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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王永明涉黑案終局

2021-03-25 08:51王麗娜
財經 2021年5期
關鍵詞:永明借貸法院

王麗娜

2021年2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永明等14人進行一審宣判。圖/新華

“包頭王永明涉黑案”正式落幕。

2021年2月9日,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人民法院(下稱“烏海市烏達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永明等1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行賄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5年不等的刑罰,并對王永明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但判決還提到,在王永明財產份額中為其預留300萬元治療費用。

王永明案因被告律師當庭舉報檢察官索賄而廣受關注——2020年7月11日,作為當時公訴人之一的檢察官李書耀,當庭被辯護律師舉報索賄30萬元。第一次庭審期間,甚至還發生一名辯護律師與法警對峙的場面。

《財經》記者獲悉,宣判后王永明等14人均未提出上訴,這意味著一度引發軒然大波的“包頭王永明涉黑案”塵埃落定。

烏海市烏達區法院查明,王永明等人共實施犯罪行為33起,實施違法行為10起。梳理此案發現,43起違法犯罪事項,絕大部分是因債務糾紛和催討債務而起。

王永明案因民間借貸而起,反映出這種民間金融活動的隱秘一角——拉攏司法人員合伙放貸,腐蝕司法人員以在訴訟中尋求幫助。

除前述遭索賄舉報的原檢察官李書耀被另案處理,王永明案中還牽涉其他司法人員:其中前法官孫鄭因行賄罪獲刑1年;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下稱“包頭東河區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馮貴林因在訴訟中為王永明提供幫助及其他事項被另案處理。

行賄涉前法官、檢察官

王永明案的一個轉折出現在2020年7月11日。

2020年7月11日下午,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下稱“包頭稀土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王永明涉黑案時,王永明的一名時任辯護律師襲祥棟當庭舉報公訴人之一、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下稱“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書耀,稱其向被告家屬“索賄30萬元”。

當時王永明涉黑案進入庭審第8天。57歲的王永明,是中運長江貨運原信息部負責人。

當庭舉報檢察官事發“突然”。一名知情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從2020年7月2日的庭前會議到7月11日的庭審,法庭上控辯雙方交鋒激烈,被告人及多名律師提出起訴書存在錯誤未變更、申請回避、一審法院使用中級法院法庭開庭等程序性問題,均未得到重視。公訴人團隊中,“檢察官李書耀表現最積極”。

2020年7月11日中午,王永明的女兒王然接到中間人孫鄭的電話,稱李書耀讓做家屬的工作,王然詢問李書耀收到錢沒有,孫鄭表示已經將錢給了李書耀,這段通話被錄音。當天,王然決定舉報李書耀。

現年38歲的李書耀法學專業出身,曾在包頭市達茂旗人民法院任助理審判員,2012年通過公開遴選進入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公訴部門工作。2019年他出任該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員額檢察官,2019年李書耀還當選為稀土高新區年度“清風干部”。

檢察官被當庭舉報,實屬少見。2020年7月25日,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決定暫停李書耀履行職務。2020年7月27日,包頭市青山區紀委監委通報,李書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因前述涉黑案,王然、李書耀、孫鄭三個年輕人命運交織。31歲的王然,曾在美國留學,后在華爾街從事信托業,2016年回國發展。2019年父母因涉黑立案后,王然到處奔波并發文記錄案件進程。在為父母尋找律師時,王然與孫鄭接觸。

孫鄭彼時是北京市億達(包頭)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從包頭東河區法院辭職不久?,F年37歲的孫鄭,2007年進入政法系統,從書記員做起,后成為民庭法官,辭職前任審判監督庭副庭長。2018年,孫鄭被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表彰為當年度全區法院辦案標兵,孫鄭是包頭東河區法院唯一上榜的法官。2019年初,孫鄭從法院辭職。

王然、李書耀、孫鄭三人的關聯,披露在王永明案裁判文書中。該案的相關證言顯示,孫鄭通過法院系統的熟人,得知李書耀的聯系電話,隨后兩人建立聯系,孫鄭向李書耀打聽王永明案件的情況。舉報事件后,2020年7月23日孫鄭因涉嫌行賄罪被立案調查。

這樁賄賂被認定為行賄,并非索賄,烏海市烏達區法院認定,因孫鄭尚處于禁業期和實習期不能單獨代理案件,將王永明涉黑案介紹給同所其他律師代理。2020年1月,孫鄭受王永明家屬的委托,多次聯系李書耀,要求李不要將案件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表示王永明家屬會給予感謝。2020年3月24日,孫鄭與王永明及其家屬商議由孫鄭向李書耀行賄。次日,孫鄭從王永明家屬處收到30萬元,并將其中的20萬元交給李書耀。2020年4月10日,李書耀因無法完成請托事項,將收到的20萬元退還孫鄭。

2020年9月,王然告訴《財經》記者,舉報之后有關30萬元的送出細節當事方各執一詞,她認為當時自己得到了暗示,“我如果不表示(送錢),可能我爸爸就會被很嚴重的處理?!彼f,送錢只是希望檢察官能實實在在把幾百本案卷好好看完。

但李書耀并不能左右案件。根據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官網的新聞,2020年3月17日下午,該檢察院組織召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404”專案“大三長”“小三長”聯席會議暨要案會商。會議就王某某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案件進行討論,對案件能否認定涉黑、證據補偵情況等問題達成統一共識。會上所討論的就是王永明案。

李書耀的證言顯示,他沒有主動要過錢,在檢察院門口,孫鄭打開他副駕駛車門扔進來一個公文包,內裝20萬元,讓他把王永明案的定性改為“涉惡”。因無法完成請托,李書耀后來將20萬元退還給孫鄭,并將逮捕王永明等人的信息告知孫鄭。

王永明案判決顯示,監察機關介入調查期間,孫鄭家屬退繳30萬元。目前,李書耀、王然被另案處理。

暴力討債催生涉黑案

涉黑案主角王永明,在案發前已身患重病。王然表示,父親早年從事貨運,因身患多種疾病,后來不再做貨運生意。因前些年民間借貸在包頭和鄂爾多斯盛行,王永明轉向民間借貸。

在掃黑除惡的三年專項斗爭中,王永明等人因涉黑被立案。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區分局的公開信息顯示,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和包頭市委、市政府發布的《全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施方案》要求,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一舉打掉了以王永明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9年4月4日,王永明等人被抓捕歸案,因王永明患有嚴重疾病,警方依法對其取保候審。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后,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指控,2000年左右,王永明在包頭市東河區開辦信息部經營貨運信息業務,同時開始對外高利放貸,后陸續糾集周永新、石莉芳等多人參與。2003年后,王永明開設中運長江貨運信息部,招募人員暴力討債,逐漸形成一個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20年7月4日,包頭稀土高新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王永明案。因控辯雙方就程序性問題控辯激烈等原因,至7月14日,王永明案中8名被告人的十余名辯護律師先后和被告人、家屬解除委托關系。

庭審現場舉報李書耀之后,王永明案出現轉折。7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下發指定管轄決定書,指定烏海市烏達區法院對該案進行審判。當天,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下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公開發布信息表示,包頭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在案件辦理中,起訴書出現多處錯漏,訴訟監督不規范、不嚴格,檢察官李書耀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包頭市檢察機關要針對案件辦理中暴露出來的執法司法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剖析反思。

前述知情人士還表示,2020年9月15日,王永明案的部分律師來到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就王永明案的相關問題,與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

2021年2月7日,王永明案在烏海市烏達區法院公開審理。這次的庭審比較順暢,在審查起訴階段和開庭審理前,全案被告人已經自愿認罪認罰,并在辯護人參與、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烏海市烏達區法院認定,王永明等人發放高利貸,放貸中迫使或者誘騙借款人簽訂虛假房屋買賣協議、在空白紙張或重要內容空缺的借據和合同上簽名及捺印、以現金還款并拒絕出具收條、暴力威脅討債、以及借助公證、訴訟、申請執行等方法索債,大肆攫取經濟利益,具有經濟實力,以詐騙、敲詐勒索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804萬元。

經認定,王永明等人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17起,敲詐勒索1起,強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詐騙5起,包庇1起,故意傷害1起,行賄3起,違法事實10起,對20余名被害人實施暴力毆打和毀損財物,造成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鑒于14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前述判決。

拉攏司法人員合伙放貸

烏海市烏達區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王永明拉攏司法人員合伙放貸,為組織放貸出謀劃策、訴訟提供幫助。同時為維系組織的生存和發展,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與此有關的行賄有兩起。

2007年,在王永明提起的一起權屬糾紛案執行中,時任包頭東河區法院河東法庭副庭長的馮貴林,為其提供幫助,后王永明派人給馮貴林送去5萬元感謝費。2014年,在王永明妻子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執行中,馮貴林又提供幫助,王永明為表感謝向馮貴林的賬戶轉賬20萬元。

現年51歲的馮貴林,從包頭東河區法院書記員做起,案發前任該院副院長。2019年12月,包頭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馮貴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13日,包頭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馮貴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在對馮貴林的通報中同時提到,馮貴林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利用職務之便在案款執行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與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交往密切,收其賄賂,為其在訴訟活動中提供幫助。這些通報內容和王永明案中的相關情況可印證。目前,《財經》記者暫未得到馮貴林案的最新信息。

包頭市的一名律師對《財經》記者表示,21世紀初,包頭及周邊地區因煤炭、鐵粉、房地產行業等快速發展,資金需求旺盛,因融資渠道不暢,民間借貸活躍?!爱敃r大家都想籌集資金做生意,由此催生一些高利貸,但高利貸其實是蠶食了做生意獲得的利潤。后期因為投資失敗等各種原因,很多人無法償還本金和利息,所以五六年前包頭地區出現很多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p>

民間借貸糾紛近年來增多,是一個全國性的現象。公開信息顯示,2008年后民間借貸案件量大幅上升。2015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民間借貸140萬件,位居所有案件數量首位,遠遠高于排在第二位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隨著民間借貸糾紛增多,全國多地法院的調研顯示,一些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存在套路貸、高利貸、隱名借貸等情形。

掃黑除惡專項運動開啟后,2019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發布。該意見稱,要準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王永明案的司法材料顯示,從2000年至2019年間,王永明夫婦等人在法院起訴、申請執行的民間借貸訴訟、房屋買賣合同訴訟,一審和二審案件共195件,辦理公證業務202起。

全國政法隊伍的建設自2020年以來越來越被重視。2020年8月,包頭東河區法院公開信息顯示,為增強法院執法司法公信力,改善隊伍形象和精神風貌,設立法院隊伍素質提升專項行動監督舉報方式,受理反映東河區法院干部隊伍中存在的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嫌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以及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有關問題,截止日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在王永明家屬向李書耀行賄中充當中間人的孫鄭,此前同在包頭東河區法院任職。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文書顯示,孫鄭近年來辦理的案件多為民間借貸糾紛。行賄案發時,孫鄭從法院離職未滿兩年,尚處于禁業期。因法官職業的特殊性和司法廉潔的考慮,法官法、律師法均規定,法官從法院離任后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據相關證言顯示,孫鄭將王永明的案子介紹給實習的律所,并拿了9萬元的介紹費,因禁業期的規定,他雖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但實際上參與了案件。

前述包頭當地律師稱,法官辭職后因面臨經濟方面的壓力,兩年內不從事工作的人也很少,轉做律師的,在實習期內一般會做法律允許之內的非訴業務,或者做一些案件的輔助性工作?!跋駥O鄭在律師實習期做出這樣(卷入行賄)的事情,我們也很震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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