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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婚姻倫理觀及其現代啟示

2021-11-30 21:40侯紅霞
攀登 2021年1期
關鍵詞:婚姻家庭婚姻關系恩格斯

侯紅霞 韓 淼

(山西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山西 太原 030006)

革命導師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以下簡稱《起源》)一文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經典文獻。這篇著作在整理摩爾根和巴霍芬婚姻家庭思想研究成果和馬克思《路易斯·亨·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的基礎上,深入探究了人類社會從史前時代至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所存在的三種主要婚姻形式,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家庭模式及其變化,并將婚姻家庭的研究納入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科學地闡明了婚姻家庭的起源、本質及發展規律。作為馬克思主義關于婚姻家庭問題研究的最重要著作,《起源》對婚姻道德問題亦進行了深刻分析。本文僅就其中的婚姻道德問題作進一步解讀,并藉此探討恩格斯的婚姻倫理觀對我國現階段婚姻家庭問題的啟示,以期有助于人們正確看待婚姻發展中愛情、財富與義務三者之間的辯證關系,進而促進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愛情是締結與維持婚姻關系的基礎

在《起源》中,恩格斯通過對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過程的考察,揭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三種主要婚姻形式:群婚制(血緣家庭和普那路亞家庭)、對偶婚制(對偶家庭)和專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家庭)。其中的專偶婚制婚姻形式又包括以財產關系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和以愛情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后者是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應有的形式。

從對偶婚制發展到專偶婚制,不僅體現了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進步,而且在專偶婚制中發展出了最偉大的個人進步,即個人性愛。這里的性愛是指現代意義上的愛情,是“一種祛除了性、性行為、婚姻、家庭、財富等一切世俗因素后的純精神活動”[1],“同古代人單純的性要求,同厄洛斯(情欲),是根本不同的”[2]。在恩格斯看來,隨著消滅了資本主義生產及其造成的私有財產關系并建立共產主義社會之后,人類的婚姻形式仍是專偶制,不過是將以財產關系為基礎的專偶制轉變為以愛情為基礎的專偶制。恩格斯批判以財產關系為基礎的專偶婚制是“權衡利害的婚姻”,認為在這種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之間的“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并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盵3]因此,男女雙方的相互愛慕是締結婚姻關系的基礎,愛情的存在與否也成為影響婚姻家庭生活的重要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說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盵4]

恩格斯指出,愛情是締結與維持婚姻關系的基礎,主要包含以下兩點要義:其一,以互愛為前提?!靶詯凼且运鶒壅叩膶膼蹫榍疤岬摹盵5],在這里,互愛又包含兩層含義:一是男女平等的愛。恩格斯認為在追求愛情時,男子與婦女應當處于平等地位,尤其是男子在向女子求愛時,要征得女性的同意,而不能像群婚制、對偶制以及以財產關系為基礎的專偶制那樣,無視婦女的主觀意愿,隨意憑自己喜好搶奪婦女占為己有。二是男女之間相互的愛。恩格斯認為單方面的愛慕并不能稱之為愛情,人是對象性的存在,只有雙方相互愛慕時才能夠體現人與人之間對象性的關系,也只有有回應的愛才能夠稱之為愛情,這是因為相互的愛慕、依戀能夠從某些方面彌補自身的缺點與不足,從而完善彼此,使個人成為真正的人。正如馬克思所說:“愛情,不是對費爾巴哈的‘人’的愛,不是對摩萊肖特的‘物質的交換’的愛,不是對無產階級的愛,而是對親愛的即對你的愛,使一個人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盵6]其二,以強烈性、持久性為特點。恩格斯認為愛情應當是強烈而又持久的,即使明知會面臨重重困境也要迎難而上,毫不退縮,這便是強烈愛情的表現;而經受住各種嚴峻考驗后的愛情也是具有深遠持久性的,它不會因為外界的其他干預因素而很快消失,反而會使愛情越來越濃烈。因此,在恩格斯看來,以愛情為基礎締結的婚姻關系具有持久性,這是因為夫妻雙方因愛情走在一起,那么便不會再想從婚姻之外的地方尋求愛情,更不會因各種無厘頭的原因隨時解除婚姻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婚姻的穩定性和倫理性。

誠然,愛情、情欲與婚姻的統一,應是現代社會男女締結婚姻倫理關系的基礎。同時,恩格斯也提醒我們,三者并不是完全的統一,當三者之間的關系隨著時間、空間的變化發生變化的時候,當婚姻關系隨著一些問題的產生而發生變化的時候,三者之間就會發生矛盾,這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客觀發展規律。恩格斯說:“個人性愛的持久性在各個不同的個人中間,尤其在男子中間,是很不相同的?!盵7]這就告訴我們,婚姻關系的維持與發展還需要其他條件和規范性要求。

二、物質財富是婚姻家庭發展的動力

在《起源》中,恩格斯揭示了婚姻家庭發展的動力,并特別指出在家庭模式進化的不同階段,發展的動力有所不同,但物質生產方式的推動作用是貫穿其中的基本動力,具體表現為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物質財富逐漸轉歸家庭私有并迅速增長起來,由此導致對家庭財產繼承人身份的深切關注,成為推動對偶家庭向專偶家庭過渡的基本力量。與此同時,恩格斯還進一步指出,婚姻家庭是一個歷史范疇,隨著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生產資料所有制轉為公有制,婚姻家庭亦會隨之消亡。在這里,筆者不再贅述物質生產方式的變革及其推動作用,僅就物質財富的不斷發展對婚姻家庭模式變化的影響作一簡單考察。

物質財富是推動婚姻形式從群婚制發展到對偶婚制,繼而發展為專偶婚制的重要動力。在人類社會發展的低級階段,物質財富很不發達的狀態下,人類會“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8],進而抵御自然界對人類的傷害。以此為基礎,婚姻形式主要是群婚制,每個孩子都有幾個父親和母親,但他們的父親是不確定的,只能確定親生母親。因此,群婚制一般是以母系來確定世系,利用這一方法確定世系后的集團便發展成為氏族。在群婚制婚姻形式中實行的是原始共產制的共同的家戶經濟,以家庭公社作為集體經濟單位,集體生產勞動,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均為公有?!半S著財富的增加,財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據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產生了利用這個增強了的地位來廢除傳統的繼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動力”。[9]這一轉變不僅使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從公有轉變為私有,也使由母系確立世系的辦法轉變為由父系確立世系,徹底推翻了母權制,群婚制形式逐漸發展為對偶制婚姻形式,即在群婚制中,一個男子在眾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而女子在眾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當排除血緣親屬通婚后,群婚制婚姻形式難以繼續維持,共夫共妻形式逐漸瓦解,只剩下一對暫時松散結合的配偶,由此完成了從群婚制向對偶婚制的過渡。恩格斯進一步指出,隨著生產方式的變革,“這些財富,一旦轉歸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來,就給了以對偶婚和母權制氏族為基礎的社會一個強有力的打擊”。[10]為了生育確鑿無疑的父親的親生子女,“子女將來要以親生的繼承人的資格繼承他們父親的財產”[11],由此推動了對偶婚制向專偶婚制的發展。

物質財富也是推動專偶婚制中以財產為基礎的婚姻形式向以愛情為基礎婚姻形式發展的重要動力。專偶婚制是隨著私有制的出現,最初是為了確保子女將來以親生的繼承人的資格繼承父親的財產,它是“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而以經濟條件為基礎”[12]的婚姻形式。與此同時,這也是以財產關系為基礎的專偶婚制所不可避免的問題,因為“家庭成員的角色和相互關系,除了出生等不可選擇的自然因素之外,主要是由對財富的獲取、占有、支配來決定的”。[13]所以,要實現以愛情為唯一基礎的婚姻關系,就必須消除其產生的經濟基礎——資本主義生產及其財產關系。

恩格斯指出,人類正在走向一種社會變革,這種“行將到來的社會變革至少將把絕大部分耐久的、可繼承的財富——生產資料——變為社會所有”。[14]同時,“隨著生產資料轉歸社會所有,雇傭勞動、無產階級,從而一定數量的——用統計方法可以計算出來的——婦女為金錢而獻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15]這就意味著在消除古典專偶制存在的經濟基礎后,那時的專偶制將不再僅僅限于對婦女的專偶制,對男子的專偶也會成為現實。在他看來,“只有到了社會主義社會,社會財富實現了公有制,家庭的經濟和很多生活功能由社會承擔,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才能實現”。[16]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婦女消除對于“后果”的擔心——既是道德的也是經濟的因素,當社會承擔起撫養和教育孩子的事務后,婦女尤其是未婚女性將不再擔心未婚生孩子所要承受的世俗眼光或因為孩子而不得不委身于某一男子,以及生育孩子后面臨的經濟負擔,她能夠毫無顧慮地選擇自己所愛的男人,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專偶制。

在婚姻家庭發展的動力結構中,物質財富是人類社會婚姻家庭模式發展的重要動力,這不僅體現在婚姻形式從群婚制發展到對偶婚制,繼而發展為專偶婚制,而且體現在專偶婚制婚姻形式從財產關系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向以愛情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發展過程中。在個體婚姻家庭關系發展的過程中,物質財富不僅是婚姻關系締結與維系的重要因素,而且也經常是現代婚姻關系解除的催化劑。這樣一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物質財富在婚姻形式變化及家庭關系發展方面都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

三、承擔義務是婚姻家庭發展的保障

婚姻的本質不僅在于滿足人的生物屬性,而且還在于婚姻主體之間所具有的社會屬性,即“在社會生產關系基礎之上結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17]“現代各文明國家的法律體系越來越承認?!诮Y婚同居期間,雙方在相互關系上必須具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18]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如果兩性一味追求自身情感的滿足,忽略個人應當承擔的家庭義務和社會責任,這是不符合婚姻道德規范的行為,同時也是導致現代社會夫妻感情破裂,家庭關系不和諧的重要因素。由此看來,婚姻主體在享有婚姻家庭關系所擁有的權利同時,也要認真履行婚姻家庭關系所帶來的義務,實現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正如恩格斯所言,兩性應當承擔的婚姻家庭義務主要包括兩方面:其一,忠于配偶,主動承擔婚姻責任。在恩格斯看來,以愛情為唯一基礎的婚姻具有排他性,即在婚姻家庭關系發展過程中,只能存在夫妻雙方兩個婚姻主體,不應當有第三方甚至更多人的介入。第三方的介入不僅會破壞婚姻的穩定性,而且也會破壞婚姻的倫理性,是不道德的行為。在私有制條件下構建的專偶制婚姻家庭關系,這種排他性僅僅是在妻子身上得到了單方面體現,而在丈夫方面卻并沒有完全體現出來,這就極有可能造成其他主體介入并破壞婚姻,使婚姻的長久穩定難以得到保證。因此,恩格斯指出:“如果有人每兩年就要求新的愛情”,那么他必須抑制這種本性沖動,否則就會“使他和別人陷在無休止的悲劇沖突之中”[19]。這就告訴我們,兩性在婚姻家庭關系發展中應當忠于配偶。在人類社會尚未實現物質財富極大豐富的公有制經濟條件下,無法真正實現以愛情作為締結婚姻關系、組成新家庭的唯一基礎的情況下,人類社會就需要婚姻主體忠于配偶,主動承擔婚姻責任,以婚姻的倫理規范約束自我,克制自己的欲望和沖動,進而實現家庭的和諧發展。其二,謹慎離婚,共同承擔家庭義務和社會責任。恩格斯認為離婚自由是個人的權利,同時也是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發展的重要方式。他雖提倡離婚自由,但不認同隨意任性的、毫無限制地離婚行為,主張合理且合法的離婚行為。正如他說:“如果感情確實已經消失或者已經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那就會使離婚無論對于雙方或對于社會都成為幸事?!盵20]

當戀愛雙方決定締結婚姻關系組成一個新家庭時,他們扮演的角色及承擔的家庭義務必然會發生很大的變化?!皯賽凵婕暗絻蓚€人的生活,并且會產生第三個生命,一個新的生命。這一情況使戀愛具有社會關系,并產生對社會的責任”。[21]在結婚之前,男女雙方是獨立的個體,只需要各自負擔自己的衣食住行,或是依靠原生家庭負擔自己的日常開支,不需要考慮太多與家庭義務相關的現實問題。一旦男女雙方組成新家庭,他們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既是獨立的個體,同時也成為相互依存的整體,婚姻主體在承擔新家庭日常開銷的同時可能還要承擔起原生家庭的經濟支出,比如生兒育女、孝敬父母等所產生的費用。當婚姻主體的角色扮演及所要承擔的責任發生變化后,為維持小家庭的運轉,婚姻主體雙方也不能單以談戀愛時的追求浪漫為主要目標,而是要回歸家庭生活,雙方的愛情也要逐步融入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融入共同承擔家庭義務和社會責任之中。因此,兩性共同主動承擔婚姻責任能夠使雙方存在的愛情逐漸升華,是愛情進一步現實化、生活化的必然要求?,F代生活中,完全不考慮家庭義務的愛情和婚姻是脫離現實的,更是無法長久穩定維持下去的。

此外,婚姻主體在考慮離婚問題時,不能僅僅考慮夫妻雙方的個人意志,按自己的想法隨意、任性地提出離婚。相反,他們應當認識婚姻的倫理意義,清楚地考慮到婚姻關系的解除給整個家庭所帶來的影響。而對于是否要離婚,什么情況下離婚才合乎道德評判標準,恩格斯則認為一段婚姻關系是否要宣告死亡,是否要走到離婚這一步取決于事物的本質,即“確定某種倫理關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質的那些條件”[22]。恩格斯一再強調愛情是締結婚姻的唯一基礎,那么當愛情已經消失或是被新的熱烈的愛情所排擠,此時的婚姻在恩格斯看來就應當宣告死亡,婚姻關系也應當被解除,也只有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離婚問題才是最合乎道德的。換句話說,夫妻雙方之間是否還存在愛情則是恩格斯所強調的“條件”。但在這里,也要辯證地看待愛情與家庭義務之間的關系。

四、恩格斯婚姻倫理的現代啟示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一屆全國文明家庭表彰大會上強調:“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盵23]締結良緣是家庭和睦的基礎,家庭和睦仰賴婚姻主體對婚姻家庭倫理問題有正確認知。在婚姻家庭倫理這個問題上,恩格斯在《起源》一文中明確提出,首先,愛情是締結與維持婚姻關系的基礎。在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經濟基礎的資產階級社會下的婚姻是“權衡利害的婚姻”,是以財產關系為基礎,不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隨著生產資料私有制轉變為社會公有,消除了締結婚姻關系中所附加的一切經濟考慮后,將完全實現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其次,物質財富是推動婚姻形式從群婚制發展到對偶婚制,繼而發展為專偶婚制的動力。隨著生產資料歸社會所有,社會財富實現了公有制,這就意味著消除了古典專偶制存在的經濟基礎,婦女不再擔心生育孩子所面臨的經濟負擔問題,“真正意義上的專偶制”才能實現。再次,承擔義務是婚姻家庭關系發展的保障。當物質財富尚未極大豐富到實現共產主義社會的時候,這就需要婚姻主體忠于配偶,主動承擔婚姻責任,以婚姻倫理規范約束自我,克制自己的欲望和沖動,進而實現家庭生活和諧美滿。這些重要論斷,為我們研究現代社會婚姻家庭問題提供了重要依據,對我國現階段倡導以愛情為主要基礎的婚姻家庭關系依然具有指導意義。

第一,我國現階段應倡導以愛情為主要基礎的婚姻家庭關系。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當代青年的婚姻家庭觀發生變化,婚姻道德規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婚姻家庭危機頻繁發生。民政部《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從2001年到2017年,我國年離婚數量從125萬對增長到437.4萬對。[24]當前我國的婚姻家庭關系中,夫妻因經濟、感情、撫養子女等問題不斷產生婚內出軌、家庭暴力、不贍養老人等諸多婚姻家庭倫理失范行為,婚姻穩定性呈下降趨勢,由此引發的犯罪、自殺行為及社會不和諧問題都在逐年上升。

當前我國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遠未達到恩格斯所說的共產主義社會狀態,大多數人還未實現財富自由和經濟自由。在我國現階段的現實生活中,個體在擇偶時會將愛情、財富、身份、人品、門戶等因素都作為締結婚姻家庭關系考慮的主要因素,這自然無可厚非。問題的關鍵在于,社會應當倡導以什么因素為主要導向的婚姻家庭觀?筆者認為我國現階段應倡導以愛情而非財富為主要基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是因為愛情是婚姻家庭關系發展所需要的道德基礎,婚姻主體彼此相愛,兩情相悅,感情基礎牢固,這是婚姻幸福的前提條件。財富則是婚姻家庭關系發展所需要的物質條件,如果婚姻主體擁有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物質財富,就能夠減少摩擦和爭吵,使婚姻家庭生活更加和諧?,F實生活中,選擇以財富為主要基礎的婚姻家庭,由于過度擠占了愛情的生活空間,許多家庭生活并不和諧甚至最終不得不以夫妻分道揚鑣而收場。相反,選擇以愛情為主要基礎的婚姻家庭,由于夫妻雙方不斷通過自身努力來創造物質條件,在愛情和精神生活基礎良好的影響下,家庭生活卻往往更為美滿。

第二,婚姻主體應共同承擔家庭義務。恩格斯明確指出,“婚姻是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而且是一種最重要的法律行為”,[25]婚姻關系一旦成立,就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這就意味著婚姻的締結和消除并不是隨意任由自己支配的,更需要外部法律制度加以約束、監督。我國人類學家童恩正認為婚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女之間建立的為社會所公認的性和經濟的聯合,使其產生的后代合法化,同時在丈夫和妻子之間肯定一種相互的權利和義務”[26],他除了強調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外,特別強調了婚姻主體相互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美國社會學家E.W.伯吉斯和H.J.洛克同樣強調了婚姻責任這一點,他們在合著的《家庭》(1953)一書中指出,“婚姻是指一種儀式,一種被社會認可的結合,一種一旦進入就要對社會承擔某種責任的關系?!?/p>

婚姻是構成家庭的基礎,家庭是愛情和責任的統一體,夫妻關系處于家庭關系中的核心地位,這就意味著婚姻主體在享受婚姻權利的同時,必須共同承擔一定的家庭義務。馬克思主義家庭觀認為,家庭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社會功能,當婚姻主體行使婚姻中權利時,就相應地產生了婚姻責任,這種責任一旦形成,就對婚姻主體產生約束力,因此身處家庭中的每個人都有承擔家庭事務、促進家庭社會功能發揮的義務。作為家庭核心成員的婚姻主體,應當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履行家庭義務,維系家庭關系的和睦,構建相互平等、尊重的婚姻關系,主動承擔婚姻責任和家庭責任。對婚姻主體而言,婚姻責任感表現在丈夫在打拼事業的同時要顧家,與妻子合力擔負起處理家庭事務、贍養老人、教育小孩的責任,妻子則要在照顧家庭的同時有自己的事業和經濟來源,與丈夫共同承擔起負擔家庭經濟、維持家庭運轉的責任。換言之,夫妻雙方要做到相互尊重、地位平等,相互忠誠、禁止越軌行為,相互體貼、禁止家庭暴力?;橐鲋黧w相互扶持不僅能夠互相減輕事業負擔和家庭事務負擔,構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關系,也能夠保持婚姻、家庭生活的和諧穩定,使家庭氛圍更加融洽。

第三,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正確看待愛情、財富與義務的關系?;橐鍪蔷哂袀惱硇耘c社會性約束的形式,締結與維系婚姻關系就意味著婚姻主體已經不再是單身生活,不能僅僅考慮滿足人的生物屬性,更要考慮承擔家庭義務及對家族和社會的責任。對此,黑格爾明確指出:“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系?!盵27]他所倡導的倫理婚姻實際上包含了愛情與義務這兩個要素,但忽略了婚姻家庭的物質基礎這一要素。

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并不排斥財富積累和承擔家庭義務。與此相適應,維系婚姻關系的主要紐帶還在于積累物質財富與承擔家庭義務。當前我國社會婚姻倫理失范行為的頻繁產生,一定程度上源于婚姻主體片面地追求愛情的新鮮刺激感,沒有正確認識與處理愛情、財富與義務的關系,尤其是人們對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應當承擔的家庭義務缺乏正確認知。與此同時,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只顧追求自身利益,不能正確認識和看待物質財富與家庭義務之間的關系,一味地忽略自己應當履行的家庭義務,就會使婚姻關系出現裂縫。對此,馬克思也曾表達過自己的深刻見解,認為成熟的婚姻需具備愛情、經濟準備和社會角色這三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今天看來,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婚姻家庭的觀念依然具有啟發意義。對于我國現階段的婚姻家庭生活,人們要從大處著眼,兼顧婚姻對人的生物性與社會性相統一的要求,正確處理愛情、財富和義務的關系,著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從長遠來看,社會倡導以愛情而非財富為主要基礎的婚姻家庭關系,個體選擇以愛情為擇偶、締結及維系婚姻關系主導因素的情況下,婚姻家庭生活則更為持久、穩定與和諧。如果把婚姻看作一艘行駛在海面上的輪船,財富就如同是推動輪船向前航行的推進裝置,需要不停地加入燃料才能夠使輪船穩穩地前進,而愛情就是控制輪船航行方向的操舵設備,如果僅有動力推動輪船航行,而沒有正確的航行方向,盡管輪船能夠向前行駛,但也會有觸礁的可能。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承擔家庭義務就如同輪船上的輔助裝置,保證輪船的正常運行、作業、生活雜用提供能量和動力,為輪船的安全航行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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