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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業人員住房需求與實現路徑研究

2021-12-17 03:25郝鴻飛瞿富強孔偉
就業與保障 2021年18期
關鍵詞:住房問題在校生保障性

文/郝鴻飛 瞿富強 孔偉

如今,我國人口增速減緩、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持續下去將導致我國整體生產力和消費能力的降低,進而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口增速減緩和人口老齡化同樣會帶來一些社會問題,尤其是養老問題。國家對養老和醫療領域投入很大,若人口問題無法解決,則未來投入會繼續增大,國家的負擔也會更重,普通人養老的壓力也會隨之增大,甚至要面對老無所養的局面。為解決人口問題,國家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確定實行三胎政策,但年輕人的反響卻并不強烈?,F階段房價過高是降低年輕人生育意愿的一個重要因素,解決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已經迫在眉睫[1]。

新就業人員,是指自大中專院校畢業不滿5年,在就業城市有穩定職業,且具有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新增就業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通過增加土地供應、安排專項資金、集中建設等辦法,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緩解住房困難?!?/p>

解決新就業人員住房問題首先需要明確新就業人員的需求。新就業人員的住房需求,按是否需要房屋產權分為租賃式需求和產權式需求。租賃式需求主要為在市場上租房、租賃補貼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市場上購買商品住房和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是產權式需求的主要對象。若按住房來源則分為市場需求和保障需求。市場需求主要包括購買商品住房和租賃市場住房等方式。由于新就業人員自身資金有限,一般是在父母的資助下購買商品住房,可能是全額付款,更大可能是父母資助首付款。保障需求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租賃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小戶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的住房,主要解決新市民階段性住房困難。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本文以南京工業大學為例,通過對在校生預期與已畢業學生實際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在校生意向就業地和已畢業學生的實際就業地進行調研,明確預期和實際的差異、理想和現實的差異[2]。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得出相關結論并明確其住房實現路徑,最后提出相關建議。

一、住房需求與實現路徑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次調研共計發放問卷283份,其中符合要求的問卷為281份,不符合要求的問卷有2份,合格率為99.29%。在調研過程中,對部分新就業人員進行了進一步訪談。

通過調研得知,在校生和已畢業學生更偏向于在江蘇省尤其是南京市就業。在校生選擇在江蘇省就業的比例為61.67%,南京市為42.22%。已畢業學生在江蘇省實際的就業比例為47.52%,南京市為31.68%,相比在校生的比例均有所降低。兩者打算通過市場途徑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較高,在校生打算通過在父母的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的比例為51.67%,高于那些已畢業學生的31.68%。打算通過租房來解決問題的比例為22.78%,與已畢業學生的24.75%基本持平??傮w上兩者選擇在父母的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的比例均高于打算通過在市場上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已畢業學生打算通過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為11.98%,相比在校生的17.78%有所下降。在校生預期的住房保障方式與已畢業學生實際享受的住房保障方式存在差異:選擇租賃補貼的比例從在校生的5.56%提升至已畢業學生的10.89%;選擇共有產權住房的比例從2.78%降低至0%;選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比例從9.44%降低至0.99%。同時相比在校生而言,已畢業學生實際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更加地多元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住房問題的學生比例從7.78%大幅提高到31.68%(包括單位提供住宿)。

(二)數據分析

1.共性數據分析及原因剖析

(1)在南京工作的占比較高

在校生意向就業地在南京市的比例為42.22%,已畢業大學生的實際就業地在南京市的比例為31.68%。兩者在各自的比較范圍內所占比例都較高,但總體上已畢業學生的比例相比在校生略有降低。

由于學生已經熟悉南京市的生活環境,而且南京經濟發達,就業機會多。與此同時,南京擁有力度較大的人才住房政策,例如剛從學校畢業的大學生可以申領3年住房租賃補貼,其中學士每人每月6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壓力。

(2)選擇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占比偏少

在校生打算通過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和已畢業學生實際通過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均較小,說明我國現階段針對住房保障的宣傳存在不到位的現象,新就業人員對住房保障政策了解較少,所以選擇的人數也較少。

(3)對共有產權住房缺乏需求

從總體上來看,在校生對共有產權住房的需求在意向通過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來解決住房問題中占比仍然較小,在校生更傾向于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來解決住房問題。同時,在已畢業的學生中,暫時沒有人通過共有產權住房來解決住房問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學生不太偏向于通過產權式保障來解決住房問題。

2.差異數據分析及原因剖析

(1)在父母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的數據差異較大

在父母的幫助下,通過購買商品住房來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從在校生意向的51.67%降低至已畢業學生的31.68%,降幅較大,反映了在校生對在父母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的預期過高。降低的原因是,大多數家庭實際上不具備幫助子女在就業地購房(大部分為支付首付)的能力。同時,部分新就業人員由于工作地點不穩定暫時沒有購房需求。

(2)住房保障數據差異較大

用住房保障來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本來不高,但畢業學生所占比例從17.78%進一步下降到11.98%,說明在實際生活中,我國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總體上仍然供不應求。同時,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供給結構與新就業人員的需求存在較大差異,新就業人員主要傾向于通過租賃補貼和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住房,輔以少量共有產權住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但是,我國現階段針對新就業人員住房保障措施主要為租賃補貼。保障性租賃住房大部分仍處于修建過程中,現階段實際供給較少。共有產權住房則還處于試點階段,存在著實際供給不足的問題。

(3)單位提供住房占比較高

由于調研樣本為工程管理專業的學生較多,多在施工單位工作,即便家庭具有幫助其購房的能力,但由于工作流動性較大,所以,現階段大多通過單位提供住宿來解決住房問題。同時,在其他類型單位工作的學生也有一定比例通過單位提供住宿來解決住房問題。

(三)相關結論

1.在校生和已畢業學生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存在差異

由于現階段大中型城市的房價較高,學生自己在市場上直接購買商品住房來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較大,部分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學生打算在父母的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因為在校生尚未實際參加工作,其對于意向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多停留在自身的臆想,且受周圍同學的影響較大,導致部分在校生對通過在父母幫助下購買商品房來解決住房問題存在不合理的預期。而實際畢業的學生打算通過在父母的幫助下購買商品房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相比在校生有較大的下降。同時,在校生打算畢業后通過單位提供住宿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不高,但實際參加工作的學生相比在校生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

2.我國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措施存在不足

現階段,我國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措施存在供給力度不足、供給結構不合理的問題。南京工業大學的學生對南京市較為熟悉,且南京市經濟較為發達,應更傾向于在南京市就業,可是已畢業的學生實際留在南京市就業的人數相比在校生的比例下降了約10%??梢娔暇┦鞋F階段針對新就業人員雖然會發放一定金額的租賃補貼,但相比南京市較高租金可能略微有些不足,這也是導致部分學生離開南京市就業的原因之一。同時,新就業人員意向需求較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現階段實際供給依舊較為不足。

3.新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的思維方式過于單一

新就業人員大部分仍然停留在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購買或者租賃。在校生打算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高達74.45%。已畢業學生比例為56.43%,相比在校生,比例降低的大部分原因是其單位有提供住宿。這是新就業人員的被動選擇而不是主動選擇,可見現階段新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的思維還較為單一。

4.新就業人員對住房保障了解不足

在調查過程中,較多的新就業人員在選擇意向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時,會先粗略瀏覽后,直接選擇租房或者在父母的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來解決住房問題。筆者此時會提醒其可以閱讀問卷下方附帶的關于不同保障措施的介紹,部分群體在閱讀后會改變想法,選擇住房保障措施來解決住房問題,但大部分群體仍舊會堅持通過市場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相比在市場上直接租房,租賃補貼對新就業人員是純獲益行為,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群體選擇在市場上租房解決住房問題,可見新就業人員整體上對住房保障措施的認識存在不足。

(四)實現路徑

本文提供的研究方法是:在小樣本分析的基礎上,可以擴大到大樣本。對于通過市場途徑解決住房問題的,主要了解其占比,在此基礎上,明確住房保障的占比,為政府住房保障的決策提供依據。

總體而言,有超過一半的學生實際上并不打算通過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來解決住房問題,即通過在父母的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市場上租房、單位提供宿舍以及自身有房等方式來解決自身的住房問題。因此,解決住房問題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學生比例較低。

通過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實現路徑如下。

圖1 新就業人員通過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實現路徑

具體來看,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包括父母幫助)新就業人員,可以通過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即產權式保障來逐步地改善住房問題。如果不具備相應的支付能力,則可以選擇通過接受政府提供的租賃補貼或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來解決暫時性的住房困難問題,在有一定積蓄后,可通過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來解決住房問題。

二、相關政策建議

(一)加大住房保障的宣傳和實施力度

由于我國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實施時間不長且力度較小,所以新就業人員對住房保障了解較少,且對具體保障措施的內容了解不到位。一方面,應當加強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宣傳力度,使其對于保障措施有更深的了解。另一方面,應加強住房保障措施的實施力度,增強新就業人員了解和選擇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動力。

(二)優化住房保障措施的供給結構

現階段,新就業人員所需的住房保障措施和現階段實際供應的住房保障措施存在匹配度不高的問題。新就業人員對租賃補貼和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較大而對共有產權住房需求較小?,F階段針對新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措施主要為租賃補貼,而保障性租賃住房較少。所以,這一階段應積極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優化供給結構,滿足新就業人員的需求。

(三)加強對新就業人員住房觀念的引導

現階段新就業人員大多數還是打算通過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特別是在父母的幫助下購買商品住房來逐步地改善住房問題,希望一畢業即獲得房屋的產權[3]。這種偏向一方面是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同學之間互相攀比,這種風氣會對條件欠佳的父母造成一定的壓力。所以,應當向新就業人員灌輸逐步解決住房問題的觀念,即先通過租賃之后再通過產權來解決住房問題的思路,鼓勵青年樹立自我奮斗光榮的觀念,減少對父母的依賴[4]。

(四)解決共有產權住房的關鍵性問題

在校生打算通過共有產權住房解決住房問題的比例較低。盡管有新就業人員觀念方面的原因,但共有產權住房供給不足、供給質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部分保障房交通不便、要求新就業人員所占產權比例過高、房屋價格較高造成的準入門檻過高以及從搖號到選房到入住周期過長等原因,也會降低新就業人員選擇共有產權住房作為解決住房問題的意向。所以,應當完善有關共有產權住房的相關制度,降低新就業人員所占產權的比例,重視保障房建設的規劃選址的同時加快審批流程,才可以使共有產權住房滿足新就業人員的實際需求[5]。

(五)鼓勵用人單位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新就業員工的暫時性住房問題

政府應鼓勵用人單位向新就業員工提供租賃性住房或宿舍,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用人單位為新就業人員提供的住宿距離工作地點較近,客觀上可以更好地滿足新就業人員暫時性的住房需求,同時也可以緩解政府的住房保障的壓力。

針對新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問題的責任問題,除了要考慮父母的責任外,還應當有政府責任和自身責任。自身責任鼓勵其樹立積極健康的住房觀念,強調通過自我奮斗逐步改善自身的住房問題,而不是將壓力轉嫁到父母身上。與此同時,政府也應承擔起其自身的社會責任,為年輕人提供分階段、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方式,以緩解新就業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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