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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的研究

2023-12-11 01:47李秀珍楊振宇
關鍵詞:金融綠色數字

李秀珍 方 霞 楊振宇 張 云

一 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快推動經濟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和數字經濟,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走高質量、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共識。作為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的主體,企業綠色轉型對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具有關鍵作用。企業實現綠色技術創新不僅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更能夠為企業塑造綠色核心競爭力以滿足綠色環保的市場需求,進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金融是支持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綠色金融兼具金融資源配置和環境規制的雙重特性(陸菁等,2021),其明確的導向性特征,為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降低財務費用和提高研發投入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信息不對稱導致傳統金融機構難以穿透具體項目的環境效益信息;企業有意愿通過策略性綠色技術創新獲取綠色資金或避免成為規制對象,不利于企業自主研發高水平綠色技術。同時,環境目標約束下金融機構資源配置決策存在明顯的分化現象(丁杰等,2022),環境規制風險加大使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規避潛在的財務和聲譽損失而引導信貸資源遠離污染企業,最終導致擁有強烈轉型意愿卻無法獲取有效資金支持的污染企業陷入兩難境地。數字技術的發展有助于解決或緩解這類問題。數字技術具備高效分析能力,不僅打破了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隔離,更能為企業資源的互通共享、外部知識的吸收擴散、加速創新項目的構想和塑成提供有效準備。一方面,數字技術通過構建綠色項目信息共享平臺,智能識別符合綠色標準的項目方案,為金融機構甄別企業項目綠色內核提供支持,有效降低了資金供需雙方間信息搜集成本,有助于破解企業綠色轉型過程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使金融機構更好服務于綠色發展;另一方面,通過數字技術建立綠色金融監測考評體系,綜合量化綠色金融服務企業節能減排、綠色轉型和污染治理效果,扭轉綠色金融資源流向行業錯配,為監管部門實行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措施提供政策依據。因此,促進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可以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進而對實現經濟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已有研究主要從環境規制和金融資源配置兩個角度考察綠色金融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第一,從環境規制角度,圍繞波特假說的引致創新效應分析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有研究認為,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可以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指明未來產業發展的總體方向,對社會資本的流向形成可靠指引(呂鵬、黃送欽,2021)。同時,環境規制遏制了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生態環境的改善吸引了更多高端服務業的投資,促進產業升級轉移(羅知、齊博成,2021)。但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補償趨同于強制性懲罰成本,對高質量創新活動的激勵作用有限(陶鋒等,2021)。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則使用碳排放交易和環境保護稅等措施,通過價格機制內化環境污染成本并鎖定環境投資的預期價值,激勵企業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實現企業綠色轉型(胡珺等,2020;劉金科、肖翊陽,2022)。第二,從金融資源配置角度,主要針對綠色信貸政策(王馨、王營,2021)、綠色債券(王營、馮佳浩,2022)、綠色金融創新(李秀珍等,2022)以及綠色改革試點(王修華等,2021;Liu & Xiong,2022)等考察綠色金融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資源配置效應。與排污交易權等環境治理方案類似,綠色金融也屬于依托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的手段之一(斯麗娟、曹昊煜,2022)。綠色金融通過融資懲罰效應和投資抑制效應顯著降低重污染企業的投融資行為(蘇冬蔚、連莉莉,2018),并通過實行差異化的綠色信貸政策和將綠色債券納入央行擔保品范圍,限制資金流向高污染企業(何凌云等,2019;Yu,et al.,2021),提高重污染企業的信用利差,增加其融資成本(陳國進等,2021),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從時空維度來看,綠色金融對綠色技術創新具有較強的空間溢出效應,綠色金融發展較好的地區能輻射帶動周邊地區積極開展綠色研發活動(Huang,et al.,2022),進而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綠色技術創新氛圍。

現有研究均證實了金融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促進效果,但是傳統金融模式缺乏有效的技術手段和數據驅動定量測度的支持,無法實現對貸后資金的有效監管,無法及時跟蹤和判斷企業真實的資金使用及其效益情況,無法準確識別和篩選優質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導致綠色金融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質量的提升作用不足,反而更多地激勵了企業自利性、策略性綠色技術創新(黎文靖、鄭曼妮,2016;沈菲等,2022),不利于經濟長期綠色發展。值得重視的是,以信息數據處理為基礎的數字技術通過利用人工智能、云計算和大數據等手段,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提供了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數字技術通過發揮網絡連接效應(張艷萍等,2022)、成本節約效應(陽鎮等,2022)、價值創造效應(項松林、田容至,2022)、資源配置效應(齊俊妍、任奕達,2021),緩解要素配置領域信息不對稱(徐翔等,2023)、打破生產要素流動壁壘(郭周明、裘瑩,2020),有效增強了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研發效率(Huang & Zhang,2023)。鑒于此,本文以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為切入點,從微觀視角探討兩者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及實際影響效應,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

本文可能的邊際貢獻在于:第一,在已有數字技術和金融行業融合發展效應相關研究基礎上,嘗試把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等變量因素引入四部門內生增長模型,從理論上推導論證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理,充實數字經濟背景下綠色金融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理論依據;第二,與已有研究大多進行定性描述不同,本文嘗試基于中國現實情景構造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指數,通過測度結果評判數字技術與綠色金融的協調程度,為研判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耦合協調提供更具可靠性的量化測度證據;第三,本文在回歸分析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基礎上,檢驗了融資成本機制和企業風險承擔機制,可以為兩者協調發展作用于技術創新效應提供更多邏輯依據;第四,本文還進一步探討了不同環境屬性、環境執法強度、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和金融初始稟賦下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效應,從外部影響因素角度拓展研究邊界,為數字技術發展背景下的政策制定提供更為精確的參考依據。

二 理論分析

本文在Howitt 和Aghion(1992)模型的基礎上,結合Romer(1990)的建模思路,引入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建立包括最終品部門、中間品部門、金融部門和技術研發部門的內生增長模型,以此考察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促進企業綠色技術進步的作用機理。

(一)最終品部門

假設經濟體中存在n個行業,每個行業均處于完全競爭市場,最終品部門只投入勞動和中間品并生產單一的最終產品,其生產函數如下:

(1)式中,Yit為行業i在t時期生產的最終產品;xit為行業i生產最終產品的中間品投入量;Ait(j)Lit為有效勞動,其中Ait(j) 代表中間品部門的技術水平,Lit為行業i的勞動力投入量,且各行業的勞動力投入的總和等于經濟體的勞動稟賦; α 表示勞動所占份額,其取值范圍在0 到1 之間。

將最終品的價格定為Pit,最終品廠商面臨既定的工資水平和中間產品價格,其利潤函數可以表示為:

(2)式中,wit為雇用勞動所需支付的工資水平,pit(j) 為投入中間品的價格。根據最終品廠商利潤最大化的一階條件,可得中間品的反需求函數:

(二)中間品部門

技術進步是中間品廠商獲取該產品生產壟斷地位的方式之一,假設資本是中間品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投入,且銀行貸款是中間品廠商獲取資本的唯一來源,則中間品部門面臨的生產成本為Ritxit(j),其中Rit為銀行向中間品廠商制定的借貸成本。中間品廠商通過選擇中間品的生產規模以實現利潤最大化:

由中間品廠商利潤最大化的一階條件計算可得,中間品供應量和中間品廠商的壟斷利潤分別為:

(三)金融部門

金融部門通過吸收家庭等主體存款,向中間品廠商發放貸款融資,從而將儲蓄轉化為投資?,F實中由于存在金融摩擦 θit,金融部門吸收存款轉化為貸款存在一定折損,數字技術Di可以通過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減少這類折損,如消減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提升金融部門貸款效率。因此,儲蓄轉化為貸款的倍率定義為f(Dit) ,可簡化設置為f(Dit)=ωDit,其中 ω 為數字技術對金融機構業務數字化轉型、產品數字化創新等推動儲蓄轉化的倍數,則存貸款轉化的模型為如下形式:

(7)式中,Qit為貸款的發放數量,Kit為金融部門吸收的存款數量。此外,由于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商業銀行為了支持企業開展技術研發,通常會根據企業綠色環保責任的履行情況給予一個低于市場利率的綠色貸款利率,且越重視綠色金融發展的地區,該利率水平越低。因此,銀行的最優選擇為:

(8)式中,Gi為綠色金融發展水平。Gi的經濟意義在于,綠色信貸政策要求銀行將企業的環境表現納入信貸決策中,實行差異化信貸政策。銀行業綠色發展程度越高,金融資源將越向環保領域傾斜,以此彌補企業綠色轉型外部性帶來的經濟損失,引導經濟實現綠色發展(文書洋等,2022)。因此,根據金融部門利潤最大化的一階條件可得,企業的貸款利率為:

本文借鑒物理學中的耦合系數模型衡量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耦合水平(唐曉華等,2018;杜運蘇等,2023),具體形式為:

(10)式中,Cit表示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的耦合度,該值越大表明兩者之間的耦合作用越好,關聯作用越強。為更加精準地反映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間的互動發展水平,需進一步構建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的耦合協調度模型,具體公式為:

(11)式中,Tijt=λiGit+λjDit,λi、 λj為指標Gi和Di的權重。由于在發展進程中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兩者同等重要,因此,將兩個指標賦予相同的權重,即 λi=λj=0.5 。

結合(9)(10)(11)式,對貸款利率Rit關于Coit求導可得:

由式(12)可知,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耦合協調度與企業貸款利率呈反比關系,即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越高,企業的融資費用越低。這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緩解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問題具有積極作用。

(四)技術研發部門

為了保持壟斷地位,中間品部門必須進行技術創新。研發活動成功會帶來生產效率的提升,失敗的后果則是生產效率保持不變且研發投入變為沉沒成本。企業技術創新Ait可分為綠色技術創新Agit和非綠色技術創新,假定的增長率k為固定值。綠色技術創新研發成功的概率為 μit,成功后綠色技術的改進為 γ ,k與 γ 取值均大于1,則企業技術進步的函數形式為:

根據大數定律可得廠商的平均技術進步增長率git為:

隨著科技不斷進步,企業新技術開發變得更加困難,對研發投入的需求也相應增大(田秀娟、李睿,2022),同時為了避免研發函數的規模效益違背經濟發展的基本事實,即研發人員的增加并未帶來創新效率的提升(易信、劉鳳良,2015),本文使用單位有效勞動的研發投入重新設定研發概率函數,具體形式如下:

(15)式中,μit表示企業研發成功的概率,Iit為企業的研發投入,λit為研發效率。該式表明企業研發成功的概率受企業的研發效率與有效研發投入的影響,研發效率越高、研發投入越多的企業,其研發成功的概率越高。

結合(14)(15)式,可得企業的技術進步增長率為:

企業獲取的外部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和技術研發創新,風險承擔是影響企業資源分配決策的關鍵,進一步表現為企業對從事技術研發活動的意愿與傾向,高風險承擔的企業更愿意將資源分配至技術創新活動之中,通過塑造自身核心競爭力以維持壟斷地位并獲取高額利潤(張云等,2023)。因此,企業的研發投入決策可以設定為如下形式:

企業將一定比例 εit( 0<εit<1 )的資金分配至技術創新活動之中,εit成為衡量企業風險承擔水平的參數,εit越大,企業的風險承擔水平越高,技術創新投入越多。

假設企業的外部融資全部來源于商業銀行,企業是否從事研發活動主要取決于研發活動的預期利潤能否大于研發成本,只有當預期利潤不低于研發投入時,研發部門才會進行相應的資金投入。因此,中間品廠商的最優行為如下:

由一階條件可得,企業的最優研發投入為:

對(19)式關于Rit求導可得:

由(20)式可得研發投入Iit與融資成本Rit呈反比關系,即隨著融資成本的提高,企業的研發投入將會下降,可見,融資成本是影響企業研發投入的要素之一。

結合(9)(19)式,對(16)式關于Coit求導可得:

由(12)式和(20)式可知,?Iit/?Rit與 ?Rit/?Coit均小于0,其余參數均大于0,則git關于Coit求導后大于0。(21)式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和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呈正比關系,即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越高,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水平越高。由此,本文得出推論1:

推論1: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結合(9)(11)(17)(19)式,可得企業風險承擔水平 εit的函數形式為:

對(22)式關于Coit求導可得:

由(23)式可知,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和企業風險承擔水平呈正比,即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越高,企業風險承擔水平越強,因此,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同發展能有效提高企業風險承擔水平。

結合(17)(22)式,對(16)式關于Coi進行求導:

由(17)式和(23)式可知,?Iit/?εit、 ?εit/?Coit以及相關參數均大于0,則 ?git/?Coit大于0。因此,由(24)式可得,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和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呈正比關系,且企業風險承擔是一條有效的作用渠道,即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提高企業的風險承擔水平,推動其增加研發創新投入,從而提高綠色技術創新水平。由此,本文得出推論2:

推論2: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提高企業風險承擔水平,進而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三 研究設計

(一)變量說明

1.被解釋變量:企業綠色技術創新(grepat、greipat、greupat)。已有文獻大多使用綠色專利來衡量綠色技術創新,本文則進一步參考王馨和王營(2021)的方法,將企業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分類號信息與2010 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布的“國際專利分類綠色清單”進行匹配,獲得企業綠色專利申請總數(grepat)、綠色發明專利申請數(greipat)和綠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數(greupat)。

2.核心解釋變量: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度(Co)。已有文獻對區域數字技術和綠色金融發展水平的測度并未形成一致的方法,且鮮有研究測算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的協調發展情況。因此,本文參考楊慧梅和江璐(2021)、趙星(2022)的研究,選取數字基礎設施和數字技術應用兩個維度對數字技術發展情況進行衡量;參考史代敏和施曉燕(2022)、王玉林和周亞虹(2023)的研究,選取綠色信貸、綠色投資、綠色證券和碳金融共4 個維度對綠色金融發展水平進行衡量。數字技術和綠色金融發展水平測度指標體系如表1 所示。

表1 數字技術和綠色金融發展水平測度指標體系

為避免主觀賦值,本文使用熵權法測算各維度指標權重。具體測算方法如下:首先,對各不同計量單位的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其中xij代表第i個地區第j個指標的數值;其次,計算第j個指標中第i個地區所占的比例并求出信息熵:;然后,確定各指標權重:,Wj即為j指標的權重;最后,用權重乘以標準化后的數值,即,就可得到區域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的指標。

進一步根據(10)(11)式對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進行測算,結果如圖1。由此可見,我國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協調發展的整體水平不高,但存在上升趨勢,其中東部地區該協調度上升趨勢最為明顯,且與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差距逐漸擴大。

圖1 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的時序演變

3.機制變量。(1)融資成本(Cost)。采用利息支出與企業負債的比值進行衡量,該指標從側面可以反映出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2)風險承擔(Sd)。本文借鑒馬連福和杜善重(2021)的研究,采用股票日收益率計算年度波動率的對數值衡量企業的風險承擔水平,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5)式中,rit j代表公司i在t年第j日的收益率,J表示每個會計年度內總天數或周數。

4.控制變量。本文從公司特征和內部治理兩個方面選取相關控制變量,其中:公司特征變量包括流動資產比率(Cr,流動資產/期末總資產)、企業規模(Size,企業期末總資產對數值)、凈利潤增長率(Growth,當期凈利潤與上期凈利潤的差值/上期凈利潤)、企業年齡(Age,當前年份與企業成立年份之差)、總資產報酬率(ROA,總利潤/期末總資產)、政府補貼(Sub,政府補貼/期末總資產×100%)等;內部治理變量包括二職合一(Dual,董事長總經理為同一人時取值1,否則為0)、高管持股比例(Mshare,高管持股數/總股數)、獨立董事比例(Dir,獨立董事人數/董事會總人數)、審計意見(Audit,出具非標意見記為1,否則為0)等。

(二)模型構建

本文構建以下基準模型,以考察數字技術與綠色金融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

(26)式中,lngrepati,t+1代表企業i在第t+1 年的綠色技術創新水平;Coj,t表示區域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Controlsi,t代表控制變量,即控制了其他可能影響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因素。另外,φk表示行業固定效應,νt表示時間固定效應,εi,t表示隨機誤差項。為緩解潛在的內生性問題,所有解釋變量均采用滯后一期的數值。

(三)數據來源

本文以2011 年至2020 年A 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剔除區間內樣本有缺失企業、金融行業企業以及ST 企業的數據,并對各個連續的變量做1%和99%分位的縮尾處理,最終得到20 030 個觀測樣本。數字技術相關指標來源于歷年《中國統計年鑒》 《中國科技統計年鑒》 《中國工業統計年鑒》 ,綠色金融相關指標來源于各省份歷年統計年鑒。環保類企業根據同花順提供的綠色節能產業板塊中所包含的股票進行識別,具體包括“碳中和”“新能源汽車”“新材料”“綠色電力”“綠色環?!钡?。企業相關財務數據來源于國泰安CSMAR 數據庫,專利申請數據來源于CNRDS 數據庫。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見表2。

表2 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四 實證結果及分析

(一)基準回歸

表3 匯報了根據基準模型就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的回歸結果?;貧w(1)中Co的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能有效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出。為進一步探究企業的行為決策,本文將專利劃分為綠色發明專利和綠色非發明專利進行檢驗,結果如表3 中回歸(2)和回歸(3)所示,可見,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綠色發明專利和綠色非發明專利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且對綠色發明專利的影響作用更大?;貧w(4)至回歸(6)中加入控制變量后重新進行檢驗,所得結論與上述相同。此外,觀察控制變量的回歸結果發現,政府補貼、流動資產比率、凈利潤增長率和企業規模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說明較高的政府財政補貼、流動性資產和利潤增長為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活動提供了資金保障,且規模越大的企業越注重企業技術的研發創新。實證結果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程度越高,不僅對企業綠色專利產出總量的提升作用越大,而且對綠色發明專利產出的促進作用也越大。這說明數字技術的發展不僅提升了綠色金融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也促使企業將更多的資金運用至高質量的綠色技術創新行為中,有效緩解了企業策略性創新行為,使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質量得到明顯的改善。

表3 基準回歸結果

(二)內生性檢驗

前文使用滯后一期指數來緩解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和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之間存在的反向因果關系,但仍存在遺漏變量等其他的內生性問題。因此,參考張勛等(2020)的研究,本文使用各省份到浙江省的距離和除本省份外其他地區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均值的乘積作為工具變量。浙江省不僅擁有以支付寶為代表的數字技術與金融協同發展的典型案例,也是“兩山理論”的發源地和兩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所在地,其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處于全國前列,因此可以預期在地理上距離浙江省越近,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程度將會越高。此外,金融業務存在顯著的地區分割性,其他地區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難以影響到本地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因此該變量滿足工具變量的基本假設。表4 回歸(1)報告了工具變量法的第一階段回歸結果,IV的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負,證實離浙江省越近的省份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越高?;貧w(2)至(4)報告了第二階段的回歸結果,Co前系數均為正,說明考慮潛在的內生性問題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依然能夠顯著促進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其中對于綠色發明專利具有更顯著的促進作用,與基準回歸結論基本一致。

表4 基于工具變量法的內生性檢驗

(三)穩健性檢驗

第一,替換解釋變量,使用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發展水平的交互項Co1替代耦合協同度Co,結果如表5 的回歸(1)至回歸(3)所示。

表5 穩健性檢驗:更換解釋變量及模型

第二,替換回歸模型??紤]到部分企業并未申請專利,這可能使數據呈現出零值堆積的特征,因此使用Tobit 模型重新檢驗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水平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回歸結果如表5 回歸(4)至回歸(6)所示。

表5 表明,在替換解釋變量和回歸模型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的綠色專利總量和綠色發明專利的促進作用依舊成立,估計結果與前文所得結論基本一致。

第三,替換被解釋變量。為更加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活動,本文使用創新投入替換綠色技術創新水平,結果如表6 回歸(1)所示,Co前系數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能促進企業創新投入的增加。

表6 穩健性檢驗:更換被解釋變量及剔除新冠疫情影響

第四,剔除新冠疫情的影響。2020 年新冠疫情對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企業研發活動風險急劇上升,表6 回歸(2)至回歸(4)剔除了2020 年樣本,結果顯示,在剔除新冠疫情影響之后,核心解釋變量前系數均顯著為正,因此本文的結論穩健成立。

第五,考慮創新過程的長周期性。選取第T+2 年和第T+3 年專利的申請數量對綠色技術創新進行衡量,結果如表7。表7 顯示,在考慮創新過程的長周期性后,Co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依次上升,同時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發明專利的影響要大于對企業綠色非發明專利的影響,該結果與基準回歸結果一致。

表7 穩健性檢驗:考慮創新的長周期性

五 機制檢驗

(一)融資成本機制

綠色技術創新長周期、高投入和高風險的特征使企業難以僅僅依靠自有資金完成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的全部環節,因此,外源性融資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傳統金融機構體系下,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唐松等,2020;張云等,2022),主要體現為屬性錯配(預算硬約束企業獲取資金難與預算軟約束部門之間的矛盾)、領域錯配(制造業融資難與非制造業之間的矛盾)和階段錯配(成長期企業融資難與成熟期企業之間的矛盾)。其中,由于綠色技術創新的高外部性和高研發風險,使從事綠色環保技術創新的企業具有更強的外部融資約束,極大地制約了綠色科技的發展。而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則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一方面,隨著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型技術能夠為資金供給方提供大量的企業信息,對相關數據的快速處理和分析將幫助企業準確識別具有潛力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降低資金供需雙方間信息的搜集成本。同時,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金融機構對目標企業和項目的風險具有全面的認知,在貸前就對綠色技術創新項目的風險給予分散,從而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風險溢價。另一方面,通過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融資平臺的數字化建設,提高了金融機構對目標客戶信息的全方位整合和評估,使金融機構能夠實時監測企業資金的流向,優化了信貸識別方式并降低了信貸風險,不僅破除了傳統融資活動中對抵押品要求的障礙,也為企業高效獲取低成本的資金支持提供了幫助。

表8 匯報了基于融資成本的機制檢驗?;貧w(1)的結果顯示,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發揮信息優勢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風險溢價,從而緩解了企業高昂的融資成本?;貧w(2)至回歸(4)的融資成本系數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為負,表明融資成本將不利于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且對綠色發明專利的負面影響更大。由此可知,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可以通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有效提高企業綠色高質量技術創新的產出。由此,推論1得證。

表8 基于融資成本的機制檢驗

(二)企業風險承擔機制

企業風險承擔反映了管理者為了獲取超額收益所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創新項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管理者對待創新風險的態度和意愿(馬連福、杜善重,2021)。管理者為了避免投資失敗給個人名譽和利益帶來的損失,通常會采取保守型的經營策略,將資金更多地配置于低風險的經營活動中,創新資金嚴重縮水,企業發展受到阻礙(張云等,2023)。然而,對于風險承擔水平較高的企業而言,及時抓住高風險和高收益的創新項目,對提升企業價值具有積極作用。因此,在加快經濟結構綠色轉型、促進經濟綠色發展的大背景下,提高風險承擔水平對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獲取綠色核心競爭力和積累長期競爭優勢至關重要。一方面,綠色金融所發揮的資源效應能夠為綠色技術創新活動提供充足、長期的資金支持,不僅為企業原型項目的開展提供了機會,也降低了企業開展長期創新項目所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使企業能夠更好地進行風險管控,從而提升企業的風險承擔水平。另一方面,數字技術所發揮的信息效應能降低企業研發過程中面臨的不確定性,大數據分析技術能夠幫助企業精準演化出最優的綠色技術創新研發路徑,以同時滿足低碳減排和價值創造的需求。因此,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提高信息透明度減少管理者的投機行為,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并充分調動企業研發的積極性,弱化管理者風險規避傾向,從而提升企業風險承擔水平。

表9 匯報了基于企業風險承擔的機制檢驗?;貧w(1)的結果顯示,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提升了企業風險承擔水平,其系數在5%水平上顯著性為正?;貧w(2)至回歸(4)加入企業風險承擔變量進行檢驗,結果顯示企業風險承擔前系數均顯著為正,且無論是對綠色發明專利還是對綠色非發明專利均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上述實證結果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提高信息透明度而減少管理者的投機行為,弱化管理者風險規避傾向,提升企業風險承擔水平,進而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產生積極的正向影響。由此,推論2 得證。

表9 基于企業風險承擔的機制檢驗

六 進一步分析:不同條件下協調發展的影響效應

(一)不同企業環保屬性下協調發展的影響效應分析

綠色金融支持環保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已被眾多研究證實,然而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一環,對于如何有效推動污染企業低碳轉型仍需進一步探究。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能破解綠色金融環保信息穿透障礙,有效提升綠色金融信息處理與企業識別效率,為彌補綠色金融對轉型領域覆蓋不足和擺脫難以全面落實轉型發展的需求困境,以及推動綠色金融提質擴面具有積極影響。參考潘愛玲等(2019)的研究,本文將企業劃分為污染企業與綠色企業,表10 匯報了不同企業環保屬性下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影響的回歸結果?;貧w(1)中顯示,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均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相對于綠色企業,兩者協調發展對污染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驅動作用更大。此外,將綠色專利分解為綠色發明專利與綠色非發明專利以檢驗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行為決策的影響?;貧w(2)報告了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綠色發明專利的影響,該結果顯示,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發明專利具有顯著的促增作用,無論是環保企業還是污染企業其系數均在1%的水平下顯著為正。但相對于綠色企業,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污染企業綠色發明專利的促增作用效果更強?;貧w(3)報告了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綠色非發明專利的影響,結果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能有效促增企業綠色非發明專利,且對污染企業具有更強的促增作用。此外,橫向對比可知,相對于綠色非發明專利,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綠色發明專利具有更為顯著的正向影響。由此表明,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不僅促使企業將更多的資金運用至高質量的綠色技術創新活動之中,有效緩解了企業策略性創新行為,使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質量得到明顯的改善,同時更為污染企業構建綠色核心競爭力、提高綠色技術創新意愿、實現綠色轉型提供了有效激勵。

表10 基于企業環保屬性的進一步分析結果

(二)不同環境執法強度下協調發展的影響效應分析

根據波特假說,適當的環境規制有利于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本文參照王馨和王營(2021)的做法,以各省份戶均排污費作為依據,測算不同省份的環境執法力度,以此分析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是否能在環境執法力度強的區域對綠色技術創新發揮更好的驅動作用。以當年地區戶均排污費均值為標準進行劃分,表11 中回歸(1)至回歸(3)匯報了不同環境執法力度背景下的分析結果??梢钥闯?,環境執法弱的地區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綠色發明專利與綠色非發明專利均有顯著的影響,而在環境執法力度強的地區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僅對綠色發明專利有顯著影響,且相對于執法力度弱的地區,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執法力度強地區綠色發明專利的促增作用更強。由此說明,環境規制通過一系列環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配套支持,能有效提高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高質量綠色技術創新的驅動作用,有利于規范企業的創新行為。

表11 基于環境執法力度的進一步分析結果

(三)不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下協調發展的影響效應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也是激勵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制度因素,能有效緩解綠色技術創新產出的正外部性,為企業進行綠色研發活動提供激勵(龍小寧等,2018)。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能夠有效減少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被模仿的風險,改善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預期收益,對企業研發產生激勵效應(魏浩、巫俊,2018;王海成、呂鐵,2016)。相反,知識產權保護越弱,企業越缺乏綠色創新動力。因此,本文參考吳超鵬和唐菂(2016)的方法,采用專利未侵權率衡量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即1 減去各省份知識產權局受理的侵權糾紛案件數除以該省份截至當年累計專利授權數,專利未侵權率越大表明當地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越強。表12 的回歸(1)至回歸(3)匯報了不同知識產權保護強度背景下的分析結果,可以看出,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強的地區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發明專利的激勵作用顯著大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弱的地區,且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弱的地區主要激勵了企業綠色非發明專利的產出。由此表明,地方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高通過提升企業綠色發明專利的產出,推動了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質量高水平攀升。

表12 基于知識產權保護強度的進一步分析結果

(四)不同金融初始稟賦下協調發展的影響效應分析

根據前文分析,數字技術能利用自身優勢與綠色金融相融合,提高傳統金融機構的資金配置、風險管控和外部激勵能力。對于金融初始稟賦較高的地區,數字技術能夠對企業金融活動形成有效的增益,充分發揮區域規模效應,從而使協調效果更加顯著。本文使用區域金融機構網點數衡量金融初始稟賦,相關回歸結果如表13 回歸(1)至回歸(3)所示。該結果顯示,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金融初始稟賦高地區的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驅動作用明顯高于金融初始稟賦低的區域,且對金融稟賦高地區的綠色發明專利的驅動作用更強。由此說明,當金融初始稟賦高時,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高質量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提升。

表13 基于金融初始稟賦的進一步分析結果

七 結論與建議

促進綠色金融和數字技術發展是我國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方式,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對我國實現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引入包含金融部門的內生增長模型,推導分析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理,證實了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促使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水平。在此基礎上,本文以2011—2020 年A 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實證檢驗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及作用機制,結果發現:第一,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驅動作用,在進行工具變量法和其他穩健性檢驗后,該結論依然成立。第二,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產生的資源效應和信息效應,有益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提高企業風險承擔水平,從而激發企業的創新意愿,增加綠色技術創新產出。第三,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驅動作用受到企業環保屬性、環境規制、知識產權保護和區域金融資源稟賦的影響。相對于綠色企業,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通過打破綠色金融、綠色效益信息穿透障礙,提高綠色金融信息處理識別能力,有效驅動污染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相對于環境執法力度弱的地區,位于環境執法力度強地區的企業面臨的環境違法成本更高,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這類地區企業綠色高質量技術創新的驅動作用更強;相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弱的地區,知識產權保護越強的地區企業更有意愿進行綠色技術創新活動,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對這類地區企業綠色發明專利的驅動作用更加明顯;相對于金融初始稟賦弱的地區,金融初始稟賦強的地區在數字技術的加持下能更好地發揮綠色金融驅動綠色技術創新的效果,綠色技術創新發展得到明顯增強。

本文的研究結論為推動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構建高質量的市場化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啟示:第一,深化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新型綠色金融發展體系。目前我國綠色金融與數字技術協調發展還處于較低的水平,在提高銀企間信息透明度和識別高質量綠色創新項目上仍然存在著技術上的制約。政府應當加大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速實現老舊設備的升級改造并構建高覆蓋的數字化網絡,努力提高綠色金融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賦能效應。第二,完善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加強多部門間協調配合。創新活動涉及研發投入、研發產出以及產權維護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都需要各部門的積極配合才能實現企業研發前政策激勵、研發中資金支持以及研發后知識產權維護的全閉環綠色創新驅動。第三,建立完善的環境責任披露制度,增強企業環境治理水平和意識。數字技術發揮信息效應的前提在于企業主動對其承擔的社會環境責任進行相應的披露,“少言多行”將無法向市場傳遞企業綠色發展信息,并難以觸達金融機構發放信貸的既定標準,最終導致金融資源錯配的不良循環;同時,也要防范“多言寡行”的環境責任表現,對言行不一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營造良好的環境責任披露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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