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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征中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實施民族宗教政策的經驗與教訓

2023-01-23 15:30馬青蓮周忠瑜
關鍵詞:紅四方面軍藏族長征

馬青蓮 周忠瑜

(中共西寧市委黨校,青海 西寧 810001;青海民族大學,青海 西寧 810007)

中國共產黨民族宗教理論與政策的發展演變史是黨的百年歷史中的重要內容。習近平在2021年8月的全國中央民族會議中指出:“回顧黨的百年歷程,黨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盵1]這條正確道路的開創充滿了艱辛的探索。1921年7月,按照列寧建黨原則,在第三國際和蘇俄的指導下中國共產黨成立。與各國共產黨一樣,中國共產黨是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共產國際和俄共(布)對中國共產黨進行全面幫助,但也深受其理論方面的影響。建黨之初,黨將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作為黨的革命任務之一,但由于對我國國情及各少數民族情況缺乏了解,所以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思路更多的是來自共產國際政策的指導,其間,沿用了列寧民族自決和聯邦制理論,借鑒了蘇聯的民族政策。因此,在黨成立的早期,未能找到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和黨的其他理論一樣,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也經歷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過程。從初步探索到逐步完善,并最終形成了中國特色的民族區域自治理論和政策。而紅軍長征時期就是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探索過渡的重要時期之一。長征開始后,黨帶領紅軍進入社會歷史情況較復雜的民族地區,接觸到了少數民族,認識到少數民族問題對黨的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涉藏地區駐留時間最長的紅四方面軍,特別注重將黨的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同涉藏地區實際密切結合,制定出了基本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民族宗教政策,開始嘗試將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和我國涉藏地區的民族實際相結合。這是我們黨提出民族區域自治理論政策的實踐來源,也是我們黨揚棄聯邦制的民族自決權理論,更是選擇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重要思想來源。因此,這在我們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發展歷史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從采用漢族地區斗爭上層的政策到涉藏地區實際出發來制定民族宗教政策的認識轉變

中國共產黨建立以前,李大釗和毛澤東等共產主義知識分子,就已經開始以馬列主義的民族理論為依據,對我國的民族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討論。建黨以來,黨的各項方針、決議、宣言中都有關于民族問題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如1922年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代表大會宣言中明確提出了關于民族問題的綱領。中國共產黨在1928年召開的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就民族問題提出了決議,認為民族問題對中國“具有重要的革命意義”。[2]然而,建黨之初,中國共產黨的活動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長沙、濟南等地,并在一些工商業中心城市和沿海大城市發展。因此,受地域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黨沒有機會真正接觸到少數民族。大革命失敗以后,黨的中心工作轉移到農村,但活動地區仍是以漢族地區為主,對民族宗教的問題認識還處于潛在的認知階段,在民族問題上的主張多體現在黨的政治宣言和黨的決議之中。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開始發生轉變是在長征時期。

(一)對民族問題的重視是長征時期紅四方面軍開始調整民族宗教政策的基本前提

長征途經了很多民族地區,使黨第一次從真正意義上接觸和了解到了中國很多少數民族。三大主力軍和紅二十五軍在經過湖南、廣西、貴州、云南、四川、西康、甘肅、青海、寧夏、陜西等省時廣泛接觸到了瑤族、羌族、回族、侗族、壯族、苗族、布依族、彝族、藏族等少數民族,并注意到少數民族問題的重要性。紅軍總政治部在《關于爭取少數民族的指示》中就指出:紅軍今后的行動和戰斗中,始終要依靠、要爭取沿途少數民族。這一問題的解決,對完成我們的戰略任務,具有重大的影響。并對紅軍所屬各軍團政治部提出工作要求,務必要提高認識,“必須立即把這個問題提到最重要的地位”。[3]1935年4月,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再次在《關于注意爭取夷民的工作》中提出了黨和紅軍在長征中對少數民族的具體政策,指出:紅軍已經到了少數民族相對集中的地區。因此,爭取和發動少數民族群眾為解放自己而進行的斗爭是最重要的工作。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提出紅軍各部要特別注意以下兩件事情:第一,不像漢族地區一樣展開打土豪的斗爭,即在少數民族地區暫時不打土豪。但對于少數民族民眾所痛恨的本族土豪,也要發動少數民族群眾自己來打。如果在少數民族地區沒有可打的土豪,紅軍為了解決行軍給養,應當出錢向少數民族群眾去買,也可以通過宣傳,發動少數民族進行捐助?!叭f不得已時,也要出借據向他們借?!钡诙?,用各種方式,如寫標語、口頭宣傳等,向沿途廣大少數民族群眾說明紅軍北上的目的和紅軍對于解放少數民族的主張,徹底揭露國民黨對少數民族的反動宣傳,“利用許多事實(如國民黨軍閥在前年大殺廣西瑤民,對于苗瑤抽捐特別的重等)來說明國民黨是屠殺壓迫一切弱小民族的惡魔?!盵4]顯然,中央紅軍在長征開始后很快意識到了民族問題的重要性,也初步認識到少數民族地區不同于漢族地區,不能單純采用漢族地區斗爭上層的階級斗爭政策,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變更。

紅四方面軍是在民族地區尤其是在涉藏地區駐留時間最長的軍隊。紅四方面軍長征的第一站就來到了四川涉藏地區。1935年3月紅軍渡嘉陵江,1936年10月到達靜寧和會寧,歷時一年半。其間,主要駐扎在藏族人口較多的四川(含西康)的阿壩、甘孜、青海的班瑪、甘肅的甘南等涉藏地區。如何對待以藏族為主的少數民族,怎樣搞好涉藏地區的民族工作,就成了紅四方面軍首先要面對的現實問題。紅四方面軍對涉藏地區的民族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調查與研究,結合當地民族問題的實際情況,制訂并頒布了有關民族問題的政策。如1935年5月紅四方面軍進入涉藏地區第一時間就制定了《告川西北藏彝民族書》《告回番民眾》《共產黨紅軍對番人主張》《紅軍對番民十大約法》等,之后又制定了《關于爭取少數民族的指示》。紅四方面軍再次南下來到了藏族民眾集中的地區后,出臺了更多的涉藏政策方面的文獻,如:《川康省委關于赤化川陜甘與通過草地時地方黨的工作指示》《總政治部:師、團政治部(處)工作綱要(草案)》《張國燾在機關活動分子會上作中國蘇維埃運動發展的前途和我們當前任務的報告》《格勒得沙革命黨的黨章》《中共金川省第一次全省黨代表大會關于目前政治形勢和金川黨的任務決議》《關于少數民族工作的指示》《道孚波巴依得瓦第一次代表大會所通過的幾個條例》《波巴獨立政府組織大綱》《對番民的策略路線的提綱》等。

為了加強各部對少數民族工作的重視,尤其加強對以藏族群眾占多數的民族區域的社會狀況的調研,紅四方面軍根據少數民族群眾風俗習慣、語言、文字等實際情況,以解決涉藏地區群眾實際困難和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并提出在軍隊中建立一個專門的機關,即在軍和師的政治部下面,成立一個民族委員會,負責少數民族的相關工作。少數民族委員會由政治部主任、組織部長、黨委書記、當地特遣隊的干部、戰士等組成,人數一般設定為5—7人。將少數民族組置于團一級的政治機構下面,成員由政治處主任、宣傳科長、組織科長以及所在地先進的少數民族干部、戰士共同組成,人數設定一般為3—5人。民族委員會的首要職責是調查、研究涉藏地區的政治、經濟、土地關系等問題。民族委員會(組)的設立,在軍隊中成立民族工作機構,進一步在組織上明確了民族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紅四方面軍民族工作走上正規化的主要標志之一。同時也是長征中黨和紅軍對民族工作充分重視的集中體現。紅四方面軍各軍、師、團根據命令迅速組建了少數民族委員會和少數民族工作組,并開始對以藏族為主的沿途各少數民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詳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紅四方面軍政治部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有針對性的宣傳。如為了進一步深化涉藏地區群眾對中國共產黨和紅軍的了解,1935年5月,紅四方面軍及隨軍行動的特區委員會所制定的《關于黨在番人中的工作決議》,對全體涉藏地區的民眾發起號召,宣傳中國共產黨堅決反對國民黨的民族壓迫與欺騙政策,“只有中國共產黨是解放少數民族的唯一政黨,紅軍是解放少數民族的唯一軍隊”[5]。通過這樣的宣傳,廣大涉藏地區民眾第一次聽到了中國共產黨有關民族問題的主張,為進一步加深了解中國共產黨和紅軍,進而和紅軍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奠定了基礎。

1935年6月,紅一、四方面軍會師后,黨和紅軍對民族問題的重視更進了一步,曾以決議形式提出了黨在長征中的民族宗教問題的主張。黨中央在決議中提出:兩大方面軍是在以藏族為主的少數民族地區會合的,所以,紅一、四方面軍今后活動區域的在中國的西北部,這些地區少數民族更多也更集中,中國共產黨和紅軍都離不開少數民族?!耙虼?,爭取少數民族在中國共產黨與中國蘇維埃政府領導之下,對于中國革命勝利前途有決定的意義?!盵6]決議頒布后不久,黨中央內部雖然出現了分裂,紅四方面軍及紅一方面軍五軍團、三十二軍隨張國燾南下,給黨和紅軍造成了重大傷害。但南下的紅四方面軍及其他部隊在涉藏地區對民族問題依然很重視,紅四方面軍所實施的民族宗教政策基本上都貫徹了這次中央政治局有關民族問題的決議內容。1936年3月,紅四方面軍政治部的《關于少數民族工作的指示》中,又一次指出,紅軍要想解決民族問題,必須得到少數民族的支持,否則就會給紅軍的行軍和作戰造成很大的困難,“并且毫無疑義的,創造西北抗日根據地的基本任務,也將要遭受巨大的困難”[7]。在《關于少數民族工作的指示》中,紅四方面軍總部總結了長征以來紅四方面軍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中形成的5個方面的成功經驗,同時從5個方面安排了紅軍各部在涉藏地區的少數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務。1936年5月,紅軍總政治部起草了《對番民的策略路線的提綱》,明確地指出了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的一些基本政策。這期間,紅四方面軍各級領導也對紅軍在涉藏地區的民族政策進行了宣傳,如張國燾以“怎樣去正確運用黨對少數民族的策略路線”為主題進行了宣講。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在整個長征期間,紅四方面軍對涉藏地區的民族問題都十分重視,提出了關于民族問題的主張,包括布告、決議、指示等,并指出在實踐中要根據具體情況,黨對少數民族發展應制定合理的戰略方針。

(二)對民族問題認識上的巨大轉變是長征期間紅四方面軍制定出符合涉藏地區民族宗教政策的重要依據

紅軍長征時期是黨的民族理論與政策從教條式接受聯共黨的民族自決權理論到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區域自治理論轉變的最初探索階段,而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中國特色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思想來源。

長征開始之初,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雖然采取了較漢族地區相對寬松的階級斗爭策略,但總體上還是沿用漢族地區的以階級斗爭為主的政策。這一思想在《關于黨在番人中的工作決議》中的總體綱領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工作決議提出: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自己的解放斗爭中,其依靠的基本力量應當是當地少數民族中的牧民、奴隸、貧農、中農,以及在這些地區的工人等勞苦大眾,他們是民族解放運動中最堅強和最值得信賴的一支力量。我們要集中精力,把他們聚集在一起,“作為番族解放斗爭的支柱”。[8]依靠貧苦農牧民作為黨進行革命斗爭的階級基礎,這在理論上無疑是正確的。但在長征時期,在民主革命影響非常薄弱的涉藏地區,簡單地將漢族地區的斗爭方式引進過來是不合適的。同樣,涉藏地區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面也是如此,雖然提出了紅軍應該同這些地區中具有反對民族壓迫,有民族獨立解放主張,同時也贊成紅軍的小資產階級性質的知識分子、一些基層小喇嘛和一部分基層小土司、土官建立統一戰線,共同反對以漢族為主的統治階級。但在實踐的過程中,依然把涉藏地區的民族宗教上層放在了敵對位置上。顯然,這是簡單地將漢族地區斗爭上層的階級斗爭引進到了涉藏地區,脫離了涉藏地區的實際。我們知道,涉藏地區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和藏族群眾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這些上層人士在群眾中有一定威望,藏族民眾擁護他們,聽命于他們。所以簡單的階級斗爭政策是得不到廣大藏族民眾擁護的。但隨著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長征的深入,隨著對涉藏地區民族狀況的了解,紅四方面軍領導逐步認識到了黨和紅軍原來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在缺乏對中國各民族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產生的,它不符合中國各民族的實際,尤其不符合中國涉藏地區的實際,并指出:民族工作是我們黨面臨的新課題。在黨和紅軍尚未深入涉藏地區之前,有關民族問題的研究甚少。所以,“今天黨對少數民族的策略路線還是在從實際運用中求得進步與發展的過程中”。[9]同時指出:共產黨和紅軍,不能只在少數民族中空談民族自決,反對帝國主義,要把人民的生活和民族的需求,以及其他實際的問題,都要結合在一起?!坝萌罕娭芯唧w的問題來解釋紅軍主張的原則?!盵10]因此,紅四方面軍需要紅軍的各級政治組織和工作人員,首先要對以上的方針進行學習,這是紅軍在民族地區的首要任務。

紅四方面軍在長征時期對民族問題認識上的巨大轉變,即從教條式接受共產國際、聯共黨的民族宗教理論與政策到民族宗教政策的制定要從中國實際出發的認識轉變,使得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很多變化,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開始向著符合中國各民族地區實際的方向發展變化了。

二、從民族自決的民族理論與政策到民族自治的理論與政策開始轉變的準備

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克思列寧的民族問題理論,根據中國的國情,結合中國各民族的具體情況,實行了民族地區自治。這一基本政策的探索和實踐最初來自長征路上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的實踐??v觀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的民族理論與政策,雖然依舊是民族自決權和聯邦制理論指導下的民族理論與政策,但在核心理念之中也有一些民族自治的嘗試。

(一)紅四方面軍的民族自決權實質上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的自決權

1935年5月長征開始不久,紅四方面在其《中華蘇維埃西北聯邦臨時政府回番夷少數民族委員會布告》中明確提出:為了徹底解放西北所有少數民族,中華蘇維埃西北聯邦臨時政府號召西北少數民族共同起來反對帝國主義和國民黨軍閥政府,因此,成立了回族自治委員會,負責回族等各民族的解放運動,并提出了十二項解放少數民族的意見,尤其是“各少數民族要成立自己的全國、地區、縣、鄉各級的人民革命政府自己管事,實行民族自決”。[11]后來,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聯邦臨時政府布告(第一號)》中,也有這樣一條規定:實行民族自決權。少數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蘇維埃和革命政府,“是在無條件的承認他們有民族自決權,也就是在政治上有隨意脫離、壓迫民族即漢族,而獨立的自由權”。[12]這個規定在紅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中央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中仍然被特別地提道:“中國蘇維埃中央和中共在各少數民族之間的政策,就是在絕對的基礎上,承認他們有國家自主權,也就是在政治上可以任意地與漢族分離開來”“中國和蘇維埃中央應該真正地協助他們的國家獨立和解放,同帝國主義賣國賊、土司喇嘛和他們自己的剝削階層作斗爭?!盵13]由此可見,黨和紅軍對民族問題的看法并未改變多少,依然堅持以民族自決為基礎。紅四方面軍南下后在處理涉藏地區民族問題的依據就是民族自決權理論,紅四方面軍總政治部還專門編輯油印了《列寧主義在民族問題中的原理》一書作為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論指導用書。

與此同時我們也能從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的一些文獻中發現,以往的純粹的談民族自決權的理論少了,即談所謂政治自決的內容少了,相反,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相互幫助的語言多了。并且,紅四方面軍在談民族自決權、民族獨立、民族解放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的民族自決權、民族獨立、民族解放。

反對民族壓迫、民族歧視,堅持民族團結、平等,是中國共產黨在民族問題上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針政策。一方面,在涉藏族地區民族問題的主張幾乎都是在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基礎之上談民族問題的。紅四方面軍行軍川西北的涉藏區地區時,《西北特區關于少數民族工作須知》中曾明確指出:“推翻鄧錫候壓迫回、番民族的帝國主義統治”。[14]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紅軍中出現大漢族作風,《西北特區關于少數民族工作須知》也提出:回族、藏族是中華民族的組成部分,回族、藏族等少數民族具有豐富的革命力量,是反對帝國主義、國民黨的民族民主革命戰爭中的一個有力的支柱。所以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團結回族、藏族和其他民族,參與共產黨的革命斗爭之中,這是我們黨和紅軍的首要工作?!耙磳^去一種落后意識,認為自己是大漢民族,回、番為蠻夷之人,不愿接近他們,忽視了‘少數民族在中國革命中的重要性’的錯誤作法?!盵15]中華民族是中國各民族之中華民族這種表述是非常進步和科學的,是新時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長征時期的表達,長征時期的這種表述與新時代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涵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紅四方面軍不僅在布告中、宣言中提倡民族平等、民族團結,而且在實際工作中也是這樣踐行的。如前所述,讓藏族等少數民族代表以平等身份參與紅四方面軍在軍、師、團組建的“少數民族組”“少數民族委員會”之中,解決紅四方面軍在長征途中路遇到的各種涉及少數民族的問題,這種工作方法是我們黨民族工作中的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基本原則在實踐中最直接最具體的體現。

長征中,由于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駐扎時間較長,紅軍指戰員與涉藏地區的干部、群眾在共同戰斗和生活中產生了感情,走向了婚姻的殿堂。如中共大金省委書記邵式平等5名紅四方面軍的干部與當地藏族女干部、群眾通婚,紅四方面軍婦女獨立團連長與藏族男青年聯姻。長征路上,藏族群眾與紅四方面軍指戰員之間結下的不解之緣,成了我們黨民族政策實踐的成功典范。

紅四方面軍在強調民族平等時還特別提出了民族內部民眾的平等問題。他們在調研時發現,涉藏地區民族內部的不平等現象更為突出,所以實現民族內部的平等不僅是實現民族平等的前提,也是整個中華民族平等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1936年4月18日頒布的《波巴依得瓦革命黨黨綱》中清楚地表明,“在波巴衣得瓦,沒有階級,人人可以享有平等和自由,并對婦女和年輕人給予特殊的保護”。[16]同時,紅四方面軍發布的宣言、決議中很明確地提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藏族實現民族獨立、民族解放的前提。在長征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的蘇維埃政權一直把能否爭取少數民族作為“中國革命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17]同樣的,少數民族的革命運動,包括自治政府、自治政權在內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蘇維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在涉藏地區組建的政府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非完全獨立的政府

在涉藏地區建立怎樣的政權,《中央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中提出:當前,中共和紅軍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應該是從建立獨立國家這一層面入手,黨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要公開地號召蒙古族、回族、藏族等少數民族起來為了建立自己的獨立的國家斗爭,中國共產黨與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都將給予切實的援助。當他們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以后,就可以,也應當按照自己意愿,與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共同建立一個中華蘇維埃聯邦。在這種情況下,“聯邦的道路才是正確的”。[18]可以看出,這是中共二大民族自決權和在民族地區實行聯邦主張的繼續。紅四方面軍南下后在一定程度上延續了民族自決權和聯邦制的主張,如1936年1月,紅四方面軍總政治部在其《師、團政治部(處)工作綱要(草案)》中指出:在藏族為主的少數民族地區,黨和紅軍要注意調查藏族為主的各少數民族社會、經濟、政治、地形、文化、人口等狀況,也要調查藏族為主的各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情況,并按照四方面軍對藏族人民的政策方針,把黨和蘇維埃的思想,通過多種渠道,向少數民族民眾宣傳,“幫助建立其獨立政府和武裝,發揚少數民族群眾的革命斗爭”。[19綱要提出了幫助少數民族建立自己獨立政府的主張,這是標準的民族自決權理論的表述。

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組建的自治政府理論依據也是依據民族自決權和聯邦制理論。在紅一、四方面軍會師之前,紅四方面軍就開始動員涉藏地區建立政權,成立游擊隊。在通過阿壩涉藏地區時,在阿壩、小金及瓦體梁子區建立了藏族蘇維埃自治政權;紅四方面軍南下后,1935年秋,在卓斯甲的周傘地區建立了藏族蘇維埃政權;1935年底,在紅四方面軍的領導和幫助下又先后在阿壩地區建立了綏靖縣藏族蘇維埃政權和崇化縣藏族蘇維埃政權;1935年底,在綏崇地區,成立格勒得沙政權①,下轄崇化、綏靖、馬爾康、魅功以及藏族居住地阿壩、丹巴等地;1936年春天,在泰寧、秋卡等6個鄉建立了藏族博巴自治政府;1936年春天,南下的紅軍總部和紅四方面軍來到了川邊藏族聚居區甘孜地區,把幫助當地藏族民眾建立藏族自治政權當作紅軍的重要任務之一。此年的春夏之際,中華蘇維埃博巴政府(也叫博巴人民共和政府)在紅軍的協助下成立,并在霍、甘孜、道孚等地的鄉、區、縣成立了各級博巴政府。這些政權中尤以甘孜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博巴自治政府最具代表性。1936年5月1日,在甘孜縣召開了博巴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5月5日宣告了中華蘇維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成立,甘孜白利寺的愛國活佛格丹被選舉為政府主席,達吉、孔撒為副主席,邵式平為黨代表。在紅四方面軍的幫助、領導下,博巴自治政府發布了自己的實政綱領,就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宗教自由等問題發表了意見。

在涉藏地區成立的包括中華蘇維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在內的政權組織,在實際運作中表現出兩個特點:一是組建的藏族蘇維埃組織和藏族中華蘇維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實質上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自治政府,不是脫離黨領導的獨立國家。雖然在紅四方面軍的很多文獻中是幫助建立藏族獨立國家,但同時又很明確地提出,建立的藏族自治地方是整個中國蘇維埃運動中的一個支流的主張,涉藏地區的革命是中國革命的一部分,“使之成為中國蘇維埃運動的支流”。[20]二是從它頒布的綱領看,它是一個自治性質的自治政府,而非民族自決權之下的具有政治自決的政權組織。中華蘇維埃中華博巴自治政權所制訂的軍事、政治、黨團、統戰、宗教等方面,或是一系列涉及文化、經濟的法規、綱領、宣言等,都突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藏族行使自治的內容。

(三)涉藏地區民族自治的探索是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重要思想來源

黨的民族區域自治理論雖然始于1938年底的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②,但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形成經過了艱辛的探索時期,長征時期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創建的自治政權是這一理論的初步實踐。紅四方面軍長征進入涉藏地區不久發布的《告川西北藏彝民族書》指出:“茂(縣)藏、理(番)、松(潘)、彝族的窮苦父老兄弟姊妹們,擁護你們組織自己的聯合會、自治區和蘇維埃政權?!盵21]在這樣的方針政策指導下,紅四方面軍開始在涉藏地區藏族民眾的支持下建立了縣一級的自治政權。對紅四方面軍建立的這些政權,黨中央作出了積極評價。在《中央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中強調:在第一、四方面軍匯合以前,紅軍在藏族人民中建設革命政府、組建游擊隊員和在藏境內開展階級戰爭中,“得到了相當的成績”。[22]

在涉藏地區如何建立黨領導之下的革命政權,《中央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提出了一個清晰的指示:因為各少數民族中存在階級分化程度不一和社會經濟發展不同步的情況,我們不應該按照蘇維埃的方法來處理一切問題,也不要按照蘇維埃的方法來指導少數民族的政權建設。在有些民族中,“在斗爭開始的階段上,除了少數的上流人士之外,尚存在著一個國家的聯合陣線”。在此情況下,可以采用“人民共和國”或“人民革命政權”的方式。對于其他的民族,可在階級斗爭進一步發展的時候,“可以以工人和農民蘇維?;蛘吖と颂K維埃為組織。一般的組織工農民主專政的蘇維埃是不適當的?!盵23]毋庸置疑,蘇維埃的方法不應該在各個民族之間廣泛推行,應該按照自己的情況和意愿,來安排他們所喜愛的各種政治形式。這種主張在中國共產黨民族問題發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紅四方面在南下的過程中,不但秉承了《中央關于一、四方面軍會合后的政治形勢與任務的決議》中的核心理念,而且在實踐過程中將這一主張加以細化,特別是考慮并照顧到涉藏地區其他民族的利益問題。如藏族群眾在建立的自治政權機關中應當占主要的領導地位。而居住在藏族組建的政權之內的其他少數民族如回族、漢族等,凡超過50戶以上的民族,“可以在藏族建立的政府內部,建立自治政府。散居回漢民族,按照一定的比例選出代表,加入波巴地方政府。由波巴政府領導的自治委員會?!盵24]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創建的藏族自治政權,不僅在實踐上進行了大膽的探索,而且豐富和發展了民族自治理論,是后來黨提出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重要思想來源。

三、從理論上的宗教自由政策到符合涉藏地區實際的宗教政策的轉變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時,黨就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宗教理論為指導,堅持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分析國內的宗教問題,并提出了黨最早的宗教政策,黨明確表示:信仰自由,不反對民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在黨最重視的工會組織中,也明確提出,工人參加工會時要堅持“不論信仰”[25]的原則。也就是說,無論宗教信仰與否,均可參加工會。為使一切愛國的反帝國主義力量聯合起來,參加共產黨領導的革命運動,尤其要重視各黨派、各宗教派別之間的合作。同時,還著重指出了我們在宗教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即宗教教義與黨堅持的唯物主義是根本對立的,我們不反對信教自由,但宗教不能干涉政治、教育?!吨袊伯a黨黨綱草案》在第三次代表大會上提出:“要徹底地把教育和宗教分開?!盵26]信教自由,但宗教不能干涉政治、教育,這是黨建立之初對宗教的基本主張和基本態度。和黨的民族理論一樣,黨的宗教政策也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演變過程,具體的實踐也開始于長征時期。

(一)對宗教規律的認識是提出切合涉藏地區實際宗教政策根本前提

長征開始后,如何把黨的宗教政策和涉藏地區的實際相結合?在涉藏地區,宗教不是單純一個人的信仰問題,而是和整個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的、密不可分的、十分復雜的問題。張國燾曾說:藏族人很迷信,他們信仰釋迦牟尼。一般藏族家庭中都會留下一名男子,而其他的男子則要成為喇嘛,有些家庭中連一個男人都沒有,留下了一個女子,讓她來照顧“上門漢”。藏傳佛教有其自身的歷法,還懂得一些天文地理醫藥知識。因此,“他們完全壟斷了文學產業,又有巨額的財產,又有高利貸,大喇嘛寺必須保持槍支?!币虼?,藏族人無論做什么事情,都要找喇嘛。所以,“在番人中間,有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難怪家家戶戶都有精美的經堂,難怪拆了他的祠堂,比挖他的祖墳還厲害,非要跟你拼命不可”。[27]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文化現象,屬于意識形態的范疇,有它自身的發展規律。紅四方面軍在調研中發現,在涉藏地區,幾乎所有問題都有宗教的影子,藏族民眾的生活和宗教是密不可分的。沒有正確的宗教政策也就處理不好民族問題。紅四方面軍十分重視這個問題,長征開始后不久,在《中華蘇維埃西北聯邦臨時政府回番夷少數民族委員會布告》里清楚地指出:回族、藏族民眾信仰宗教,并對回族和藏族民眾的“習俗和禮儀”表示尊敬。

紅四方面軍在尊重宗教自身發展規律的前提下,依照藏族同胞信仰佛教的現實狀況,在道孚縣波巴政府第一次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了《關于喇嘛和喇嘛寺暫行條例》,第一次提出了較為完備的、與涉藏地區民族情況相適應的宗教政策,具體內容如下:1.保護喇嘛、喇嘛寺、佛經等經書偶像。2.不沒收不扣押寺院的土地,但有出租的自由權。3.宗教信仰自由,不做強制信仰的規定。做了喇嘛的,可以還俗,可以得到田產。4.寺院無權干預國家的政權,但喇嘛本人有權參與政治。5.喇嘛有外出誦讀的權利,經費和報酬必須是民眾的自愿。6.喇嘛寺及喇嘛有商業上的自由,但嚴禁用大斗小稱與高利壓榨。7.凡持有槍械的喇嘛寺,均需經政府注冊并取得使用許可。8.在寺院修理、組織齋站時,不得派差、派錢、估要財產,但民眾可自行樂捐,國家不禁止。9.在法律的約束下,僧人和俗人都是平等的,即使喇嘛違法,也要按照法律來處置。10.全體僧侶推薦寺堪布,并經地方政府申請中央政府核準任命?!按罄锏呢敭a不沒收?!盵29]這是迄今為止能夠找到的,我們黨最早的有關藏傳佛教的政策法規。這個暫行條例不但對黨的宗教自由政策作了詳細的說明,并且還以法律文書的形式把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的宗教政策確定了下來,是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一次全新嘗試。

紅四方面軍在實踐中也遵守了這些條例。例如1936年3月,在四川甘孜涉藏地區的紅四方面軍第三十師為了保護本地的喇嘛寺院,特發布通告:“此系合則覺母寺院,凡一切人不得侵擾?!奔t軍的舉動得到了藏族僧眾的稱贊。同年四月,道孚波巴縣政府發出《布告》,呼吁軍隊對寺院和活佛的住所進行保護?!恫几妗飞蠈懼哼@座宅院是佛都督(活佛)喇嘛的地方,任何軍隊不得擅闖,也不能隨意翻動、破壞、收拾經堂的器具。想要使用屋子里的東西,都要得到主人的允許,不能強行拿走。當紅軍進入涉藏地區后,始終堅持對喇嘛寺不侵擾,對藏族民眾的佛像、神碗、香爐一概不動,以及藏族民眾家門上的符箓、紅色布條、寺廟周圍的經幢、佛塔和馬尼都要保持原封不動。并且要求任何時間,任何人都不能隨意進入神林、神山、神水之地。紅軍嚴格貫徹黨的宗教方針政策,深受藏族民眾的信賴與擁護,也為之后紅軍籌糧、籌款、順利過境創造了有利條件。

(二)對宗教復雜性認識的深化與涉藏地區正確宗教觀的提出

紅四方面軍制定的《關于喇嘛和喇嘛寺暫行條例》比較完整、準確地提出了黨對藏傳佛教的宗教政策。但是宗教本身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尤其是在涉藏地區,情況則更加的復雜。中國共產黨最早針對國內民族問題所提出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對涉藏地區以藏傳佛教為核心,以政教合一為特征的制度不能完全包容。針對上述問題,紅四方面軍深入調查研究,對宗教復雜性的認識逐步拓展、深化,并提出要明確區分宗教和政治問題,尊重宗教自身的發展規律,對宗教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更加符合本地區的宗教政策,即在宗教問題上,我們不侵犯宗教信仰的自由,人們的信仰是自由的,同時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不得強迫信教,已經成為喇嘛的,有權還俗;政教分離,喇嘛寺不能干預政府機構。尊重宗教的存在和發展,但宗教必須在一定范圍內活動;宗教不得干預政治,政治與宗教必須分離;在原則問題上絕不讓步、在原則問題上堅決不犧牲。這些政策直至今天也是中國共產黨在宗教政策上堅持的重要原則,這也是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處理宗教問題上留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在中國共產黨最為艱苦的長征時期,黨和紅軍非常需要涉藏地區民眾、藏傳佛教寺院及僧眾的大力支持之時,我們依然始終都堅持正確的宗教觀。

綜上所述,長征時期紅四方面軍在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發展史上做出了許多貢獻:1.紅軍長征前中國共產黨雖然制定了民族宗教政策,但是對少數民族問題認識和研究不足,根據蘇聯的民族宗教政策制定的,完全脫離了中國民族問題的實際。長征中的紅四方面軍在對沿途各民族,特別是對藏族的調查和研究之中深刻認識到了黨和紅軍要從中國各民族實際出發,研究和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民族宗教政策。這種認識上的轉變在中國共產黨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發展史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是中國共產黨在實踐運用中的認識升華和經驗總結。2.長征時期紅四方面軍在涉藏地區提出的民族政策雖然還有蘇聯以民族自決權理論為主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影子,但在實際執行中的政策是根據涉藏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的,符合涉藏地區的實際,也比較接近中國各少數民族的實際。紅四方面軍的民族理論與政策開始脫離了以政治自決為核心理念的聯邦制、民族自決權,越來越接近涉藏地區實際,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向中國化方向邁進的重要開始,為黨隨后制定出中國特色的民族宗教理論與政策做出了巨大貢獻。3.長征時期紅四方面軍提出的宗教政策雖然是針對涉藏地區藏族提出的,但其核心內容和原則是我們黨至今在宗教政策上堅持的重要原則,即黨和政府尊重宗教的存在和發展,但宗教必須在一定范圍內活動;宗教不得干預政治,政治與宗教必須分離。

注釋:

①格勒得沙是藏語,意為嘉絨地區。

②關于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開始形成的標志黨史學界有爭論。本文第二作者發表在《中共黨史研究》2001年第4期上的《聯邦制與區域自治的比較研究》中認為黨的六屆六中全會是開始提出區域自治政策的標志。對此,著名黨史學者龔育之先生在中央黨校的《學習時報》2002年10月22日發表了題為《關于民族區域自治與聯邦制問題——對一篇論文的評注》一文,周忠瑜對論文的主張提出了疑問,他認為六屆六中不是黨提出區域自治政策的開始,黨在之后很長時間中,依然提出過自決和聯邦制主張。他認為黨提出區域自治政策是解放戰爭時期。隨后,周忠瑜再次在《青海民族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發表了《再論六屆六中全會與中共民族政策之轉變——有感于龔育之先生對拙文的評注》一文,回應了龔育之先生的評注,明確而系統地闡述了黨的六屆六中全會與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形成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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