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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團體標準發展現狀與對策研究

2023-08-13 10:09曹燕朱培武張仁豪王新宇
品牌與標準化 2023年4期
關鍵詞:發展現狀

曹燕 朱培武 張仁豪 王新宇

【摘要】本文以385家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的標準化發展現狀為研究對象,對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及其發布標準進行數據整理與統計。通過分析整理從中發現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在標準化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為浙江省團體標準工作正常穩定地開展提供理論支撐。

【關鍵詞】團體標準;發展現狀;社會團體

【DOI編碼】10.3969/j.issn.1674-4977.2023.04.001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Group Standards in Zhejiang Province

CAO Yan1, ZHU Peiwu2*, ZHANG Renhao2, WANG Xinyu2

(1.Jiaxing Standard Quality DevelopmentAssocition, Jiaxing 314031, China; 2.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status data of 385 industrial social groups in Zhejiang province are take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the data collation and statistics of industrial social groups in Zhejiang Province and their publishing standards are carried out. Through the analysi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tandardization development process of industrial social groups in Zhejiang Province are found, and the targete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normal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group standards in Zhejiang Province.

Key words: group standards; development status; social groups

2022年2月18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十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助推團體標準高質量發展。這標志著團體標準進入了高質量發展階段。浙江省作為首個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其團體標準化工作的改革與發展顯得尤為重要?;诖?,筆者對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的標準化發展現狀進行研究,以助力浙江省團體標準化工作發展,促進標準強省的進一步發展。

1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標準化現狀

1.1組織類型

通過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檢索,截至2022年3月底,浙江省共有385家行業類社會團體(排除標準化協會、品牌協會、質量協會等綜合類社會團體),其所涉及領域覆蓋了工業、服務業、農業、社會事業。其中工業領域團體標準化組織數量最多,共162家,占浙江省團體標準化組織總數的42.08%。其次是農業、服務業、社會事業,分別占總數的24.42%、20.52%、12.99%。在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中,有145家省級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團體,100家市級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團體,140家縣級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團體。

1.2組織公示完成時間

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公示完成時間分別為:2017年61家完成公示,2018年75家完成公示,2019年63家完成公示,2020年86家完成公示,2021年87家完成公示。202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完成公示的社會團體共13家,正在進行公示的共16家,總計29家。預計2022年度浙江省完成公示的行業類社會團體數量將會保持相對穩定或穩步增加。近三年,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成立數量逐漸增多,其原因主要是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團體標準的發展越來越重視,出臺了一系列鼓勵社會團體發展的政策,推動了社會團體的成立。

1.3團體標準發布現狀

1.3.1團體標準發布數量規模

截至2022年3月底,浙江省385家行業類社會團體共發布1319項團體標準,其中有133家社會團體尚未發布過標準,占團體組織總數的34.54%。發布10項以下標準的社會團體共有227家,占社會團體總數的58.96%;發布10~19項標準的社會團體共有12家,占社會團體總數的3.12%;發布20項以上標準的社會團體共有13家,占社會團體總數的3.38%。目前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中發布標準數量排名前三的團體依次是浙江省中小建筑企業協會、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學會、溫嶺市機床裝備行業協會,分別發布團體標準為117項、105項、74項。整體而言,浙江省團體標準發布數量規模逐步擴大,但各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團體標準數量分布極不均勻,大量團體并未制定團體標準,活躍度不足。

近6年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總數呈快速增長的趨勢。2016年全年,我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僅發布了6項團體標準,占當時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所發布的團體標準總數的0.53%。2021年全年,我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共發布510項團體標準,占當時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所發布的團體標準總數的38.67%。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數量實現了跨越式的增長。2022年第一季度,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共發布了183項團體標準,預計2022年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新發布的團體標準數量將突破600項。

1.3.2標準涉及領域

從團體標準內容覆蓋的行業領域來看,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覆蓋了18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見圖1),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制造業,農、林、牧、漁業以及建筑業。制造業相關團體標準共有459項,占總量的34.80%,位居首位;農、林、牧、漁業相關團體標準共有298項,占總量的22.59%,位居第二;建筑業相關團體標準共有138項,占總量的10.46%,位居第三。在眾多重要領域中,仍有部分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數量過少。例如,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相關標準僅有36項,占總量的2.73%;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類相關標準僅有24項,占總量的1.82%;衛生工作相關標準僅有11項,占總量的0.83%。此外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相關標準有74項,占總量的5.61%,雖相較于其他領域團體標準而言數量尚可,但作為支撐當前社會現代化發展的一個關鍵行業領域而言,其團體標準數量尚未達到一個合適的數量規模,與該行業領域日新月異的發展速度不相匹配,未滿足該行業領域的標準化需要。

1.3.3標準類型

1)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按照編制標準的目的分類可分為基礎標準、技術標準、公益標準、其他標準。其中,基礎標準共有158項(占11.98%),技術標準數量最多,共有1020項(占77.33%),公益標準數量較少,共有43項(占3.26%),其他標準共有98項(占7.43%)。

2)按照標準內容的功能分類可分為術語標準、符號標準、分類標準、試驗標準、規范標準、規程標準、指南標準、其他標準。其中,術語、符號、分類標準共有50項(占3.79%),試驗標準共有108項(占8.19%),規范標準共有363項(占27.52%),規程標準共有165項(占12.51%),指南標準共有85項(占6.44%),其他標準共有548項(占41.55%)。

3)按照標準化對象分類可分為產品標準、過程標準、服務標準、其他標準。其中產品標準共有407項(占30.86%),過程標準共有721項(占54.66%),服務標準數量偏少,僅有24項(占1.82%),其他標準共有167項(占12.66%)。

1.3.4標準起草單位基本情況

標準起草單位數量為0~5家的標準共有689項,占總數的52.24%;標準起草單位數量為6~10家的標準共有420項,占總數的31.84%;標準起草單位數量為11~15家的標準共有132項,占總數的10.00%;標準起草單位數量為16~20家的標準共有39項,占總數的2.96%;標準起草單位數量為20家以上的標準共有39項,占總數的2.96%。

在起草標準的過程中,企業與社會組織活躍度較高。浙江省行業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中有643項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為企業,占比48.75%,而第一起草單位為社會組織的團體標準共有312項,占比23.65%,僅次于企業。并且在團體標準的參與起草單位中,有1039項標準(占78.77%)的參與起草單位中包含企業,有761項標準(占57.7%)的參與起草單位中包含社會組織。

1.3.5標準包含專利情況

不包含專利信息的團體標準有1184項,占標準總數的89.76%;僅有135項標準包含專利信息,占標準總數的10.24%。由此可見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大多數團體標準并不包含專利信息。而包含專利信息的團體標準內容大多涉及產品生產技術、信息技術及農業生產技術。

1.3.6標準文本公開情況

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團體標準文本公開與不公開數量大致相等,有649項團體標準公開其文本信息,占標準總數的49.20%,有670項標準不公開文本信息,占標準總數的50.80%。

1.4團體標準制定程序文件分析

1.4.1標準制定基本流程

多數行業類社會團體在標準制定程序文件中清晰地列出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流程,主要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和發布、復審。部分社會團體根據自身的需要,還在流程中細化了編號、宣貫與實施等程序,以滿足自身標準化工作需要。但仍有少數社會團體的團體標準制定流程比較混亂,其制定程序并不清晰,需進一步修改完善。

1.4.2標準編制周期

多數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在團體標準制定程序文件中并未對團體標準的編制周期進行規定,這類團體數量達246家,占團體總數的63.90%。僅有36.10%的行業類社會團體對標準的編制周期進行了規定,其中規定標準編制周期在12個月內的團體居多,占團體總數的26.23%。在這26.23%的社會團體中又可以細分為:規定標準在18個月以內未能發布自動撤銷的團體,規定標準在24個月以內未能發布自動撤銷的團體,前者占團體總數的15.32%,后者占團體總數的10.91%。部分明確規范標準制定程序的社會團體還規定采用快速程序的制定周期一般為3個月,占團體總數的12.73%。對團體標準編制周期進行規定,可以提高團體標準的制定效率,減少“立而不制”的現象發生。

1.4.3標準復審周期

91.17%的行業類社會團體都對其所制定的團體標準的復審周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其中復審周期不超過三年占比最大,高達48.31%;其次是復審周期不超過五年,占團體總數的33.77%;僅有4家社會團體規定一年一審,占團體總數的1.04%。

2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標準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社會團體與團體標準分布領域不均衡

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中共有162家工業類社會團體,占社會團體總數的42.08%,數量位于各類型行業類社會團體之首。其他類型行業類社會團體數量與之相比較為懸殊,如社會事業類社會團體僅有50家,與工業類社會團體數量有近三倍之差;農業、服務業相關的社會團體數量之和與工業類社會團體數量相比僅多11家。其發布的團體標準多集中于制造業與農、林、牧、漁業,與制造業相關的團體標準共有459項,與農、林、牧、漁業相關的團體標準共有298項,二者共占團體標準總數的57.39%。而與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關鍵性領域相關的團體標準數量卻極少,二者之和僅有110項,數量不足農、林、牧、漁業相關的團體標準的半數,與領域發展速度不匹配,嚴重限制了相關領域的進一步發展。并且部分領域團體標準存在標準稀缺和空白的情況,如衛生與社會工作領域相關標準僅11項,教育領域相關團體標準僅7項,房地產業相關團體標準僅1項。綜合分析上述數據可知,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和團體標準分布領域呈現顯著的不均衡,亟須進行相應的規模調整。

2.2社會團體及部分類型單位活躍度不足

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中有133家社會團體從未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發布過標準,發布過標準的社會團體也大多發布1~9項標準。僅有25家活躍度較高的社會團體發布10項及以上團體標準。部分社會團體活躍度不足不僅會導致相關團體的產品、服務質量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還會導致部分團體的標準化意識淡薄,無法較好地落實其他相關標準。此外在參與制定團體標準的單位中,企業和社會組織數量占絕對優勢,而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及實驗室的參與度不足。企業參與制定的團體標準有1039項,由社會組織參與制定的團體標準有761項,由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及實驗室參與制定的團體標準僅146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及實驗室活躍度不足不利于團體標準中一些技術性內容及參數的確認。

2.3團體標準專利包含情況及文本公開情況不佳

2016年9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消費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提出,要加強消費品領域科技、專利、標準一體化研究,鼓勵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藝術納入標準。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對此項規劃的落實情況并不樂觀。截至2022年3月底,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發布的1184項團體標準不包含專利信息,占團體標準總量的89.76%;135項團體標準包含專利信息,占團體標準總量的10.24%。將專利納入標準,可使技術優勢在市場范圍內得到有效推廣和應用,對行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使專利標準的利益最大化,從而起到推動技術創新、標準研制和產業化協調發展的作用[1]。此外僅有649項團體標準公開了標準文本信息,仍有半數團體標準未公開文本信息,這不便于監管部門和公眾對團體標準的科學性、安全性、通用性、合法性等進行監督。

2.4團體標準制定程序文件不完善

有246家社會團體未在其標準制定程序文件中明確規定標準編制周期,占團體總數的63.90%。這很容易造成社會團體以無時間限制為由拖慢團體標準的制定速度,甚至產生“立而不制”的現象。已經對標準編制周期進行規定的社會團體可以對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標明采取快速制定程序的標準編制周期。目前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中只有49家社會團體對此進行了規定。此外少數社會團體的團體標準制定流程仍比較混亂,其制定程序并不清晰,需進一步修改完善。

3對策與建議

3.1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方針進行引導

團體標準培育和發展上明顯與其產業規模不符。為改變浙江省行業類社會團體所制定的團體標準領域分布不均衡的現狀,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引導政策,為社會團體提供各領域的發展現狀和標準需求等信息,指明哪些領域團體標準數量相對飽和,哪些領域團體標準數量相對短缺,鼓勵各社會團體在團體標準缺失領域進行標準研制。此外浙江省各級政府還需每年對其屬地的團體標準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對相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再結合國家團體標準發展的相關政策制定下一年團體標準的發展規劃。各級政府需將該規劃作為浙江省社會團體的一個參考文件,以協調各領域間的團體標準數量,使之與相應領域在浙江總產業結構的占比相適應。

3.2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健全團體標準專利管理機制

當前團體標準中專利信息包含情況不佳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團體缺乏專利技術或擔心專利泄露。為解決專利技術缺乏問題,社會團體應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大對專利技術研制的資金投入,以形成核心技術體系。為消除社會團體對專利技術泄露的擔憂,首先,政府部門應健全團體專利管理機制,統一制定團體標準涉及專利處理政策,為化解專利權與團體標準之間的沖突提供政策指引[2];其次社會團體之間可以建立必要的專利池,對專利進行共享,形成一種專利交叉許可模式,實現互利共贏。

3.3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

政府應完善團體標準發展激勵政策,將參與團體標準制定情況納入企業的社會征信評估,政府單位、事業單位的績效評估和科研項目成果考核指標中,對積極參與團體標準制定的社會團體及單位給予相應的獎金、稅收政策優惠、榮譽稱號等獎勵,以此來吸引各社會團體和單位積極參與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對那些常年不制定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全國團體標準信息服務平臺應予以警告;對那些在達到一定時限后仍未發布標準的社會團體,平臺可以取消該社會團體的注冊資格,將其除名。此外,為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參與團體標準的制定,政府還可以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定中增加團體標準的評分權重[3]。通過以上措施,可以有效解決社會團體及部分單位活躍度不足的問題。

3.4建立團體標準制定程序審查機構

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應發布具體的團體標準制定程序要求,并成立相應的審查小組。該審查小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政府自行組建,再由國家進行統一培訓。各小組需要對其所屬地的所有團體標準編制程序文件進行再審查,指出其中的不足之處,并讓相應的社會團體進行整改。平臺還應成立相應的標準咨詢服務中心,為各社會團體進行解答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幫助。

【參考文獻】

[1]劉偉.中小企業實施專利標準化工作初探[J].中國標準化,2022(2):77-82.

[2]康俊生,晏紹慶,顧君劍,等.高質量發展背景下團體標準化問題與對策研究[J].標準科學,2022(1):44-48,61.

[3]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J].輕工標準與質量,2022(2):21-22.

【作者簡介】

曹燕,女,1986年出生,學士,研究方向為標準、質量等技術研究和咨詢服務。

通訊作者:朱培武,男,1979年出生,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標準化工程與質量管理。

(編輯: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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