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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期刊中規范使用藥品名稱淺析

2022-11-22 08:32黃靜怡余黨會沈志超
學報編輯論叢 2022年1期
關鍵詞:藥名醫學期刊首字母

孫 巖,黃靜怡,尹 茶,余黨會,沈志超

(1.海軍軍醫大學教研保障中心出版社《海軍軍醫大學學報》編輯部,上海 200433;2.中國免疫學會,醫學免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國腫瘤生物治療雜志》編輯部,上海 200433)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1]。藥品的研發、生產和臨床使用是醫學事業建設和發展的重要內容,而藥品名稱(簡稱“藥名”)的規范和統一是開展醫藥學工作必備的前提條件。然而在現實中,一藥多名和一藥多型現象比比皆是。例如常用的解熱鎮痛藥“對乙酰氨基酚”,它另有“泰諾” “百服寧” “撲熱息痛” “退熱凈”等十余個其他名稱,而且該藥還有片劑、膠囊劑、顆粒型、泡騰劑、肛栓劑和注射劑等十余種劑型[2]。面對琳瑯滿目的多個藥名及其不同劑型,普通人根本無法正確識別和選用,即使醫務人員,因藥名差錯而引發的醫療事故也時有發生[3]。

藥名是醫學期刊及其他各種文獻資料中的重要信息條目,藥名的正確使用是精準記錄、儲存、傳播和交流醫學信息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期刊編校質量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本文根據國家有關藥品與藥名管理政策的精神,系統介紹藥品及藥名的使用規范,分析醫學期刊中常見的藥名使用差錯,提出加強規范使用藥名的建議,以供同仁參考。

1 藥名的規范

1.1 藥名種類

藥名主要有通用名、商品名和化學名三種。通用名是指同一種成分或同一配方組成的藥品在全球通用(英文)/中國通用(中文)的名稱。國際非專利藥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INN)是藥品的國際通用名,由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藥品標準專家委員會審定命名,全球所有新藥藥名都由該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才可成為國際通用名。中國藥品通用名稱(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 CADN)是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法定藥名,有時稱為藥典名,由國家藥典委員會根據其制定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命名并組織專家討論審定,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其遵循“一藥一名”原則,故藥品通用名具有唯一性和強制性[4-5]。

商品名是企業為自己生產的藥品所制定的具有商品屬性的特定名稱,也需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5]。同一通用名的藥品在不同生產廠家有各自的商品名,例如,抗生素“頭孢呋辛”就有“力復樂”(意大利禮來藥廠)、“西力欣”(英國葛蘭素史克藥廠)、“明可欣”(意大利依賽特大藥廠)、“新福欣”(廣州天心藥業)、“伏樂欣”(蘇州中化藥品工業有限公司)、“達力新”(深圳市制藥廠)等多個商品名。

化學名是根據藥品成分化學結構確定的名稱,如“對乙酰氨基酚”的化學名為“N-(4-羥基苯基)乙酰胺”,“苯丙醇”的化學名為“3-苯基丙醇”。

此外,許多藥品還有曾用名,包括俗稱、別稱、習稱等,如“心得安”是“普奈洛爾”的曾用名,“撲熱息痛”是“對乙酰氨基酚”的曾用名,“安定”為“地西泮”的曾用名。

1.2 藥名的使用規范

根據國家有關藥品命名和藥名管理的政策和相關規定[4,6-8],藥名的使用規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凡上市流通的藥品必須使用通用名。該規定涉及范圍包括醫院、藥(房)店、生產場所、市場和流用渠道等工作性場合,處方、病案、藥品說明書、藥品包裝、標簽和藥品廣告等工作性文件資料,學術專著、期刊、學位論文、科技報告等各種出版物。②限制性使用商品名。商品名只可用于新化學藥、新生物制劑和具有新化合物的專利藥,不可用于原料藥、仿制藥和中藥。③藥品廣告中,藥品通用名和商品名同時出現時,商品名不得與通用名同行書寫,并且通用名字體和顏色更為突出和顯著,通用名字號面積應是商品名的 2倍以上。藥品說明書、藥品包裝及標簽等也必須遵守此規定。

1.3 藥名的書寫規范

1.3.1 化學藥品和生物藥品通用名的英文書寫

在近代西方醫學產生后的很長時期里,特別是1895年后,拉丁語成為全球醫藥學界的通用語,所以藥名一概以拉丁文書寫。至20世紀上半葉開始,英語逐步成為世界通用文字,醫藥學界選定英文為其國際通用語,所以藥名、解剖名稱和絕大多數病癥名稱等均改用英文書寫[9]。

化學藥和生物藥品通用名的英文,除句首外,文字中(包括括號中注釋)的英文通用名首字母應小寫,在圖與表、藥品說明書、廣告中當英文通用名作為標題或項目名稱而單獨書寫時首字母應大寫。藥品的英文商品名在任何場合下首字母均大寫[10]。

1.3.2 中藥通用名的書寫

中藥只有通用名而無商品名,中藥包括中藥材和中成藥兩類。中藥材系指用于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和中成藥原料的植物、動物、礦物藥,其通用名用中文(附漢語拼音)和拉丁文書寫。拉丁文藥名的書寫必須遵循“林奈雙名法”規則,即寫出“屬名(斜體、首字母大寫)+種名(斜體、首字母小寫)”,如青蒿的拉丁文名稱為Artemisia carvifolia(可縮寫為A. carvifolia,或AC),人參的拉丁名為Panax ginseng(可縮寫為P. ginseng,或PG)[4,9]。

中成藥系指以中藥材、中藥飲片或中藥提取物及其他藥品經適宜的方法制成的各類制劑,包括單味成藥和復方成藥。單味成藥藥名用中文和拉丁文書寫。復方成藥藥名用中文和漢語拼音書寫(首字母小寫),如六味地黃丸的漢語拼音寫作“liuwei dihuang wan”[4,11]。

2 醫學期刊藥名使用不規范的問題

醫學期刊應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定,規范使用藥名,為藥名的規范使用發揮導向作用。許多醫學期刊在稿約中都規定了論文中應使用藥品通用名,確實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寫出其通用名。盡管如此,期刊中依然存在諸多藥名使用不規范的問題。

2.1 通用名和商品名混用

文獻中將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混用,或者使用曾用名的現象時有發生。例如,有一篇文獻中提到“表皮葡萄球菌對頭孢拉定、羅氏芬、氧哌嗪、西力欣、復達欣、環丙沙星的耐藥率分別為5.13%、10.26%、17.95%、20.51%、23.08%和33.33%”[12]。其中“羅氏芬” “西力欣” “復達欣”均為商品名,應改為通用名,即“頭孢曲松鈉” “頭孢呋辛” “頭孢他啶”?!把踹哙骸蓖茰y可能為“氧哌嗪青霉素”的不當縮寫,其中文通用名為“哌拉西林”。再如以生產企業的產品編號命名的藥品“FK506”,其通用名為“他克莫司”,但目前“FK506”的使用仍然非常多。在中國知網中(截至 2022-08-02,以下檢索均同此)通過篇名、關鍵詞和摘要(篇關摘)檢索可得到9 749條結果,而使用“他克莫司”檢索只得到7 607條結果,不規范藥名的使用頻次竟然高于通用名。對于近年上市的新藥,有的論文中甚至直接使用藥品的英文商品名,如“帕博利珠單抗”直接使用英文商品名“Keytruda”,這樣的不規范用法不在少數。

2.2 藥名書寫的錯誤

由于藥品種類繁多、用字較為復雜,記憶藥名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常出現藥名書寫的錯誤。一類是同音字引起的錯誤,如消化系統用藥“美沙拉秦”常被誤寫為“美沙拉嗪”。在中國知網中通過篇關摘檢索“美沙拉秦”可得到571條結果,而以“美沙拉嗪”檢索卻可得到4 213條結果,錯誤寫法的頻次遠遠高于正確寫法。究其原因,可能與人們認知中“嗪”常出現于藥品化學名有關。嗪是一類有機化合物的總稱,其結構主要是含兩個雜原子的六元單雜環,例如噠嗪、吡嗪、嘧啶的二嗪,以及含五元或六元稠雜環的吩嗪和吩噻嗪。而“美沙拉秦”是“5-氨基水楊酸”的通用名,其結構中的苯環僅由碳原子構成,并不含雜原子,不是“嗪”,“秦”只是其國際通用名“mesalazine”詞尾“-zine”的音譯。

另一類是形近字引起的錯誤。如咪唑類抗甲狀腺藥品“甲巰咪唑”常被誤寫為“甲疏咪唑”或“甲硫咪唑”,在中國知網中通過篇關摘檢索“甲疏咪唑”可得到 63條結果,以“甲硫咪唑”檢索可得到543條結果,再以正確藥名“甲巰咪唑”檢索可得到2 476條結果。雖然使用正確藥名的占大多數,但使用錯誤藥名仍占總頻次的 19.66%,其中不乏一篇文章中同時出現兩種或三種寫法的情況。

2.3 不當縮寫或擴寫

縮寫詞是由較長的詞語縮短省略而成的詞語。對于非公知公認的縮寫詞首次出現時應先寫出全稱,并在緊跟其后的括號中注明縮寫詞,其后再次出現該詞時可直接使用縮寫詞。有的作者為了方便,直接將“氨芐西林”簡寫為“氨芐”,違反了縮寫詞的規范,而且還有違于“5個字以上的詞才需要使用縮寫詞”的約定性規則[13]。納武利尤單抗(nivolumab)是 2019年上市的新藥,但直到2022年出版的期刊上,仍有不少直接將其簡寫為“納武單抗”。

有的作者反其道而行之,將《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命名原則》[4]中已確認可直接使用于詞尾的縮寫詞“單抗”(-mab)盲目地擴寫為“單克隆抗體”,例如將“烏司奴單抗”改為“烏司奴單克隆抗體”,將“維得利珠單抗”改為“維得利珠單克隆抗體”等。類似問題還有將“注射用人白介素-2”改為“注射用人白細胞介素-2”,將“三碘甲腺原氨酸”改為“三碘甲狀腺原氨酸”等。

2.4 英文藥名首字母大小寫不當

以抗腫瘤靶向藥“伊馬替尼”(imatinib)為例,在中國知網中檢索到2017-01-01至2022-08-08發表的篇名中含有“伊馬替尼”的論文共有74篇,排除學位論文和無法獲取全文等情況的論文28篇,共46篇論文納入分析。46篇論文全文中共有17篇(36.96%)存在英文首字母大小寫不當的問題;在這17篇論文中,“imatinib”共出現224次,其中有43處(19.20%)存在首字母大小寫不當的情況。這些書寫差錯在題名、正文、插圖、表格和參考文獻中均可見到。

“伊馬替尼”原研藥的商品名為“格列衛”(Glivec),在美國其商品名為“Gleevec”。采用同樣的方法檢索到篇名中含有“格列衛”的論文共11篇,排除學位論文、報紙文章等4篇,共7篇論文納入分析。7篇論文中有5篇(71.43%)存在Glivec/Gleevec首字母大小寫不當的問題;一共有22處出現Glivec/Gleevec,其中7處(31.82%)將其首字母小寫。由此可見,英文藥名首字母大小寫不當問題較為多見,值得重視。

2.5 藥品通用名與名詞委審定“正名”不一致

本節內容雖然不涉及論文作者和期刊編輯的差錯問題,而是與藥名或名詞術語的審定管理部門有關[前者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藥典委員會,后者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簡稱“名詞委”)],但是當碰到藥品通用名和名詞委審定正名不一致的情況時,往往令人產生認知上的困惑和使用上的無所適從。例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的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等免疫性疾病的新藥“英夫利西單抗”(infliximab),名詞委審定正名卻是“英夫利昔單抗”(器官移植學),“西”與“昔”的一字之差,讓使用者無所適從。這可能是由于單克隆抗體類藥品通用名中反映其來源的亞詞干“xi”一般對應漢字“昔”[14],因而“英夫利西單抗”中的“西”被誤用為“昔”。此外,藥品通用名“多柔比星”經名詞委審定的正名卻成“阿霉素”(微生物學),“西羅莫司”經名詞委審定的正名變為“雷帕霉素”(免疫學、微生物學)等,究其原因可能與某些學科仍然習慣使用一些藥品的曾用名有關。

對于此類問題,筆者有以下看法:①藥名不同于普通名詞術語,已上市新藥的藥名是由國家藥典委員會審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一旦確定為國家法定藥名,則具有唯一性和強制性。名詞委在其后對此藥名進行審定時,應該維護國家法定藥名的權威性。②使用者一旦發現兩部門審定名稱不一致,即可向國家藥典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名詞委反映,由該三個管理部門協商解決。③在管理部門協商結果公布前,應根據名詞委科學名詞審定原則中的“協調性”原則,遵循“副科尊重主科”的精神[15],以使用藥學主科確認的藥品通用名為妥。

3 醫學期刊加強藥名規范使用的建議

醫學期刊中關于藥名的使用存在不規范甚至錯誤的現象,可能與藥品的曾用名或商品名已被廣泛認知和習慣使用有關,而期刊編輯對藥名使用的規范化不夠重視、相關知識缺乏也是重要因素。要規范藥品名稱的使用,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3.1 提高正確使用藥名的規范意識

藥名的規范使用是期刊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的內容之一。貫徹藥品通用名命名、使用和書寫的規范,可以避免藥名混亂、藥名錯寫及藥品錯用等弊端,有利于藥品的規范化管理,保證了藥品信息傳播和交流的精準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醫學期刊應重視藥名的規范使用,編輯應認識到規范使用藥名的重要性,形成強烈的規范意識。只有在思想觀念上重視了,才能將其落實到編校工作中。

規范意識的培養包含兩個層面。首先,編輯應培養自身的規范意識,建立起遵守藥名使用規范的愿望和規范使用藥名的習慣,將規范使用藥名培養成一種內在素質??萍计诳獔猿衷瓌t,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不能因為作者習慣或要求使用曾用名或商品名而給予通融。其次,編輯也應培養作者的規范意識。在向作者約稿、請作者修稿和校對時,均應向其說明規范使用藥名的重要性并加以指導,使作者規范使用藥名、提高論文寫作質量,從而降低期刊差錯率,促進期刊的規范化建設。

3.2 藥名規范應納為期刊編校管理質控項目

醫學期刊應把藥名規范列為編校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的項目之一。藥名屬于名詞術語,根據《報紙期刊質量管理規定》[16]中期刊編校差錯率計算方法,名詞術語使用不規范和書寫錯誤至少計0.5個差錯。因此,藥名規范化使用對于提高期刊的編校質量至關重要。

期刊應在論文發表環節上筑牢防火墻,把好藥名使用規范這道關。例如,在稿約中明確提出規范使用藥品通用名的要求,在稿件外審時專門提醒專家注意科技術語和藥名規范使用的問題,在三審三校環節中建立藥名規范專項審校制度專門對藥名進行核對。通過層層把關,提高藥名使用的規范性。

3.3 加強藥名規范的學習

編輯要熟悉和掌握藥品通用名的命名規則和使用規范,提高對不規范藥名的敏感性和甄別能力,這就需要加強對相關知識的學習。建議有關管理部門將藥名使用規范納入編輯業務培訓內容。編輯應經常參加培訓,注意自學和積累,并善于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國藥品通用名稱》《新編藥物學》等工具書或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的“藥品查詢”途徑進行查證,提高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

隨著生物醫藥科技的迅猛發展,新的藥品不斷出現,藥品的命名原則也會增加新的內容,如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7年發布了《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典委員會目前正在組織修訂生物制品、化學藥品的通用名稱命名指南和原則等。期刊編輯不能故步自封,要隨時關注新藥的研發和審批情況,關注管理部門發布的規范和標準,及時更新知識,跟上科技發展的腳步。

4 結束語

總之,藥名的規范使用是提高醫學期刊編校質量的重要一環。目前醫學期刊中藥名使用仍存在不少不規范甚至錯誤的現象,醫學期刊應重視這一現實問題,把藥名使用規范列入業務培訓課程。編輯同仁們應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加強對藥名規范使用的編校,全力促進醫學期刊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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