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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民法治信仰培育問題

2023-08-29 04:33劉金平
農業開發與裝備 2023年6期
關鍵詞:普法宣傳教育信仰

劉金平

(中共長治市潞州區委黨校,山西長治 046000)

0 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持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關鍵是要抓好廣大農民群體這個決定性因素,切實加強對農民的培養,其中當務之急就是培育農民的法治信仰,為鄉村振興造就符合時代要求、適應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實踐主體和“根基”力量。

1 法治信仰: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的精神之“魂”

法治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尊崇和信服,并將其作為自己的一種生活方式和行為準則,是建設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精神要件。全面依法治國的真正推進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時,必須要把人們的法治信仰、法治思維、法治精神等牢固樹立起來,這是建設法治國家的應有之義。

從理論維度來看,培育農民法治信仰是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價值邏輯?!胺ㄕ?,治之端也?!卑凑战洕鷮W的成本效益理論,通過比較不同社會形態和歷史階段的不同控制模式的治理成本來看,法治是國家治理、社會安定有序的最優模式選擇,能實現控制成本最小化和控制績效最大化的價值目標。從社會治理的歷史經驗來看,法治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模式,是治國理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其中全社會法治信仰的確立則是法治化建設中的“魂”。判斷法律是否有效并不止步于法律條文的頒布,而要看最終是否被人們所信仰,這樣才能獲得永恒的生命力。

從現實維度來看,培育農民群體的法治信仰是推進鄉村振興的內在需求?;鶎託v來是我們國家治理的重點、難點和突破點,而農民作為基層治理的實踐主體和力量源泉,其法律素養和法治信仰的程度直接影響到基層法治化建設質量。如果基層法律沒有得到農民群體的尊重、認可,不管農村法律體系多么完備、多么完美,也只能止于文本,失去法律頒布的價值和初衷。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法治建設,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至今,基層群眾的法治素養明顯增強。面對新時代的歷史方位,要有效推進基層治理,化解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矛盾問題,必須運用法治的手段,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從發展維度來看,培育農民法治信仰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理性選擇?,F代化,不僅僅是人的物質世界的現代化,更是人的精神世界的現代化。在人類的精神生活中,法治信仰處于精神世界的最高層級,法治信仰作為現代化法治精神的內核,是人們有意識地選擇和培育的結果。在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征程中,建設法治強國,必須對民眾的法治情感進行培養,激發起他們對法律的認同、敬畏,最終不得不將法律作為信仰的對象。不管法律體系如何完備、條款如何詳細等,并非建設法治強國的最終衡量標準,最核心的還在于讓人民群眾對法律逐步信仰的過程,是法律精神價值內化的過程。法治信仰作為法治文化的重要內容,是建設法治中國、全面依法治國的精神之基。農村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中的重要一環,如果沒有農民對法治的真誠信仰,法治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都將無法有序推進。

2 博弈矛盾:農民法治信仰缺失之“困”

現實中,廣大農民的法治意識正在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而不斷增強,在遇到矛盾、糾紛、利益受損時,更多的農民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從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長遠角度看,目前農民的法治意識相對淡薄,農民法治信仰在相對落后地區還處于缺失狀態,甚至一些農民對法律的認知還停留在“不殺人放火”就行。對農民法治信仰缺失的原因進行深層次剖析后發現,這是多方博弈矛盾的結果。

2.1 “信訪”與“信法”的博弈糾葛

法治建設的目標價值在于所有問題都應轉化為法律問題,即使再激烈的社會矛盾,也要在司法渠道內吸納。在基層調研中我們發現,雖然《信訪工作條例》已頒布實施,但是在農村仍然有些人“信訪不信法”,信奉“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究其原因,是人們對兩種訴求渠道的成本收益進行權衡、思考、比較下所做出的抉擇。在調研中發現,群眾輕易不選擇走法律途徑的重要原因,除了耗時、成本高外,還有即使通過法院判決獲勝,但執行難或執行時間長的問題也讓農民望而卻步。在這種成本博弈對比下,“信訪”成為農民利益訴求的首選渠道。

2.2 人治與法治的博弈斗爭

中國有著幾千年封建社會鄉村治理模式的歷史,封建思想“唯上”“唯權”等人治觀念也成為重要影響之一。在基層群眾心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這樣一種認識:權力大于法律,法律是權力的產物,權力能領導法律,權力“無所不能”。在這種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影響下,農民在維權過程中,不得不去借助權力的力量,相信“朝里有人好辦事”“大樹底下好乘涼”,熱衷于“找人”“找關系”。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2.3 農民的自我博弈矛盾

隨著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推進,我們的鄉土社會、文化受到了沖擊,但是目前農村的“熟人、半熟人”社會狀態仍然未完全改變。在這樣的熟人關系里,人與人之間仍然要靠風俗傳統來維系。在鄉土文化的影響下,村民間出現矛盾糾紛時,不是依據外在的法律,而是潛移默化的習慣、規矩。在農村,村民更多講“以和為貴”,認為“一個村里的”,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鬧上法庭、打官司是很不“光彩”的事情?;谶@種自我博弈選擇,人們更多地會傾向于遵從傳統倫理,除非其利益受損大于或遠遠大于這種成本,否則,人們不會將“打官司”作為明智之舉。

3 認知、認同、實踐:農民法治信仰困境破解之“道”

法治信仰的確立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這是一個久久為功、持續發力的過程,是人們在長期實踐中自主、自愿選擇的結果。按照人類的認識規律,對一種事物的信服和遵守,都必須要經過認識、接受、認同、自覺遵守和服從等心理過程。法治信仰的確立,同樣要遵循認知—認同—踐行的信仰培育過程。

3.1 法治認知:培育法治信仰的活力之源

法治認知是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和理解,是提升法治素養、增強法治觀念的重要基礎。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廣大農民對基本法律常識、知識等的認知程度呈現逐步提升態勢,也清楚地認識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農民對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比如很多人不知道隨意變更耕地用途是一種犯法行為。因此加強對農民的法治宣傳教育,是提升農民法律認知水平的重要途徑。

一是分類分層,在深化普法精準度上見實效。在基層普法過程中,要強化法律的實用性、有效性。要針對當前農村突出存在的問題,如婚姻家庭、養老和遺產糾紛、環境污染、勞動爭議、宅基地等問題,精準打造法治宣傳內容,讓農民真實感受到法律對自己是“有用”的。在這種“實用型”認知基礎上,營造一種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根據受眾者的年齡層次、文化層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宣傳方式,進而實現傳授者與接受者的無縫銜接。比如,老年人文化程度有限,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強,可采用一些較為傳統的方式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將一些現實案例改編成戲曲、評書等;對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要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體作用,強化學校與各部門協作,開展“移動法治課堂”,彌補農村學校開展法治教育的短板;中青年人接受能力強,可以采取富有現代氣息的宣傳方式,利用微信、短視頻平臺、游戲等多媒體工具,增強宣傳的吸引力和影響力,等等。

二是搭建平臺,在增強普法成效上出實招。普法宣傳教育要見成效,必須“有平臺、有載體、有陣地”,結合不同地域文化特點,持續推進農村法治文化廣場、法治文化墻等法治陣地基礎設施提檔升級,還要利用好鄉村書屋、鄉村舞臺等多種形式的農村法治宣傳平臺,形成多形式、立體化、全覆蓋的法治宣傳網絡體系,營造起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使農民在“潤物細無聲”中增強法律意識。同時,要拓寬宣傳渠道,延伸宣傳教育的空間維度,在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等傳統媒介的宣傳優勢基礎上,有效利用微信、網絡、抖音等現代傳播媒介,實現“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的普法工作模式,拓展農民宣傳教育的有效載體。

三是完善制度,在落實普法責任制上務實策。普法宣傳主體除地方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外,社會組織、人民團體、各中小學校、基層黨校等都具有法治宣傳教育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這些法律宣傳教育的主體應建立起聯動協調機制,對本地區普法宣傳教育要有一個系統、長期的普法規劃,改變“各自為政”的現象;還要深化“一線宣傳”法,根據農村生產生活特點,組建普法宣傳隊,在特殊節點或農閑時深入農戶或將農民組織起來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法律知識,做到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有針對無遺漏,切實提高普法效果。

3.2 法治認同:培育法治信仰的內在驅動力

法治認同是在認知的基礎上,對法治理念、法律規范等形成一種普遍認可、接受和信任的態度,并將其內化為自覺服從或參與的過程或狀態。對法治的認同有助于讓民眾成為法治的忠實維護者、堅定信仰者和積極踐行者[1]?!罢C軍紀,重在將也”,強化村民對法治的認同感的關鍵在于基層黨員干部的法治態度和法治素養?;鶎痈刹渴青l村振興的直接領導者,是黨治國理政理念、戰略的具體執行者。他們具有“風向標”的作用,農民群眾可以通過他們的言行直觀了解我們黨的發展動向。

首先,基層干部要做學法用法的“先鋒隊”?;鶎狱h員干部要強化自身法律意識,自覺學法、知法、用法,堅決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要以一顆敬畏之心對待法律,始終做到在法律范圍內想問題、辦事情,維護法律的絕對權威。

其次,做到“上訪+下訪”雙向奔赴?;鶎痈刹恳驯粍咏釉L變為主動“下訪”,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權。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群眾中去,與群眾“零距離”接觸,聆聽群眾呼聲,始終站在群眾的立場上想問題,在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依法、及時疏導和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切實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

3.3 法治實踐:培育法治信仰的根本路徑

法治建設的價值歸屬是讓法律在人們的實際生活中被實踐、被運用,最終成為人們的一種行為習慣、處世態度、生活理念,而非只停留在法律認知、認同上。如果制定法律不被運用,只能束之高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是無濟于事[1],還會形成“破窗效益”,嚴重影響到鄉村振興的有序推進。

一要充分挖掘村規民約的獨特價值,實現“硬法”+“軟法”融合共生,這是培育農民法治信仰的重要舉措。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離不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范體系,尤其是法律規范,不僅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硬法”,還包括人們代代相傳、約定俗成的“軟法”。由于我國農村文化發展的特殊性,缺少法律文化基礎,法律不能強行進入農村,強行破壞禮俗社會的價值認同,否則會陷入無可解脫的精神困境中。在推進基層“硬法”建設上,要充分發揮村規民約這種軟法在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重塑和完善村規民約,村規民約的制定必須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國家法律法規相符合,并且因地制宜讓村規民約合法、管用,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解決村民的實際問題,化解矛盾糾紛,讓村規民約更接“地氣”,讓村規民約深入人心,成為鄉村發展、鄉村振興的助推器,逐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3]。

二要搭建農民利益訴求平臺,暢通問題解決渠道。根據《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有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村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負責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人民調解工作[3]。還可以設立“法治專員”特崗,讓他們成為法律“宣傳員”,群眾矛盾“調解員”“消防員”;搭建起農村“微法庭”,拓寬農民利益訴求渠道,把“法庭”建在農民家門口,讓群眾不出村子甚至不出家門就能解決問題。這些利益訴求渠道的設立不僅方便了農民、降低了成本,而且還提高了群眾對法律的信任感和歸屬感。

4 結語

法治信仰的確立是需要反復夯實、反復修煉的,并非一次普法、一次宣傳、一次審判等就可解決的問題,是一個“潤物細無聲”的長期過程。鄉村振興、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法治信仰的確立只有進行時,必須持之以恒推動法治建設,使法治成為基層群眾的一種生活方式,成為一種人生信仰,為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和強大的精神動力,進而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法治基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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