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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的產業競爭力邏輯

2022-06-09 09:40方興東
人民論壇·學術前沿 2022年8期
關鍵詞:反壟斷

【摘要】自2015年開始,中美雙方互聯網產業的差距歷史上第一次被重新拉大;尤其是2020年反壟斷浪潮之后,中國互聯網企業估值普遍下滑。然而,反壟斷并不是中國互聯網產業危機的原因,相反,危機的深層次根源正在于過去多年壟斷行為的泛濫導致對創新能力和全球化能力的忽視。認真審視中國互聯網的歷史與發展現狀可以發現,決定中美互聯網競爭力的核心因素是全球市場,而并不是兩國本土市場。只有強化反壟斷,重新激活產業創新和競爭,因勢利導推動全球化,形成創新能力和全球競爭能力,中國互聯網企業才能真正與美國互聯網企業競爭,并縮短差距。

【關鍵詞】中國互聯網? 反壟斷? 互聯網創新? 競爭政策? 中美科技戰

【中圖分類號】D922.294? ? ? ?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08.008

導語:為何只有反壟斷才能拯救中國互聯網?

究竟是反壟斷損害中國互聯網競爭力,還是壟斷制約了中國互聯網競爭力?這是明確中國互聯網發展戰略的第一問題,也是我們需要作出清醒和深刻認識的大是大非問題。然而在現實中,人們對這一重大問題的認識并不清晰,甚至形成了完全不同的認知。我們需要基于歷史和實證的方法,對這一問題作出專業、科學而明確的回答。

2021年,伴隨著互聯網反壟斷浪潮,中國互聯網企業的估值普遍大幅度下滑,阿里巴巴市值從6.7萬億港幣跌到約2.5萬億港幣,騰訊市值從7.3萬億港幣跌到約4.3萬億港幣。兩家公司市值已從高點總共跌去了近6萬億元人民幣。美國互聯網企業卻呈現另一番景象,繼蘋果、微軟、亞馬遜等公司的估值先后跨越2萬億美元之后,谷歌也加入2萬億美元俱樂部,備受輿論和政治壓力的Facebook也仍然堅挺。2022年初,蘋果甚至歷史性地跨過了3萬億美元大關。[1]隨著中美互聯網差距的急劇拉大,部分專家學者的政策解讀被誤解為中國平臺治理政策對我國產業競爭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礙。

中美歐圍繞互聯網超級平臺的反壟斷浪潮如火如荼,相關媒體報道超越了產業范疇,成為全球關注的重大焦點。那么,反壟斷的根本目的究竟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泵绹痉ú坎块L威廉·巴爾(William Barr)表示:“自我獲得提名以來,我一直將司法部對網絡市場領先平臺的審查列為優先事項,以確保技術行業保持競爭力?!憋@然,對于中國和美國這兩個引領全球互聯網產業的國家而言,反壟斷重要的底層邏輯就是提升產業競爭力。然而,這一邏輯卻往往被人們所忽略。

2021年,某頭部互聯網公司研究院一篇題為《警惕中美數字經濟差距拉大》的文章被刷屏。[2]實際上,類似的言論在2020年就開始陸續傳播擴散。甚至個別專家在各種場合也發表了一些具有蠱惑性質的言論,例如,國家的反壟斷行為會影響頭部互聯網企業發展,損害中國互聯網產業競爭力,無形中為美國幫忙。這種言論貌似邏輯順暢,對互聯網產業了解不深的人容易受其蠱惑。但是,真正了解中國互聯網產業的人都應該認識到,此時想用這類言論抵抗國家反壟斷的意志,為互聯網巨頭繼續實施壟斷行為作辯護,實在不合時宜。關鍵是,上述文章的數據選取明顯存在選擇性誤導,指向了完全相反的結論;真正深入考察即能發現,其完全與產業發展的真實邏輯相背離。

中美互聯網競爭將決定全球互聯網格局,戰略、創新、投資和干預將是四大決定性因素。[3]中美數字經濟的差距有逐漸拉大的趨勢,尤其是在頭部互聯網企業之間。其實這種趨勢,恰恰是因為中國的反壟斷法在互聯網領域長期缺位,放任和縱容了壟斷的蔓延。這不但極大地破壞了產業競爭環境,壓制了新興企業的崛起,破壞了創新氛圍,同時也讓頭部企業陷入了“只搞壟斷,忽略創新”的惡性循環之中。

只有強化反壟斷,而不是弱化反壟斷;重構互聯網競爭格局,而不是繼續現有“圍墻花園”生態;不斷激活競爭和持續創新,中國才能重新獲得追趕美國數字經濟的新動力。中美數字經濟差距的拉大,并非發生在今天。事實上,它緣起于2014年移動互聯網崛起之時,中國互聯網正式進入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全面壟斷階段。同時,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在2008年就已經生效,然而,直到2020年底,在互聯網領域都沒有依據《反壟斷法》形成一例有效判罰,尤其是最高法院在“3Q大戰”中作出騰訊未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判罰之后,濫用壟斷地位逐漸成為互聯網巨頭的主要發展方式和橫向擴張方式。

他山之石:歐美反壟斷的產業邏輯

“歐盟競爭法”和“美國反壟斷法”是國際上反壟斷法體系的兩種主要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歐洲的核心國家致力于創建一種新的治理結構。從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到歐洲單一市場,內部市場自由貿易和自由流動是歐盟概念的核心。歐盟競爭法贊成歐盟內部市場自由流通的法則,強調商品、服務和人在成員國間跨境流通的重要性。此外,該法反對成員國的限制行為和國家對其扶植的企業授予特權。[4]在近年來的全球性反壟斷浪潮中,歐洲一馬當先,特別是《數字市場法案》提出的“守門人”制度,反壟斷特征明顯。然而,由于歐洲本身互聯網產業的缺失,反壟斷法規的整體影響相對有限,以處罰他國互聯網企業為主要方式。

美國反壟斷法是法律意識形態化的典范,它不單是經濟治理手段,在歷史上也是政治治理手段,政治目標是反壟斷法的初衷之一。[5]在美國反壟斷的三次浪潮中,“大”企業通常是反壟斷的主要對象,這與美國出臺反壟斷法的背景直接相關。直到21世紀后,逐漸由反“大”轉向反不正當競爭。同時,對壟斷的判定也轉變為傾向于針對壟斷權力的濫用。從對本國市場獨占的“拆分”到為了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推波助瀾”,美國如今正通過產業政策的回歸重塑其技術創新優勢。

2021年6月8日,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了《2021年美國創新與競爭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R&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2021),提出要在美國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領域投資逾2000億美元??v觀美國半導體產業發展,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的自由放任政策,到產業結構調整開啟開放式創新和全球化至今,以應對外國競爭為由出臺產業政策,利用貿易制裁等手段打壓趕超者,已成為美國創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半導體產業政策回歸的歷史邏輯。[6]通過對美國百年并購史的考察可以窺見美國經濟結構的變化,以及其中反壟斷在不同階段的角色與作用。從1883年經濟大蕭條后的第一次橫向并購浪潮開始,《反托拉斯法》由工會代理執行,《反托拉斯法》被“架空”,橫向并購和行業并購十分活躍,助推壟斷巨頭的并購;隨著《反托拉斯法》立法的完善與《克萊頓法案》的頒布,針對行業的約束和監管趨向嚴格。同時還出現了眾多以融資為主要方式的上下游企業間的縱向并購,并產生占據更大市場份額的寡頭公司;進入20世紀60年代,在計算機等技術的推動下,美國反壟斷進入最嚴厲時期,此前的橫向和縱向并購受到極大限制;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在國際化進程下,跨國并購出現,并產生了“超級并購”(大型公司成為收購目標)。2000年前后,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化,歐洲企業也試圖通過并購增強競爭力。[7]

從產業發展維度來看,在能源領域,19世紀后期,美國標準石油公司通過對石油市場份額的不正當搶占和發動石油價格戰,以及收購對手,最終壟斷了國內95%的石油供應;直至羅斯福政府對其發起長達6年的反壟斷調查,標準石油公司才于1911年5月15日被拆分。在金融領域,摩根家族通過借貸,獲取各地的礦產與基礎設施資源,延展自身的金融帝國,從而強化其壟斷地位。在互聯網領域,第一次浪潮中,壟斷美國電話市場的AT&T,為了避免被拆分而被迫開放其核心資產——晶體管專利,而正是得益于此舉,美國半導體產業才得以蓬勃發展;20世紀70年代的第二次浪潮下,IBM放棄軟硬件一體化,允許其他公司為其計算機開發軟件;第三次浪潮直指微軟,其依靠允許政府監控其源代碼、系統記錄和強制向第三方軟件開發商開放Windows操作系統的應用程序接口(API),以及政治游說等方式躲過了拆分。[8]其中,針對反壟斷審查,比爾·蓋茨將微軟的行為看作是競爭,他認為,“軟件行業的成功并不是因為政府監管推動,政府監管只會限制創新”。此后在針對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谷歌等巨頭的一系列反壟斷調查時,除了對其壟斷地位的指控,美國政府的注意力還聚焦于行業的競爭力和創新力。通過對美國反壟斷進程的梳理,有學者發現,即使在自由競爭環境下,美國也不允許私人資本集團過度壟斷;資本主義國家的反壟斷,是反個別私人資本集團的壟斷,而不反對國家資本壟斷。[9]

技術變革以10年為一個周期,產業變革以20年為一個周期。從IBM到微軟,如今的谷歌、Facebook、亞馬遜和蘋果等巨頭主導著移動互聯網時代,而下一個10到20年,人工智能領域也會出現新的壟斷巨頭。同時,產業的革新(如互聯網產業)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以往工業時代的機構已不具備對新興產業進行監管的能力與技術。原先采取的拆分等手段并非以反壟斷為目的,它真正的目的在于鼓勵競爭。2020年7月29日,在美國眾議院對四大科技巨頭進行關于不公平競爭的聽證會的最后發言中,眾議院反壟斷委員會主席大衛·西西林(David Cicilline)總結道:“從洛克菲勒到卡耐基,再到比爾·蓋茨和四大科技公司,產業變了,但是壟斷巨頭的行為沒有發生本質變化?!?/p>

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的邏輯和內在驅動

研究互聯網產業的競爭力問題,需要回溯產業和企業競爭力的研究。產業界的大型企業,尤其是互聯網產業頭部企業的競爭力甚至直接代表了產業的競爭力,“馬太效應”使得它們擁有能夠影響整個產業的競爭力。

首先是產業競爭力研究。產業競爭力對國家和社會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早期宏觀角度的研究認為,產業競爭力是區域經濟發展的核心。[10]邁克爾·波特在1990年提出的“鉆石模型”對產業競爭力研究的影響較為深遠。產業競爭力的重點是比較優勢,本質在于創新,在各個要素和因素中形成更加具有優勢的驅動點,并不斷增強這些優勢所形成的新的創新。[11]創新的思想和價值等早已體現在產業發展之中,宏觀的經濟發展、中觀的產業更替和微觀的企業管理,都離不開創新對競爭力的影響。但關于產業競爭與創新的理論研究在20世紀60年代才開始引起學術界重視,Roy Rothwell和Walter Zegveld從產業創新與經濟發展角度構建了產業競爭與創新之間的聯系[12],并由此拓展了產業創新和經濟發展的研究范疇和應用領域。創新理論對不同產業的影響具有差異性,這一點也在Christopher Freeman等人對不同產業的長期研究后得到了證實。[13]

21世紀初,國內學術界開始關注信息產業的創新競爭力,如徐作圣等對中國臺灣地區的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進行了研究,了解政策在集成電路產業創新中所發揮的作用。[14]茍仲文從五個方面探討了電子信息產業的創新體系,提出該體系以技術創新為首,還包括產業鏈創新、產業集群創新、應用創新和政策創新等。[15]同期,國內針對互聯網產業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和價值等議題也開始不斷出現新的研究成果。王東和王昭慧借助價值鏈和種群生態學理論的研究,提出技術驅動和需求拉動是互聯網產業發展的主要原因。[16]另外,劉茂紅[17]、羅文[18]、萬勁波和封穎[19]、賴世茜[20]、包銀山[21]等分別從互聯網產業的應用和服務、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相比較所具備的優勢、互聯網產業包含服務和應用的擴展及新特點、我國互聯網產業的“前向溢出效應”和“后向溢出效應”比較差異、中國互聯網產業具備的三大屬性必須要求強化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論述。高新民認為,中國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得益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等全民性網絡服務的迅猛發展。[22]梁昊光等人發現,互聯網產業自身的規模經濟效應和對其他產業的滲透作用推動了經濟的發展。[23]王有為[24]、王棟[25]從技術、商業模式和概念、業務、特點等角度對我國移動互聯網產業的模式和演變進行了研究。自2011年起,對互聯網產業競爭力的研究密集出現。胡世良認為,資本助推了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也提升了互聯網產業的競爭力。[26]李佐軍強調了發展互聯網產業的必要性,并提出要從四個方面提升中國互聯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27]高月麗借助經典的“鉆石模型”六要素構建了一套關于我國物聯網產業競爭力的評價指標體系。[28]趙立昌等利用產業組織理論中的SCP范式對中國互聯網產業組織狀況的研究結果指出,中國互聯網產業市場已經形成了寡占型市場結構。[29]這一研究結論也支撐著本文的觀點,即處于創新階段的中國互聯網企業競爭力在2014年達到最強,但由于壟斷結構的形成和陷入長期壟斷導致創新能力不斷降低,最終在與美國的競爭中差距越來越大。這就涉及產業競爭力的可變化研究,即在競爭力三要素的綜合作用下,產業競爭力的優劣勢可以發生轉化,甚至長期保持轉化后的狀態。[30]

其次是企業競爭力研究。范曉屏認為,作為一種能力和狀態,企業競爭力的作用在于比競爭對手獲得更有利的市場地位和經濟效益等。[31]胡大立的研究強調,企業競爭力源自企業自身的不斷優化與外部環境的良性互動而形成的有機體的能力。[32]具體到互聯網產業的企業競爭力,國內研究成果也比較豐富。夏小健利用灰色關聯度的分析方法發現,影響互聯網企業競爭力的內外因素很多,但企業資源對互聯網企業競爭力的影響較大。[33]黃人杰通過對比研究認為,中國互聯網產業的企業雖然在中國本土市場取得了優勢,但是在國際市場上與美國互聯網企業競爭,仍處于弱勢狀態。[34]王益民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得出了相似的結論,即中國互聯網企業與國際大型互聯網平臺相比仍有明顯的差距。[35]謝小燕的研究認為,互聯網時代企業競爭力的驅動因素是技術變革和企業自身核心競爭力,企業提升競爭力必須要重視核心技術創新。[36]

關于互聯網的價值和影響,管理學大師德魯克有過一個論斷,即互聯網本身的價值并不大,但互聯網的普及對實體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如今看,這個觀點固然有一定局限性,但也凸顯了互聯網的重要意義?;ヂ摼W各種屬性的疊加,決定了其所擁有的天然壟斷地位。近幾年,互聯網頭部企業的壟斷行為日益顯現,監管部門的介入體現了政府對市場的主動干預。關于政府是否應該對互聯網產業的相關企業進行反壟斷等政策干預,美國很早就已經有過相關爭論,并形成了不同的派別,且至今仍在博弈之中。例如,完全市場派認為,政府不應該介入干預,而應由市場自由調整和適應;不完全市場派則認為,在市場失靈時政府必須及時進行有效干預。[37]關于政府是否介入和介入程度強弱,在美國亦形成了幾個主流學派,如堅持弱化政府干預的芝加哥學派、倡導強制干預反壟斷的哈佛學派、主張適度介入和溫和干預的后芝加哥學派。

有關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研究,盡管在中國沒有形成相關的獨立學派,但是也有類似的不同主張。然而,幾十年的互聯網產業發展實踐,尤其是近幾年互聯網產業巨頭依靠壟斷對社會、國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證明了,對壟斷干預不及時、力量不足將產生極大的危害。與傳統產業相比,互聯網產業具有特殊性,大型互聯網平臺創新能力弱化,依靠壟斷形成的資源過度獲取用戶的利益,最終只能使得剛剛起步的互聯網產業競爭力再度弱化與落后。中國互聯網產業的競爭力提升必須改變過去依靠人口紅利的路徑依賴,走上依靠創新發展的道路,要破除已經形成的藩籬,就必須依靠反壟斷進行激活。

對于美國最新的反壟斷舉措,美國司法部副部長杰弗里·羅森(Jeffrey A. Rosen)作出了更明確的闡述:“與1974年針對AT&T和1998年針對微軟的歷史性反壟斷行動一樣,美國商務部又一次用《謝爾曼法案》來扮演恢復競爭的角色,并為下一波創新浪潮敞開大門——這次是在至關重要的數字市場中?!苯梃b吸取國外經驗教訓,反壟斷也應該成為中國產業提升競爭力進程中的重要考量。

一部中國互聯網歷史就是一部后來居上的進取史

中國互聯網發軔于20世紀90年代后期,那時候,中國的互聯網完全是跟隨美國而崛起,無論是商業模式還是風險投資,都是美國的追隨者和模仿者,雙方的產業體量更不是一個數量級。當時,投身中國互聯網行業的創業者,最大的夢想是創辦一個十億美元的互聯網公司。1999年底,微軟和思科的市場價值最高已達到5000億美元。當時全美最大的互聯網企業——美國在線(AOL),在與時代華納合并前,市值也高達1640億美元。

從21世紀起,中國互聯網產業才真正開始浮出水面。2005年8月5日,百度成功上市,市值接近50億美元,開始窺視全球前十大互聯網企業的陣列;2007年,阿里巴巴上市第一天,市值達到200億美元,昂首挺進了全球前五。但是,隨著金融危機到來,阿里巴巴逐漸進入下行通道。2008年,中國網民數量首次超過美國,成為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堅實基礎,中國也確立了網民規模第一大國的地位。2009年9月8日,騰訊市值超300億美元,超過eBay、雅虎成為全球市值排名第三的互聯網公司,僅次于谷歌、亞馬遜。

2010年初,騰訊市值達到400億美元。8月5日,百度市值突破300億美元。10月20日,據當時阿里CEO衛哲透露,阿里巴巴集團整體價值應該超過500億美元。BAT集體步入全球互聯網前十行列。中國互聯網初步展現出與美國分庭抗禮之勢,且勢頭強勁,形勢大好。2011年,BAT紛紛躋身500億美元門檻。2013年下半年,騰訊市值突破1000億美元,中國互聯網企業開始與美國互聯網巨頭躋身同一級別。保羅·薩繆爾森對網絡產品市場有專門的分析。他認為,網絡市場存在使用的外部性,即“消費者不僅能從自己的使用中獲益,而且還能從其他人的使用中獲益”。[38]

2014年中美最小差距:中國互聯網巔峰時刻

在2014年的關鍵時刻,BAT的壟斷行為愈加凸顯。然而,2008年就已經生效的《反壟斷法》光芒始終沒有照進互聯網世界。2010年震動全國的“3Q大戰”系列案件,騰訊因為強勢的“二選一”而遭遇反壟斷訴訟,但最終全身而退。中國在反壟斷方面錯失了一次引領數字時代全球制度創新的歷史性機遇,中國互聯網也開始慢慢步入壟斷肆虐的“黑暗時代”。直到2020年下半年,《反壟斷法》才第一次在互聯網領域內被真正激活。

2014年是中國互聯網整體實力與美國最為接近的時刻,也是從那時開始,BAT陷入創新疲軟,開啟了借助壟斷力量橫向野蠻擴張的惡性循環。7年多來,中國互聯網領域的超級平臺壟斷問題突出,中國互聯網整體競爭力下滑,跌入與美國數字經濟逐漸拉大差距的第一次逆向周期。2014年是中國BAT的巔峰時刻。彼時,百度還沒有掉隊,正在努力以進軍巴西市場而實現全球化的戰略謀劃;阿里巴巴憋足勁上市,創造了史上最大上市融資的全球記錄;騰訊正因為微信的爆發而氣勢如虹,微信紅包的攻勢更是勢不可擋。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上市開盤市值為2383億美元。這一天蘋果市值為6095億美元,Google為3985.8億美元,微軟為3846.4億美元,Facebook為2002億美元,IBM為1932.8億美元,甲骨文為1851億美元,英特爾為1741.3億美元,騰訊為1512.5億美元,亞馬遜只有1501.6億美元。2014年年底,全球網民總量實現第三個10億的跨越。在全球前十名的互聯網公司中,中國與美國互聯網企業市值比值接近2:3。全球前20名的互聯網企業市值,中美形成了7:10的格局。美國雖還略占上風,但中國與美國抗衡與博弈的態勢已初步形成。

2016年,中國互聯網普及率突破了50%的大關,中國互聯網產業開始結束高速增長階段,進入穩步增長區間。顯然,在此之前,中國互聯網企業的增長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了網民高速增長的“東風”,也就是中國的“人口紅利”。然而,當中國網民增長率進入個位數百分比的階段,互聯網領軍企業的增長一方面需要技術的突破性創新,另一方面也需要開拓全球市場。但是,以BAT為代表的互聯網巨頭,憑借強大的壟斷優勢和資本優勢,并沒有趨利避害,及時調整發展戰略。從2014年到2021年,BAT的核心業務基本沒有發生重大改變,全球化戰略不進反退。百度的全球化戰略全面收縮,陸續撤出了曾經開拓的巴西、日本甚至美國市場。騰訊在微信發展初期,擁有很好的海外用戶增長勢頭,但是很快就知難而退,主要聚焦于收入和利潤導向的游戲收購和海外輸出。阿里巴巴一度通過大規模投資拓展海外市場,但是隨著地緣政治演變,阿里巴巴的海外布局也開始收縮。BAT在海外市場沒有形成顯著的市場競爭能力。

隨著2020年年底反壟斷浪潮的開啟,2021年中國互聯網企業的估值出現了全局性的顯著下調,即便是引領整個產業的騰訊和阿里巴巴,股價也先后從最高點跌至接近腰斬,甚至更多。這使得人們很容易得出結論:反壟斷使得互聯網企業市值大幅降低,破壞產業競爭力。但這只是根據一時數據得出的表象結論。中國互聯網行業今日的大幅調整并非反壟斷結果,而需要從更長遠的歷程中分析深層次的原因,尋找真實的答案。

中美互聯網差距重新拉大:基于中美關鍵數據比較

觀察2014年之后中美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現實,可以發現轉折就開始于“巔峰時刻”(如表1所示),自2014年起,中美雙方第一次進入了差距拉大的逆向進程。2015年開始,由于缺乏創新突破,中國互聯網產業的超級平臺全球化進程受阻,BAT三巨頭市場價值一度不升反降,距離高點跌損2000億美元。然而,此時美國的互聯網巨頭紛紛進入新的市值增長階段,谷歌市值突破5000億美元,亞馬遜和Facebook市值突破3000億美元,中美互聯網差距15年內首次被拉大。

在這7年中,美國互聯網巨頭蘋果、亞馬遜、谷歌和Facebook,甚至微軟都開始了更加強勢的全球化突破性發展,并不斷強化其核心科技競爭優勢。蘋果的iOS、谷歌的安卓系統、亞馬遜和微軟的云計算、Facebook的移動社交,構建了全球移動互聯網時代“自下而上”的基礎性壟斷優勢。截至2021年8月6日,美國五家超級平臺市值總和為91373億美元,此前最高值曾突破10萬億美元,相較于7年前的17430億美元,市值整體平均提升了4倍以上。其中蘋果、微軟、亞馬遜等企業的市場價值先后突破2萬億美元。相比之下,中國BAT的市值總額從7年前的4671億美元提升到今天的11513億美元,僅提升了1.5倍。百度的市值在7年內反而下降了近四分之一。中國互聯網唯一的亮點就是字節跳動旗下海外產品TikTok的崛起,堪稱真正實現了中國互聯網企業全球化的突破。

在2014年“高點時刻”,阿里巴巴的市值是亞馬遜的兩倍,如今卻僅為亞馬遜的三分之一。(如表2所示)中美前十大互聯網公司市值的差距,比2010年兩者1161億美元與3392億美元的差距都要大得多。騰訊和阿里巴巴分別是世界上第六和第七大互聯網公司,2021年年中,兩家企業總市值占全球科技行業前七大公司總市值的13.3%,比2017年底的23.8%顯著下降,也低于2015年底的17.4%。

考察美國互聯網近年來的成功經驗,可以發現一些基本規律。第一,依靠創新不斷加強核心技術。例如,亞馬遜的云計算、蘋果的iOS和谷歌的安卓系統均不斷推動技術創新。核心技術是一個企業持續強勁增長的最可靠保障。第二,全球化是最確定的制勝之道。在美國互聯網巨頭的活躍用戶中,美國之外的用戶占比超過80%,美國之外市場的收入占比超過60%。第三,敢于大力度投入,敢于引領前沿探索,布局未來。無論是Facebook在VR/AI方面的布局,還是亞馬遜在云計算和智能語音等方面的投入,以及它們在衛星互聯網、量子計算、太空探險等方面的探索,都是為引領未來而進行的持續謀劃布局。

最近7年,互聯網應用最大的增長點在于短視頻。中國互聯網全球化唯一的欣慰就是TikTok真正走了出去,成為中國互聯網產品全球化的第一個成功榜樣。同時,這也是字節跳動迅速崛起,并能夠直接挑戰騰訊的關鍵所在。然而,騰訊卻借助壟斷力量,不斷圍堵和絞殺字節跳動,形成了近年來中國互聯網行業最跌宕起伏的“戰爭”之一。

中美互聯網個案分析:阿里巴巴vs亞馬遜;騰訊vs Meta Platforms

過去十年中,騰訊和阿里巴巴無疑是中國互聯網成功的典范,也是目前中國互聯網唯二的超級平臺(字節跳動未來將晉升為第三家)。作為中美電子商務和云計算領軍企業的阿里巴巴與亞馬遜,作為中美社交媒體絕對引領者的騰訊與Meta Platforms(2021年10月,Facebook宣布將部分品牌更名為“Meta”,其母公司更名為“Meta Platforms”),彼此無疑最為接近,且最具可比性。因此,我們圍繞這四家公司2014年到2021年的財務數據、企業發展重大戰略舉措和里程碑式的突破點展開分析。

阿里巴巴VS亞馬遜。首先,比較亞馬遜和阿里巴巴2014年到2021年年度的核心財務數據(如表3、圖1所示)。阿里巴巴上市之后的7年時間內,其市值從2414億美元增長到5338億美元,大約增長了120%;而同期亞馬遜的市值從1501億美元增加到16940億美元,增長超過10倍。但是,分析7年之間兩家公司核心的財務數據,能夠有很多新發現。7年之間,阿里巴巴的收入從525億人民幣增長到7173億人民幣,增長了12倍之多,而亞馬遜的收入增長幅度則遠遠低于阿里巴巴,只從890億美元增長到4698億美元,僅增長了4倍左右。兩家公司都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市,業務模式高度相似,阿里巴巴增長率和利潤率都遠高于亞馬遜。但是,兩家公司的估值卻截然不同。亞馬遜的市值從原來不及阿里巴巴,增長到阿里巴巴的3倍以上,而且最高點超過了2萬億美元,與蘋果、微軟等公司一起躋身“2萬億美元俱樂部”。

這種估值差異的核心原因就在于創新。7年時間恰是亞馬遜AWS云平臺開始爆發的7年,云計算也成為過去7年中高科技領域最大的技術創新之一。亞馬遜作為云計算的開拓者,也是優勢明顯的全球領導者,長期獨領風騷,并占據全球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在云計算領域,作為后來追趕者的阿里巴巴,其表現也可圈可點。

截至2021年3月31日,阿里巴巴2021財年業績顯示,阿里云營收達601.2億元,比上一財年的400億元收入大幅增長50%,并首次實現季度盈利。亞馬遜AWS云平臺的表現更加亮眼,2021年營收達622億美元(人民幣約4000億元),在總收入中占比提升到13%。AWS云平臺最新季度營收為178億美元,同比增長40%。其中利潤52.9億美元,利潤率為29.8%。并且,AWS收入增速在2021年連續4個季度持續提升,體現了其強大的競爭力。阿里云基本局限于中國市場,相比之下,亞馬遜AWS服務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過去15年服務全球數百萬客戶,并為來自全球超過10萬個合作伙伴提供了解決方案。

2021年,阿里巴巴研發投入514億人民幣(約80億美元),而亞馬遜研發投入約528億美元,是阿里巴巴的六倍以上。創新能力和全球化程度等決定企業長期發展潛能的因素,顯然是資本市場對亞馬遜給予較阿里巴巴高得多的估值的根本原因。

騰訊VS Meta Platforms。騰訊和Meta Platforms更具有可比性(如圖2、表4所示)。全球兩大社交媒體巨頭,過去十年中各自憑借微信(Wechat)和WhatsApp引領了移動即時通信市場。作為數字治理“壞孩子”的典范之一,Meta Platforms經歷了“劍橋門事件”和美國大選風波等諸多沖擊,遭受了美國和歐洲輿論與監管部門最嚴厲的抨擊。所以,二者的發展態勢與亞馬遜和阿里之間的巨大反差,不盡相同。二者在股票走勢和收入、利潤的增長方面,沒有拉開明顯差距。他們今天也都面臨著抖音(TikTok)短視頻的巨大沖擊。

盡管如此,騰訊和Meta Platforms在全球化層面依然存在根本性的差距(如表5、表6所示)。2014年,扎克伯格宣布以190億美元收購WhatsApp。當時Facebook全球總活躍用戶只有19.3億,世界排名第三。如今,WhatsApp在全球有25億用戶,每日活躍用戶數量超過5億。雖然微信壟斷了整個中國市場,月活躍用戶也高達12.6億;但是,如今14億人口的中國市場已經趨于飽和,增長空間有限,而WhatsAPP和Facebook的用戶遍布全球168個國家和地區,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同時,微信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抵消過去QQ強大的流量為基礎,此消彼長,才得以形成今天的格局;而Meta Platforms旗下Facebook、WhatsApp、Instagram三大核心應用,形成了良好的長期協同與聯動,三足鼎立,共同增長。目前,Meta Platforms旗下App的月活躍用戶數量共計35.9億、日活躍用戶總量為28.2億,幾乎覆蓋了全球近一半人口。Facebook的北美用戶數量為3億左右,僅占其用戶總量的9%,而且也進入了飽和階段,但其北美地區之外用戶占用戶總量的91%,擁有絕對優勢。根據2021年3月31日數據,Facebook的亞洲用戶數量最多,占比超過40%;其次是歐洲用戶,占比約18%;第三是拉美用戶,占比約16%;第四是非洲用戶,占比近10%;北美用戶9%的占比僅排列第五。Facebook亞洲和非洲的用戶整體占比目前已經超過總用戶數的一半,而由于具備網民繼續增長的潛力,未來其用戶比例將進一步提升。中東的用戶占比也已經超過5%。2014年,微信的國際用戶數量超過1億,之后就陷入停滯,2021年也只有1.5億。微信近90%的用戶在中國市場,海外用戶占比從20%下降到12%。微信的國內用戶數已幾乎沒有增長空間,而中國的人口基數決定中國市場只占全球市場份額的不到20%,這是微信未來發展的最大天花板。

除了亞馬遜和Meta Platforms,美國互聯網領域還有蘋果、微軟和谷歌等另外3家“2億美元俱樂部”成員。其研發投入和全球化程度也都顯著領先于中國互聯網企業。2014年,谷歌研發投入折合人民幣700億元,而騰訊只有不到80億元。最近幾年,中國互聯網公司也在增加研發投入,但差距依然明顯。2020年,谷歌年盈利2600億元,研發投入1200億元;騰訊盈利1200億元,研發投入400億元。二者研發投入力度依然存在三倍的差距。

創新能力與全球化程度,是中美互聯網企業存在差距的兩大核心原因,而創新與全球化背后的深層次問題,在于企業的戰略思維與價值觀。同樣是在互聯網領域具有絕對主導權的壟斷企業,美國互聯網企業始終堅持創新和全球化的戰略取向,而中國互聯網巨頭卻濫用壟斷地位,通過壟斷優勢和資本優勢在市場上實施“圍墻花園”、導流站隊、掐尖式收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斷采取容易變現的橫向擴張手段。所以,一旦全球互聯網行業發展進入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階段,中國互聯網巨頭即遭遇極大挑戰,市場價值開始大幅縮水,這也成為另一種形式的“擠泡沫”。

壟斷是中國互聯網“滯脹”的真正癥結

21世紀最初十年,中國互聯網進入了BAT時代,BAT強化了各種核心業務的壟斷地位。根據歷史數據,2010年,百度搜索占據中國網絡搜索市場的75.5%,市場占有率位居第一;阿里巴巴的淘寶網以86%的市場份額位居電子商務市場的首位;騰訊在即時通信領域的市場綜合占有率為76.2%,也是行業第一。由此可見,BAT三家企業的核心服務均占據國內市場的八成左右,并且以絕對優勢領先第二名。BAT的榜一地位標志著中國互聯網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階段,三家公司的用戶規模和市場價值逐漸進入全球前十。盡管三家企業依然是固守中國本土市場的國內企業,他們全球化的努力屢屢受挫,百度的全球化甚至不斷退縮;但是,借助中國互聯網市場,BAT依然保持了強勁的收入增長。

第一,以封閉的“圍墻花園”戰略不斷強化壟斷地位,提升變現能力。過去十年是BAT大力構建“圍墻花園”的十年?!皣鷫▓@”,可以簡化理解為“資本開道,派系林立”。2010年以來,移動互聯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新的應用和服務不斷涌現。但BAT作為老牌互聯網巨頭,在各自領域已經建立了優勢地位,把握了流量入口。新的互聯網應用若要獲得便宜的流量,BAT是它們無法繞過的節點。同樣,BAT利用流量和資本優勢,順勢投資創新企業,不僅能夠降低這些企業發展對自身構成的競爭威脅,還能夠憑借早期投資獲得該企業未來成長帶來的高收益。BAT通過這種幾乎一勞永逸的方式,建立了以其自身為核心的投資生態圈,逐漸形成了“圍墻花園”。雖然中國互聯網行業的企業眾多,但都與BAT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彼此之間形成了壁壘,相互封閉,創新也進入內耗階段。

第二,BAT全球化受挫的十年。雖然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的核心業務卡位不同,但是他們都曾進行全球化的戰略實踐。然而,在國內相對穩定的市場環境中發展起來的平臺巨頭,在全球化過程中都遭遇了挫折。面對全球市場中的美國互聯網企業,他們似乎都并沒有找到特別有效的競爭方式。騰訊憑借微信曾劍指東南亞和美國市場,但效果不理想;百度也曾期望在巴西落地,實現在葡語市場的突破,由此打開國際市場,但最終也只能關閉服務;阿里巴巴的全球化在與多國政府簽訂合作戰略后陷入資源整合的困境,進展不明顯?;仡櫴隁v史,BAT幾乎都經歷了從探索全球化到撤回繼續深耕中國本土市場的過程。

第三,BAT創新滯脹的十年。十年間,中國互聯網領域的創新眼花繚亂,各種新奇的應用讓消費者應接不暇、樂此不疲。但是,站在今天重新審視,它們不過是資本吹出的創新泡沫。借助4G網絡的大規模普及和低價使用實現的所謂服務創新,更多體現的是商業模式的創新。雖然也并非沒有任何價值,例如對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具有積極作用,但這些借助資本力量實現的瞬間即逝的繁榮并非創新的本質,最終還是要通過不斷提升服務費用甚至降低服務品質而收回曾經投入的資金?;ヂ摼W產品的創新“滯脹”,即以補貼獲得消費者、最終再收割消費者的路徑。收割成功,則可以繼續獲取收益;收割不成,則破產倒閉。

第四,濫用壟斷地位的十年。據統計,近十年間中國互聯網行業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為名的訴訟案件呈現出明顯增長趨勢。究其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這些訴訟案件基本上都是在BAT及與之相關的企業之間進行的,各方將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作為互相打擊和競爭的一種方式;二是BAT憑借優勢地位實施壟斷行為,切實損害了商家或消費者的權益,商家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端。但是,長期的實踐結果表明,反壟斷法在互聯網競爭領域并未取得積極效果,甚至被壟斷企業利用成為打擊對手的法寶。

第五,反壟斷法形同虛設,壟斷力量濫用并野蠻擴張。壟斷的結果就是嚴重壓制了中國互聯網的競爭與創新活力,且損人不利己,BAT自身的競爭力也不進反退,本來是與美國越來越接近的競爭對手,現在差距重新拉大,形成了整個產業“共輸”的結局。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在于互聯網的壟斷具有特殊性,借用美國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的描述,“高科技的競爭本來是必然是一場接一場‘贏者通吃’的游戲?!ǔ浴皇菚簳r的壟斷,一旦別的好東西降臨,它就會消失”[39]。關于互聯網的壟斷對產業創新的危害,已經有較多的研究結論。Douglas Melamed認為,網絡效應形成了天然的進入壁壘,限制了各方的競爭,從而弱化了其他進入者的競爭能力,降低了經濟效率。[40]Robert E. Litan認為,互聯網領域中已經獲得壟斷優勢的競爭者會更加愿意利用技術優勢阻止新進入者,并利用互聯網的特征實現壟斷,損害消費者利益。[41]此外,互聯網超級平臺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行為,都成為產業發展的阻礙。[42]互聯網領域出現的壟斷行為對產業生態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對行業創新形成扼殺作用,損害了公平正義。[43]

隨著移動互聯網進入爆發期,中國互聯網產業整體保持向前的慣性,其向傳統行業滲透并擠壓的態勢,依然勢不可擋。因此,整體上良好的增長趨勢,掩蓋了產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也遮蔽了中國互聯網不斷惡化的危機。作為全球唯一的十億級大規模用戶同時在線的單一市場,中國市場的潛力和機會不會完全消退,過去十年間,依然涌現出小米、美團、滴滴、拼多多等千億美元級的新選手。但是,無論在市場價值的增量上,還是在核心科技的突破上,中美互聯網產業競爭中,中國沒能繼續保持20世紀90年代后不斷縮短差距的自然趨勢。即便中國科技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擁有中國高科技行業主要利潤和主要資本的互聯網企業,并沒有成為科技創新的主力軍。尤其是在2019年美國對中國發起科技戰之時,中國互聯網平臺企業沒能成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主力軍,相反,華為、大疆等非互聯網企業承擔起了解決“卡脖子”難題的重任。

中國全球獨一無二的互聯網產業規模掩蓋了產業競爭力相對下降的事實。同時,新技術、新應用激發的過于樂觀的“欣快癥”,更是掩蓋了不進則退的危機。雖然,最近兩年,阿里巴巴和騰訊的利潤增長率高于美國互聯網企業,但是,其收入的含金量不可同日而語。騰訊主營的游戲業務,阿里巴巴對線下零售的收購和擴張,及其基于數據的金融業務,構成了兩大互聯網平臺利潤增長的主力。這些收入要么是對固有流量變現的強化,要么是從傳統行業爭奪的收入,都與科技創新驅動的真正的增長沒有太大關聯。

迄今為止還無法窺見BAT在重大前沿技術上的突破。衡量互聯網企業的核心指標很多,包括市場價值、收入規模、活躍用戶數量、APP下載量等,存量和增量各有不同側重。APP下載量無疑是體現其發展態勢的最好風向標之一。日本經濟新聞調查了2020年全球APP下載量,源自中國的短視頻應用TikTok(抖音國際版)首次排到第一,且TikTok在美國、歐洲和南美的下載量都排名第一;Meta Platforms旗下Facebook和WhatsApp分列下載量排行榜第二、第三;不保留發布記錄的俄羅斯社交應用Telegram排名第七;另一個來自中國的短視頻應用Likee排名第八,而前十里面已經沒有了BAT的應用。

反壟斷如何激活中國互聯網的競爭力和創新力?

納斯達克中國金龍指數在2021年2月創出高點后,至2021年底跌幅已超過50%。在美上市的324只中概股,有239只下跌超過20%,占比高達73.8%;其中123只中概股,累計下跌超過50%,占比超過三成。截至2021年12月7日,年內Halter中概指數跌幅達41.26%,振幅達78.83%。這一輪反壟斷恰恰顯露出中國互聯網產業長期以來的競爭力危機。

全面審視歷史,事實一目了然。中美互聯網的差距從一開始就是結構性的,中國互聯網企業在創新能力和全球化能力方面先天不足,并且后天沒有補救。隨著中國互聯網普及率高速增長階段的結束,全球互聯網進入常態化增長階段,中國互聯網的先天不足開始進一步顯現。這是今天中美互聯網產業差距重新拉大的核心原因。中國互聯網巨頭僅僅通過濫用壟斷地位和橫向擴張,實現收入和利潤的高速增長,而不是通過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和強化全球化的突破,因此難以在全球市場形成與美國互聯網巨頭相當的競爭力。決定中美互聯網差距的核心在于:中美互聯網的競爭并不在中美兩國市場之內,而是在全球市場。全球市場的產業競爭力,是衡量和決定中美互聯網競爭格局的核心。

因此,中國互聯網發展的問題和癥結已經一清二楚。唯有堅決果斷地強化反壟斷,打破中國互聯網壟斷驅動的畸形發展路徑,重新走向競爭驅動、創新驅動的正?;缆?,中國數字經濟追趕美國,才能順理成章,而加快全球化是不可阻擋的唯一選擇。

雖然最近7年中美互聯網差距逆轉擴大,但是,中國互聯網追趕和超越美國的機會依然存在:第一,互聯網浪潮和數字化進程還在繼續高歌猛進,亞洲依然有近一半的人口沒有上網;第二,作為全球第一大市場,中國互聯網依然擁有最得天獨厚的基礎優勢,全球唯一的10億用戶同時在線的單一市場,是打造競爭力的最佳根據地;第三,在互聯網的未來增長潛力方面,我國依然是近水樓臺,亞洲網民數量已經超過全球網民總數的一半,超過發展中國家網民總數的四分之三,全球未上網人口將近9成在亞洲,而歐美網民數量已經接近飽和。由此可見,互聯網未來發展的大多數關鍵趨勢,仍對我們有利,我們需借此順勢而為。TikTok的成功已經昭示了我們努力的方向。

壟斷和反壟斷雖然表現為企業和政府的關系,但本質是對競爭觀念的認知。這種競爭觀念和意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經濟、文化、政治等因素的影響。[44]全球已經形成了多樣化的反壟斷實踐,反壟斷的統一出發點都是提升效率。Segal和Whinston借用博弈論進行的模型研究指出,反壟斷有兩方面的影響:一是確實能夠幫助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競爭者獲得更好的競爭環境;二是也可能降低具有優勢地位的競爭者的領導激勵,弱化它們的積極性。[45]針對我國強化反壟斷舉措的目標,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時建中認為,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都會扭曲競爭機制、破壞競爭秩序,損害創新。加強反壟斷執法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就是要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進而通過創新不斷提高競爭層次,實現競爭和創新的良性互動,促進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46]

競爭和創新,始終是科技進步和產業發展的根本驅動力。打破壟斷,激活競爭,激活創新,是唯一的出路。只搞壟斷,不搞創新,是沒有出路的,再強大的企業都會轟然倒塌,再好的機遇也會錯失。新一輪中國互聯網反壟斷,本質上是去除互聯網產業的浮躁和泡沫,終結長期以來濫用壟斷優勢而出現的行業站隊、掐尖式收購、修筑流量護城河、個人信息過度收集、資本橫向擴張等“內卷”行為,迫使各領域的互聯網領軍企業走出“監管紅利”舒適區,打造真正可以在全球市場直面競爭的企業能力。因此,我們應該通過反壟斷重建新的競爭政策。正如劉鶴副總理所說:“適應新經濟發展趨勢,既加強對平臺經濟的監管,又要鼓勵平臺經濟創新,培育有一流國際競爭力的平臺企業?!盵47]

首先,我們應該完善平臺治理機制體系,堅定反壟斷的決心。針對頭部壟斷型平臺企業,要求其建立真正的開放機制,最關鍵的是平臺內的數據能夠無歧視、無條件地開放,尤其是面對中小企業。其次,反壟斷要“精準制導”,瞄準頭部企業,避免盲目擴大化,以致真正的問題失焦。不能波及太多中小企業,是激活而不是抑制互聯網行業的發展動能。反壟斷的目的和方向,不能被誤導,不能偏離。最后,推動中國互聯網企業走出去,全球化是最好的出路。在全球市場經歷競爭的洗禮,才能真正樹立一個互聯網企業應有的格局與價值觀。過去7年,中美數字經濟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頭部互聯網企業沉迷于國內市場的壟斷擴張,而不愿冒險大力度布局前瞻性創新,尤其不愿意尋求高門檻的全球化突破,深陷“內卷”的負循環漩渦。

顯然,無論是抵御美國發動的科技戰,還是助力國家擺脫“卡脖子”的困境,坐享中國互聯網發展最大紅利、占據市場價值排行榜和企業家財富榜最前位置的互聯網巨頭,都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強化反壟斷,引導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是中央非常果斷而及時的重大戰略部署,有助于讓中國互聯網企業真正走向正?;?,重構中國互聯網的新格局。以中美數字經濟差距拉大的理由來反對反壟斷的舉措,不但本身有問題,更誤導了政策的走向。

當今互聯網的發展,趨勢在我們一邊,時間在我們一邊,互聯網全球化的新趨勢更是在我們一邊,我們已不能且不應繼續淪陷在不進則退的壟斷負循環之中,中國互聯網再也不能受困于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壟斷黑洞,即便是阿里巴巴和騰訊,也需要反壟斷的幫助才能走出現實困境,通過反壟斷的糾偏,重新激發創新活力,才有更開闊的未來。決定中美互聯網競爭勝負的,唯有全球市場競爭力。TikTok的強勢崛起,已經證明了中美互聯網之間的長期格局并非牢不可破。全球互聯網的全新格局,有待我們開啟。

(本文系2021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專項和2021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全球數字治理下的國際互聯網規則形成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分別為:21VGQ006、21BXW008;浙江傳媒學院互聯網與社會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鐘祥銘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具體詳見姜奇平:《警惕中美互聯網發生格局性變化》,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2366629583424191&wfr=spider&for=pc,2022年1月7日更新。

[2]詳見《騰訊發文表示中美數字經濟差距拉大,隨后自行刪除》,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7444817600858870,2021年8月7日更新。

[3]具體參見姜奇平:《決定中美互聯網前景的四大因素》,https://mp.weixin.qq.com/s/mHGvp1c0EDRjss3I-t0F4A,2022年1月24日更新。

[4]埃莉諾·M·??怂?、周麗霞:《平臺,力量與反壟斷挑戰:對縮小美國與歐洲分歧的審慎建議》,《競爭政策研究》,2020年第5期。

[5]沈偉偉:《邁入“新鍍金時代”:美國反壟斷的三次浪潮及對中國的啟示》,《探索與爭鳴》,2021年第9期。

[6]李寅:《重塑技術創新優勢?——美國半導體產業政策回歸的歷史邏輯》,《文化縱橫》,2021年第4期。

[7]盧文華:《美國并購浪潮對我國并購市場的啟示》,《現代管理科學》,2019年第11期;張明威、李玉菊、于佳春等:《美國企業并購的特點、動因及啟示》,《中國經貿導刊(中)》,2019年第5期。

[8]方興東:《互聯網反壟斷或重新定義產業格局》,《環球時報》,2019年8月2日,第14版。

[9]李文增:《美國反壟斷案例分析及其對我國產業創新發展的啟示》,《產業創新研究》,2021年第15期。

[10]郭京福:《產業競爭力研究》,《經濟論壇》,2004年第14期。

[11]金碚:《競爭力經濟學》,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年。

[12]Rothwell, R.; Zegveld, W., Reindustrialization and Technology, London: Longman Group Limited, 1985.

[13]Freeman, C.; Soete, L., The economics of industrial innovation, London: Pinter, 1997, pp. 130-156.

[14]徐作圣、許友耕、鄭志強等:《國家創新系統與競爭力——臺灣集成電路產業之實證》,《經濟情勢暨評論季刊》,2000年第3期。

[15]茍仲文、李仕明、曾勇等:《電子信息產業創新體系研究——基于產業創新視角的分析》,《管理學報》,2006年第6期。

[16]王東、王昭慧:《互聯網產業鏈和產業生態系統研究》,《現代管理科學》,2005年第6期。

[17]劉茂紅:《中國互聯網產業組織實證研究》,博士學位論文,武漢大學應用經濟學專業,2011年。

[18]羅文:《互聯網產業創新系統及其效率評價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北京交通大學管理科學專業,2014年。

[19]萬勁波、封穎:《中國互聯網產業創新發展的戰略思考》,《中國科學院院刊》,2014年第2期。

[20]賴世茜:《我國互聯網產業的溢出效應分析》,碩士學位論文,北京郵電大學企業管理專業,2015年。

[21]包銀山:《供給側改革對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影響》 ,《財經理論研究》,2016年第6期。

[22]高新民:《2012年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綜述》,《互聯網天地》,2013年第1期。

[23]梁昊光、張燕、蘭曉:《首都互聯網產業經濟效應分析》,《北京社會科學》,2012年第2期。

[24]王有為:《中日兩國移動互聯網產業對比研究》,《科技導報》,2007年第2期。

[25]王棟:《我國移動互聯網產業鏈芻議》,《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年第12期。

[26]胡世良:《資本經營提升移動互聯網競爭力》,《中國電信業》,2011年第8期。

[27]李佐軍:《產業互聯網要提升國際競爭力》,《經濟參考報》,2015年8月21日,第8版。

[28]高月麗:《中國東中西部地區物聯網產業競爭力比較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江南大學應用經濟學專業,2016年。

[29]趙立昌、史忠良、彭少華:《中國互聯網產業組織分析》,《企業經濟》,2012年第1期。

[30]朱春奎:《產業競爭力的理論研究》,《生產力研究》,2003年第6期。

[31]范曉屏:《關于企業競爭力內涵與構成的探討》,《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6期。

[32]胡大立:《企業競爭力論》,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1年。

[33]夏小?。骸兑苿踊ヂ摼W企業競爭力提升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哈爾濱工程大學企業管理專業,2011年。

[34]黃人杰:《中國互聯網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研究》,《經濟縱橫》,2015年第4期。

[35]王益民:《中國互聯網企業國際競爭力提升路徑研究》,《中國市場》,2017年第2期。

[36]謝小燕:《移動互聯網背景下企業核心競爭力重構》,《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6年第21期。

[37][美]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經濟學》,梁小民、黃險峰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98~299頁。

[38][美]保羅·薩繆爾森、威廉·諾德豪斯:《經濟學(第19版)》,蕭琛主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107頁。

[39]參見Paul Krugman:《肢解微軟的后果》,https://business.sohu.com/20060824/n244976845.shtml,2006年8月24日更新。

[40]Panel, D. M., "Does Regulation Promote Efficiency in Network Industries? Network Industries and Antitrust",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1999, 23(1), pp. 147-157.

[41]Litan, R. E., "Antitrust and The New Economy",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Law Review, 2001, 62(3), pp. 429-434.

[42]陳偉華:《互聯網產業反壟斷法實施困境探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

[43]方興東、嚴峰:《中國互聯網行業壟斷行為復雜性、危害性和對策研究》,《汕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

[44]Stucke, M. E. and Grunes, A. P., Big data and competition poli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460-470.

[45][意]斯特凡諾·柯米諾、法維奧·瑪麗亞·馬內蒂:《高技術市場的產業組織分析》,周孝、劉雅甜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

[46]《強化反壟斷 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人民日報》,2021年10月13日,第20版。

[47]劉鶴:《必須實現高質量發展》,https://www.ccps.gov.cn/zl/lzqhjs/202111/t20211124_151827.shtml,2021年11月24日更新。

責 編/陳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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