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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命周期視角下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發展改革探析

2023-11-19 05:29李春根
山東財政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長護險籌資試點

李春根,夏 珺

(江西財經大學 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后文簡稱“長護險”制度)?!伴L護險”制度是我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2016 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6〕80 號),確定在上海、寧波等15 個城市和吉林、山東兩個重要聯系省份啟動“長護險”制度試點。實際上,我國對“長護險”制度的探索最早可追溯到2012 年青島的“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之后,2015 年長春實施“失能人員醫療照護保險制度”,2016 年南通實施“基本照護保險制度”。到2017 年底,15 個試點城市全部出臺相應試點方案,基本形成了多方籌資、待遇形式多樣、待遇標準分層以及委托第三方鑒定評估和經辦服務的制度框架,開啟了“長護險”制度作為社?!暗诹U”的制度建設之路。

2019 年2 月,我國各地市級醫療保障局(后文簡稱“醫保局”)相繼成立,試點地區“長護險”的管理職能劃歸當地的醫保局,“長護險”制度建設掀起新篇章。2019 年3 月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2019 年4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提出“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我國的“長護險”制度建設步入快車道。2020 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印發?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長護險”作為獨立險種的地位,并新增北京、天津、福州等14 個試點城市。至此,“長護險”試點擴至49 個城市。截至2022 年底,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9 億,累計195 萬人享受待遇,年人均支出1.4 萬元①根據2023 年5 月18 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介紹“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 著力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整理。。

任何政策都是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的產物。一項政策生命周期的終點,要么被終止,要么通過調整或變遷從一個生命周期邁向下一個生命周期,隨著政策環境、政策問題的動態變化,確立新的政策目標,并逐步形成新的政策議程,進而實現整個政策生命周期的循環往復[1]。政策生命周期理論實質上就是一項對政策過程的研究——從問題的認定到政策制定,再經過政策的實施、評估、反饋、終結或調整等環節,是對一項政策生命歷程各個階段的描述。由于受到認識主體和客體及其相互作用的限制,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需要經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多次反復才能完成,一項政策的正式出臺也必然經歷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螺旋式發展過程。研究政策的生命周期能更好預測政策未來、分析政策資源的有限性、政策執行的路徑依賴與阻力,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效益。一項政策經過試點,被驗證是正確、有效的,政策制定者就可以根據已有政策的成功經驗,自覺地保持原有政策與后續政策間的承接性,讓建立在原政策基礎上的新政策在新一輪的政策生命周期中揚長避短,提高新政策的效能??傮w上,當前我國各地“長護險”保障模式存在差異且尚處于探索階段[2]。本文嘗試以政策生命周期理論為視角,分別從“長護險”制度問題的提出、政策方案的制定、政策的執行、政策效果的評估、政策去向五個環節,總結和分析國內外“長護險”政策的產生背景、制度框架設計與選擇、運行機制,進而發現當前國內外“長護險”制度執行過程中各自的問題與不足,并在評估我國試點地區“長護險”制度效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解決失能老人護理難題的實際情況,提出中國“長護險”制度未來改革方向與對策措施。

二、政策問題:產生背景

構建政策問題是公共政策的邏輯起點。公共政策的特質之一是問題取向,即“公共政策關心解決或改善社會問題”[3]。制定公共政策,首先要挖掘和明確政策問題,了解社會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背景,尋找社會問題進入政策議程的途徑[4]。嚴重的人口老齡化、高齡和失能老人的數量增多、家庭結構改變、家庭護理資源不足等問題,導致日益增長的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難以得到滿足,這是當前世界各國面臨的共性社會問題。據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9:發現提要?報告的相關數據,顯示65 歲以上的人口將成為增長最快年齡組,世界各國政府普遍面臨人口老齡化問題。

人口老齡化、長期護理費用增加、家庭經濟負擔加重是德國、日本、韓國、美國出臺“長護險”制度的主要社會經濟原因。綜合考慮政治因素,上述四國結合各國自身的社會、經濟、政治因素,均先后通過“立法先行”的方式建立了“長護險”制度,并分別采取了不同形式的“長護險”制度,既有商業性“長護險”,也有納入社保體系的“長護險”。

?中國發展報告2020:中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和政策?指出,預計到2050 年,中國65 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3.8 億,占總人口比例近30%。與此同時,我國人口生育率逐漸下降,伴隨人口預期壽命和死亡率接近發達國家,未來龐大且持續增長的高齡老年人口將會對我國養老服務體系帶來巨大壓力。單純依靠家庭的力量解決我國面臨的失能、高齡老人的護理問題將存在極大困難。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水平超前于經濟發展水平,客觀存在“未備先老”、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加劇,失能老年人數量劇增,家庭照護功能不斷弱化、長護費用與老年支付能力矛盾突出等現實問題[5],這將導致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權益受到損害和威脅。面對個人家庭的老年護理問題演變成為社會問題時,政府不能對這種社會問題坐視旁觀,需要及時將這類社會的難點痛點問題轉變成政策問題。

如前文所述,與德國、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家類似,中國老年人口長期護理的實際狀態與社會期望之間的差距難以靠市場交換機制或社會自治機制來解決。這就需要中國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主要載體,主動介入問題,考慮社會整體利益,推動老年人口護理這項重大社會問題加速進入政策議程的觸發機制,并通過采取政策行動加以解決?!伴L護險”制度的出臺,既能保障失能老齡人群基本生活質量,維護他們有尊嚴的生活權益,又能增進人民整體福祉,實現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目標。

三、政策方案的制定:制度框架設計與選擇

滿足日益增長的老年人長期護理需求這一問題被列入政策議程,就需要政府制定解決問題的一系列備選方案,并從中選擇最優方案。政策方案的制定是整個政策生命周期過程的核心。前一環節的問題界定是發現問題“是什么”,該環節確定備選方案則解決“怎么做”的問題??傮w上,德國、日本、韓國、美國等國結合各自國情,對“長護險”保障對象、籌資保障、給付方式、評估機制以及組織體制五個方面做了較詳細安排。表1 梳理了德國、日本、韓國、美國“長護險”制度的主要內容,以期為中國“長護險”保障模式提供借鑒參考。

表1 德國、日本、韓國、美國“長護險”制度主要內容

設計出各種方案之后,上述各國政府須要對方案進行評估,包括價值評估、效果評估、風險評估和可行性評估,通過系統分析,形成一個可以被公眾、政府接受的方案,確?!伴L護險”制度運行有效、順利開展。其中,政策可行性評估尤其是政策方案評估的重點內容。政策方案的抉擇既要從技術角度衡量公共政策是否能夠實現預期政策目標、備擇方案占用經濟資源的可行性、成本收益的經濟合理性,還要考慮政策方案能否得到決策者、政府官員、利益相關方和普通公眾的廣泛支持與采納,以及組織體制是否有能力貫徹執行備擇政策等諸多方面。綜合分析德國、日本、韓國、美國“長護險”制度在保障對象、籌資保障、給付方式、評估機制以及組織體制等方面的詳細安排,我國制定“長護險”制度需要充分論證保障對象是全民還是特定老年人群體,尤其需要明確政府財政支出責任、實物或服務給付方式是否優于現金給付,以及組織體制構建等方面問題。圍繞上述幾個方面內容,我國各地紛紛出臺試行方案,具體制度內容見表2。

四、政策執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

公共政策方案選定后就進入政策執行階段。政策執行是將理想化為現實、將政策目標化為政策效益的階段,是政策生命周期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保羅?A?薩巴蒂爾提出,政策執行有“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種基本途徑。米歇爾?黑堯指出,政策執行先以“自上而下”模式為主,強制性執行制度,便于完美執行;而后,政策制定者與執行者“自下而上”協商,找出執行偏差,基于經驗事實,形成一股誘致性政策變遷的推動力。如前文所述,德國、日本、韓國、美國等國政府結合各自社會、經濟、政治因素,均先后通過“立法先行”的方式建立了“長護險”制度,并在之后的“長護險”運行實踐過程中不斷修改和完善相應法律。例如,日本自2000 年開始實施“長護險”制度以來,分別在2005 年、2008 年、2011 年、2014 年和2017 年對?長期介護保險法?進行了修訂,不斷完善其“長護險”制度。

結合國外經驗做法,綜合考慮社會、經濟、政治等因素,中國“長護險”制度于2016 年“自上而下”地開展實驗??傮w上,我國選擇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地區或群體,根據政策目標群體的實際情況,使用相對較少的成本,試行了如表2 所列舉的不同的“長護險”方案。我國的“長護險”政策試點,既可以利用有限的政策資源做出局部性、臨時性判斷,相對減少實驗政策的執行風險,也檢驗了各種試點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取得了良好的試點效果??傮w上,我國“長護險”試點呈現出以政府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強勢供給特征[6]。

相比較而言,我國試點地區實行“自上而下”強制性的“長護險”制度,制度覆蓋范圍以職工為主,較少地區將城鄉居民納入保障范圍。與之對比,前文的國外典型國家則多以全民覆蓋為主,或以年齡而非以身份為依據來確定保障對象。我國試點地區籌資渠道以醫保統籌基金劃轉為主,各試點地區籌資標準存有較大差異。我國與德國、日本、韓國、美國“長護險”制度的相同點在于財政補助發揮重要的籌資作用。在待遇給付方式上,與上述四國國家做法類似,我國試點地區以服務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

我國需要從各地“長護險”試點中獲得重要經驗和教訓,“自下而上”地做好檢驗、修改、補充或否定、廢止原有不合理政策方案的工作,為后續科學合理的“長護險”制度方案的全面推出和推廣奠定基礎。我國還需要“自下而上”地分析總結“長護險”試點地區經驗做法的“個性”與“共性”,厘清試點地區典型經驗的針對性與普適性。另外,我國也需要回答:“自上而下”運用推廣試點地區經驗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需要附加哪些條件,從正面回答下一步“長護險”應當如何“自上而下”地全面實施,是全國一盤棋還是給予不同地區更多的自主設置權限? 只有回答好上述問題,我國才能夠實現“長護險”制度的高效運營與可持續發展。

五、政策效果評估:問題與不足

總結德國、日本、韓國、美國“長護險”所取得的成效,可以發現:德國的長護保險體系幾乎實現人群的全覆蓋,政策的實施為社會提供了大量與養老相關的就業崗位,促進了德國養老護理產業的發展;日本“長護險”實施二十多年來,形成的多元主體供給模式,有效提高了日本長期護理服務質量,減輕了專業護理機構壓力,獲得了日本公民的認可。但同時,上述各國“長護險”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不少問題,例如:韓國實施“長護險”十多年來,保險認定人數、老年護理設施、費用支出及護理服務人員都大幅增加,國家財政及個人負擔過重;美國作為最早開發商業“長護險”產品的國家,其“長護險”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計劃不斷完善的同時,也面臨由于成本過高,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下降,“長護險”供需出現問題等挑戰。在美國長護商業險的運營實踐中,一方面,保費的增加降低了人們購買商業“長護險”的意愿,導致消費者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退出“長護險”市場,導致供給不足。

結合國外“長護險”運營的經驗教訓,總體考察我國“長護險”運行效果,可以發現,隨著越來越多試點城市的加入,我國“長護險”發展步入快車道,一定程度上起到助力提升試點地區部分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推動了當地護理服務體系、養老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效果,并創造了大量養老服務就業機會。但是,科學理性地分析公共政策方案執行后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是否產生了其他非預期后果,這就需要對政策運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并據此決定政策的去向:政策是否應該繼續,抑或需要改進或調整,或追蹤決策,從政策的一個生命周期邁向下一個生命周期。綜合評估一項政策的效果,應該包括評估預定目標的完成程度、非預期影響、投入的直接和間接成本、取得的收益與投入成本比以及各種環境的變化等諸多方面。為此,下面從直接效果、附帶效果、潛在效果與象征性效果等方面,評估我國實施“長護險”的政策效果,進而發現“長護險”政策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直接效果: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評估“長護險”直接效果,即“長護險”能否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照料需求。如前所述,試點地區“長護險”一定程度上改善失能人群的生活質量,但總體保障水平還待提高,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障對象范圍有限,僅以重度失能人員為主

由于籌資水平有限,我國試點城市在保障對象上優先將重度失能人員納入制度保障范圍,待時機成熟再逐步擴大至中度失能人員。如承德市、齊齊哈爾市、上饒市等在試點方案中,明確規定試點期間只保障重度失能人員的日常生活照料和與之相關的醫療護理需求。長春市試點初期只保障入住養老照護機構的重度失能人員的長期護理需求。盡管在2016 年,長春市又將85 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納入保障范圍,但中度失能人員和居家養老的失能人員還沒有被納入[7]。

2.服務項目與護理需求脫節,護理服務供給不足

“長護險”運營中,普遍存在缺乏專業化護理人員的問題。失能老人,尤其是重度失能老人,需要專業的護理人員和護理服務水平,但各試點城市普遍存在護理服務水平低、缺乏專業護理人員等問題,嚴重影響試點地區“長護險”的發展。由于試點地區“長護險”基金的籌集能力有限,對參保人員提供的服務項目比較有限。例如,一些試點地方能夠提供的每次上門服務時間只有一個小時,難以滿足參保人連續性的服務需求。此外,農村“長護險”服務供給能力是制度建設短板中的短板。由于近些年農村交通條件不斷改善,村民“用腳投票”——選擇條件更好的鄉鎮衛生院或縣醫院就醫,這就導致農村的村衛生室人手不足等問題更為突出,一些試點地區的農村老年人很難享受到相應的護理保險待遇。

3.總體保障水平偏低,難以滿足生活照料需求

由于籌資能力有限,試點地區“長護險”制度在運行中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各試點地區提供的護理保險待遇水平并不高。一些試點地區居家服務的“日包干”額度不超過20 元。一些低的機構護理包干額度每天不超過30 元,只能滿足參保人的基本醫療護理需求,但不能覆蓋生活照料費用,這難以滿足參保人的實際需求。對于失能老人家庭來說,目前的“長護險”制度只能起到一個補充作用,保障力度還遠遠不夠,遠不能從根本上緩解因失能給家庭帶來的經濟壓力,也不能解決子女贍養老人的后顧之憂[8]。

(二)附帶效果:“社商合作”經辦服務體系有待完善

公共政策的實施不可避免地產生間接影響,即可能對非作用對象的個人或環境產生影響,成為該項政策的副產品,這是一種外部性。開展“長護險”試點工作的最初15 個城市中,有13 個城市的“長護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具體經辦。商業保險公司不僅在“長護險”的制度設計完善、經辦服務、過程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全面參與,也在“長護險”運行的不同階段參與到經辦服務中來。例如,在政策制定階段,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提供政策建議、收支測算、籌資標準的制定等工作;在經辦服務階段,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經辦規程的制定,包括經辦服務規范、服務標準、質量監控標準等方面。但試點地區“長護險”的“社商合作”模式在運行中問題突出,有待完善,例如:商業保險機構的市場逐利性帶來的信息安全問題、管理費支付缺乏標準問題、部分地方“一托了之”的做法問題、缺乏清晰的社保和商保責任邊界問題、商保競爭機制如何發揮等問題??傮w上,當前我國“長護險”的流程環節復雜、涉及角色多元、風險管控難度更大。

(三)潛在效果:制度可持續性面臨挑戰大

受益面窄?!伴L護險”啟動試點已有多年,但在“保障范圍應多大”“保障水平應多高”和“哪些人應繳費”等問題上各地做法不一。從各地公布的試點方案來看,按受益面和待遇水平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待遇水平相對高但受益面很窄;另一類待遇水平低且受益面也有待擴大。試點地區普遍存在“以收定支”導致受益面過窄的問題,原因是地方政府擔心“長護險”基金支付不可持續。

籌資標準較低?!伴L護險”的籌資標準直接決定了護理待遇支付水平和照護服務質量[9]。當前,試點地區現行籌資標準比較低:在定額繳費中,籌資標準最高的是石河子市,僅為180 元/年/人;而籌資標準最低的安慶市,標準僅為30 元/年/人。另外,采取比例繳費方式的試點地區的繳費標準也低。例如,上海在試點城市中的經濟發展水平最高,但其籌資標準僅為職工醫保繳費基數0.1%,而與之對比,德國“長護險”繳費標準已逐步上調至2.35%[10]??梢?,當前我國“長護險”籌資標準仍較低,這就給我國“長護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巨大的挑戰。

(四)象征性效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不足

覆蓋群體有限,有悖制度公平性原則。公平是公共政策的靈魂,而作為社?!暗诹U”,“長護險”制度旨在通過社會互濟的方式來滿足參保對象的長期護理需求,應該保證機會公平,覆蓋城鄉居民。但試點過程中,承德、齊齊哈爾、寧波、安慶、廣州、重慶、長春、南通等試點地區都僅將城鎮職工作為參保對象,公平性體現不足。

籌資缺乏獨立性,有礙制度效率。社會保險尤其強調權責對等與互助共濟,而當前我國大多數試點城市的“長護險”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劃撥,占比本就較小的個人承擔繳費部分,一些地方也規定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甚至有些地方規定個人無需繳費。此外,也僅上海、上饒兩地明確了用人單位的繳費責任?!伴L護險”制度缺乏獨立性,過于依賴醫療保險基金,個人和用人單位沒有繳費義務,這將直接影響制度效率以及政策目標的實現。

六、政策去向:未來改革方向與政策建議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推算,我國將比預測時間提前四年進入深度老齡社會。截至2023 年,我國65周歲及以上人口占地區總人口比重超過14%的省份有12 個,這意味著這些省份已然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解決失能老人護理難題的“長護險”已在試點中破題,亟須在評估試點地區政策效果的基礎上,對政策去向做出判斷和選擇。針對我國“長護險”運營中的問題,在國家層面構建起以獨立的社?!暗诹U”為基礎、商業類長期照護保險為補充的長期照護保障體系[11],可以作為“長護險”接下來的必要調整舉措,縮小長護服務的地區、城鄉差異,期待“長護險”制度未來更加公平統一。

(一)建立全國統一、獨立的“長護險”,提升制度覆蓋的廣度和保障水平

研究顯示,“長護險”制度的最優選擇應是寬受益面和低待遇率的組合,盡可能實現全員參保繳費[12]。因此,可以從國家層面將“長護險”作為獨立的社會保險“第六險”,提高制度知曉度和認同度。相比其他社會保險而言,社會成員對試點中的“長護險”的認知度并不高,對其重要性知之甚少,更無從談及對其的認同度。因而,隨著試點的推廣,我國需要明確全面推廣建立“第六險”的必要性,讓社會公眾尤其農村地區老百姓充分了解“長護險”及其運行機理。通過提高公眾對“長護險”的認知,引導公眾自覺自愿地參加“長護險”,進而實現“長護險”保障的城鄉全覆蓋[13],將“長護險”的保障范圍擴大至中度失能老人[14],不斷提升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公平性,從而實現“長護險”可持續發展。

(二)優化基礎性籌資機制,確保制度的可持續性發展

1.構建多元化籌資渠道,維護制度的獨立性

我國“長護險”制度建立和發展面臨的關鍵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即籌資渠道的問題[15]。如前文所述,當前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責任的缺位影響了我國“長護險”制度的獨立性。對醫療保險的過度依賴,加之我國人口老齡化往深度發展的現實,導致長期護理需求逐年增大,醫療保險基金可能面臨收不抵支的風險。為避免長期護理資金需求對醫療保險基金的過度消耗,我國可以借鑒日本“長護險”基金與醫療保險基金分賬管理,彼此獨立的做法。2020 年9 月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擴大長護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長期護理險獨立險種的地位,這就要求“長護險”全面推廣后,個人和用人單位必須承擔明確的籌資責任,“長護險”基金同樣應由個人繳費、單位繳費、政府補貼三部分組成。此外,還可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如彩票公益金劃轉、社會組織和個人捐款等??傊?,長期護理保障強調政府責任,但不能僅僅依賴政府的力量,還得強調社會人群之間互助共濟的社會風險分散機制和多主體的共同責任,只有如此,才能維護長護保險基金的獨立性和可持續性。

2.科學厘定籌資標準,確保制度的可持續性

覆蓋面要擴大,制度方能公平;保障度要適中,財務方可持續[16]?;I資標準是“長護險”籌資機制的關鍵環節。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籌資標準和方式受參保對象身份的影響,如醫療保險中的職工與居民實行不同的籌資標準和籌資方式。借鑒以上方案,在“長護險”籌資方面,可以遵循“廣覆蓋、低標準”原則,依據能力差別,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采取不同的繳費形式。至于個人、單位、政府責任分擔比例的確定問題,首先,明確個人繳費標準??梢詤⒄赵圏c地區長期護理費用負擔情況,厘定個人繳費標準。對于貧困家庭、殘疾人員等脆弱人群,可由政府財政兜底[17]。其次,確定用人單位繳費標準。當前,在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負擔已經較重的情況下,應適當考慮不增加企業負擔。最后,明確政府財政的補助水平。當前,不論是參考我國試點城市的做法,還是借鑒國外典型國家的做法,政府除了應承擔確?!伴L護險”運行的一部分財政補助外,還要依據事權與支出責任要求,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負擔比例。

(三)鼓勵發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雙模式,建立健全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

建設和發展“社會保險+商業保險”雙模式,構建廣覆蓋、?;?、多層次的“長護險”體系,并對低收入者提供相應的護理津貼。這樣,既可以發揮社會保險的支柱性作用,依靠政府強有力的保障,充分保障低收入群體、老年群體和失能群體的基本護理需求,又能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滿足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護理需求。

(四)完善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建設,提升照護服務水平和質量

從目前“長護險”試點地區來看,我國“長護險”服務總體水平還較低,難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護理服務需求。當前,不論是護理機構,還是上門服務的護工,我國各地普遍存在供給數量不足、技能水平不高等問題。為此,我國亟須完善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制定服務流程規范和操作指南,逐漸培養和規范服務市場。要適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整合醫療和養老資源,提高老年照料服務人員的工資待遇,這不僅能夠增加就業機會,也能夠保證護理服務質量的提升。同時,我國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對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管,做到護理機構和服務市場高效發展。

此外,我國還需完善失能等級評估人員的選聘和評估體系。目前,我國針對評估失能人員的機構與專業評估人員選聘條件、要求及機制仍不明確,對失能等級評估的界定也不清[18],這會影響失能等級評估的準確性。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長護險”的實際運營中較容易出現高報失能程度的情況。為此,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評估體系,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體系,準確把握失能群體的個體特征,細化到評估工具、失能等級、護理方式與監督管理等各個層面,在必要時可以采用政府購買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進行等級評估,以保障評估過程的客觀性與科學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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