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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禁限用紡織化學品的新規定和新要求(續一)

2021-08-24 06:03
印染助劑 2021年8期
關鍵詞:化學物質化學品限量

章 杰

(上海染料有限公司,上海 200025)

1.3.2 2020年8月4日修訂(EU)2020/1149

二異氰酸酯主要用于聚氨酯產品如泡沫、密封劑、涂料和黏合劑等,有一部分被列入FACET 食品接觸材料清單。由于皮膚接觸和吸入二異氰酸酯,呼吸系統過敏會導致操作者患上職業性哮喘,德國于2016 年10 月6 日向ECHA 提交了一份限制該物質的提案。經過ECHA 的RAC 和SEAC 評估,2018 年5 月9日ECHA 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意見,歐盟委員會認定其使用或投放市場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巨大風險。2019 年9 月16 日,歐盟委員會向WTO 提交了通報,于2020 年8 月4 日發布(EU)2020/1149 對REACH 法規附件ⅩⅦ的限制物質清單進行修訂,新增第74 項二異氰酸酯限制條款[14]。該法規于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后第20天生效。

法規中的限制條件共10 條,最主要的是前2 條:(1)2023 年8 月24 日后不得作為物質、物質組分或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組分使用,有兩種情況(a 二異氰酸酯單獨或組合質量分數小于0.1%;b 雇主或個體經營者確保工業或專業用戶在使用該物質或混合物之前已完成二異氰酸酯的安全使用培訓)除外;(2)2022 年2 月24 日后不得作為物質、物質組分或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組分投放市場,有兩種情況[a二異氰酸酯單獨或組合質量分數小于0.1%;b供應商應確保向該物質或混合物的接收者提供(1)中b 項要求的信息,并在包裝上以明顯不同于其他標簽信息的方式提供聲明:從2023 年8 月24 日起,在工業或專業用戶使用前需進行充分培訓]除外。

1.3.3 2020年12月16日修訂(EU)2020/2096

2020 年12 月16 日,歐盟發布REACH 法規的修訂案Regulation(EC)2020/2096,更新了REACH 法規3 方面內容,除部分條款給定生效日期外,其余條款均于2021年1月5日起生效[15]。

1.3.3.1 附件ⅩⅦ的更新

更新第3 項物質限制條款。刪除第3 項物質(根據CLP 法規分類為危險物質或混合物)限制條款中已經失效的參考標記R65 的相關描述,并且刪除第6條的要求。

刪除第22 項、第67 項、第68 項物質。因附件ⅩⅦ第22 項(五氯苯酚及其鹽類、酯類)、第67 項(十溴聯苯醚)和第68 項[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已被列為歐盟POP 法規[Regulation(EU)2019/1021]的管控物質,將實施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故刪除REACH 法規附件ⅩⅦ中這3 項物質的限制。其中PFOA 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從2020 年7 月4 日起實施,其余2 項物質從2021 年1 月5 日起實施(注意:REACH 法規雖然刪除了第22 項、第67 項和第68 項物質,但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使用,歐盟只是采用其他法規來管控產品中的這3 項物質,因此出口企業應全面關注可能管控自身產品的所有歐盟法規,而非局限于REACH 法規)。

更新第28項、第29項、第30項物質的限制條款,新增對法規(EU)2017/745管控的醫療器械設備的豁免。

刪除第46 項物質(壬基酚)的CAS 號和EC 號。因為易造成混淆,使用戶忽略本項限制物質應包括壬基酚的所有異構體。

1.3.3.2 附錄1~6的更新

更新附錄的標題。

新增物質。根據CLP法規[Regulation(EC)No.1272/200]進行更新,本修訂案分別在附錄2、5 和6 中新增二苯并[a,h]芘等6 種物質、甲基氯化汞1 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己酯與1-乙烯基咪唑等10種物質。

1.3.3.3 附錄10的更新

附錄10 列明了REACH 法規附件ⅩⅦ第43 項偶氮染料的測定方法,因為已過時,故將4 種標準更新為最新版本:EN ISO 17234-1:2015、EN ISO 17234-2:2011、EN ISO 14362-1:2017、EN ISO 14362-3:2017。

1.3.4 ECHA 委員會采納多項REACH 法規和CLP 法規修訂提案意見

2020 年9 月22 日,RAC 和SEAC 召開9 月工作會議,通過包括甲醛以及甲醛釋放物質、皮膚過敏物質在內的多項REACH 法規和CLP 法規修訂提案的最終意見[13]。

(1)4 項REACH 法規附件ⅩⅦ限制物質提案的最終意見:氰氨化鈣本身或作為混合物組分用于肥料時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硫酸鈷、氯化鈷、硝酸鈷、碳酸鈷和醋酸鈷等5 種鈷鹽本身或作為混合物組分質量分數大于0.01%時,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本身或作為混合物組分之一用于物品中時,如甲醛釋放量超過0.124 mg/m3,則該物品不得投放市場。道路、車輛和飛機如有意添加,在可預見情況下對乘客暴露的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超過0.100 mg/m3,不得投放市場;CLP 法規(EC)No.1272/2008 附件Ⅵ歸類為1/1A/1B 類皮膚過敏物質和具有皮膚過敏特性,但未被CLP 法規附件Ⅵ歸類為皮膚過敏物質的分散染料提案主要內容見表9。

(2)REACH 法規附件ⅩⅣ授權申請。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因為內分泌干擾特性被列入REACH 法規附件ⅩⅣ第42 項和第43 項物質,日落之日為2021 年4 月1 日。會議上,ECHA 委員會采納了關于OPEO 和NPEO 的12 項授權申請意見。

(3)15 項CLP 法規物質分類修改提案。RAC 共采納了4,4′-氧代雙苯磺酰肼、間苯二甲基異氰酸酯、二丁基異辛酸錫等15 份CLP 法規有關統一分類和標簽提案的意見,提案擬新增10 項危害物質并修改5項物質的危害分類。

上述提案一經生效,企業需更新相關物質及含該物質混合物的SDS和標簽。

1.3.5 ECHA 委員會就十一氟己烷磺酸限制條款開展公眾咨詢

2020 年3 月25 日,ECHA 就十一氟己烷磺酸(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限制要求開展公眾咨詢,評議截止時間為9月25日[16]。

自20 世紀末以來,PFHxA 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作為禁用的全氟化表面活性劑——全氟辛烷基磺酸或全氟辛烷磺?;衔铮≒FOS)的重要替代品,常被用于生產氟化聚合物,后者一般作為整理劑或者驅避劑,用于處理紙張、紡織品、皮革、建筑材料或其他堅硬表面,以獲得防水、防油或者防污效果。含氟聚合物在汽車、航空工業等的機械零件制造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PFHxA 的前體還是滅火泡沫的主要成分。PFHxA 的相關物質如6∶2FTS 常用作表面活性劑以降低鍍液的表面張力,在硬鉻鍍層以及裝飾性鍍鉻過程中使用,這些鍍鉻硬金屬零件通常用于汽車工業、飛機制造、造船和工程等領域,如液壓缸和桿、聯軸器等。半導體工業中也使用少量PFHxA 作為光刻工藝、蝕刻工藝以及清潔液的加工劑。在歐盟市場上,PFHxA 的相關物質主要用于服裝(包括進口,占78.3%);其次是聚合物生產(占14.4%)。深入研究PFHxA 的安全性后發現,其危害性與PFOA 相似或相近,在2017 版STANDARD 100 by OEKO-TEX?的紡織產品級別Ⅰ中的限量值與PFOA 相同,并在2017年7 月7 日被列入REACH 法規第17 批SVHC 清單,成為第174 號SVHC 物質。我國研究人員發現其影響女性月經周期、月經時間和月經量的程度強于PFOS和PFOA,挪威還發現其可能是一種人體的內分泌干擾物質,故ECHA 就其限制要求開展公眾咨詢。

本項提議的限制條款共12 條,主要是前3 條:(1)該類物質本身不得生產、使用或投放市場;(2)作為另一物質的組分、混合物或物品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場,除非在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PFHxA 及其鹽類總用量小于25 μg/L 或者PFHxA 相關物質總用量小于1 000 μg/L;(3)第(1)、(2)條在該限制條款生效18個月后開始實施。

1.3.6 歐盟提議限制含9~14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

歐盟于2020 年8 月3 日發布第G/TBT/N/EU/731號通報,公布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EC)1907/2006 號法規(REACH 法規)附件ⅩⅦ第68 項關于鏈中含9~14 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限制要求的草案,并就該草案開展為期60天的公眾咨詢。

1.3.6.1 通報覆蓋的物質

C9~C14PFCAs。包括全氟壬酸PFNA(C9PFCA)、全氟癸酸PFDA(C10PFCA)、全氟十一烷酸PFUnDA(C11PFCA)、全氟十二烷酸PFDoDA(C12PFCA)、全氟十三烷酸PFTrDA(C13PFCA)以及全氟十四烷酸PFT?DA(C14PFCA)。

C9~C14PFCA 鹽類和相關物質。包括根據分子結構被認為有降解或轉換為C9~C14全氟羧酸潛在可能性的物質。

1.3.6.2 限制要求

C9~C14全氟羧酸防水、防油、耐腐蝕,在紡織、油漆、木材防腐等普通消費品中廣泛使用,主要用作四氟乙烯乳液聚合的乳化劑,也用作金屬表面蝕刻改進劑以及從廢氣中脫除氧化氮等,在很多用途上和PFOA 相似。因此自20 世紀末以來,C9~C14全氟羧酸就被作為PFOA 的替代品,當時還被認為是最佳替代材料之一。然而,深入研究表明C9~C14PFCAs 應被歸類為PBT 和vPvB,并且在自然環境條件下不發生降解,還會在大氣和水環境中長距離遷移,在較長時間內會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故在2017 年10 月6 日,瑞典和德國聯合向ECHA 提議限制其在物質、混合物或者物品中使用[17]。該草案一旦通過,REACH 法規附件ⅩⅦ第68 項將被以下限制條件替代:

含9~14 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直鏈和支鏈)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限制條件共11 條,主要是前4 條:(1)法規生效后18 個月起,該物質本身不得制造及投放市場。(2)法規生效后18 個月起,該物質作為另一物質的組分、混合物或物品不得投放市場,除非在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C9~C14PFCAs 及其鹽類總用量小于25 μg/L 或者C9~C14PFCAs 相關物質總用量小于260 μg/L。(3)第(1)、(2)條不適用于①該物質作為生產含碳鏈小于或等于6 個原子的含氟化合物的副產品而產生;②將被用于或正被用作運輸分離中間體的物質,假如其符合REACH 法規第18(4)條中第a~f點。(4)自2023 年7 月4 日起,第(2)條將適用于a 用于保護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防油防水紡織品;b 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產高性能耐腐蝕氣體濾膜、水濾膜和醫用紡織品濾膜,工業廢熱交換器設備以及能夠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PM2.5微粒泄漏的工業密封劑。

1.3.7 REACH 法規擬新增N,N-二甲基甲酰胺限制條款

2020 年9 月23 日,歐盟向WTO 遞交了有關修訂REACH 法規附件ⅩⅦ限制物質清單的通報案(G/TBT/N/EU/749),擬新增N,N-二甲基甲酰胺(DMF)作為物質本身或混合物的使用限制。該草案公眾咨詢期為60天。

DMF 是一種使用極廣泛的非質子極性溶劑,不但可以用作染料等的溶劑,制造聚氨酯、聚丙烯腈、聚氯乙烯的漿料,去除油漆的脫漆劑,還可用于合成高效低毒農藥殺蟲劑、合成藥物中間體和電路板的清洗劑等。不過DMF 被CLP 法規歸類為生殖毒性、急性毒性和眼刺激物質,已于2012 年底被列入第8 批SVHC 清單,成為第96 號SVHC 物質。意大利于2018年10 月向ECHA 委員會提議限制DMF 投放市場和使用。ECHA 委員會評估后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意見,后者綜合提案內容和ECHA 委員會意見后認為,暴露于高于特定DNFL 值(衍生無效應水平,指根據物質的分類和標簽推導出某種物質可暴露于人體的最高濃度,REACH 法規要求注冊人對其年出口量大于10 t 的注冊物質進行化學品安全評估,并將DNFL 列入CSR 中)的DMF 給操作者帶來的風險不可接受,特提議新增DMF 限制條件[18]:

(1)在法規生效24 個月后,該物質本身及含該物質質量分數大于等于0.3%的物質或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場,除非制造商、進口商以及下游用戶已經將對操作者暴露的DNFL 值(吸入暴露6.0 mg/m3,經皮暴露1.1 mg/kg/天)列入CSR 和SDS中。

(2)在法規生效24 個月后,該物質本身及含該物質質量分數大于等于0.3%的物質或混合物不得制造或使用,除非制造商和下游用戶采取了合適的風險管理措施,并提供了能確保對操作者的暴露低于(1)中規定的要求。

2 OEKO-TEX?禁限用紡織化學品和限量值的2021年新規定

2.1 OEKO-TEX 2021年版新規定的創新變化

2.1.1 STANDARD 100 by OEKO-TEX?:再生材料

面對氣候變化和原材料資源減少的形勢,人們對再生材料制成的時裝和紡織品需求不斷增加。OEKO-TEX?通過將再生材料納入STANDARD 100 by OEKO-TEX?認證體系中以提高可持續性。

2.1.2 MADE IN GREEN by OEKO-TEX?:碳足跡和水足跡的整合

OEKO-TEX?2021 年的目標是將碳足跡和水足跡系統化整合到MADE IN GREEN 標簽中,這樣消費者可以通過掃描產品標簽直接了解生產相應產品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2.1.3 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無鉻和無金屬鞣革

作為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的一部分,OEKO-TEX?成員機構將會對無鉻和無金屬鞣革進行認證,以檢測天然產品中的鞣制金屬并設定不同限量值,且會在證書中特別注明。

2.1.4 遠程視頻審核

受新冠肺炎疫情對出行和接觸的限制,現場審核很難實現。OEKO-TEX?將暫行自我評估和遠程視頻審核。自我評估應用于STANDARD 100 和LEATH?ER STANDARD 認證的原現場回訪環節,遠程視頻審核應用于STeP 和ECO PASSPORT 認證的原現場審核環節。

2.1.5 新限量值

(1)全氟烷基化合物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屬于工業化學品,主要應用于戶外服裝等紡織品的涂層。根據歐盟近期的風險評估,OEKO-TEX?調整了PFOA 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限量值。

(2)ECO PASSPORT by OEKO-TEX?將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鈦(TiO2)加入CAS 號篩查清單中,STeP by OEKO-TEX?的MRSL 也已擴展包含該物質。

(3)OEKO-TEX?是ZDHC 的貢獻成員之一。最近ZDHC 發布了第一份廢氣排放白皮書,為了與其一致,STeP by OEKO-TEX?收緊了固體和液體燃料空氣排放物中二氧化硫(SO2)的限量值。

總體而言,對紡織材料中殘留物的嚴格要求減輕了對環境、員工和消費者的影響。

2.1.6 新受監測物質

2021 年,OEKO-TEX?將根據最新科學發現和相關規定要求對各種化學物質進行監測,主要涉及一些根據REACH 法規被歸類為SVHC 的特別危險性物質,包括二異氰酸酯(可通過皮膚接觸和吸入引發過敏反應)、雙乙酰丙酮基二丁基錫(乙酰丙酮化物)、2-甲基咪唑和1-乙烯基咪唑等。

2.2 STANDARD 100 by OEKO-TEX?2021 年版新規定主要更新內容

STANDARD 100 by OEKO-TEX?是全球知名的檢驗有害物質的生態紡織品標簽之一,也是廣泛應用的生態紡織品要求,各國的生態紡織品標準大多參考其制定,因此每年的更新都會受到世界各國紡織企業和紡織化學品制造企業的密切關注。與2020年版相比,新版主要更新了3方面的內容[19]。

2.2.1 新限量值

(1)PFOA、屬于全氟化和多氟化烷基化合物的鹽類及PFOA 相關物質。這些物質在2020 年仍處于受監測階段,現將其列入STANDARD 100 by OEKOTEX?新標準目錄附錄4、附錄6 中,已于2020 年9 月9日生效:PFOA 及其鹽類總限量值0.025 mg/kg,PFOA相關物質總限量值1.000 mg/kg。

(2)雙酚A(產品級別Ⅰ~Ⅳ)。在STANDARD 100附錄4、附錄6 中,雙酚A(產品級別Ⅰ~Ⅳ)限量值降為100 mg/kg。

(3)含碳酸氫鈣/碳酸鹽或滑石粉的薄膜材料。不直接接觸皮膚的該材料pH 為4~10。

(4)玻璃制成的輔料(產品級別Ⅱ~Ⅳ)。該物質中重金屬總限量值和可萃取重金屬限量值為0.1%。新要求將涉及鉛和鎘,新腳注3 對此注釋為:對于玻璃制成的輔料限量值為0.1%。

總體來說,嚴格要求紡織材料中的殘留物可以減輕對環境、員工和消費者的負擔。在很多情況下STANDARD 100 的限量值要求要高于國家和國際要求,OEKO-TEX?的策略不是等待立法,而是在消費者保護領域積極充當先鋒。故通過STANDARD 100、LEATHER STANDARD 和ECO PASSPORT by OEKOTEX?認證的任何商品或者產品也符合REACH 法規附錄ⅩⅦ中的限量值規定。

2.2.2 再生材料

從2021年開始,STANDARD 100 by OEKO-TEX?將再生材料納入認證體系中,并規定產品中再生材料的最低含量,根據材料來源和必要背景信息采用不同的測試流程。由此簽發的吊牌有助于消費者了解循環經濟形勢下的資源回收貢獻。由于再生材料難以認證,考慮到之前已消耗了部分生命周期,與全新原材料相比,這些材料面臨不同挑戰,因此STAN?DARD 100 by OEKO-TEX?區別對待再生材料,并在證書中予以特別說明。

2.2.3 自我評估

受新冠肺炎疫情出行限制,現場回訪難以實現,將實施自我評估流程,這是幫助客戶在不忽略現場回訪情況下獲得認證的暫行辦法。

2.3 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 2021 年版新規定的主要更新內容

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自2017年從STANDARD 100 by OEKO-TEX?中獨立出來,至今已有5 年歷史,適用于各個生產階段的皮革和皮革制品,包括半成品皮革、成品革、皮革纖維材料和皮革制品等,是全球統一的獨立測試和認證體系,并對皮革行業供應鏈上的有害化學物質給予全面、明確、有效的管控要求。與2020 年版相比,新版主要更新了5個方面的內容[19]。

2.3.1 新限量值

(1)PFOA、屬于全氟化和多氟化烷基化合物的鹽類及PFOA 相關物質。這些物質在2020 年仍處于受監測階段,現列入LEATHER STANDARD by OEKOTEX?新標準目錄附錄4、附錄6中,已于2020年9 月9日生效:PFOA 及其鹽類總限量值0.025 mg/kg,PFOA相關物質總限量值1.000 mg/kg。

(2)雙酚A(產品級別Ⅰ~Ⅳ)。在LEATHER STANDARD 附錄4、附錄6 中,雙酚A(產品級別Ⅰ~Ⅳ)限量值降為100 mg/kg。

(3)玻璃制成的輔料(產品級別Ⅱ~Ⅳ)。該物質中重金屬總限量值和可萃取重金屬限量值為0.1%。新要求將涉及鉛和鎘,新腳注3 對此注釋為:對于玻璃制成的輔料限量值為0.1%。

2.3.2 無鉻鞣革和無金屬鞣革術語使用

若申請者希望在證書中使用無鉻鞣革和/或無金屬鞣革等術語,需符合以下要求:鞣革工藝已考慮到符合ISO 15115(2019)標準中無鉻鞣革和/或無金屬鞣革的定義,分別滿足其3.20 和3.57 條款的要求。另外還需實驗室測試,對此進行驗證,相應限量值見附錄4(如表10所示)。

表10 無鉻或無金屬鞣革中重金屬總限量值

2.3.3 擴大可認證產品

LEATHER STANDARD 現已公布皮革白名單,包含綿羊皮、羔羊皮、山羊皮、牛皮、小牛皮、豬皮、馬皮、紅鹿皮和馴鹿皮。

2.3.4 新增定義

LEATHER STANDARD 現已包含對皮革和毛皮術語的確切定義。

2.3.5 自我評估

受新冠肺炎疫情出行限制,現場回訪難以實現,將實施自我評估流程,這是幫助客戶在不忽略現場回訪情況下獲得認證的暫行辦法。

3 美國AAFA 限制物質清單(RSL)和其他法規的新要求

3.1 美國AAFA 限制物質清單(RSL)的新要求

美國服飾和鞋履協會(AAFA)是代表美國服裝、鞋類及其他縫紉產品公司及其供應商的全國性貿易組織,包含1 000 多個世界著名品牌,代表超4 000 億美元的零售市場,在美國影響力較大。AAFA 也是美國第一個發布限制物質清單(RSL)的機構,在2007年9 月30 日發布第1 版RSL,迄今共發布21 版,起初約6 個月更新和修正一次,自2017 年起更新時間基本延長至1 年左右。RSL 由AAFA 環境工作組的一個特別工作小組創建,目的是為服裝和鞋類公司提供有關在世界各地禁限用家用紡織品、服裝和鞋類產品中某些化學品和物質的法規與法律信息。由于AAFA 的RSL 更新內容來源于全球各國政府以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形式限制服裝和鞋類產品中的化學品的要求和規定,而更新的RSL 作為行業有害化學物質管理的工具所提供的準確有效的技術信息,不僅反映全球法規和質量標準的最新變更,有助于全球創建更安全和可持續的供應鏈以及美國服裝和鞋類行業對生產過程中的化學品進行更有效的管控,還順應當今市場上復雜的有害物質管控要求并與其保持一致,因此AAFA RSL 的每次更新都會受到世界各國染整企業和紡織化學品制造企業的密切關注。不過自2020 年年初以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帶來巨大動蕩,對染整行業、紡織化學品行業與有害化學物質的攻堅戰造成巨大沖擊,原本應于2021年3 月發布的AAFA 第22 版新RSL 迄今仍未出臺。本文將重申AAFA 于2020 年3 月2 日發布的第21 版RSL 新要求[20],因為該版RSL 是迄今為止最新的化學品管理資源清單,匯總了全球范圍內禁止和限制用于服裝、鞋類和家用紡織品的化學品和物質,涵蓋12個類別300 多種化學物質,既反映了禁限用紡織化學品中某些化學物質法規和法律的更新或修訂,又與2021 年REACH 法規附件ⅩⅦ的限制物質清單新變化一致,表明全球幾乎所有的限制物質清單(包括更新內容)的最基本和最重要來源均指向歐盟REACH法規附件ⅩⅦ的限制物質清單。表11 列出了AAFA第21版RSL 的更新內容。

表11 AAFA 第21 版RSL 的更新內容

3.2 美國EPA 根據TSCA 要求發布對5 項PBT 物質的最終規則

2020 年12 月,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布了5項具有PBT(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特性化學物質的法規,此后,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章節6(h)的要求,于2021 年1 月6 日發布最終規則40 CFR 751.401-751.431,禁止產品和物品中含有十溴二苯醚(DecaBDE,CAS 號1163-19-5)、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PIP(3∶1),CAS 號68937-41-7]、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CAS 號732-26-3)、五氯苯硫酚(PCTP,CAS 號133-49-3)和六氯丁二烯(HCBD,CAS 號87-68-3)等5 項物質,均為具有PBT特性的化學物質,并提出對它們的管控要求。規則生效后,有害物質的生產、加工和分銷將從2021 年3 月8 日起被逐步禁止或限制,旨在減少這些物質暴露于人體和環境的機會,制造商和供應商在輸美紡織品、電器等消費品出口時需要注意這個法則的影響。

3.2.1 5種PBT 物質的常見用途

十溴二苯醚常用作阻燃劑,用于紡織品和軟墊物品、電視機、計算機、音頻和視頻設備、通訊與電子設備以及其他應用的電線和電纜的塑料外殼中。

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用作潤滑油、潤滑劑、液壓油和潤滑脂,以及各種工業涂料、黏合劑、密封劑和塑料制品中的增塑劑、阻燃劑、抗磨添加劑或抗壓縮添加劑。

2,4,6-三(叔丁基)苯酚用作加工中的中間體/反應物,被摻入用于燃料和與燃料相關的添加劑配方中,也作為抗氧化劑用于噴油器清潔劑中。

五氯苯硫酚是一種用于使橡膠在工業用途中更柔軟的化學物質。

六氯丁二烯用作橡膠制造以及液壓、傳熱或變壓器流體中的溶劑,在生產氯代烴時也會作為副產物產生。

5 種管控物質中,與紡織、電器等有關的物質主要是十溴二苯醚和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2,4,6-三(叔丁基)苯酚。

3.2.2 最終規則中的主要管控要求

最終規則對5 種PBT 物質的管控要求共14 條[21],其中對十溴二苯醚和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的管控要求有4 條(禁令、分階段禁令、豁免、保存記錄),對其他3 種物質的管控要求只有2 條(禁令、保存記錄)。14條管控要求中最主要的禁令有5條。

(1)對十溴二苯醚的禁令。自2021 年3 月8 日起,禁止生產和加工十溴二苯醚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自2022 年1 月6 日起,禁止商業銷售十溴二苯醚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

(2)對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的禁令。自2021 年3 月8 日起,禁止加工、商業分銷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自2021年3 月8 日起,禁止在生產、加工和商業分銷過程中向水體排放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并且要求遵守適用的法規和最佳管理規范,以防止在商業使用過程中將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3∶1)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排放到水體中。

(3)對2,4,6-三(叔丁基)苯酚的禁令。自2026 年1 月6 日起,禁止商業分銷2,4,6-三(叔丁基)苯酚以及裝于體積小于35 加侖容器中該物質質量分數大于0.3%的產品;自2026 年1 月6 日起,禁止加工和商業分銷2,4,6-三(叔丁基)苯酚以及該物質質量分數大于0.3%的油和潤滑油添加劑。

(4)對五氯苯硫酚的禁令。自2021 年3 月8 日起,禁止生產和加工五氯苯硫酚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除非其質量分數不超過1%;自2022 年1 月6 日起,禁止商業分銷五氯苯硫酚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除非其質量分數不超過1%。

(5)對六氯丁二烯的禁令。自2021 年3 月8 日起,禁止生產、加工以及商業分銷六氯丁二烯以及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除非其作為生產氯化溶劑時的副產物或作為廢燃料燃燒的六氯丁二烯的加工和商業分銷。

以上所有禁令不適用于:(1)早前已進行商業分銷而出售給最終用戶(即以轉售以外的目的購買或獲得成品的任何人,包括將產品捐贈給慈善機構的消費者)的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2)處置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還有以處置為目的對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進行進口、加工和商業分銷;(3)用于研究和開發的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加工、商業分銷和使用。

4 結語

通過2020 年發布的主要法規、標準和限制物質清單,對禁限用紡織化學品的新規定和新要求進行分析,反映出2021 年全球市場盡管繼續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沖擊和有害紡織化學品合規壓力的進一步增大,但是紡織化學品行業和染整行業對有害紡織化學品的管控將不斷強化,與有害化學物質的攻堅戰必能勝利。當前必須要更嚴格地按照新規定和新標準來指導生產,更高度關注對禁限用紡織化學品的新要求,更強有力地做好各種新的應對措施,明確產品中的有害物質,確保自身產品符合法規要求,有效防范后續風險。

(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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