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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校園安全,切勿因噎廢食

2021-08-04 10:43王妍妍
教育家 2021年19期
關鍵詞:傷害事故校園學校

王妍妍

校園是學生成長的搖籃,也是放飛夢想的地方。維護校園安全,營造和諧環境是每個學校的重任??墒?,一直以來校園安全警鐘從未絕響,讓很多學校如履薄冰。學校和教師在日常的教育教學中顧慮重重,經常采用取消一些有風險的教育教學活動的手段,來規避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為什么這種現象屢屢發生?學校應給予教師怎樣的支持,以提高校園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的整體水平?

《教育家》記者近期采訪了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法治與標準研究所副所長馬雷軍,請他就校園安全相關問題予以解答。

從疏忽走向過分保護

《教育家》:校園本應是最陽光的地方,可是很多學校因為安全問題不敢開展活動,甚至限制學生課間自由活動,您怎么看待這種現象?

馬雷軍:1995年,我國召開第一次全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標志著學校安全工作開始步入正軌。通過二十余年的努力,學校安全工作體系不斷完善,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數量明顯下降。在近幾年的學校安全管理國際交流中,多位國外的安全專家表示,中國的學校安全工作水平已經走在世界的前列。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自身的問題,不斷提升學校安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例如在學校安全硬件方面,一些發達國家中小學普遍配置的AED(心臟除顫儀)、LOCK DOWN(一鍵鎖閉)等裝置在我國還難覓蹤影。我國中小學在安全教育方面,還普遍缺乏心肺復蘇等急救知識的專門訓練。數據顯示,心源性猝死在我國的搶救成功率不足1%,在美國是8%到10%。其中關鍵的原因就是這些國家中小學普及了相關安全技能教育,人們普遍具備常見的急救技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當前學校安全工作實踐中,每一個教育工作者都深切感受到學校安全已經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即從早年對學生生命安全保護的疏忽,走向了對生命安全的過分保護。在學校教育教學中,學校和教師為了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不得已采取了一些因噎廢食的做法。例如,有的學校要求學生課間除了上廁所,不得出教室;有的體育教師上課后讓學生全程蹲在操場上玩;很多學校的單杠、雙杠等具有一定風險性的體育器械在操場上消失;學校的春游、秋游、校外研學等活動一概取消等。這樣的做法雖然降低了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概率,但是必然會對學生的身心發展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不僅影響學生的生長和發育,還會影響學生的心理和人格。這對于教育系統立德樹人使命的完成產生了極大挑戰。

一位校長對我說過,自己一半以上的精力都放在了安全事故防范上,導致缺乏精力管理學校的教育教學。這種情況雖然極端,但是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們為了避免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消耗了學校領導和教師的很多精力。另外,目前中小學普遍存在教師不愿意當班主任的現象,安全壓力大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教育家》:關于校園安全事故責任問題,國家出臺了很多法律法規,校方責任險、校方無過失責任險等也相繼出現,可是為何教師們依舊顧慮重重?

馬雷軍:近些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規定了學校安全事故爭議的解決途徑、學校安全事故賠償的資金來源,但是學校和教師在日常的教育教學中依然顧慮重重。根據我在基層的調研,學校和教師的顧慮主要來自四個方面。

一是學生傷害事故的政府追責問題。當前,一些地方的學校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往往先處理校長和教師,再調查事故的具體原因,或者將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帽子扣在學校和教師頭上,使得校長和教師有理說不清。

二是學生家長的追責問題。一旦發生較為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家長往往采取圍堵校門、追打教師等方式維權,并希望通過“校鬧”的手段脅迫學校和政府答應自己過分的賠償要求。近些年,雖然國家出臺了治理“校鬧”的相關政策,但是在實踐中家長依然通過信訪,甚至其他非法手段不斷給學校和教師施壓。

三是學生缺乏相應的規則意識,采取極端措施對抗教師的正當管教。多年來,基礎教育發生了大量因為教師批評學生而導致學生自殺的事件,而事件一旦發生,社會就給學校和教師扣上“教育方式方法簡單粗暴”的帽子。這種現象導致教師對于學生違紀情況過于放任,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學生缺乏規則意識,進而變本加厲地對抗教師管教。

四是當前一些地方的校方責任險和校方無過失責任險理賠難和賠償額度有限。在學生傷害事故發生之后,因為保險機構理賠難或者賠付額度有限,使受傷害學生及其家庭的損失無法得到及時解決,加劇了事故當事雙方的矛盾與沖突。

營造安心辦學、安心教學的法律環境

《教育家》:在實際操作中,學校應給予教師怎樣的支持,以提高校園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的整體水平,給教師足夠的底氣,為教師“撐腰”?

馬雷軍:在2018年全國教育大會上,特別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后顧之憂,維護教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在此背景下,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該《意見》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突出“預防為先”,二是實現“不鬧也賠”,三是強調“鬧也不賠”,四是做到“堅決打擊”,五是堅持“聯合治理”。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規定,不僅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機制,還對違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的情形做出了規范。

在2021年正式實施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也充分顯示了對學校和教師正當合理教育教學的保護。例如,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以上政策文件,為學校和教師的教育教學提供了法律保障,為學校安心辦學、教師安心教學創設了良好的法律環境。

《教育家》:如何完善校園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馬雷軍:首先,學校安全工作要建立正確的安全觀。生命不保,何談教育。學校安全工作既是開展任何教育教學工作必須考慮的首要因素,也是考量一所學校辦學質量、辦學水平的首要標準。與此同時,我們還要意識到,即使我們的安全工作做得再好,學校也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例如學生在校園足球運動中受傷、學生在學校突發疾病、學校突遇重大自然災害。如果社會對學校提出零事故的要求,必然導致學校采取一些因噎廢食的極端手段,也會導致中小學生身心發展沒有適宜的學校環境。我們要認識到,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是存在一定概率的,不能對學校和教師提出絕對不能發生安全事故的苛刻要求。

其次,我們要認識到發生在學校的安全事故并非全部都是學校的責任。一些家長認為孩子進入了學校,發生的任何事故學校都應當承擔責任。這與我國《民法典》《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政策的規定是背道而馳的。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學生在學校發生安全事故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即只有在學校對于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能要求學校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們對于學校的過錯不能擴大化,不能認為所有的學生傷害事故都是因為學校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的,全部屬于學校的過錯。如果這樣,學生傷害事故的民事歸責原則就不是過錯責任,而是無過錯責任了。

最后,我們要建立公正、透明、具有公信力的學校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其中包括處置的機構、處置的程序、處置的救濟、處置的經費來源等。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當事學生和家長可以通過正常合法的途徑尋求救濟、維護權益,這樣的話才能降低采取非法救濟手段的概率,有效地保護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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