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杰 陳露瓊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某副食品店銷售未加碘鹽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執法人員在某副食品店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貨架上有未加碘海鹽正在銷售。經初步核實,該副食品店未在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公布的小包裝未加碘食鹽供應商銷售網點范圍內,集美局現場對該副食品店作為非定點零售企業卻銷售未加碘食鹽行為進行立案處理。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將面臨沒收尚未售出的未加碘鹽、沒收違法所得及銷售產品貨值一到三倍的罰款。
小小的一粒鹽,卻有大學問。針對食鹽銷售,國家有著嚴格的規定。廈門屬于缺碘地區,水碘含量在10.0μg/L以下地區,應食用加碘食鹽,防止碘缺乏造成的危害。同時,根據相關規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已通過公開遴選確定全省小包裝未加碘食鹽供應商,其他未通過遴選的食鹽供應商不得在該省經營銷售未加碘小包裝食鹽。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確有需要購買未加碘食鹽需求,可通過正規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進行購買,正規網點會在銷售專區顯著位置懸掛統一制作發放的“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招牌。銷售網點可通過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查詢。同時也提醒經營者,不可貪圖小利,試圖通過銷售來路不明的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食鹽獲利,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