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塊鏈背景下數字貿易規則構建趨勢及中國策略

2021-07-30 00:29
對外經貿 2021年6期
關鍵詞:區塊規則貿易

黃 興

(1.廣東工業大學,廣東 廣州 510006;2.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廣東 廣州 510540)

科技競爭一直是國際競爭的主要陣地。隨著現代新興信息通信科技之間多維度融合深入,創新型應用技術不斷涌現,促進全球數字貿易的貿易模式、貿易業態不斷推陳出新,加速了全球數字貿易的發展。區塊鏈作為一種互聯網科技能與大數據、5G 技術、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術深度融合并形成多維度新生態創新業態,有力助推全球價值鏈的各生產要素發展,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加快數字經濟及數字貿易的縱深發展。但是目前的數字貿易規則構建嚴重滯后已對數字貿易發展形成阻礙。而區塊鏈技術在國際貿易場景的應用對數據價值的深度開發與挖掘則對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產生重大影響。

一、區塊鏈的定義及特點

對區塊鏈的準確定義,國內外學界暫未統一。我們可以將區塊鏈理解為是一種點對點的數據進行加密、分布式數據存儲、加蓋時間戳、少數服從多數的共識機制來同時記錄交易數據的計算機技術綜合創新型應用技術,從科技角度而言是一種互聯網技術。但從應用層面,由于其融合了分布式記賬功能、點對點傳輸的去中心化功能,共識機制的信任功能,密碼學的加密算法的安全功能及智能合約的自動運行功能,使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共同維護、公開透明等特性,并且能為新興通信技術提供深度融合,創新業態和模式的底層技術加以應用,從而能破除不同主體間的“數據壁壘”,增強陌生主體間的互信,提高互聯網各主體協同行動效率,促進生產要素降本增效,拓寬人類相互協作范圍,因而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潛力。區塊鏈技術獨有特性能有效提高參與主體的數據共享和可視化,增強陌生主體間互信,有利于數據價值的多維度應用,進而促進數字經濟向數據經濟深入發展。

二、數字貿易發展現狀及關鍵議題

數字貿易是信息技術創新發展的產物,屬于新興貿易模式或業態。當前數字貿易在世界各國及全球貿易的比重日益加大。中國信通院2019 年10 月發布的《全球數字經濟新圖景》指出全球數字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核心地位。以2018 年為例,有47 個國家數字經濟總規模超過30.2 萬億美元,占GDP 比重高達40.3%。世貿組織發布的《2018 年世界貿易報告》指出基于數字技術的廣泛采用能有力促進貿易成本減少,每年預計可為全球貿易實現2%左右的增量,在未來15 年內帶來累計超過30%的額外貿易增長。如果世界各國能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相關監管問題,預計發展中國家的全球貿易占比將有望在2030 年提升至57%。

與此相適應,世界主要經濟體也非常重視數字經濟,相繼制定了發展數字經濟的戰略,從2008 年法國首先出臺數字經濟戰略的《數字法國2012》戰略開始至2018 年,日本、歐盟、美國、英國、澳大利亞、中國等大約有26 個國家和地區的戰略規劃相繼出臺,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長。已出臺數字戰略規劃的國家還根據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來升級其戰略規劃。

反觀數字貿易規則構建則遠遠落后于數字貿易的發展并形成阻礙。究其根源在于各國對數字貿易概念與內涵存在分歧,未能達成共識,導致國際貿易規則構建談判遲滯。如世貿組織(WTO)未使用“數字貿易”的概念;美國是最早將數字貿易正式寫入國家文件的國家,但其定義著重線上交付產品及服務,排除了大部分的實體商品貿易;歐盟對數字貿易的定義是無論個人和企業身處何處都能在公平競爭條件下不受限制地進行貿易活動;澳大利亞政府認為數字貿易不只是在線上購買商品和服務,還包括信息和數據的跨境流動;經合組織將數字貿易定義為數字技術賦能于商品和服務貿易,同時包含數字的和物理的傳輸;中國信通院在《數字貿易發展與影響白皮書(2019)》則定義為信息通信技術發揮重要作用的貿易形式包含線上產品與服務和線上為媒介的實體產品。

世界主要經濟體在數字貿易的內涵或定義不同,導致數字貿易規則構建談判舉步維艱。各國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數字貿易規則談判分歧較多,對數字貿易產品的關稅征免、數字產品的定義界定及歸類、數字貿易服務對象的法律適用性、數字產品市場準入是否適應非歧視待遇等問題難以解決。數字貿易規則的發展主要體現在雙邊或諸邊的區域貿易協定之中,進而逐步形成美國為首的美國模式、歐洲主要國家為主的歐洲模式及以中國、俄羅斯等發展中國家為主的發展中國家模式,形成數字貿易規則構建中比較有影響的版本或模式。

以“數字貿易規則”為關鍵詞在中國知網搜索,截至2021 年2 月5 日共有32 篇論文,其中期刊論文24篇,學位論文6 篇,其它2 篇,詳情見表1:

表1 以“數字貿易規則”為關鍵詞搜索結果

以“數字貿易規則”為主題詞搜索,截至2021 年2 月5 日則有132 篇論文,其中期刊論文98 篇,學位論文17 篇,其它17 篇,詳情見表2。

表2 以“數字貿易規則”為主題詞搜索結果

從表1 和表2 可知,學術界對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近三年。而對數字貿易規則構建中的關鍵議題分歧,熊鴻儒、馬源、陳紅娜、田杰棠認為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稅收、數據(設施)本地化、數字貿易市場準入、數字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跨境電商便利化是建立全球數字貿易框架的關鍵議題。[1]李墨絲認為CPTPP+數字貿易規則的重點是與數據流動、數字技術、數字稅收有關的規則。[2]岳云嵩、霍鵬認為談判核心包括數據要素、市場空間、監管治理、技術發展與收益分配5 個方面。[3]李忠民、周維穎、田仲他認為,數字貿易的發展也面臨著挑戰,包括數字貿易本土化措施、數據隱私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等問題。[4]翁國民、宋麗認為在內容方面形成了美式數字貿易規則,積極推動數據跨境流動、限制數據本地化措施、保護源代碼、減輕平臺責任等,引領未來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方向。[5]陳維濤、朱柿穎認為有很多學者從這七個方面對數字貿易壁壘進行部分或者全部的研究,其中大部分學者將數字貿易規則研究的重點放在本地化要求、市場準入限制、數據隱私和保護要求、知識產權侵權這幾個方面。[6]周念利、李玉昊則比較了美歐在參與或引領數字貿易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優勢差異,分析了全球數字貿易規則的發展趨勢并通過“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數據存儲本地化”和“個人隱私保護”三個方面對美歐分歧的原因展開了研究。[7]由此可見,學界無論是研究美國模式、歐洲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模式,研究數字貿易規則構建中各國爭論的關鍵議題基本都是圍繞數據跨境流動、個人隱私保護、數據存儲本地化、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展開。這也是當前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的核心議題;但隨著數字貿易的深入發展,尤其是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國際貿易,疊加區塊鏈技術的特性,則加劇了數字貿易規則構建的難度。

三、區塊鏈技術應用于國際貿易對數字貿易規則構建重大影響

基于區塊鏈的業務信息和數據是儲存在所有上鏈客戶的計算機終端,在鏈上的所有用戶構成巨大的終端集群,每一個終端儲存的數據——即區塊(哈希值)都相同且帶有時間戳,如需更改則須所有用戶終端的數據同步更改。區塊鏈理解為一個個區塊“鏈接”在一起構成的電子記錄形式的“賬簿”,每一個區塊就是“賬簿”的一頁,每一頁“賬簿”中都記錄著此前一段時間內的所有貿易信息和區塊元數據,這些信息和數據一經確認,很難再進行修改,[8]從而增強了數據的安全性,數據生產者對數據也擁有所有權和控制權。正是由于區塊鏈技術這種技術特殊性,構成數字貿易規則新的發展動向。

(一)不同區塊節點在不同國家的法律定義問題

區塊鏈貿易模式,鏈上數據都相同,但鏈上的有些區塊節點將存于不同的國家,導致管轄范圍的不同,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每個國家對設立在本國的區塊節點定義,涉及國家主權及管轄權。因此在國際貿易規則構建中分歧較大的數據跨境流動、數據安全性、數據本地化及知識產權問題則變成為相應的數據信息區塊節點在本國的法律定義問題。

(二)智能合約代碼標準內容問題

在區塊鏈的運行中,鏈上用戶是一體化的,只要用戶發布的信息符合鏈上智能合約規定的代碼標準內容,則可以自動運行。否則不能生成區塊儲存在鏈上用戶的終端。這就意味著一旦智能合約代碼化,并得以執行,則其運行不再受主管部門或者主權政府的控制。因而在未來的國際貿易規則構建中,制定不同主權國家接受的智能合約運行代碼標準內容將成為談判的主要內容之一。

(三)監管責任和權屬問題

區塊鏈的運行具有去中心化、難篡改、自運行、自激勵的特性,因而產生:第一,盡管去中心化的自運行是區塊鏈的重要特性,但并非在區塊鏈背景下的互聯網運行不受法律法規的監管而成為法外之地。但每個區塊又涉及國家主權和管轄權,因此對于數據的運算密碼規則開放程度,鏈上數據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內涵的定義將成為焦點議題之一;第二,區塊鏈的運行從技術角度來講確實是無中心化的,因此既然沒有一個中心負責人,則對主體的監管責任也就變得分散。且對于不同的國家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地管轄,因此責任主體的劃分與分擔,在去中心化的同時達成可監管性也將是重要議題;第三,在區塊鏈上運行的鏈上數據、數據的生產者(人或者非人)、本國的區塊節點上的內容在不同國家之間達成監管協議及監管責任以避免違法違規事件發生后能有相匹配的法律法規進行救濟,則適應的法律法規定義也將成為國際貿易規則制定中的重點議題。

四、中國基于區塊鏈背景下參與數字貿易規則構建談判策略

(一)加大對區塊鏈核心技術攻克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世界領先地位的龍頭企業

在區塊鏈背景下,全球的聯系將更加緊密,可以認為是真正的全球化時代。因此,從全球價值鏈角度出發,技術、資金和規模經濟的優勢有利于在全球價值鏈分工中居優勢地位。從目前的發展看,美國之所以能引領數字貿易規則的構建,關鍵因素是因為美國打造了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且數量眾多,從而形成有利于本國企業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重要平臺。因此,中國要在區塊鏈背景下對國際貿易規則的構建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領先地位的龍頭企業勢在必行。從2019 年的區塊鏈技術專利數量上看中國在區塊鏈的一些關鍵核心技術上的儲備似乎比較充足。2019年福布斯發布的全球區塊鏈50 強中,中國占三席。

此外區塊鏈主流開發平臺是以太坊和Hyperledger fabric(開源區塊鏈分布式賬本),在2019 年福布斯發布的全球50 強中有60%的企業使用這兩項技術;而從我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的506 項區塊鏈項目備案中,90%屬于應用層技術。由此可見中國在區塊鏈底層及中臺的中間層技術的發展水平還有待加強。建議加大對區塊鏈底層和中間層核心技術攻堅的支持力度,優化區塊鏈發展的環境:一是依據區塊鏈的發展特點,制定、完善有關科研政策,加強底層和中臺的中間層技術的原創性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二是研究并制定促進創新研究區塊鏈企業的優惠財稅政策,以減輕企業負擔,激勵企業加大投入,提升企業的技術創新積極性和技術服務的能力;三是在自貿區先行先試,探索發展區塊鏈背景下的國際數字貿易的路徑和模式,爭取成為新興技術背景下的國際數字貿易模式、業態和整個生態的引領者,并獲得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二)構建區塊鏈背景下的國內數字貿易規則體系

鑒于數字貿易的發展速度太快,對現有基礎上的數字產品和服務的數字貿易規則尚不健全。而區塊鏈技術的特性與現有數字貿易又有很大差異,帶來更多的新問題和新挑戰。再者區塊鏈屬于全新的賽道,其背景下的數字貿易模式經驗尚處于嘗試或萌芽階段,可借鑒經驗較少,需要不斷的摸索和探索。因此建議我國政府在深入研究基于區塊鏈技術背景下的商業、政策、法律等各方面問題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各類標準的制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因為從歷史的發展長河中可知,標準制定有利于市場拓展。尤其對于一個全新的技術領域,標準將引領技術發展方向及產業落地。因此建立健全區塊鏈背景下的數字產品和服務——尤其是數據自身的生產、交付、使用等環節的國內數字貿易規則標準,完善國內的法律法規體系及監管體系將夯實我國參與構建數字貿易規則的基石。

(三)積極參與構建新的數字貿易國際規則體系

當前對數字貿易的相關規則措施,如TPP(跨太平洋伙伴協議)、TTI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議)、TISA(國際服務貿易協定)等。我國要積極參與目前的數字貿易規則的構建的談判并提出自身的訴求,同時要在區塊鏈背景下構建數字貿易規則中積極、主動參與并推動構建區塊鏈背景下的數字貿易規則體系的建設。在構建的步驟上:一是以“一帶一路”為依托,采取由國內相關數字貿易體系標準或法律法規為藍本,在充分把握參與各國的利益前提下,從雙邊、多邊及區域等貿易協定談判中加入區塊鏈基礎上的數字貿易規則,發出中國聲音,獻出中國智慧;二是依托較為成熟的雙邊、多邊和區域等貿易協定,在構建區塊鏈背景下的數字貿易國際規則體系中提出中國方案、提案和主張,并努力在構建中充當引領作用。三是在構建數字貿易規則中,適當考慮不同國家尤其是較不發達國家與主要經濟體國家之間存在的數字鴻溝,恰當地體現數字經濟不發達國家的利益,從而得到更多數國家的支持。

猜你喜歡
區塊規則貿易
“2021貿易周”燃爆首爾
數獨的規則和演變
區塊鏈:一個改變未來的幽靈
區塊鏈:主要角色和衍生應用
貿易融資砥礪前行
區塊鏈+媒體業的N種可能
讀懂區塊鏈
讓規則不規則
貿易統計
TPP反腐敗規則對我國的啟示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