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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質量監管下的民商法學的發展現狀

2022-04-07 06:04新疆師范大學管文昊
中國質量監管 2022年12期
關鍵詞:商法民商法市場經濟

新疆師范大學 管文昊

基于當前社會發展現狀分析,法治對于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F階段,我國正處于加強法治建設的發展時期,人們高度重視民商法學和質量監管的相關研究,并且研究分析基于質量監管下的民商法學的發展現狀,對于我國推進法治建設有重要意義。隨著我國近年來逐漸加大對民生、經濟、質量等問題的關注,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民商法學和質量監管法律制度的發展進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于質量問題的關注度逐步提升,并且對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诖吮尘跋?,質量監管的研究和發展對于我國現代化市場經濟建設具有重要理論和實踐意義,同時對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文明發展進程也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社會背景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入發展新階段。相對于民商法學而言,民商法是基于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所提煉出的法律精髓,也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用于規范人們日常生活的法律法規,有利于我國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質量的高速發展。在社會秩序穩定、市場經濟發展、法治建設穩步推進的大社會背景下,人們對于民生問題的重視程度急劇上升,并開始致力于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需求并結合市場經濟環境現狀分析,民商法學基于市場經濟原則著重研究經濟活動中對于各大企業經營的法律規范,有效推進民商法學的發展,有利于實現我國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使人們的生活和企業的發展得到法律保障。

一、基于質量監管下的民商法學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法律制度已有數千年的發展歷史,法律制度的建立對于民眾的生活具有不可或缺的規范和保護作用,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需品。法律制度最早出現在奴隸社會,基于當時的社會背景,需要統治者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來約束民眾的行為規范,法律的相關規定內容還不夠完善,處于萌芽階段。先秦時期是中國古代民商法的萌芽時期,百姓逐漸擁有了私有財產權,能夠通過商品交換帶動財產流動,形成新的經濟模式。夏商時期,法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但由于當時社會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集中在刑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秦朝時期,人們逐漸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其法律內容不再只以刑法為主。隋唐時期,中國古代在政治和經濟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發展有了巨大的飛躍,對于市場經濟交易方面的管理制度較為嚴格,其中,《唐律疏議》是中國古代最高質量的民商法,并且有關質量監管的政策制度在其中也有體現。到宋元明時期,社會經濟進步神速,民商法有了較大進步的發展。清朝時期,民商法形成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但由于閉關鎖國政策,嚴重影響了民眾的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

在我國近代歷史進程中,民商法學的發展歷程具有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兩個時代。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政治和經濟都處于混亂狀態,其民商法主要借鑒蘇聯的立法模式,以計劃經濟為主,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政治和經濟快速發展,基于我國國情考慮,逐漸形成一種以計劃為主、市場經濟為輔、具有過渡性性質的民商法學理論,民商法也逐漸融入經濟市場,在經濟運營中起到調節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熱潮,由于我國的經濟體制逐漸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人民對于物質需求也逐漸提高,人們缺少質量意識,并且我國的質量監管水平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許多企業出現仿冒侵權甚至出口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行為,民商法在商品交易和權利維護上起到突出作用。

隨著我國不斷重視市場經濟的發展并確立其經濟地位,人們開始逐漸對民商法學進行全面的研究,并對民商法學的立法模式和內容架構進行了深入討論。近年來,基于民商法學的研究結合市場經濟,逐步確立起新的法律概念,對于我國民商法學的研究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經濟市場呈多元化發展趨勢,民商法學的立法思維逐漸注重思想文化、普及法律,以此強調民商法的法律地位,使得民商法在個人權益和交易保護體現出新時代的法治精神。在此社會環境中,社會經濟開始注重經濟發展下的質量監管,我國的質量提升工作有了顯著成效,基于產品、工程以及服務等方面的質量水平有了明顯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國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并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其市場機制對于資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質量監管可借助市場機制進行調節,因此相關部門在繼續加強質量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的同時,通過市場機制來調節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

二、基于質量監管及民商法學的理論概述

(一) 質量監管理論概述

質量是一個動態的概念,不僅指產品質量,也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其主要內容隨時代的更迭以及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對于質量監管而言,質量既可以是工業生產、程序軟件或服務等產品的質量,也可以是某種活動過程的工作質量,還可以是公司或企業的信譽質量。并且對于不同質量的衡量標準也各不相同。對消費者和其他相關方來說,其針對產品、工程、服務的質量要求也具有動態性和相對性,因此,需對質量進行定期評議,并按照相關需求和期望對質量進行整改和完善。

監管即監督管理,監督即為照看、檢查,管理為管束、管轄。一些學者認為,監管是依據特定的規則或法律制度對經濟個人或經濟主體的行為活動進行強制性限制和約束,還有學者認為監管是政府干預市場機制或企業和消費者決策的特殊行為。關于監管的相關概念和定義,在法學界和經濟學界尚未達成統一,仍存在一些爭議。但根據監管范圍的不同,監管除了政府監管之外,還包括企業內部管理、行業之間監督以及社會輿論監管等等??偠灾?,監管的目的是維持經濟市場秩序,促進經濟市場良性競爭。

綜上,質量監管則是政府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產品、工程及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質量監管作為一種行政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質量監管具有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能夠通過制定有關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或其他指導、監督、檢查等手段,對有關經濟個體或企業實施質量監管,監督其履行質量義務,并對違反有關質量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懲戒或教育;其次,質量監管是一種由質量監管主體獨立行使行政權力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幫助國家完成行政管理;另外,質量監管的主體為法定質量監管部門或相關法律組織,由于質量的內容相對寬泛,決定了質量監管活動所涉及的領域較多,并且質量監管行為由質量監管主體單方面決定,依法對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二)民商法學理論概述

民商法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是我國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以物權法為基礎所建立的法律體系,物權法則是指對公民所有權的判定,以及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我國民法包括物權法、債權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等。商法作為民法的特殊法,主要用于經濟市場、交易買賣等商業活動,對相關企業、組織以及個人的所有經濟行為都起到一定的法律約束作用,并且都必須嚴格依從商法規定進行商業交易。我國商法包括公司法、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等?;谏鲜龇?,能夠在維護經濟市場秩序的同時保證各經濟主體之間關系的平等友好。

除此之外,民法和商法之間還具有一定的關系。在社會經濟結構復雜的背景下,各經濟主體在進行商業活動時經常會出現很多商業問題,其中交易問題對交易雙方的經濟關系具有一定的影響。而民法能夠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商法對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和交易規則起到保護作用,為此,只有通過民法和商法共同對經濟市場進行維護和管控,才能有效解決各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以此保證經濟市場秩序的穩定。

民商法學則是以民商法為基礎進行研究的法律學科。民商法學主要包括民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婚姻家庭與社會法學四個研究方向。民法學主要研究民法總論、物權法、侵權行為法等,其中在民法總論的研究中,對民法典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撰寫了相關報告。本方向的研究與發展對于我國民法的起草和制定具有重要作用,能夠有效促進我國法治建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由于商法是民法的特殊法,商法學的發展離不開民法學的發展。商法學主要從事有關商法總論、公司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對于商法中各種法律的研究過程中,研究人員正對商法的基本理論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探索適合我國商法發展的研究成果。

(三) 質量監管與民商法學的關系簡述

基于上述概念簡述,民眾在社會經濟中的一切商業行為都涉及民商法和質量監管的工作內容,所以質量監管和民商法學的關系非常密切,其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市場交易方面。在經濟市場中,質量監管主要負責產品、工程、服務質量的監管,并且對于經濟個人以及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提高交易產品的質量,從而提高民眾的交易體驗。民商法則通過法律途徑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并對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和交易規則起到保護作用,也能夠提高民眾的交易體驗。因此,在市場交易中,通過民商法對交易雙方的法律約束,并結合質量監管對交易產品質量的監督,全方位保障市場交易活動的有序進行,以此提高交易雙方的商業體驗。

2.侵權行為方面。經濟市場常出現交易行為不規范的現象,侵權行為尤為突出,并且大多數民眾缺乏相關產權意識和自我權利的保護能力,為了杜絕侵權行為的出現,質量監管加強對產品質量信息的有效性監管?;谇謾嘈袨?,民商法中有關侵權行為法的法律法規對侵權行為進行懲戒和責任追究,以此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綜上而言,質量監管和民商法對于侵權行為都進行了管控,有利于維護經濟市場的秩序,促進民眾的商業交易。

3.制度構建方面?;谫|量監管的相關概論,質量監管主要通過相關法律制度幫助國家完成行政管理,對有關經濟個體或企業實施質量監管,間接確保經濟個體及企業的合法權益。民商法則通過對相關企業、組織以及個人的所有經濟行為進行法律規范,直接保證企業的合法運營。在制度構建方面,質量監管制度在民商法的法律基礎上對市場經濟進行輔助管理。

三、基于質量監管下的民商法學的發展現狀分析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經濟、民生進一步得到提升,與之相對的法律法規也更加完善,為了保證我國經濟市場的穩步運行,必須加強民商法學的研究與發展。在經濟多元化發展的背景下,我國民商法學基于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和質量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現有的法律規章制度進行研究探討,并對其加以修正?;谫|量監管制度以及民商法對市場經濟的協同管理,國家在完善質量監管制度的同時,加強對民商法學的深入研究和探討,以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在民法學研究方向,有關研究人員對于民法的教學與研究取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并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討。近年來,基于物權法的相關研究組織多次進行了研究探討,出版了大量諸如《物權法》《物權法研究》等著作,承擔了如“物權法專家建議稿”等相關重要法律建議稿的起草工作,并且相關研究人員參與了物權法的制定過程,對物權法內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探討研究,有效推進了《物權法》的制定。人格權法和侵權行為法研究方向積極參與了有關侵權法的起草與制定,并出版了相關法律專著和教學教材。

根據民商法相關概念,商法學以民法學為基礎,其發展研究與民法學的發展研究密不可分。該研究方向被認定為國家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主要學科方向,具有顯著學科優勢和研究價值。對于現階段而言,商法學相關研究人員正進一步深化對于商法基礎理論和公司法理論的研究,并計劃于近幾年發展階段內探討出具有前瞻性且適合于我國商法各法律部門發展研究的商法理論研究成果和公司法理論研究成果。證券法學在國內證券法教學科研具有重要研究作用,并且該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員所撰寫的《中國證券法》等相關著作在國內法律制定和執行中具有重要影響。

現如今,我國正處于全面依法治國階段,必須加強我國的法治建設,基于質量監管制度的完善與改進,推進民商法學的研究與發展,是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我國現階段有關民商法的法律法規出臺較快,其內容更加規范細致,趨于全面完善。但是在學術領域的研究和發展還存在一定局限,其中對于民商法學的學術研究還處于較低水平,更注重材料和理論的研究和探討,缺少對于法律實踐的研討,其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還有待考究?;谏鲜鲇懻摲治?,我國的民商法學還需要加入相關案例分析,并結合質量監管相關的法律實例,全面研究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充實完善法律制度,切實推進我國質量監管制度的改進與完善以及民商法學的發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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