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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改革進展與展望

2023-12-26 00:40竺成林韓亞琴高陽王建忠
中國石油勘探 2023年6期
關鍵詞:礦業權要件勘查

竺成林 韓亞琴 高陽 王建忠

(自然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

0 引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出發,優化營商環境,為經營主體松綁減負,優化創新行政監管機制,把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1]。2019 年,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優化政府職責體系的重要環節納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頂層設計中。油氣礦業權審批作為行政審批事項之一,近年來,自然資源部按照黨中央要求在優化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審批要件和提升服務質量方面持續推進油氣礦業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了審批登記的效率,符合油氣勘探開發規律,也減輕了礦業權人負擔。但油氣礦業權審批制度的深化改革仍面臨新形勢和新挑戰,如何結合當前改革背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化礦業權審批登記,推進智能審批系統建設,加強審批登記服務和完善礦業權審批登記管理政策,是當前面臨的重要課題。

1 改革背景

近年來,礦業權申請要件復雜、審查要求多、行政審批事項相互“捆綁”前置、許可證辦理進度慢等問題飽受社會詬病,導致行政審批效率低,影響礦業權人開展勘查開采工作。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作為主要抓手,優化營商環境,為經營主體松綁減負,對行政監管機制進行優化創新,加快推進向服務型政府的角色轉變。2012 年以來,自然資源部持續推進油氣礦業權的審批登記制度改革,在轉變政府職能、簡化審批、完善政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油氣勘探開發形勢的不斷變化,改革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

2 改革歷程

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改革經歷了制度穩定期(2017 年以前)、改革探索期(2017—2019 年)和改革突破期(2019 年底至今)3 個階段(表1)。

表1 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改革事項統計表Table 1 Statistics of the reform items of the approval and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oil and gas mining rights

2.1 制度穩定期(2017 年以前)

我國的礦產資源審批登記制度以1996 年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和1998 年國務院出臺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3 個配套法規(簡稱“一法三令”)為核心?!耙环ㄈ睢币幎说V產資源統一的區塊登記制度、探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探礦權取得方式、礦業權管理期限、油氣勘查開采準入、礦業權審批權限,以及礦業權申請要件的具體要求,構成了我國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管理的基礎。

其中《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還具體規定了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的5 個方面:一是石油天然氣主體資質。僅國務院批準的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延長石油四家獲準可以在國內從事油氣資源勘查開發。二是石油天然氣的審批權限。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勘查開采石油、天然氣礦產的審批。三是石油、天然氣勘查許可證有效期??辈樵S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 年,石油天然氣勘查許可證最長為7 年,每次延續時間不得超過2 年。四是實行油氣試采制度。探礦權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氣等流體礦產期間,需要試采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試采申請,經批準后可以試采1 年;需要延長試采時間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五是明確了礦業權申請材料。探礦權申請需要提交申請登記書和申請區塊范圍圖等共9 項資料;采礦權申請需要提交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等8 項資料。此外,2000 年開始,油氣礦業權人每年向國土資源部提交年度勘查開采報告,2001 年后,建立油氣督察員制度,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過程中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

2012 年開始,國土資源部開展了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改革試點,一是2015 年在新疆地區油氣探礦權出讓中首次放開市場,并針對中標企業發放油氣勘查資質;二是2016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委托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實施部分煤層氣勘查開采審批登記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5 號),委托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實施部分煤層氣勘查開采審批登記[2];三是自2014年開始實行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接辦分離,即政府大廳接件,相關司局辦理;四是國土資源部部內實行網上審批,但沒有實現無紙化審批,申請人報件仍然需到政府大廳。

1998 年到2017 年間的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較為穩定,保障了我國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的平穩進行,一些小的改革試點工作為后期的改革進展積累了實踐經驗,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油氣勘探開發條件的變化和國內營商環境改革等原因,現有制度不能夠滿足礦業權的審批需求。

2.2 改革探索期(2017—2019 年)

2017 年到2019 年間,國務院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持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探索,主要體現在優化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審批要件兩方面。

一是取消石油天然氣行業的勘查資質。近20 年來我國石油天然氣行業一直施行勘查資質制度,這一制度已不適用于市場化改革的環境。2017 年9 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 號)[3],正式取消了“地質勘查資質審批”事項。同年10 月,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通過實行地質勘查信息公示公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地質勘查單位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推進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制定標準規范等工作措施,做好取消審批后的地勘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地質勘查工作有序發展[4]。

二是下放煤層氣審批事項。2017 年6 月7 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委托山西省等6 個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原由國土資源部實施的部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登記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75 號),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貴州、新疆6 個省、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以下簡稱6 ?。▍^)國土資源廳),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原由國土資源部實施的部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登記[5]。

三是監管環節中推行油氣信息公示制度。為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依據《礦產資源法》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 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國土資源部印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國土資規〔2015〕6 號),正式啟動油氣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開始在油氣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即檢查項目隨機、檢查人員隨機、檢查過程公開的監管方式[6],2017 年,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施行。

四是精簡審批要件。為推進礦業權管理精細化、標準化、公開化,國土資源部經整理歸納、精簡補充,頒布實施了《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 號)。國土資規〔2017〕15 號文件,將政務大廳公布的原辦事指南中的油氣礦業權申請報件的10 個類型細化至19 個類型;取消了4 項申請材料,將6 項要件合并為2 項申請材料[7-8]。

五是明確礦業權重疊處置規則。2017 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管理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4 號)[9]《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 號)[10],首次從制度上明確了新設礦業權與已設礦業權重疊時的處置規則。

2017 年到2019 年間,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沒有進行大的變革,主要集中對油氣勘查資質、審批權限、監管和申請要件4 個矛盾點進行針對性的改革探索,在激活市場、減輕企業負擔和提高審批效率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改革成效,但距離適應當前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2.3 改革突破期(2019 年底至今)

2019 年后,自然資源部連續印發《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 號)(簡稱7 號文)、《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 號)(簡稱4 號文)和《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 號),在優化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審批要件和提升服務質量方面取得了較大的突破。

2.3.1 優化行政審批事項

一是優化審批制度。2019 年,自然資源部印發7號文進行了四方面改革:(1)調整勘查許可證持證期。為減輕相對人辦事成本,根據礦產勘查工作的實際規律,規定以出讓方式設立的探礦權首次登記期限延長至5 年,每次延續時間為5 年;(2)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規定從事油氣勘查開采應符合安全、環保等資質要求和規定,并具有相應的油氣勘查開采技術能力。(3)實行探采合一制度。規定根據油氣不同于非油氣礦產的勘查開采技術特點,針對多年存在的問題,實行探采合一制度。(4)規定煤層氣礦種審批權限下放。7 號文規定將煤層氣審批事項正式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11-12]。

二是簡化審批流程。包括:(1)探礦權出讓審批登記。2021 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登記工作規程(試行)》(自然資辦發〔2021〕74 號)[13],出讓探礦權依據礦業權申請登記表、出讓合同、出讓收益繳納憑證、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等材料即可辦理礦業權登記。(2)優化油氣開發利用方案審查。2021 年5 月,油氣礦業權開發利用方案開始施行前置審查,即申請人按照自身辦理采礦權的進度,提前向自然資源部報送油氣開發利用方案,辦理采礦權時不需要再重新組織專家審查開發利用方案。2023 年,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印發油氣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及勘查開采工作進展報告編寫大綱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34 號),在原油氣開發利用方案基礎上,刪除了投資估算及經濟效益、安全、環保及土地復墾等相關內容。

三是鼓勵礦產資源綜合勘查。2023 年5 月,自然資源部印發4 號文,規定:(1)采礦權人在礦區范圍深部、上部開展勘查工作,無須辦理探礦權新立登記。(2)探礦權人對油氣勘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開展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的,無須辦理勘查礦種變更(增列)登記,按照實際發現油氣的地質儲量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3)同一勘查區域內,除油氣可以兼探鈾礦、鉀鹽、氦氣、二氧化碳氣[14]。

2.3.2 精簡審批要件

2023 年5 月,自然資源部印發4 號文,對油氣礦業權申請資料按照規范、精簡、公開的原則依法修改。一是取消申請資料中的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的批復文件、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準文件、煤炭礦業權許可證、煤層氣與煤炭范圍關系圖等5 項資料。二是改變資料獲取途徑,企業營業執照、符合國家限制及政策調控申請材料的證明文件等2 項資料改為通過政府間信息共享獲取,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三是調整部分要件,對采礦權延續登記提交油氣田探明已開發可采儲量標定報告,其中屬于“采礦期間累計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情形的,需提交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文件。油氣礦業權登記不再提交“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準文件”[14]。

2.3.3 提升服務質量

十八大以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自然資源部陸續出臺多項舉措,為提升行政審批服務質量,礦業權申請審批在方便管理礦業權人和向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然資源部2020 年發布《關于礦業權申請資料實現互聯網遠程申報的公告》[15],在自然資源部政務服務門戶網站開通了礦業權登記申報系統。2021 年1 月,自然資源部發布《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自然資辦發〔2020〕32 號)[16],全國勘查許可證號、采礦許可證號實行統一編碼制度等,對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進行了升級和改造,優化礦業權配號流程。自2021年7 月1 日起,自然資源部本級應用電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完善升級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等礦業權登記信息的查詢服務;開通礦業權到期提醒服務;推出了礦業權空間查重服務、2000 國家大地坐標轉換下載服務、礦業權面積計算服務、探礦權面積縮減比例計算輔助服務。

2019 年以后,油氣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進展到了相對成熟階段,經歷了前期的充分探索,無論是改革理念還是改革實踐均較過去有了比較大的突破,但在精簡、優化和完善政策方面還有提升的空間。

3 主要改革成效

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整體改革的方向和改革理念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一是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的流程由過去的串聯管理逐步向并聯管理轉變;二是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審批事項由過去的審查逐步向公示、報告等方式轉變;三是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審批環節中的主動服務意識逐步加強。這些標志性改革,破解了多年來存在的難題,清除了改革發展中的障礙,取得了較大的改革成效(圖1)。

圖1 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改革成效圖Fig.1 Achievements of the reform of the approval and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oil and gas mining rights

3.1 通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激發油氣上游市場活力

一是通過放管結合,促進油氣礦業權由“嚴進寬出”向“寬進嚴出”轉變,簡化競爭出讓項目的登記流程,采用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二是優化服務,提升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提供礦業權空間查重服務、2000 國家大地坐標轉換下載服務、礦業權面積計算服務、探礦權面積縮減比例計算輔助服務等。這些改革措施均從不同方面厘清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有利于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激發油氣上游市場活力。

3.2 通過精簡審批事項,改善營商環境

一是通過簡政放權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將油氣勘查資質取消,把主動權交給市場和企業,在油氣上游市場引入新的主體,擴大經營主體自主權,有利于促進上游油氣市場的競爭。二是精簡要件,減輕申請人負擔。油氣礦業權2017 年第一次精簡,10 類探礦權申請資料由25 項精簡至15 項;8 類采礦權申請資料由24 項精簡至18 項,減少6 項。2023 年第二次精簡,探礦權申請資料精簡至現在的14 項;采礦權申請資料精簡至現在的15 項,大大減輕了申請人負擔。三是下放部分審批權限。煤層氣礦種出讓登記權限的改革,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有利于管理部門統籌煤層氣煤炭資源開發,整合既有資源,打破條塊分隔。四是將試采審批事項改為開采報告制度、將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前置等措施均降低了礦業權取得的成本,優化了營商環境。

3.3 引入“互聯網+”,提高了審批登記效率

根據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要求,油氣礦業權申報從線下申報過渡到互聯網線上申報,實行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電子證照,推進全國統一配號系統的措施,礦業權人無需親自到政務大廳提交申請材料,從提交礦業權申請到領取礦業權證僅在電腦前就可以完成,加快了政府部門的審批速度,大大提高了審批登記的效率。

3.4 通過完善制度,促進了油氣資源勘探開發

一是實行探采合一制度。解決了油氣資源在探轉采過渡期間開采的合法性問題,符合油氣資源勘查開采的規律,便于礦業權人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生產建設,降低了成本,保障了勘查到開采的順暢銜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二是油氣礦業權重疊問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國土資規〔2017〕14 號、國土資規〔2017〕16 號和自然資源部印發的4 號文,從制度上明確和細化了油氣與非油氣礦業權重疊時的處置規則,從法律層面有利于維護礦業權人權益。三是允許油氣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采,進一步簡化了辦事程序,為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掃清了障礙,對于未來礦產行業的發展也具有積極的意義。四是勘查許可持證期的延長符合油氣勘探開發的規律,有利于減少政府審批數量和減輕礦業權人的負擔,提高效率,促進油氣資源勘探開發。

4 面臨的新形勢與新挑戰

4.1 政府職能轉變尚有提升空間,礦業權登記服務需要優化

目前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在一些環節和領域還沒有改革到位,該放的權還沒放,關鍵環節未突破,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一是未實現規范性和標準化,以煤層氣礦權管理為例,7 號文提出礦業權出讓權限改革,煤層氣礦業權由省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增加了省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礦業權出讓登記工作任務。在以7 號文為依據的前提下各地出臺了一些具地方特色的規定,有的明顯不同于7 號文的規定。這就導致出現同一個礦業權人在不同地區申報煤層氣礦權需要準備不同材料的情況。同時,在一些地區煤層氣礦業權審批時限拉長,申報要件增加,審批環節更為復雜。二是通過放開市場引入了諸多主體,但對新進入企業的培訓指導還不夠。油氣行業是資金密集、技術密集、高風險和長周期行業,新進入主體開展勘探開發工作需要面臨諸多困難,需要政府加強指導。

4.2 礦業權審批登記改革力度不夠,管理理念相對落后

一是審批登記要件需要進一步簡化。我國的礦業權管理制度從“行政許可登記制”向“用益物權登記制”過渡,登記要件同樣需要進行改革?!睹穹ǖ洹芬幎ú傻V權、探礦權屬于物權,而且是一種用益物權,礦業權登記屬于物權登記范疇,登記要件可以參考借鑒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但礦產資源具有耗竭性,不同于一般的不動產,不能全盤借鑒不動產登記的現行做法。在“出讓+審批登記”制度框架下,要件標識了權利信息,體現了監管目的,成為變相的監管手段,是一個承載行政許可、物權和監管的混合載體,礦業權登記應轉向以用益物權登記為主。因此,需要繼續精簡登記要件,采取直接取消、共享獲得、轉變提交節點等方式設定登記要件。

二是礦業權審批流程需要簡化。當前油氣礦業權審批流程仍然比較復雜,從報件到領證需要經過比較長的流程,各個環節還存在串聯審批的情況,審批時間仍然有較大的壓縮空間[17]。

4.3 “互聯網+”的審批功能不完善,應加強功能升級改造

目前的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系統于2020 年5 月開始啟用,經過3 年的運行,初步解決了礦業權申報、審批從線下到線上的過渡問題,但未完全實現“一網通辦”,仍需升級改造。一是與相對人之間的互聯互通,應實現完全的網上咨詢、網上預審、網上反饋;二是與各關聯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應打通以與省廳、其他部門的聯網等功能。

4.4 礦業權管理政策不夠細化,需進一步完善

一是探采合一,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內容。比如探采合一與當前制度銜接的問題、礦業權審批與探采合一制度間存在矛盾、探采合一制度與兩證管理的銜接、探采合一制度的監管責任未落實、制度不健全等問題[18]。

二是推進地勘行業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力度不夠。礦業資本市場的發展必然要求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政府主導的評審不宜作為解決市場問題的主要手段,地質勘查資質取消,意味著對勘查單位的從業門檻不再強制要求,對勘查單位的行為也削弱了約束,勘查單位交由市場競爭決定后,在勘查市場逐步構建的初始階段,急需建立適應新形勢的行業指導規范和質量保障體系[19]。

三是油氣與非油氣礦業權重疊處理政策不完善。目前對新設置的油氣與非油氣重疊的情況均有規范性文件規定,但對于存量的礦業權之間的重疊沒有具體規定,礦業權與其他要素重疊的處置方式也沒有明確,不利于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也不利于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

5 改革建議

自2017 年以來,通過兩輪調整,優化了審批,精簡了要件,為申請人松了綁,優化了營商環境,激發了市場活力,下一階段的工作重心應從改革的多少逐漸向改革質量和效果轉變,這不僅是登記審批制度下一步的改革要求,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體現。

5.1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企業政府目標同向

所有政府都干預市場,世上從未有沒有“經濟職能”的政府,政府絕不僅是市場機制的“守夜人”,所有政府都是本國市場上的主要“運動員”之一,政府施政的根本在于了解和回應基層百姓的訴求[20]。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的改革,需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同向發力,政府必須要轉變理念,建立“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理清國家主管部門與地方主管部門權責,推進信用管理,建立異常名錄,實現全社會監管,下大力氣推進政務服務和審批系統智能化,打通部門間壁壘。

5.2 轉變管理理念,推進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一是推進礦業權“出讓+登記”制度,探索建立礦業權申報登記制度,逐步淡化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二是對礦業權申請要件采取直接取消、共享獲得、轉變提交節點等方式設定(表2、表3)。同一部門審批形成的文件不得讓申請人重復提供,不同部門之間的行政審批事項不需要礦業權人重復提供相關材料,采用網上查詢、部門函審等并聯審批方式,既提高效率、保障準確性,也減輕礦業權人負擔[21]。三是繼續簡化審批手續、推行標準化審批。將開發利用方案改為報備制。理清管理思路,梳理制定事前、事中和事后3 個管理階段的管理內容,逐步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消除監管盲點。四是在政務服務上下功夫,制定操作性強的,覆蓋政策指導、技術服務等全流程、全方位的引導行業主體能夠順利開展油氣勘探開發的工作指南。

表3 “出讓+登記”模式下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表Table 3 List of application materials for mineral mining rights in the “transfer+registration” mode

5.3 繼續完善“互聯網+”審批模式,實現互聯互通

一是按照加快推行部門內與部門間信息流通電子化、構建便捷溝通渠道、最大程度公開基礎信息等原則升級改造目前系統。與省廳聯網聯通,對如礦業權疊置問題,聯網審查,對于已經注銷的礦業權疊置問題不再征求省廳意見。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平臺,逐步建立各級數據跨平臺對接,支撐審批信息跨地區跨部門跨城際共享。二是要加強礦業權審查信息化建設。建立申請人與審批部門的溝通渠道,加強前期指導,明確范文文本,建立注意事項清單,將審批要件和程序前置并聯,進一步加快審批速度。實現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網上咨詢、網上預審、網上反饋。

5.4 優化和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油氣資源增儲上產

一方面,審批登記部門應繼續優化服務事項。一是探索建立標準化規范化審批模式和流程,明確“受理”審查標準,完善辦事指南,細化示范文本,更好地服務礦業權人;二是在全國范圍內加快推進礦業權“一張圖”數據共享工作;三是加強對省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煤層氣礦業權登記審批的規范[22-23]。

另一方面,應繼續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一是完善探采合一制度。明確油氣探采合一制度的管理細節,做好油氣探采合一制度與用地/用海、安全生產等相關許可的銜接;二是完善和細化油氣與非油氣礦業權重疊規定的處理,維護礦業權人權益;三是從實行地質勘查信息公示公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地質勘查單位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推進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制定標準規范5 個方面做好取消地質勘查資質的后續銜接工作。

6 結論

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改革是油氣體制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轉變政府職能、精簡審批要件、引入“互聯網+”審批模式的推進,提高了登記審批效率,油氣礦業權管理制度的完善促進了油氣資源勘探開發。但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實現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向高質量管理方式轉變,更好地改善營商環境,提高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必須實施更加積極有為的政策和措施以促進市場、政府和企業的目標同向,油氣礦業權審批登記制度改革才能不斷地取得實質性的發展和進步,從而促進油氣資源增儲上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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