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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改制與北宋太常寺建制的變遷

2020-12-20 12:54曹璐璐
關鍵詞:元豐禮樂職能

曹璐璐

(河南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河南 開封 475001)

北宋太常寺在繼承前朝太常寺建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宋初太常寺的職能被虛化,其重要職能被太常禮院和禮儀院所分,僅掌“社稷及武成王廟、諸壇齋宮習樂之事”[1]3623。元豐改制后,直屬于中書門下的太常禮院和禮儀院被裁撤,太常寺又重掌禮樂之事。對北宋太常寺的研究,有助于我們深入了解北宋禮樂管理制度。

近年來學界對于太常寺的職能與設置已有諸多研究,馮青林在《唐宋樂部制度研究》中[2],對太常寺整體建制沿革做了研究,尤其對隋唐時期太常寺建制沿革做了較為詳細的說明??等疖娫凇端未鷮m廷音樂制度研究》中[3],把宋代太常寺建制演變分為北宋初年到元豐改制、元豐改制到紹興年間以及紹興之后三個時期,并逐一進行了研究。其在論述北宋初年到元豐改制時的太常寺時,交待了太常寺在這一時期的職能、部門構成與人員任命等信息,但對元豐改制后的太常寺機構設置交待的并不十分清晰。初益辰在《宋代宮廷音樂機構設置研究》中將太常寺置之于宋代音樂機構的整體環境之中進行研究[4],對太常寺沿革與設置有所考證,但較為簡略。王風在《宋代修禮機構研究》中[5],對宋代太常寺的修禮職能進行了探討。楊寶剛在《宋初太常寺禮樂職能考》中[6],對北宋前期,太常寺的禮樂職能做了詳細的探究。衛亞浩在《宋代樂府制度研究》第五章中[7],介紹了太常寺人員的職能,但側重于相關人員的音樂職能,并未對相關人員的其他職能進行詳細研究。他在《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設置與任職情況考》中[8],回顧了太常卿一職的歷史沿革與宋代的置官情況,并詳細考察了宋代太常寺最高長官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職責,以及其任職條件。近期龔延明先生發表了《北宋太常寺禮樂機構述論》[9],對北宋太常寺下轄機構和任職人員職能及演變做了較為詳細的探討。

我們在吸收以上各位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探究北宋太常寺建制變遷出發,考察太常寺具體職能的前后變化,討論元豐改制后,禮部與太常寺之間的關系。

一、元豐改制前太常寺的建制

北宋立國之初,宋太祖為了解決唐末五代以來權臣擅權、藩鎮割據等問題,更為了進一步加強皇權、鞏固統治,采取了分散官吏職權的辦法,造成同一職事,往往有三四個機構并理。此時雖仍保留三省六部、九寺五監,但這些機構職能已經所存不多,其長官也多“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七八”[10]136,其官稱多作為“寄祿官”“本階官”“階官”存在。作為“九寺五監”之一的太常寺,“宋前期大部分職事為禮院、禮儀院所占,本寺僅掌社稷及武成王廟、諸壇、齋宮、習樂之事”[1]3623。而在官吏和下屬機構設置方面,元豐改制前太常寺建制仍有與前朝不同的方面。

(一)元豐改制前太常寺的職能

太常寺為我國古代掌管禮樂、郊廟、祭祀、社稷事務的最高禮樂機構,為五寺之一。其設置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時期,《通典》中有“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為秩宗兼夔典樂之任也”的記載[11]691。其稱呼經歷了諸多變化,到漢時,“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盵12]726,“太?!币辉~首次出現。后其名稱又幾經輾轉,到北齊時,正式設置太常寺。據《通典》記載“建安中為奉常,魏黃初元年改為太?!盵11]691。后“北齊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11]692-693。自此太常寺正式出現。隋代沿襲北周之制,其執掌未有較大變化。到唐代,根據《唐六典》的記載:

太常卿之職,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焉:一曰郊社,二曰太廟,三曰諸陵,四曰太樂,五曰鼓吹,六曰太醫,七曰太卜,八曰廩犧,總其官署,行其政令,少卿為之貳[13]394。

唐代太常寺職掌仍是禮樂、郊廟、社稷等事。由此看來,太常寺的建制歷史悠久,但職能前后變化并不大,僅就是前后稱呼上有變化。

宋初,在機構設置上仿照唐后期、五代之制,保留太常寺的同時,又設太常禮院,原屬于太常寺的一部分職權被太常禮院所分,“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14]3883。名義上太常禮院是隸屬于太常寺的,但實際上太常禮院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凡禮儀之事,悉歸於太常禮院”[10]1522, “寺與禮院事,舊不相兼”[10]1612。后因“祥符中,祥瑞繁縟,別建禮儀院”[10]1612,此時太常寺的職能微乎其微,所管之事盡是一些并不重要之事,禮儀事務由太常禮院和禮儀院管理。

龔延明先生在《宋史職官志補證》一書中認為:“宋初太常寺職守多為太常禮院所侵,但尚管社稷及武成王廟、諸壇、齋宮習樂之事?!盵15]也就是說雖然太常寺的職能在宋初分于太常禮院和禮儀院,但太常寺并非全無執掌。

具體來說,北宋前期太常寺所掌為:

撰定陵名號謚。據記載,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追尊太祖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時,所定廟號、陵號和謚號,“皆翰林學士、禮部侍郎、兼判太常寺事漁陽竇儼所撰定”[16]10。

修造禮樂之器。五代十國期間,因戰亂頻發,禮樂用具大多破廢。太祖乾德四年(966年),“上始命判太常寺和峴講求修復之,別造宮懸三十六虡設于庭,登歌兩架設于殿上,又置鼓吹十二案,及舞人所執旌纛、干戚、籥翟等與其服,皆如舊制云”[16]179。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以翰林學士李宗諤、左諫議大夫張秉同判太常寺,仍命內臣監修樂器”[16]1356。在北宋前期,修造禮樂之器的職責歸太常寺,同時會派內臣負責監修。

太廟禮器布置。太祖開寶元年(968年),太祖到太廟中看到放置的籩豆簠簋,命左右隨從將此物撤去,后又重新下令將其放歸原位。時任判太常寺的和峴便說:“案唐天寶中享太廟,禮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五代以來,遂廢其禮。今請如唐故事?!盵16]211太祖從其議,下詔加設牙盤食,可見太廟中諸禮器布置歸太常寺管轄。

負責南郊祭祀的配位。仁宗慶歷二年(1042年),針對南郊祭祀時的配位問題,時任同判太常寺的呂公綽上書:“請自今南郊祖宗之配,并以東方西向為定?!盵16]3190呂公綽就南郊祭祀的配位問題上書,并得到皇帝的批準。

修郊廟祭器。仁宗慶歷七年(1047年),“命權御史中丞高若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管勾修郊廟祭器”[16]3861。當時是令時任御史中丞高若訥和同判太常寺呂公綽,一同辦理修郊廟祭器之事。

議定禮儀制度。仁宗慶歷八年(1048年),針對貴妃張氏行冊封之禮時,應安排何種參拜規格,引發爭議,有禮官認為貴妃張氏應受外命婦拜。判太常寺張揆持不同意見:“妃一品正,與外廷王公等,豈可當命婦拜耶!”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莫敢抗禮,況貴妃乎!”[16]3975在此事中,判太常寺張揆參與討論并發表自己的看法。同時,在英宗朝的“濮議”事件中,太常寺長官判太常寺范鎮與呂公著也參與其中。

負責災后祭祀。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華州(今陜西華縣)發生大地震,阜頭峰崩裂,周圍地區受災嚴重?!霸t遣兵部郎中、判太常寺王瓘乘驛致祭,仍建道場,并賜陷沒之家錢有差,其不能葬埋者官為葬祭之?!盵16]5807判太常寺王瓘奉命到受災地區致祭,建道場以及葬祭災民。

詳定郊廟奉祀禮文。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判太常寺、樞密直學士陳襄,崇政殿說書、同修起居注、太子中允、集賢校理黃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李清臣,祕書丞、集賢校理王存,詳定郊廟奉祀禮文”[16]7012。這則史料說明,太常寺會參與郊廟禮文的制定。

通過以上可知,北宋前期,太常寺多負責對具體禮儀事務的執行,根據學者張志云與湯勤福的考證,“宋初的太常禮院在禮儀事務中占主要地位,判院實掌禮儀制訂、修改權力,原來主管禮儀事務、職權甚重的判太常寺顯然大權旁落?!盵17]也就是說,宋初太常禮院將屬于太常寺的禮儀制定的權力侵奪了,太常禮院實掌禮儀制定和修改的權力。

北宋前期太常寺下有教坊、郊社局、太社局、大樂局、鼓吹局、太醫局。其中太醫局,據《文獻通考》記載:“醫學初隸太常寺,神宗時置提舉判局,始不隸太常。亦置教授一員,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盵10]1230在北宋初期,太醫局是隸屬于太常寺的,且掌握醫學教化的職能,在神宗時置提舉判局,才不隸屬于太常寺。

(二)元豐改制前太常寺官員設置

在元豐改制之前,北宋職官制度名實混淆,太常寺有卿、少卿、丞等官銜,都被作為寄祿官之稱,沒有特殊任命是無權到太常寺就職的。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一書中,對北宋前期官制有這樣的一段描述:

臺、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蒞庶務。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領,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10]1361。

通過這段記載,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雖然各個機構設官完整,但大多不掌握實權,而真正掌握實權的是一些“差遣”:

今判部、判寺、判監、判院之稱,乃官制未改以前實稱,今加于實稱之上,可謂重疊。昔有判刑部、判禮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戶、吏二部無之,蓋以流內銓、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無謂也。其他寺監亦然[18]。

國初省部寺監,惟以寄祿,寺則光祿、太常、宗正、衛尉、司農、大理,或以卿,或以貳,或以丞,各寓一階,別設主判之官以典事[10]1658。

太常寺與其他寺監一樣,都由它官領之,最高長官是判太常寺或同判太常寺等,他們是真正負責太常寺的職事官。但需要指出的是,學者張志云、湯勤福認為:北宋前期,太常寺屬官太常博士,并不僅為文官轉遷的寄祿官階,而且是具有實際執掌的職官,提出“宋初太常博士并非完全是遷轉定階的閑職,雖無制禮之權,但仍是有參與議禮權的職官”[17]。

北宋前期太常寺長官判太常寺的選任,在《宋史》中有這樣的記載:“宋初,舊置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官高者充?!盵14]3883也就是說,北宋前期的判太常寺并不是常設的官位,多從兩制以上官員中選拔。同時,學者衛亞浩指出:按照宋代官制,太常寺由太常卿或判寺一人掌管,而實際上,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再設判寺一名,與判寺共同管理寺務[8]。

北宋前期,為鞏固統治,統治者在保留原機構的基礎上,設立新的機構,分割原機構的權力和職能,在太常寺外又設立太常禮院,專管禮儀之事,雖名義上隸屬于太常寺,但實際上并不受太常寺管轄。后來因真宗欲行祭天大禮,又成立了禮儀院,禮儀院存在時間雖短,但也起著分割太常寺執掌的作用。另外,在元豐官制改革之前,太常寺雖有太常卿,但不負責太常寺的具體事務,僅做為寄祿官階而存在。北宋前期,太常寺最高長官是判太常寺。

二、元豐改制后太常寺的建制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北宋冗官問題日益嚴重,由此造成的各種弊端顯現。當時的職官體系疊床架屋,行政效率低下。到宋神宗時,由冗官造成的各類問題已十分嚴重。從元豐三年(1080年)六月起,神宗就開始進行一系列官制改革的準備,元豐五年(1082年)二月,頒布新的官制條例,元豐五年(1082年)五月,正式推行新官制。太常寺在元豐官制改革時期被正名,開始專其職。太常禮院被罷,太常寺舊有職能恢復,其職權涉及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

(一)元豐改制后太常寺的職能

太常寺的主要職能是“制禮作樂”,而在元豐改制之前,“制禮”職權全部歸太常禮院所有,太常寺無權參與有關禮制的制定,僅負責對禮制的執行。隨著時代變遷,太常寺對太常禮院職權逐步限制并最終實現權力回收,太常禮院也于元豐改制中罷廢[17]。 “乙未,詔復置通禮科,其解額分數及考校格式等,令禮部立法以聞。仍令太常寺將開寶通禮重行校定,送國子監頒行?!盵16]10938宋哲宗元祐年間,下詔重新置通禮科,其解額與考校格式等由禮部制定。并且讓太常寺對開寶通禮進行重新校定,然后送到國子監,使其頒布并實行。這則材料表明,在元豐改制后,太常寺的修禮職能得到恢復。

具體來說,北宋元豐改制后太常寺所掌為:

詳定禮儀制度。在元豐改制前,判太常寺也有權參與重大禮儀事務的議定工作。但判太常寺在具體禮儀事務上,只有參議的權力,并不具備實際決定權。而元豐改制后,具體禮儀制度的制定,都需要“下太常寺”或“太常寺詳定禮儀”。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因樞密院都承旨張誠一質疑,新給袴褶冠不合禮儀,言:“今俗謂之袴褶冠,收載庫籍,即無所據。乞下禮官考正?!盵16]8173-8174因而“乃下太常寺”[16]8174,交由太常寺處理。

定立尊謚、徽號。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詔改加上仁宗、英宗皇帝尊諡為奉上徽號,令三省官與太常寺官詳定”[16]8062。在北宋前期,太常寺也有類似執掌。

負責太廟相關禮儀。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禮部言:‘治平故事,山陵掩皇堂畢,宗正卿行虞祭之禮。官制太廟舊儀,悉隸太常寺,將來虞祭,乞改太常卿行事?!瘡闹盵16]8474。這里明確指出,與太廟相關的禮儀,都由太常寺負責,而以后虞祭,應由太常卿負責。

制造禮樂用器。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禮部言:‘太常寺協律郎榮咨道奏,天子之樂合用玉磬,先帝詔臣製造。請今后廟堂之上,依舊用編鍾玉磬登歌,今年親祠明堂,便可施用,所貴章明盛典?!瘡闹??!盵16]10554樂器的選用和制造,由太常寺協律郎負責。

負責具體禮儀的執行。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禮部請:‘諸陵修飭前一月申太常寺,候差官告畢興工。神臺、諸殿及廊垣五十五工以下,聽本陵擇日,都監監視?!瘡闹盵16]11591。諸陵整修前一個月,必須要向太常寺說明,等候太常寺派遣官員進行諸陵修飭前的禮儀儀式。哲宗紹圣四年(1097年),因太史局上奏,六月朔日會有日食發生,皇帝下令當日可不視事,并令時任翰林學士的蔡京祭告太社?!叭瘴闯?,百司守職,其合行事,太常寺疾速施行?!盵16]8152太常寺在其中負責具體禮儀的施行。

太常寺與其他中央部門的聯系加強,在執行具體職能時,多與其他相關部門詳議。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因時任朝奉郎胡宗炎言:“伏見永安陵畢功,又增修永昌諸陵。竊聞陵寢無修造法,乞寢罷?!盵16]8152因而“準朝旨令本部、太常寺、祕書省、太史局詳議”[16]8152。此事件中,太常寺與禮部、秘書省、太史局共同詳議。

元豐改制后的太常寺職能,在部分保留北宋前期職能的基礎上,又增加新的執掌。太常寺在元豐改制后最為突出的職能是負責修立郊祀大禮儀注、詳儀禮典、修訂明堂大禮儀注等。禮部雖也有類似執掌,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禮部與太常寺各有側重。另外,由于元豐改制后,太常寺執掌恢復,與其他中央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常與其他部門一同詳議禮儀。

(二)元豐改制后太常寺官員設置

關于元豐改制后太常寺官員的設置,《宋史·職官志》有著明確的記載,包括太常卿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四人、主簿一人、協律郎一人、奉禮郎一人、太祝一人(1)①關于元豐改制后,太常寺各官職的演變、品階、俸祿等內容,龔延明先生在《北宋太常寺禮樂機構述論》已作詳細論述,本文僅對各官員職掌作簡略討論。。

太常卿,元豐改制后,太常卿成為太常寺的最高長官。太常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寢之事”[14]3883。按照宋代官制,太常寺由太常卿一人掌管,但在實際中,通常會再設另外一名長官,來共同管理事務 “元祐詔太常寺置長貳,馀寺、監長貳并互置”[10]1612。太常卿還作為南郊大禮,儀仗內六引之一。并且,需要在祭祀典禮中充任初獻。另外,元祐元年(1086年)有詔:“今后國忌抱香,合只選差太常卿贊者。如遇本宮行事,合齋宿,并于道院齋宿,及次日早兩刻開宮門?!盵16]1612規定今后只選太常卿擔任助祭的人,同時,太常卿還作為大禮事中的贊引。

太常丞是秦朝始置,后世因之,關于太常丞的執掌,史籍上有這樣的記載:“凡諸丞皆掌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舉廟中非法。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盵11]693其職掌在宋代也并未發生較大變化。

太常寺主簿,在元豐改制前已置,“宋皇祐中,宋祁乞增置一員,勾檢在寺文書及掌出納,遂除胡瑗。后省不置”[10]1613。后來又被罷,直到元豐時,“元豐正名,初除王子奇”[10]1613,又重新置此職,其職能:“自元豐官制行,九寺、五監各置主簿,專以掌句考簿書為職,他不得預?!盵19]在元豐官制施行后,掌句考簿書之職。

太常博士,在真宗元符年間置,最初是兩人,后來增加至四人。元豐正名后,其職能固定,《文獻通考》對太常博士在元豐官制改革后的執掌有著詳細的記載:“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凡於法應謚,考其行狀,撰定謚文。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凡贊道之事?!盵10]1613太常博士主要負責講定五禮儀式,在改革時,要根據古時經義,審議改革是否合理。并且根據禮法,書寫謚文。在有祠事時,需要監視儀物,還負責輔佐政教。

太常太祝,據文獻記載:“宋太祝、奉禮郎掌奏祭祀,闕則承奏蔭京官十六以上未掌事者充。郊社掌坐?!盵10]1614太常太祝的執掌較為單一,如果有缺額的時候,就從蔭京官十六歲以上,沒有具體執掌的人中挑選。

太常奉禮郎,“宋奉禮郎品秩見前。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版位,大祀掌讀冊,授搏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其虛爵”[10]1614。太常奉禮的主要職責是在朝會、祭祀時,訂立君臣版位之次及贊導跪拜之儀。

太常協律郎,“宋協律郎,朝宴、親郊則遣官攝事。崇寧后,協律郎隸大晟府。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又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10]1615。協律郎因所掌事務專業性較強,所以必須是熟通樂理的人擔任。主要負責朝宴、親郊時的樂務,另外還負責樂器的制造工作。在徽宗崇寧以后,隸屬于大晟府。

(三)元豐改制后太常寺常設辦事機構

郊社局,隋時稱郊社署,唐有兩京郊社局,一直都隸屬于太常寺。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設置郊社局令。最初,郊社局并不主四郊之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郊社局令張伯世上言,“局有郊社名而不主四郊之事”[10]1615,郊社局開始主掌四郊壇。到此時,北宋郊社局執掌基本與唐代兩京郊社局執掌相同,主要負責巡視四郊及社稷之壇和掃除之事。

太社局,“熙寧三年五月,詔以太常禮院為審官西院,其禮院歸太常寺。置籍田司、太社局”[1]3632。太社局是在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設置的,長官是太社令。

太樂局,之前稱太樂署,宋以前是主要負責宮廷音樂的機構。到宋代依然是重要的宮廷禮樂機構,其有太樂局令一人、太樂局丞一人、太樂局樂正兩人、太樂局副使正兩人。其主要職責是“掌車駕郊祀及御殿、御樓、大祠登歌”[10]1616。多執掌雅樂。到宋徽宗崇寧時,又置大晟府,太樂局職掌多歸于大晟府。

教坊,宋代教坊在設立之初,并不隸屬于太常寺,而是隨唐制隸屬于宣徽院,關于其執掌,《宋會要輯稿》上有這樣的記載:“國朝凡大宴、曲宴應奉,車駕游幸,則皆引從。及賜大臣宗室筵設,并用之?!盵1]3628也就是說在宮廷宴饗、游幸等用樂場合,宋初教坊均有執掌。元豐改制后,教坊隸屬于太常寺?!霸S官制行,以教坊隸太常寺。同天節、寶慈、慶壽官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國之慶事,皆進歌樂詞?!盵10]4408由此記載可知,元豐官制改革以后,教坊因改隸太常寺,其職能而較北宋前期有所擴展,除了舊有職能外,開始在生辰朝儀場合中表演。在大晟府成立后,改隸大晟府。

以上諸多機構,共同構成并保障著元豐改制后,太常寺的運行和職能的發揮。元豐改制后,太常禮院被裁撤,使得太常寺的職能得到恢復,任何禮儀制度的增損,都必須先由太常寺先行議定。太常寺的官稱不再是僅作為文官轉階之用的“寄祿官”稱,而開始真正執掌太常寺具體事務。太常卿作為太常寺的最高長官,總管與太常寺相關的全部職務。太常寺的下設機構,在元豐改制后,也有增加,教坊在改制前隸屬于宣徽院,改制后隸屬于太常寺,其職能也有所增加。北宋太常寺在元豐改制前后,其建制存在一定的變化。

三、元豐改制后的禮部與太常寺

元豐改制后,“結束官與職分離的現象,依《唐六典》復三省六部、九寺、五監之制,實掌職事”[20]。另外,龔延明先生在《宋代官制辭典》附表2《北宋元豐新制中央機構及其長貳表》中[21]673,是將九寺五監置于尚書省之下,且與六部在職級上屬于平級,與六部并無法定隸屬關系。但因六部與九寺五監在職權上多有重疊,在實際運行中,存在分工與制約的關系。禮部掌禮樂和祭祀,與太常寺在某些職能上有重合部分。

元豐改制后,禮部的職權也得到恢復,在涉及到與禮儀制定有關的內容時,史料中經??梢钥吹健岸Y部與太常寺看詳”等類似文字。關于禮部的職能,《宋會要輯稿》中有這樣的記載;“尚書禮部掌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冊寶、印記、圖書、表疏及祥瑞之事”[1]3370。由此可知禮部禮制職能與太常寺禮制職能有相似部分,但兩者在禮樂和祭祀事務中發揮的作用仍有不同:

庚辰,詔州縣社壇用石為主。先是,河東路轉運司申明社用石為主,植木以表之。禮部言:“祭社不屋而壇,當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則用石為主,取其堅久。今太社已用石主,長五尺,方二尺,剡其上,方其下,埋其半。又案禮制,天子社稷方五丈,諸侯半之,州縣社壇石主,尺寸廣長,謂宜半太社之制?!庇谑窍绿K滦奕腱雰x,而有是詔[16]8407。

禮部言:每遇臨幸耤田,合差官祭告先農壇。詔太常寺詳定儀注[16]11545。

第一則材料是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下詔令各州縣社壇建造都以石頭為主,河東路轉運司申明社壇建造以石頭為主,外表可用植木。針對此禮部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于是下太常寺修入祀儀,而有是詔”[16]8407。此處是讓太常寺將其修入祀儀中,禮部并不負責修祀儀。第二則材料是哲宗紹圣四年(1097年),禮部上書希望皇帝每到耤田時,都能差官祭告先農壇,皇帝下詔讓太常寺制定具體的制度、儀節。通過這兩則材料,可以看出:禮部在禮樂、祭祀中,更多的是承擔著指導作用,具體的禮儀制定工作多是由太常寺承擔。

在元豐改制后,六部與寺監并不是一一對應統轄的關系,也不是完全平行的關系。具體到禮部與太常寺,這樣的情況依然存在。關于六部與寺監的關系,《朱子語類》中有這樣一段話:

今朝廷舉事,三省下之六部,六部下之監寺,監寺卻申上六部,六部又備申三省,三省又依所申行下。只祠祭差官,其人不過在朝職事官,其姓名亦豈難記!然省中必下之禮部,禮部行下太常,太常方擬定申部,部申省,省方從其所申差官,不知何用如此迂曲[22]?

材料中提出,朝廷行事,一般是讓三省下到六部,六部再將其下到各監寺,監寺需要再將其向上報給六部,六部上報給三省,三省再根據所陳述的內容,向下下發給相關部門使其執行。到祠祭時,臨時差官負責此事,但因這個人不過是在朝職事官,姓名都很難被記住。然而省有禮事卻必下到禮部,禮部再下派給太常寺,太常寺將方案擬定好后,上報給禮部,禮部再上報給尚書省,這時,尚書省才會根據所擬定的方案選派官員。雖然材料中所言,未必與北宋元豐改制后的情況完全一致,但這種行政方式絕不是在南宋形成的,亦或者說一定與北宋的行政方式有相同之處。另外,《宋史》中有這樣的記載:“若禮樂有所損益,及祀典、神祇、爵號與封襲、繼嗣之事當考定者,擬上于禮部?!盵14]3883明確說明太常寺部分事務需“上于禮部”。由此可推斷,禮部與太常寺在行政上有一定的隸屬關系,太常寺所做決定,需由禮部考核審定。

四、結 語

太常寺古已有之,其設立之初的主要職能就是負責王朝的禮樂事務。宋承襲前制,保留太常寺。雖然在元豐改制前,太常寺職能被太常禮院所分,到后來真宗朝成立禮儀院,進一步瓜分太常寺職能,但太常寺并沒有成為完全的閑置機構,主要負責具體禮儀事務的執行。宋以前,太常寺的最高長官是太常卿,在北宋元豐改制之前,成為僅表示俸祿的寄祿官階,并不一定具有直接管理太常寺具體事務的權力,真正管理太常寺具體事務的官員是判太常寺。但在元豐改制后,太常卿開始掌管本司事務,完成職事合一,正式作為禮樂之司的主掌者,參與國家具體的禮樂活動,同時管理著本司的具體事物。北宋太常寺的建制以元豐改制為界,前后存在一定變化。元豐改制后的禮部與太常寺存在一定的職能交叉,但在實際的權力運作過程中,禮部與太常寺各有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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