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范圍是明確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執行的都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換句話說,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行使的行政執法權,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第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執行的都是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農村部門的執法權。也就是說,并不是所有與農業農村相關的違法行為都由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來執法。比如說,打擊假冒偽劣種子、農藥、獸藥等,是由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來執行;但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等,都是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查處。至于具體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農業農村部專門印發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同時各地也結合地方立法制定發布了自己的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