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法系犯罪構成與責任主義

2020-12-23 04:53畢祺祺
西部論叢 2020年16期
關鍵詞:邁耶犯罪構成要件

大陸法系犯罪構成,大致分為貝林格的“行為構成要件說”——麥茲格的“違法類型說”——小野清一郎的“違法有責類型說”三個類型。目前處于通說地位的是邁耶所創的“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三階層體系。即行為除該當相應構成要件并且具有違法性之外,還應對行為者主觀方面之可譴責性進行評價。雖然現今犯罪構成的具體內容已與其創立時有所不同,但其體系性的特征并未改變,改變的只是體系內部的具體內容及對內容的理解。概況如下:

首先,貝林格倡導的“行為構成要件說”主張犯罪構成理應包括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有責性三個層次的判斷。構成要件符合性應為犯罪類型輪廓,對其應進行記述的、純客觀的、中立的事實判斷;違法性階段應進行純客觀之法律評價;構成要件和違法性二者無任何關系。而其將犯罪主觀方面之內容放在構成要件符合性、違法性之外的另一個要件——“有責性”要件之中,貝林格認為在有責性階段應對行為人進行主觀責任評價,而責任應是行為主體對該當構成要件之違法行為事實的心理關系。簡而言之,其認為犯罪構成是純客觀的事實要素,違法性、有責性則是分別從客觀方面與主觀方面的價值評價要件。貝林格的犯罪構成很好的遵從了“違法是客觀的而責任是主觀的”這一大陸法系的理論傳統。其次,邁耶繼承和發展了貝林格之學說,其堅持構成要件是無價值的、中立的事實判斷,即使其已在構成要件內發現了規范的要素。但邁耶認為這些要素并不是表現在外界而是表現在法的世界中,因此規范的要素屬于違法性要素,而不屬于構成要件要素。對于構成要件符合性與違法性二者的關系,邁耶基本上繼承發展了貝林格將二者嚴格區分之觀點。但其進一步發展了貝林格之學說,其認為二者的關系是煙與火的關系,即主張構成要件符合性應是違法性的認識根據,一旦行為該當構成要件符合性,一般情況下則可推定行為具有違法性。但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出現有煙但是無火的現象,即具有違法性排除事由而阻卻了違法性之成立,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但不具有違法性。對于“有責性”邁耶認為應從歸責的可能性角度予以理解。除此之外,邁耶還發現了主觀違法要素,但其仍堅持違法是和行為外部的、客觀的側面相聯系的。因此,其對于主觀的違法要素的解釋模糊不清、不夠徹底。其并未真正理清主觀違法要素與責任要素之關系,其僅僅簡單地認為違法性之確立是依據法律規范中的目的而對行為進行評價,而責任是依據值得譴責之動機所產生的行為而進行的評價。接著,對主觀要素進行徹底解釋的是麥茲格,麥茲格明確提出來主觀的不法要素,即目的犯中的目的,傾向犯中的主觀性傾向,表現犯中的內在心理狀態。這些要素被稱為主觀之構成要件要素,也可稱為主觀之違法要素,或者稱為主觀之不法要素。

從大陸法系犯罪構成之沿革我們可以明了地看到“責任”要件對于犯罪構成之影響。從“責任是主觀的”原則出發而得到全部主觀要素均屬于責任要素到在構成要件中發現主觀之構成要件要素,再到發現所謂的主觀違法要素。從而使得責任要素不僅對于責任要件產生影響,而且在構成要件符合性和違法性要件中也能找到責任要素的痕跡。而比較上述貝林格、邁耶的責任理論與麥茲格的責任理論,我們不難發現前者屬于心理責任論,其僅僅關注行為人對于違法行為事實的主觀心理關系。而后者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責任能力及行為時的特殊情狀,至此期待可能性理論在責任要件中被提及,而且隨著期待可能性的出現,關于故意、過失因素到底屬于構成要件要素還是責任要素的爭議更加凸顯。但無論哪種觀點,對于“有責性”的理解卻是一致的,其都是從非難可能性的角度來進行理解,如大塚仁認為:“責任,是指能夠就犯罪行為對其行為人進行非難?!比绱死斫庖彩悄壳按箨懛ㄏ祰覍τ凇坝胸熜浴备拍罾斫庵ㄕf,即認為責任是意志形成過程中的可譴責性。

而對于“有責性”的內容要素,按目前大陸法系通說觀點,認為“有責性”應包含以下三個內容:(1)故意、過失;所謂故意僅包含對于違法性之認識,而將對于犯罪構成事實之認識排除在外;而過失則是對是否具有阻卻主觀上注意義務的違反性之判斷,一般情況下具備客觀注意義務的違反,就可推定對于主觀注意義務的違反,但也存在一些排除主觀注意義務違反的事由,如行為人因生理、心理缺陷等而不具有主觀注意義務的違反,此處之過失就是進行上述判斷。但我們應當注意區分其和構成要件中的故意、過失要素之不同。構成要件中所謂故意是指對于犯罪構成事實之認識;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依據社會共同準則,應當避免侵害他人法益,而保持對于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的違反,而不包括主觀上義務的違反以及認識能力的問題;(2)責任能力;(3)期待可能性。

綜上,筆者認為大陸法系三階層的犯罪構成中的有責性要件,應從歸責意義之責任主義這個層面進行理解,因為有責性作為對行為人主觀上可非難性的無價值判斷,其核心也就是所謂的“非難可能性”。其是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判斷之后進行的,其作用僅僅是連接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的行為與行為人之間的橋梁,從而為行為人是否應當負相應責任提供主觀依據。因此,有責性并不存在所謂的本質與根據之爭,對于有責性的研究也應是關注責任評價的對象及評價標準。而所謂評價對象,即實施了該當構成要件之違法行為的主體;而評價標準則是指有責性的內容要素,即故意、過失,責任能力及期待可能性。而對于責任主義所研究的責任的本質及責任的根據等,應當放在量刑的責任主義(犯罪成立后的客觀法律后果)這個視野下進行研究,具體來說,在量刑的責任主義這一層面我們討論責任的本質問題,即責任存在的合理依據和根本屬性,該問題用于解釋國家為何可以對行為人進行非難,以及行為人為何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此層面內存在著道義責任論和社會責任論兩種學說;而且,關于責任的依據也是在這一層面予以研究的,所謂責任的依據是指責任存在的基礎,其說明的是國家基于何種理由來要求行為人承擔相應責任,以及行為人基于何種理由接受責任非難,此層面范疇內又存在行為責任論、性格責任論、人格責任論等多種不同學說。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大陸法系的責任主義分為歸責意義上的責任主義,即犯罪構成中的有責性要件,此要件中進行的只是主觀的非難、歸責,其屬于無價值的判斷,即只涉及是否具備諸要素的問題,而并不涉及諸要素的程度問題;量刑意義上的責任主義,是有關量刑的具體問題,此意義上的責任主義與我國刑法中的刑事責任基本可以等同,其研究的是責任的程度問題以及責任的依據和本質問題。

參考文獻

[1] 張小虎:《大陸法系犯罪構成理論進程解析》,載《社會科學輯刊》2007年第3期。

[2] 侯國云:《德日犯罪構成理論批判》,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3] [日]大塚仁著:《犯罪論的基本問題》,馮軍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頁。

[4] 張小虎:《大陸法系犯罪構成理論進程解析》,載《中國社科輯刊》2007年第3期。

[5] [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說(總論)》,馮軍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72頁。

[6] 侯國云:《德日犯罪構成理論批判》,載《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7] 肖中華著:《犯罪構成及其關系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頁。

[8] 王剛:《大陸法系刑法中責任制度重構》,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2010年第1期。

作者簡介:畢祺祺,男,漢族,河南省南陽市,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助理,碩士研究生。

猜你喜歡
邁耶犯罪構成要件
我國40年來關于犯罪論體系爭議的發展史
三階層和四要件理論的對比性考察
聽您的
受賄罪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爭議焦點
1913——1916年民國初年的百姓是個什么活法
邁耶夫婦
我國賄賂型犯罪刑事治理對策之完善
淺議危害結果對間接故意犯罪成立的影響
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新論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