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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電子支付制度法律研究

2022-05-16 22:16馮明雪
錦繡·下旬刊 2022年1期
關鍵詞:法律規制網絡平臺

摘要:隨著國內外電子商務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們的日常生活也越來越便捷。但凡事皆有利弊,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成功也帶來了許多法律方面的風險與隱患。國內相關立法相對滯后與不完善,帶來了一段時間的監管真空期,這段時間內出現了許多問題與挑戰,也潛伏著許多漏洞,這都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當人們走出家門,在享受掃描二維碼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便捷付款的時候,也要小心提防由此帶來的支付密碼,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網絡詐騙的臨近。他們充斥在第三方支付的結算方式中,第三方支付的結算流程中,第三方支付的結算監管中,第三方支付的結算結果等各個環節中。因此對于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我們應該繼續努力構建完善的法律網絡監督,并對電子支付制度進行合理規范,以不斷完善第三方電子支付制度,使第三方支付系統更安全,更可靠。

關鍵詞:第三方電子支付;網絡平臺;法律規制

一、第三方電子支付制度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有一定實力和信用的擔保機構,通過互聯網,電商交易平臺與第三方達成協議,約定在平臺上的消費者線上購買的物品可以由消費者在第三方平臺注冊的買家賬號進行付款,賣家收到第三方平臺成功收款的通知后便開始發貨,他們委托第三方平臺作為中繼站,而最終商家與平臺進行定期的統一結算。這個模式在我國國內已經被廣泛采用,而更多的資本勢力也紛紛下場試圖分享其中紅利。但是在這個高速發展成熟的交易模式中,存在著許多法律監管上的空白,因此,需要研究并提出了對我國當前電子支付模式存在的法律問題,這將對完善其相應的的法律法規產生積極影響。

二、第三方電子支付制度法律監管現狀

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市場有四大主體,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關系,即消費者,賣家,第三方支付平臺和網上銀行。賣方和買方分別與第三方支付上形成委托代理關系,對于買賣雙方來說第三方支付商形成了雙方代理格局。消費者和賣方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網上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商形成金融服務合同關系。四方主體關系盤根錯節,存在著諸多法律關系,消費者和商戶的存款,貸款在互聯網上化為虛擬的數字快速流動變化,交易,提現。買家和銷售商都是這場虛擬空間金融工場的參與主體。因此該新興交易市場的風險對比傳統的交易市場來說,風險尤為突出。針對此情況,各國立法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沒有一個統一的定性。例如,就此問題,美國立法認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所用于周轉和代為保管的資金都屬于債務,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存款。因此,第三方支付機構僅僅是作為一個存款單位而存在,既不同于銀行,也有別與其他傳統金融機構。就此得知,它不需要辦理銀行業務相關的許可證,但在接受聯邦和州的反貨幣洗錢監管工作時,與其他金融機構并無二致。歐盟也有相關立法且與美國不同,它要求第三方支付相關企業必須取得財務許可證后,才能開展從事金融管理相關的業務,并且它只允許傳統的信用機構和電子貨幣的機構發行電子貨幣。結果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大大受限。就我國而言,電子商務起步晚發展快,針對所有權定性問題,第三方支付的企業利息,合法經營業務范圍等相關問題還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與約束。導致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運營的各個環節存在很大的風險和漏洞。我國相關法律部門已經意識到了這方面的問題,近年來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監管力度逐年增強,國家對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政府監管、行為監管和社會監管體系也漸漸完善。

三、第三方電子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問題

當今正處于電子支付時代,傳統的偷盜和詐騙行為正在逐漸減少,取而代之的網絡犯罪行為發生率逐年呈遞增趨勢。導致這一現象的發生,主要是由于我國實踐網絡全面監督機制困難,監管方式不夠科學合理等。由于互聯網相對復雜,加之沒有了距離限制,產生了許多身處境外的犯罪團伙,很難對其進行有效地識別,追蹤和抓捕。造成了執法人員的執法效率較低,許多工作人員在調查和取證過程中面臨著非常復雜和巨大的困難。因此涉及犯罪活動的網絡犯罪漸漸猖狂。當今世界,經濟社會發展勢頭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變得勢如破竹。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制定法律速度的滯后,在某些層面上是我國成為了網絡經濟犯罪的突破口,現有法律法規與法律監管未能并肩協作。而國際上第三方付款引起網絡犯罪及其衍生的各種問題頻發,網絡經濟犯罪活動的空間越來越大。同時,違法犯罪分子也會采取相應違法措施,以逃避政府的管理和監督。使用第三方支付軟件時,機構往往要求用戶嚴格按照其規定的流程步驟詳細輸入用戶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戶的出生年月、姓名性別、證件號碼和手機號碼等非常重要的信息。當這些信息被罪犯竊取時,用戶的信息大概率被用來從事網絡詐騙、網絡犯罪等非法活動。

(二)監管主體之間缺乏互動性問題

對于互聯網平臺上的第三方支付制度,大多是由負責監管的有關部門來進行監管。第三方支付平臺被三大監督主體和對象實時監管,他們是中央銀行,中國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但是三者之間并未建立長期有效的監管溝通機制與平臺。在真正的監管過程中互相忌憚,互為掣肘,在平時監管力度的執行上,因為三者的宏觀經濟的立場稍有差別,就導致監控模式分散的問題突出,1+1+1<1,模式產生。無法將各自的作用和價值發揮極致。這種缺乏關聯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理念,最終造成了嚴重的工作重復和工作推擠現象。朝令夕改,三人三法,嚴重影響第三方互聯網支付行業的穩定性,以及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開發和建設工程。

(三)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商的法律主體問題

第三方支付平臺服務提供商起源于網絡交易,其目的是保證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和信用性,其事務本身也包括資本交易等業務。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從事資金轉移等活動的機構必須受到相應的法律規制。支付平臺的第三方提供商必須開設支付賬戶,以提供支付服務和其他服務。該法規定從事類似服務在獲得資格之前,相關公司必須獲得特許經營權的批準。因此,在這一系列程序完成之前,從事提供類似服務行為我們認為這種行為是非法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違法服務活動,比比皆是,例如,第一,平臺服務商的第三方存在非法資格,欠缺公民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從事的業務超出了他的合法業務范圍。第二,第三方經營活動缺乏支付平臺提供商存在法律基礎,相關監管規定制定的不健全,不完善。

(四)第三方電子支付存在的安全風險相關問題

就我國現行法律制度而言,關于第三人支付的相關立法較少,僅見于相關較少的網絡法規。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中當事人的責任相關事宜立法不明確,相關立法未能完善導致相關訴訟案件不斷。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具體企業身份在目前的法律層面上缺乏合理界定。某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進行商業登記的時候,甚至將自己登記為中介服務機構,但是它們的業務范圍與傳統的中介服務相比較是明顯不同的?,F有法律法規雖然面對傳統的金融業務,處理傳統金融糾紛事能做到有法可依,但是面對第三方支付行業出現的新挑戰,新問題,還很難去解決。

(五)第三方電子支付的信用監管問題

導致我國金融安全受到威脅的主要因素中,無法可依和監管失效已成為絕對因素。因此,對第三方提供支付服務時的過程進行監管變得至關重要。電子支付系統由于其特殊性,傳統的監控方法無法發揮作用。幾個部門必須共同努力解決相關問題,法律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每個部門的責任。我國第三方支付監管機制的完善針對其存在的幾個不足之處,在促進第三方平臺發展過程中需要結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發展情況,通過對網絡經濟的進一步分析和研究了解第三方支付監控機制,來滿足這一滲透的具體要求。電子商務不斷進步發展滿足時代要求,順勢而生,借勢而起,已經成為當今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監督機制第三方支付成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商務體現了發展的作用和價值,我國必須重視第三方支付的經營狀況,尊重貿易發展和現實中電子支付系統的缺陷,明確第三方支付監督機制的建設要求,健康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第三方電子支付制度的完善建議

(一)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建議

消費者權益保護是第三方支付發展的重點和關鍵工具。保護機構設計完成后,管理人員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互聯網上提供的各種服務,使網絡用戶對其有一個清晰的整體認識。在交換相互支付服務時,必須確定和商定用戶。服務協議主要以格式合同為基礎,為了減少權益損失,最大限度地避免網絡用戶自身的權益損失,行政當局必須進行干預,積極提供格式合同的樣本文本,使消費者能夠得到相對應的專業指導。此外,第三付款代理人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簽訂合同進行合作。這些關系有助于防止任意性有效避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行為,從而達到積極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健全監管主體的法律制度建議

現階段國內電子商務想要繼續穩定向好發展,迫切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管機制,只有把健全的法律監督和長效的監管作為基礎和支柱,才能保證第三方平臺建設的安全和高效,才能夠促進第三方支付的長期穩定發展。在這之前,只能靠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者堅持效率合公平相輔相成的原則,樹立合理科學的監管理念,保證相關監管機制快速完善。目前國內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發展過程中能夠暢通無阻,是因為其快速便捷的支付方式滿足社會快節奏生活的需要,在本質上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有效保證效率與公平的邏輯關系不失衡。并在這一過程中,盡量了避免都不管的簡單管理和一刀切的管理過度,在給予第三方支付機構足夠網絡空間來穩定自身發展的同時,確保它不失控,不懈怠,在有效的改革和創新的道路上穩步前進。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實現。除了界定規制的概念外,還需要建立一個共同的規制體系。在中國,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執行。這兩個主體在很大程度上是獨立的,在日常監督和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合作和互動。與此同時,一些機構正在建立自己的分支機構,形成了集團或組織。在這個監管環節上,這些部門只發揮了十分有限的作用?;ヂ摼W環境復雜,如果想要更好的展現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發展價值,跨部門協同作戰的合作雙贏模式必不可少。建立完善的信息監管中心和監管體系的正面作用和效果,將在更好的推動第三方支付在國民經濟發展價值中體現的淋漓盡致。在網絡技術監控中,要實時了解交易資金流向情況,以信息技術為主體,實現監控。各部門之間的交流是為了促進信息技術的專業化和各工業部門之間的合理互動,最重要的是每個部門都必須確保它們的質量。以及注重對當前的監管工作進行了相應的突破和創新。當商業保險制度建設完成后,管理者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明確對第三方網上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對于企業來說,不僅要支付相應的稅費,配合法律部門的指導,還要積極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監督,確保工作的正確性和全面性。其中,中央銀行要重視分支機構之間的聯系和互動,做好對外協調,增強合作能力和信心。提高合作地位和信息共享能力,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效益合理利用。

(三)完善認定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商主體的法律制度建議

第三方支付平臺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根據《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具體情況,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作為再培訓局的支付結算機構,銀行服務的延伸和延伸。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作為金融增值的提供者以及服務者。第三方支付誕生后,仿佛為電子商務平臺注入了新鮮血液和無限活力。我們應該規范它們的發展,同時保持和鼓勵它。

(四)設立保護第三方電子支付安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議

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消費者和商戶進行平臺交易時都能夠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同時,也能夠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包括《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反恐融資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系統檢查認定管理規定》。法律不僅要給予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法律身份和地位,還要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市場的準入條件和申請時需要提交的相關文件,并對其進行資質審核。明確界定第三方支付代理業務和交易行為的范圍,各利益相關者的地位,第三方支付服務在交易規則過程中應遵循的業務權利義務,風險處置原則和違規責任,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和安全機制。

(五)構建第三方電子支付信用監管的法律制度建議

安全是第三方支付制度的重中之重,涉及參與者的多重利益。網絡交易的核心問題是保證貨幣支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電子支付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它是整個電子商務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兩者交易的基本條件,同時也是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對支付平臺的安全性進行全面系統的監管,才能起到第三方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目的。保障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法經營,監管付款第三人交易涉及很多方面。但其核心目標是:維護各方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明確法律責任等。加強風險管理,打擊洗錢和網上賭博等犯罪。此外,鑒于第三方付款的獨特,電子支付平臺付款的機構性質,業務資格注冊資本授權程序,信譽之間的合作協調等在法律層面上規范支付結算系統的平臺和支付標準的合法化。

五、結語

現如今,我國經濟正在飛速發展階段。網絡技術更新也是日新月異,網絡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我們的支付方式也在發生著變化,我們手中的錢包在逐漸消失,為之取代的是我們手中的手機。手機中的支付平臺取代了我們的錢包,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的便利。網絡平臺支付是一種新型支付方式,如雨后春筍般升起。在網絡平臺支付方面,雖然法律不完善,但是網絡平臺支付因為它所特有的方便快捷,讓人人可以不被錢包所束縛,避免出門忘記帶錢的尷尬。因為它的高效性,只要動動我們的小手指就可以完成支付操作。因為它的低成本,可以節約書本紙張,從而起到保護環境的效果。種種優勢補充了它的不足之處。因此第三方支付必將在未來中國乃至世界電子商務中替代傳統支付方式,占據絕對主導地位??萍嫉臒酪脖貙殡S著科技的發展源源不斷的襲來。所以我們必須緊跟第三方支付主流趨勢,思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的法律手段來將風險降到最低。從而創造一個在完善健全法律監管下的,健康有序的中國電商市場。致此,我們應該不斷努力完善我們的電子支付制度,完善我國相關立法,創造更加便捷,高效,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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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馮明雪(1995-),女,漢,山東省濟南市,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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