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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機理、困境及路徑選擇

2022-04-21 18:51左正龍
當代經濟管理 2022年1期
關鍵詞:低碳發展綠色金融

[摘要]鄉村振興需要綠色發展,而綠色金融創新則是促進綠色發展的必由之路。通過構建點軸面空間結構理論與城鄉發展空間均衡模型得出,低碳金融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分支,它除了能實現鄉村振興的“20字”總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它能造就鄉村宜居生態,并且這個過程具有動態性?;谖覈壳疤冀鹑诠ぞ咂贩N單一,且缺乏全國性的碳金融市場和配套的碳金融法律制度,提出應在城鄉融合發展理念的引領下,重點開發以森林抵扣項目為基礎的碳金融衍生產品,同時創建高效的碳金融市場以配合碳金融工具流通,構建完善的碳金融法律制度體系以保障碳金融的正常運行。

[關鍵詞]綠色金融;空間均衡模型;低碳發展;城鄉融合發展

[中圖分類號] F8327;F327[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673-0461(2022)01-0081-09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期黨對“三農”工作的又一重大戰略安排。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指出,應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而發展綠色金融,則是實現綠色發展的有效途徑[1]。在碳交易市場出現后,遂產生了以碳排放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產品——碳金融,其作為綠色金融的一個重要分支,能很好地服務于鄉村振興的“20字”總要求。隨著城市污染逐漸向鄉村轉移,甚至出現了城鄉交叉污染的現象,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已刻不容緩。

一、文獻綜述

事實上,鄉村振興的理念一直貫穿于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農業建設中[2]。1978—1984年,體現在要求實現農產品的快速全面增長與重塑農業經營主體上;1985—2002年,發展為重構鄉村社會經濟結構;2003—2012年,擴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013年以后才有了“鄉村振興”這一正式提法[3]。在此后期間,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豐富了鄉村振興的內涵,把它具體化為產業興旺、生活富裕、治理有效、鄉風文明與生態宜居五個目標;為了能量化和實現內生激勵,《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對相關要求進行了細化。例如,產業興旺既是經濟基礎與財力保障,又是鄉村振興的重點,其核心在于實現農村三產業的融合發展、提高農業發展質量、激發農業生產活力[4]。生活富裕既是鄉村振興的出發點,又是歸宿;既為根本,又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好扶貧攻堅戰的必然選擇。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基礎,其中主要是組織振興,建立法制保障、公眾參與、社會協同、政府負責、黨委領導的新時代農村社會治理體系。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文化內核,其中建立失信懲戒與守信激勵機制、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與推進誠信建設等內容有助于推動綠色金融創新。而生態宜居才是鄉村振興的關鍵[5],與過去的“村容整潔”提法相比,其更強調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環境的友好,更重視修復和保護生態環境。在打好防治污染攻堅戰的同時,其把“宜居”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與歸宿,在建設美麗鄉村的過程中最終實現經濟強村的目標,這也正是本文倡導綠色低碳金融的意義所在。

隨著人們對生態環保的日益重視,學者們普遍認為生產企業有義務控制污染排放,金融企業則有義務配置金融資源用于環保。在對棕色經濟活動施加融資約束的同時,應把充裕的資金投向綠色經濟活動,于是“綠色金融”便誕生了[6]。目前,就綠色金融內涵較具代表性的界定有四種。由于本文旨在立足于發展綠色金融以實現鄉村振興的宏偉目標,筆者認為潘岳(2007)的表述比較適合本文定位,即在環境經濟政策中把綠色金融作為經濟資源配置的手段,其涵蓋綠色保險、綠色信貸、綠色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如碳金融)等服務與產品[7]。自鄉村振興提出以后,有關綠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研究主要有,王四春、許雪芳(2020)強調應多管齊下,政府加強制度保障以推動綠色金融服務鄉村振興[8]。左正龍(2021)則分別基于新制度經濟學與契約經濟學視角,就契約鏈融資、綠色金融機構產權、綠色金融組織體系和綠色金融立法剖析了綠色金融助力鄉村振興的現實路徑[9-10]。

碳金融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支系,是伴隨著碳交易市場的出現而產生的。目前,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方式主要有森林抵扣、集團調劑和排放權交易三種,其中碳排放權交易是核心。關于碳金融的界定,盡管角度不一,但基本內涵是一致的。SONIA 和 RODNEY(2007)認為碳金融是關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一系列投融資活動,即研究與碳限制社會相關的機會與財務風險[11]。隨著環境的逐漸惡化,碳金融已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同時,我國學者也開始了對碳金融問題的探究,如雷鵬飛、孟科學(2019)基于碳金融概念,分析了發展碳金融市場的理論依據及其影響因素,構建了我國發展碳金融市場的理論框架[12]。

當前國內碳金融市場關注的主要是工業減排項目,涉及低碳農業的則很少,尚沒有就發展碳金融以服務鄉村振興的相關研究。由于環境問題的引發不是城市或鄉村單方面的責任,而是城鄉共同或交叉造成的。因此,環境的治理與保護也應由城鄉協同進行。關于城鄉協同發展的理念,黨的十六大報告最早提出了“城鄉統籌發展”的思想,在此歷史時期承擔了建社區、賦權能、調結構的重要職能[13],有效地消減了我國城鄉經濟發展的二元性特征。但因城市極化作用過強,對鄉村資源產生了“虹吸”效應,并未真正促進城鄉關系協調發展;隨后,為了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黨的十七大后國家又提出了“城鄉一體化”戰略,潘文軒(2021)就城鄉一體化分析了“后脫貧時代”我國的反貧困問題[14];隨著鄉村貧困一極的逐步解決,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應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及體制機制。城鄉融合發展通過科學的功能區規劃、“點軸”規劃等優化城鄉空間結構的方式,促進城鄉生產要素優化組合與合理流動,以推動城鄉協同發展。在此背景下,羅必良(2021)分析認為,應開放村莊,在城鄉融合中促進鄉村振興[15]。那么,在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過程中若引入城鄉融合發展的理念,則將加速我國鄉村振興的進程。

二、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內在機制

(一)城鄉融合發展促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理論分析

PERROUX(1950)首次提出的增長極理論開始了人們對城鄉互動理論的探究[16]。之后,MYRDAL(1957)提出了循環累積性因果關系理論[17],HISCHMAN(1958)提出了空間極化理論[18],以及FRIEDMAN(1966)構建了中心-外圍模型[19]。至此,城鄉互動關系研究已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盡管這些理論論證基礎各異,但都認為城鄉之間的協同互動需要城市為主導,通過設計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得以實現,而碳金融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中屬于城市范疇??梢?,在我國自上而下設計的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要求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展開,這與城鄉互動理論的主流思想是一致的。本節將陸大道院士(1986)提出的點軸開發理論拓展到面[20],建立點軸面空間結構理論。在經濟發展初期通過對若干個城市(即點)的重要產業予以重點發展,沿著軸線帶動落后地區產業興旺,從而實現經濟發展,如圖1(a)所示。隨著點軸的不斷延展,不同規模的城市(即發展軸線)在區域上構成空間網絡,帶動空間區域從不均衡發展到比較均衡的發展,即發揮城鎮軸線重要產業的發散效應,實現城鄉差別的“倒U”形轉變。在推動鄉村區域產業興旺的同時,達到有效治理和鄉風文明,從而實現社會的發展,如圖1(b)所示。目前,隨著綠色發展理念的引入,通過發展綠色低碳金融,可打造生態宜居鄉村,從而促進生態發展。即空間結構演變從經濟一維朝向經濟、社會及生態三維擴展,最終覆蓋整個平面,實現了鄉村的共同富裕,如圖1(c)所示。

(二)綠色低碳金融促進鄉村振興的機理:城鄉空間均衡模型

下面將基于樊杰(2007、2013)提出的區域均衡模型框架[21-22],對之創造性地加以運用,以揭示在城鄉融合發展背景下綠色低碳金融促進鄉村振興的內在機理。

假設某區域的總體發展效益(∑Bn)由經濟發展效益(B1)、社會發展效益(B2)和生態發展效益(B3)三部分組成,而某一發展效益Bn分別為綠色低碳資本(Kn)和技術(Tn)、土地(An)、管理(Mn)及勞動力(Ln)等其他生產要素的函數①。用公式表示如下:

再假設城鄉融合發展背景下的綠色低碳資本可自由配置于城鄉之間,當配置達到最優時,城市人均總發展效益將與鄉村人均總發展效益趨于均等,即城鄉的等值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則城鄉發展空間均衡模型可表示為:

其中,PBU與PBR分別為城市與鄉村的人均總發展效益,PU與PR分別為城市與鄉村總人口,∑BUn與∑BRn分別為城市與鄉村總發展效益。式(3)是在假設生成城鄉總發展效益的產品(服務)均為私人物品的條件下得出的,其人均發展效益可直接用總人口除總發展效益得出,只有純公共物品形成的總發展效益才與人均總發展效益完全相等。事實上,生成總發展效益的產品(如綠地等)大多具有準公共物品屬性。所以,在求城鄉人均總發展效益時,在總人口前須加修正系數α,則空間均衡模型式(3)可作如下修正:

當產品(服務)為純公共物品時,αU取值1/PU;當其為純私人物品時,αU取值1。該模型對區域均衡發展理論進行了深化和拓展,可較佳地闡釋城鄉融合發展背景下綠色低碳金融如何實現鄉村振興的核心目標。

1綠色低碳金融可促進鄉村產業興旺

若綠色低碳資金能合理流入鄉村,則能有效推動和引導農業向低碳化、綠色化轉型,使得鄉村除了能提供綠色農產品、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外,還能促進綠色農業科技投入、強化土壤污染治理、發展體驗農業與循環農業等新型業態;通過綠色信貸投放的導向功能,介入農業生產環節可促進小農生產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此外,積極的碳金融創新能有效帶動對低碳產業的投融資,碳衍生品的研發能延伸產業鏈的后端;碳排放權的提出有助于強化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從而又拓展了產業鏈的前端。若構建并逐步完善鄉村碳金融體系,則必然引導鄉村產業鏈向低碳轉型,并推動鄉村產業的優化升級與結構調整,從而促進鄉村產業興旺[23],正如式(2)所示,綠色低碳資本Kn的大量投入在帶動鄉村產業興旺的同時提高了鄉村經濟發展效益B1。而低碳產業的發展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碳交易市場成交量,從而反促碳金融的發展。

2綠色低碳金融可強化有效治理和醞釀文明鄉風

能源消耗是當前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氣候問題的逐漸凸顯,亟須進行能源鏈的轉型。通過風險投資及綠色低碳項目融資等多元化的融資安排,加速減排節能技術及可再生能源的投資與研發;革新我國鄉村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推進能源鏈從高碳節點向低碳節點的過渡,從而實現對鄉村的有效治理。此外,由于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與鄉村文化保護與傳承、生態環境涵養、資源永續利用是內在統一的,農民是鄉村文化、環境與資源等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若政府通過創新政策工具,把鄉村文化振興與生態振興結合起來,發展基于保護傳統文化與資源環境的文娛、養生及休閑產業,使積極保護生態資源與傳統文化的農戶能獲得豐厚的回報,則有助于文明鄉風的釀造[24]。此外,綠色低碳金融知識的傳遞可優化鄉村金融的人文環境,碳金融法規的完善則有益于良好金融秩序的維護和村民誠信意識的形成[25],這些均有益于實現鄉村的有效治理并達到鄉風文明目標。這樣,綠色低碳資金的投入通過式(2)提高了社會發展效益B2。

3綠色低碳金融可造就鄉村宜居生態

根據金融功能論的觀點,發展綠色低碳金融可優化資源配置。綠色低碳金融對促進綠色可持續發展和優化鄉村基礎設施均有顯著的正向效應,而綠色可持續發展與鄉村基礎設施的優化又是宜居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一環。正因為碳排放權具有明顯的外部性,其產生的污染在市場交換中往往得不到體現。若通過引入碳交易機制,使碳價格能度量污染治理成本與資源的稀缺程度,把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可交易的商品,則綠色低碳金融可把資源從高污染、高能耗、低產出的部門配置到低污染、低能耗、高產出的部門,有助于生產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從而實現經濟的綠色可持續發展[26]。此外,綠色低碳金融可優化鄉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資金融通機制,通過創建碳金融市場,可使得以往鄉村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由政府財政出資的方式向以金融市場為主導的資金融通方式轉變;綠色低碳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還能引導金融資源向建設質量優、發展速度快的基礎設施項目流動,這在某種程度上可糾正政府調配資源的偏差,提高鄉村基礎設施優化的效率??梢?,碳金融所產生的資源配置效應能有效促進鄉村宜居生態的實現。相仿,綠色低碳金融資源在打造宜居鄉村過程中通過式(2)提高了生態發展效益B3。同時,宜居生態環境帶來的減排效應又可反促碳金融的發展。

4綠色低碳金融可引導鄉村走向共同富裕

《京都議定書》提供的為了實現減排目標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在有效降低發達經濟體減排成本的同時,最為關鍵的是為發展中經濟體帶來了技術與資金,并促進了技術的國際轉移與貿易投資。據估計,截至2012年末,CDM項目為我國帶來了總計約60億美元的資金,并撬動了數百億美元的資金,為我國經濟實現低碳發展提供了金融支持②。CDM項目的展開,可引導物力、人力等資源在經濟中的合理流動。同時,減排節能技術的引進又能促進我國的技術進步。另外,低碳經濟催生并形成了碳交易機制,而碳交易機制又實現了實體經濟與金融資源的有機銜接。由式(1)可見,綠色低碳資本引入在提高B1、B2和B3的同時,提高了鄉村總體發展效益∑Bn,在城鄉融合發展理念引領下將促使鄉村人均發展效益PBR與城市人均發展效益PBU趨于均等(式(4)所示),最終引導鄉村走向共同富裕。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內在機制可表示如圖2。

(三)綠色低碳金融促進鄉村振興的動態過程

本節將運用西方經濟學中的無差異曲線理論分析綠色低碳資本作為單獨一極帶動鄉村振興的動態過程。在二維平面上,用縱軸表示時間t的人均經濟與社會發展效益(Yt),橫軸表示人均生態發展效益(Xt),則城鄉無差異曲線PBt可表示為Yt與Xt的函數,此時的城鄉均衡模型可表示為:

該模型意味著要實現城鄉融合發展,首先應增加鄉村綠色金融資本Kn的投入總量,其次應注意綠色金融資源與其他生產要素的最優組合,以最大化城鄉人均發展效益。

然后,分別以點R和點U對應的坐標表示鄉村與城市人均發展效益組合,且在t時刻PBUt=PBRt成立,即城鄉人均發展效益相等,實現了城鄉均衡發展。通過坐標平面上無差異曲線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到實現城鄉均衡發展的動態過程(如圖3所示)。

離原點越遠的無差異曲線,表明人均總發展效益越大,即PBt2>PBt1>PBt0。在初始時刻t0,表示鄉村人均總發展效益的點R0不在城鄉無差異曲線PBt0上,離原點較近,而表示城市人均總發展效益的點U0位于該曲線上,即PBUt>PBRt。此時,城鄉并未實現均衡發展。只有鄉村人均總發展效益由點R0移至R′時才可實現城鄉發展的等值化。隨著城鄉融合發展理念的引入,綠色低碳資本逐漸流入鄉村,使得鄉村生態、經濟及社會效益均得到提高。當到達t1時點,U1與R1均位于無差異曲線PBt1上。此時,城鄉實現了均衡發展。隨著時間的推移,無差異曲線將向右上方移動,即由PBt1移動至PBt2從而實現新的空間均衡。這說明綠色低碳金融促進鄉村振興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探尋鄉村振興的路徑亦將是動態與發展的。人均總發展效益曲線PB同樣服從邊際替代率(MRS)遞減規律。當城鄉融合發展達到最佳狀態時,經濟社會效益對生態效益的邊際替代率(MRSY,X)與生態效益對經濟社會效益的邊際替代率(MRSX,Y)會趨于均等,在圖形上表現為線OU與OR將重合。

三、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現實困境

(一)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現實需要城鄉融合發展

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亟須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展開。首先,因為鄉村振興本身就具融合特性。鄉村振興不是就農業論農業,就鄉村說鄉村,而是工商資本與民間資本、非農業與農業、鄉村與城市共同實現發展的戰略,具有很強的融合發展特征。它既包涵環境生態、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產業發展與城鄉規劃布局等方面發展的融合,又涵蓋農民、政府、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及社會組織等鄉村振興主體的融合,政府動力與市場機制之間、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與農民之間、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之間、農民彼此之間、外來居民與本地居民之間利益關聯網絡的融合[27]。其次,鄉村環境問題,目前主要呈現出面源與點源污染并存,外源與內源污染疊加的狀況。城市生活與工業“三廢”等外源污染向鄉村地區延伸,絕大多數高污染企業已移向鄉村,超億畝耕地遭受重金屬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態系統功能逐漸退化[28]。工業生產的農藥利用率僅為35%,化肥利用率不足40%,而鄉村的污水、垃圾處理技術和程度又偏低[29]。因此,鄉村振興特別是宜居生態建設要靠城鄉融合發展共同實現。

(二)綠色低碳融資工具單一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利用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股票指數及相關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為綠色發展服務[30]。這為創新綠色低碳融資工具發出了先聲。但是,由于農業的高風險、高成本特征與金融機構的風險規避傾向,加上農業生產受氣候、季節等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其投資周期長,收益相對較低,造成綠色金融工具供給嚴重不足。在綠色債券方面,《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報告2018》中的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綠色債券發行總量已超過2 800億元,綠色債券存量將近6 000億元,而本年末我國債券市場總額為8639萬億元,可見,綠色債券占比極少,且發行主體多為銀行[31]。在綠色發展基金方面,由于發端較晚,目前尚存在發展基金的運營效率低、資金投向乖離綠色定位、政府主導投資決策、市場化程度不高、社會資本參與率低等桎梏[32]。在低碳金融工具方面,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集中在銀行業務上,途徑為商業銀行通過介入CDM項目,同世界投行及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開展咨詢服務、進行CDM項目融資等。并且該類業務大多位于碳金融的底端,尚未直接參與國際碳交易、未直接進行碳融資活動,也未涉及國際碳金融市場上迅速發展的碳證券、碳基金以及與碳交易有關的期權、期貨、掉期等碳金融衍生工具。我國碳金融產品交易除了碳排放權交易外,在碳金融衍生品方面尚屬空白。

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和退耕還林工程的推行,鄉村地區的森林覆蓋率日益提高,大大增強了吸收排入空氣中碳的能力。根據《京都議定書》中的森林抵扣項目,若能把我國鄉村森林資源所光合掉的CO2拿到國際碳市場進行交易,形成現金流,除能給我國鄉村地區帶來巨額收益的同時,還可以此為基礎衍生出許多碳金融產品。即發展基于“碳匯”的金融?!疤紖R”一詞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解釋,是指從大氣中清除CO2的機制、活動與過程,主要有海洋、濕地、草原與森林等碳匯類型。若把濕地、草原及森林等生態系統吸收CO2的能力作為一種商品,在一定交易制度下進行有償轉讓,用來抵消買方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則會形成一個巨大的碳交易市場,即森林碳匯交易市場,從而可為碳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要發展基于森林抵扣項目的碳金融工具目前尚存在以下掣肘因素。

首先,任何碳金融工具的開發都是與清晰的碳排放產權相聯系的,要開發森林抵扣碳金融工具亦不例外。目前,雖然我國森林法已明確規定,鄉村與城鎮居民、個人或集體承包宜林荒山種植的林木歸造林者所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建造林木的所有權歸該建造單位,全民所有制單位建造的林木收益權及所有權同樣歸該建造單位,但實際操作中并未達到該項規定。產權弱化(執行時與法律規定尚存差距)與模糊(產權歸屬不明晰)現象同時存在。只有明晰森林產權,我國用森林吸收的碳抵扣碳排放所帶來的收益才會名至實歸。

其次,我國碳融資工具創新力度不夠。國外的碳融資工具創新目前已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而國內的碳融資工具也只是援引了這些既有產品。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低碳技術投資不足,既有的低碳技術有待進一步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摒棄以往單純依靠關閉化工廠、電廠為代價來減少碳排放的方式。二是開發碳金融工具的投資力度不足,政府僅在金融政策方面對低碳行業給予傾斜,如對環保企業進行利率優惠等?;谖覈赜驈V闊的林木資源,且為鄉村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我國應在國際上率先推出森林碳匯融資工具。

最后,碳金融工具尚需向更精細與更專業化的方向發展。我國目前的碳金融工具主要為碳基金、碳信托、碳能效融資項目、CDM項目遠期交易和碳結構類理財產品,期中CDM項目遠期交易應用最為廣泛。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的CDM項目較多,遠期類融資工具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展較為成熟、較快,從而為CDM項目遠期交易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而國外的碳融資工具不僅涵蓋低碳項目融資、低碳投資基金、低碳發展基金、低碳項目風險投資基金等公益領域,而且還發展到了低碳項目私募基金、私人賬戶碳金融產品等私人領域。因此,我國應以發展低碳經濟為契機,總結在CDM項目金融工具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研發更精細與更專業化的森林抵扣項目融資工具。

(三)缺乏綠色低碳金融市場創新

任何先進金融產品的流通均需依托一個完善的交易市場得以實現,碳金融工具亦不例外。

首先,與歐美發達經濟體的碳交易市場相比,我國碳交易市場現有的交易額與交易量尚有較大差距,有時還存在無交易的情形,市場流動性不足,且主要以現貨交易為主。由于碳交易市場發展的嚴重滯后,完善的價格發現機制還未形成,碳價格信息失真,發展碳金融市場也就無所適從。

其次,我國現有的碳交易市場尚處于試點階段,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亦只是啟動在即。由于缺少有效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各自分散談判、條塊分割,不免形成了市場割據與區域性封鎖的局面,降低了交易效率。并且交易市場間的風險存在傳染特性,分塊的碳交易市場將提高發生風險的維度與概率[33]。正因為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的不成熟,所以受歐美碳市場的影響較大。當經濟下行時,發達國家的悲觀預期會導致碳排放配額需求的下降,引發國際碳交易價格的動蕩,我國亦不例外地削弱了國內碳交易市場抵御外部風險的能力。

最后,有待創新森林碳匯金融市場。在世界碳交易市場中,我國目前已成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碳排放權交易的CDM項目開發最多的國家,早在2016年,國內簽發的CDM項目已達1 478個,注冊項目已達3 807個,批準項目就有5 073個。雖然我國的CDM市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當下尚無基于碳交易市場中森林抵扣項目而發展起來的森林碳匯金融市場。

(四)綠色低碳金融制度法規缺失

為了確保碳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必需要有配套的制度法規予以規范,而鄉村恰恰缺乏這方面的政策支持。在市場條件下,碳金融旨在通過資金參與使碳排放達到動態平衡,形成碳排放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以節約鄉村資源。在產業政策方面,碳金融,特別是碳基金、碳期權等金融衍生品的開發本質上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例如碳排放權交易,雖然是買賣雙方在達成碳排放額度交易協議時付款,但真正交割是發生在某一信用期以后。所以碳金融框架體系的發展及完善必需有長期穩定的低碳產業政策。而我國鄉村地區經濟發展緩慢,產業發展相對落后。在較低水平的產業發展基礎上,依靠鄉村自身出臺政策來促進經濟發展并非易事。其次是缺乏配套的低碳財稅政策。國家配套政策的缺乏與不規范是碳金融在鄉村地區難于迅速發展的重要掣肘因素。

在綠色低碳金融相關法律方面,由于我國的碳金融市場主要為自愿參與,并無強制性的法律予以規范,這亦為我國當前碳金融市場發展滯后的重要因素。除2005年頒布過一部《可再生能源法》外,國家再沒有制訂過該領域的相關法規。該法無疑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開發施加了正向影響。在具體的制度規章方面,目前除了于2021年2月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外,尚缺乏其他可實施的具體細則作指引,配套的碳核查、核算與分配等文件也亟待制訂出臺。相較于國外完善的法律體系,我國在貫徹減排溫室氣體方案上,尚缺乏明確的政策與法律依據。

四、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路徑選擇

(一)以城鄉融合發展理念為引領

以城鄉融合發展理念引領鄉村發展,在西方發達國家早有先例。例如,德國早在1950年就開始重視城鄉協調發展機制建設,認為城鄉居民可以不同的生活方式實現相同的生活品質,并進行了相關試驗[34]。法國亦在1960年倡導應構建農業與其它產業之間平行發展的關系[35]。無獨有偶,歐盟共同農業政策更注重在互動交流、分工協作與優勢互補的基礎上,構建城鄉平等發展的合作伙伴關系[24]。由此可見,在我國為了促進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同樣應在城鄉融合發展理念的引領下展開。這是因為城鄉融合發展是促進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它能為鄉村振興提供內生動力與良好的外部環境。在綠色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過程中,應提高綠色低碳資金的可獲得性,增強其公共物品屬性。因為公共物品占比越高,式(4)中的α值就越小,人均總發展效益就會越大。提高綠色低碳資金的公共物品屬性,也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在鄉村振興中的首要地位與關鍵性作用。將生態環境治理貫穿于鄉村振興的始終,城鄉共建綠色低碳、產業更新和集約高效的生產空間,實現空間布局上的共融。同時,更加重視發揮鄉村的內在活力與主動性,實現與城市在關系上的互利平等、要素上的雙向互動、發展上的共生互惠,最終實現鄉村與城市經濟的協同發展。

(二)創新科學的綠色低碳融資工具

1以森林抵扣為基礎開發碳金融衍生品

碳金融衍生產品除了能擴大投資者的投資選擇、豐富碳金融產品種類外,更重要的是其定價功能為碳金融市場探尋到合理的成交價格提供了可能,其避險功能為規避碳金融市場因價格波動引發的交易風險提供了保障。

首先,應明確碳排放賴以抵扣的森林資源產權。碳交易產權制度是實現碳交易的前提和基礎。歐盟碳排放權的施行是采取免費配額與排放限額相結合的方式,探索并漸進地構建碳交易產權制度。在我國,若嚴格按照森林法的規定賦予林木以明晰的產權,并將森林資源的吸碳收益權賦予森林經營者,而碳排放企業進行付費,那么碳市場交易將是最有效率的。據李研(2020)的分析,通過產品市場的森林資源交易模型,可使森林碳匯資源實現供求的動態平衡[36];而我國森林碳匯資源的經濟屬性不僅具有公共物品屬性,而且滿足私有產權進行交易的基本條件。因此,只要能準確地測量和合理分配森林碳匯資源,碳融資工具開發就有了現實的基礎。

其次,發展森林碳匯可入市交易的技術。森林碳匯進入市場交易需要一定的技術對其進行量化,這就需要加大對碳融資工具創新的投資力度。我國目前的物聯網技術能有效提高碳匯入市交易的可操作性。例如,神經網絡等大數據處理能力的逐漸增強,射頻識別技術的迅速發展,遙感技術應用水平的快速提升,這些均有助于增強對草地、森林等生態系統監測的可靠性與實時性,化解森林碳匯項目監管及核算諸領域的難題,提高評估和核查的質量與效率,從而為森林碳匯市場的金融化提供技術支持。

再次,科學的碳匯核算方法是森林碳匯交易的技術基礎。目前,國內的碳匯核算方法極其有限。當務之急是對標國際核算方法,結合物聯網、無人機及遙感技術,研發出一套簡便易行且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逐年動態核算方法;積極培育經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第三方機構核證的森林碳匯注冊與認證機制,從而為發展森林碳匯期貨交易奠定基礎;形成以碳控排企業為主導,個人、其它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的市場交易主體結構;比較各種定價機制的優劣,以探尋科學的價格形成機制;在拓展森林碳匯現貨交易的基礎上,探索森林碳遠期、碳期權等多種森林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可行性。

最后,總結CDM項目碳金融工具生成的成功經驗,開發基于森林抵扣項目的碳融資工具及衍生產品。例如,參照2007年設立的旨在以植樹造林降低CO2排放量的中國綠色碳基金,嘗試構建以降低碳排放為投資與交易標的的森林碳基金;我國早在2009年就開展了一項低碳集合資金信托,之后隨著碳信托業務的進一步拓展,民間對碳信托已有了一定的認知,若研發可直接投資于森林低碳行業的森林碳信托,則可為鄉村低碳發展提供長期資金支持;現我國CDM注冊項目數與年均碳減排量都位居世界前列,CDM項目遠期交易盛況空前,若以此為基礎,開發森林抵扣項目的遠期交易,則可大大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外,隨著科學的碳匯核算方法的出現,也將誕生一系列度量森林吸碳量的指數,正如將理財產品與碳排放指標相結合衍生出碳結構類理財產品一樣,若將理財產品與森林吸碳指數掛鉤,則可開發出森林碳結構型理財產品。

2創新綠色債券與綠色發展基金工具

動態創新多元化綠色金融工具。例如,契合于鄉村振興中的綠色生態項目,金融機構可創新發行專項金融債券,重點為生態保護、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等領域提供金融支持。還可創新發行諸如資產支持證券(CBS)、企業債及公司債等形式的綠色非金融債券。在綠色發展基金創新方面,主要聚資于鄉村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治理、綠色循環農業等鄉村綠色發展項目。此外,在進行融資工具創新時應注意,由于低碳金融工具是隨著現實需要的變化而不斷演進的,是動態的。因此,進行綠色低碳融資工具創新時應體現與時俱進的發展理念,這與前文得出的城鄉融合發展空間均衡的動態性是一致的。同時注意創新的多元化,有效發揮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間的協同效應,實現金融工具與產業實體的高度融合。

(三)創設高效的綠色低碳金融市場

目前我國碳市場尚處于試點階段,為了配合碳金融工具的流通,應積極啟動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建設。由于碳交易市場是發展碳金融市場的基礎和前提,而碳金融又為碳交易發展的必然方向與需要,因此應鼓勵并加速碳市場的金融化。相反,碳市場的發展與深化也離不開碳金融的支撐,例如,成熟的碳金融市場將有益于促進碳價格的穩定與合理化。兩者之間是相互促進、相互依存的關系[37]。

首先,應通過統一配額、統一定價和統一監管等措施對各區塊的碳交易市場例行統一管理,維持國內碳交易價格變動的有序性,可有效防范與監測以此為基礎的碳金融市場風險,促進碳金融市場發展的穩定。并且碳市場交易標的本身就具有可核查、可報告和可監測的特性,加上交易過程中對結算、清算、登記與注冊都作了基本要求,這些均為碳市場金融化作了有益的鋪墊。

其次,需創建一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在這方面應借鑒國外碳交易所先進的內部管理經驗,通過公開信息披露、形成標準化合約、發展在線交易和執行會員交易制度等措施健全我國碳交易流程。在強調國內一致性的同時,還應慮及我國碳交易所同國際碳交易市場的有機銜接。實現制度和指標與國際市場的統一,并采取國際標準化合約。這樣,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價格博弈中,我國能搶占先機。此外,還應擇機引入價格競爭機制以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場價格,以平衡地區間差異的影響,同時構建碳排放的核查、報告與監測體系,為碳排放交易提供量的依據。

最后,總結我國CDM市場的發展經驗,培育、創建基于森林抵扣項目的碳交易市場并逐漸走向金融化。在建立森林碳匯市場的初期,政府部門予以監管并提供指導,通過創建交易平臺,鼓勵、引導私人企業與金融機構入市。當市場成長至一定階段后,政府部門將不再直接參與市場,而是間接地通過設立森林碳基金等方式介入。那時,各種國際金融組織、投資銀行及商業銀行將成為森林碳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參與者,而私人企業則受商業利益的驅使參與交易。這樣,依托私人企業、金融機構、政府部門以及市場經濟體制各方共同推進森林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四)完善綠色低碳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發展綠色低碳金融必須有配套的政策體系。碳金融涉及碳排放、信用與貨幣三個關鍵要素,而碳排放需要清潔技術、測量機制與減排資金等復雜的金融與技術支持,信用需要科學的評估體系、貨幣需要例行嚴格的監管。因此,碳金融的運行還必須有健全的配套政策體系,即低碳產業政策與財稅政策[38]。在產業政策方面,應形成長期穩定的低碳產業政策導向,關鍵是夯實鄉村經濟基礎。因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政策制度的形成通常與鄉村經濟發展水平密切關聯。國際、國內方面均有碳金融制度設計的優秀案例,特別是應借鑒國內東部發達鄉村地區碳金融制度建設的成功經驗。在建立完善低碳財稅政策時,應以綠色低碳為發展導向,促進鄉村經濟主體優化產業結構,發揮碳稅的杠桿效應。限制高污染和高能耗產業的擴展,發展高收益、高效率、低能耗產業,最終促進鄉村經濟的低碳運行。

第二,發展綠色低碳金融必須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國應盡早出臺一部專法,以規范碳金融市場可交易標的類別、參與主客體、獎懲措施及碳排放配額分配原則,明確碳排放權的初始配置及其可交易性與稀缺性等內容。明確的產權是市場交易的前提。我國目前尚無法律明確認可《京都議定書》中CDM框架下項目認證的碳匯產權,即某個部門或企業擁有碳匯的轉讓、收益、使用及所有權。若不從法律上保護碳匯產權,碳匯交易將失去應有基礎。同時應有完善的能源法律體系,以鞏固碳金融運行的法律基礎。

五、結論與展望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綠色金融創新亦迎來了契機。在我國逐漸成為世界經濟大國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而碳金融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分支,能有效化解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碳金融的發展能在促進鄉村產業興旺、實現有效治理、醞釀文明鄉風,最終引導鄉村走向共同富裕的同時,關鍵是能促進鄉村生態宜居建設。然而,低碳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進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動態過程。這一進程的推進應以城鄉融合發展的理念為引領,重點研發以森林抵扣項目為基礎的碳金融衍生產品,充分挖掘我國廣大鄉村地區森林植被所擁有的吸碳能力優勢。此外,應創設高效的碳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同時構建完善的碳金融法律制度體系以保障碳金融的正常運行。

既有的研究成果均在比較宏觀的層面上分析了綠色金融如何助力鄉村振興,本文亦只是從介觀的層面就綠色金融的重要支系——碳金融如何服務鄉村振興展開了拋磚引玉式的探索。這一專題不僅涉及高深的金融知識,而且還牽涉到復雜的碳科學技術。囿于篇幅,本文僅就綠色低碳金融促進鄉村振興作了理論性探討,尚缺乏實證支撐。至于發展碳金融的一些更為微觀的問題,例如,碳匯作為出現不久的新事物,特別是森林碳匯,其收益權如何劃分、使用權主體又如何明確、所有權伴隨交易是否也發生轉移等問題尚需進一步明確。

[注釋]① 為簡化分析,此處假定綠色低碳資本為可變生產要素,而其他生產要素相對不變。

② 之所以以2012年為統計節點,是因為2012年以前,我國還沒有受到碳減排規定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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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Rural Revitalization:Based on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ZuoZhenglong

(1. Finance School,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Urumqi 830012, China;

2. Economics & Trade Department, Hengyang Technician College, Hengyang 421101, China)

Abstract: Rural revitalization needs green development, and green finance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promote green development. By constructing the pointaxisplane spatial structure theory and the spatial equilibrium model about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e paper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lowcarbon finance, as an important branch of green finance, can not only realize “20 characters”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but also make the rural pleasant living ecology whoseprocess is dynamic. Based on the single variety of 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the lack of a national carbon financial market and a supporting carbon financial legal system in Chin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under the guidance of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concept, we should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arbon financial derivative products based on the forest offset project, create an efficient carbon financial market to coordinate 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 circulation, and establish a sound legal system of carbon finance to ensure it’s normal operation.

Key words:green finance; spatial equilibrium model; lowcarbon development;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責任編輯:蔡曉芹)

收稿日期:2021-11-01

基金項目:新疆財經大學博士生基金項目《“一帶一路”國家資本市場系統性風險研究》(XJUFE2018B00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城鄉融合發展視角下農村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研究》(19AJY016)。

作者簡介:左正龍(1970—),男,湖南衡陽人,新疆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投融資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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