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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社盈余分配解析

2021-09-03 02:31楊群義
農村財務會計 2021年7期
關鍵詞:專項基金盈余公積金

□ 楊群義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的經營權和資金等入股成立,由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入股土地。目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對土地經營權入股采取兩種不同的分配方法,一種是直接實行按股份分紅方式,一種是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方式,因分配方式不同,土地經營權入股后盈余分配辦法也不一樣,在此,筆者作一簡要分析。

一、關于土地入股價值問題

目前,很多地方的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吸收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時,一般都是雙方約定一個土地使用年限,并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雖然缺乏統一的折算方式和評價標準,但由于合作社進行會計核算時,并不將入股土地記作固定資產,實際上只是當作分紅依據,因此,入股土地價值估算并不重要。事實上,很多合作社將入股土地與所占股份區別開來,土地只登記不入賬,還有些合作社將入股土地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自行確定入賬金額。入股農戶所占股份由雙方協商確定,或者與土地面積掛鉤,不與土地價值直接掛鉤,這一點與企業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的會計核算完全不同。

農村承包地性質特殊,無法用會計中的“公允價值”對其進行計價。依據《會計準則》中關于無法確定公允價值的資產可以以名義金額入賬的相關規定,無論入股土地登記的賬面價值是多少,都可以看成是名義金額,不具備會計核算意義。

二、按股份分紅方式下土地經營權入股盈余分配辦法

一般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盈余分配:

1.盈利彌補上年虧損;

2.提取公積,可分配盈余×章程規定的提取比例;

3.計算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積金;

4.對可分配盈余進行按股分紅。

其中,專項基金為合作社接受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資金,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公積金和專項基金都要參與按股分紅。

舉例:某村2015年以村干部牽頭組織62戶農民以160畝土地經營權入股,8個村干部和專業大戶以60萬元現金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從事大棚西瓜生產。經協商,入股土地登記為200萬元股金,各戶按入股面積分配。2020年合作社賬面公積金30萬元,專項基金20萬元,實現盈利50萬元,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

1.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盈利×公積金提取比例=50×10%=5萬元;

2.計算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積金=50-5=45萬元;

3.對可分配盈余進行按股分紅:

土地股份合作社股金總額=土地經營權股金總額+現金股總額=200+60=260萬元

分紅率=可分配盈余÷(股金+公積金+專項基金)=45÷(260+30+20)=14.5%

假如某農戶入股土地面積2畝,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土地經營權股金2.5萬元,公積金2500元,形成財產的財政補助資金(即專項基金)量化份額為3000元。則該農戶2018年應分得的股金紅利為:

股金紅利=(股金+公積金份額+專項基金份額)×分紅率=(25000+2500+3000)×14.5%=4422.5元

三、“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方式下土地經營權入股盈余分配辦法

在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方式下,土地經營權入股收益是在扣除一定的保底收益后所進行的按股分紅,一般按以下幾個步驟,進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盈余分配:

1.盈利彌補上年虧損;

2.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盈利×公積金提取比例;

3.計算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積金;

4.扣除保底收益后的剩余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保底收益;

5.對剩余可分配盈余進行按股分紅:

分紅率=(可分配盈余-保底收益)÷(股金+公積金+專項基金)

舉例:某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300個農戶以800畝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村集體利用省扶持經濟薄弱村200萬元專項資金入股建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一年主要種植兩季糧食。農戶入股的土地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方式,其中保底收益給入股農戶按每畝800元年租金進行保底兌現。2020年賬面公積金5萬元,專項基金20萬元,實現盈利96萬元。按章程規定,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

經農戶和村集體雙方約定,農戶入股土地經營權折算股金總額為100萬元。

土地股份合作社股金總額=土地經營權股金總額+現金股總額=100+200=300萬元

1.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盈利×公積金提取比例=96×10%=9.6萬元;

2.計算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盈余-公積金=96-9.6=86.4萬元;

3.計算剩余可分配盈余,剩余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保底收益=86.4-64=22.4萬元;

4.對剩余可分配盈余進行分紅:

分紅率=(可分配盈余-保底收益)÷(股金+公積金+專項基金)=(86.4-64)÷(300+5+20)=6.9%

假如:該某農戶入股土地2畝,折算股金2500元,該成員應分配的紅利為:

成員分紅額=土地股金×分紅率=2500×6.9%=172.5元

村集體200萬元股金和5萬元公積金、20萬元專項基金應分配的紅利為:

集體分紅額=(股金+公積金+專項基金)×分紅率=(200+5+20)×6.9%=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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