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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與北疆文化

2023-03-02 14:20
關鍵詞:土地交易北疆交融

徐 鑫

(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北京 100026)

北疆文化是以內蒙古為主體區域的北部邊疆的地域性文化,也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北部邊疆是中原文化和游牧文化的交匯融合地帶,有著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遺產。 北疆文化是北部邊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集中體現,不僅有助于我們了解北部邊疆的文化傳承和發展,更有助于我們理解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文化格局。

一、北疆文化和北疆文明

研究北疆文化可以從兩個方面給予考慮。 其一,北疆文化的根本是中華文化,是漢族和蒙古族及其他民族之間交往交流交融產生的文化。 從史前時代開始,北部邊疆就與中原地區有著聯系;秦漢以后,兩個地區的交往交流不斷增多;到明清時期,兩個地區的交往交流更加密切,尤其是漢族和蒙古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更是脈脈相通。 北疆文化在這樣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步形成,其源流不僅有北方游牧文化,也與中原農耕文化關系密切,重點在于二者的融合。 其二,文明是文化的內在價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 北部邊疆的漢族、蒙古族等各族人民創造了燦爛的北疆文化,北疆文化的底蘊和內在則體現為北疆文明。 北部邊疆在史前時代就有著文明的曙光,如舊石器時代的大窯文化、薩拉烏蘇文化,新石器時代的紅山文化和仰韶文化,青銅時代的夏家店下層文化,等,都是史前時期北部邊疆人類文明的見證;秦漢以后,北狄、匈奴、東胡、鮮卑、突厥、回鶻、契丹、黨項、女真、蒙古族等民族都在北部邊疆開拓了蓬勃的游牧文明;明清以后,隨著漢族的大量遷入,北部邊疆各民族之間交流融合的北疆文明日益興盛。 北疆文明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研究北疆文化的同時,我們還應該著重探討北疆文明,研究北疆文化與北疆文明之間的關系。 正是漢族、蒙古族等各族人民共建了北疆文明,形成了源遠流長的北疆文化。

二、清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體現了北疆文化的產生和發展

在北疆文化的發展過程中,清代是一個重要時期。 北部邊疆漢蒙交錯的人口分布及漢蒙之間的深度交融關系正是在清代形成的。 明代中晚期,歸化城土默特已出現不少“板升”;明末清初,伊克昭盟等地已經出現了“雁行人”,拉開了內地人民向北部邊疆大規模遷徙的序幕,但這一時期北部邊疆還沒有形成廣泛復雜的農牧交錯帶。 大規模的移民主要出現在清代,“走西口”這一重要的人口遷徙事件也正是在清代開始出現的。 及至清末貽谷督辦墾務的時候,內蒙古的大部分地方,尤其是歸化城土默特,適宜農業生產的地區已經基本被開墾完畢,農業牧業兩種生產方式并重的格局已經形成。 貽谷放墾幾乎沒有開墾太多新的土地,而是代表清政府從國家層面承認了已有墾地。 在這一時期,不少蒙古族已經從事農業生產。在歸化城土默特,傳統的游牧業和“漫撒籽”式的蒙古族農業耕作方式已經不占主流。 清末民國初,內蒙古無論是生產方式還是漢蒙民族之間的交往方式,都融合了不同民族的原有習慣,已經開始形成獨具北疆特色的文化。

清代漢蒙民族最基本的交往方式就是土地交易。 移民到北部邊疆的漢族,絕大部分人的謀生方式就是耕種土地。 租種或購買土地進行開墾并耕作,成為漢族移民后的首要任務。 相應的,大部分土地掌握在蒙古族手中,而他們大多樂于將土地租給漢族以收取地租。 這是因為,牧業經濟有著天然的不穩定性,容易受到天災影響,需要農業進行補充。 蒙古族的耕作技術遠不如漢族,且游牧和農業往往難以兼顧,加之漢族租地者每年支付地租,是非常穩定的經濟來源。 這就導致漢族可以輕易獲得耕種所需的土地,蒙古族則可以借助漢人支付的地租來應對牧業經濟的不穩定性。二者在土地方面形成了具有互補性的和諧關系。能夠體現這一過程的文獻主要是契約文書,其中較為典型的一些文書都已經出版。 如,內蒙古大學出版社陸續出版的《清代至民國時期歸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約》收集了這一地區的千余份契約,《內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約文書匯集》則匯集了一個蒙古家族從清代乾隆年間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契約。 蒙古族向漢族租售土地,漢族租種蒙古族的土地,這在清代司空見慣,且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在金氏蒙古家族的契約文書中更可以看到,一個蒙古族的家族在一百多年的歷史中,向漢族出租土地是支持其生產生活的重要基礎,漢蒙民族在土地交易中和諧共處。

清代漢蒙人民之間以土地交易為中心的交往交流交融有三個特性。 第一,平等性。 土地交易遵循了市場規則,以契約形式出現,土地交易雙方沒有地位高低的差別,而是互相尊重的平等交易主體。 第二,密切性。 在清代的北部邊疆,尤其是歸化城土默特,土地交易及土地交易衍生的耕種權、收租權的交易頻繁發生,既存在于蒙漢民族之間,也存在于蒙古族內部或漢族內部。 留存至今的契約,相當一部分是小塊土地的頻繁流轉,而非大規模的放墾,相關的契約文書中也能體現同一社區漢蒙民族之間的密切往來。 第三,連續性。同一塊土地在市場中長期存在,不少契約反映了同一塊土地的連續流轉情況。 金氏蒙古家族的交易表現得更為明顯,其家族土地的交易從乾隆年間一直延續到新中國成立初期。

三、地譜反映了清代漢蒙民族間的交往交流交融

在土地交易過程中,漢蒙民族間產生了一些特殊的反映北疆特色的習俗習慣。 其中,地譜就是一個主要見于北部邊疆土地交易中的特殊概念,在其他地區則較為少見。 地譜指的是清代內蒙古的土地以永租的方式出租后,仍須向蒙古族原主支付的租金。 地譜出現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規避蒙古族土地不得出賣給漢族的規定。 地譜大約出現在乾隆年間,實際上反映了漢蒙民族關系已極為密切的社會情況。 但是清政府的法規仍然沒有改變,還在阻礙北部邊疆和中原地區的聯系,從而導致這一具有鮮明特色的土地交易習慣的形成。地譜存在時間較長,如民國時期的《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中還解釋了地譜以過租約為形式的轉移過程,“過租約者,即買主或典主雙方締結契約后,仍須另立‘過租約’兩張(系合同約),由吃租蒙古及租地人各持其一,為轉移地普(譜)之一種手續”[1](751)。

地譜的作用不僅體現為土地交易中的要素之一,它還是一份長期收租的經濟權利。 土默特左旗檔案館收藏的歸化城副都統衙門檔案表明,漢蒙民族之間的土地交易中,地譜是核心因素之一。蒙古族之間的經濟交往中,地譜往往是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這是因為,作為一種收租權,地譜可以給蒙古族帶來較為穩定的經濟收入,也可以作為債權抵押獲利。 因此這種轉讓非常頻繁,而且這種收租權利早已和土地本身分開,形成了“蒙地主累世相傳不知其地之所在,則只按年憑賬吃租,并不問其地有無變遷及移轉何人”的局面,甚至有了“蒙古吃租,認租不認地”的民諺。[1](750)歸化城土默特的蒙古族長期利用地譜收入作為其重要經濟補充,甚至常常抵押或出讓地譜度過艱難歲月。 地譜平衡了新的土地租種者對耕地的迫切需求及土地出租者對穩定貨幣收入的需求,體現了清代歸化城土默特繁榮的商業經濟。 漢蒙民族之間通過契約交易,各取所需,找到了和諧共存的土地開發模式。

總而言之,北疆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清代是其形成的重要時期。 探討北疆文化的關鍵點之一在于清代漢蒙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這種交往交流交融往往可以體現在漢蒙民族的日常交往中,也形成了相對應的生產生活方式。 對既能夠凸顯北部邊疆特色,又能反映清代漢蒙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習俗習慣可以進一步加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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