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健全,基本實現了全民覆蓋,醫保體系日益完善,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防線,對維護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全面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各地區經濟水平不同和勞動者流動就業愈加頻繁,已不能滿足當前人員大量流動背景下參保群眾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加公平的需要。因此,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有利于加強基金管理,完善保險跨地區的轉移接續,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因此,建議:
統一制度設置和框架體系。建議各省利用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和醫療保障條例立法的契機,統一基本制度基本政策,為實現省級統籌奠定堅實基礎。
逐步縮小和統一地區間政策待遇差異。建議各省打破地區壁壘,逐步實施參保人員在省域范圍內流動時其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關系自動接續,參保繳費信息連續記載。執行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保障待遇和個人賬戶劃入標準。不斷縮小各地職工繳費籌資、醫保待遇等方面差異,逐步實現各省內部醫保政策待遇統一。
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建議建立各級政府之間明確的責任分擔機制,按照國家醫保局提出的“省級統籌、分級管理、責任共擔、預算考核”的思路逐步實施基本醫保省級統籌,這其中關鍵是要確定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的基金征繳責任,以及如何進行分級預算。
扎實推進信息系統一體化建設。建議進一步加強開發運維技術力量,建立省級醫保信息平臺運維中心,調研各地共性需求,不斷完善系統功能,提高業務經辦效率,保障系統良好運行。
實施統一的經辦規程。建議各省盡早制定實施統一的經辦規程,明確業務受理條件和經辦路徑,規范醫保經辦行為,推動醫保業務“省內通辦”,進一步打造更好便民服務和更優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