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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責任的實現路徑研究*

2023-02-24 05:03張海容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學徒國有企業主體

張海容

(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 北京 100029)

目前關于我國學徒制參與主體的研究十分豐富,通常認為主要包括政府、企業、學校和學徒。然而,關于我國學徒制實施主體的討論并不多見。有學者指出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核心行為主體包括地方政府、企業和培訓機構(王淑娟,2022),有學者認為現代學徒制的實施主體是基于市場利益關系建構出來的由多級利益相關者構成的多元互涉“差序格局”(陶軍明、龐學光,2021),還有學者指出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應更多考慮工會的功能作用(俞術紅、趙乾,2019),等等。梳理文獻不難看出,無論是現代學徒制還是新型學徒制,學校和企業既是參與主體也是實施主體。學校作為現代教育的主陣地,在學徒制推進實施過程中發揮主體作用責無旁貸,然而在現代學徒制與新型學徒制統合為中國特色學徒制背景下,企業是否應該成為實施主體?如何真正發揮其主體作用?這些不僅是急需探討的理論問題,更是亟待解決的實踐難題。

一、中國特色學徒制的提出背景與現實意義

(一)我國學徒制模式的演進歷程

古今中外,學徒制都具有悠久的歷史。學徒制的不同形態反映了不同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技能積累與傳承方式。

在手工業社會,技能的積累與傳承更多采用“家傳世學”方式(陶軍明、龐光學,2021)。工業革命發生后,企業和社會迫切需要技能人才能夠像流水線一樣被大批量、標準化、規范化地“生產”出來,由此,學校職業教育應運而生,現代學徒制由此誕生。從我國學徒制演進歷程看,大抵經歷了傳統學徒制、現代學徒制與企業新型學徒制等階段。21世紀初,我國開始引入現代學徒制的辦學理念。根據國家發布相關政策的時間節點,我國現代學徒制的推行大致可分為試點提出階段(2010-2014年)、試點實施階段(2015-2018年)和總結推廣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至今)。期間,教育部前后分三批遴選了562家中高職學校和企業單位實施國家級現代學徒制。2015年,人社部、財政部共同發文推動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2018年,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成效的基礎上,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國務院國資委召開會議,部署從2019年開始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2021年,再次對該項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二)中國特色學徒制的提出背景與現實意義

1.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是培養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的現實需要。我國是人才大國,但還不是人才強國。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技能人才總量超過2億人,占7.5億就業人員的26%;其中高技能人才超過6000萬人,占技能勞動者的30%。而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過40%。在制造業一線,高技能人才的求人倍率長期保持在2以上。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是培養造就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中國制造2025”戰略目標的現實需要。

2.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是探索構建技能人才培養新模式的客觀要求。我國現代學徒制的核心內容是“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核心內容是“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無論是現代學徒制還是新型學徒制,實施多年來均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都還存在 “政府熱、企業冷”“學校熱、學生冷”等“內熱外冷”現象,未能達成政策的預期目標。與此同時,兩種實踐模式由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分工負責,客觀上存在政出多門、企業無所適從等現實困境。在此背景下,亟需探索構建新的技能人才培養模式。

進入21世紀以來,為加速積累專用性人力資本、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少發達國家對學徒制模式進行了解構與重建,推動學徒制更高質量發展,如英國的學位學徒制(degree apprenticeship)、意大利的高等學徒制(higher appreticeship)、美國的注冊學徒制(registered apprenticeship)、德國的雙元制高等職業學院和大學(dualehochschule)、歐盟高質量學徒制等。西方國家在學徒制方面的積極探索和取得的豐碩成果為我國構建新的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鑒。

3.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是建設中國特色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2020年9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文件(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指出“鞏固??聘呗毥逃闹黧w地位,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培養大國工匠、能工巧匠,輸送區域發展急需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由此可見,在總結現代學徒制、新型學徒制等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的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新的人才培養模式是貫徹落實《行動計劃》的內在要求。

經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并于當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新《職業教育法》)第三十條明確指出“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這是第一次將學徒制提升至國家層面,并在國家法律層面以中國特色學徒制統領現代學徒制、新型學徒制或其他類型學徒制,以期消除不同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二、現代學徒制與新型學徒制下企業主體責任不實的原因分析

(一)現代學徒制運行中企業主體責任不實的原因分析

現代學徒制是校企雙方利用各自的優勢資源聯合培養學徒并尋求各自利益的人才培養模式。在現代學徒制推進過程中,由于相關利益保障機制及懲罰措施的剛性不足,導致企業始終游離在校企合作的邊緣。同時,在現代學徒制的實施過程中,職業院校的主導權較大,而企業的話語權相對有限,在專業設置調整、培養方案制定、課程教材開發、“雙師”隊伍建設、學生實訓實習等關鍵環節,未能充分聽取企業建議或吸收其參與其中。實踐調研發現,不少職業院校追求在教育科層體系中的“身份認同”與“地位等級”,在與企業合作過程中,部分院校因企業級別或企業領導身份不對等而不愿屈尊合作,進一步強化了企業“退避三舍”的想法。上述做法必然導致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校企合作呈現“校熱企冷”的局面,培養的人才不能滿足企業需求。

(二)企業新型學徒制運行中企業主體責任不實的原因分析

從制度設計看,企業新型學徒制被冠以“企業”二字,企業顯然是推行這一人才培養模式的不容爭議的主體,但實際運行情況并不樂觀。企業受短期實用主義思想影響,在新型學徒制的推進過程中被動服從或猶豫回避、無心顧及、無力參與甚至完全抱著“搭便車”心態者不在少數,主動參與者少。對于實際參與企業新學徒制工作的企業而言,企業在推進過程中需墊付學徒工資和師傅津貼,還需承擔機器耗損以及誤工損失等大額支出。而政府補貼到位慢且未能全額覆蓋支出,與此同時,還存在工學矛盾難以克服的困境以及學徒受訓后可能被“外部偷獵”的風險。因此企業參與的積極性不高。

三、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責任的實踐路徑研究

在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兩種模式下,企業主體責任都未能真正落實。從實際運行層面看,兩種人才培養模式的主導部門并不能有效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從制度設計層面看,兩種人才培養模式對企業的激勵機制均以市場機制下的“投入-產出”模式作為基本思路,忽略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中國特色,忽視了我國企業主體的多元利益訴求。深入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確保其達成預期目標,必須讓企業真正成為該項制度的實施主體。為此,應明確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責任的內涵,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性質詳細探討主體責任的實現路徑。

(一)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責任的內涵

新《職業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鼓勵和支持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特別是產教融合型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訓,或者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辈浑y看出,中國特色學徒制的實施主體是企業,尤其是產教融合型企業。在中國特色學徒制背景下,企業的主體責任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設置學徒崗位,二是對新招用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訓,三是與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并通過工學結合方式進行學徒培養。上述三個方面的具體責任,充分體現了人才培養的需求導向:首先,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提出可用于學徒培養培訓的具體崗位;其次,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合作,對面向社會招錄人員或企業內部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或者與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并以工學結合方式聯合培養學徒。通過上述解析,可以清楚看出中國特色學徒制在制度安排上充分凸顯了企業的核心地位。

(二)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的構成

中國特色學徒制的實施主體是企業,尤其是產教融合型企業。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與企業主體的性質特征有關。從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責任的內容看,實施中國特色學徒制的企業主體應該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崗位設置比較齊全,能夠根據生產需要設置必要的學徒崗位;第二,有一定的用工規模,人力資源存量較大,企業因業務調整或員工年齡變化等影響,客觀上存在轉崗安置需求或新增用工需求;第三,經營效益好,行業影響大,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第四,有科學的戰略發展規劃,奉行長期價值主義,重視人力資源培養與開發?;谏鲜龇治?,實施中國特色學徒制的企業主要包括如下兩類:一是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的大中型民營企業,二是部分中央所有或地方所屬的國有企業。

(三)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責任的實現路徑

客觀而言,文件關于企業主體責任的界定是清晰的,但落實起來可能并不容易,原因在于文件中采用的“引導”“鼓勵”“支持”等表述在政策解讀和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較大“彈性”:誰來“引導”與“鼓勵”?如何“引導”與“鼓勵”?“引導”“鼓勵”到何種程度?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企施策。

1.民營企業在中國特色學徒制中的角色與作用??陀^而言,中小微企業自身的勞動用工數量不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基礎薄弱,人才培養開發與儲備工作尚未提上議事日程,因而在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過程中缺乏動力,該類企業解決勞動用工問題更多依賴教育培訓的“外溢效應”。行業中的大中型民營企業,尤其是行業頭部企業,如華為公司、三一重工、吉利汽車、豪邁科技、玖龍紙業等,無論是在現代學徒制還是在企業新型學徒制下,都踴躍參與學徒培養,部分企業還投資興辦職業學校和高職院校。因此,對于中國特色學徒制實施過程中民營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問題,應主要依靠市場機制牽引,相關部門可以研究制定相應政策舉措,對于積極參與中國特色學徒制的企業給予支持鼓勵,無須過多干涉,也無須過于關注眾多的中小微企業是否參與其中。

2.國有企業落實中國特色學徒制企業主體責任的路徑選擇。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落地,必須充分發揮部分中央或地方所屬國有企業的主體作用。然而在現代學徒制或企業新型學徒制推進過程中,中央或地方所屬國有企業的參與程度不高或主體作用的發揮不夠充分,這與建國以來至上世紀90年代末之間國有企業是我國工廠學徒制的絕對實施主體的角色貢獻形成巨大反差。

在推進現代學徒制或企業新型學徒制的過程中,中央或地方所屬國有企業之所以不再擔當“主體”角色,筆者以為,所謂“投入-回報”不成比例、政府補貼額度不高且到位緩慢、培養的人才存在流失風險等只是表面原因,造成這些現象的根本原因是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國有企業改革背景下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帶來的剝離或關閉企業技校所造成的技能養成過程中的國有企業的“退場”與“缺場”,從根本上說,是制度改革與環境變化造成的。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國資監管體系日趨完善,國有企業越發聚焦主責主業,技能養成過程中的“角色缺失”現象越發突出。簡言之,在現有國資監管政策制度下,剔除國有企業的“教育屬性”似乎是還原或凸顯其“經濟屬性”的應有之義,現行法律或制度并無相關條文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應將推行學徒制作為基本職責,國有企業擔綱中國特色學徒制缺乏“規制合法性”?;谝陨戏治?,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落地實施,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主體作用,建議考慮如下實踐路徑。

第一,真正將技能人才培養納入國家戰略人才框架體系。高質量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客觀上需要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一體化發展”。盡管新《職業教育法》將兩者統稱為中國特色學徒制,二者在經濟目標、社會目標、教育目標以及文化目標等方面都具有同源性,但二者政策的“條塊”分割性十分明顯,要實現政策協同尚需時日。

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落地見效,可借鑒工程碩博士的培養機制,由中央組織部人才工作局牽頭,國資、教育、人社等部門為主參與,超越行業主管部門視界,基于培育國家戰略人才的高度,統籌做好頂層設計,在根本性制度安排上打破部門利益藩籬,徹底解決“政出二門”問題,為政策落地奠定體制基礎。在頂層制度架構過程中,應著重研究解決國企辦學的“規制合法性”與財政支持保障等核心政策。

第二,充分發揮國資系統的主導引領作用。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落地見效,應突出國資系統的行業主管功能。大型國企在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學徒制落地過程中的動機不強,固然有學者論及的激勵機制不完善、投入-產出不成比例、“外部偷獵”導致的高風險等客觀原因,但最核心的問題是沒有把學徒制的推進落實情況納入國企領導班子的考核評價。有好處就參與(如新型學徒制的培訓補貼),有需要就聯系(有用工缺口時主動聯系學校),要不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中國特色學徒制應該與當下正在積極探索構建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進行無縫對接,將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納入黨對國有企業的治理體系當中。由此,將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納入國資監管范疇,讓有關央企或地方國企切實履行好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實施的主體責任,將該項工作的推進落實情況與黨和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考核評價及班子任免相掛鉤,能夠確保中國特色學徒制推進過程中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與此同時,還可深入論證在國務院國資委層面組建專門承擔職業教育職能的中央企業,由其統籌央國企的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切實落實中國特色學徒制的主體責任。

第三,更好發揮教育、人社的專業支撐作用。有關央企或地方國企在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中更好發揮主體作用。一方面,要接受國資主管部門的統籌領導,以獨立辦學、合資辦學、合作辦學或牽頭組建行業性職業院校等適宜方式承擔起中國特色學徒制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重任。另一方面,要深刻總結上世紀企業辦技校、工廠學徒制的典型經驗,按照新時代職業教育的辦學要求和發展趨勢,以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和職業化的管理模式,在教育、人社等部門的支持下,按照學徒的職業培訓規律和學生的人才培養規律,科學、扎實、有效做好招工招生、培訓培養、實習就業等各環節的工作。

努力構建“有關部門負責頂層設計、國資部門開展行業統管、教育人社等提供專業支撐、國有企業擔當關鍵主體”的中國特色學徒制多元治理格局,夯實中國特色學徒制實施過程中的企業主體責任,培養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使技能社會在我國真正出現。

四、結論與展望

本文的主要研究結論是:第一,推進中國特色學徒制必須真正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第二,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關鍵要抓住相關央企和地方國企;第三,更好發揮相關央企和地方國企的主體作用,要將相關央企國企履行中國特色學徒制主體責任納入國資監管范圍;第四,讓相關央企和地方國企落實中國特色學徒制的主體責任,要努力構建“有關部門負責頂層設計、國資部門開展行業統管、教育人社等提供專業支撐、國有企業擔當關鍵主體”的多元治理格局,促進相關央企和地方國企在技能養成過程中“返場”,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和職業化的管理模式,促進技能社會的盡快出現。

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將著重從如下方面進行深化:第一,對央企國企開展中國特色學徒制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以及舉辦職業教育的合規性及實踐路徑進行研究;第二,對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過程中的典型經驗與共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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