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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居民的主觀社會階層與普遍信任
——基于CGSS2015 數據的實證分析

2020-12-17 11:41
經濟師 2020年12期
關鍵詞:社會階層主觀信任

●余 湛

一、問題的提出

社會分層研究是社會學中最重要也是最經典的議題之一,從馬克思、韋伯與齊美爾開始社會分層就已經受到關注。我國社會學研究也非常關注社會分層這一議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與社會關系發生了許多非常重大的變化,了解我國社會分層狀況變得日益緊迫。我國學者陸學藝(2002)基于職業與經濟、文化與組織資源占有狀況將我國社會劃分為十大階層,劉欣(2007)基于公共權力與市場能力將我國社會劃分為五大階層。除此之外,基于各種不同的客觀標準對中國分層進行分析的研究已有很多,然而這種客觀分層和行動者所感知的主觀階層具有較大差別,更進一步來說,行動者的主觀社會階層往往低于其所處的客觀階層。學術界也開始關注這一現象,社會分層研究出現從客觀分層研究向主觀社會階層轉向的趨勢,主觀社會階層在近三年成為新的研究焦點(如表1)。那么,哪些因素會影響人們的主觀社會階層呢?

王春光和李煒以職業分類為標準探討了客觀分層與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發現職業對兩者都有影響。除職業以外,收入和教育程度也影響著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侯志陽與孫瓊如(2010)通過2006 年全國城鄉居民生活調查的數據對城鄉青年群體分析發現,政治面貌對兩種青年群體的主觀社會階層都有顯著影響。張順與陳芳(2012)通過對八個城市居民的“拜年網”進行分析發現,社會資本對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有顯著影響。胡榮與葉麗玉(2014)基于CG2010 的數據分析表明,社會經濟地位對于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具有顯著影響。肖日葵與仇立平(2016)從文化傳統與消費方面進行分析發現文化資本對主觀社會階層具有影響。張海東與楊城晨(2017)從“住房與區隔”入手,基于北京、上海與廣州的調查數據發現,住房狀況對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具有顯著影響。蔡思斯(2018)基于上海大學上海社會科學調查中心在6 省市開展的“社會發展與社會建設”大型調查的數據分析,發現個體的主觀認同感與社會經濟地位對其主觀社會階層具有顯著影響。張海東與袁博(2020)從勞動力市場分割的視角出發利用基于十個特大城市的調查數據分析,發現雙重二元勞動力市場對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具有顯著影響。

表1 基于citespace 的突顯詞(Citation Bursts)分析表

對于這些影響因素有不同的分類方法,一種認為主觀社會階層的影響因素可分為宏觀環境和自身狀況,例如國家的政策背景與制度設計屬于宏觀環境而自身受教育程度、職業狀況等屬于自身狀況。還有一種認為可以分為三種取向即結構主義、建構主義與超結構- 建構主義。另一種認為這些具體的因素可以概括為結構決定論、歷史文化論和國家中心論,結構決定論傾向于用客觀的經濟社會因素來進行解釋;歷史文化論則更傾向于人的自身體驗、個人經歷與文化環境;國家中心論則從國家和制度的層面來解釋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這三種解釋論可以概括為“個體—生活—國家(制度)”框架。從類型學上看第三種分類方式比較完整和系統的概括了影響社會主觀社會階層的一些影響因素,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個體與社會結構、個人與國家及其社會制度處于互構的過程之中不能將其分割開來。第二,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是與社會中的其他個人、群體與組織互動中產生的,是與其所處的社會情境與結構中不斷互動中產生的。而信任關系是人與人、人與組織、人與國家、社會制度以及社會結構互動所形成的關系,是這些互動關系的呈現形式。這種關系既呈現于與不同社會實體的互動過程中同樣也彌散在不同的主觀社會階層之中,因此理解信任與主觀社會階層的關系有利于彌補上述的不足。那么信任與主觀社會階層間有何種關系呢?

二、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在社會學發展的早期信任就已經納入到研究者的視閾之中,齊美爾在其有關形式社會學的思想中就包含了對不同個體互動關系的考察,人與人在互動中產生出不同的關系,這些關系中包含著合作、競爭、沖突等,不同的個體互動中同時還存在著不同的距離,在對這些互動的研究過程中即包含著對信任要素的考察。盧曼從結構功能層面考察了人類社會中的信任關系,他認為信任在人們應對復雜的社會結構與社會制度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人們得以生存在復雜社會中的簡化機制。波蘭社會學家彼得·什托姆普卡從社會制度層面研究了信任的概念、意義、功能與類型,通過對東歐劇變后社會制度的重組與社會結構的改變來詳細考察了人與人之間社會互動過程中信任關系的演變,并基于歷史視角與數據分析,對信任這一重要的社會學理論進行了實證研究。阿蘭·佩雷菲特(2005)從發展的視角研究了現代社會中的信任關系,疑忌社會傾向和自我封閉相比之下開放信任的社會更能適應文化與地理的流動性而不斷發展。除此之外,信任還具有不同的類型劃分,劉愛玉與張明利(2012)把信任分為制度性信任與道德性信任。徐延輝與史敏(2016)通過因子分析的方法把信任分為政治信任、普通信任、市場信任與特殊信任。目前,在大多數西方學者看來信任主要分為兩大類:普遍信任與特殊信任,普遍信任的置信對象包括社會中的所有成員其覆蓋范圍廣,一個個體對他人的信任不取決于兩者是否相識;特殊信任是有選擇性的信任,其置信對象僅包括參與到與主體互動的客體,其覆蓋范圍是圍繞著主體而展開的。

具體而言,本研究所涉及的信任為普遍信任,普遍信任彌散于不同的社會結構、社會制度與社會階層之中,存在于不同的國家、制度與文化之中,是聯系個體—生活—國家(制度)的橋梁。因此在不同類型的信任關系中,用普遍信任來理解信任與主觀社會階層的關系是較為合適的,人們的普遍信任一般具有不同的層級水平而每個個體的主觀社會階層也各有不同,基于此提出假設。

假設1:主觀社會階層與普遍信任之間相互獨立。

韋伯認為中國的信任關系主要建立于特殊信任尤其是親屬信任之上,而普遍信任較低。福山認為特殊信任對普遍信任具有壓制性作用,盡管有眾多中國學者駁斥這一觀點,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新世紀以來中國社會曾經歷過一次又一次的信任危機。格蘭諾維特認為信任有嵌入性的特點,信任關系嵌入到個體的主觀理解、社會結構與社會制度之中,在我們的社會互動過程中信任關系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主觀社會階層則是對個體周遭互動、結構、制度與環境的主觀投射,有研究指出普遍信任與主觀社會階層存在共變關系,基于此提出假設。

假設2:普遍信任與主觀社會階層具有正向關系,總的來說普遍信任程度越高其主觀社會階層越高。

三、數據、變量與分析方法

(一)數據來源

本研究數據來源為2015 年度中國綜合社會調查的資料(CGSS2015)。該項目自2003 年起,每年對全國125 個縣(區)的10000 戶家庭中的個人進行概率抽樣調查,共獲取10968 份樣本。根據研究目的在剔除無效樣本與缺失值之后對居民樣本6630 人進行研究。

(二)變量說明

1.因變量:主觀社會階層。采CGSS2015a431 之問題將主觀社會階層分為10 個層級,本研究將1-2 處理為下層,3-4 為中下層,5-6 為中層,7-8 為中上層,9-10 為上層。本研究將該變量看作為定類變量。

2.自變量:普遍信任。采CGSS2015 a33 之問題,共有五個選項“1 是非常不同意,2 是比較同意,3 是一般,4 是比較同意,5是非常同意?!痹诒狙芯恐袑⑦@一變量作為定序變量。

3.控制變量。人口學變量。性別,年齡。戶籍,0 為農業戶口,1 為非農業戶口。所在區域,1 為東部地區,2 為中部地區,3 為西部地區。政治面貌,為了簡化模型將其虛擬化0 為非黨員,1 為黨員。職業狀況/工作性質,0 為勞務/零工/派遣,1 為雇傭/自雇?;橐鰻顩r,0 為未婚,1 為已婚。住房狀況。居民住房狀況的差異可能會影響其主觀社會階層,在這里以住房數量與平均住房面積作為控制變量,兩者都是連續型變量。

(三)分析方法

本研究運用Stata14 作為統計分析軟件,對我國居民的主觀社會階層與普遍信任進行分析。首先對各變量進行描述性統計(見表1),然后運用卡方檢驗來檢驗主觀社會階層與普遍信任間是否有顯著性差異(見表2),最后運用多項Logistic 回歸來對兩者間的關系及影響因素進行更加詳細的分析(見表3)。

四、分析結果與發現

(一)描述性統計結果

因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在有關主觀社會階層的問題中選擇上層的最少,僅占樣本總數的0.59%,這也符合中國人的“抑謙性”,而選擇下層的人較少占總體樣本的14.31%,從數據的角度上看不太符合目前學者所說居民的主觀社會階層具有“向下偏移”的特點(謝霄亭、馬子紅,2017),但是選擇中下層和中層的人數占據總體樣本的70%以上,說明中國的主觀社會階層是一種“較下偏移”而不是完全的“向下偏移”,其中46.81%的居民選擇了處于中間狀態的中層,可能是一種“中庸性”的選擇,也可能是對此類自我評價型問題的回避。

自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在普遍信任的問題中,選擇完全不信任的人最少僅占2.92%,而選擇較為信任的占比最多為56.58%,從數據層面來說駁斥了韋伯、福山等國外學者認為的中國是缺乏普遍信任的“低信任社會”,更不能將我國企業發展等問題歸結到信任度上。

表2 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

(二)卡方檢驗

表3 普遍信任與主觀社會階層列聯表

從此卡方檢驗中可以看出X2=106.7219,p<0.001,主觀社會階層與普遍信任之間不獨立存在相關關系,因此假設1 不成立。從列表上看不同的主觀社會階層中選擇比較信任的總體人數最多為3736 人,占總樣本的56.58%,其中在主觀社會階層為中層的居民中選擇較為信任的占該層的比重最大為60%??偟膩碚f,人們的普遍信任水平不同其主觀社會階層,那么普遍信任是否會影響主觀社會階層呢,繼續檢驗假設2。

表4 世代與主觀社會階層的多項Logistic 回歸表

(三)多項Logistic 回歸

從多項Logistic 的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在控制其他變量的條件下,以主觀社會階層認同為下層參照組。在小于0.05%的顯著性水平上,居民的普遍信任程度每上升一個等級,認同為較下層的概率會提高0.098 個對數發生比。在小于0.01%的顯著性水平上,居民的普遍信任程度每上升一個等級,認同為中層與較上層的概率會提高0.261 個對數發生比。也就是說居民的普遍信任程度越高更可能有較高的主觀社會階層,因此假設2 成立。

五、研究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對我國居民的主觀社會階層與普遍信任的狀況進行了基本描述,并對兩者的獨立性與共變關系進行了分析,除外還對我國的城鄉二元制結構、性別、個人經濟狀況與住房狀況等變量進行了分析,有如下的討論。

其一,在主觀社會階層方面,本文前半部分與描述性統計結果部分對目前的“向下偏移”說進行了回應,從社會調查的認知心理學角度來看,中國人對于他人要求進行自我評價時常常會出現“抑謙”而不“過謙”的表述,這可能源于儒家文化長久以來對我們心理結構與交往方式的影響,因此在此過程中是否真能反映出被調查者內心的真正想法依然需要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其二,在信任關系上,從韋伯開始到福山以及其他國外社會學者都認為中國社會是“低信任”社會,其中的原因是對親屬、家族等血緣性信任關系會壓制普遍性的信任關系,然而從這種表述到現在中國社會本身發生了相當巨大的變革,改革開放至今中國的家庭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中國人的家族與家庭關系單元變得越來越小,社會也越來越呈現“原子化”的形態,因此“低信任”社會的基礎可能已經減弱,從本研究的結果來看人們的普遍信任程度依然較高。再者,雖然我國社會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信任危機但是普遍信任仍包含在我們的社會韌性之中,論語中講“謹而信,泛愛眾”“文、行、忠、信”儒家文化依然塑造著信任的社會品性與個人道德。

其三,主觀社會階層是個人主觀感知對其周圍社會結構、社會制度與社會關系的投射,普遍信任又嵌入在社會結構、社會制度以及人與人的社會互動關系之中,考察信任關系與主觀社會階層具有理論意義。當前探究主觀社會階層的影響因素很多,但是對于信任關系這一影響因素較少,普遍信任只是信任關系中的一種類型,其他的信任關系依然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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