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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賢治理:鄉村振興背景下人才振興研究

2021-12-01 13:16鄧陳緣
鄉村科技 2021年25期
關鍵詞:鄉賢村民人才

鄧陳緣

(海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海南 ???570228)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農業、農民、農村(“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了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也重點強調了鄉村發展的5個振興: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和組織振興。人才是鄉村振興最重要的人力資源,對鄉村發展從增量轉向提質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才振興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鄉村治理有人才、鄉村發展有人才。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而鄉賢治理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在已有的鄉村振興和人才振興的學術研究中,鄉賢治理是學者們關注的重點議題。胡鵬輝等[1]提出了新鄉賢的概念,論述了新鄉賢在新時代下的新作用,厘清了新鄉賢在治理中的助力地位。白現軍等[2]著重研究了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參與過程,通過論述鄉村治理面臨的內生權威缺乏和外生權威弱化等困境來論證鄉賢治理的必要性。徐曉全[3]通過鄉村鄉賢治理實踐的案例分析,研究了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形式,分析了鄉賢組織的優勢和問題,提出了鄉賢治理方式的改進對策。鄉賢治理是近幾年鄉村振興研究的熱點問題,盡管在鄉賢的內涵和特點、鄉賢治理的必要性、鄉賢治理實踐方式等方面,學者們已經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挖掘,但依然還有學術研究空間。鄉賢治理既傳承了中國傳統社會農村鄉紳德行教化的自治模式,又融合了當代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治理理念,做到了傳統模式與現代理念的有機結合。近年來,全國多地鄉村涌現出鄉賢理事會、鄉賢工作室、鄉賢聯誼會等鄉賢組織,為人才賦予了鄉賢的身份,為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提供了廣泛的平臺,在基層農村人才振興實踐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效。

1 人才振興面臨的困境

人才是鄉村振興的關鍵,鄉村如果沒有人才,鄉村文明將會被自然和時間吞噬,如果鄉村沒有實現人才振興,那么再宏偉的美麗鄉村建設藍圖也無法實現?!?014中國農業發展報告》指出,我國的農業農村發展基本上還處于解決糧食安全、村莊空心化和城鄉二元分割的階段[4]。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在城鄉二元結構下,相比城市,鄉村一直處于弱勢地位。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人才振興面臨重重困境。

1.1 鄉村人才振興面臨人力資源匱乏問題

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城市擁有優越的生活和發展條件,城市更廣闊的人力資源施展平臺和更優質的生活服務會產生虹吸效應,將鄉村的人才資源都吸引到城市,而農村的發展機會少,人才缺乏用武之地。虹吸效應對鄉村人才的抽離,制約了鄉村的發展,造成了鄉村人力資源匱乏。特別是鄉村青壯年人群流失嚴重,鄉村失去了青春活力,造成鄉村人才長期面臨“貧血”的困境(一方面鄉村因為沒有人才而發展滯后,另一方面又因為發展滯后而留不住人才)。

1.2 鄉村人才振興面臨鄉村發展落后和封閉問題

鄉村精英長期生活在落后封閉的鄉村,其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也會受鄉村傳統文化的影響。在社會現代化進程中,鄉村逐漸開放,和城市加強了接洽,而鄉村精英在城鄉統籌融合發展過程中容易對現代化生活方式產生隔閡感。正如費孝通所言:“從鄉土社會進入現代社會的過程中,我們在鄉土社會中所養成的生活方式處處產生了流弊?!保?]同時,鄉村的落后封閉性使鄉村保留著大量的歷史傳統中的習慣,有些鄉村陋習甚至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沖突,在鄉村治理中國家法治資源下沉進入鄉村受到鄉村傳統習慣的阻力較大,二者的融洽程度低。落后封閉的鄉村環境使鄉村中的人才無法接軌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技術,現代化的鄉村科技進入封閉落后的鄉村也遭遇了一定程度的阻礙。在由封閉落后的傳統型鄉村轉向開放先進的現代型鄉村的過程中,因為人才缺位的影響,其轉型緩慢。

1.3 鄉村人才振興面臨鄉村處理公共事務能力有限的局限

一方面,農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農民對國家政策的理解不到位,村干部和農民之間的溝通存在問題。農民在鄉村治理中也一直處于被動的地位,缺乏主人翁意識,缺乏參與鄉村治理和鄉村建設的主動性,使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過多依賴于村兩委。另一方面,村干部的整體素質無法滿足鄉村治理的要求。由于鄉村青壯年人才外流,鄉村干部成員大多是中老年人,他們雖然在長期的鄉村治理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受年齡的制約,其認識和接受新知識的能力不足,在貫徹落實新政策、學習先進的治理方式上容易與時代脫節,在鄉村振興過程中無法適應發展新潮流。同時,鄉村是治理層級中的基層,在層層加碼的壓力下,鄉村自治出現行政化傾向,村民自治委員會需要處理大量行政事務,而村民自治委員會的行政能力有限,造成了鄉村需要落實的政治任務的無限性和鄉村兩委處理公共事務能力的有限性之間存在矛盾。

2 鄉賢治理的必要性

2.1 鄉賢回歸的必要性——人才需要回歸鄉村

鄉賢指的是有資財、有知識、有道德、有情懷,能影響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態并愿意為之做出貢獻的賢能人士[6]。鄉賢具有2個重要特征,一個是“賢”,一個是“能”?!百t人”具有高尚的品德,能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鄉村治理的土地中豎起道德之旗?!澳苋恕本哂袆諏嵉哪芰?,能夠通過在村民中的威望及高效的執行力解決鄉村治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鄉村公共事務的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鄉賢是賢者與能者的統一。鄉賢既是村民利益的代表人,又是國家政策在鄉村中貫徹落實的代理人。2021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強調要加快培養鄉村治理人才。鄉賢治理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一環,鄉賢在新時代的背景下積極響應鄉村振興戰略號召,回歸鄉村建設,在先進鄉村治理理念和傳統文化的結合中,通過項目投資、技術轉移等多種形式,在鄉村建設中發揮積極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在城鄉一體化發展過程中,鄉村振興面臨著現代力量對傳統鄉村文化的沖擊。一方面,鄉村本土文化和精神在鄉村人口分流中斷層,走向城市的鄉村青壯年告別了農耕生活,也失去了對鄉村文化的認同與歸屬;另一方面,鄉村文化遭遇的危機使鄉村道德滑坡,鄉村凝聚力被削弱,鄉村所推崇的道德對村民的約束力弱化,傳統鄉村的道德評價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金錢至上的經濟評價。這些鄉村振興中的困境在呼喚著鄉賢回歸。需要鄉賢發揮其“賢”與“能”的功能:發揮“能”的作用,就是通過鄉賢的社會關系和影響力引鳳回巢,使流走的鄉村資源重新回流鄉村,也可以優化鄉村資源配置,使鄉村資源重新煥發活力,使特色鄉村產品能夠在現代化的信息渠道中走出去,為鄉村帶來經濟效益;發揮“賢”的作用,就是通過鄉賢自身的道德品質和文化素養,在鄉村振興過程中以人才榜樣的形式重構鄉村道德秩序。鄉村人才的“賢”與“能”和鄉村治理的“賢”與“能”是鄉村人才振興乃至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

2.2 鄉賢組織的必要性——人才需要擁有平臺

鄉賢組織是指鄉村賢能人士以集合的方式組成委員會、聯合會等形式的組織,針對鄉村治理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成員即鄉賢都能提出意見和建議。鄉賢組織的兩大主要特征是民主化和集中化:民主化即讓村民擁有主人翁地位,鄉賢本身就是村民中的精英,鄉賢組織為人民當家做主,為村民自治提供多樣化的途徑;集中化即鄉村政策宣傳落實由鄉賢組織集中討論,鄉村村民矛盾由鄉村組織集中解決。不是鄉賢具有卓越的治理能力本身帶來了農村社區的有效治理,而是鄉賢的參與促使了集中權威的出現,集中權威才是達成有效治理的核心因素[1]。鄉賢組織有規范化的鄉村治理目標,有明確的性質和原則,在鄉村治理資源的優化配置中彌補了鄉村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缺位,分擔了村委會的自治壓力,促進了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的有效結合,凝聚了鄉村振興的治理合力。鄉賢組織的構建,通過定位鄉賢組織的補位角色來確認鄉賢組織的治理內容、組織章程、運作機制等,在鄉賢組織內部形成科學化、效率化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模式。鄉賢組織優化了鄉村治理結構,形成了共商、共建、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在這種鄉村治理格局下,村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基層政府發揮指導作用,村委會發揮基礎作用,鄉賢組織發揮補充作用。鄉賢治理模式中鄉賢組織和村兩委之間的關系和兩者的互動運行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環節。鄉賢治理得益于鄉賢組織在多元主體治理中的權責邊界的明確,這既體現了傳統的治理價值,又遵循了現代的治理規則,符合當代基層民主自治的要求。因此,鄉賢組織與村兩委形成了村兩委主導和鄉賢組織輔助的互動治理模式。村黨支部是黨的意志在鄉村的執行組織,居于領導核心地位,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的實踐組織,村兩委體現的是黨的治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機統一。鄉賢組織是政府和村兩委培植的具有輔助功能的社會組織,主要的功能是對村兩委提供決策咨詢和民意反饋,為村民解決矛盾,輔助宣傳政策落實。

3 鄉賢治理在人才振興過程中的優化路徑

3.1 實現人才振興與鄉村振興需要為鄉賢治理提供多元協同的治理平臺

鄉村治理的主體涉及基層政府、鄉民、村兩委及鄉村社會組織等。促進鄉村治理主體多元協同,使多元主體能夠高效率配合,是鄉賢治理模式優化的重要方向。要想使治理主體多元協同,一要確保主體多元化,即鄉村治理不能只依賴于村兩委(村兩委有限的行政能力不足以完成無限的行政任務),基層政府不能只放任派發行政任務,還應發揮引領指導作用。鄉民也不應該在鄉村治理中安于接受被管理者的角色,應積極成為鄉賢,成立鄉賢會等社會組織,以主人翁的角色參與鄉村治理。二要確保治理主體協同化,協同化的核心是以協商民主的方式實現鄉民自治。堅持黨對鄉村治理的領導,基層政府應積極對鄉村工作給予指導;村兩委應采取公開化、民主化的自治決策方式,不大包大攬,學會與鄉村社會組織,如鄉賢組織分工合作;村民應積極主動參與鄉村治理。以上主體的積極、主動參與有利于形成共商、共建的鄉村治理氛圍,讓鄉村的集體利益和村民的個體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和實現。鄉賢治理在多元協同治理中要積極搭建對話平臺,在基層政府、村兩委及鄉民之間形成一個緩沖地帶以延展協商協同的空間,為實現高水平的鄉村治理目標協同努力。

3.2 實現人才振興與鄉村振興需要使鄉賢治理結合傳統禮儀文化和現代法治思想

禮法并施是我國傳統社會的主要治理方式:禮就是用教導規訓的方式,引導鄉民在道德秩序中生活;法就是用懲罰的方式嚴厲處罰鄉民破壞鄉村秩序團結,損害集體和他人利益的行為。鄉村是我國社會的基本單位,宗族又是鄉村的基本單位。一個村落往往由幾個宗族組成。宗族的杰出人物往往成為村落的鄉賢,而宗族之間共同認定的族規成為鄉規民約。在傳統社會的鄉村治理中,如果村民出現違法亂紀行為,則由鄉村族中有威望的鄉賢在宗族祠堂處以私刑。在現代社會中,禮治和法治依舊是鄉村治理中的“兩翼”,是維護鄉村秩序、促進鄉村和諧發展的必然舉措,也是鄉賢治理模式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和憑借。新時代下的鄉賢治理所推崇的禮法并施,并非完全等同于傳統社會鄉村治理方式。在禮治上,鄉賢治理既要傳承傳統的尊老愛幼、仁義禮智信等儒孝文化,又要摒棄不符合時代發展的男尊女卑等思想,重視鄉賢對鄉民的道德引導作用。在法治上,鄉賢治理既不需要強制性地改變原有的習慣法,又要將傳統的習慣法與現代化的法律相結合,要杜絕私刑,形成崇法尚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3.3 實現人才振興與鄉村振興需要保障鄉賢治理績效服務全面

現代鄉村治理必須以鄉賢文化為指導,以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著眼點,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公共服務需求,維護廣大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7]。鄉賢要想在鄉村治理中持續有效地發揮作用,必須以鄉民的利益為核心;鄉村治理所產生的績效應該服務于鄉村,讓村民都能享受到鄉村治理績效帶來的福利。這既是鄉賢治理穩定性、信任性和權威性的來源,也是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方向。

保障鄉村治理績效服務全面,首先要鼓勵鄉賢積極參與鄉村治理,創建由鄉賢組成的理事會等鄉賢組織。黨和政府及村兩委要保證此類非正式組織的合法權益,以便鄉賢組織能夠高效便捷地履行職能。只有在調解農村糾紛、培育鄉風文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政策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才能使鄉村治理績效最大化。其次要提升村兩委的自治水平。黨和政府要對村委會經常性開展科學領導和指導,不斷提升其服務民眾的水平。最后,鄉賢治理要帶動村民全面參與鄉村建設,實現鄉村自治、發展成果自享,為實現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望不懈努力。鄉賢治理績效服務全面,使鄉村治理成果落到實處,使鄉村公共基礎設施不斷完善、鄉村發展平臺不斷增加、鄉村生存環境和生活環境不斷改善、鄉村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讓人才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有參與感和獲得感,讓鄉村振興和人才振興形成一種良性循環、互益共生的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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