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日前批準《杭州市西湖龍井茶保護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在明年3月1日起施行?!稐l例》規定,西湖龍井茶生產經營者每年度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申領西湖龍井專用標識。通過這一標識,可以實現西湖龍井茶鮮葉來源地、茶樹品種和鮮葉采摘、加工等過程的追溯管理。經營者在包裝銷售時,要在包裝顯著位置加貼西湖龍井專用標識,網絡銷售還要在產品介紹頁面顯著位置明確示意。在非西湖龍井茶的茶葉包裝、宣傳上,不能使用容易產生誤解和混淆的名稱、地名或者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標志,讓消費者將該茶葉誤認為西湖龍井茶?!稐l例》規定了西湖龍井專用標識不能轉讓、贈與、借用,以及故意遮擋、污損。西湖龍井茶生產企業之間、企業和農戶之間的交易,應直接劃轉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中的西湖龍井專用標識數據,不得轉讓領取的專用標識。今后西湖龍井茶的種植、采摘、加工銷售、品牌建設等保護管理工作都將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