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厙狄回洛墓木槨復原的再探討

2023-07-16 06:53李思洋安瑞軍何樂君
文物季刊 2023年2期
關鍵詞:卷葉建筑史復原

李思洋 安瑞軍 何樂君

(1.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2.山西博物院 3.南京大學歷史學院)

厙狄回洛墓[1]位于山西省壽陽縣,為北齊定州刺史、太尉公、順陽王厙狄回洛與其妻、妾的合葬墓,下葬時間為河清元年(562 年)。墓葬出土遺物數量眾多、種類豐富,是揭示魏晉南北朝晚期北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的重要實物資料。值得注意的是,墓葬所出木構屋宇式木?。ㄒ褖簹В?,十分罕見地保存了約1500 年前的眾多建筑木構件實物,如柱、額、斗栱、駝峰等(現藏于山西博物院)。這些木槨構件雖多有腐朽、損壞,但其基本形制及大致分布情況仍可以辨識,從而成為中國古代建筑史研究,尤其木構實物不存的唐以前建筑研究十分重要的實物資料[2]。

2021 年4 月,“山西博物院藏厙狄回洛墓木槨建筑構件研究”課題組首次對木槨構件進行了三維數字掃描,并委托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進行了木槨構件的樹種鑒定工作(圖一)[3],以期借助新技術手段取得厙狄回洛墓木槨研究的新突破。本次工作中,課題組取得了現存館藏木槨構件較完整的高清數字掃描資料(圖二;圖三),獲得了木槨構件材質屬墓葬建筑多用的柏科側柏屬之側柏[4]的鑒定結果。值得注意的是,三維掃描成果為木槨形制的研究提供了較披露資料更為豐富的若干構件的細部形態特點,從而為構件搭接方式、整體尺度合理性等方面的探討提供了新的思路。但令人遺憾的是,由于木質文物的特殊性,木槨構件業已失水、干燥,并產生一定程度的形變(如彎曲),故相比于墓葬發掘伊始的測繪及初期的資料整理,本次工作所見的木槨構件現狀并不支持更具準確性或精細化的構件尺寸獲取。有鑒于此,本文仍以木槨構件已有披露資料為最重要憑借,基于披露資料所見的全部構件類型及其形制、尺度信息,綜合已有研究成果,再結合本次三維掃描工作所見的構件細部形態特點,對厙狄回洛墓木槨進行新的復原探討。

圖一 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材種鑒定情況

圖二 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三維掃描圖(一)(構件均已殘)

圖三 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三維掃描圖(二)(構件均已殘)

一、厙狄回洛墓木槨的發現與研究

1973 年,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在有關單位協助下開展了對厙狄回洛墓的考古發掘工作,相關資料以《北齊庫狄迴洛墓》[5](以下稱《簡報》)為題發表于《考古學報》1979 年第3 期。作為厙狄回洛墓發掘情況的首次披露,《簡報》在描述墓葬結構的基礎上單列“葬具”一節介紹木槨與木棺,并著重對木槨整體與木槨建筑構件的基本形制、尺度及殘損狀況等進行說明,附木槨構件的實測圖及部分構件的實物照片。同時,《簡報》亦指出,由于木槨已被壓毀,木構件朽壞較嚴重且缺乏銜接關系,更加詳盡的構件分析和進一步的木槨復原探討都存在較大困難。因此,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的發現雖在建筑史研究領域引起廣泛關注,但相關論著多限于墓葬基本情況的介紹或木槨構件基本時代特征的分析。

1981 年,孟凡興先生等發表了《北齊庫狄迴洛墓出土木構建筑復原的初探》[6](以下簡稱《復原初探》)一文,墓葬的主要發掘者之一、《簡報》撰寫者王克林先生亦參與其中。作為《簡報》刊布以后相關資料的又一次集中披露,《復原初探》首先對厙狄回洛墓木槨的發掘情況及相關信息進行了更加全面、豐富的專門性介紹,并補充了部分木構件的詳細實測圖、大樣圖等。此外,文章還對厙狄回洛墓木槨的建筑形制展開了進一步辨析和首次復原探討,并延伸至對魏晉南北朝晚期建筑發展情況的討論。但由于《復原初探》一文未刊發于公開出版物,傳播有限,以致后續研究者大多未能加以關注和利用。

《簡報》與《復原初探》以外,傅熹年先生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及《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中亦對厙狄回洛墓木槨及木構件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資料披露(內容基本同于《簡報》,構件細節等稍有差別,但未能利用《復原初探》的新披露資料),并以魏晉南北朝時期木構建筑的發展狀況為背景對木槨形制、木構件尺度加以分析,對木槨外觀進行建筑復原探討[7]。近年來,南京大學王欣然在其本科畢業論文《山西壽陽縣北齊厙狄廻洛墓木槨復原及探討》中首次綜合《簡報》與《復原初探》兩文所見較全面的木槨構件資料對木槨進行了復原探討[8];綠云(筆名)發表于“綠云古建園林”公眾號的《輝煌序章,厙狄·迴洛墓北齊木槨再論》《厙狄·迴洛墓北齊木槨復原》則主要以《簡報》及傅熹年先生論著為資料基礎,從構件的尺度分析展開,在對相關信息進行再釋的基礎上提出了木槨外觀與結構的復原方案[9]。

通過對上述四種復原方案(圖四)的詳細對比、分析可見:首先,四者在所憑借基礎資料方面即存在較大差異(如是否關注和利用《復原初探》所披露的詳細構件信息),加之研究出發點與角度、復原側重點與方案表達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四版復原方案呈現出各不相同的復原面貌[10]。其次,綜合木槨構件披露資料與已有四版復原方案,筆者發現,某些形制、尺度均較明確的木槨構件(如小人字栱)并未體現在任何一版復原方案中;且部分構件排布的尺度合理性也存在進一步探討的空間?;诖?,本文試以目前可見的所有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資料為基礎,利用本次三維掃描所得部分構件的細部特點,對木槨進行新的復原探討,爭取為已披露的各類木槨構件找到盡可能合理的復原位置與尺度安排。

二、可用復原信息與本研究復原要點

考慮到《簡報》《復原初探》是厙狄回洛墓發掘以后由發掘者主持或直接參與的資料披露工作,分別對木槨構件進行了簡要介紹與專門研究,應具備較高準確性和可信性;加之《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實測圖的比例尺有誤[11]、《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附圖未標注尺寸,本文擬以《簡報》、《復原初探》披露的全部木槨構件的形制、尺度等為主要憑借,參考傅熹年先生披露資料中提供的構件種類、做法等,得到本研究的可用復原信息。同時,對見于披露資料但已有復原方案未作探討的構件或未充分利用的尺度信息,本文亦擬將其納入整體復原方案的考量之中,并依此確定本研究的復原要點和突破點。

(一)可用復原信息

1.木槨整體

槨室平面為長方形,東西長3820mm、南北寬3040mm,面闊三間、進深三間,高>1200mm。

2.鋪作構件(圖五;圖六)

圖五 披露資料所見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匯總——鋪作構件(一)(單位:mm)

圖六 披露資料所見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匯總——鋪作構件(二)(單位:mm)

插檐板(及銀錠榫),披露于《簡報》,由四塊木板嵌“銀錠榫”并合組成,總寬約400mm,位于前檐柱間“栿頭”上,版面中部兩際上端各出一“栿頭”(位于柱頭縫上)。

卷葉和貼耳卷葉,《簡報》《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作“雀替”“貼耳雀替”,《復原初探》綜合分析后認定其為起替木作用的卷葉和貼耳卷葉,分別發現于山面和檐面。值得注意的是,其一,位于山面的卷葉構件出土時嵌于斗口內(《復原初探》將二者合并介紹作“斗子卷葉”),但據《簡報》披露照片并結合實物可知,位于檐面的貼耳卷葉構件上下緣平直,表面亦無嵌、壓痕跡,故推測貼耳卷葉的位置應位于貼耳人字栱所承散斗上方,而非嵌于其“斗口”內;其二,卷葉、貼耳卷葉雖形制特殊,但作為替木承托上層枋類構件,為保證有效的結構作用,二者兩側卷葉的方向應朝下方,即以相對水平的一面向上支承。

櫨斗、貼耳櫨斗與轉角櫨斗,披露于《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其中,櫨斗、貼耳櫨斗的尺寸基本一致(除厚度外),櫨斗位于山面,貼耳櫨斗位于檐面;而轉角櫨斗的尺寸則在長、寬、高及斗口寬、深等各方面明顯大于櫨斗。因此,從斗栱構件的組合特點推測,轉角櫨斗與櫨斗、貼耳櫨斗似乎無法處于同一水平層位。

散斗和貼耳散斗,披露于《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包括山面位于泥道栱上的散斗、位于人字栱上的散斗(斗底有方形卯口)、位于駝墩上的散斗(斗底有圓形卯口)以及檐面的貼耳散斗;各類散斗的尺寸基本相似(貼耳散斗厚度除外)。

泥道栱和貼耳泥道栱,披露于《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二者尺寸基本一致(除厚度外),前者位于山面,后者位于檐面,分別由櫨斗或貼耳櫨斗承托,上承散斗或貼耳散斗。

替木,披露于《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發現于山面,其下由一斗三升上的散斗開斗口承托,向上支承枋類構件,故應與人字栱上散斗承托的卷葉處于同一水平層位。

人字栱、貼耳人字栱和小人字栱,前兩者在《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小人字栱僅在《復原初探》的人字栱介紹中加以區分。人字栱和貼耳人字栱分別發現于山面和檐面,二者尺寸基本一致(除厚度),故推測可能處于同一水平層位。小人字栱的尺寸明顯小于人字栱和貼耳人字栱,應難以歸入同一水平層位;另,由其厚度可知,小人字栱為具備結構作用的實體斗栱,且未見大小近似的貼耳做法。另需注意的是,結合三維掃描所見構件細部與《簡報》披露照片可知,與人字栱上部榫頭、散斗底部卯口的嵌入形式不同,貼耳人字栱上部無榫頭(披露資料所見斜線應僅為裝飾,參見圖二,7),結合貼耳散斗內側無嵌、壓痕跡的出土狀態,似可認為貼耳人字栱與其上貼耳散斗的承托僅為位置的上下關系,而非嵌入關系。

3.其他構件(圖七;圖八)[12]

圖七 披露資料所見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匯總——其他構件(一)(單位:mm)

圖八 披露資料所見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匯總——其他構件(二)(單位:mm)

八角柱,在《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從出土位置可知,其應為木槨最外圈檐柱。柱為八角形,直徑約111mm,柱高>885mm,下端有八角榫頭。

木柱礎,在《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出土于木槨東山地栿的南、北兩端,為帶方形礎盤的覆盆礎,中心有圓形卯口。

闌額,《簡報》披露為“墨彩木構件”;后《復原初探》根據構件形狀、兩面彩繪,尤其端部卯口所表征的榫卯結構,認為其為施于柱間、起連接作用的闌額。

枋,披露于《復原初探》,其余資料未見;長度不詳,厚度與泥道栱近似。

駝峰,包括花紋駝峰、素面駝峰兩種,《簡報》《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披露了花紋駝峰,素面駝峰僅披露于《復原初探》;除花紋的有無以外,二者在形制、尺寸上均較一致,其上部均有圓柱形榫頭,上承托散斗。

椽子、角梁頭、鉤狀木構件,在《簡報》《復原初探》《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與《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中均有披露,前兩者的形制、功用較明確,鉤狀木構件由《復原初探》分析認定為屋頂角部檐下類似后世生頭木的構件。

(二)本研究復原要點

綜合前節對木槨構件信息的整理、分析,并結合已有的四版復原方案,本研究試圖闡釋的要點如下:

1.基于插檐板高度的檐下構件排布

《簡報》在介紹木槨伊始即指出,插檐板構件由四塊寬約100mm 的木板并合而成,通寬約400mm;同時,板面兩際各出“栿頭”和貼耳一斗三升泥道栱柱頭鋪作,中部殘存補間鋪作貼耳人字栱痕跡。因此,從《簡報》描述的插檐板與貼耳泥道栱、貼耳人字栱的位置關系推斷,插檐板的殘長應至少足夠排布補間鋪作一垛與柱頭鋪作兩垛;結合貼耳人字栱與貼耳一斗三升泥道栱的尺寸,400mm 應不是插檐板的殘長,而為其大致高度。但就現有四版復原方案的復原圖及方案表述而言,尚未發現對此插檐板高度的探討或利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木槨檐面的貼耳鋪作構件均須依托插檐板設置,因此,插檐板400mm 的高度應可作為木槨檐下構件排布的推定參考,甚至作為重要控制因素之一。

在關注插檐板高度以外,前節分析所得的櫨斗、貼耳櫨斗與轉角櫨斗的不同水平層位關系、卷葉構件與貼耳卷葉構件基于結構合理性的安放位置和方向,以及如何在鋪作層復原中合理化插檐板的高度控制與貼耳斗、栱、替木等構件的排布,成為本復原方案須著重考量的要點問題之一。

2.小人字栱的位置、功用

如前所述,《復原初探》明確區分了小人字栱與人字栱(及貼耳人字栱),但遺憾的是其復原方案中未見關于小人字栱構件的探討;而同樣關注了《復原初探》披露資料的王欣然復原方案中,亦未見對小人字栱的復原考量。另兩版復原方案,即傅熹年先生方案與“綠云”方案,由于均未利用《復原初探》資料,故未能關注到小人字栱的存在。因此,本研究的另一個復原要點即補足對于小人字栱合理位置與功用的探討。

三、復原方案的再探討

據《簡報》可知,厙狄回洛墓木槨的多數構件在出土時已腐朽酥散成粉末狀,考古工作僅對形式可辨別的構件進行了采集和資料披露[13]。且通過披露資料與已有四版復原方案的綜合分析可見,披露資料所提供的木槨構件類型不足以支持相對完整的木槨形制復原探討。因此,為保證木槨構架的合理性,本文擬借鑒已有復原方案的處理方式,在利用已經披露的全部類型的木槨構件(包括相同類型中具體形制、尺寸存在差異者)以外,增加必要的、但未見于披露資料的構件類型。

(一)木槨檐下形制結構的探討

1.檐面

本方案擬初步復原木槨前后檐的檐下形制為:柱頭之間施闌額[14],角柱柱頭之上施轉角櫨斗(下文用下層轉角櫨斗[15]),在這一水平層位上,平柱頭上施下層櫨斗[16](尺寸近于下層轉角櫨斗);下層轉角櫨斗與下層櫨斗開斗口承托貼耳額枋以及兩貼耳構件之間的插檐板;插檐板除承托于斗口之上以外,還依賴于柱間闌額及闌額之上的蜀柱(《簡報》所稱“栿頭”)承托,以保證其結構強度和穩定性。貼耳額枋向上承托一斗三升(貼耳櫨斗、貼耳泥道栱、貼耳散斗)及貼耳人字栱,因此,貼耳額枋構件的厚度應略大于貼耳泥道栱、貼耳人字栱,近于貼耳櫨斗。值得注意的是,貼耳額枋在結構上的這一厚度需求恰符合發掘所得下層轉角櫨斗明顯較大的斗口寬度,成為復原方案合理性的有力支撐之一。柱頭縫一斗三升向上,為貼耳散斗、貼耳替木;補間縫貼耳人字栱向上則為貼耳散斗與貼耳卷葉。依前節構件分析,為契合貼耳人字栱上部無榫頭的形態特點與貼耳散斗內側、貼耳卷葉中部無壓痕的外觀狀態,同時為滿足貼耳卷葉與替木相近的承托功用,本方案擬復原貼耳卷葉方向為向下,貼耳人字栱、貼耳散斗、貼耳卷葉之間及貼耳散斗、貼耳替木之間均僅為上、下位置之間的承托關系,而非嵌入關系。由此,在補間鋪作縫位,自闌額向上至貼耳卷葉上緣,當貼耳額枋高度取約64mm 時恰滿足插檐板400mm 的高度控制要求;結合披露資料所見下層轉角櫨斗斗口寬度60mm,此額枋約64mm的構件高度是具備較大合理性的。但須注意的是,柱頭鋪作一縫貼耳額枋之上的一斗三升與貼耳替木的組合高度較補間鋪作一縫略小,因此考慮在貼耳額枋以上、貼耳櫨斗之下加置高約50mm 的貼耳蜀柱加以承托。此種在櫨斗或散斗下加蜀柱,或直接于枋木之間置蜀柱、駝墩等構件以作適當高度簡單承托的做法符合檐下斗栱鋪作配置的一般要求,在莫高窟第431 窟初唐壁畫(圖九)、大雁塔門楣石刻等時代相近的建筑圖像資料中亦有發現[17]。

圖九 莫高窟第431 窟初唐壁畫(局部,《敦煌建筑研究》線圖)

2.山面及轉角

由下層轉角櫨斗的十字斗口形制及其尺寸可知,山面亦存在與檐面貼耳額枋尺寸相近(除厚度外)的額枋構件,額枋在角柱縫由下層轉角櫨斗承托,在山面檐柱縫由下層櫨斗承托(與檐面一致)。額枋構件向上,亦與檐面配置相類似,即承托柱頭縫一斗三升(櫨斗、泥道栱、散斗)、替木與補間縫人字栱、散斗、卷耳。但不同于檐面貼耳構件之間僅存在構件位置的上、下關系,山面的人字栱與散斗、散斗與卷葉之間均存在實際承托關系,即散斗向下坐于人字栱的榫頭上,散斗向上開斗口承托卷葉;而由于這兩處構件交接細節的差異,山面補間鋪作恰與柱頭鋪作的高度基本一致,較檐面減小了約50mm。由此,本方案擬在山面柱頭縫替木之上、補間縫卷葉之上加置高約50mm 的通長枋木,以與檐面的高度控制相契合,實現上層構件(橑檐枋)在檐面、山面的交圈。此種類似正心枋的檐部通長構件在后世建筑實物中亦有所見[18]。

由前述檐面、山面檐下形制的復原設想可知,木槨轉角處的角柱之上由下層轉角櫨斗開十字口承托額枋交圈(從結構合理性出發,檐面插檐板至轉角搭于轉角櫨斗口內側,即檐面額枋出頭部分非貼耳做法);轉角鋪作之上則為檐面橑檐枋(位于插檐板與貼耳構件之上)與山面橑檐枋(位于通長枋木之上)交圈。關于轉角鋪作的形制,通過半栱構件的出土位置與細部形制可以推測,半栱構件應位于山面的轉角位置,且有適當卯口以承托檐面插檐板。由此,以額枋交圈、橑檐枋交圈和半栱安置方式為基礎,結合前文關于檐面、山面在整體鋪作高度與柱頭鋪作布置方面的差異(鋪作構件上下銜接方式不同所導致),本文擬作兩種轉角鋪作的復原設想,其形制分別對應檐面與山面鋪作的形制特點與高度控制。其一,在額枋之上,即山面櫨斗的水平位置施轉角櫨斗,斗上開口承托山面半栱及散斗、替木與檐面插檐板、貼耳半栱及貼耳散斗、貼耳替木;但須注意的是,此種復原方式與檐面柱頭鋪作存在一定的高度差距(約50mm,即貼耳蜀柱高度),故須據此對貼耳替木的高度進行調整。其二,在額枋之上首先置蜀柱(與檐面貼耳蜀柱的水平位置相同),蜀柱上施轉角櫨斗,斗上開口承托山面半栱及散斗與檐面插檐板、貼耳半栱及貼耳替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種復原方式下轉角鋪作較山面柱頭一斗三升高出一個蜀柱的高度(約50mm),可直接以半栱之上的散斗承托延伸至轉角的通長枋木,恰構成建筑實物中常有所見的散斗直接承托上層枋木(不置替木)、向上再承托橑檐構件的做法。因此,上述第二種做法,即轉角鋪作依檐面柱頭鋪作形式的復原設想相對更具合理性,亦使得作為木槨正立面的檐下構件排布在外觀上更具統一性。

此外,為保證木槨橫架的穩定性,亦為與檐面柱間施闌額的做法對應,木槨山面亦應施闌額以聯系、拉結角柱和檐柱。由此,結合《復原初探》披露的小人字栱形制、尺寸,本文擬復原木槨山面柱間施闌額,闌額之上承托小人字栱及散斗,散斗開口承托山面額枋。根據披露資料所見構件尺度,此種復原設想下山面闌額上皮的水平位置恰好位于檐面闌額下皮之下,具備較強的結構合理性。且通過考察建筑形象資料、實物遺存亦可發現,柱間施闌額呈人字栱、散斗以承托額枋(額枋置檐柱柱頭櫨斗之上)的做法在麥積山石窟第4 窟北周壁畫[19]、莫高窟第329 窟唐代壁畫[20]等時代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形象資料中已有所見,傅熹年先生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中將其歸納為魏晉南北朝構架形式的Ⅳ型[21];而類似雙層人字栱的建筑檐下形制,則可見于十六國北涼時期的莫高窟第245 窟壁畫中[22]。同時,結合前述檐面、山面柱頭鋪作、補間鋪作的排布與柱間闌額、蜀柱或小人字栱的使用,本方案所復原的木槨檐下總體形制可認為是傅熹年先生歸納的五種構架形式中Ⅲ型、Ⅳ型的結合[23],既保留了柱列承托通長額枋與上部屋架的先代傳統,亦通過柱間闌額的拉結作用使得構架穩定性顯著增強;類似形制在與厙狄回洛墓木槨時代相近的北周史君墓石?。▓D一〇)中亦有所見[24]。

圖一〇 北周史君墓石?。?.南立面圖 2.西壁照片)

(二)木槨屋架形制結構的推定

由前述木槨山面鋪作形式探討可知,其柱頭鋪作為一斗三升承替木,補間鋪作為人字栱、散斗承卷葉。依此鋪作形式,同時據披露資料所見替木構件(長556mm)與卷葉構件(長約450mm)的尺寸,結合木槨進深三間的形式與3040mm 的尺度,可推定木槨山面開間形式、尺度及斗栱排布為:進深三間,各開間尺度相近,均為1000mm 左右;各間均施一垛補間鋪作,恰符合約1000mm 的尺度要求。

關于木槨內部梁架結構的推定,由于披露資料的可利用信息較少,現有建筑史研究亦尚未見可供參考的同時期建筑實物資料,本文僅對木槨梁架的某些可能做法進行闡述和說明。首先,依《簡報》,木槨內部未見用柱痕跡,故其可能的梁架結構為通檐用二柱。另據《簡報》關于插檐板構件上部“栿頭”的描述推測,此“栿頭”可能即為木?。ǖ讓樱┩ㄩ芰簴蟮某鲩懿糠?,通檐梁栿兩端分別搭于前后檐柱頭鋪作一斗三升之上。通檐梁栿之上,分別于其中部兩側位置施駝墩,駝墩上置順身方向的一斗三升承托上層梁栿;同時,面闊方向的平槫搭置于上層梁栿之上,進深方向的平槫及襻間則由駝墩所承一斗三升直接承托,兩個方向的平槫交圈于此四組一斗三升最靠近外側的四個散斗之上。上層梁栿再向上,與通檐梁栿向上的支承結構類似,亦施駝墩承一斗三升,一斗三升向上直接承托脊檁。

關于木槨的屋頂形式,現有四版復原方案中三者作歇山頂,《復原初探》作廡殿頂。結合木槨構件披露資料(如角梁)與其他時代相近的建筑形象資料,本文亦認為,木槨作歇山與廡殿兩種屋頂的可能性較大[25];且因歇山頂在同時期建筑形象中更為常見(如北周史君墓[26]、隋代虞弘墓[27],均為歇山頂石槨,其年代、性質與平面形制等與厙狄回洛墓木槨十分相近),本方案擬以歇山頂作為復原屋頂形制。值得注意的是,《復原初探》披露的駝墩構件包括花紋駝墩與素面駝墩兩種形制、規格相似但繁簡不同的做法。結合駝墩在復原構架中的位置,本文擬將花紋駝墩置于上層梁栿之上,成為木槨外部可見的屋頂裝飾乃至木槨整體外觀的組成部分之一;而素面駝墩則置于裝飾需求較低的通檐梁栿之上,主要起到支承梁架的結構作用。

此外,還須說明的是,在前述梁架形式設想下,平槫交圈于上層梁栿的水平位置以外,而由于上層梁栿位于檐柱縫上,所以其水平位置、連同進深方向平槫的水平位置又相關于面闊方向的梢間大小與各間的斗栱排布,故為保證角梁及戧脊的45°安置,面闊方向平槫的位置與檐下各間斗栱的排布均需要進行適應性調整,本文據此試給出如圖所示(圖一一;圖一二)的兩種方案。此外,由于披露資料無法支持對于木槨整體高度的探討,所以本文以時代、性質、形制等最為近似的北周史君墓石槨的立面比例(參見圖一〇)作為厙狄回洛墓木槨復原的高度參照;且由于披露資料并未提供門、窗等小木作相關信息,故本文暫不予討論。

圖一一 本文木槨復原方案(一)(單位:mm)

圖一二 本文木槨復原方案(二)(單位:mm)

四、結 語

綜上所述,本文以厙狄回洛墓出土木槨及其建筑構件為研究對象,在對披露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利用現有資料已經披露的所有構件類型、構件尺寸,結合新進行的三維掃描工作,以木槨構件的形制、尺寸、細部特點及外觀形態等為基本出發點,以合理復原所有已披露的構件類型、合理檐下尺度設置與鋪作構件排布為重點,參考前人研究與時代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形象資料,對厙狄回洛墓木槨的形制、構架等進行復原探討。

在復原探討的過程中,本文以前人研究中未能充分關注的400mm 的插檐板高度為重要尺度控制,基于檐面貼耳構件與山面實體構件的形制特點及尺寸差異等,形成了具有較高形制和尺度合理性的檐下形制結構復原方案。同時,對于前人復原方案中未作考量的小人字栱構件,本文基于此一構件本身的結構和尺度特點(承托能力有限,高度較?。?,結合相關建筑形象資料,在復原方案中找到了其較為合理的施用位置,即坐于山面闌額上、輔助櫨斗承托山面額枋。

誠然,本文所提出的復原設想并不完整,復原方案亦存在不完善之處,如未討論門、窗等小木作形式,未進行關于模數應用可能性的探討;復原方案中檐面與山面的檐下形制尚存在一定差異等。但本文認為,由于厙狄回洛墓所處的魏晉南北朝晚期仍處于中國古代建筑,尤其相關建筑規制的形成階段,故相較于后世,其建筑風格應相對更加自由,建筑形制、尺度等亦應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有鑒于此,本文暫對披露資料完全未涉及的方面(如小木作)不作討論,而針對構件信息相對豐富的木槨木構架部分,試以考古發掘資料所披露的構件本身的形制、尺寸及細部特征等為最重要依憑,以各類構件之間形制關系與尺度關系的自洽為基本出發點和原則,提出如上復原方案,以期為厙狄回洛墓木槨本身的研究及魏晉南北朝晚期的建筑史探討提供有益參考。不足之處,求教于方家。

[1]因相關論著中多用“厙狄回洛”作為此墓的墓主稱謂,故為避免歧義,本文僅在引用文獻時加以區分,其余均用“厙狄回洛”。

[2]傅熹年主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年,第297~298 頁。

[3]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厙狄”木材樣品材種鑒定報告》(鑒定人:王愷),2022 年。

[4]《“厙狄”木材樣品材種鑒定報告》指出:側柏廣泛分布于全國,在太行山區等地有天然林;其是古代墓葬常用木材,大葆臺漢墓“黃腸題湊”即是用側柏心材堆成,在棺槨葬具中亦為常見。

[5]王克林:《北齊庫狄迴洛墓》,《考古學報》1979 年第3 期。

[6]孟凡興、王克林、陳國瑩:《北齊庫狄迴洛墓出土木構建筑復原的初探》,中國建筑歷史學會論文,1981 年。

[7]傅熹年主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年,第297~301 頁;傅熹年:《中國科學技術史·建筑卷》,科學出版社,2008 年,第253~256 頁。

[8]王欣然:《山西壽陽縣北齊厙狄廻洛墓木槨復原及探討》,南京大學本科畢業論文,2015 年。

[9]該研究發布于“綠云古建園林”公眾號,未見于公開出版物;《輝煌序章,厙狄·迴洛墓北齊木槨再論》,發布于2021 年1 月17 日;另一篇為《厙狄·迴洛墓北齊木槨復原》,發布于2021 年1 月24 日。

[10]何樂君、安瑞軍、李思洋:《厙狄回洛墓屋形木槨的發現與研究》,《中國建筑文化遺產》(第30 輯),天津大學出版社,2023 年,第76~83 頁。

[11]何樂君、安瑞軍、李思洋:《厙狄回洛墓屋形木槨的發現與研究》,《中國建筑文化遺產》(第30 輯),天津大學出版社,2023 年,第76~83 頁。

[12]除八角木柱外,其余各構件比例相同。

[13]孟凡興、王克林、陳國瑩:《北齊庫狄迴洛墓出土木構建筑復原的初探》,中國建筑歷史學會論文,1981 年。

[14]本節中,我們以雙下劃線的形式表示已見于披露資料的厙狄回洛墓木槨構件類型。

[15]如前文所述,披露資料中“轉角櫨斗”與“櫨斗”“貼耳櫨斗”在木槨檐下鋪作中應處于不同的水平層位,故為避免歧義,下文以“下層轉角櫨斗”“下層櫨斗”指代處于較低水平層位的櫨斗類構件;以“轉角櫨斗”“櫨斗”“貼耳櫨斗”指代處于較高水平層位的櫨斗類構件。

[16]本節中,我們以點狀下劃線的形式表示為保證木槨構架合理性增加的,未見于披露資料的構件類型。

[17]蕭默:《敦煌建筑研究》,文物出版社,1929 年,第224 頁;傅熹年主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年,第644 頁。

[18]如北宋《營造法式》的各類鋪作中多見正心枋的使用,參見梁思成:《梁思成全集·第七卷·營造法式注釋》,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年,第382 頁。

[19]天水麥積山石窟藝術研究所編:《中國石窟天水麥積山》,文物出版社,1998 年;魏文斌:《麥積山石窟初期洞窟調查與研究》,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09 年。

[20]傅熹年主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年,第644 頁。

[21]傅熹年主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年,第287~288 頁。

[22]孫毅華、孫儒僩主編:《敦煌石窟全集21·建筑畫卷》,商務印書館,2001 年,第37 頁。

[23]傅熹年主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年,第287~288 頁。

[24]孫毅華、孫儒僩主編:《敦煌石窟全集21·建筑畫卷》,商務印書館,2001 年,第44 頁。

[25]傅熹年主編:《中國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年,第298 頁。

[26]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西安市北周史君石槨墓》,《考古》2004 年第7 期;《西安北周涼州薩保史君墓發掘簡報》,《文物》2005 年第3 期。

[27]張慶捷、暢紅霞、張興民、李愛國:《太原隋代虞弘墓清理簡報》,《文物》2001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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