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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作社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機制和路徑*

2022-03-16 11:35
關鍵詞:供銷集體經濟集體

王 軍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管理干部學院,北京 100028)

一、引言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依托。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薄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號)把“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作為改革方向?!多l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強調“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苯刂?020年4月,超過36萬個村完成了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集體經濟組織成員6億多人。[1]

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其中明晰的產權對經濟增長起著決定性作用。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的內生動力[2][3],產權明確、產權激勵、拓寬市場、延長鏈條和維持特色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理論前提[4],“產權清晰+制度激勵”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5]。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過資源資產確權登記、成員身份確認和股權量化,實現了農村集體資產由產權模糊向產權明晰轉變,喚醒了農村“沉淀”的資源,提高了農民財產性收入。但是,產權明晰并不必然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的增長和發展,只是實現集體經濟壯大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6]特別是對于傳統農區而言,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積累較少、經營性資產較為缺乏,為了達到最小的投資規模,一些集體經濟組織開始突破傳統的集體經濟組織邊界,尋求跨集體經濟組織的合作與聯合[6][7],通過實踐中已經探索出的入股參股、聯合合作,建園區、搭平臺,以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方式[8][9],借助其他市場主體的資金、渠道、品牌等資源實現發展。換言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單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現內源式增長是不夠的,還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形成多元主體通過利益協同,建立因地制宜的發展機制進而實現跨越式發展。伴隨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程加快,各類工商資本和部門資本進入農產品流通和加工領域以及要素市場,以各種形式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在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方面作了許多探索。然而,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必定是有風險的,如果選錯了合作伙伴,不僅不能實現集體經濟發展,還有可能將有限的資源經營蝕本,導致集體資產流失。例如有的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性資產或者政府扶持資金入股到當地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農村集體經濟與這些主體綁定在了一起,有收入的話可以獲得分紅,但虧損的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樣要承擔虧損。并且農村集體經濟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存在一哄而上、重復建設、面子工程現象,資產很多但收益很少。[10]一些地方農村集體經濟雖然產權制度改革已經完成,但集體資產因沒有好的項目或合作伙伴并未有效利用起來,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的目的并未實現。據統計,63.7%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仍然低于5萬元[11],處于薄弱村和空殼村的狀態。因此,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要在產權清晰的基礎上,立足于農村的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客觀條件探索有效途徑。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需要借助各類工商資本和部門資本,在這些不同的主體中,供銷合作社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作為黨領導下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在長期發展歷程中,已經構建起覆蓋縣、鄉、村三級的經營服務網絡和組織體系,截至2020年底,全系統銷售各類農業生產資料8 667.1億元,從農業生產者購進農產品16 133.2億元,擁有各類法人企業22 739個、基層社37 652個。(1)參見《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2020年基本情況統計公報》,http://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708771.供銷合作社發揮自身優勢,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機結合、協同發展,形成強村富民、共建共享共贏機制,這既有利于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也有利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提升為農服務能力和水平,并且對于建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現有對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研究還較少,主要以單案例分析為主,理論分析較弱,宏觀整體把握較為不足。因此,本文主要目的是從理論層面分析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機制和路徑,并基于多地實踐進行驗證分析,經驗資料主要來源于筆者近年來對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深入調查,并結合其他一些地方供銷合作社的案例。莒南縣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共建”,探索形成了“基層供銷社+村級黨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共建機制,成為建設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有效載體和推進供銷社基層服務創新的重要抓手,被莒南縣委組織部列為村集體“擴源增收”措施之一,也被全國供銷合作社列為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的可復制可推廣經驗之一。

二、供銷合作社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機制

資源依賴理論認為,一個組織的競爭地位通常是由組織獲取和維持資源的能力所決定的。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競爭力,關鍵是形成資源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聚集的機制,農村集體經濟則借助其他主體擁有的資源實現發展壯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惫╀N合作社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實質上就是資源優勢互補的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兩類組織,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共同作用下,實現資源實現優化配置,進而達到農村集體經濟與供銷合作事業協同發展的格局。

(一)政府“有形之手”推動供銷合作社資源向農村集體經濟聚集

供銷合作社不是行政管理部門,沒有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相應的職能,如果沒有政府的支持,供銷合作社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工作力度就跟不上。這就需要供銷合作社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將供銷合作社納入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工作中去,形成供銷合作社參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方針政策以及具體行動方案,建立供銷合作社以及其他部門共同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推進機制,加速農村集體經濟產業發展并形成穩定的收益。莒南縣供銷合作社爭取縣委縣政府支持在全縣范圍內啟動“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建”模式??h委縣政府于2013年出臺了《關于實施“村社共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意見》,明確了供銷合作社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職責,并且出臺了“村社共建”實施方案,建立起組織部門主抓、供銷合作社主導、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共同推動該項工作。[12]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面臨著基礎薄弱、技術落后、產業粗放的困境,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必須與中國特定的制度背景和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相結合,通過政府適度干預,在短時間內影響參與各方的盈利預期,將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推動資源向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領域集中[13],形成資源集聚的態勢,這不僅為供銷合作社參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還能夠降低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交易成本,使兩者之間的合作更加順暢。

(二)市場“無形之手”驅動供銷合作社資源向農村集體經濟聚集

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合作不能搞行政命令那一套,而必須遵循市場化驅動的邏輯,否則就沒有生命力。目前,在農村開展服務的主體很多,各類工商資本也紛紛進入農村市場,供銷合作社為了在農村站穩腳跟,夯實生存基礎,必須緊盯農村市場,與其他眾多的經營主體展開競爭,通過優質便捷的服務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在為農服務的過程中實現供銷合作社發展以及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可以說,這既是供銷合作社生存的需要,也是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首先是要建立在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基礎之上,經營成員集體擁有的土地及其他資源或資產,而不是“支配成員集體擁有的資產”[2]。同時,必須把集體經濟的蛋糕做大,讓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戶都能從中得到實惠。另外,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開展為農服務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如供銷合作社開展的土地托管服務,通常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與農戶談判,然后整村推進將土地交給供銷合作社企業托管,這樣不僅可以減少了與單個農戶談判的成本,也實現了服務的規?;?。在服務的過程中,供銷合作社托管服務費用必須明碼標價,提供的產品質量必須過關,并且以優惠的價格為農戶提供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可以在權衡經濟效益的基礎上選擇是否與供銷合作社合作。

(三)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優勢互補,能夠協同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雖然在成員邊界、組織結構、治理機制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兩者組織性質相同、功能作用相近、資源優勢互補,能夠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過程中更好協作。首先,供銷合作社是勞動者的勞動力要素與資本要素按照合作制的方式合作與聯合起來,供給社員所需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并推銷社員所生產的商品的經濟組織[14],具有合作經濟基本屬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集體成員通過聯合與合作的方式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和資產開展各類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形態[2][7][15],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并吸收了國際合作社運動的屬性,與農民利益密切相關,也是農民重要的合作經濟組織[16],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形式。從本質上看,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具有合作經濟的屬性,同屬于集體所有制經濟。

其次,供銷合作社的主要任務就是開展為農服務,通過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把千家萬戶的分散經營與大市場連接起來,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17]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任務是行使“統一經營”職能的資源,通過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把一家一戶辦不了或不好辦的事情辦起來,更好地服務集體成員。因此,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雙層經營體制中統一經營方面不同類型的主體,共同為家庭經營提供全方位的服務[18],都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在推動農業產業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有著共同的價值追求。

第三,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組織體系比較完整,經營網絡比較健全,服務功能比較完備,截至2020年底,全系統擁有農資經營企業3 844個,農副產品經營企業5 132個,生產性為農服務中心18 041個(2)參見《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2020年基本情況統計公報》,http://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708771.,在農業社會化服務、農產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顯著的優勢,是聯結農民與市場的紐帶。但是供銷合作社在調動村莊資源進而推動農業產業發展方面能力不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優勢以及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在組織農民、凝聚農民、調動村莊社會資源,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業產業發展方面都具有獨特優勢[16][19][20],特別是許多地方村委會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村委會的權威和村莊治理能力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上述優勢更加明顯。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具備平等的法人主體地位,不利于市場競爭和后續經營,并且大部分地區集體經濟底子薄,內生發展動力不足。因此,供銷合作社能夠將資金、技術、管理、渠道等要素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本低效率利用甚至閑置的集體所有的土地、資金和生態環境等資源有機結合起來,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集體組織成員增收致富。

三、供銷合作社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路徑

(一)以經營服務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推進集體經濟發展,雙方簽訂合同,然后供銷合作社按照合同規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所需的商品或服務。早在1953年,浙江省新倉供銷合作社與農業生產合作社簽訂購銷結合合同,將供應生產資料和銷售農副產品有機地結合起來,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該做法被毛主席批示成為“新倉經驗”。供銷合作社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等企業提供的服務與農民的需求是耦合的,可以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起業務合作關系,從而將供銷合作社的流通網絡優勢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優勢有機結合起來,幫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解決銷售不暢、資金短缺、技術缺乏等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則可以把確權后農村集體和農民手中的資源與資產從原來不充分利用轉變為發展農業產業,并借助供銷合作社提供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或農產品銷售渠道銷售出去,讓農民從生產、加工、流通各個環節中獲得更多收益;而政府通過項目支持、用地用電、績效考核以及其他獎勵等,使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以更低的成本達成契約,通過業務合作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如莒南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筵賓鎮13個村集體建設18處液體加肥站,不僅帶動了周邊農戶使用液體肥,還給予每個村土地使用費0.2萬元以及根據液體肥供應量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組織服務費,幫助村均增加集體收入近4萬元。在幫助農戶解決農產品銷售方面,莒南縣供銷合作社組織直屬日用品超市、電商企業以及農產品加工企業,與45個村集體、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簽訂采購協議,有效解決了當地農產品能生產無銷路、有市場無批量等產銷問題,讓農民生產的產品賣得出并賣上好價錢。

供銷合作社還可以通過資源合作的方式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起搭建為農綜合服務平臺,為農民提供多元化便捷服務。如莒南縣郝家村社區服務中心是由石蓮子鎮供銷合作社出資,村集體出地合作建設的集辦公、農資超市、日用品超市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既盤活了農村集體低效閑置土地,解決了村集體辦公場所不足的問題,還以較低的成本搭建起了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前沿陣地,農民利用家門口的綜合服務社獲得了便捷的生產生活服務。

對于大部分農區而言,受限于地理區位、資源稟賦和資金積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想發展產業壯大集體經濟是十分困難的,通過與供銷合作社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可以將有限的資源和要素投入農業生產環節,把自己不擅長的產前和產后環節剝離出去,交給供銷合作社承擔,從而農業產業鏈上不同環節的兩類主體形成了縱向分工協作關系,共同分享農業價值鏈剩余。在供銷合作社直接服務于農戶的地方,可以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形成“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協調農戶,實現土地集中連片耕種或產品統一收集和銷售,從而減少供銷合作社的談判成本和經濟成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也能從中獲得更多實惠。需要說明的是,供銷合作社以經營服務的方式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可能并不是有意為之,而是供銷合作社在服務小農戶的過程中,為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組織農民和調動農村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降低與分散農戶的交易成本,從而選擇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讓渡一部分利益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入股組建市場主體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提出“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挖掘集體土地、房層、設施等資源和資產潛力,依法通過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賃等形式,積極參與產業融合發展?!鞭r村集體經濟組織最適合的發展模式是股份合作制[21],它突破傳統的集體經濟組織邊界和所有權的限制,引入外部資本、技術、管理等資源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22]。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制的村級供銷社(3)安徽省銅陵市供銷合作社吸納村集體“三變”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等入股,共同創辦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村級供銷合作社,其中村集體為第一大股東,村“兩委”負責人為村級供銷合作社負責人。村級供銷合作社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管理,承接省市縣等各級各類涉農項目和資金,因地因村制宜發展村級特色產業。供銷合作社通過提供制度設計、業務支撐、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服務,改變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單打獨斗的局面,實現了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等新型經營主體,借助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資源將農村集體擁有的各類資產和潛在優勢轉化現實的增收能力,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共同組建市場主體,核心是要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的機制。如莒南縣供銷合作社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家庭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共同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其中,在登記注冊土地股份合作社時,參與各方通過量化出資額進而建立了明晰的產權關系。村集體以農田水利設施及土地連片后增溢的土地經營權入股,農田水利按照入股灌排渠系、車間庫房等有形設施造價、完好情況、服務能力、經濟效益等因素進行估價折算出資金額。農戶按照入股土地的畝數、質量、期限等因素進行估價折算出資金額。供銷合作社用資金或設施設備入股,其中入股的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倉儲運輸等機械設備根據規格、數量、生產能力、折舊等因素進行股價折算出資金額,貨幣則按照啟動初期資金需求、總股本設定計劃,對實際入股現金進行折股量化。各方按照核算出資金額確定持股比例,股權結構清晰。為了確保農民利益最大化,土地股份合作社明確土地經營權股權占比不得低于總股本的60%,設施設備和貨幣兩種股權占股比例分別控制在20%以內。

土地股份組建起來后,莒南縣供銷合作社為土地股份合作社量身定制作業計劃和標準、服務費用等方案,提供耕種、植保、收割、烘干、儲存、銷售等服務。為了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穩定增加,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構建了具有強約束特征的利益聯結機制,即土地股份合作社實行“保底收益+盈余分紅”,其中保底收益只針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參照當地土地流轉市場的價格和地力情況按照400~1 200元/畝進行保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民的土地經營收益權。

(三)承接政府扶持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分紅收益

供銷合作社可以作為政府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承接方,由政府將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入股供銷合作社直屬企業用于發展農特產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常不直接參與供銷合作社企業經營管理,根據入股資金獲得企業紅利從而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如臨沂市河東區財政局將用于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專項扶持資金股權平均量化給貧困戶和村集體后注入供銷合作社經濟實體,用于建設肉鴨養殖基地、生態采摘園等扶貧事業,每年給村級集體經濟專項資金不低于8%的分紅,使當地11個薄弱村、貧困村有了收入來源。

從實踐層面看,為了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各地政府目前都有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種養加工等產業。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將資金切塊給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合適的項目,或自建或入股當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因此,項目主體的選擇對于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至關重要。供銷合作社系統擁有各級政府和省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 412個(4)參見《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2020年基本情況統計公報》,http://www.chinacoop.gov.cn/news.html?aid=1708771.,這些企業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產生穩定的經濟效益并具有一定的風險防控能力。相比于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供銷合作社承接政府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方面,可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避免了“撒胡椒面”的方式分散到每個村,難以建設符合農民需要的項目或者建設的項目收益率很低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供銷合作社的企業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又有品牌優勢且具有政府背景,避免了財政資金投入到一些實力弱的小微企業,無法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持續分紅的問題,降低了財政資金使用風險。

(四)捐贈資金幫助貧困村產業發展

供銷合作社可以采取無償捐贈的方式幫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產業基地,特別是在脫貧攻堅的主戰場,供銷合作社同樣承擔著扶貧任務,利用自身的資源幫助貧困村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由于是無償捐贈,所形成的固定資產通常被計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而供銷合作社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資金后,負責監督項目資金用途和項目進度,通常不參與分紅,將全部收益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或用于貧困戶分紅。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安徽省潛山市定點幫扶單位,以直屬企業捐贈的方式幫助潛山市壇畈村發展特色產業,自2016年開始累計投入資金455萬元幫助壇畈村打造特色種養和休閑旅游產業。壇畈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幫扶資金以及自身閑置土地建成了165kw的光伏電站,占地近10畝的食用菌大棚和烘干倉儲設施,興建了900平方米百姓大食堂和300多平方米的茶葉加工廠,流轉8個村民組拋荒地集中連片建起了600畝良種茶園,形成的資產全部都成為了村集體的經營性資產。截至2020年底,光伏電站、食用菌基地和茶廠等已經開始產生效益,每年為村集體增加收入近20萬元,短短幾年間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就實現了翻番。當地村民則通過流轉土地到扶貧基地以及在扶貧基地務工等也能夠獲得收入,帶動了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增收,2018年底實現整村出列。需要說明的是,以捐贈資金的方式發展貧困村集體經濟,只能視各地供銷合作社實際情況來確定捐贈額度,有的地方是利用供銷合作社“新網工程”項目資金支持貧困村產業發展。

四、供銷合作社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

(一)效果評價

供銷合作社圍繞農業生產需求,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矛盾,延伸產業鏈,提升農產品附加值,有利于構建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服務體系,為家庭經營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圍繞農民生活需求,為農民提供日用品購買、代理代辦等生活服務,對于增加大部分村民利益和增加集體經濟收入都有很大作用[23],從而實現鄉村賦能、農民受益和供銷事業發展的多方共贏。

1.從鄉村賦能的角度看,一是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入資本、技術、管理等資源,幫助村集體通過資源變資產入股、連片整合土地增益等方式,盤活農村閑置低效資產,增加了村集體經濟收入。莒南縣供銷合作社與農村聯合建設項目401個,年可增加村集體收入680余萬元。需要說明的是,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工商資本不同,工商資本具有一定的逐利性,可能借下鄉從事農業生產之名,進行大規模圈地囤地[24]、獲取貸款和套取補貼[25]、使得農民淪為產業工人且無法分享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中的增值收益,而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不是攫取農村資源,不是榨取農戶所生產的農業剩余價值,不是與農爭地、與民爭利,而是通過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二是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千家萬戶的農民與千變萬化的市場進行有效對接,實現降本增效。如供銷合作社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為農戶提供的托管服務,價格優于市場價10%~20%,既讓農民受益,還使村集體有了“傭金”收入。[26]三是有利于提升鄉風文明和農村社會治理水平。一方面,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增加打破了集體“沒錢辦事”的困局,有利于農村基層黨組織組織群眾管護鄉村環境、提供公共服務、塑造文明鄉風;另一方面,正如筆者在陜西一些地方看到的,供銷合作社建在農村的超市可以變成道德超市或文明銀行,村民的行為可以在村里進行評比并獲得獎勵積分,積分可以在供銷合作社的超市兌換商品,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激發了農民講道德、講文明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了鄉村治理和鄉風文明。

2.從農民受益的角度看,一方面,農民可以更方便地獲得供銷合作社提供的生活服務。供銷合作社在農村建立的42.2萬個綜合服務社(中心),不僅將供銷合作社的農資、日用品、農產品收購等業務對接進去,還承接政府相關部門提供體育健身、休閑娛樂、農家書屋等服務,還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整合代理代辦、婚喪嫁娶等服務,讓農民足不出村就能獲得各種服務。另一方面,農民可以更方便地獲得供銷合作社提供的生產服務。截至2020年底,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土地托管面積達到1.4億畝,通過測土配方、統防統治、農機作業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面積3.2億畝次,“農民外出打工,供銷社給農民打工”的金字招牌已經形成,在解決“無人種地”“地怎么種”的問題上探索出了一條新路。

3.從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角度看,一方面,拓展了供銷合作社基層發展空間,夯實了供銷合作社基層陣地。通過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將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在村上,形成了最基層、最深入群眾的為農服務的終端和前沿陣地。另一方面,提升了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能力和水平,贏得了黨委政府的肯定和當地群眾的認可。自從莒南縣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合作以來,累計新建為農服務中心10個、農業服務公司12家,新增供銷社各類經營服務網點210個,新增經營額7.8億元。

(二)存在的問題

1.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不高。雖然在地方層面,莒南縣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并形成一些可資借鑒經驗做法,但這一做法還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其中既有地方政府重視程度不夠,相關政策跟不上等外部因素,但從根本上來講,是由于供銷合作社發展不平衡不充分,許多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供銷合作社綜合實力弱,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方面沒有抓手。并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并不是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任務之一,許多地方供銷合作社缺少推動該項工作的主動性,加之干部職工老齡化嚴重、思想保守,不愿意推動該項工作。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供銷合作社合作的內生動力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還不充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少明確的法人地位,與外部市場主體合作的內生動力不足,特別是村干部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角色交織,基于規避風險和推卸責任的邏輯將與供銷合作社合作視為“給他們添麻煩”的事情[24],或者作為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的身份參與盈利分配可能被追責,他們更希望借助知根知底的農村能人而不是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因而與供銷合作社合作的動力不強。一些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把供銷合作社當作政府部門,希望借助供銷合作社爭取更多的涉農政策而不是通過市場化的辦法發展農村特色產業。

3.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利益聯結還不緊密。供銷合作社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中,同樣要追求穩定的經濟效益,更多的是充當了服務提供者角色,按照市場價或低于市場價的優惠價收取經營服務費用,從而將自身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這就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當地農民承擔了較多的經營風險。

五、主要研究結論和政策建議

(一)主要結論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激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但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仍然需要引入外部資本、技術、渠道等資源以激活農村集體資產。隨著政府對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出現了資本下鄉和部門下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并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其中,供銷合作社作為黨領導下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是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政府支持和市場驅動下,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了協同發展機制,以經營服務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組建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將政府扶持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入股供銷合作社企業并給予集體經濟組織分紅,捐贈資金幫助貧困村產業發展等多種方式,幫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在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公平協商并對合作中的權責利達成共識,較好地保證了合作中的激勵兼容,實現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受益和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三方共贏。但從總體來看,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主要是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積極性不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供銷合作社合作的內生動力不足,利益聯結還不夠緊密等。

(二)政策建議

1.政府統籌考慮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緊密型的合作機制,作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一項重要舉措納入“三農”工作總體布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扶持政策,整合各方資源,形成政府引導、供銷合作社參與、各部門齊抓共促的工作機制,讓供銷合作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優勢充分發揮,實現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等多方共贏。同時,政府擺正自己的位置,引導而不主導,不搞一刀切,不搞“拉郎配”,注重政策支持和外部環境營造,充分發揮市場在供銷合作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

2.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站在鄉村振興的大局積極參與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工作,探索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發展的機制,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要將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作為深化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發揮好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組織體系比較完整,經營網絡比較健全,服務功能比較完備等優勢,積極主動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接,探索合適的合作模式,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致富和鄉村振興作出新貢獻。同時還要積極爭取協調政府相關部門政策、資金和服務等支持,整合供銷、農村能人和社會企業等各方力量,形成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合力。打鐵還需自身硬,供銷合作社要將主要精力放在提升為農服務能力上,加大為農服務項目特別是土地托管、農產品流通以及農村綜合服務社等項目建設,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和豐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有效形式,以更優質的服務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3.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主動與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合作,借助供銷合作社的資源和服務優勢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一方面,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做好成員界定、集體資產量化等基礎性工作,通過股份合作社或經濟合作社的形式,抓緊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保在與供銷合作社協同發展過程中能夠形成產權清晰、權責分明的合作機制。另一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要主動與當地供銷合作社對接,探索符合當地特點的合作模式,同時發揮好自身在組織動員方面的優勢,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供銷合作社之間的關系。

4.建立健全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合作必然涉及利益分配,只有形成能夠調動各種要素積極性的分配機制,合作才能長久。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時的要求,“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碧剿鬓r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供銷合作社三方共贏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用益物權與供銷合作社進行合作,建立農村集體產權的風險防護機制。要厘清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利益和產權關系,注重保護農民的利益,讓他們在供銷合作社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同發展中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防止集體經濟變成由基層干部控制的干部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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