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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的特點及應對策略研究

2023-02-07 19:01劉雪營赫廣平尹娜娜
上海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錢莊犯罪分子貨幣

劉雪營,赫廣平,尹娜娜

(上海公安學院,上海 200137;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上海 200235)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為金融行業提供了新機遇,促進其革命性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也使部分主體偏離了正常軌道,給金融安全帶來了一定挑戰。近年來,洗錢犯罪尤其是新型地下錢莊洗錢在互聯網的加持下愈發猖狂,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針對金融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秉h的二十大報告針對金融安全也提出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要求。因此,國家為遏制洗錢犯罪勢頭蔓延,健全風險防控體系,維護金融安全,于2022年1月開展了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演變過程的基礎上,剖析了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特征及公安機關的偵查困境,并提出相應打擊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的應對策略。

一、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的演變

錢莊在我國擁有漫長的發展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時期,發展至清末,錢莊發展趨于成熟,業務范圍涵蓋兌換、存款、貸款、匯兌等。民國以來,錢莊的業務逐步被銀行取代,但銀行業務無法完全滿足民間金融的需求,而金融監管又日益嚴苛,一些錢莊便轉入地下運行,[1]演變為地下錢莊。事實上,地下錢莊并不是一個法律用語,而是民間俗稱。馮怡在《基于支付視角的地下錢莊洗錢綜合治理研究》中認為地下錢莊是社會上對非法地下金融組織的俗稱,違法犯罪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資金支付結算、買賣外匯、跨境匯款等業務活動。①參見李新安:《虛擬貨幣洗錢風險研究》,載《武漢金融》2015年第10期,第43頁中對于地下錢莊概念的界定。地下錢莊本質上屬于未經官方批準,擅自實施吸儲、信貸、匯兌等業務的非法金融機構。其隱蔽性高、游離于監管之外的特性,使地下錢莊很快成為滋生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溫床。

(一)傳統洗錢模式

改革開放后,經濟飛速發展,出現了諸如馬氏錢莊、潮汕錢莊、僑鄉錢莊、口岸錢莊等地下錢莊。這些地下錢莊因交易便捷、費用低廉等,在民間擁有很大市場,不僅為“合法”用途(比如:海外留學、置業、移民、旅游等生活消費;海外避稅收入轉入國內;跨境商貿類資金轉移;港美股交易、外匯保證金等)提供資金渠道,還為“黑灰資金”(比如跨境網絡賭博、電信詐騙、貪污腐敗、騙稅騙補、非法集資、涉恐等其他犯罪資金)實現跨境轉移。

長期以來,我國地下錢莊洗錢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第一,對敲模式。對敲是最傳統的一種洗錢手法,犯罪分子在境內和境外分別組建資金池,當某個資金池的資金不足時,會跨境調動另一個資金池的資金來實現軋差平衡。這種模式下,錢并沒有跨境流動,但洗錢行為已經完成。第二,空殼公司“公轉私”模式。犯罪分子先利用空殼公司設立多個對公賬戶和個人賬戶,以虛假業務的形式,利用空殼公司賬戶將資金分散轉移至多個個人賬戶,實現掩飾資金來源的目的。第三,虛構貿易模式。即利用外貿公司、境外皮包公司等,在進口時報高價格,再從境外供貨商處索取回扣等費用,將犯罪所得留存境外,在出口時,少報價格,將貨款差額存入出口商在境外的賬戶。第四,境外投資、拍賣模式。即通過地下錢莊牽線,投資境外的股市、債券或參與國際拍賣行拍賣,然后套現取回收益。除此之外還有賭博貪污類洗錢,利用POS機、ATM等套現來平衡資金池等手段實施洗錢。

(二)地下錢莊新態勢

近年來,公安機關緊密圍繞“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礪劍”等專項行動,越來越多的洗錢套路被識破。2021年8月30日,亞太反洗錢組織(APG)發布了《2021年APG年度類型研究報告》,報告中列舉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方法已高達24種。我國洗錢威脅呈現出以下新變化: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非法支付類洗錢日益智能;賭博手法識別越來越難;信用卡洗錢犯罪顯現;數字人民幣洗錢風險突出等。相較于傳統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現代地下錢莊洗錢實現了犯罪模式的迭代升級,洗錢模式已由單打獨斗、黃牛站樁、錢莊間拆借資金,轉化為網絡化運營來平衡資金池。犯罪分子利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政策實施洗錢,衍生出更加復雜、隱匿的洗錢模式。比如:巧妙利用第四方支付平臺②可參考2023年3月刊登在《浙江金融》上由李岷檐、周喜慶、廖伯聃等撰寫的《第四方支付洗錢風險防范探索》一文中關于“第四方支付”及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的認定?!暗谒姆街Ц丁蓖ǔR脖环Q為聚合支付,系指介于商戶和第三方支付之間,往往通過工具、App以及網站等渠道聚合銀行、第三方支付和相應平臺的在線新型支付方式。而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指未獲得國家支付結算準入許可,違反支付結算管理制度,依托支付寶、財付通等持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注冊商戶或者個人賬戶進行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第四方支付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服務的延展,與其相比,具有兼容性、便利性、流量性等特點,且可依據商家的業務需求進行量身定做方案。、跑分平臺,借助區塊鏈、大數據、虛擬貨幣、游戲代幣等新興媒介,搭建非法資金轉移通道,借助網絡直播等新興業態利用直播打賞等行為實施洗錢。

從某地公安機關近期偵辦的洗錢犯罪案件來看,利用虛擬貨幣、游戲代幣等非法匯兌洗錢的案例越來越普遍。虛擬貨幣的發行方沒有權力與能力模擬無價值背書的法定貨幣,是對一般意義的貨幣或通貨的模擬,因此具有“非法定”含義。[2]因虛擬貨幣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點,為了進一步增加偵查難度,犯罪分子多使用“虛擬貨幣+跑分平臺”的模式實施洗錢。在搭建虛擬貨幣平臺后,犯罪分子以“低投入、高收入”為名誘惑招募社會閑散人員,讓其成為會員購買虛擬貨幣,并將非法集資、詐騙等上游犯罪團伙取得的非法收入注入到洗錢渠道中,隨后開展離析過程,最后只需將被“清洗”后的虛擬貨幣轉為法定貨幣打至犯罪分子賬戶即可,這樣就實現了非法資金洗兌。此外,游戲代幣也成為了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在某地經偵部門偵辦的一起地下錢莊洗錢案中,犯罪嫌疑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瞄準互聯網游戲點卡的國際流通性和價格穩定性,在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自行搭建境外服務器,私自架設網絡平臺,招攬境內外匯兌客戶,為他人提供本外幣的匯兌服務,通過資金非法跨境流動平衡團伙的境內外資金池。

二、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特征

(一)交易匿名化,隱蔽程度高

為實現匿名化,犯罪分子在網絡上通過發行虛擬貨幣或游戲代幣實現洗錢目的。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化的特征,依賴于網絡而生,[3]其交易僅依賴于網絡社區規則,無需中央金融機構的監管,傳統的反洗錢手段無法識別和監測其違法性。同時,利用虛擬貨幣或游戲代幣實施非法匯兌通過網絡即可完成,無交易時間、交易地點的限制。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的陳某某洗錢一案中,陳某某利用比特幣具有匿名化和隱蔽程度高的特征,在明知是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情況下,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向他人提供資金賬戶,將財產轉換成虛擬貨幣,通過轉賬的形式協助資金轉移匯往境外。①參見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9)滬0115刑初4419號刑事判決書。犯罪分子利用網絡游戲幣、虛擬貨幣平臺可以高效、快捷地解決境內外資金池平衡問題。

(二)資金通道復雜,洗兌速度快

當前犯罪分子已很少采取人工夾帶、境內外直接兌付的方式洗錢,而是依托技術手段整合多種支付通道,利用大量“人頭”賬戶,通過虛擬幣散戶交易、虛擬幣交易所交易等多種形式混淆資金來源,使資金通道復雜化。同時,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化的便捷操作、虛擬貨幣的實時交易快速實現資金洗兌,洗錢的速度和效率相較于之前有了明顯提速,導致公安機關在短時間內難以厘清資金走向。如,該市某經偵部門偵辦的一起利用虛擬貨幣結合跑分平臺洗錢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大量“人頭”賬戶在虛擬幣交易平臺上交易,2019年至2021年間,該平臺為百余個非法外匯保證金、電信詐騙等上游犯罪團伙轉移、洗兌違法資金達百余億元。

(三)團伙作案,人員高智高能

目前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案件已經形成“黑色產業鏈”,該類型案件涉及環節較多,無法通過一人之力完成,往往以公司、團伙的形式存在,在技術支撐、人員培訓、跑分等環節上分工明確。比如某地經偵部門偵破的王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中,團伙中有人負責非法匯兌網絡平臺的搭建,有人負責匯兌平臺的管理,有人負責平臺的運行及擴展,有人負責與固定的虛擬幣承兌商聯系,有人負責將兌換好的人民幣按照境外客戶的需求打款至各個境外客戶的境內賬戶。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需要犯罪分子具備互聯網科技、金融等專業知識,從這一層面而言,犯罪團伙往往具有高智高能的特征。從近期某地經偵部門偵破的周某非法經營案(利用虛擬貨幣實現資金跨境交付)來看,涉案人員絕大多數為90后本科生,三分之一人員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幾名主犯甚至為國內外知名院校研究生。

(四)涉及地域不斷蔓延,跨境洗兌頻繁

根據某地經偵部門近兩年辦理的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案件,犯罪團伙主要涉及浙江、廣東、福建等沿海發達地區,并有向安徽、河南、河北等地蔓延的趨勢。沿海地區經濟發達,互聯網科技發展迅速,金融活動及對外貿易繁榮,與境外往來密切,對外匯需求大,為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外部環境。同時,犯罪團伙利用外匯管理漏洞在境外實現洗錢的目的,使地下錢莊洗錢犯罪呈現跨境洗兌頻繁的特征。網絡環境使虛擬貨幣可以實現其形態虛擬、全球流通和實時傳輸,虛擬貨幣體系的發行方、交易服務方、用戶可以在全球范圍內分布。[4]互聯網技術使虛擬貨幣、游戲代幣的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犯罪成本持續壓縮,而效率卻快速提升,短短幾分鐘之內便可實現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洗兌。

三、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打擊策略

(一)戰略先導:堅持大數據偵查思維

偵查思維是在偵查活動中,偵查人員為查明案件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所進行的腦力活動,即偵查人員的大腦對所獲取的案件信息進行加工的過程。[8]在經濟犯罪案件偵查中,公安機關面臨大量繁雜的人員、賬戶、資金等數據,這就需要偵查人員在偵破案件的過程中改變偵查思維,讓大數據賦能司法辦案。數據的連貫性能使偵查人員得以追溯“案前”和推演“案后”,“觸物留痕”的條件局限也被數據的無死角捕捉所打破,物質交換演化成了數據的無損交互甚至在交互中產生更多的數據融合效應。[9]

一方面,公安機關要巧妙利用關聯數據,挖掘數據深度。大數據時代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呈現智能化的趨勢,這意味著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時往往要借助互聯網等工具將犯罪之間的關系進行割裂。因此,偵查人員在掌握一定數據時,可以通過關聯數據之間的特性來深挖潛在的線索,從而明確犯罪團伙的架構、人員分工、違法所得等情況,為偵破地下錢莊洗錢案件提供方向;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重視數據的全面性,利用多渠道拓寬數據廣度。獲取犯罪相關數據時不僅要收集匯總公安機關內部數據,也要積極從稅務、工商、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機構獲取個性化數據或社會數據。數據的全面性是厘清犯罪關系網、犯罪事實的關鍵。

(二)技術創新:革新資金分析與查控技術

違法資金分析與查控技術是指根據偵查、調查工作的需要,有權機關(偵查、監督調查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涉案資金及其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和查控的技術手段。[10]雖然社會各界都在致力于研發和使用違法資金分析系統,但是目前該類系統依舊存在很多不足,亟需完善。構建完善的違法資金分析系統,可以快速、有效、智能地進行數據采集和清洗、團伙分析管理、資金用途分析、資金穿透分析、可視化分析和建立資金分析應用模型。

首先在違法資金查控上,要提高查控數據的質量,拓寬查詢范圍。偵查人員在厘清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時需要金融機關提供數據。當前面臨的問題在于不同銀行提供的字段信息標準不統一,反饋的資金信息不全面。隨著國家對支付結算機構監管的進一步放開,很多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結算,為保障數據的完整性,這就需要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持和配合。其次在違法資金分析上,要能夠智能識別并分析出不同標準的數據字段信息,并在此基礎上構建監測預警模型。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的背景下,違法資金分析與查控系統不僅要能夠實現數據清洗、人員管理、資金穿透、構建不同資金分析模型等,更重要的是能夠通過數據收集、算法設定模式,實現數據監控,構建檢測預警模型,從而達到有效預防和查處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的目的。

(三)人才保障:推進隊伍專業化建設

豐富的偵查經驗是偵辦案件的重要基礎,相關知識和技術背景的加持可以極大程度上提高查證能力,專業化隊伍建設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各地經偵部門在人員組建上要吸納有相關背景的專業人員。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尤其是金融領域,對偵查人員的專業要求只會越來越高,相關金融、互聯網知識背景應當成為考量其是否能加入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偵辦隊伍的因素。另一方面,各地經偵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通過集中培訓、外派學習、總結經驗等形式來更新隊伍的知識儲備。金融領域和互聯網領域具有發展快的特征,犯罪分子往往在發展中發現漏洞而實施違法行為。因此,偵查人員只有及時更新金融、互聯網、大數據知識,熟練掌握資金分析技術,才能應對不斷更新的犯罪手法。

建設專業化的隊伍,不僅是對公安機關的要求,也是對檢察院和法院的要求。當前在偵辦新型金融犯罪案件時,面臨偵查人員敢于打擊新類型案件,但檢察院在對案件性質認定時有不同意見,出現部分犯罪嫌疑人未能被批準逮捕的情形。同時,結合當前某市對洗錢犯罪的判決可以看出多數洗錢相關案件并沒有以洗錢罪認定,而是以非法經營罪判處。①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中對某市市裁判文進行搜索,顯示近5年洗錢罪判決書共64件,其中2023年6件,2022年15年,2021年30件。但是根據某市市經偵部門的分析,自2022年1月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以來,因涉嫌洗錢犯罪被立案查處的案件數量遠遠大于此,絕大多數案件以非法經營罪認定。所以在打擊新型地下錢莊洗錢犯罪時,不僅偵查人員需要提高專業技能、學習相關知識,檢察官和法官也要不斷更新知識儲備,以適應打擊與防范新時代金融犯罪的要求。

(四)機制協同:健全協作機制

1.構建全國資金查控信息庫

新型地下錢莊洗錢團伙往往分布于各地,而各地在打擊此類犯罪時不能緊密協作形成合力。因此,在案件偵辦過程中需要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的配合與協作,尤其是數據共享上,全國公安機關更要加大協作力度,達到通過一個身份信息就能查詢到其名下全國所有開戶賬戶的效果。當前公安機關查詢數據分散在全國各地的服務器上,沒有形成共享的數據庫,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偵查難度,降低了偵查效率。通過構建統一、共享的全國資金查控信息庫,可以實現在數據合作的基礎上加強數據分享,有利于及時梳理犯罪團伙及資金情況等。

2.深化警銀匯協作

數字經濟時代,反洗錢工作面臨著涉及人員層級多、資金分析難等壓力,需要公安機關和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海關等部門協作,進行信息互通、數據共享,達到凝聚合力,合作互助的效果。首先,金融機構要依靠國家反洗錢系統,對相關線索進行研判,為公安機關提供高價值線索,實現快立快偵,提高洗錢犯罪的打擊效率。其次,公安部門要密切協同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完善相關風控體系。在預防洗錢犯罪方面,人民銀行是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揮其職能優勢,外匯管理局要優化外匯政策,加強對非法匯兌的管理。通過各方共同發力,有利于擴寬經偵部門案源渠道,盡力壓縮犯罪空間,提高預警能力,實現對新型地下錢莊洗錢違法犯罪的全面清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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