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向明 胡聲明
我國法治建設經過數十年的探索與實踐, 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法治建設很大程度影響著法治報道的演變,而法治報道的發展也反過來推動了法治建設。
何為法治報道? 法治報道是對依法治國過程中產生的與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等有關的新聞事件的報道。法治報道的主要目的是弘揚法治精神、公開法治信息、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民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1]。在新聞實踐中,法治報道被稱為“政法報道”,也曾叫作“案件報道”、“法制報道”等。
共和國成立初期,法治報道以普法為主,宣傳基本的法律知識。 隨后在一段時期,如同其他報道類別一樣,主要為階級斗爭服務。
伴隨著改革開放,法治報道迎來了新的春天。1980 年8月1 日,《中國法制報》創刊,是標志性事件。其后,全國各地法制類報紙、雜志如雨后春筍。 不論是報道內容,還是傳播方式,都呈現出“百花齊放”的態勢。 在報道內容上,法律宣傳、司法求助、案件報道應有盡有;在傳播方式上,廣播、電視、報紙、雜志、內刊、宣傳欄等一齊上陣。
步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法治報道迎來了黃金期,實現了量的飛躍與質的提升。其一,以中央電視臺為代表的央媒在法治報道上強化了輿論監督功能。 比如,1994 年4 月推出的《焦點訪談》,“節目通過調查、追蹤和隱性采訪報道揭露社會生活多個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 實現電視新聞節目輿論監督功能”。 1999 年1 月推出《今日說法》,以“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的理念、“重在普法、監督執法、促進立法、服務百姓”的宗旨,全力打造“中國人的法律午餐”。其二,以《南方周末》、《財經》為代表的嚴肅媒體,設立了與法治相關的欄目、版面,長期堅持新聞專業主義精神,積極探索采訪路徑、寫作方式,為法治建設做了功不可沒的貢獻。其三,市民類報紙的崛起,使法治報道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領域,更好地為市民、基層和決策者服務,這個態勢持續到本世紀初?!皩O志剛事件”是法治報道推動法治建設的典型事件之一。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傳播呈現出社會化、即時化、個性化等特點,各個部門利用網站、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等載體“主動發聲”。公檢法司以及其他部門對法治報道的重視,尤其是對新媒體的運用,上升到新的高度。 法治報道進入了全媒體時代。
法治報道既要突出“法”,也要體現“治”,需要新聞工作者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審視社會事件、回應公眾訴求、弘揚法治精神。在全媒體時代,包括法治類媒體在內的主流媒體,依舊是法治報道的主力軍,而提升輿論引導水平仍是主要課題。
具體而言,要大力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塑造法治政府形象,加強公正司法的報道,傳播人民守法的感人事跡,有建設性地報道法治事件,講好法治社會的“中國故事”等等。
2020 年5 月28 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這是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5 月29 日,《三峽晚報》聯合宜昌市委政法委、宜昌市司法局等部門推出“關注民法典”系列報道。 該組報道結合宜昌市實際情況, 將法律條款與市民生活結合,從市民最為關切的 “高空拋物”、“離婚冷靜期”、“遺產繼承權”、“高利貸”、“隱私權”等話題入手,對照案例來解讀,連續多個話題整版推出,廣受市民和法律工作者好評,也獲得主管部門高度認可。 與此同時,《三峽晚報》還與相關部門合作,以短視頻的形式普及《民法典》,在微信公眾號上開展有獎競答,讓普法活動走進社區和商圈。 這樣便實現了“民法典內容的一次立體宣講、群眾法治意識的一次整體提升、全民參與普法的一次主題互動、線上線下融合的一次普法創新”。
法治報道也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進社會基層治理現代化是當前的中心工作之一, 如何讓這樣的主題報道深入人心,挖掘典型人物是有效路徑。
《三峽晚報》圍繞基層治理這一主題,選取了伍家崗區寶塔河派出所的三名年輕民警。這三位民警中,一位是一家五口從警,一位是退役特種兵,一位是視頻追蹤高手,特色鮮明,而且他們組成的 “快反小隊”,破案率排名全市第一,深受群眾喜愛。 6 月底、7 月初,記者貼身采訪,深入挖掘這個三人組背后苦練本領、為民服務的動人故事,并與基層治理相結合。 恰逢電視劇《三叉戟》熱播,這組系列報道便以“宜昌青年三叉戟”為名,先后推出《寶塔河有個年青版三叉戟》、《硬核團隊,他們個個有絕技》、《卓爾不凡,三叉戟是這樣煉成的》、《年輕三叉戟在社會治理中有更大作為》 等,引起了強烈反響,收獲了廣泛好評。 省內外媒體紛紛轉發,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程建宏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公安干警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創新作為。
新技術日新月異, 法治報道得以更充分地滿足受眾的個性化需求。 一個重要現象是,法務新媒體直接面對大眾。法務新媒體指公檢法司等部門開設的網站、微博、微信等,“減少了信息傳播環節, 避免了信息層級傳播過程中的干擾,使得法治信息傳播更直接、及時”[2]。 2013 年8 月,濟南中級法院對薄熙來案的審判,采用了微博直播,信息傳播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媒體傳播是法治報道在傳播手法上的創新亮點。2020 年8 月20 日7 時許,宜昌城區突降大暴雨。 《三峽晚報》 記者迅速與相關部門聯系, 保持密切溝通, 隨時掌握相關動態。 10 時40 分, 市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反饋,稱高新區交警大隊一名輔警在清晨暴雨時及時攔停了一輛忘記拉手剎而溜坡的越野車。 記者隨即前往高新交警大隊, 找到了這名輔警付波, 待其執勤結束后進行采訪,接著又調取三個不同角度的路口監控視頻后返回報社。 當天15 時44 分,《三峽晚報》官方微信公眾號第一時間以《剛剛發生! 宜昌街頭驚險一幕,幸好他一個動作……》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三峽晚報》官方微博、抖音號等平臺同步傳播。次日,《三峽晚報》頭版以《35 秒暴雨中攔停溜坡越野車》為題進行焦點導讀,在7 版以《車輛溜坡,眼看就要引發事故 緊急關頭,輔警飛身上車踩?!窞轭}詳細報道此事。 截至8 月21 日下午5 時,《三峽晚報》 全媒體平臺獲得了510 余萬閱讀量和14 萬個點贊。
此后,CCTV2《第一時間》、CCTV13《共同關注》、人民日報官方微信、新華網官方微信、央視新聞官方微信、央視新聞客戶端、人民日報、新華視點、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和湖北日報進行了轉載和跟進報道。一時間,新聞當事人——高新區交警大隊輔警付波引起了全國網民的關注。
法治報道通常被納入社會新聞范疇, 在一些新聞單位的部門設置中被劃為“社會新聞中心”。但是,法治報道有別于普通的社會新聞,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法治報道失當,不僅會對公眾的法治認知產生負面影響, 還會損傷國家法治形象。 在全媒體時代,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名人的離婚、財產糾紛案往往是新聞熱點。有的媒體缺乏法治思維,熱衷于炒作名人“隱私”,個別記者甚至以自己對名人的好惡妄加評論, 而沒有從法律角度出發去分析案件本身,錯失了一次很好的普法機會。
2015 年12 月,某媒體報道一大學生因“掏鳥窩”被判刑10 年半,因缺乏法律認知而導致報道失當,從而引發網絡輿情。 類似報道,《三峽晚報》處理謹慎,如2020 年10 月3 日報道《網購豬鼻龜當寵物 民警找上了門》,主稿分為三部分“網購豬鼻龜 民警找上門”、“法院開庭審理 免于刑事處罰”、“養寵物需謹慎 不要標新立異”,同時鏈接了延伸閱讀《這些行為或判十年以上徒刑》,既充分報道了案件事實本身,又宣傳了相關法律規定,對案件報道做到了全面、公正、客觀。
在法治報道中,容易出現煽情化問題。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發生深刻變化, 各類矛盾錯綜復雜,“仇富”、“仇官”現象較為嚴重,個別人還有“仇警”心理,這也產生了對弱勢群體不問法理、不顧事實的同情。 比如,2016 年的“于歡案”,個別媒體“用情感驅逐法理,以情緒化敘述取代法律事實”,采用煽情化手法吸引眼球,對司法公正造成了沖擊。
在全媒體時代,媒體對報道“速度”的追求更加迫切。但是,一味求快,也易導致報道失當。 一種情形是基本事實錯誤,這較多地發生在輿論監督報道中。還有一種情形是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這較多地出現在案件報道中。 比如,沒有對當事人的聲音進行變聲處理, 沒有對肖像進行馬賽克處理。 此外,暴力、血腥、情色等畫面出現在視頻報道中。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場深刻而重大的社會變革。在全媒體時代,新聞工作者提升法治素養、加強專業能力、創新報道手法,對進一步提高法治報道水平至關重要,也將對中國法治建設產生更加積極的影響。
注釋:
[1]范玉吉:《法治新聞報道與國家法治形象塑造》,《青年記者》2019 年12 月上
[2]張晶晶:《法治傳播:歷史、范疇與意義》,《傳媒法與法治新聞研究(2017 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