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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婚前房產如何處置?

2021-05-26 03:07李德志
金秋 2021年3期
關鍵詞:居住權公證遺囑

※文/李德志

劉娟在江蘇南京的一家國企工作,1993年認識了在中學教書的程斌。兩人在交往一年后登記結婚,1995年生下了兒子程蜀峰。

當時劉娟單位的效益很好,程斌卻是一個窮教書匠,家里的日常開銷主要靠劉娟的收入,這讓本來就自視頗高的劉娟更產生了一種優越感。做妻子的不認可丈夫,夫妻感情也不會好到哪里去。

不過,程斌一直有自己的追求。兒子8歲的時候,他離開南京去了美國。不知是在婚姻中壓抑了太久,還是真的“樂不思蜀”,他這一去就沒有再回來。2007年,驕傲的劉娟決定不再糾纏,于是辦了離婚手續。

離婚那年劉娟才37歲,但她卻一直沒有再婚,一來被程斌“拋棄”,她憋著一口氣無法釋懷;二來她有一個十幾歲的兒子,麻煩事一大堆,有意追求她的男人也會因此打退堂鼓。家人給她介紹過兩個比她大二十來歲的對象,可劉娟哪里看得上?一氣之下,她決心一個人把兒子帶大,而且一定要活得有模有樣。

劉娟工作本來就不錯,從那時起更是加倍努力。單位領導也體諒她不容易,有晉升機會總是優先考慮她。兒子高考時,劉娟已經是單位的中層,收入也漲了不少,不僅供兒子上學不成問題,還把家里的小房子換成了130多平米的大房子。

因為不想讓媽媽自己生活,兒子程峰上大學、工作都沒有離開南京,一直到2017年結婚才離開母親。兒子結婚后,劉娟覺得家里冷冷清清的,很不適應。親戚朋友都勸她再嫁,孤獨的她也不由得動了這個心思。

2018年底,同事給劉娟介紹了單位里一個叫王愛國的退休干部。王愛國比她大13歲,妻子兩年前因病去世,兩個兒子都已成家。曾經在一個單位工作,劉娟和王愛國交流起來并不難,交往的過程也很順利。2019年夏天,他們登記結婚了。

婚后劉娟搬進了王愛國的家,兩人相處得很好,可王愛國的兒子們卻始終對她很冷淡,說話有時還“夾槍帶棒”。一生驕傲的劉娟哪里受得了這種委屈,王愛國更是左右為難。

劉娟是個聰明人,她知道王愛國的兒子們這樣對她都是因為房產。王愛國原來有兩套房子,妻子去世后他賣了一套,把錢分給了兩個兒子,剩下的那套歸他自己,就是劉娟現在住的。將來王愛國去世,按道理房子就有一半要由劉娟來繼承。

明白了其中的緣由,劉娟更是生氣,心想:“我自己有房,根本不稀罕你們家的東西。你們防我,我還得防你們呢。萬一我先走一步,我的房子豈不是也要給你們一半?”劉娟意識到,她和王愛國必須要把婚前的房產處理一下,否則以后一定是個麻煩。

劉娟跟王愛國商量,想把他們的房子送給各自的兒子,他們保留生前的居住權,這樣一來無論誰先走,房子始終都是他們各自兒子的財產。為防止日后發生糾紛,他們還想到要辦公證。

可是,這件事情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有很多問題。劉娟和王愛國已經寫好了贈與協議,但聽說公證要花錢,所以不知道做公證是不是“多此一舉”。而且萬一兒子把房子賣掉,他們保留的居住權又該如何實現?他們究竟要怎么做才能既讓兒子安心,又不讓自己吃虧呢?

慎思量,遺囑和贈與巧選擇

法官建議:立個遺囑最方便,提前贈與講技巧

劉娟和王愛國是再婚,他們現在擁有的房子是各自婚前財產,在婚姻期間不會成為夫妻共有,可一旦一方去世,就會變成遺產。如果事先沒有立下遺囑,會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而其中就包括再婚的伴侶,這也是很多再婚家庭產生財產矛盾的原因之一。

既然問題出現在繼承階段,最好就是在繼承上想辦法,所以遺囑是最先要考慮的,也是最簡單的解決方式。提前立下一份遺囑,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兒子,對于劉娟和王愛國來說風險最小。兒子們擔心的無非是父母身后財產落在“外人”手里,這樣的遺囑是給兒子吃了一顆“定心丸”,而父母也可以在生前一直保留著自己的財產,對大家來說都保險。

當然,除了立遺囑,解決這個問題還有其他的方法。劉娟和王愛國想到把房子贈給各自的兒子,保留生前的居住權,就是其中一個。這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但一定要把條件約定得具體明確,才能在贈與的同時保護好自己的權利,這里面有一些小技巧。

“白紙黑字”永遠強過“口說無憑”,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所有條件都明確地寫進贈與協議,但只寫保留生前的居住權是不行的。一來這種贈與是把房子的所有權給了兒子,要是兒子故意賣房和過戶,他們很難限制;二來就算真拿這樣的協議上法庭,如果兒子已經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他們也討不回居住權,只能得到相應的賠償。

所以,除了要在贈與協議中寫清楚自己想保留的權利之外,最好再寫一個“兒子在父親或母親有生之年不得將房屋轉賣”的條款,這才能實實在在地限制兒子隨意賣房。另外,還應該給贈與協議增加一個“撤銷條款”。比如,約定兒子的行為如果影響到父母的居住權或者不對父母盡贍養義務,父母可以單方面撤銷贈與。這些條款都可以讓父母掌握“主動權”。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想贈房給子女的父母一定要注意,那就是不要急于過戶。因為一旦過戶,房子的所有權就是子女的,贈與行為隨之完成,父母想再用一些條件限制子女,保護自己的權利,也就沒那么容易了。所以簽完贈與協議后,劉娟和王愛國最好先不要跟兒子辦過戶。有明確的協議在,已經足夠讓兒子安心了,剩下的就是要讓自己放心。財產還是在自己手里安全,一天不過戶,父母就還有“殺手锏”。

公證處建議:無論遺囑還是贈與,公證都很必要

劉娟和王愛國想給贈與協議做公證,但又因為不了解公證的作用而擔心白花錢,這應該是不少人共同的疑問。其實,公證是花錢給自己保留一份重要的證據。不管是贈與還是立遺囑,做個公證都很必要,也更保險。

公證贈與協議有兩個作用,一是證明協議存在,二是證明協議真實。要協議上寫清楚贈與什么東西、保留什么權利,經過公證,等于是讓第三方給協議作了一個見證。公證書是一種非常有力的證據,萬一日后出了問題,上了法庭,它能更好地證明事情的真相,法院也會優先采信公證過的證據。比如,劉娟和王愛國保留居住權后把房子贈給兒子,哪一天兒子不讓他們繼續居住,或者把房子出租、出售,影響他們居住,他們就可以用公證過的贈與協議主張自己的權利。

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劉娟和王愛國贈房產時最好做個公證。至于公證費,一般地區是按房子評估價的2%收取。

相比之下,遺囑公證的理由更簡單。法律允許人們立多份遺囑,但在所有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為立好的遺囑做個公證,一方面像公證贈與協議一樣,能給父母留下重要的證據;另一方面則可以讓兒子們更放心,就算父母哪一天改變主意重新立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也比沒公證過的高。

遺囑公證的收費比贈與公證低,公證一份遺囑一般是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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