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楊某順訴楊某洪、吳某春居住權糾紛案入選,體現了父母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啃老”的價值導向。
楊某順系楊某洪、吳某春夫婦的兒子。楊某順出生后一直隨其父母居住生活。楊某順成年后,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后因產生家庭矛盾,楊某洪、吳某春夫婦不再允許楊某順在二人的房屋內居住。楊某順遂以自出生以來一直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共同居住關系,從而對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權為由,將楊某洪、吳某春夫婦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對房屋享有居住的權利。
法院認為,楊某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楊某洪、吳某春夫婦雖為父母,但對成年子女已沒有法定撫養義務。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楊某洪、吳某春夫婦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和處分該房屋,其他人無權干涉。楊某順雖然自出生就與楊某洪、吳某春夫婦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當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無權要求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民法典第26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睂τ谟袆趧幽芰Φ某赡曜优?,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這是父母自愿處分自己的權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子女強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本案的裁判明確了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的情形下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對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否定,體現了文明、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于引導青年人摒棄“啃老”的錯誤思想,鼓勵青年人用勤勞的汗水創造屬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