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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的對策建議

2023-07-06 22:56牟月
農村農業農民·B版 2023年6期
關鍵詞:鄉村治理隊伍建設鄉村振興

牟月

摘 要: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必須緊緊依靠人才這個實施主體,鄉村人才是走好鄉村之路的關鍵所在。新農村的發展既需要能夠引領一方的農業生產經營人才、敢于創新的鄉村科技人才,也需要善于管理的鄉村治理人才。因此,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善管理的鄉村治理人才隊伍既是中央部署的工作要求,也是基層實踐的迫切需要。本文指出了近年來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隊伍結構不夠優化、綜合素質不高、角色壓力較重的問題,并提出提高崗位吸引力、完善待遇保障、加強培訓以及加強村民自治的對策建議,以期為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提供借鑒。

關鍵詞:鄉村振興;隊伍建設;鄉村人才振興;鄉村治理

為夯實鄉村振興基層基礎,有效實現鄉村治理,各級政府要求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多方主體參與鄉村治理,建立健全鄉村治理人才的引進、培養、管理機制,選優配強鄉村治理人才隊伍,保障鄉村治理人才待遇。鄉村治理人才隊伍是農村基層治理的中流砥柱,是農村經濟文化等一系列發展的帶頭人,是黨聯系農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為不斷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形成發展與治理兼顧的良性循環的保障。因此,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善管理的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具有深遠意義。

一、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面臨的問題

(一)鄉村治理人才隊伍結構不夠優化

第一,鄉村治理人才隊伍性別與年齡比例不均衡。以村“兩委”班子為例,在性別方面,我國村干部長期存在著男多女少的性別結構失衡問題,女性在村干部隊伍中的占比偏低,不利于在鄉村治理工作中發揮女性干部處事耐心、心思細膩等優勢。在年齡方面,大部分地區的村干部為45歲以上的中年干部,青年干部所占比例較小,老、中、青年梯隊搭配不合理,導致村干部隊伍工作思維具有局限性,缺乏與時俱進的活力。雖然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吸納更多青年人才的力度,但隨著城鄉二元結構的加劇以及鄉村治理工作的特性,本地鄉土人才不愿留在本地發展,導致村內優秀中青年大量流失,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后備力量匱乏。

第二,鄉村治理人才隊伍知識結構有待優化。在學歷方面,現在鄉村管理者多數為本地村民,大專及以下學歷居多,整體上呈現出學歷與年齡呈反比的態勢。管理者總體文化層次偏低,學習能力和理解能力較弱,綜合素質與農村發展需求匹配度較低。即使本土人才對當地的情況比較熟悉,但文化程度對其管理水平有著很大的影響。比如在鄉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眼界不夠寬,思路不夠清晰,使工作推進相對滯后。因此,鄉村治理人才隊伍整體學歷偏低依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鄉村治理人才隊伍綜合素質不高

隨著鄉村發展需求的變化,鄉村治理體系發展為“自治、德治、法治、智治、政治”相融合的“五治”建設,在鄉村治理的不同方面,對鄉村管理者能力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但目前我國鄉村治理體系與鄉村治理能力并未較好融合,主要表現為鄉村管理者的鄉村治理能力較弱。

第一,在“自治”方面,雖然鄉村自治主體是村民,但引導村民積極有效地參與鄉村自治卻是鄉村治理人才的職責所在。鄉村自治需要鄉村治理人才在特定方向的引領,但一些村干部缺乏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導致鄉村自治效率與效能較低。

第二,在“德治”方面,需要鄉村管理者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并貫穿到鄉村治理的各個方面中,但少數村干部道德感缺失,在鄉村治理中并未起到領導和模范帶頭作用,影響了鄉村的道德文化建設。

第三,在“法治”方面,需要鄉村管理者具備一定的依法辦事能力,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但由于部分鄉村治理人才缺乏專業性,法治理念仍停留于鄉村治理工作的表面,導致鄉村法治工作不夠嚴謹,影響村民法治觀念的加強。

第四,在“智治”方面,隨著公共管理和信息技術相融合的治理新模式的發展,需要鄉村管理者具備一定的信息管理技術,但一些人由于身體狀況、學歷等因素的限制,工作進展緩慢,需依靠村內年輕人的幫助才能完成。

第五,在“政治”方面,部分鄉村管理者缺乏相應的政治意識和群眾意識,理論學習流于形式,質量較差,理論水平較低,削弱了村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三)鄉村治理人才隊伍面臨較重的角色壓力

鄉村振興涉及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復雜性,需要多元主體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進行。其中政府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為各項工作的順利落實提供支持與制度保障,社會組織和村民分別作為協同者和主力軍存在,鄉村治理人才則屬于執行者和決策者,一方面要執行政府下達的任務,另一方面要根據本村的發展特點制訂方案,以進行正確決策。

第一,鄉村治理人才面臨“主體”角色壓力。鄉村治理人才作為鄉村發展的“火車頭”,既需要具備較高的素質、無私奉獻的精神以及較強的管理才能,同時還承擔著“主體”角色的壓力。鄉村治理人才在落實政府下達的方針政策的同時,還需轉達村民的需求并將二者關系進行協調,這導致鄉村治理人才對自身的角色定位產生偏差,容易忽略村民的主體地位,獨自承擔起建設鄉村的重擔,但往往由于工作壓力較大而力不從心,使他們的自我認同度下降,也因此出現了辭職率偏高的現象。但一個完整的鄉村是由鄉村管理者和村民共同組成的,鄉村是大家共同的鄉村,只依賴其中一方很難實現鄉村的快速發展。

第二,村民主體意識不強,加重鄉村治理人才工作壓力。村民們缺乏主人翁意識,把自身作為鄉村治理的客體,對本村事務的關注度較低,模糊了村民在鄉村治理中的責任和義務。目前,大量的農村人口涌入城市發展,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全國鄉村人口較10年前減少了約24.4%,城鎮化率由49.68%增至63.89%,留在鄉村的主要是不便進城的中老年人,他們思想較為落后,目光相對短淺,不能深刻理解鄉村振興的重要意義,建設鄉村的欲望比較低,也使得村民自治難以實現。但鄉村的有效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可實現,村民作為其中的主力軍如果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將鄉村治理工作完全寄托于鄉村管理者,不但加大了其在鄉村治理工作中的難度,限制了鄉村振興的發展進程,也為鄉村治理人才帶來了更大的工作壓力。

二、鄉村振興背景下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鄉村工作崗位吸引力,促進青年人才回流

第一,重視引進與發展。近年來,國家鼓勵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在鄉村建設中更好地發揮其工作能力及創新能力,然而農村基層基礎設施相對較差,生活條件相對艱苦,難以留住青年人才。因此,一方面需要對鄉村治理人才選拔模式嚴格把關,確保諸多舉措的公平公正公開,在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優秀人才到鄉村任職的同時,也要支持本村的社會精英返鄉加入鄉村治理隊伍,雙管齊下,優化鄉村治理人才隊伍結構,充實人才儲備。另一方面,通過嚴格的審查和監督,篩選出優秀人才并進行重點培養,幫助其制定職業生涯規劃,出臺長期有效的政策,培養青年人才的扎根信念。同時注重對青年人才的多崗鍛煉,明確崗位職責,不斷增強其綜合管理能力以及開展群眾工作、協調利益關系的本領。更加規范的引進機制以及更明確的職業發展規劃,可以使青年人在鄉村的工作有目標、有壓力、有干勁,進而增強其返鄉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二)完善待遇保障,激發其工作積極性

鄉村治理人才為了服務農民群眾、促進鄉村發展,傾注心血、奉獻青春,理應受到更多的關懷,享受更全面的待遇保障。在生活方面,要注重鄉村治理人才的家庭需求,維護其家庭生活的穩固性,如為家中老人提供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為子女提供教育保障,切實解決其后顧之憂。在工作報酬方面,在保證其基本報酬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情況來量化增加績效報酬,以激發鄉村治理人才的工作積極性,績效報酬可以交由鎮政府統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其進行優績優酬,避免“平均主義”。這種將內部與外部激勵相結合的雙重保障模式,既可以提升鄉村管理崗位吸引力,又可以提高青年人才返鄉的主動性,使越來越多的優秀青年愿意參與到鄉村工作中。

(三)加強鄉村治理人才培訓,提升其綜合素質

第一,完善培訓內容。培訓內容可以根據鄉村“五治”建設需要進行設計,首先要將思想政治教育常態化,讓鄉村管理者長期保持學習狀態,重點學習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強化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其次要加強鄉村治理人才對法律法規的學習,開展司法調解等知識講座,使他們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切實維護本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再次要普及互聯網知識,開展信息技術實際操作培訓,使其熟練掌握信息化系統操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最后要加強對鄉村治理人才隊伍整體凝聚力的培養,開展交流與合作,學習與工作協調分配,不斷提升隊伍整體實力。

第二,改進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好現有的陣地資源,根據鄉村治理人才的不同崗位,制訂相應的培訓方案;采用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法,定期舉辦培訓活動,落實經常性教育;創新改進傳統的學習模式,充分利用網絡學習平臺拓寬學習思路,開闊視野;聘用農業技術和經營管理專家等,結合案例教學、現場指導等方式讓各位管理者參與其中,提高培訓接受程度;組織人才隊伍到附近的先進示范鄉村觀摩,通過交流學習,再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打造適合本村發展的治理方式,實現培訓方式的多元化。

(四)推進村民自治,緩解鄉村治理人才工作壓力

第一,加強鄉村經濟建設,提高村民自治積極性。生活富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鄉村經濟水平提高后,農業發展變得更有吸引力,農民的歸屬感也會隨之提升。一方面,要確保經濟發展的科學性,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做好鄉村經濟發展規劃,打造適合本村發展且易于操作的一套模式。另一方面,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創新性,一是組織創新,形成政府、鄉村治理人才、村民三方合力,為農村經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二是業務創新,利用網絡平臺開發電子商務,鼓勵村民抓住機遇,自主創業,進而提高農民的參與積極性。

第二,規范基層民主決策機制,強化鄉村治理人才在村民自治中的帶動作用。堅持以人民主體為核心,對于鄉村發展規劃、村規民約的制定以及村內重要事項的確定,應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使村民充分參與討論并發表意見,提高村民在鄉村治理過程中的參與度,確保決策的科學性與民主性,最大限度實現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與此同時,鄉村治理人才應創新鄉村自治的形式,加強對村民自治引領作用的發揮,引導其加深對黨的領導和村民自治的認識,將村民自治與鄉村振興內容相結合,最終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提高村民自治質量,減少干群矛盾沖突,減輕鄉村治理人才在群眾溝通工作中的負擔。

三、結語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推進,越來越多的人才投身于鄉村振興戰略的發展建設之中,強化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鄉村人才振興,有利于提高農民對基層組織的認同感,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讓更多農民參與到鄉村建設中。因此,我們應在鄉村振興過程中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充分重視鄉村治理人才隊伍的開發與建設,從而為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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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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