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編輯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8月20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既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監察工作領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又是推進監察官依法忠誠履職盡責、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保障。
在新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有利于促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我們必須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不斷健全制度框架,在原有制度基礎上繼續添磚加瓦,在現有制度框架內打通制度堵點,促進制度建設和治理效能高效融合,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劃定職責、依法履職,實現權力、義務、責任、擔當相統一。紀檢監察干部處在正風肅紀反腐第一線,時刻面臨著腐蝕和反腐蝕的考驗,很容易被“圍獵”,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監察官法堅持責任法定位,明確監察官的法定義務,強化監察官的履職要求,細化監察機關具體職責,確保監察機關的各項職責落實落細落地。
打造高素質專業化隊伍,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和榮譽感。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忠誠干凈擔當、專業化能力強、敢于善于斗爭的紀檢監察鐵軍。監察官法高標準設置監察官條件,嚴格對監察官的考核,規定監察官等級制度,有利于壓實監察官責任、規范監察官的管理,以監督的“無影燈”,消除“燈下黑”,建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的目標實現。
紀檢監察干部要自覺行動,積極推動監察官法實施,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