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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法規開創攝影新局面
——第七期《影像評論》線上攝影研討會總結

2021-11-13 03:50劉志超
海峽影藝 2021年1期
關鍵詞:肖像權民法典法規

劉志超

2020 年7 月12 日,第七期《影像評論》線上攝影理論研討會(學法規活動月)在沈陽大東區文化館正式召開,這次會議是學法規活動月的啟動日,又是視頻與網絡傳播方式的正式研討會。為了防控疫情,我們150 人座位的會場上,只邀請各層面30位代表出席。會議主題為:學習法規,理清攝影法律問題。

參加研討會的單位有遼寧大學、東北大學、魯迅美術學院、沈陽化工大學、遼寧傳媒學院、遼寧省攝影家協會、中國晚報攝影學會、遼寧省青年攝影家協會、遼寧老干部攝影協會、遼寧旅游攝影協會、遼寧紀實攝影協會、遼寧中山攝影協會、遼寧攝影藝術家協會、沈陽市攝影家協會、遼寧銘星律師事務所,還邀請了新華社遼寧分社、遼寧日報社等單位。來自各領域的法律教授、博士生導師、律師、出版社、攝影專家、各領域協會領導從不同的視角提問和回答了本期研討會議和學法規活動月中所涉獵的問題。中國攝影家協會副主席、遼寧省攝影家協會主席線云強在會上做了發言,并帶頭為研討會撰寫了文章。會后通過微信專用號發布了會議的全部內容,作了兩次問答方式的遼寧大學法律專家訪談錄,利用發布的學習法規開篇語向參與者提出線上活動月學習法規的內容、目的、要求,以及學習研討線上交流的方式方法,同時向參與者發出征稿和邀稿的啟示。

下面圍繞學法規活動月的內容、作者文章和大家研討的問題作總結報告。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學深悟透,明德尊法

《民法典》《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的發布,在攝影界掀起熱烈的討論和學習高潮。一個月的學習研討大家有了共識,普遍認為學習《民法典》和相關法規是全國人民政治、經濟、文化、法治等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它是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寶和社會行為的準則。對攝影而言,落實《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崇德守法、尊權愛民的社會公德與職業操守。

攝影人學法規不僅僅是學法、懂法、用法來實施攝影創作、發表、傳播的權利和維護肖像人的權益,更重要的是應以世界眼光和國家文明、人民利益的高度來思考和審視攝影人的使命擔當。把攝影界的學風、文風、創作作風融入國家法治建設、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的大潮中,融入國家精神文明、物資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的建設中,融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奮斗中。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色、實踐特色的《民法典》是符合黨的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在討論和來稿中大家特別提出應深刻領會《民法典》的“人民性”。攝影人應通過影像文化活動、創作的優良行為,去回應人民的法治需要,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的需求,呈現人民對真善美的生活向往。用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定位攝影工作,將黨的群眾路線、維護人民權益、弘揚人民精神、捍衛國家尊嚴貫穿攝影工作的全過程。

高揚文藝人民性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藝工作的明確要求,是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一以貫之的核心思想,也是我黨對文藝工作所一貫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根本方向。攝影應在法律的框架下,把人民作為劇中人、劇作者,把人民作為表現的主體,作為審美鑒賞家和評判者,這是攝影工作的出發點、聚焦點和落腳點。

大家普遍認為學習《民法典》和相關法規,應深入掌握法規的思想內涵和精神實質,核心解決攝影創作“為了誰”,鏡頭“對準誰”的問題,解決創作思想觀念、思維方式、情感、價值取向等問題,處理好法律與攝影的關系、攝影工作者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只有結合實際精準把握法規的思想精髓,根除落后陳舊的陋習,把人民需要不需要、喜歡不喜歡、接受不接受作為判斷作品的價值標準,我們才能創作出有道德、有血脈、有溫度、有力量的好作品。

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破解誤區,貫通創作

本次學習在啟動日研討會上就提出,深入排查問題,理順法律關系,強調學習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實踐性。經過一個月的研討和征集文章所排查的問題,大致可分為以下兩個層面的問題。

1.當下攝影本身存在的問題

(1)認識問題:對攝影的本質、意義、價值認識缺乏深度。相當大數量的攝影人思想觀念停留在攝影的記錄功能層面,停留在單純唯美的臺階上,甚至停留在娛樂性消費領域。對攝影不是“工具”而是“武器”認知不到位。對攝影的推進和影響社會進步、產生社會意義、時代作用、精神力量、價值判斷與選擇,缺乏深層次的思考。

(2)理論問題:對攝影發展史、基本理論、相關理論,缺乏了解和必要的掌握,對攝影藝術創作的規律,缺少更深入的研究。

(3)實踐問題:對攝影的題材選擇、主題定位、呈現方式、風格單一,缺乏思想上的突破和觀念上的轉變,跟風思考、扎堆取材、重復創作,模仿化、同質化之風較為普遍。

(4)心態問題:對攝影創作的目標選擇、自身定位、價值取向、選題計劃缺少清晰而科學的抉擇。貪大求全,重數量,輕質量,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態,影響創作的質量、水平和創作選項的專注性。

2.當下學習法規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誤區

尤其在討論前期,有些人認為新法規的發布,主觀上是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客觀上束縛了作者創作的手腳,讓作者和肖像權人在協商中帶來更多糾結麻煩,甚至是拒絕拍照。全國難以計量的尚未發表的作品,許多拍的都是謳歌人民、贊美家鄉、昂揚向上、推進社會進步的正能量作品,轉眼間成為侵權作品,作者很難接受這一現實,提出能否老照片老辦法。

還有些人認為《憲法》早已提到:“對公民的有益人民的創作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憲法》為攝影家自由創作攝影作品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基礎。公民應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應提倡作者通過影像伸張正義、贊美英雄和揭露邪惡,這類作品是否可以從法律層面給予免責侵權的司法解釋。

公民為實施新聞報道;公民設定“在必要范圍內使用”;公民為公益事業所需的“特定公共環境的展示”;公民為維護公共利益、維護肖像權人合法利益所拍照片,是否也可以發表和獲得新聞單位記者所相同的免責權利。凡此種種思想困惑和認識,反映了學法規破解思想誤區,是這次學習首要解決的問題。

(2)慣性思維誤區

從法規學習活動月前期和中期所反映的問題看,慣性思維是影響我們深刻理解《民法典》以及相關法規的關鍵障礙,是影響今后轉變攝影創作行為的癥結。

一是缺少法治思維框架下思考創作,對肖像權淡漠,習慣于“居高臨下”的侵入式的心態,先入為主,常常是未經對方同意而實施偷拍、搶拍、抓拍,這一方式幾乎成為經驗之談。

二是缺少獨立思考、獨立選題、獨辟蹊徑的創作意識,習慣于扎堆創作、命題、發表,甚至扎堆模仿的創作思維方式。

三是缺少逆向思維,對換位思考被拍者的心理感受以及是否允許拍照想的少一些、淡一些。

四是缺少中長期拍攝的專題計劃,習慣于“短平快”的創作思維,包括創作活動中人際交往的方式。致使攝影專題作品缺少時間、歷史、文化、內涵故事以及整體內容的厚重積累。

(3)攝影貧困誤區

在一個月的學習法規、理順攝影法律問題的研討中,大家較為集中研討的是肖像權問題。對肖像權人優先于創作權人,對如何尊重他人的人格權、人身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有了深刻的理解,并取得大家的共識。這雖是思想和觀念上的重大轉變,但尚有相當大數量的攝影人又感到迷茫困頓。

有些人認為學習法規,以法行事是攝影人的責任擔當,但同時也讓我們攝影人走進攝影“貧困區”。未來的攝影人背著神圣的請求許可授權書,還會有多少肖像權人會接受你的訴求;數十人的合影如何讓每個人都來簽署許可合同;都在拍那些不可識別的肖像,是背影還能百花齊放成為真正的作品嗎;喜歡兒童攝影創作的人,即使對方同意拍,有多大可能操作性找到其父母授權;歌頌殘疾人的創業精神的作品,即使對方同意拍攝,但啥時候又不同意發表了,還得以對方優先權為主要選擇,作者還能拍嗎;許多動人的故事、精彩的場景,現場人允許你任意拍,但不允許你發表,拍后作品還有何用途。還有人提出大家都緊緊盯住《民法典》中有5 條免責中的三條,期待從這里找到不用許可的依據,拍片方可有對肖像權免責的希望之路。其實我們理解法條核心系指法定的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中持有合法記者證件人。公民有什么選擇的片能夠在這些單位合理使用呢,如有的話只是個別不可替代的爆炸性新聞,沒有普遍意義,說明公民拍新聞無出路。還有人提出“特定公共環境的展示”不屬于公民自己所擬定的環境展示權利,也沒有普遍性攝影用途等等。這些困惑和提示的差異性問題,也使得許多人認為攝影的路子變窄了。街拍難拍了,新聞攝影作品沒有太多合法出口,許多紀實攝影成果無法求證授權只能刀槍入庫、馬放南山,只有風光攝影才是陽光大道,酷愛人文攝影的作者對今后的創作確有貧困之感。凡此眾說紛紜的對話交流,為這次研討提供了豐富的探索話題。帶著問題破解誤區,深入學習法規核心思想,恰恰是本期活動應有的重要學習環節。

三、堅持以法律為準繩,創新思維,勇于擔當

大家通過以上兩個題目內容的學習研討,取得了一致的認識和體會。

1.堅持以法律為準繩,破解爭議難題

這次研討《民法典》對攝影界帶來雙重收獲,第一層面是更加清晰認清攝影本身長期存在的問題?!睹穹ǖ洹返募磳嵭?,大眾化盲從攝影的時代即將成為過去時。法律的強制性、嚴肅性、權益性如同剎車锏,放慢了我們前行的車速。讓我們穩定心態和情緒,重新思考攝影的本質,攝影為了什么,攝影都有哪些作用意義與價值。大家在討論和文章已提到,盡管攝影是伴隨科技革命的發展而營運而生,初期只是其它藝術的附屬工具,只有記錄性寫真功能,而后逐漸成為藝術攝影與攝影藝術。攝影從記錄影像延伸與創造影像,從寫真的物象延伸到寫意的心象,攝影不再是簡單的物質產品,而是精神產品,攝影越來越為人類提供無窮無盡的審美與智慧、精神與力量,乃至社會意義與時代的夢想,同時攝影已經成為意識形態的武器,既可以贊美和弘揚真善美,也可以是揭露邪惡、警示人們的具有批評精神的利器。攝影有了政治意義的站位,也必須建立在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的基礎上審視攝影人的創作行為、創作理念。

《民法典》既然是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同樣也是攝影人生活與創作的行為準則。從思想到感情上把肖像權放在至高無上的優選定位,用鏡頭去捍衛這一神圣的權利。牢牢樹立“以人為本”的攝影價值觀,牢牢樹立法治思維,我們的攝影創作思想、理念以及那些思想誤區、慣性思維誤區、攝影貧困誤區,才會在實踐中逐步消除。

攝影人學習法規,其根本要務不是讓人們如何去繞開法律限制,去重新尋找創作之路,而是以法制思維統領人們的創作行為。我們的學習重點不是放在能否讓無許可的作品給予免責,而是重點放在如何處理好作者與肖像權人的法律關系,如何尊重平民百姓的人格權、肖像權、隱私權、精神權以及對方的尊嚴,如何以善解人意之心、感恩之德、大愛之情懷去深入生活,廣交朋友,體恤民情、民意、民生,用深扎換來的深情、底氣、血脈,創作出人民需求、人民喜歡、人民點贊的時代佳作。這說明大量叫得響、傳得開、留得住的好故事、好形象、好精神之作,不是通過免責換來的,而是通過肖像權人的合作許可換來的,這是一個世界各國毫無爭議、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共榮、共贏的人權法則,也是未來攝影藝術創作的客觀規律和不可抗拒的法律底線。

早在現代工業革命時期便開始推動了世界科技、經濟、文化乃至法理的建設。針對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等國際糾紛問題,在1886 年制定了世界性的《伯爾尼公約》,后來還有《世界版權公約》、《羅馬公約》等,長期不保護著作人格權的美國也于1989 年加入該公約,中國是于1992 年10 月25 日加入該公約,正式成為170 余個國家和地區簽約國之一。雖然此公約在1971 年前經歷過80 多年7 次修改,但仍然標志著人權在人類文明中的重要地位?!恫疇柲峁s》在法條中還提出各成員國可以自行決定攝影作品的保護期,但不得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 年,而我國新頒布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確定延長至50 年。這充分說明中國《民法典》、《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既吸收了國際某些通行慣例,同時又充分融入我國的國情、民情、社情。正如會上文章所言:“《民法典》編繤過程中體現了‘人民性’。5 年、10 次公開征求意見,42.5 萬人參與收集102 萬條意見建議,充分彰顯了立法為民的法治理念?!?/p>

國際與國內的大量案例所驗證,肖像權人雖然是先權者,但在實際生活中他卻往往處于被拍攝的被動者,而創作者雖是后權者卻應成為守法的先覺者、先行者和捍衛者。廣大攝影人能堅守法治思維去創作,中國的攝影界才會迎來適應新時代、新要求的新秩序。

2.堅持以辯證思維看問題,理清法律關系

本期研討會廣大參與者能牢牢抓住“學習法規、理清攝影法律問題”主題開展排查問題,力求理清弄懂新法規的新要求。

一是借助法律等學科專家優勢資源,提高學習法律的質量與水平。

邀請法律、人文藝術專家、專職記者、教育理論界、專職報業、出版社專家和律師面對面開展問答式研討,在線上推出兩期法學專家訪談錄,在線上推出與攝影緊密相關的法條匯編、案例匯編和學習法規書目匯編、線上研討短文摘錄,國內外攝影圖片與法條對照解讀案例,25 期微信專用號發布頻率之高,遠遠超出以往活動記錄,使廣大線上參與者從理論到實踐、從文字到圖片、從問題到成果,有了清晰可辨的視覺閱讀觀看效果。尤其是法律專家的解讀,破解了大家許多熱點、難點、疑點,大家提出的問題也越來越深,受益匪淺。

二是堅持歷史唯物主義、辯證唯物主義的科學方法,理清歷史與當下攝影的法律問題。

大家普遍認為法治建設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進程。大量已發表和尚未發表的歷史好照片,雖沒有授權,但當年攝影家那些愛民敬業、與民眾同甘共苦所積累的作品,其創作思想、作風、精神值得大家學習和傳承。

大家認為新法規即將實施,對攝影不是冷卻下來,而是頭腦冷靜下來,讓我們深度思考創作的數量傾向應轉向高精尖的質量導向;同質化、類同化的弊端轉向多樣化、個性化的優勢;“侵入式”、“強加式”、“偷窺式”的陋習轉化為“深扎式”、“契約式”、“合作式”的理性攝影;思想觀念行為誤區轉化為文化自覺、法律自覺的和諧人文環境。

3.堅持以創新思維為動力,做新時代攝影先行者

創新思維既是攝影創作的動力,也是學習法律、崇德守法、尊權愛民的動力。改革開放四十余年的經驗告訴我們: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用新思想、新思維、新制度、新機制,才能使我們走向國人自豪、世界矚目的輝煌時代。法治建設是我國法治建設體系、國家治理體系的重大政治任務,也是我們文化藝術界的一項政治大事。

(1)總結經驗,搶救整理好照片

大家在討論中針對《民法典》的新思想、新規則和討論的內容,提出許多好的建議和想法。建議能抽出一定時間,總結好的經驗和創作中的教訓、不足。集中精力搶救整理我們原始積累的歷史照片和近期拍的好照片。以《民法典》為基準,將照片分出類別,第一類:不舍得放棄的好照片、代表作(專題片、單幅、組照),準備發表、參展甚至出版。追溯歷史人脈,實施追認許可授權計劃,讓壓箱底的好作品獲得安全使用的附加值,重新激發照片的新生機,讓作品保值增鮮,充實汗水換來的獲得感;第二類:充滿艱辛獲得的好專題、好照片,繼續完成短缺的計劃,可一舉兩得,繼續完成授權心愿,又激活了沉睡的照片,為發表作充足的準備;第三類一般照片,可以留為資料,不花費精力處理授權問題。

(2)理清思路,完善創作新計劃

這次學習研討中有一篇通過學法規調整自己創作思路的文章,引起大家思考。作者結合個人愛好和自己積累作品,提出幾點意見,其一,從單幅的瞬間、短時圖片故事轉向長期攝影項目;其二,鏡頭向內從身邊人下手的私攝影;其三,從擺脫“真實”的“新紀實攝影”入手;其四,從“社會的風景”入手,擺脫人物的禁錮。圍繞文章內容大家普遍認為:結合自己的優勢、愛好,搞個計劃很有必要。我們中間有許多人早已從娛樂型攝影人轉向專業化、帶有個人藝術傾向的攝影人,因此制定計劃,心中有目標、有專題對提高自己的創作水平大有益處。許多攝影名家都有個人的項目,甚至有的人為一個項目創作二十年,這能不出成果嗎?創作中的原始積累很重要,但要抓住計劃中的主項目、重點,不能貪多,求大求全。新法規即將實施,必須以法制的思維、創新的思維來確定自己的選題與計劃。

(3)深扎大地,創新攝影譜新篇

深扎大地是攝影藝術創作的基本功,作品高于生活,必然源于生活,貼近生活、貼近百姓、貼近心靈也是文藝創作的規律。該會文章作者結合習近平總書記對文藝工作講話談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文藝創作方法有成百上千條,但最根本、最關鍵、最牢靠的就是這條。攝影工作要眼睛向下、鏡頭向下,心甘情愿做人民群眾的小學生,深入基層一線蹲點采風,才能創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作品。攝影工作者要把準時代節拍、社會脈搏,關注普通人的痛點、淚點、笑點,記錄好可愛的人民和鮮活的生活。

學習法規活動月,已經正式結束,一個月的討論使大家通過學習、認識,再學習、再認識,思想有所進步,但我們的總結是按照學習進程并跟隨大家認識進程,客觀真實表達出來的,不少人的前期觀點和后期觀點恰恰有了不同的認知,包括文章作者,因此這些真實的討論難免有誤,難免有漸進的認識偏差。我們深深體會到國家法律法規是嚴肅、嚴謹、公正、有序的。最權威的解釋有三種,第一種是立法解釋,第二種是司法解釋,第三種是學理解釋。前兩種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三種學理解釋是專家學者對法律的理解認識,學理解釋沒有法律效力,但對我們深入學習理解法規,頗有輔導性甚至是學術性的啟發和感悟。我們翹首盼望,希望早日能看到與攝影相關的肖像權等司法解釋與大家見面。

《民法典》、《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和相關法規,它是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基礎,強化了已經形成廣泛社會共識的契約精神、規則意識、自愿原則和平等觀念。學深悟透,用好篤行,將進一步規范攝影人與社會人的社會行為,同時也進一步規范攝影藝術實踐的底線與邊界。我們深信攝影人作為時代的先覺者、先行者、捍衛者,一定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作出不負于偉大時代的偉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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