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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與其校友會的非對稱依賴關系研究

2023-04-20 03:16李波姚志彪
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3年12期
關鍵詞:校友會章程非對稱

■李波,姚志彪

(東南大學,江蘇 南京 210096)

高校校友會是在當前高校行政體制下,高校聯絡以前畢業生,“自主”組織已經同高校沒有關系的畢業生的特殊組織形式。在高?!半p一流建設”的大背景下,高校校友會快速發展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校友會。厘清高校與其校友會之間的經濟和法律關系,既有利于規范高校校友會,促進其健康發展,也有利于集聚和整合校友資源。在公眾意識和法人制度里,校友會具有組織校友的合法身份。然而截至目前,由于缺少明確的法律規范,有關校友會的法律條文也未定性高校與其校友會的關系和具體組織管理模式,造成二者關系混亂,這樣增加了溝通、協調成本;當其發展缺乏具體的規制、約束措施時,可能誘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給高校及其校友會帶來法律風險?;谏鲜鲈?,本文擬從高校及其校友會的法律關系視角,探究高校與其校友會非對稱依賴關系的成因,以期厘清中國特色高校校友會的性質并實現科學治理。

一、高校校友會的分類

本文根據校友會成員的結構組成,將國內高校校友會分為母校校友會、地方校友會和行業校友會。母校校友會是指由母校發起成立的某某高校校友會或某某高校校友總會。如東南大學校友總會、北京大學校友會。母校校友會掛靠于高校,一般與學校某行政部門,例如,校友工作辦公室、發展委員會、對外聯絡與發展處等合署辦公,雖然對外是兩個不同的機構,但對內卻是同一批人員具體辦公。此種類型的校友會具有雙重屬性,一是進行社會團體工作;二是與高校聯系緊密。其日常運行資金主要來源于高校,日常組織機構工作人員主要由高校工作人員兼任,辦公場所多由高校提供,重要活動需報請高?!芭鷾省?。地方校友會是由特定地區的校友自發成立的某所大學的某?。ㄊ校┬S褧?。行業校友會是以具體學科專業為基礎,由從事該行業的校友自發成立的某所高校某某行業校友會。上述兩類校友會又稱獨立型校友會,與由高校發起的校友會不同,這兩類校友會的發起方為一些高知名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校友,主動承擔聯絡、溝通校友之職責,并在當地民政部門以校友團體的名義申請注冊。如廣東省東南大學校友會作為一個社會團體組織,由在粵的東南大學校友自愿組成,通過在當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由固定專職人員在固定的工作地點辦公。因此,本文所探討的與高校存在非對稱依賴關系的高校校友會是指母校校友會。

二、高校與其校友會非對稱依賴關系成因分析

高校與高校校友會均為獨立的法人組織,是平等主體,不存在從屬關系。因此,高校校友會相對于高校在制度上和事實上都存在一種非對稱性依賴關系。

(一)高校校友會的組織目標

高校校友會的組織目標歸納為兩點。一是聯絡與交流。高校校友會的建立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聯系以及通過母校平臺建立校友與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聯系;二是合作與發展。高校校友會服務校友、服務母校、服務社會,為校友事業,為國家、地方和母校的繁榮與發展作出貢獻。高校校友會的組織目標始終圍繞著高校,離不開高校。因此,高校校友會的自然使命決定了它依賴高校的現實。

(二)高校校友會組織管理模式

組織目標和運作方式決定組織管理模式,高校作為校友會的設立發起者和掛靠單位,在客觀上造成了高校對校友會的實際控制。這種控制體現在校友會的組織管理模式上,即高校直接或間接控制了校友會的組織機構。

校友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作為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領導日常性工作,并對最高權力機構負責。而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長負責的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內部管理制度及體制機制和機構改革的建議方案,同時根據情況設立其他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

高校對校友會的實際控制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最高權力機構形同虛設。一所高校的校友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分布世界各地,會員大會幾乎不可能召開(校友與校友會會員雖有區分,但是高度重合,下文詳述);即使普遍采取的會員代表大會,其遴選的代表要取得高校的認可,多為知名校友或各地校友會、校友聯誼會的負責人。第二,執行機構,在校友會設立初期,半數以上甚至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會成員由校方“指定”。高校校友會理事會一般是三部分人員組成,包括已退休的原高校領導,高校各部門、院系領導和部分知名校友。尤其理事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職務基本是由高校退休或現職領導干部擔任。第三,日常辦事機構,即秘書處主要工作人員的編制一般屬于高校,且多為兼職。目前較普遍的形式是,高校通過設立對外聯絡與發展處等行政部門與校友會相對應,賦予校友會在校內行政體制中的合法身份。高校在組織結構上強化了校友會對其的依賴關系。

(三)校友會會員對高校的高度依附

高校與學生之間具有多層次性與復雜性,既在一些方面表現為典型的隸屬型法律關系,又在另一些方面體現出平權型法律關系。前者表現為行政法律關系,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高校具有行使特定行政權力或公共管理權力;后者為民事法律關系,是指高校和學生分別作為法人和公民兩類平等民事主體,高校圍繞教育教學在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關系。學生一旦從學校畢業離校,就同學校沒有法律關系了,學校與畢業學生(狹義校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學生辦理了離校手續后自動終止。學生畢業而終止與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形成的一對新的社會關系——校友與母校。高校章程一般對學生是以概括式條款的方式規定的,同時有明確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對校友一般是以列舉式條款進行規定的,多以倡導性條款鼓勵高校同校友保持聯系, 繼續為校友提供服務,鼓勵校友支持學校發展。

校友會會員是對應校友會的一對關系,是屬于一所高校的校友,自愿組織的一個社會組織以及承認這個組織章程履行一定手續后成為組織的成員。學生同高校有權利與義務關系,校友會成員同校友會有權利與義務關系,單純的校友同高校和校友會之間均不成立權利與義務關系。

簡言之,高校校友會是依附高校而存在的,而作為校友會的會員則是依附校友身份而存在,校友身份是通過高校章程予以確認的。高校校友會的存在是因為校友,校友是由高校培養出來的而非校友會,所以,事實上校友會不可能完全脫離高校而存在的。因此,即便是地方校友會或行業校友會,它們和學校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關系,例如,《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校友會登記管理的指導意見》就明確了“母校認可原則”,即需要須通過函具體確認母校已審核校友會發起人的資質并同意發起人發起、申報成立校友會。

三、非對稱依賴關系中的問題剖析

(一)行政多元管理的矛盾

在現實中,高校校友會同所屬高校之間的關系受到多元行政管理的影響。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只有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高校校友會才可進行行政登記。然而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這一規定可能導致多方面的錯位。一方面,本規定并未明確由哪一機構決定登記機關,而高校和校友會的登記機關層級可能不同;另一方面,這一規定未明確哪一機構決定業務主管部門,二者主管部門層級可能不同。條例的不明確性容易引發不同層級的登記機關和主管部門的多重管理,既可能造成高校以及校友會、登記機關、主管部門之間職能交叉,降低管理效率;也可能出現上述部門互相推諉、不履行職能的情況,致使具體問題不能解決。

(二)監管機制的缺失

一方面,高校校友會是獨立的法人實體,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部門進行監管;另一方面,高校作為“掛靠單位”在客觀上也對其進行制約。目前高校校友會設立監事會的還不多,內部監督職能由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行使。同時,高校校友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都受高校的直接或間接管理,尤其是會員代表和理事會成員一般是由學校人員兼任,從高校和其校友會的實體關系上講,不符合監管者的“獨立性”要求。外部監管多頭并舉,既存在監管主體的不確定性,又存在監管執行的法律空白;內部監管不完全符合“監管”要求,屬于“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監管缺位。

(三)校、會不分誘發的法律風險

經行政登記后,在法律的主體意義上,高校校友會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實際經營并進行單獨核算。但受高校的實質制約,在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上運行效率低下且有濃厚的行政化傾向。因此,高校校友會難以成為實質意義上的獨立法人主體,既難以完全具備獨立社會組織的基本特征和社會公信力,又無法從真正意義上建立起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少高校在高校章程中明確了“校、會不分”,例如,《東南高校章程》第62條第1 款規定,學校依法設立東南高校校友總會;《上海外國語高校章程》第65 條第1 款規定學校設立校友會;《武漢理工高校章程》第109 條規定,校友會是學校和校友發起設立、經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中國人民高校章程》第66 條規定,中國人民高校校友會是學校依法注冊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高校校友會可能打著高校的旗號,借助高校的影響力,設立獎助學金、舉辦校友創業比賽、召開校友經濟論壇等。高??赡軙眯S褧莫毩⒎ㄈ嗣x,做一些違法違紀的事,甚至將“小金庫”設立在校友會,以規避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在楊某甲、楊某乙挪用公款一案中[(2014)曲刑初字第103 號)],學校會議紀要決定2013 級招生實施擴招,收取的超額費用由校友會匯總,用作學校建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根據校領導的安排違規使用。

(四)校友會功能拓展面臨的新挑戰

在傳統意義上,校友會是聯絡校友感情的平臺,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高等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校友會在服務母校和校友的內涵上不斷豐富,校友通過發起集體商業行動推動了校友經濟的發展,校友會則為其提供平臺。傳統意義上的校友經濟,主要強調產學研一體化、高校產業園和科技成果轉換,當下校友經濟的范疇已向資本、智力、知識、思想等多重維度擴展。在“校友經濟”的大潮中,校友會角色的轉變,其應該承擔的權利和義務需要明晰。校友會的這個新功能所扮演的角色,不會同高校設立校友會的初衷完全一致,當二者出現矛盾時,校友會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為地方、高校、校友創造一個共贏平臺?!靶S呀洕钡刃鹿δ軒Ыo校友會最大的挑戰是高校校友會同其高校的非對稱依賴關系。一個被高校實際控制的校友會,是很難找到這個平衡點的。

四、非對稱依賴關系的優化

完善和明晰的法律法規是校友會具有充分運作空間、減少高校依賴的基石,必須準確地定位高校的權利和地位。

(一)健全法律制度,明晰校、會地位

從法律體系而言,我國目前針對高校校友會的適用法律并不完善。亦如所述,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雖然規定了高校校友會對高校的非對稱依賴關系事實,但這些法律條文規范層級低,且不存在專門針對高校校友會的規定,不足以具體規制校友會全部運作活動。根據《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的校友會章程對校友會的性質描述無一例外都是由該校校友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高校在高校章程中卻明確規定了學校發起設立校友會。校友會的地位,在校友會章程和高校章程中表述的不一致,極易引起誤導和歧義。在校友會影響力日益增強的形勢下,需要更多、更完善的制度設計,明晰校友會和高校之間的關系地位。

(二)明確職能,理順校、會關系,完善校友會內部組織建設

要充分認識校友會獨立法人和非營利組織的性質,發揮自主管理功能,促進其發展,還要理順高校與其之間的關系,明確其各自職能。從性質上說,校友會是一個獨立的社會組織,不是高校的行政部門;從職能上說,高校是校友會的“舵手”和“監督員”,而非直接經營者,高校為校友會提供資金支持、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導;從業務角度上說,高校要確保校友會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充分發揮獨立法人高效、專業、創新能力突出等優勢,切實為校友、高校、社會服務。

校友會內部組織建設完善需要對組織架構、組織功能、組織目的進行明確和界定,科學化的制度管理可以保障運行的有效性。專業化發展是校友會內部組織建設的總體方向,專職、專人從事校友工作,突破一般行政事務的束縛,提高創新能力、活動策劃能力、組織能力和對外溝通能力。在建立起相對獨立和專業化的校友會后,還需要探索符合我國國情、校情的具體工作模式。各院系部門掌握著校友的“第一手”和最基礎的資料,校友工作的開展最終將落實到院系或部門,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個由高校指導校友會,校友會聯系協調各院系部門校友分會的矩陣式管理結構是保證校友資源管理工作切實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

(三)建立契約機制,由非對稱依賴向非對稱共生轉變

高校充分認識到校友會作為非營利獨立法人組織的特殊性和優勢,充分發揮其自主性和自治性,建立校友會與高校的新型合作關系,由非對稱依賴向非對稱共生轉變。除此之外,高校校友會若實現從法律獨立到事實獨立的轉型,需要重視自身發展規律的運行,那么高校與高校校友會作為兩個法律上平等的主體,應通過“契約機制”這一法律形式解除事實上的依賴關系,以確保新型合作關系的成立,要降低高校校友會對高校的依賴,并逐漸轉向一種“非對稱共生”關系。這種契約機制,可以借鑒“委托- 代理”關系,或者是“總公司- 分公司”關系。鑒于高校對校友會在人、財、物及政策的全面掌控,本文更傾向于建立一種“總公司- 分公司”的合作關系?!翱偣尽?,即高校根據高校章程發起設立校友會;“分公司”,即高校校友會根據校友會章程獨立開展工作。但是高校與校友會作為非盈利組織,實際上無法完全照搬公司制的制衡機制。我們需要做的是進一步探索、完善這種機制,由于“非對稱”關系的天然存在,高校同校友會之間的任何權利與義務的轉移,都應該以明確的契約加以限定和澄清。通過控制校友會的決策權確保校友會實現高校的意愿, 既不符合社團法人的市場運行規律,又不適應校友會發展趨勢,也不符合校友工作長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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