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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陽泉方言指示代詞擴展用法研究

2023-04-18 20:14史子豪
集寧師范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冠詞陽泉助詞

史子豪

(上海師范大學人文學院,上海 200234)

陽泉位于山西省東部,其方言屬于晉語方言區?!斑@”“那”是陽泉方言中最基本的指代詞,具有指示和稱代功能。關于“這”“那”的研究,普通話和方言均有研究,普通話在這一方面成果較為豐富,具體到晉方言領域,對“這”“那”大多關注其基本的指代功能,如延俊榮、劉芳[1]、喬全生[2]、楊增武[3]等學者的論著,將其放到指示代詞的大類中進行描寫,而關于非指代用法等延展功能的研究較少。前人的研究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參考,本文將結合語料,對陽泉方言中的指代詞“這”“那”的擴展用法進行深入探討。

“這”“那”作為陽泉方言中最基本的指代詞,除了最基本的指代用法外,還發展出許多非指代用法,這些用法包括“這”“那”在句首時的連詞功能,在與名詞連用時所表現出來的冠詞化傾向,以及與結構助詞的轉化關系等。

一、“這”“那”的冠詞化用法

現代漢語和各方言中是否存在冠詞一直是學界熱議的話題。傳統觀念認為漢語是無冠詞語言,但眾多學者通過對普通話和不同方言的研究發現,漢語不一定是無冠詞語言,至少在語法功能上普通話和部分方言的指代詞已經表現出了冠詞功能。呂叔湘[4]最早注意到這一現象,指出“這”“那”已產生弱化用法,并將其總結為“這”“那”的冠詞性用法,其中“那”的冠詞性用法比“這”要更為常見。錢乃榮[5]對上海話中指代詞“個”進行分析,指出“個”與名詞連用,在語法功能上相當于英語的定冠詞,具有定指的作用。方梅[6](2002)通過對北京話中語料的整理,指出北京話中的“這”在諸多用例中已經適合分析為冠詞用法而非指代用法。劉丹青(2008)結合日耳曼語族相關語言實例,對冠詞的演變過程做出總結,指出冠詞不是天生的虛詞,而是由指代詞虛化而來。同時他也指出:“判斷一種語言或方言中是否有冠詞,不能單靠詞形,還要觀察分析其語義、話語功能和句法表現。假如考慮到這些因素,則漢語不一定是無冠詞語言?!盵7]胡邦岳[8](2019)在 Greenberg (1978)、Himmelmann (1996)、Chen(2004)等學者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將冠詞化路徑總結為四個階段,分別為指示詞階段、定冠詞階段、非類指標記和類指標記。

陳玉潔(2010)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總結出判斷冠詞的標準:“1. 在表達有定意義的名詞性成分中強制性出現;2.可用于依賴語境和普遍共享知識獲得有定地位的對象,或用于世界上唯一存在的對象,如‘太陽’之前?!盵9]結合上述標準,我們認為,陽泉方言中的“這”“那”指代義弱化,已經發展出冠詞化用法,其冠詞性用法主要出現在“這/那+名詞”的構式中,這類名詞主要包括專有名詞、普通名詞以及獨一無二的名詞前。

(一)這/那+專有名詞

與專有名詞連用時,“這”“那”不能夠替換為“這個/那個”,此時已經不表示具體的指示稱代義,專有名詞也并不表示單個的個體指代,而是與“這”“那”共同構成一個通指標記,表示群體概念。例如:

(1)你也不看看當年那日本人進來都干嘮了些甚事。

(2)誰說這先進標兵是好當的?

上述例句中的“日本人”“先進標兵”并不是對具體的單個個體進行指代,而是表示具有其后名詞屬性的一類人,如例(2)中的“先進標兵”并不指某一個具體的人,而是說具有“先進標兵”這類特征的群體,“這”“那”在其前的指示作用微乎其微,此時具有冠詞的功能。

(二)這/那+普通名詞/名詞短語

與專有名詞類似,這些普通名詞不表示個體概念,而是表示類指概念。這類普通名詞包括定中短語、部分“的”字結構等,“這”“那”與這些普通名詞共同組成一個類指成分。例如:

(3)那不念書的能和你們這些念書的比?

(4)老王真的是比那牛還要犟。

(5)這研究生畢業也不好尋找工作了。

(6)這人你也不能太老實,要不然要吃虧。

上述案例中的“不念書的”“?!薄把芯可薄叭恕倍疾皇侵妇唧w的某個個體,而是指一類對象,具有冠詞的功能。

(三)這/那+獨一無二的名詞

這一類獨一無二的名詞主要為生活中不可復制的名詞,例如:

(7)快給咱拉上簾簾(窗簾),這太陽快給人曬死呀!

(8)今黑夜這月(月亮)才明了呀。

“太陽”“月”都為獨一無二的名詞,而指示代詞不能用于獨一無二之物,但是冠詞則多用于獨一無二之物,這也從側面證明了陽泉方言“這”的冠詞化傾向。

正是由于“這”“那”失去了指示義,因此,其存在與否對句子意義不會有太大影響,將其刪除之后,句子意義也不會發生改變。此外,從語音形式看,“這”“那”的讀音也已弱化,語調變輕,音調也變短,區別于表指示時的讀音。這些實例都表明陽泉方言中的“這”“那”虛化程度不斷加深,已經發展出冠詞性用法。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冠詞化用法與形態較豐富的語言相比還有較多不完善之處。比如,并不是在所有定指名詞前都要強制使用,在句法中可有可無,即使刪除“這”“那”,也不會對句子意義產生什么影響,句子仍可成立,這與形態演變較豐富的印歐語中冠詞使用的句法強制性有明顯不同。其次,就是這種冠詞性用法中冠詞的位置多限于句首,位置不自由,句法功能受限,并不能作其它成分。因此我們認為,陽泉方言中的“這”“那”的冠詞化用法還處在發展過程中,仍然處于不成熟階段。

二、“這”“那”與結構助詞的共通性

指示代詞與結構助詞在語法方面具有共通性,“這”“那”出現在定語位置時,其功能相當于結構助詞“的”。段德森[10](1992)對古代漢語中指代詞“之”“其”轉為結構助詞的情況進行了總結。石毓智[11](2002)對現代漢語量詞、結構助詞和指示代詞的關系進行了探討,指出在一定條件下,三者可以相互轉化。關于結構助詞“的”的語法功能,呂叔湘、朱德熙作了很好的分析總結,其中呂叔湘將“的”在句法中的功能總結為名詞性領屬定語、形容詞性定語、動詞性關系從句、狀語標記和補語標記五類。其中與指示代詞相關的主要為前三類,我們結合呂叔湘對于“的”的分類以及其他學者對指示代詞和結構助詞的分析,考察陽泉方言中“這”“那”與結構助詞的關系。

在陽泉方言中,當“這”“那”與其它定語性成分共現時,不論是在位置還是句法功能上,都與結構助詞“的”功能相同,這類定語性成分主要包括體詞性定語成分和謂詞性定語成分兩大類。

(一)體詞性定語成分+這/那

體詞性定語成分主要分為名詞、代詞、形容詞三類,名詞包括地點名詞、時間名詞、表人名詞、事物名詞等;代詞主要指人稱代詞;形容詞主要為狀態形容詞,但僅限部分狀態形容詞。

1.名詞+這/那

a.地點名詞+這/那

(9)你以為,南京這/ 那房價也不低了。

(10)村里這/ 那人觀念還是不占不行。

(11)飯店這/ 那飯肯定好呀!

上述案例中都為地點名詞,“這/那”均可換作“的”,此處起結構助詞的功能。

b.時間名詞+這/那

(12)年時去年那形勢能和今年一樣?

(13)以前生下那人都能吃苦。

(14)這趟現在這學生可不好管了。

(15)今天這飯做得真難吃!

上述幾例均為時間名詞,“以前”“年時”都指代過去的時間,因此只能和表遠指的“那”進行搭配使用,“今”“這趟”時間維度上相對較近,因此與“這”進行聯用,意義相當于結構助詞“的”。

c.表人名詞+這/那

(16)劉翔這/ 那成績放在外國也是在前頭了。

(17)老王這/ 那身體可算不賴的。

還有一類表人名詞由定中短語構成,前后為修飾關系用來代指某人或某一類人。例如:

(18)紅衣裳那人你知道不?

(19)你克去卷發小那家里看來沒?

d.事物名詞+這/那

(20)廚房高頭上面這/ 那牛牛蟲子多的數也數不完。

(21)我不待見喜歡他家坎肩背心這/ 那顏色。

2.代詞+這/那

代詞主要指人稱代詞,單復數均可與指代詞相搭配,主要出現在主語位置,也可出現在賓語位置。例如:

(22)他這/ 那病也不嘮不知道能不能治好。

(23)聽你這話能干成甚嘮了?

(24)他家這/ 那飯一直就是這風格。

(25)這不是我這/ 那毛衣?

(26)我這身體不好,恩你們就得趁對注意了。

(27)你這耳朵是聽不清?叫半天都不答應。

(28)我這學生可占優秀了,都能拿下獎學金。

這類代詞做主語時,作領屬定語,與其后修飾的名詞不管是可讓渡關系還是不可讓渡關系,指示代詞都在其中起定語標記的作用。如例(26)(27)中的“身體”“耳朵”都具有不可讓渡性,但指示詞仍然可以起到助詞“的”的作用。這種情況雖然可用指代詞也可用“的”,但與用結構助詞相比,使用指代詞具有更強的主觀義,能夠表達說話人對某人或某事羨慕、贊揚、不滿或抱怨等多種思想感情,語用功能較豐富。如例(27)中表達說話人對所述對象的不滿,例(28)表達了說話人對自己學生的贊揚。如果將這些例子中的指代詞換為“的”,盡管在句法和語義上都可成立,但僅僅是一種客觀陳述,語用色彩與主觀義同指代詞相比較弱。

3.狀態形容詞+這/那

形容詞定語成分與“這”“那”相聯用時僅限于部分狀態形容詞,性質形容詞特別是雙音節詞語與其后中心語使用時,通常只能使用“的”,指代詞在此失去了結構助詞的功能,但是在部分狀態形容詞中,指代詞也具有結構助詞的功能。例如:

(29)軟乎乎這/ 那飯吃上就好啦。

(30)大眉六眼眼睛大這閨女才精干了呀!

(31)鬼迷日眼鬼鬼祟祟這/ 那人我就不喜歡。

上述例子中,指代詞起結構助詞的作用。但是僅限于部分狀態詞,如不能說“厚厚這/那衣服”“水靈靈這/ 那姑娘”等,并且在使用時其位置通常只能在句首??傮w說來,形容詞與指代詞相聯用起結構助詞作用的情況還非常受限,不像名詞、代詞成熟。

(二)謂詞性定語成分+這/那

這類謂詞性成分主要由主謂、動賓短語或動詞性詞語構成,其后的指代詞起結構助詞的功能,兩者可相互替換,例如:

(32)你吃飯那碗在哪放了?

(33)判卷那老師今天沒來。

(34)我上班這地方不賴哇!

(35)念書這錢也讓他給揮霍了。

(36)軍小開車那廠也給倒閉啦。

上述案例中,謂詞性成分都為動詞性詞語,但并不是所有動詞性詞語和指代詞組合都具有結構助詞的功能,在這類組合式動詞性詞語中,指代詞還可以替換為結構助詞,但在由光桿動詞構成的情況中卻不可以。

在光桿動詞與指代詞搭配的場景中,用“的”而不用“這/那”,例如:

(37)買的書我看看哇?*買那書我看看哇?

(38)做的飯比外賣香。*做那飯比外賣香。

(39)你喝喝這熬的粥。*你喝喝這熬這/ 那粥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起結構助詞功能時,“這/ 那”的指稱功能已經不同,“那”的遠指意義已經接近弱化和消失,如例(35)所描繪的是一個近指語境,此處用“這”“那”均可,“那”作為遠指代詞的指代義已經非常模糊,但“這”的近指功能還有所保留,總體說來,可用“這”的地方通常只能用“這”,但在使用“那”的場景中兩個代詞都可使用,“那”的功能更接近于結構助詞。

此外,在陽泉方言中還有一類情況,就是在無核關系從句中,定語成分作中心語隱含結構,意義相當于普通話中“的字短語”,在這種情況下指代詞也起結構助詞的功能,兼作轉指性名詞標記。例如:

(40)我這比你那好。

(41)你這/ 那車不賴。

(42)你上回說那叫甚來呀?

此類例句中的“這/那”可以替換為“的”,若不使用指代詞時,必須補進“的”,如不能說“你車”這種結構。因此,我們認為,與普通話相比,陽泉方言中的“這”“那”和結構助詞有著更強的語法共性。這一現象也與結構的重新分析有關,“這/那”和定語性成分相搭配,最初并不是直接成分,由于其總是出現在結構助詞的位置,基本指代義逐步弱化,句子的切分關系也發生轉變,其意義和語法身份發生變化,重新分析為新的結構,最終使“這”“那”具有了結構助詞功能。

三、“這”“那”的連詞功能

(一)“那”的連詞功能及其成因

陽泉方言中的“這”“那”同樣具有連詞功能,這一用法多出現在單句句首或幾個分句的句首,對前后的句子進行連接,承上啟下,起到話語連接的作用。其中,“那”的連詞化要比“這”更加明顯,具有不對稱性。

1.“那”作連詞時的表現

連詞是一種語法手段,用來連接小句或句子,并表明其中的語義關系。連詞的詞匯意義較虛,在語用上主要起連接作用,句法位置上多出現在主句或分句句首,“那”在陽泉方言中的某些語境下與連詞在上述方面基本相同,因此我們認為“那”已經發展出類似連詞功能的用法,在具體的語言情境中也有引證。例如:

(43)你要是不好好學,那你完嘮之后就受苦哇。

(44)——廣州夏天可熱了??!——那不行就在太原哇。

上述例句中的“那”位于句首,但不作任何句法成分,其后的人稱代詞是真正的主語。語義上,“那”對“不好好學”和“夏天可熱”進行回指,并由此引出相應的評論和結果推斷。例(43)暗含條件語義關系,而例(44)的語義關系或為因果,或為條件,具體需要依據語境進行判斷,但不管其為何種語義關系,這種虛化的句子邏輯關系都為“那”的虛化創造了條件,其指代功能弱化,在句法上也不作任何句法成分,而是對前后句子進行銜接,具有了連詞的功能。

如果說上述兩例中的“那”還可當作回指代詞,仍然可在其中找到指代對象的話,那么在如下例句中,就不應再將“那”分析為回指代詞,因為其所回指的對象已經非常模糊,近于消失。例如:

(45)那俺走呀啊,你快不用送啦。

(46)——他老婆也不在啦,就留下這老漢啦。 ——那老婆不在,孩也不在?

(47)——孩也是受累著啦,你看看瘦成甚啦。 ——那他長時間不休息,可不是頂不住。

上述例句中,“那”位于句首,其回指意義已經消失,“那”在此處僅起連接作用,不作任何句法成分?!澳恰痹诖颂幨且哉Z法手段而不是結構成分所出現,因此,這時宜將其分析為連詞。

2.“那”發展為連詞的原因

關于“那”發展出連詞功能的原因主要有語法化和省略說,在此我們贊成語法化的觀點。指示代詞語法化為連詞具有共性,Dieseel(1990)對指示代詞語法化的目標進行了總結,指出句間連接詞是指示代詞語法化的其中一個目標。張伯江、方梅(1996)也指出:“句與句之間表示連接作用的“那”是由句首作復指代詞的“那”虛化而來的[12]。連詞具有連接功能,而“那”作為代詞如果發展為連詞就必須具有連接功能,這種連接功能多來自于其回指性?!澳恰笨梢詫η拔闹械娜嘶蚴逻M行回指,這種回指也間接為前后句子提供了關系,使前后兩句具有了銜接性,在反復使用的過程中,“那”的詞匯意義逐漸發生磨損,而指示對象也可虛可實,當指示對象由具體的人或事轉變為抽象的邏輯關系時,“那”的意義也進一步虛化,位于句首的位置也為其虛化創造了條件,最終發展出連詞功能。

(二)“這”在連詞功能上的趨向性

與“那”相比,“這”的連詞功能并不是很明顯,在虛化作連詞的句子中,不論是數量還是頻率,仍然以“那”為主。不過在一些“這”作回指的句子中,部分具有連詞的功能。

(48)你要是出耶個甚事,這恩你家里人咋弄呀?

(49)跟你說哇,要是不注意衛生,這萬一生嘮了病,難受死!

上述兩句中的“這”分別用來回指上文中“出事”“不注意衛生”,但是從整個語段來看,去掉“這”后,句子意思并不會有任何改變,在性質上更接近一個表假設關系的連詞,暗含有“如果……就”的語義關系,去掉后句子的連貫性就被破壞,在這一點上與“那”相同。不過與“那”的連詞化程度相比,“這”的這一功能還很受限,不論是其自身所表示的前后語義關系抑或是前后連接性上都不如“那”清晰,在“這”“那”均可用的句子中,使用“那”的句子要更加自然。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陽泉方言中的“這”并沒有虛化為真正的連詞,只是表現出一種向連詞虛化的趨向性。這也與“這”作為近指代詞有關,“這”在指示上更加清晰,可感知性更強,因此在回指內容上更加清晰和確切,相較于“那”在回指上的模糊性更不易發生虛化。

結語

晉語方言區陽泉方言指示代詞“這”“那”功能豐富,除基本的指示、稱代用法外,在語言的具體使用過程中,逐步發展出冠詞化用法、結構助詞功能以及連詞化用法,虛化程度明顯。但“這”“那”由于自身意義的差異,其虛化程度也不盡相同。在普通話以及各地方言的指示代詞中均存在指示代詞虛化現象,但不同地區虛化快慢以及其在語法功能上的差異仍然值得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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