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離婚后撫養費案件中的原告訴訟主體

2020-12-23 04:53秦康
西部論叢 2020年16期
關鍵詞:撫養費

秦康

摘 要:在子女具備獨立意思表達后,撫養費應以子女本人的真實意愿為準,如果子女本人認為給付撫養費數額過低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則應當以子女作為原告。在子女不具備獨立意識表達之前或子女不愿意起訴的,則應以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父或母的名義起訴,在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上,應當靈活把握。

關鍵詞:撫養費;原告;訴訟主體確認

1問題提出

《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規定基本被《民法典》第1085條所沿用。審判實務中,離婚后若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對于誰能夠主張子女撫養費?往往存在不同意見。

有兩種觀點:一是以子女名義起訴,二是以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為原告起訴。從婚姻法第37條來看,以子女名義起訴有法可依。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以與父母一方提起訴訟的案例也存在,綜合來看,必須以子女名義起訴是大多數法官的觀點,比如呂梁中院(2019)晉11民終1146號案,二審認定“撫養費糾紛的原告應為被扶養人本人,馬某無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該訴訟,即馬某非本案適格原告,其起訴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二審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實務中兩種做法在全國各地都存在,可見,各地并沒有統一裁判尺度。

2兩種觀點的不足

如果機械認為必須以子女名義起訴或必須以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起訴,都存在局限性,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或親子關系修復。

2.1以子女名義起訴

一方面,這種方式可能導致子女與父母一方的關系惡化,特別是子女具備一定認知能力后,本身就與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關系較差,親情關系疏遠,如果以子女名義起訴,極有可能再次給孩子造成心靈創傷,讓子女與父或母的關系更加僵化,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另一方面,子女與父母對簿公堂(雖然未成年人不出庭),有違我國傳統民風民俗,“父慈子孝”作為道德價值觀念深入人心,子訴父母不但違背善良風俗,甚者被視為違背倫常。實際上子女與父母之間并沒有糾紛,未成年子女并不具備完全意志,對撫養費缺乏判斷,一切依賴于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即使以子女名義起訴,實則是父母對撫養費發生的爭議。且在父母曾對撫養費達成過協議或訴訟離婚時對撫養費已確定的情況下,若以子女名義起訴,會面臨子女并非合同相對人或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問題。

2.2以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名義起訴

此種觀點的明顯不足是難以找到法律依據,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文規定父或母可以行使該訴權,主體資格存疑,正如(2019)晉11民終1146號案的裁定理由。如果賦予父母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則有可能會產生斂財的目的,很多時候因撫養費糾紛演變成爭奪子女撫養權的糾紛,官司“經久不衰”。同時,案由規定的撫養費糾紛是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1]限定了撫養費糾紛的原告是子女,非子女不能成為撫養費糾紛的原告。

3筆者之見

筆者認為,應以父母一方名義起訴為原則,以子女名義起訴為例外。理由如下:

首先,撫養子女是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不能因一方未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就降低或免除撫養責任,比如降低子女生活標準甚至不管子女,實際上若一方未盡子女撫養義務,利益受損的是直接撫養一方,撫養子女系法定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直接撫養一方必須選擇增加開支保障子女的生活水平,若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則實際上無選擇的墊付了全額撫養費,此時若不能向另一方追償,不僅有違公平,也不符合《婚姻法》父母雙方對子女均有撫養義務的立法初衷。[2]直接撫養一方既然是利益受損人,則其可以主張損失,請求權的基礎不是撫養費,而是侵權或不當得利之債,相應可以對案由進行變更,沒有必要機械確定為撫養費糾紛,可以在追償權糾紛等案由中進行選擇,實質是按撫養費標準處理。

其次,撫養費的權利主體是子女,《婚姻法》第37條及《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的“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是以子女具有獨立意思表達為前提,只有具備了一定的生活判斷能力,子女才可以作出判斷起訴,提起訴訟的子女應是高年齡階段的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如果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能適用該條款獨立提起訴訟,故撫養費糾紛要求子女具備一定生活判斷能力。對于子女獨立起訴的年齡,可參照承擔刑事責任最低年齡14歲認定。

第三,以子女名義起訴的弊端是很明顯的,長遠來看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也與當前弘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違背。子女可在必要時提出超出離婚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要求,并不意味著撫養費的變更請求只能由子女本人提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亦可以提出該種請求,撫養費關涉子女的合法權益,在子女本人之外,允許直接承擔對子女撫養一方代子女請求,并不會改變撫養費的權利主體,且從實踐來看,更利于對子女合法權益進行保護。[3]

第四,子女可提出超出離婚協議或判決數額的撫養費請求,實際理論上未直接撫養的父或母也可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數額的請求,限定兩種情形:直接撫養一方經濟實力強,一人就可承擔全部撫養費,且同意對方不支付扶養費;一方出現重大變故,比如重大疾病、背負巨額債務,自己生活保障都成問題的情況下,不能強人所難按原定標準給付子女扶養費。如果限定撫養費糾紛的雙方是父母與子女,則導致在父母請求減少撫養費案件中的被告是子女的情形,這明顯不恰當。

第五,撫養費糾紛要尊重子女意見,當子女具備獨立意識表達后,如果子女不愿意起訴父或母,則不能強行讓子女起訴,直接撫養一方可以己名義起訴。如果子女本人認為父或母給付撫養費數額過低要求增加撫養費,就應當以子女作為原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參考文獻

[1] 人民法院出版社編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適用要點與請求權規范指引(第二版).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8

[2] 錢鑫.論撫養費糾紛案件中原告主體資格的確認.楚天法治.2020

[3]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7

猜你喜歡
撫養費
已約定的撫養費能要求增加嗎
撫養費的約定,在沒有重大開支的情況下能違反嗎
父母沒離婚,孩子能否索要撫養費?
探望違約金沖抵撫養費的約定 有效嗎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數額,以后也可依照實際申請調整
未按時給付撫養費可否追討違約金
撫養費用,何時起算
漲撫養費,要啥理由?
未按時給付撫養費的違約金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社會撫養費之惑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