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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廣東州縣催征錢糧探微
——以《望鳧行館宦粵日記》的記載為中心

2021-11-26 03:59
安徽史學 2021年1期
關鍵詞:士紳同治日記

邱 捷

(中山大學 歷史系,廣東 廣州 510275)

有關清代賦稅,中外學界的研究成果可以用汗牛充棟來形容,而對具體的征收過程卻關注不多。(1)筆者拜讀過劉志偉的《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明清廣東地區里甲賦役制度與鄉村社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和《貢賦體制與市場:明清社會經濟史論稿》(中華書局2019年版)、魏光奇的《清代民國縣制和財政論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周健的《維正之供:清代田賦與國家財政(1730—1911)》(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等著作,以及若干篇研究清代賦稅的論文。因同事之便,筆者也多次請教過劉志偉教授。在這個學術領域,筆者沒有做過深入研究,不可能提出新的視角、方法和重要觀點,本文更無意同已有成果進行討論或商榷。近十多年,筆者都在閱讀、點注晚清廣東州縣官杜鳳治(1814—1882?)的《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在這部350余萬字的日記中有許多關于征收錢糧的記錄。鑒于研究清代賦稅的成果較少寫到州縣官征收的具體過程,且基本沒有引用過這部日記,故筆者根據點注時抄錄的資料做若干細微的探討,希望能為研究清代賦稅的學人提供一些此前未被充分注意的細節或故事。

一、杜鳳治筆下廣東州縣錢糧難征的狀況

杜鳳治宦粵十幾年,同治、光緒年間先后在廣寧(兩任)、四會、南海(兩任)、羅定(兩任)、佛岡任官,日記中有很多關于征收錢糧的記載,他在潮陽任催征委員時的日記更是用大量篇幅來寫征糧。(2)參見邱捷:《研究晚清廣東歷史的重要文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廣東社會科學》2020年第1期。如果翻閱道光《廣寧縣志》卷六的“賦役”、光緒《四會縣志》編三的“政經志”、民國《羅定縣志》卷六的“賦役”以及光緒《潮陽縣志》卷九的“賦役”,予人的印象是有關賦稅的寫法大同小異,大致都是寫錢糧的銀米數目以及征收數額的變化沿革,數字之詳細到了今人認為脫離常識的地步。(3)例如,所列舉的賦稅額,地丁銀精確到千萬億分之一兩,米石精確到十億分之一升。光緒《潮陽縣志》卷9《田賦》,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鉛印本,第3—13頁。但從上述幾種方志都完全看不出錢糧是如何征收的。從光緒《潮陽縣志》也看不到很多宗族和村莊長期欠糧抗糧、同治年間出動大兵清鄉時暴力催征的史實。對照杜鳳治的日記,真令人有天淵之別的感覺。杜鳳治日記與南??h方志記載也有很大的差異。

同治七年,布政使王凱泰到粵后不久,曾同杜鳳治(時署理四會知縣)談及浙江錢糧征解與廣東的不同,打算在廣東推行自己在浙江的經驗(王凱泰此前任浙江布政使)。杜在日記里議論:“方伯言如此,蓋欲清厘征收一事,此地苦于抗糧者多,紳民類多疲頑,征不起者十有八九,直是十縣統十縣皆然,不得不移舊挪新。方伯蓋未知征收之難,故不比江浙,到時自行踵門充納,不短分毫,年年皆然者也?!?4)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七年三月初一日,《清代稿鈔本》,廣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據中山大學圖書館藏稿本影印出版,第10冊,第519—520頁。

杜鳳治任職的各州縣都有長期欠糧的宗族和村莊。如廣寧厚街,“糧欠舊多于新,此村專出盜賊,向不完糧”。(5)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八月初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185頁。新招、永泰兩村“疲玩成習,相率抗延,即富有者亦然。大抵自恩赦后未曾破白,未赦以前其不完糧概可知矣。滿村婦女小子幾幾乎以催糧為異事”。(6)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廿九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59頁。他到白沙催糧,男婦大小均各遠避,為此議論說:“廣東風俗以抗糧為本務,竟有數村以垂髦之年不知納糧為何事者。官不來則一味抗玩,官來則奔逃避匿,逼之已甚則聚眾拒捕?!?7)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九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429頁。同治八九年,杜鳳治被委赴潮州府參與催征,了解到“潮俗向不完糧”,民間“不完糧亦不為慮”;州縣官必須武力催征,而一些村莊居然敢于開放槍炮抗征。(8)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八年十一月廿六日,《清代稿鈔本》第12冊,第66—67頁。在羅定,即使是士紳、富家,“于國家正賦,設法偷漏飛灑,神出鬼沒,不可思議……如官稍軟弱,則竟抗糧不納,真化外也”。(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84頁。羅定有些糧戶30余年都一直沒交過糧。(10)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元年六月初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7冊,第151頁。光緒三年杜鳳治到南海紫洞催征,日記寫了一個李姓村落抗糧,“為催數十年未完之舊糧而起”。(11)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三年九月廿九日,《清代稿鈔本》第18冊,第521—522頁。南海是廣東首縣,紫洞與省城距離不遠,竟然也有長期不交糧的宗族或村落。

杜鳳治前后兩任南海知縣共五年多,在南海因為其他公務繁忙,他親自下鄉征糧的時間不如在廣寧、羅定,但日記中有關征糧的記載也不少。同治《南??h志》的“圖甲表”及其按語,歷來為研究清代賦稅的學者重視,該按語提到,南?!懊繄D分為十甲,每年輪值,以一甲總一圖辦納之事,謂之當年。為當年者于正月置酒傳十甲齊到,核其糧串,知其有欠納與否,有則行罰”;“以甲統戶,戶多少不等,有總戶,有子戶,子戶多少更不等。然由甲稽其總戶,由總戶稽其子戶,雖零星小數,而花戶真姓名可稽,所應納者無從逃匿,法至善也”。(12)同治《南??h志》卷6《政經略·圖甲表》,清同治十一年刻光緒二年補刻本,第1a頁。雖然按語也寫了胥吏飛灑、附甲等弊端,但按語所述與詳盡的圖甲表(宣統《南??h志》卷七仍有詳盡的圖甲表)予人的印象是南海的業戶在圖甲制度下錢糧基本上是“正?!崩U納的。

但在杜鳳治的日記,南海征糧絕非像方志所寫的那樣順當,否則,他就不必在南海設立多個糧站、聘請多位催征委員坐站嚴比糧差、業戶,而自己更不必多次親自帶領一兩百人下鄉催征了。杜鳳治和南??h兩位前任知縣陳善圻、賡飏都要實施很嚴酷的手段才得以把錢糧征到手。

日記又稱:“南邑銀米大半出于大家,往往宗祠中公業為多,完糧向有舊章,到冬至前全清。貧民無糧,即有糧亦廿居其一耳?!?13)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三年十月十九日,《清代稿鈔本》第18冊,第548頁。杜鳳治所說南??h的錢糧多數來自宗祠義學公產,似乎不合常理,難道很多富戶把自己的田地登記為嘗產(杜鳳治自己在家鄉浙江山陰就是如此)?或者杜鳳治筆下的“大家”即方志所說的“總戶”?筆者無法解釋。

還有一點令筆者很困惑的是:在杜鳳治350余萬字的日記中,“圖甲”一詞竟從來未出現過。詳細編列圖甲表的同治《南??h志》恰在杜鳳治任南海知縣時付刻,所列的主修者中有“欽加同知銜南??h知縣杜鳳治”之職名。杜鳳治有良好的閱讀習慣,不可能沒讀過這部在自己任上付刻的本縣方志,更不會忽略與賦役有關的內容。筆者再以“各圖”“本圖”“每圖”“該圖”“圖籍”等詞檢索日記全文,均未發現與圖甲制有關聯的語句。檢索“里正”,出現過4次,都出現在同治六年十月廿五日(1867年11月20日)同一天,其時杜鳳治在廣寧任知縣;檢索“里長”“甲長”“甲首”“總戶”“子戶”,全都是“無匹配項”。杜鳳治下鄉征糧時同書吏、糧差、士紳、殷丁、花戶等人打交道,日記多數會記下各人功名、職銜、職業、年齡、貧富以及所居鄉鎮村等信息,但基本沒提及他們在圖甲中的身份或地位(本來,糧差、族紳、殷丁應與圖甲制直接有關)。為何杜鳳治在日記完全沒有記有關圖甲制的內容?筆者不敢對此作出過度解讀,但可否認為:這至少反映了圖甲制并非杜鳳治催征時念念在茲的事項?圖甲制也許仍然存在,但與圖甲直接打交道的是杜鳳治的代理人(催征委員、糧站師爺等)和書吏、糧差,圖甲制的戶是一個賦稅登記單位而已,某個糧戶屬于何圖何甲,作為州縣官,杜鳳治無須多加關注,只要收到錢糧就行。這樣,他沒有把“圖甲”放在心上和筆下就解釋得通了。至于這是否與片山剛所說的“清代中葉以后圖甲制日益明顯的動搖”(14)片山剛:《清末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的矛盾及其改革(南??h)》,明清廣東省社會經濟研究會編:《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1頁。有關,筆者就沒有能力進行探討了。

二、州縣官與其屬下人員下鄉催征

在所有公務中,征收是同州縣官仕途與宦囊關系最密切最直接的一項。從日記看,杜鳳治在所有任職的州縣都把催征作為最重要的公務,在征收的重要環節無不親力親為。除在四會任上,杜鳳治在廣寧、南海、羅定任上雖都派了代理人駐在各鄉鎮糧站,但自己仍要花很多時間親自下鄉催征。日記寫:在廣寧,“銀米一項,非官自駐鄉沿門親催不肯完納,故予任寧時一年實有半年在鄉催征”,自己“官而親作糧差”。(15)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七年十月十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1冊,第182頁。南??h是首縣,公務繁忙,杜鳳治不可能經常親自下鄉,為此他聘請了多位催征委員,然而,只要抽得出時間,他仍會率隊下鄉催征,主要是督促和檢查各委員各糧站征收情況。任羅定知州時,因羅定州有直接征收錢糧的轄境,而羅定其他公務不多,杜鳳治就把大量時間用于下鄉征收了。同治七年他在上糧道稟文中說:“此間情形,必須交冬親身下鄉挨家嚴催方有起色?!?16)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元年五月十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7冊,第108頁。光緒元年,他又在向上司稟報羅定州概況時說:“(羅定)征糧極難,歷來須官親到,自九月下旬即赴鄉,冬至前后旋署一轉又行,逼除方歸,一村不到,則皆以官尚未來為辭,觀望不前,一冬勞勞奔走,新舊統核亦僅及八成已耳?!?17)日記中的散頁,光緒二年三月初二日,夾于日記稿本第34本,《清代稿鈔本》未影印。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杜鳳治到羅定各糧站催征,行前擬定了一份《鄉征照向章行轅駐扎先后日期》,一次鄉征就要離開州城、州衙外出43天。(18)據杜鳳治日記第29本之夾頁原件影印件,《清代稿鈔本》未影印此夾頁。杜鳳治經常是白天到各鄉村催征,傳見士紳軟硬兼施要求他們完本族本村之糧,晚上比責糧差,做完后已經三更,還得處理州衙派人送來的公文,第二天清早又起床到另一個地方催征,十分勞累。

杜鳳治每次下鄉催征都帶領大隊人馬,跟隨州縣官征糧的人大體有三類:

第一,州縣官的代理人:委員、幕客、官親、“家人”。本來,書吏、糧差也可以視為賦稅征收過程中州縣官的代理人,但催征是他們的本職公務。委員、幕客、官親、“家人”等則是州縣官的私人代表,他們參與征糧、督促書差,在法律、則例中都找不到依據。然而,州縣官在鄉鎮設立糧站,而本人不可能常去,又很難放心把征糧事務完全交給基本上是當地人的書吏、糧差,所以必須派出“自己人”常駐糧站。杜鳳治首任廣寧剛到任,就派出親戚、征收師爺與“家人”分駐各糧站。(1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五年十一月初六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91頁。在四會任上也如此。(20)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491頁。

在南海杜鳳治還委派了總催、分催征糧委員。南海錢糧數額巨大,故征糧委員規格高,要由布政使下札委派,但確定人選、支付報酬都是南海知縣的事。甚至有同、通、州、縣愿意當南海的征糧委員。杜鳳治初任南海時就婉拒了兩位愿當征糧委員的候缺州縣官,聘請了縣丞班的葉振甫為“總催”,因其“有葉瘋子之名,南海催糧老手,最出名,有起色,向肯認真辦事”。(21)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年六月十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3冊,第274頁。南??h各屬也派了催征委員(即“分催”)若干人,他們均為候補或候缺之佐雜。(22)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一年二月初一日,《清代稿鈔本》第13冊,第596頁。南??h有些地方,“糧差、完戶有必待總催到方完納者,歷來如是,牢不可破”。(23)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年十一月初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3冊,第463頁??磥?,催糧委員都是對南??h地方事務、催征業務都比較熟悉和有一定能力的人。

第二,書吏、糧差。前人研究清代賦稅無不注意書吏、糧差,故本文無需多寫。按道光時香山舉人林謙所說,香山的圖差本是由民壯雇來幫辦的散役。(24)黃彥輯:《林謙文選》,《近代史資料》總44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頁。但是否各州縣都如此,筆者無從判斷。杜鳳治在潮陽做催征委員時,赤寮有“糧廠督催總役姚美等三人,又有圖差、糧差共十余人”。(25)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八年十二月初一日,《清代稿鈔本》第12冊,第80頁??梢娂Z差、圖差兩者并非等同。但杜鳳治在日記中甚少用“圖差”一詞(全日記只用過25次),同治九年三月二十八日(1870年4月28日)后的日記就再沒有出現過這個詞,他很可能是把“圖差”籠統地包含在“糧差”之中了。杜鳳治同其他州縣官一樣深知糧差靠不住,但又知道“廣東糧差可打而不可革,可病而不可死”(26)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4冊,第401—402頁。,征糧少不了他們。如南??h有兩名糧差,外號大王甘、軍師徐,“兇惡無比而情形熟悉,催糧非二人不可”。(27)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4冊,第363頁。

第三,衙役、兵勇。州縣官下鄉催征通常隨帶很多衙役以便刑責、拘捕。如同治六年十月杜鳳治就“帶五十余名差役、吏戶刑書吏、行杖、皂班往附城各大家親督催征,兼帶圖差令指引各家,不論男婦,如有延抗即行鎖帶回縣押比追納”。(28)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十一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11—313頁。光緒三年(1877年)在南海下鄉催征,所帶“門、印、跟、茶、號、三小、轎夫、執式、差頭、壯勇將二百人”。(2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三年十一月初六日,《清代稿鈔本》第18冊,第580頁。

各汛地弁兵不歸州縣官直接管轄,但州縣官可以知會轄境內汛官的上司要求弁兵協助催征。清鄉、催糧同時進行,兵威所及,征收會比較順利。同治六年八月,杜鳳治寫信給在廣寧石狗一帶剿匪的安勇武弁:“如上水一路辦匪,即請枉過各村,借熊虎之威,或知畏懼,庶銀米少有起色,全仗大力玉成?!?30)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八月廿三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203頁?!鞍灿隆笔峭砬鍙V東著名將領鄭紹忠所部。同年冬,廣寧森洞糧站征收較往年旺,“為有安勇三十人在此,究竟順手”。(31)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441頁。為征糧杜鳳治自己又招募勇丁50人,連同衙役四五十人共百余人下鄉催征。后留下30名壯勇隨帶催征,“各予號背心一件,上印‘廣寧縣正堂親軍’七字”。(32)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七月初二、十七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143、167頁。

三、羅定州催征中的殷丁

杜鳳治在羅定州的日記,有很多關于殷丁參與催征的內容。筆者不知清代廣東以外的省份有無殷丁參與征糧之事。以“殷丁”為關鍵詞檢索“中國基本古籍庫”和“中國方志庫”,廣東以外省份檢出的條目極少(外省的“殷丁”條目多與漕運有關),廣東的香山、南海(佛山)、揭陽、清遠等縣的方志則有若干條,但內容都甚為簡略。當然,方志不記有種種原因。杜鳳治在在羅定的日記有很多殷丁參與催征的記錄,而羅定的方志卻完全沒有提及殷丁。

乾隆《揭陽縣志》稱:“他郡邑則都有堡,堡有啚,啚有甲,以糧多者為甲長,為殷丁,使督催一甲之糧?!?33)乾隆《揭陽縣志》卷1《都鄙》,清乾隆四十四年刻本,方志編者特地說明“啚”意即“鄙”,并非“圖”。該志編撰者認為潮州以外各府、縣都有殷丁參與催征。民國《香山縣續志》稱,屯田征糧“擇屯丁身家殷實者派為殷丁”包收包解,每所一人。(34)民國《香山縣志續編》卷5《經政》,廣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中山百科》光盤,第1頁。道光年間香山舉人林謙留下的文書,則顯示香山原來“糧務只責成甲首(即本戶殷丁),而以里長督之(里長本稱‘督催’)”,“里長催十戶殷丁,殷丁催各甲花戶”。但后來弊端日甚,圖差兼里長、甲長之權,肆意勒索陋規而不在意糧務。(35)黃彥輯:《林謙文選》,《近代史資料》總44號,第2、5、6、7、12等頁。林謙這批文書(包括其致官員的信函)要旨是站在士紳的立場上指控圖差之弊,對殷丁沒有多寫,所謂“里長催十戶殷丁,殷丁催各甲花戶”很可能只是理想化的說法。杜鳳治對羅定殷丁的記述,與林謙這些話有較大差距。

片山剛根據佛山、九江的方志資料,對清代南海的殷丁作了相當細致的研究,他認為清代南海九江的殷丁是一種徭役,“殷丁的職務乃是處于實際的土地所有者與官府中間,完全壟斷了掌握這些土地所有者的稅糧數額以及向官府報告(過戶推收)的權力”。到了乾隆、嘉慶年間,每由無業刁民充當殷丁,出現飛灑、干沒等弊端,造成逋欠,宗族便以家法駕馭殷丁,由祖祠代收完賦。佛山二十圖的資料則說明殷丁“負有征集各甲稅糧向官交納的任務”?!胺鹕奖さ囊蠖∧耸怯蓳碛锌倯舻淖谧鍍鹊淖迦顺袚?,是管理和操持總戶的具體人”,宗族對殷丁的控制力是很強大的。(36)片山剛:《清末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的矛盾及其改革(南??h)》,《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研究》,第345—348頁。從片山剛的研究可以知道,即使在乾隆、嘉慶年間圖甲制運作較為正常的時候,佛山和九江的殷丁地位與作用也是有差別的,故在林謙與杜鳳治筆下香山殷丁與羅定殷丁差異很大也不難理解。

杜鳳治任南海知縣時似乎仍有殷丁存在,南海某些家譜敘述晚清家族史事時仍提及殷丁。(37)《粵東簡氏大同譜》卷11《簡岸系建康公》,1928年鉛印本。但杜鳳治在兩任南海知縣五年多的日記中,有關征收錢糧的記述不少,卻從未提及“殷丁”一詞。而他在羅定署理知州一年零九個月的日記中提及“殷丁”則有317次。杜鳳治羅定之任恰好在兩任南海之間,如果殷丁仍經常性地參與南海的催征,他沒有理由忽略。在任職其他州縣的日記也完全沒有提到殷丁。

根據杜鳳治日記所記,羅定州的殷丁大致情況如下:

第一,如同片山剛所指出那樣,殷丁是一種徭役,不可推卸。羅定的殷丁顯然都沒有功名、職銜,即使昔時殷丁曾出自殷實之戶,但到同治、光緒年間殷丁已與貧富無關,以貧者為多,都是地位低下的庶民。知州每到之處,殷丁都要與糧差一起“跪接”。知州因“催征不力”比責殷丁時,隨時會實施羈押、枷號、打藤條、板責、打孤拐等刑罰。杜鳳治曾說:“殷丁之疲玩至羅鏡極矣,每比責孤拐百余數百亦不畏也?!?38)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89頁?!肮鹿铡敝改_踝骨。羅定的殷丁參與催征似乎沒有酬勞,日記也沒有提及殷丁隨征時食宿如何解決。因此,殷丁能躲則躲,能逃則逃,要靠捕捉、刑責等暴力手段逼迫其參與征糧。例如,有一次糧站師爺章子貞帶勇20余人下鄉催捉殷丁,“又捉得三名”。(3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廿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412頁。

第二,殷丁的產生與冊籍所記糧戶有關。如羅鏡糧站陳壽等五大戶糧疲欠多(陳壽新舊糧200石),各戶殷丁隱匿不出,無法催征。晉康司巡檢劉嵩齡受杜鳳治委托“竟能將五殷丁弄到”,杜鳳治為此十分高興。(40)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407頁?!瓣悏邸钡燃Z戶名只是賦稅冊籍中的登記單位,而且“陳壽”等名肯定是多年前已載入冊籍。但如何從“陳壽戶”這種登記單位產生殷???從日記對一宗訴訟的記載,殷丁似乎由糧戶自行產生,且可私相授受,官吏只要該戶有人當殷丁,誰當都無所謂。(41)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元年九月初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7冊,第326頁。不僅大戶要出殷丁,小戶也不能免,故羅定殷丁總人數不少。杜鳳治催征到素龍糧莊,“嗣知區區一小莊,殷丁有百余,到者僅三十余人,來迎接者二三十人”。(42)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188頁。殷丁由各戶產生,顧名思義,殷丁應該出自有糧可交、比較殷實的花戶,但在杜鳳治的日記中,殷丁卻未必有糧。當年設計此制度時很可能認為本戶殷丁應該知道誰是真正業主,即使田產轉手也應有所知聞。官府依靠糧差找到殷丁,如果找不到殷丁或殷丁躲匿就比責糧差,找到各戶的殷丁后,通過殷丁找到真正的花戶。糧差、殷丁都跟著知州到各鄉各村催征,由糧差與殷丁一起找到應該繳納賦稅之的丁。

第三,羅定的殷丁并不經手錢糧,其責任只是向知州統率的征糧人員提供丁的信息,指證欠糧之花戶。日記記:“殷丁知糧之所在,伊不言,竟無人知。糧房、糧差形如木偶,毫無所知,殷丁有權,因而多弊,往往包庇糧戶,受賄延欠,伊得其賄,情某比責。詢以花丁所在,庶可飭差督勇往催,抵死不言,而花戶中有不遂其欲,且與之有隙有仇,則已完亦謂未完,捏情妄稟,張揚其事。官亦無知,唯一味嚴比,向其要糧,伊則訴某某抗納,某某拒捕,官有不聽其而怒之而飭差督勇拿人燒屋者乎?而不知其中挾嫌捏稟者正多也?!?43)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92—393頁。

杜鳳治所說糧房、糧差“形如木偶,毫無所知”或有夸張,但從日記看在羅定確實離開殷丁就無從開征。而殷丁利用指引催征的機會包庇、報復、作弊亦在所難免。

第四,殷丁不僅要向官、差指明本戶的丁,而且可以向官舉報任何欠糧者,不論被舉報者是否與此殷丁同族同村。如在圍底糧莊,“有梁姓殷丁稟杜村陳姓每年九斗余米,自九年至今一粒不完,去催大出惡言,任告莫奈”,杜鳳治即諭令明日派兵勇“再赴杜村拿陳姓欠丁,如已避匿,即將其住屋焚拆”。(44)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98頁。殷丁雖是庶民身份,但有時也會指證士紳欠糧。如荔枝埇生員陳彝德等戶“無殷丁出來”,但另有殷丁指控陳彝德有三石米,“屢催不肯完納”。(45)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月初六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247頁。于此看來并非所有糧戶都有殷丁,何戶有殷丁知州不易查清,很可能在書吏、糧差處也是一筆糊涂賬,否則,杜鳳治就不會見到陳姓士紳時才知道該村陳姓“向無殷丁”了。

第五,即使殷丁指控欠戶不實,一般也不會受到追究懲罰。殷丁唐灶石攔輿控告監生唐岳元瞞糧匿稅,唐岳元亦反供唐灶石飛糧偷稅。杜鳳治批:“兩造控詞各執,唐灶石身充殷丁,催糧是其專責,唐岳元何故為伊所持,劣跡多端,恐非盡屬子虛,亦必有因?!焙筇菩斩鷨T奉杜鳳治之命調查回復,稱“唐灶石飛糧匿稅,將素龍飛入外莊,外莊又不完納,漸成亡戶,伊有田無糧,坐享年久”,唐岳元“請飭家人督同書差清丈”。(46)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22—323頁。唐岳元敢于請求清丈,很可能是理直的一方。但杜鳳治一開始偏向殷丁唐灶石而不是士紳唐岳元,顯然是出于鼓勵殷丁舉報的考慮。后來杜鳳治也只責令唐灶石完糧,懲罰其抗丈田畝,并無追究其誣控唐岳元一事。(47)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廿一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410頁。

第六,殷丁利用催征機會狐假虎威,有時也會滋事。同治十三年九月,糧差、殷丁到金平糧莊催征時,有殷丁得知鄉民李可維賣牛后身上有銀,捏指李欠糧搜搶,并將其毆傷,引起眾憤。墟眾把一名糧差當作殷丁捉到練局,知其身份后立即釋放。李可維回家后怕自己被作為禍首查拿,服毒自殺。杜鳳治為處置此事頗費了一番心思。(48)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九月廿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215—217頁。有人告訴杜鳳治,羅定的羅平糧莊,“糧米不責限殷丁而責限各紳士”,杜鳳治了解后知道“亦責限殷丁,不過亦可責限紳士耳”,但認為“限紳士究比限殷丁有拿搦”,因為“各殷丁皆如叫化乞丐,伊或完不出,或有心延誤,即打死他容何益”?杜鳳治也預見:“著落殷丁之糧恐日久必不能行,何者?伊名為殷丁,實則并無身家,即性命亦不甚愛惜者也。當初作此名為殷丁,責成身家殷實之人,作法甚良,日久流弊一至于是,故吾知其久必不可行也?!?4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六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193頁。

四、士紳與賦稅的征收

清朝對士紳并無錢糧豁免的優待,因此,州縣官征糧的對象就包括士紳,在杜鳳治筆下,州縣官直接催征對象甚至主要為士紳;而且,士紳還經常被責成協助州縣官催征,甚至被責成匯征一族、一村錢糧。

按清朝法律,攬納他人稅糧屬于違法行為。(50)張榮錚、劉勇強、金懋初點校:《大清律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頁。清末,廣東官府仍認為不可委托士紳征收,因士紳“平時武斷鄉曲,其行為與書差即無分別,若付以征收之權,勢必恣意魚肉,而挪移侵匿之弊且無所不至”。(51)廣東財政清理局編、廣東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整理:《廣東財政說明書》,廣東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頁。然而,事實上士紳早就參與征收,從前文提到的林謙留下的札記、書信,可知香山里長(由士紳充任)早有輪流承擔“督催”本圖本甲錢糧之責。(52)黃彥輯:《林謙文選》,《近代史資料》總44號,第1—19頁。片山剛研究清代珠江三角洲圖甲制的論文,分析了宗族組織在錢糧征收中的作用,并指出:“換言之,珠江三角洲的圖甲制,是以這種同族組織對族人的控制為基礎施行的?!?53)片山剛:《清代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的圖甲制——稅糧、戶籍、同族》,《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頁。片山剛并未特別關注士紳,但晚清廣東士紳眾多,尤其是南海這樣的縣份,能控制宗族的多為族紳而不是庶民族老。

士紳與庶民花戶一樣,對錢糧征收既有延抗的動機,也不乏延抗的事例。晚清一些地方的抗糧事件,甚至是士紳帶頭鬧起的。杜鳳治筆下,各地士紳樂輸的罕見,延抗的則不少。如“廣寧讀書有功名人,往往借以抗糧”,廩生樊樹儀十余年從未交過糧。(54)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年正月初七日,《清代稿鈔本》第13冊,第78頁。杜鳳治為征糧采取的緝拿、羈押、威脅甚至燒屋等手段,也把欠錢糧的士紳作為對象。

杜鳳治拿押欠戶有所選擇,如果拿押貧窮欠戶,押不勝押,且威懾效果有限;如果拿押有地位有影響的大紳士則有可能惹來麻煩,所以,強制手段的對象主要是下層士紳。廣寧生員樊樹儀、樊樹仁欠糧躲避,杜鳳治懸賞每名20元捉拿。(55)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廿六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55頁。再任廣寧時,因“附城各村各姓錢糧最為緊要,亦最疲玩”,必須“將不上不下之欠戶嚴辦一二,方共知畏,可望起色?!?56)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九年閏十月初四日,《清代稿鈔本》第12冊,第541頁。于是杜鳳治派人“拿到欠戶葉思華、葉亦香二名,一經拿到,糧即清訖,可見家中有錢,有心抗匿,情殊可惡,雖經完納,仍然提訊交押,治以有錢不完糧之罪”。(57)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九年十一月廿五日,《清代稿鈔本》第12冊,第611頁。在南海時,杜鳳治也諭令糧差:“完戶疲玩,準鎖拿押追?!?58)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年十一月初八日,《清代稿鈔本》第13冊,第475頁。押追的對象包括士紳。催征時的革功名、封祠堂、鎖木主的做法主要也是對付士紳的。

廣東的州縣官有屬下的書吏、糧差、衙役、丁勇,還有自己的代表委員、幕客、官親、“家人”等兩批征糧人員,有些地方還有配合官府征糧的圖甲制下的殷丁,為何杜鳳治在自己任官的所有州縣,都要諭令、逼迫士紳協助征糧呢?眾所周知,征收與官府對鄉村基層社會的控制密切相關,在晚清的廣東,士紳階層不僅具有文化權力(威望),而且還在宗族、公局有可辦事可執行的實力,即使在仍有殷丁催征的州縣(如羅定),士紳的作用都比殷丁大,沒有殷丁的州縣,那更是要依靠士紳了。

杜鳳治首次任廣寧到任不足一月,傳見士紳陳天寵、嚴鳳山等人,“諭以曲水鋪新舊銀米著落該紳等往催,必須新舊全訖。予捐廉辦公非為己私,錢糧上司催解甚急,予以寒士作令,不能為汝等賠墊”。(5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五年十一月廿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99頁。杜鳳治有生以來第一次以州縣官身份下鄉催征,就把錢糧著落在剛認識的士紳身上,還說了一番坦率的話,這說明諭令士紳催征是廣東州縣官的例行公事。在石狗,杜鳳治又諭令局紳嚴鳳山“代為催糧,并令酌保一二公正紳耆各處幫催”。(60)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七月十七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167—168頁。到附城一帶催征時,杜鳳治在各村先后召見楊、陳、林、周、馮等姓士紳,對秀才楊寶珊、楊作驤說:“予今將大霧寨一村銀米均交二公身上”,限10天完納;廩生周宜繩等4人擔?!昂献逋昙{不遲”。(61)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十一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12頁。

無論在其他州縣任上,還是在潮陽當催征委員,杜鳳治都會要求族紳、局紳協助催征。南海九江著名大紳明之綱深受杜鳳治敬重,杜“時與通信,托伊幫催錢糧”。(62)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二年四月廿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4冊,第540—541頁。杜到南海官山催征,“拿欠戶、封宗祠,并令局紳陳少夔函致各鄉局,責成各紳督率速完”。(63)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清代稿鈔本》第15冊,第231頁。南海宗祠公業多,收糧更要依靠掌管嘗產的族紳。

士紳協助催征是不可推卸的,不管本人是否欠糧,往往被責成催完合族、全村之糧,否則就會被懲罰。如同治六年十月,因廣寧縣永泰盧姓欠糧者多,杜鳳治就將盧姓一族之糧責成盧姓族紳兼永泰公局局紳、監生盧慶韶三日內全清,另一位局紳岑鵬飛為盧慶韶作擔保。盧慶韶看來沒有強制全族清繳的本事,他所稟報的“本家人多,糧亦零星,人心非一,不肯聽從”應是實情。杜鳳治就決定親自帶人再到永泰催征,打算拘捕欠抗者、燒欠抗者之屋,要求盧慶韶在場指引。但杜到永泰時盧慶韶、岑鵬飛均躲避,只有局紳岑鵬翀(監生)、岑鐘奇(州同銜)來迎接。杜鳳治大為生氣,就命將岑鵬翀、岑鐘奇羈押,要等盧慶韶與岑鵬飛出來、“糧有起色”時才將二岑釋放。(64)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廿五、廿七、廿九、三十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53、356、359—360、362頁。盧慶韶本人不欠糧,但被責成催全族之糧,并被要求引領拘捕抗糧族人、燒抗糧族人之屋;岑鵬飛因擔保盧慶韶被追責,岑鵬翀、岑鐘奇不僅不欠糧,且非盧姓,只是因為也是局紳,且為岑鵬飛族人,也牽連被押。從此事可見催糧時對士紳責成之泛、株連之廣。

在羅定催征時,杜鳳治責成陳姓士紳陳彝德、陳彝教完本族之糧,理由是“陳姓人多,官安能人人與言”,只能向有功名之人要糧。陳彝教解釋說欠糧多“系五服外之本家”。杜鳳治對他說:“我亦不管,既非你兄弟,你將此戶的丁交出,我自押追他?!?65)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元年十月廿八、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鈔本》第17冊,第428、494—495頁。在榃白村,因陳悅來戶舊欠甚多,就要人轉諭例貢生陳鼎晉等完繳,陳回復說不是自己欠,是族中貧戶所欠,杜鳳治就說:“予安知伊貧戶姓名”,如果陳鼎晉等人不肯管,就發朱單拘傳。無法逐一同花戶打交道,所以就要責成族內有功名之人清繳,士紳收不到或不愿意承擔就予以懲罰,這是州縣官的邏輯,且不容分說。

不合作的士紳會受懲處,僅在首任羅定時,杜鳳治就以抗糧的罪名詳革三名文生員、兩名武生員。(66)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二年三月初二日。該內容原為杜鳳治粘貼的插頁,《清代稿鈔本》未影印。此外,還有上文所寫的種種逼迫手段。相對于緝捕、司法,征收是官、紳最容易產生矛盾的領域,很多官、紳沖突都因征收而起。

士紳協助州縣官征糧,是否也有回報?應該說還是有的。例如,杜鳳治對催征、緝捕事務上合作的士紳都會更給面子,在訟事上更相信他們的意見,他們出面保釋疑犯時會爽快應允,在縣試出圖排名時適當照顧他們的子侄,等等。因為包括征糧在內的幾項重要公務需要獲得士紳的合作,州縣官對士紳在鄉村地區的權勢就必須予以支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默許某些強勢士紳武斷鄉曲。在催征這一具體事項中,士紳承擔了責任,但有可能獲得維護、擴大自己利益的機會,還可以提高他們在族內、鄉內的權威。日記還零星透露,某些有辦法的士紳可以利用匯納錢糧的機會牟利。

五、催征的各種威脅、強迫手段

從日記看,州縣官都要使用威脅、強迫手段征糧,而且不是偶然、零星的現象。

刑責是催征常用手段。日記所記刑責的對象首先是糧差和殷丁,日記有時連日都記載刑責糧差迫使其傳出殷丁、刑責糧差和殷丁以迫使他們向業戶催征。這幾乎是催征中的例行程序,杜鳳治本人如此,他在糧站的代理人也是如此。南海糧站委員繆枝春(蓉生)被人議論“用刑太酷”。(67)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三月廿六日,《清代稿鈔本》第15冊,第414頁。征糧委員多數為候補佐雜,本來,無論對糧差還是其他人均無刑責之權,顯然是因杜鳳治的默許甚至委托,繆枝春才會濫施刑責。

對糧差還有拿押、革役、株連家人等懲罰。同治十年(1871年),杜鳳治“為征收短絀事,日前革頭役何昌、黃昭、譚榮三名,今日又革劉超、吳高兩名,仍飭值皂票拿該役懲辦。有城西堡糧差陳滔更為可惡,拿之尤嚴,并拿六役家屬”。(68)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年十二月三十日,《清代稿鈔本》第13冊,第553—554頁。

對欠戶則經常采用羈押的辦法。如在羅定平塘,因林旺戶完不及三分,杜鳳治本來打算將生員林自清帶押(上一年舊知州饒世貞也曾押林完糧),后知道林自清已完七成余,才暫免羈押。(6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88頁。林自清兄弟三人都是生員,一旦欠糧也難免要拿押催完。

不僅欠戶會被羈押,征收中隨意株連是普遍現象。同治六年,廣寧妙村拿到一“欠戶”謝某,他本人糧已訖,欠糧的是祖上公產,“兄弟眾多,無可著落”。杜鳳治對謝某說:“既汝公共有分,即著落汝身完訖,兄弟眾多,何處尋找?汝自去告知,予不知也?!?70)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廿八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58頁。同治七年,四會縣欠糧之李亞鑒己戶已完,但其伯母之糧未訖,“令出限狀告知伯母速完釋之”。(71)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七年四月十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561頁。按清朝法律,侄兒沒有為伯母代納錢糧的責任,但李亞鑒仍被拘拿到官。

封祠堂是杜鳳治經常采用的一種催糧措施。如在羅定州催糧時,因椽子山張族紳衿具結愿十日內新舊糧米全清,但做不到,張族紳衿躲匿不出。杜鳳治便親自帶領差勇至椽子山,將張族大宗祠及分支宗祠三所俱行封禁,并威脅如再不振作完糧,“定查伊族文武生員詳請斥革,以為抗欠國課者戒”。(72)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55—356頁。杜鳳治首任廣寧時,前任知縣張希京還把欠糧宗族祠堂祖先的木主鎖來押在羈所,意即因子孫欠糧拘押其祖先,對士紳而言,“辱及先人”比封禁祖祠造成的壓力更大,杜鳳治也覺得這種做法太過分,故接任后“查得即時發放,招人來領”。(73)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五年十月廿九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89頁。

如果欠戶有其他產業如店鋪等,也會被封。羅定羅鏡有一戶,“其花丁蔣為邦開源興當,蔣侯邦開源昌雜貨店,飭差往傳二人,避匿不出,予擬查封其當及店”,二人表示愿新舊全清,并很快就完糧十石。(74)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55頁。

催征時往往故意默許差勇、弁兵滋擾民眾。同治六年在廣寧催征時,在該處清剿盜匪的武弁陳廉養向杜鳳治建議“請發二諭單與永泰、井頭及中村,限以五日,如再抗延,我們將帶勇屯扎其處,勿厭滋擾”。杜鳳治十分贊成,并拜托武弁幫催。(75)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廿三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49頁。對差勇、弁兵催征時勒索“轎茶資”,杜鳳治認為“歷來有之,不能禁亦不肯禁,蓋無此即千百勇下去若輩亦不怕”。(76)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九年五月十四日,《清代稿鈔本》第12冊,第264頁。

杜鳳治還經常焚燒欠糧逃匿及抗糧者的房屋以作為懲罰與威懾的手段。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羅定城莊“有蔡黃昌戶黃姓花丁躲匿不出”,杜鳳治的“家人”潘升帶差往催,“反為婦女多人持刀及糞穢物亂擲肆詈”,杜鳳治便派弁兵“焚燒其后進及廂房屋兩間而歸”,黃姓花丁不得不托人表示“愿新舊全訖”。(77)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55頁。半個月后,因駐素龍糧莊“家人”杜英稟報殷丁躲匿、糧務無起色,杜鳳治大為生氣,“諭撥安勇十名交杜英帶去,并撥數差與一朱諭往殷丁家,如不見人,將其住屋焚拆,以婦女出頭,則將其母或妻年約四十以上者帶回衙門押交,卻不可動其一草一木。焚屋時進去看明,留心有無小孩在內熟睡,有無輜重物件,如有,將其取出點交鄰右暫為代收,俟糧清交還。并遍諭如殷丁不出,花丁抗納,亦照此辦”。(78)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清代稿鈔本》第16冊,第398—399頁。從杜鳳治的指示可知以焚燒房屋作為催征手段已很有經驗。日記還記,在道光年間任羅定知州的秀山已經用燒屋之法懲罰延抗者。(79)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元年十二月十二日,《清代稿鈔本》第17冊,第490頁??梢姶哒鲿r焚屋恐嚇在廣東早有傳統。

催糧的手段還有不完糧不準演戲酬神、不準收割晚稻、如男子逃避即拿婦女掌責、封禁房屋將屋內財產估抵糧欠,等等。(80)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月十二、十九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315、340頁??傊?,一切可以造成壓力、威懾的辦法都會被想出來付諸實行。

因為使用了大量暴力手段,杜鳳治光緒元年羅定征糧較上年多征80余石,但還遠少于兩位前任知州黃光周、饒世貞。杜鳳治慨嘆:“催科政拙,予實愧之,然即此足征羅欺善畏兇,如強盜一般方可作羅定之官,所謂莫如猛也。人言粵人知威不知恩,信然!”(81)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光緒二年正月初三日,《清代稿鈔本》第17冊,第515頁。但焚屋、焚村等威脅手段不可能說了就都付諸實行。在廣寧時,杜鳳治也說過:“催糧亦是半嚇半勸半騙,不能認真,一認真便不好收場……所謂糊弄得一天是一天也?!?82)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清代稿鈔本》第10冊,第446頁。

從日記的記載看,杜鳳治催征手段也夠嚴厲了,但杜鳳治認為自己還是不如其他州縣官。杜鳳治稱,南??h兩位前任知縣陳善圻(京圃)、賡飏(元輔)征糧的手段都遠超自己:“陳京圃征糧有能名,淋漓盡致,不怕血腥,其親家(按:指廣糧通判、著名藏書家方功惠)謂其糧固征得多,而為欠糧押死者亦累累,真不怕罪辜。京圃聲之壞半由于此(呼之謂陳三皮,謂刮盡地皮、剝盡人皮、不要臉皮也。嗣又呼為陳五皮,又不知何兩皮)。賡亦能收舊糧,往往出于孤兒、寡婦、絕戶、窮丁。又廣東風氣往往賣田不賣糧(其初兩有所圖),年深日久,糧則仍在,其田輾轉賣往何處不可知矣。陳、賡征舊糧有法,如有其人桁楊嚴逼,如無其人則令糧差擇其同姓之有錢者,指為伊名下欠,不容置辯,押之梏之,至病劇將死猶不肯釋,此已死又提一人逼之,如此有不多征乎!”(83)杜鳳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廿八日,《清代稿鈔本》第14冊,第380頁。

同治八年(1869年)初冬,廣東督、撫委派總兵方耀、道員沈映鈐等赴潮州府查辦搶擄、械斗等積案,清鄉緝捕盜匪。這次軍事行動的另一個目的是征收潮州府十多年的錢糧積欠。杜鳳治奉藩臺札委,充任此次催征委員。這次催征更是以強大兵力為后盾,因此補征到巨額錢糧。

杜鳳治日記中有關征收錢糧的一些具體細節,難在其他史籍見到。那么,他所記有無夸大、失實、無中生有呢?杜鳳治這部日記很大程度是寫給自己看的(84)參見邱捷:《研究晚清廣東歷史的重要文獻——〈望鳧行館宦粵日記〉》,《廣東社會科學》2020年第1期。,他沒有必要自己欺騙自己?!按哒鲊揽帷睂χ菘h官而言并非佳評,杜鳳治更不會在日記里夸大、編造自己催征中的暴力作為(有關其他州縣官的記述或者會有),他在日記所記的各種暴力強迫手段,毫無疑問都是真實的。

在日記中,幾乎看不到花戶“自封投柜”繳納錢糧的記載。當然不能據此認為杜鳳治所任州縣全部錢糧都靠威脅、暴力手段征來?,F存的清代廣東族譜中多有按時納糧的族規,宗族傳記中也常有督促全族按時納糧使宗族免官差擾累的先輩。杜鳳治收到的錢糧,部分應該也是通過圖甲、糧差“正?!钡卣鱽淼?。但杜鳳治一般不會記下“正?!奔{糧的細節或故事,因為他下鄉催征就是要對付疲玩、抗延的業戶,故所記偏重于以威脅、強迫手段征糧的情況。但日記中記下的杜鳳治征收時所見、所聞、所想、所為,無論如何對研究清代賦稅具有一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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