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濤
“企業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保障勞動者每周至少有1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時間……”近日,深圳制定發布《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構建指南》,明確了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本原則和招聘錄用、權益保障、協商協調、科學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這并非深圳首次提出“24小時不間斷休息權”。2008年11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正式施行。作為內地第一部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立法,條例創新性地規定“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時間”。如今,深圳在出臺的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地方標準”中,再次提及“24小時不間斷休息權”,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的休息權往往得不到保障。一些互聯網公司實行的“996”工作制,讓勞動者身心嚴重透支;新業態勞動者超時工作十分普遍,日工作時間12小時以上成為常態。就連法律規定的“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不少企業也想方設法鉆空子,要么把一天拆成兩個半天,要么美其名曰“補休”,今天幾小時,明天幾小時,零散安排。到頭來,勞動者辛苦工作一周,卻往往無法真正完整休息過一天。
這種“化整為零”的做法,表面上遵守了法律的規定,實則變相剝奪了勞動者的休息權。要知道,湊起來休息24小時和不間斷休息24小時,性質完全不一樣。前者數量雖然夠了,休息的質量卻上不去,起不到充分放松身心的作用,也不利于勞動者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況且,每天零散安排休息時長,意味著勞動者還要額外花費時間在上下班路上,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從“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到“每周至少有1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時間”,看似幾個字的微調,意義卻大不相同?!?4小時不間斷休息權”,是對勞動者休息權的進一步細化,有助于引導企業反思勞動關系,規范用工管理,保障勞動者權益。深圳的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鑒推廣。
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的主體及其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化,勞動關系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任重道遠?!半y事必作于易,大事必作于細”,指導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高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度,有關部門就應該從“24小時不間斷休息權”這樣的細節入手,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更加具象,給和諧勞動關系劃出清晰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