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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研究

2023-02-02 14:03胡元聰吳函聰
湖北社會科學 2023年12期
關鍵詞:區塊農產品監管

胡元聰,吳函聰

一、問題的提出

農產品質量安全一直是國家高度關注的民生問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如何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已是當前農業發展建設的重中之重。盡快建立健全高效的農產品溯源系統是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關鍵,對此國家出臺多項文件力促農產品溯源系統的建設。2018 年出臺的《農業農村部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的通知》要求,推動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可追溯管理。同年《農業農村部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農業農村重大創建認定、農產品優質品牌推選、農產品認證、農業展會等工作掛鉤的意見》要求,從2020 年1 月1日起,沒有納入國家追溯平臺管理的認證農產品一律取消認證。然而實踐情況卻不理想,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上線運行后暴露出了一系列問題,如農產品溯源信息失真且無法串聯等。

為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國家在系列“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區塊鏈技術應用于農產品溯源。如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突出強調,要深入推進“互聯網+農業”,擴大農業物聯網示范作用。推進重要農產品全產業鏈大數據建設,加強國家數字農業農村系統建設。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指出,加快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網絡、智慧氣象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業領域的應用。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推進智慧農業發展,促進信息技術與農機農藝融合應用。著眼解決實際問題,拓展農業農村大數據應用場景。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引導下,區塊鏈技術與農業的結合日漸緊密,其中農產品溯源是區塊鏈應用最廣泛、技術最成熟的領域之一。[1](p159)將農產品予以“上鏈”分布式存儲記錄以保證各環節農產品信息的可追溯性,從而形成透明公開、不可篡改的農產品追溯信息,使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加工、倉儲物流到銷售的全過程信息都能被如實記錄。

盡管區塊鏈技術在對農產品進行溯源和追蹤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依舊面臨著一些法律風險亟待防范和化解。鑒于此,本文擬探討以下問題:一是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具有哪些契合性?二是農產品溯源中的區塊鏈技術應用存在哪些法律風險?三是如何防范化解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法律風險?

二、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契合性與實踐

(一)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契合性

農產品溯源,是對農產品從生產開始到消費結束全過程記錄的追溯?,F有的農產品溯源系統無法滿足多方需求,如何構建一套高效可信的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成為農產品安全保證的重要內容。區塊鏈本質上是一種互聯網共享數據庫,其特性與農產品供應鏈在較大程度上具有契合性,可以較好解決目前的困境。

一是去中心化且信任背書能力較強。區塊鏈能夠提供自由靈活、去中心化的數據傳輸服務,[2](p119)其原理是通過密碼學和共識算法建立信任機制,并不存在信任關系的系統參與者可以達成互信,從而代替中心化的管理機構。區塊鏈中的任意節點都可以記賬,每個節點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均等的,[3](p151)獨立節點共同協作以維護系統數據?;诜植际酱鎯祿奶攸c使得每個節點都可自發監管,實現去中心化。[4](p130)只要農產品溯源信息錄入區塊鏈就會被永久儲存,任意單個節點的修改不會影響整個系統的記錄,由此增強了溯源信息的信任背書能力,能夠有效應對傳統農產品供應模式存在的交易各方信息不對稱、缺乏信任的問題。運用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特征的核心在于通過區塊鏈技術建立信任機制,系統的各參與方形成互信,從而將鏈上溯源信息匯集成大數據,產生數據價值。

二是可追溯性且區塊時間保存完整??勺匪菪缘脑硎菚r間戳技術能夠儲存網絡中執行過的所有交易歷史,并為每一筆數據提供檢索和查找功能。[5](p259)可追溯性特征能夠將數據區塊按照產生的時間順序以鏈條的形式連接起來。在區塊鏈中,一個區塊與前一個區塊的哈希值相連,由此可一直追溯到第一個區塊。區塊鏈本身是一個分布式的數據庫,應用于農產品溯源后可記錄每項農產品數據的輸入與輸出值,各區塊按照加密后的時間戳形成一條完整的數據鏈條。同時,各區塊信息按照時間戳排序所形成的是一種環環相扣的鏈式結構,數據只增不減,保存完整,易于追溯且難以刪改。實踐中,農業研發部門將農業物聯網、智能監控技術、區塊鏈技術和智能防偽技術有機結合起來,利用區塊鏈在溯源領域的技術特征,買賣雙方都能查驗農產品信息。

三是透明度高且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區塊鏈的安全透明機制融合了哈希函數、非對稱加密等技術,因為哈希函數可以將任意長度的輸入值映射成固定長度的輸出值,具有單向性、魯棒性、抗擾性,能夠確保農產品溯源數據一旦上鏈不可篡改,使得數據真實可靠。[6](p82)區塊鏈數據安全的核心要點是,其利用“時間的一維性”和“數據的唯一性”確保了數據生成的安全。[7](p142)非對稱加密是利用一對公鑰和私鑰對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公鑰全網公開,私鑰保護隱私,既保證了透明性又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信息安全,這就能保證數據傳輸的安全。[8](p109)易言之,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區塊鏈的數據對所有人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公開的接口查詢區塊鏈數據,這就保證了農產品數據從錄入、修改到最終確定的整個過程公開透明且都會被自動記錄。

(二)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實踐

當前,農產品溯源中運用區塊鏈技術已展開了豐富的實踐。如2014 年美國農業科技公司Indigo Agriculture 要求農民提供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谷物可追溯數據;2017 年英國Provenance 公司開始使用區塊鏈和智能標簽技術,用來追蹤印度尼西亞地區漁民捕獲的魚類。我國近年來也開始嘗試將區塊鏈技術應用于農產品溯源中(表1)。①表1 所列的21 個案例主要采用的是聯盟鏈技術。聯盟鏈是介于公有鏈與私有鏈之間的技術,兼具兩者的特點,鏈上訪問與編寫的權限僅對加入組織聯盟的節點開放。由于聯盟鏈的參與節點間連接狀態較好、驗證效率較高,只需較低的成本即可維持運行,能夠在提供高速交易處理的同時降低交易費用且擴展性強,因而多應用于農產品溯源的實踐中。參見長鋏,韓鋒,楊濤:《區塊鏈:從數字貨幣到信用社會》,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53頁。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范圍廣泛:在種植業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可對谷物、大米、茶葉、中藥材、蔬菜、水果等農產品進行溯源,如案例1、3、6、7、8、9、10、12、13、14、15、16、17、18、19、20、21;在畜牧業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可對豬、雞、羊等農產品進行溯源,如案例2、4、11;在漁業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可對蟹類農產品進行溯源,如案例5。

表1 國內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部分實踐案例

三、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風險防范法律制度檢視

(一)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安全風險防范制度檢視

1.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防護安全制度不足

區塊鏈的核心在于數據,而農產品存儲數據則具有數據量大、種類多樣、來源廣泛等特點。

(1)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防護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網絡安全法》對大數據發展涉及的相關安全問題予以了法律規范和引導。但從整體上看,我國在國家大數據安全、大數據應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尚付闕如,這也使得農產品溯源數據缺少法律防護的基礎?!秴^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區塊鏈信息安全作出了相關規制,但農產品溯源數據缺乏專門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農產品溯源信息中可對外公開的數據范圍、是否可共享等問題無據可依?!稊祿踩ā返?8 條規定了依法予以保密的數據種類,區塊鏈農產品溯源數據是否屬于應當保密的范圍?如果屬于,是否與區塊鏈的公開透明性相抵牾等問題需要《數據安全法》予以回應。市場秩序方面,若相關農產品溯源數據僅被巨頭企業所掌握,則可能會出現數據壟斷的情況,而現有競爭法尚不足以規制這類行為。

(2)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防護自律規范不夠完善

目前國內外區塊鏈農產品溯源案例基本以聯盟鏈為底層技術,雖避免了“51%攻擊”問題,[9](p118)但也衍生出了新的數據安全風險。一方面,聯盟鏈的節點有限,如果節點相互勾結就能篡改區塊數據,黑客想要篡改區塊數據的成本也較低。[10](p43)另一方面,聯盟鏈雖然避免了農產品數據被集體攻擊泄露的危險,但也將風險均攤到了每個節點上,此時防護較為薄弱的區塊鏈節點成為“不定時炸彈”。[11](p165)《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4條旨在鼓勵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務規范,但對于區塊鏈信息安全自律規范的建設、安全標準和信用評價標準的制定等問題尚無定論。而且,行業協會出臺的自律規范只提倡各企業強化責任意識,并未涉及數據防護安全出現問題時,對于涉事企業該如何追責等細節。

2.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處理安全制度不足

數據處理安全,要求在數據錄入、處理、統計或打印的階段,有效防止由于硬件故障或人為誤操作等造成數據庫損壞或數據丟失的現象發生。

(1)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處理缺乏事先法律保護

區塊鏈技術存在單點故障這一弱點,目前尚無可有效化解的技術規范。聯盟鏈雖通過控制成員資格提升系統的安全性和可控性,但也容易產生單點故障,即不能確保各方都不會篡改基礎協議而損害其他參與方的利益。如果只有少數參與者能確認區塊記錄,則受技術故障、腐敗或黑客攻擊的可能性將會大大增加。[12](p24)農產品數據上鏈前需由農戶發起函數調用,系統則構建智能合約交易,與交易相關的數據會對所有節點開放,這意味著在處理農產品敏感信息時容易出現數據處理泄露問題。對此,需要法律事先構建預防制度,從源頭避免農產品數據處理中的泄露。

(2)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處理缺乏事后法律保障

種子、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要素數據,農作物生長的地理位置、氣候因素、土壤條件等生存環境數據以及播種、灌溉、施肥等農業培育數據都屬于農產品數據處理的范疇。如果這些數據處理時被泄露,或者為競爭對手所利用,將會給相關農民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給現代型規?;r場建設帶來沉重打擊。更嚴重的是,如果國家主要耕種地區的農業數據被發送給域外國家,將對我國農業建設和糧食安全構成巨大威脅。因此,上鏈后的農產品數據處理風險亟須事后法律加以化解?;趨^塊鏈系統的公開透明性,鏈上的各項數據均以高度透明的形式呈現給大眾,易造成農產品的數據泄露。而區塊鏈技術應用于農業的優勢恰恰在于其透明性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對稱,進而提高整條農產品產業鏈的信息透明度。如何在區塊鏈的透明特質與農產品數據處理之間尋求平衡,需由相關風險防范制度作出回應。

(二)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信息披露風險防范制度檢視

盡管持續性地披露部分農產品信息能夠助力生產經營者獲取消費者的信任,增加農產品的銷量,但披露信息的成本無法在短時間內回收。于經營者而言,短期盈利目標難以實現,進而責任方缺乏主動披露農產品信息的動力。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一些經營者甚至會采用“搭便車”的方式來掩蓋真實農產品信息或者提供虛假的農產品信息。

1.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信息采集環節披露內容標準不明

區塊鏈農產品溯源信息采集內容的復雜性決定了采集環節需要比傳統溯源系統更為全面的法律標準。信息采集內容的復雜性體現在:一是區塊鏈技術應用中農產品信息來源廣泛。農產品從生產、運輸再到消費整個過程涉及多個環節,區塊鏈鏈條上任何一個生產、加工環節都會產生數據。[13](p87)二是區塊鏈技術應用中農產品安全標準繁多。農產品各項采集數據在錄入至區塊鏈系統時會涉及大量安全標準,例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規定了564 種農藥在376 種(類)食品中10092 項最大殘留限量,基本覆蓋了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也對農藥等添加劑的使用作出了相應規定,增加了實際采集工作的困難度。[14](p66)農產品安全標準的繁多并不意味著區塊鏈農產品信息采集環節披露內容標準足以適用。對于新興問題如農產品信息上鏈時的等級劃分、供應鏈全程的農產品信息變動是否需要記錄、鏈上不同環節對農產品信息采集的不同要求等披露內容標準尚不明晰,需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予以回應。

2.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信息錄入環節披露要素不足

一是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信息錄入環節披露參與主體范圍較窄?!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將農產品信息錄入的責任主體設定為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并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相比我國數量龐大的個體農戶,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類有規模的群體數量較少,無法完全承擔信息錄入的主要責任。在農業農村部推出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中,只對縣級以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主體作出了注冊規定。目前我國法律也未強制農戶參與農產品信息錄入,尚需激勵廣大分散農戶成為信息錄入主體以進一步推廣農產品溯源。

二是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信息錄入環節披露溯源客體范圍不明?!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未明確規定農業投入品的記錄種類,而是否將飼料這類投入品記錄上鏈也存在爭議,各主體做法也各異。且農業投入品種類較多,在條文未對投入品的內容和上鏈格式作出指引的情況下,各地記錄的農產品信息差異巨大,即便有區塊鏈技術加持,農產品溯源信息也無法直接上鏈互通。在有關農產品溯源客體的信息錄入方面,《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未對信息技術手段作出規定,[15](p85)僅在第41 條鼓勵具備信息化條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留存農產品信息。但這僅為原則性的提倡建議,不具有強制性。

(三)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法律監管風險防范制度檢視

1.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準入監管制度不完善

(1)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準入監管標準模糊

大多數農民在使用化肥、農藥等生產工具時只考慮成本低、使用方便、見效快的品種,生產出來的農產品是否會對人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則不在其考慮范圍內。目前我國不少地方政府出臺了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但缺少可適用推行至全國范圍的市場準入規定,也未建立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市場準入監管制度。我國農產品的生產主體以小農小戶的家庭生產為主,農民并沒有較強的溯源意識和質量安全觀念,這就導致如果沒有明確的區塊鏈農產品溯源準入監管標準作為基礎,區塊鏈農產品溯源制度將難以推行。

(2)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準入監管程序不足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均未明確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內涵,且區塊鏈技術應用中農產品市場準入經營的法律可行性和強制性力度不足。在區塊鏈農產品溯源應用系統準入監管程序中,多項問題缺乏風險防范制度,如不合格的農產品該如何處理,能進行處理的執法主體是誰,處理依據是什么等。此外,在區塊鏈農產品溯源的實際操作中,諸如檢測人員未到位、檢測員不熟悉鏈上數據傳輸、準入監管各流程不明等程序性問題也亟待解決。

2.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運行監管制度不明確

雖然上鏈后的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性,但無法避免線下數據造假的發生,由此產生了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運行方面的監管風險。

(1)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運行監管主體及其職責范圍混亂

以農業部門為例,其不僅要服務于農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還要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主體同時兼顧兩種存在沖突的職責勢必會影響監管效果,且多個部門如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門等均對農產品溯源進行管理??傮w上,農產品溯源監管方面存在著“政府主導”“各自為政”“輕視運維”的現象。囿于各監管主體間職責邊界不清以及協調統籌不足,具體由哪個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也尚未確定。因此,在區塊鏈技術應用的背景下,風險防范制度也需進一步考量如何設定監管主體及其職責范圍。

(2)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運行監管模式交叉

實踐中,農產品的生產種植和養殖的監督管理一般由農業農村部負責,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生產、加工、流通環節后的監管則由質檢、工商、衛生等多個部門負責。這種“分段式”監管模式看似分工合作,齊抓共管,但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出現部門間職責模糊的情況?!掇r產品質量安全法》對各機構監管農產品溯源的職責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各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會出現權責交叉反復情況,誘發法律實施不統一的風險。但倘若讓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各管一段”,勢必造成“沒人管”和“誰都管,誰都管不好”的問題,進而導致區塊鏈農產品溯源信息鏈斷裂。[16](p53)

四、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風險防范制度的完善

(一)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數據安全風險防范的制度完善

1.完善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防護安全制度

離開制度的屏障和法律的底線,技術自身是很難杜絕惡意濫用的。[17](p52)對于農產品溯源信息中區塊鏈技術應用數據安全的法律風險,可從以下方面加以防范:

(1)加快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防護立法修訂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為應對區塊鏈3.0 時代發展的需要,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毒W絡安全法》多為原則性條款且側重于對個人信息的保護,[18](p40)故可出臺有關保護國家大數據安全、大數據應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秴^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也應進一步細化,出臺防護數據安全的具體規定,以明確區塊鏈農產品溯源參與主體的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如禁止農產品數據二次傳播,防止各流程信息方泄露溯源信息,保證農產品數據不被濫用等。[19](p136)同時,完善《數據安全法》中區塊鏈農產品溯源信息的防護條款,明確保密范圍與種類,如果農產品信息保密與區塊鏈的公開透明性相抵牾,可設置先上鏈后加密的規定予以克服。[20](p87)鑒于區塊鏈技術具有強大的存證能力,企業的機密信息一旦上鏈將很難修改,因此上述法律法規可增加規定數據防護的加密等級,以確保企業機密數據的安全。為防止區塊鏈農產品溯源信息出現數據壟斷的情形,可在《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增設相關條款。針對部分地區開展的“區塊鏈+農產品溯源”項目,可通過“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在不與憲法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形下,根據地方特色與區塊鏈特質出臺區塊鏈中農產品溯源信息的法律保護制度,并及時總結地方經驗,為國家相關法律的完善提供實踐支撐。[21](p91)

(2)健全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防護自律規范

一方面,國家需指引區塊鏈行業組織遵紀守法,切實貫徹組織內部的管理制度要求,鼓勵每個參與主體履行行業責任。針對聯盟鏈內部參與者可能達成合謀進而篡改數據的安全隱患,可在自律規范中明確管理人員和節點的信義義務。另一方面,要積極推動行業組織制定有關行業公約、區塊鏈信息安全標準、信用評價標準等規范,建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信用體系,進一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區塊鏈技術標準體系制度,為農產品溯源信息保護中的區塊鏈應用提供技術標準參照,防止溯源數據因相關節點間的技術合謀被篡改。實踐中可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為核心,以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作為補充,建立標準化體系制度。根據《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6條、《標準化法》第10條、《數據安全法》第17條的規定,目前我國缺乏有關區塊鏈農產品溯源信息保護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鑒于實踐發展需要,區塊鏈行業協會可共同探討,充分聽取和吸收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建議,先制定諸如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等推薦性標準以解燃眉之急。[22](p84)同時盡快建立有關區塊鏈數據信息的強制性標準,從而保證農產品溯源的區塊鏈應用開發和管理等技術活動能在法律體系下展開。在確定區塊鏈數據信息的強制標準后,要盡快在行業內推廣,發揮強制性標準與區塊鏈技術的檢測、認證作用,達到“去偽存真”的效果,這樣便可以打擊市面上層出不窮的“假區塊鏈”和“偽區塊鏈”以凈化區塊鏈市場,減少農產品數據存儲的安全隱患。[23](p119)

2.完善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處理安全制度

(1)加強對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處理的事先保護

在農產品溯源數據上鏈前,于鏈外設置私有鏈以防范數據處理泄露風險。對此需要區塊鏈技術部門設置農產品數據傳輸與使用的前置條款,在具體應用前需經過私有鏈所屬機構和農產品信息主體的雙同意??赏ㄟ^立法明確農產品溯源信息處理主體對農產品數據的搜集、使用須堅持正當、必要的必要性原則,防止農產品數據遭到泄露和篡改??纱蛟旆限r村現實需要的數據應用法律體系,為智能合約的應用與區塊鏈農產品溯源數據處理保護構建預防機制。還可借鑒《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2 條、第55 條、第56 條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制度,對農產品溯源信息的處理主體規定法律義務,[24](p173)要求其提醒信息主體將農產品數據放置于私有鏈模塊中。通過事先立法明確數據的所有者,明確農產品數據處理的授權應用、使用和管理的各個主體的責任及義務,從源頭預防農產品數據處理泄露。同時,建立數據分離制度也是加強區塊鏈農產品溯源數據處理事先保護的對策之一。[25](p213)如播種日期這種一般農產品信息可為公眾所知,但農業投入要素數據、農作物的生存環境數據和培育數據具有敏感性與隱私性,不可在上鏈時放入原始數據,而應錄入能證明數據存在的信息。這一方面可以保證區塊鏈節點信息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強對原始數據處理的事先保護。

(2)加強對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數據處理的事后保障

密碼學是區塊鏈算法的核心,在農產品溯源數據上鏈后尤應注重對《密碼法》的遵循。作為區塊鏈安全測評行業的法律基礎,實踐中可援引《密碼法》第22條提出的信息保護條款,[26](p43)課以區塊鏈技術的農產品溯源信息處理主體對數據處理的事后保護義務??稍诂F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條文中增設農產品數據處理的相關內容,在保護農產品數據處理不被泄露的同時厘清農民、消費者和區塊鏈技術人員知曉信息的范圍,從立法上進一步明晰和界定公眾隱私權及知情權。為防范上鏈后的農產品數據處理泄露,還可建立節點權限區分制度。[27](p127)區塊鏈上的各個節點均享有相應的權限,如發布、審查、驗證、投票、記錄和查看農產品數據的權利。故可針對不同節點設計不同的權限以加強區塊鏈數據處理的事后保障,如農產品供應鏈的企業或個人可發布數據,主管部門或授權機構負責審核農產品數據信息,業務節點對農產品數據予以驗證、投票和記錄,監管部門以及公眾代表可以記錄農產品數據但不享有驗證和投票權限等。農產品溯源中的監管機構可以存儲和訪問區塊鏈數據庫的所有副本,而交易節點只能存儲與自身交易相關的信息副本。整個農產品流轉信息的節點訪問權限由主管機關負責審批。除增設溯源流程各環節的詳實條款外,立法部門也要增設條款以劃定區塊鏈技術的使用界限,[28](p21)并明確農產品數據處理泄露后的責任主體與擔責方式。

(二)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信息披露風險防范的制度完善

1.明確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信息采集環節的披露內容標準

區塊鏈應用信息采集環節的農產品溯源內容不宜全公開或全保密,而應在不同層次不同級別上區分處理。第一,于區塊鏈技術成本而言,應當明確農產品溯源信息的披露內容標準。區塊鏈技術雖能提高數據安全性,但其成本隨區塊鏈鏈條的增長而遞增,邊際成本遠高于中心化系統。因此農產品采集信息全部上鏈并不可取也無必要,應對農產品數據分類分級,將核心涉密數據采集上鏈儲存。[29](p12)第二,于農產品監管機構而言,其無須掌握全部溯源信息。監管部門可依照商業秘密的信息等級區分不同級別的農產品溯源信息,不同層次的信息對應不同層次的知情權。由此不僅可以保護核心涉密數據,監管部門又能對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披露信息進行精準把控。第三,于消費者而言,不完全披露農產品溯源信息并不會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獲取農產品溯源信息主要是為了得知所購買的農產品生長周期、真實產地、物流運送等基本信息,對于信息獲取的等級要求較低。因此,披露部分涉密等級較低的農產品信息既能降低科技成本,又可以滿足消費者的基本知情需求。

在配套法律法規支撐方面,需要完善《數據安全法》第21 條。應全面分析區塊鏈農產品產業鏈各環節信息采集的不同要求,設立科學合理的標準,以目前我國適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為基礎進行細化、予以明確,并根據現代農業的發展拓寬覆蓋層級。在農產品信息真實性的基礎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增設農產品信息等級劃定條款,根據不同等級的農產品信息劃定不同的涉密等級。這里的農產品溯源信息不應局限于一般的種植(養殖)信息,整條溯源鏈上的農產品只要發生地點變動、時間變動和權屬變動,均要接受安全和質量的檢驗和檢測,并將主要結果記錄到區塊鏈系統上,以完善區塊鏈中農產品溯源信息采集的法律標準。

2.完善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信息錄入環節的披露要素

信息錄入是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關鍵,完善溯源信息錄入的披露要素可有效化解信息披露風險。

(1)擴大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信息錄入環節的披露主體

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27 條暴露的相關問題,可將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分散農戶增添為農產品信息責任主體。同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對錄入主體進行明確授權,再從區塊鏈系統中區分用戶的角色,設置增刪改權限,記錄并驗證輸入主體的身份。利用數字簽名技術為所有信息錄入主體賦予數字證書并充當溯源系統的身份識別。當錄入者輸入標準值時,便與錄入人的數字證書相綁定,以便在日后核查錄入數據的來源時可查詢到數字證書的身份信息,并追溯到錄入數據的責任人。此外,還可運用法律激勵制度拓寬信息錄入中的披露主體范圍。目前,我國法律激勵的類型中除了宏觀的倡導性激勵以外,還有權利、義務、責任分配方面的激勵,成本、收益配置方面的激勵以及資格、待遇、榮譽方面的激勵。[30](p204)即國家可以給予積極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農產品溯源的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對建立和運行區塊鏈追溯系統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予以適當的財政補貼。對于積極運用區塊鏈技術錄入農產品溯源信息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政府可給予其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

(2)明確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信息錄入環節的披露客體

一方面,應盡快建立完備的農業投入品監管制度。一是明確信息錄入中農業投入品的具體內容,如將飼料和包裝材料納入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信息錄入范圍,明確信息錄入中投入品的內容、記錄格式。二是需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市場準入管理,完善生產經營主體監管名錄制度,健全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對于農田和養殖基地的投入品也要進行檢測和監督,可采取抽樣方式進行,并考慮設置農業投入品質量常態化檢測體系。三是嚴格限制和合理使用部分農業投入品。如化肥作為農業投入品的主要構成部分,須得到重點管控??刹扇〉拇胧┌ㄒ揽靠萍歼M步以優化化肥使用結構、提高肥料利用率,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技術指導等。另一方面,明確要求信息錄入時采用區塊鏈這類信息化手段。為確保信息化錄入的順利實現,可發揮法律的強制性功能,規定擁有農業信息化基礎的生產者應當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留存農產品信息。同時,給予積極學習操作流程、自覺推廣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農民以榮譽激勵,可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章。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與激勵制度的推動力促使信息錄入中區塊鏈技術得以推廣使用。

(三)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法律監管風險防范的制度完善

1.完善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系統準入監管制度

(1)統一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準入監管標準

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涉及農產品生產、加工、儲藏、流通、銷售等各環節,需要跨企業、跨地區運作,因此可參考國際標準來制定我國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的系統準入統一監管標準。其中,監管標準的內容應囊括農業術語和基礎概念、區塊鏈農產品溯源的操作要求和使用原則等方面,涉及技術標準如區塊鏈農產品溯源專用的編碼規則、區塊鏈底層數據采集技術和公共數據交換技術要求等內容。同時,農產品的準入衡量標準不應局限于生產標準和安全標準,質量標準也應作為參照因素之一。因此,可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對農產品生產標準化作出強制性規定,從立法和技術上對農產品標準化全覆蓋進行補白。在完善系統準入監管標準的過程中,首先應以大中城市為重點實施對象,然后貫徹循序漸進的建設理念將中小城市納入其中。區塊鏈農產品溯源的準入場所應從基本的農產品交易市場著手,主要在一級農產品批發市場開展,隨后再推廣至加工企業、生鮮超市和餐飲行業。

(2)優化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準入監管程序

針對實踐中準入監管程序暴露的問題,需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中可體現為,強化對農產品生產主體資格、農產品生產許可、生產投入品準用制度、農產品產品標準化、農產品產地準出憑證等的法律要求,同時結合區塊鏈技術從體系上把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框架。在強化準入監管程序的市場準入之概念和內涵方面,也可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例如規定農產品溯源的準入規則應包括區塊鏈技術產地驗證規則、農產品進入市場的檢驗檢測規則、信息公布規則等。確定好市場準入的實施主體、參與交易的經營者責任、市場準入的條件和管理流程,以立法形式制定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市場準入規則。在區塊鏈技術與農產品溯源準入制度的監管程序銜接中,還應推廣快速檢測方法和設備,強化農產品溯源檢測技術支撐,以此優化區塊鏈農產品溯源的準入監管程序。

2.完善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系統運行監管制度

(1)明晰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的運行監管主體及其職責范圍

立法機關除了制定更加完善的關于農產品溯源、區塊鏈應用監管的法律法規以明確主要監管主體外,農業農村部等相關機構也需實時推出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詳細指導政策、白皮書等文件。通過加強政府引導,給予監管機構及時權威的指引以便在實際操作中厘清各主體的實際權責。盡管分布式記賬本增強了對數據的防護,但在行業發展初期,仍需要對區塊鏈系統開發人員進行備案登記。為避免監管主體的倉促調整轉換影響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正常進程,可開展預見性指導安排,建立區塊鏈技術和農產品溯源協同發展監管體系,著力提升“區塊鏈+農業”的監管沙箱。[31](p85)監管沙箱是指在一個“安全空間”內,企業可以試驗創新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交付機制,而不會立即產生正常情況下從事相關活動的所有監管后果。[32](p137)通過監管沙箱可做出明晰監管主體及其職責范圍的理性選擇,在防范區塊鏈農產品溯源應用風險的同時,還能激勵區塊鏈技術的不斷創新。[33](p62)

(2)豐富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系統的運行監管模式

一是繼續推行監管機構“鏈”上治理。由于目前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類型多為聯盟鏈,在該模式下多個核心節點共同對交易事件進行投票。管理者欲管理系統中的數據,須成為區塊鏈系統中的可信節點,與其他用戶一樣對新成員驗證和系統交易達成共識,即履行“對價”義務,以此增強監管實施的效果。[34](p127)二是國家應積極推進各個監管部門間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好各部門的監管職責,打造密切協作的監管聯動機制。通過打通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信息公開欄和企業間的溯源平臺,使區塊鏈農產品溯源信息能夠完整廣泛傳輸,以建立部門協調、上下聯動、監督合力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三是政府部門應出臺統一權威、職責明確、協調聯動的區塊鏈農產品溯源管理辦法,確保監管環節中各部門間的合作協同高效。與此同時,還可建立區塊鏈農產品溯源的多元共治監管模式,將政府、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設定為監管主體,賦予農業合作社等“自律組織”一定的監管權限,在政府的領導下共同發揮農業合作社和第三方平臺的監督作用。[35](p136)

五、結語

農產品質量安全與人民的健康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囿于傳統溯源系統的局限性,農產品溯源系統在實踐中存在諸多痛點和難題。憑借去中心化、可追溯性、透明度高等獨有特征,區塊鏈技術應用于農產品溯源具有天然契合性?;趨^塊鏈技術建立農產品溯源體系,能夠涵蓋農產品從生產、加工到銷售等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實現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過程的質量安全監測、追蹤與追溯。然而,技術的應用離不開法律規制,無法律規制的技術猶如懸在人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每個人都將面臨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法律風險。對此,可加大對區塊鏈技術的農產品溯源系統研究力度,并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相應法律條文應對法律風險??傊?,要在農產品溯源中區塊鏈技術應用的基礎上,明確當前暴露的相應風險難題,結合市場使用需求與農產品特性完善追溯體系,實現技術治理與法律治理的有效結合,確保我國人民群眾的“菜籃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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