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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對農村能源貧困影響的實證研究
——基于城鄉相對貧困視角

2022-11-05 03:10張錦王政
生態經濟 2022年11期
關鍵詞:城鎮化率管理機構城鄉

張錦,王政

(1. 太原理工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山西 太原 030024;2. 上海大學 經濟研究中心,上海 200444)

隨著2020 年脫貧攻堅戰的勝利,我國的絕對貧困已全面消除。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并預防區域性返貧,扶貧工作重心逐漸從絕對貧困治理轉移至相對貧困治理。相對貧困廣泛存在于區域間與城鄉間。區域間,高度城鎮化地區(北京、上海)與中度城鎮化地區(遼寧、吉林)、低度城鎮化地區(貴州、云南)的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在2005—2018 年間分別平均為1.97 與3.07。城鄉間,同期高度、中度與低度城鎮化地區內部的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分別平均為2.37、2.43 與3.51。據此可見,我國城鄉間相對貧困程度比區域間相對貧困程度更為突出,而且推動城鎮化發展有利于緩解城鄉相對經濟貧困。因此,相對貧困治理的重點目標之一應是在未來城鎮化進程中,繼續深入探索城鄉間相對貧困的收斂路徑與措施,不斷縮小城鄉相對貧困。

能源貧困是一類典型的相對貧困,能源貧困既與相對經濟貧困有關,但也不盡相同。能源貧困側重反映生活能源消費數量、品質與支出負擔,當消費數量與品質相對偏低或支出負擔相對偏高時,則存在能源貧困。從低層次的絕對脫貧需求到高層次的娛樂生活需求,能源從數量與品質上全程支撐著人類需求層次的升級。因此,能源貧困既可一定程度上反映相對經濟貧困,也是影響相對經濟貧困的內部核心要素之一。

然而一方面,以往能源貧困的研究視角并未正視城鄉間的能源貧困,而是在城鄉一體視角下研究區域能源貧困的發生廣度及其演化特征[1-2],無法全面獲知農村相對于城市的能源貧困差距;另一方面,城鄉間相對經濟貧困研究已不勝枚舉,城鎮化與城鄉相對經濟貧困的關系研究也十分普遍,但城鎮化與能源貧困的關系卻尚未引起重視。我國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以及城鎮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使得城鄉間相對貧困根深蒂固且在時空尺度上呈現復雜多樣的變化趨勢[3-5]。筆者認為未來相對貧困治理的重點既在于城鄉間相對貧困治理,也在于相對貧困內部核心要素治理,而現階段城鎮化發展與城鄉能源貧困之間較為割裂的研究現狀顯然無法支撐未來相對貧困治理的更高需求。因此,本文立足于城鄉間相對貧困視角,并具體到相對貧困的內部核心要素之一即能源貧困,以城鎮為參照,研究農村能源貧困在城鎮化進程中的發生深度及其影響因素,以此為城鄉間相對貧困治理提供具體措施,鞏固區域性脫貧攻堅成果。

1 文獻綜述

1.1 能源貧困研究現狀

能源貧困最初指人們經濟上無法負擔足量的生活能源需求。隨著能源貧困概念的發展,研究對象從基本的生活能源需求發展到高質量、安全與環保的生活能源需求,研究維度也從能源支出負擔的單維視角發展到包含能源支出負擔、能源服務獲取途徑缺失、能源管理能力不足等多維視角[2]。

單維視角下的能源貧困研究側重于制定能源貧困標準線,大致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物質貧困,即生活能源消費數量相對偏低,則可能存在能源貧困。如,Chaudhry & Shafiullah[6]在研究全球能源貧困與文化的相關關系時,將生活能源消費數量四分位的最低分區作為能源貧困標準線;Ampofo & Mabefam[7]在研究全球能源貧困與宗教信仰的相關關系時,直接將電力消費水平作為能源貧困的表征方式之一。第二層次為經濟貧困,即生活能源支出的經濟負擔。該層次最盛行的指標為10%標準線,即家庭生活能源消費支出超出家庭總收入的10%時,則存在能源貧困。有學者將該指標應用于日本能源貧困測度,發現日本能源貧困發生率從2004 年的4.7%增長至2013 年的8.4%,尤其是2011 年大地震引發的福島核泄漏事件導致日本能源貧困發生率迅速增長[8]。然而,10%標準線是基于20 世紀30 年代的英國家庭能源消費狀況所制定,在現階段的適用性已有所折扣。比如,該指標完全忽略了家庭收入的差異性,又極易受到能源價格波動的影響。針對上述不足之處,國內外對單維視角下的能源貧困標準線都做出了改進,形成了第三層次的收入貧困,主要包括MIS(minimum income standard)與LIHC(low income/high cost)。運用MIS 指標測度能源貧困時,先計算扣除住房成本與最低收入標準后的凈收入,再將凈收入與能源消費支出相比,當能源消費支出大于凈收入,則存在能源貧困。運用LIHC 指標測度能源貧困時,則包括家庭能源支出、家庭能源支出中值、家庭收入、平均家庭收入等因素,只有超過家庭能源支出中值,且扣除能源支出后的剩余家庭收入小于平均家庭收入的60%才存在能源貧困。有學者將MIS 指標和LIHC 指標同時應用于西班牙的能源貧困測度,發現MIS 指標和LIHC 指標下的能源貧困發生率比10%標準線的能源貧困發生率有所降低[9]。

多維視角下的能源貧困定義已發展為獲取足量、可靠、安全的能源服務的能力缺失[10],其測度指標具備多樣化的發展特征(表1)。一方面,從最基本的照明、烹飪等生活能源需求,發展到包含供暖、清洗、出行、教育娛樂等更廣泛的生活能源需求;另一方面,從最基本的生活能源消費量發展到生活能源消費類型、生活能源獲取能力、生活能源消費能力以及生活能源利用效率。多維能源貧困體現了現代化能源獲取途徑缺失、能源替代性低、能源支出負擔等能源貧困因素。

表1 多維能源貧困測度指標

綜上所述,單維能源貧困通過能源貧困發生率揭示能源貧困是否存在,以此測度能源貧困發生廣度;多維能源貧困通過能源消費數量偏低程度、現代化能源獲取途徑缺失程度、生活能源消費品質及其多樣性不足程度、能源消費效率偏低程度等揭示能源貧困的嚴重程度,以此測度能源貧困發生深度。雖然現階段能源貧困在全球各國并未形成一致的測度方法,但能源貧困研究范疇正從能源貧困發生廣度向能源貧困發生深度升級,尤其是隨著能源貧困研究范疇的擴展,如今當家庭生活能源需求未得到滿足時,便被認為存在能源貧困[11],這使得能源貧困發生深度比廣度更值得關注。然而,目前多維能源貧困主要從區域間、省際以及國際間測度能源貧困的發生深度,忽略了城鄉間的能源貧困深度。為此,本文將以城市為參照,從多維能源貧困視角揭示農村能源貧困深度,以期為農村相對貧困治理提供核心要素與重要抓手。

1.2 城鎮化對城鄉相對貧困的影響研究現狀

由于目前缺乏城鎮化對能源貧困影響相關研究案例,本文重點綜述城鎮化對城鄉相對經濟貧困的影響。城鄉相對經濟貧困主要采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來表征,具體量化的方法包括泰爾指數法、恩格爾系數法、基尼系數法等。城鎮化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影響根據研究對象、研究時段等不同而產生了截然不同的研究結果。

第一,城鎮化發展會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這類研究普遍認為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不斷吸引農村剩余勞動力,既直接增加了這部分勞動力的收入,也有利于城鎮先進的生產技術與管理技術向農村傳導,從而提升農村勞動生產率,而且城鎮勞動力供給數量增加也促使城鎮勞動力均衡工資水平下降,最終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比如,董洪梅等[20]以2003—2016 年東北地區34 個地級市為研究對象,發現城鎮化水平提升對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具有顯著作用;劉賽紅與朱建[21]以2001—2015 年中國31個省級行政區為研究對象,同樣發現城鎮化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相似的研究結果也出現在1985—2017 年[22]、2000—2014 年[23]、2013—2016 年[24]、2011—2018 年[25]的中國省級面板數據中。

第二,城鎮化發展會擴大城鄉收入差距。這類研究普遍認為大部分進城務工農民缺乏一技之長,難以匹配技術含量與知識含量較高的崗位,無法獲得穩定的勞動收入,這使得進城農民一方面失去了務農的經營性收入,而工資性收入又遠遠落后于城鎮居民,最終會擴大城鄉收入差距。比如,陶源[26]利用2000—2018 年的中國省級面板數據,以工資性收入差距與經營性收入差距為研究對象,發現城鎮化發展會顯著加劇城鄉收入差距;穆紅梅[27]采用1984—2017 年的中國省級面板數據,以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的比值表征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發現城鎮化率增加1%,城鄉收入差距則會增加0.667 9%。

第三,城鎮化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既是非線性的,也是間接的。首先,這類研究認為城鎮化既會對農村地區產生技術外溢來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也會由于二元經濟體制下的偏向效應擴大城鄉收入差距,正負效應交互作用,最終使城鎮化發展與城鄉收入差距呈現非線性相關。比如,彭定贇和張飛鵬[28]采用結構向量自回歸模型,研究發現1978—2016 年間的中國城鎮化與城鄉收入差距呈現“U”型關系;韋朕韜等[29]考慮到進城務工農民的戶籍問題,以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之差來表征人口半城鎮化率,同樣發現人口半城鎮化率與城鄉收入差距呈現“U”型關系。其次,這類研究同樣認為城鎮化發展與城鄉收入差距的關系是間接的,城鎮化與多種因素的交互作用或多種因素通過城鎮化的中介作用來影響城鄉收入差距。這些復雜因素包括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工業化、互聯網發展水平、金融業發展水平、基礎設施水平等,而這些因素水平及其與城鎮化的交互融合水平都會影響城鄉收入差距[30]。

綜上所述,城鎮化發展對城鄉相對貧困的影響具有時空異質性,城鎮化發展既存在縮小城鄉相對貧困的內在機制,也存在擴大城鄉相對貧困的內在驅動力,而且城鎮化還會與許多復雜因素形成對城鄉相對貧困的交互作用。城鎮化對城鄉貧困的正負作用結果既在于研究時段與研究對象的選擇,也在于交互因素的組合。因此,異質性是未來城鎮化發展對城鄉相對貧困影響研究中必須考慮的基本前提。

2 研究方法與數據來源

2.1 變量表征方法

基于多維能源貧困視角,從生活能源消費數量相對偏低、現代化能源消費份額相對偏低等兩方面體現農村能源貧困。計算方法如下:

式中:EP為農村能源貧困,無量綱,下角標1、2 分別代表兩個維度的能源貧困,其值大于1 則表示農村相對于城鎮存在能源貧困,其值小于1 則表示農村相對于城鎮不存在能源貧困,數值越大表示農村能源貧困程度越深。ECQ為人均生活能源消費數量,噸標準煤/人/年,由煤炭、油品、天然氣、電力、熱力及其他能源合計而成。ECS為現代化能源消費份額,以電力消費量占生活能源消費量的比重來表征,其值越大,表示現代化能源消費份額越大。電力既是現代化能源的重要指示指標,其作為二次能源,電力消費份額也可表示能源消費結構更清潔或更高級。下角標u與r分別表示城鎮與農村。

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統籌能源生產利用規劃、能源技術經濟政策、能源科技示范、能源產業開發、能源技術服務等方面在農村地區的落地實施,具體可從能源基礎設施建設、能源利用技術應用、清潔能源替代等方面影響農村能源消費。為驗證農村能源推廣管理工作對緩解農村能源貧困的作用,從以下三方面選取控制變量。

式中:S1、S2、S3分別代表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密度、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文化水平、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基層結構,均為無量綱,其數值越大,表征推廣機構工作力度更大和水平更高;POP為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數量;POR為農村常住人口數量,萬人;POC為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中專及以上文化的人員數量;POD為鄉鎮級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數量。

在上述能源貧困、農村能源推廣機構水平的基礎上,結合人口城鎮化率、經濟發展水平等變量,得出本文的變量組成為:被解釋變量:能源貧困(EP1)——因生活能源消費數量相對不足導致;能源貧困(EP2)——因現代化能源消費份額偏低導致。核心解釋變量:城鎮化率(U)——城鎮常住人口占人口總數的比重??刂谱兞浚航洕l展水平(P_GDP)——人均GDP;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密度(S1)——每1 萬名農村居民所對應的能源推廣管理人員數量,其值越大,表示農村居民可獲取的能源服務潛力更大;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文化水平(S2)——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占推廣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其值越大,表示農村居民可獲取的能源服務質量更高;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基層結構(S3)——鄉鎮級推廣管理機構人員數量占推廣管理人員總數的比例,其值越大,表示農村居民可獲取的能源服務途徑更便利。

2.2 構建面板分位回歸模型

由上述城鎮化發展對城鄉相對貧困的影響綜述可知,城鎮化是影響城鄉相對貧困的關鍵因素,但這種影響隨著城鄉相對貧困程度不同而不同,具有時空異質性。為此,本文采用固定效應面板分位回歸模型,分析城鎮化發展對農村能源貧困的影響,其基本表達式如下。

式中:EPit為第i個個體在第t時期被解釋變量(能源貧困)的觀測值;Uit為第i個個體在第t時期核心解釋變量(城鎮化率)的觀測值;Xit為第i個個體在第t時期控制變量(人均GDP、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情況)的觀測值;τ為分位點;αi為不依賴于分位數值且不被其他變量控制的個體之間的差異;μit為隨機誤差;β1、β2為核心解釋變量與控制變量的系數,隨著分位點不同而不同。

2.3 數據來源

以2005—2018 年的全國30 個省級行政區(不含西藏及港澳臺地區)組成面板數據。(1)城鎮與農村生活能源消費數據以省級為單位,來源于各省份的《能源平衡表(實物表)》;(2)各省份城鎮化率、常住人口總數、人均GDP 等數據均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并據此核算各省份城鎮常住人口、農村常住人口;(3)結合(1)與(2),核算城鎮與農村的人均生活能源消費數量、生活能源消費結構,并以城鎮為參照,進一步獲取農村能源貧困數據;(4)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數據來源于《中國農業統計資料》,并結合(2)核算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密度、人員文化水平、基層結構。以上數據查找過程結合了年鑒查詢與“CNKI 中國經濟社會大數據研究平臺”,某地區在某年份的數據缺失將根據相鄰年份數據發展趨勢進行插值。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 所示。

表2 變量數值的描述性統計

3 結果與分析

3.1 農村能源貧困測度結果

如表3 所示,取2005—2018 年各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均值,將農村能源貧困程度分為無、輕微、中等、嚴重等4 個等級。針對EP1,北京等7 個省份不存在農村能源貧困,湖南等15 個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相對輕微,內蒙古等5 個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為中等,而陜西等3 個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相對嚴重。針對EP2,黑龍江等17 個省份不存在農村能源貧困,四川等11 個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相對輕微,貴州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為中等,上海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相對嚴重。30 個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從無上升至嚴重的四個等級中,消費數量維度的能源貧困組成比例分別為23.3%、50%、16.7%、10%,而在消費結構維度的組成比例分別為56.7%、36.7%、3.3%、3.3%??梢钥闯?,消費數量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比消費結構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的分布范圍更廣以及貧困程度也更深。

表3 農村能源貧困分布等級

綜合消費數量維度與消費結構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空間分布,北京、浙江、廣東、江蘇、河北5 個省份不存在農村能源貧困;湖南、江西、山西、重慶、甘肅、湖北、云南、寧夏、四川9 個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皆為輕微;其余省份的農村能源貧困程度等級在兩個維度上表現不一致??梢?,城鎮化率處于高位的地區在消費數量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一般相對較低,而消費結構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在城鎮化率處于高位、低位的地區均出現了較高值,這說明農村能源貧困程度與城鎮化率的關系尚不明朗,存在較大的空間異質性。

3.2 城鎮化發展對農村能源貧困的影響

先對所有變量開展平穩性檢驗,發現EP2、城鎮化率(U)與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不平穩,對擴大1 000 倍后的城鎮化率、EP2以及人均GDP 取自然對數后,所有變量均經過了平穩性檢驗。再分別針對EP1、EP2,在0.1、0.25、0.5、0.75、0.9 等5 個分位點條件下開展面板分位回歸,回歸結果如表4 和表5 所示。

表4 城鎮化率對農村能源貧困(EP1)的影響結果

表5 城鎮化率對農村能源貧困(EP2)的影響結果

城鎮化率對EP1的影響具有空間異質性,在低分位下,城鎮化率對EP1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在中高分位下,城鎮化率對EP1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隨著EP1下降,城鎮化率對其的正向影響逐漸弱化,而負向影響逐漸強化。經濟發展水平對EP1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且該負向影響隨著EP1下降而逐漸弱化。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情況對EP1的影響具有異質性,在所有分位點條件下,機構人員密度對其呈顯著的正向影響,機構基層結構對其呈顯著的負向影響,機構人員文化水平對其呈顯著的正負影響。隨著EP1下降,機構人員密度對其的正向影響逐漸弱化;機構人員文化水平對其從正向影響過渡至負向影響,且正向影響呈弱化趨勢;機構基層結構對其的負向影響呈波動弱化趨勢。

城鎮化率對EP2的影響也具有空間異質性,只有在最高分位條件下才對EP2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其他分位條件下均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隨著EP2下降,城鎮化率對其的正向影響逐漸弱化,而負向影響逐漸強化。經濟發展水平在低分位與中分位條件下對EP2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而在高分位條件下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隨著EP2下降,經濟發展水平對其的負向影響逐漸弱化,而正向影響逐漸強化。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情況對EP2的影響具有巨大的空間異質性且影響系數呈波動變化趨勢。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密度只有在最高分位條件下才對EP2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而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人員文化水平、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基層結構則只有在低分位和中分位條件下才對EP2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

城鎮化發展對農村能源貧困存在顯著的空間異質性影響。隨著農村能源貧困程度下降,城鎮化發展對農村能源貧困的負向影響呈強化趨勢,農村能源貧困程度越輕微的地區(如表3 所示,下同),提高城鎮化率對降低城鄉能源貧困差距的效果越明顯,但在農村能源貧困程度越嚴重的地區,提高城鎮化率反而會加劇城鄉能源貧困差距。同時,相比于消費數量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EP1),城鎮化發展對消費結構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EP2)的緩解效應更廣泛。

經濟發展水平對農村能源貧困也存在顯著的空間異質性影響。隨著農村能源貧困程度加重,經濟發展對農村能源貧困的負向影響呈強化趨勢,農村能源貧困越嚴重的地區,提升經濟發展水平對降低城鄉能源貧困差距的效果越明顯。同時,相比于消費結構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EP2),經濟發展對消費數量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EP1)的緩解效應更廣泛。

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情況對農村能源貧困既存在顯著的空間異質性影響,其內部也存在顯著的因素異質性。隨著農村能源貧困程度下降,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情況對農村能源貧困整體從正向影響向負向影響過渡,這說明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未在城鄉能源貧困差距較大的地區發揮緩解效應。同時,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情況的三因素中,基層結構因素對農村能源貧困的緩解效應最顯著,管理機構人員文化水平因素次之,而管理機構人員密度尚未起到緩解農村能源貧困的作用。

3.3 穩健性檢驗

通過面板分組回歸來驗證城鎮化率與農村能源貧困相關關系的穩健性。與面板分位回歸將被解釋變量(能源貧困)進行分位不同,面板分組回歸是將核心解釋變量(城鎮化率)進行分位?;诰垲惙治鰧⑷珖?0 個省份分成三組,第一組為高度城鎮化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3個省份;第二組為中度城鎮化地區,包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海南、重慶、寧夏14 個省份;第三組為低度城鎮化地區,為剩余13 個省份。面板分組回歸結果見表6。

表6 城鎮化率與農村能源貧困(EP2)的面板分組回歸結果

首先,所有分組條件下的城鎮化率與EP2均達到了顯著性相關關系,這驗證了面板分位回歸中城鎮化率與EP2顯著性相關關系的穩健性。其次,高度城鎮化地區的城鎮化率對EP2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中度與低度城鎮化地區的城鎮化率對EP2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且隨著城鎮化率的增長,城鎮化率對EP2的正向影響成弱化趨勢,逐年從正向影響過渡至負向影響,這驗證了城鎮化率對EP2的空間異質性影響。

為進一步驗證城鎮化率與農村能源貧困的面板分組回歸結果的穩健性,將消費結構維度農村能源貧困(EP2)變換表征方式,以煤炭消費份額替代電力消費份額,使得EP2從現代化與清潔能源消費結構轉換成傳統與非清潔能源消費結構的EP3。再次進行面板分組回歸,結果如表7 所示。

表7 城鎮化率與傳統能源消費結構(EP3)的面板分組回歸結果

首先,所有分組條件下的城鎮化率均與EP3達到了顯著性相關關系,這驗證了面板分組回歸中城鎮化率與EP2的顯著性相關關系的穩健性。其次,高度城鎮化地區的城鎮化率對EP3產生顯著的正向影響,中度與低度城鎮化地區的城鎮化率對EP3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且隨著城鎮化率增長,城鎮化率對EP3的負向影響成弱化趨勢,逐年從負向影響過渡至正向影響。EP3作為EP2的對立面,面板分組結果也剛好成對立趨勢,這驗證了城鎮化率對EP2的面板分組回歸結果的穩健性。

4 結論與啟示

城鄉能源貧困差距視角下,我國絕大多數省份存在不同程度與不同維度的農村能源貧困,其中消費數量維度下的農村能源貧困比消費結構維度下的農村能源貧困分布更廣且程度更深,消費數量維度下農村能源貧困應是未來農村能源貧困治理的重點目標。

城鎮化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對農村能源貧困均存在顯著的空間異質性影響。隨著農村能源貧困程度下降,城鎮化發展水平對農村能源貧困的負向影響呈強化趨勢,而經濟發展水平對農村能源貧困的負向影響呈弱化趨勢。針對農村能源貧困程度較為嚴重的地區,如新疆、貴州等,其農村能源貧困治理政策的制定應重點圍繞當地城鄉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針對農村能源貧困程度較為輕微的地區,如湖南、四川等,其農村能源貧困治理政策的制定應重點圍繞當地城鎮化水平的提升。

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情況對農村能源貧困的影響存在顯著的因素異質性?;鶎咏Y構因素對農村能源貧困的緩解效應最顯著,管理機構人員文化水平因素次之,而管理機構人員密度尚未起到緩解農村能源貧困的作用。為更有效治理農村能源貧困,未來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應避免單純擴張管理機構數量與人員數量,應加強農村能源推廣管理機構的基層結構建設,如擴大鄉鎮及以下級別機構的人員編制數量、為鄉鎮及以下級別機構人員提供更多培訓與再教育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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