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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深層—超深層油氣資源探礦權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政策建議

2023-12-26 00:40許華明叢海月侯平舒王惠勇
中國石油勘探 2023年6期
關鍵詞:礦權探礦權采礦權

許華明 叢海月 侯平舒 王惠勇

(1 中國石化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2 中國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

0 引言

根據國家頒布的《石油天然氣儲量估算規范》(DZ/T 0217—2020)[1],埋深3500~4500m 屬于深部油氣藏、大于4500m 為超深層油氣藏。根據地溫場與油氣成藏特點,對我國東西部深層—超深層進行進一步劃分。其中東部盆地埋深3500~4500m 屬于深部油氣藏、大于4500m 為超深層油氣藏;西部地區埋深4500~6000m 屬于深部油氣藏、大于6000m 為超深層油氣藏[2-3]。本文采用該分類標準對探礦權分布現狀、資源分布及剩余資源潛力進行統計分析。

克拉瑪依油田是新中國發現的第一個百萬噸級大油田。自1955 年2 月第六次全國石油勘探會議批準“黑油山地區鉆探總體方案”以來,中國含油氣盆地經過近70 年的勘探,大部分已進入高勘探程度階段。松遼盆地、渤海灣盆地陸上、鄂爾多斯盆地資源探明率分別達到了70%、53%和50%,油氣發現呈下降趨勢[4]。2022 年中國原油進口量為5.08×108t,對外依存度為71.2%;2022 年天然氣進口量為1520.7×108m3,對外依存度為40.2%。隨著國際形勢日益嚴峻,能源安全受到威脅。習近平總書記未雨綢繆,2016 年5 月30 日在“科技三會”上發出了“向地球深部進軍”的號召,2021 年11 月4 日在勝利油田視察時指示“能源的飯碗必須端在自己手里”。為了提高中國國內油氣占比,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在中淺層發現大型油氣富集區機會越來越少的情況下,“向深部進軍”已成為現階段解決問題的關鍵途徑[5-6]。

目前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藏多分布于海相碳酸鹽巖及碎屑巖盆地,近年來通過提高地質認識、推進勘探開發技術攻關,在深層—超深層儲層發育機理、油氣富集規律、地震鉆井等技術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如中國石化在四川盆地元壩氣田建立了復雜山地超深層生物礁儲層地震勘探技術系列,在提高超深層弱反射分辨率的基礎上形成了礁灘相儲層綜合預測技術,使探井成功率高達92.3%且獲高產氣流[7];中國科學院聯合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等單位研發的智能導鉆裝備,提高了薄層砂巖油氣藏水平鉆井的精度和可靠性[8]。理論上的提升和技術上的進步,不斷推進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事業的發展。

自2020 年5 月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 號)(簡稱7 號文)實施以來[9],探礦權退減政策由按投入不足比例退減轉變為到期延續時的硬性退減,同時出臺競爭性出讓及探采合一等制度。礦權是油公司生存發展的基礎[10],也是能源勘探開發的基石。因此礦權管理制度應以保障國家安全為準則,在優化管理制度的同時,適當放寬時間、空間上的限制,為中國深層—超深層勘探開發提供有力支撐。

1 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資源分布及礦權現狀

1.1 油氣資源分布

根據全國油氣資源動態評價(2015 年),全國深層—超深層石油地質資源量為265.84×108t(圖1),約占全國石油地質資源量的21%;深層—超深層天然氣地質資源量為49.70×1012m3(圖2),約占全國天然氣地質資源量的55%。

圖1 全國深層—超深層石油資源占比圖Fig.1 Proportion of deep to ultra-deep oil resources in China

圖2 全國深層—超深層天然氣資源占比圖Fig.2 Proportion of deep to ultra-deep gas resources in China

深層—超深層石油資源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塔里木盆地和準噶爾盆地,巖性多為碳酸鹽巖和碎屑巖,地質資源量為158.75×108t,占深層—超深層石油資源量的60%。其中塔里木盆地以奧陶系碳酸鹽巖為主,油氣富集區主要集中在走滑斷裂帶縫洞型儲集體,主要受斷裂活動及成巖流體的溶蝕作用控制[11];準噶爾盆地深層—超深層石炭系—侏羅系油氣藏主要分布于盆地腹部及南緣,是盆地深層勘探的有利區,多為碎屑巖沉積。烴源巖主要為二疊系風城組、下烏爾禾組,其次為石炭系、侏羅系,克拉瑪依組儲層物性最佳[12-13]。

深層—超深層天然氣資源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塔里木盆地和準噶爾盆地、中部的四川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地質資源量為35.09×1012m3,占深層—超深層天然氣資源量的71%。其中四川盆地深層—超深層油氣藏層位以石炭系—三疊系碳酸鹽巖為主,主要分布在川中古隆起及北斜坡、川中北部元壩和龍崗、川東北普光及川西等地區,儲層發育與油氣富集主要受走滑斷層控制[14];鄂爾多斯盆地深層—超深層油氣研究對象多為致密碎屑巖,其中上三疊統延長組曲流河三角洲是重要油氣聚集區[15]。

1.2 勘探開發現狀

自20 世紀60 年代以來,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勘探開發取得重要進展,在塔里木盆地發現輪南—塔河、塔中等海相碳酸鹽巖大油氣區及大北、克深等陸相碎屑巖大氣田;在四川盆地發現普光、龍崗、元壩、高石梯等碳酸鹽巖大氣田;在鄂爾多斯盆地、渤海灣盆地與松遼盆地的碳酸鹽巖、火山巖和碎屑巖領域也獲得重大發現[16-17]。

目前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勘探開發已進入規模增儲上產階段,超深層油氣資源新增探明儲量占比從“十五”期間的17%上升到“十三五”期間的34%。截至2022 年底,中國發現深層—超深層油田30 余個,累計探明石油地質儲量超過40.5×108t,累計產量超過4.8×108t;發現深層—超深層氣田50余個,累計探明天然氣地質儲量5.3×1012m3,累計產量近7200×108m3。

在中國石化、中國石油等能源企業的大力合作下,中國已形成深層—超深層鉆井、完井測試、開發技術,支撐鉆探深度不斷突破。目前中國已有深度超過8000m的井120 余口,其中中國石化擁有70 余口,塔深5 井深度達9017m,創亞洲陸上直井最深紀錄;中國石油位于塔克拉瑪干沙漠腹地富滿油田的果勒3C 井,以9396m 井深刷新了亞洲最深水平井紀錄,標志著塔里木油田超深層油氣鉆探能力正式邁入9000m 級新階段,同時具備了向萬米深地進軍的條件[18-19]。

1.3 油氣勘探潛力

中國待探明石油資源量約為812×108t,其中待探明深層—超深層石油資源量約為225×108t,約占總待探明石油資源量的28%;待探明天然氣資源量約73.9×1012m3,其中深層—超深層天然氣資源量約為44.4×1012m3,占總待探明天然氣資源量的60%以上。深層油氣資源主要分布在塔里木盆地、準噶爾盆地、四川盆地及鄂爾多斯盆地,巖性主要為碎屑巖、碳酸鹽巖和火山巖三大類[20-21]。

1.4 探礦權分布

塔里木盆地、準噶爾盆地、四川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是中國中西部大型疊合盆地,海相地層大多為深層—超深層。塔里木盆地深層—超深層礦權分布較為均勻,基本覆蓋全盆,因歷史退減和2020 年以來新出讓礦權等原因,盆地內不同油田企業礦權穿插分布。準噶爾盆地深層—超深層探礦權主要集中在盆緣山前帶及盆地腹部,層位多為二疊系—三疊系,以中國石油礦權和中國石化礦權為主。四川盆地深層—超深層礦權主要分布于川北、川西、川東南的海相地層,以及川中古隆起下組合,以中國石油礦權和中國石化礦權為主。鄂爾多斯盆地深層—超深層探礦權集中在盆地中部和西部的下古生界,盆地中部大部分已轉為采礦權,以中國石油礦權和延長石油礦權為主。

中國東部的深層—超深層油氣主要賦存于古潛山和盆地斷陷沉降中心的洼陷部位。渤海灣盆地深層—超深層礦權主要集中于盆地中部—北部,南部也有少量分布,以中國石油礦權和中國石化礦權為主;松遼盆地深層—超深層礦權主要集中在盆地東南部的斷陷層,以中國石油礦權和中國石化礦權為主。

據此梳理統計全國探礦權分布,共有269 個位于陸上七大含油氣盆地內,面積為86.82×104km2(圖3),其中深層—超深層探礦權有167 個、占比為62%,面積為59.75×104km2、占比為69%。

圖3 中國七大盆地探礦權分布圖Fig.3 Distribu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s in seven major basins of China

2 深層油氣探礦權管理存在的問題

盡管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資源潛力巨大,但由于深層地質條件復雜、工程技術要求高、勘探發現周期長,以及油氣探礦權相互穿插、新出讓區塊面積小、探采合一期限過短等問題,導致缺乏對含油氣盆地的整體部署研究,從而影響了深層—超深層油氣的勘探開發。

2.1 探采合一期限過短,難以完成儲量升級及轉采工作

按照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簡稱6 號文)規定[22],“油氣礦業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完成試油(氣)作業后決定繼續開采的,在30 日內向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探采合一計劃表后可以進行開采。在勘查開采過程中探明地質儲量的區域,應當及時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進行評審備案。報告探采合一計劃5年內,探礦權人應當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即,若區塊決定開采(試采也應歸為開采范疇),需在30 日內上報探采合一,申請探采合一區塊中所有井在5 年內轉為采礦權范圍內,若5 年探采合一到期仍有井位于探礦權內,必須關井且再無法申請采礦權。

該政策的出臺旨在解決前期探明儲量沒有規定試采期,導致大量探明儲量申報后長期擱置而未轉為采礦權問題,探采合一政策的出臺簡化了試采流程,為油公司帶來了便利。然而由于該政策所給期限較短,大量申請探采合一的區塊到期無法轉采。通常情況下,單井完成試油試氣作業后,若測試結果理想,需部署更多評價井對區塊進行整體評估、控制油藏邊界,之后需通過長時間試采明確探明儲量、動態評估區塊開發指標等信息。該階段往往超過5 年內轉采的規定時間。

隨著油氣不斷發現,油氣勘探向著更深、更隱蔽、更復雜的趨勢發展,油氣發現難度逐漸增加,導致油氣發現和評價周期相應地增加,加之采礦權申報過程中需先進行開發利用方案申報,專家評審過后再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及審查,若涉及礦產資源壓覆問題,有時候僅采礦權新立時間就耗時長達一年以上,因此延長探采合一期限符合油氣發現與礦權申報時間規律。

據統計,油氣田從試采到區塊整體升級為探明儲量需要近10 年。如四川盆地某天然氣開采區塊自2005 年底開鉆,2006 年發現良好油氣顯示層段、獲天然氣產量11.5318×104m3/d 后發現該氣藏,后為整體評價該氣藏陸續部署實施鉆井14 口,為了進一步評價儲層產能,需對區塊內多口井進行試采工作,后于2019 年上報探明儲量,最終于2021 年底完成采礦權批復,前后耗時近15 年。再如準噶爾盆地某石油開采區塊單從2011—2013年完鉆多口井進行試采,到區塊于2019 年整體升級為探明儲量就耗費長達6年,后期申報采礦權新立又耗時1 年有余,因此自試采至取得采礦權許可證耗時共近8 年時間。

四川盆地某頁巖氣區塊2014 年通過分段壓裂獲頁巖氣產量13.66×104m3/d,獲得區塊深層頁巖氣勘探商業突破;2016—2018 年對區塊整體評價,明確A 區塊穩產能力較強、具備效益開發基礎;2018年為進一步提高產能,優化開發技術政策,先行開展3 臺11 井井組試驗;2019 年上報探明儲量,2020年獲得儲量備案證明文件并著手編制開發利用方案,2021 年底完成采礦權新立,前后歷經約8 年時間。

塔里木盆地某碎屑巖區塊經過前期預探、綜合勘探等階段,于1996—2004 年進入開發試采評價階段、部分探井投入試采評價;氣田內A 井區于2009 年部署A井、2010 年完鉆、同年8 月射孔侏羅系5413~5417m井段,日產油11.1t、日產氣1.24×104m3;2017 年9月因能量不足上返白堊系亞格列木組,侏羅系累計產氣39×104m3,累計產油0.61×104t,該層未提交儲量;2018—2019 年相繼部署5 口評價井,后于2020 年獲得探明儲量備案,并著手辦理采礦權,最終于2022 年完成采礦權登記。前后歷經約20 年時間。

因此如果探采合一給予時間較短,延續次數過少,一方面會導致企業急于發現油氣,加大勘探投入,從而在對區塊整體認識不足的前提下開展大規模投資,加大了勘探投資風險,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勘探對象更加復雜,且一般層位較深,經過5 年的勘探,對復雜領域尚有初步認識的同時即要求關井且再無法申請采礦權,無法保障國家能源的充分利用。同時,6 號文規定“礦業權人完成試油(氣)作業后決定不再繼續開采的,以及5 年內開采完畢或無法轉采并停止開采的,不再辦理采礦權登記”的矛盾之處在于,關井后該井區依然屬于礦業權人的合法探礦權,能不能轉采應該依賴于后期的再度勘探和發現。如果政策硬性規定不能再次轉采,該井區的探礦權再次勘探就沒有任何意義,即實際上剝奪了礦業權人該井區合法的探礦權權益。

2.2 新出讓探礦權范圍較小,不利于全面開展勘查工作

6 號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 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探礦權競爭性出讓政策給予了地方國企、民企更多的探礦權獲取機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同時有效激發了油氣市場活性,避免石油央企壟斷現象出現,從而提高國家戰略資源的高效勘探開發。然而,由于出讓區塊較小且競得公司零散,導致礦業權人無法整體把握地質體信息,影響了對區塊的深入研究,造成了一定程度上資源的浪費。

礦權規模決定資源規模,是建立穩定研究團隊的基礎。探礦權范圍過小,不利于全面系統地開展勘查工作。7 號文實施以來,共競標出讓83 個探礦權,其中深層—超深層35 個,面積為2.76×104km2,平均單塊面積為788km2,其中小于500km2的礦權11個,占全部出讓面積的31%;500~1000km2的礦權13 個,占全部出讓面積的37%;1000~1500km2的礦權9 個,占全部出讓面積的26%;大于1500km2的礦權僅2 個,占全部出讓面積的6%(圖4)。按照6 號文要求,每次延續需扣減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的20%,這將導致勘查面積隨著礦權到期而急劇減少。

圖4 7 號文實施以來深層—超深層出讓礦權面積分布情況圖Fig.4 Statistics of areas of newly transferring deep to deep-ultra mining right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Document No.7

以出讓面積最小的“準噶爾盆地大有2 區塊油氣勘查”為例,出讓面積為50.674km2,按照6 號文,下次延續時面積將扣減至40.54km2,如此按比例逐次退減,勘探空間將不斷壓縮。深層地質條件復雜、勘探發現周期長,小規模出讓加之延續時需硬性扣減20%的面積,將嚴重影響地質體整體深入研究。

2021 年出讓的“新疆塔里木盆地和田1 區塊油氣勘查”及“新疆塔里木盆地和田2 區塊油氣勘查”與2022 年出讓的“新疆塔里木盆地和田3 區塊油氣勘查”,3 個區塊緊密相鄰且同位于中央隆起帶塔中低凸起與塔南隆起之間的塘古巴斯坳陷,礦權合計面積為1650km2。若3 個區塊連片勘探開發,有助于全面了解該構造帶整體沉積構造演化情況,對于重點勘查方向及其資源潛力也將有更加深入的認識。將該整體地質體分為三部分出讓給中國石化和新疆能源(集團)石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不僅從空間割裂了研究整體,同時將同一構造帶上的區塊分配給不同油公司,也進一步影響了整體勘探及后續實際生產操作。

2.3 油氣探礦權相互穿插,不利于深層—超深層油氣藏整體研究管理

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資源主要賦存在海相碳酸鹽巖、致密碎屑巖和泥頁巖中[23],具有埋深大、高溫高壓、儲層致密和油氣相態復雜的特點[24-25]。理論上深層—超深層生烴成儲成藏機理不明、資源潛力不清,技術上儲層精確成像和精準預測的技術方法不能完全滿足生產需求,高溫高壓下安全優快鉆井工程、測井、儲層改造技術等存在風險,且鉆井周期長、成本高,制約國內深層—超深層油氣規??碧?。在“向深處進軍”的大形勢下,因油氣探礦權相互穿插,國內各油氣公司對于各大含油氣盆地深層—超深層油氣資源勘查開采均有不同程度的研究,在國家層面存在重復研究投入現象。

如“十三五”期間,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均圍繞深層—超深層海相層系油氣富集機理與資源評價技術、碎屑巖油氣富集機理及評價技術,深度域各向異性高精度成像等復雜地質條件的高精度成像技術,超高溫超高壓測井、測試及隨鉆測量和超高溫高性能鉆完井工具等安全高效鉆完井技術開展了不同程度的研究[26-27]。獨立研究不僅具有局限性、片面性,同時導致了科技資源投入分散,影響整體科技攻關效率。

2020 年以來,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在順北—富滿地區強強聯合,推進整體研究和技術攻關,在地震連片處理、儲集體定量表征、地質工程一體化技術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推動石油產量從“十三五”末的100×104t 增長到2022 年底的200×104t,兩年增長一倍,體現了整體協同研究的高效性。由此可見,深層—超深層勘探開發難度大,技術要求高,資金投入大,需要從國家層面打造創新聯合體,提升中國深層—超深層油氣領域研發資源整體利用效率。

3 政策建議

深層油氣礦權管理是保證深層油氣合理勘探開發的基石,不斷改善管理制度,才能更高效推動深層油氣發展,為中國能源安全保駕護航。為保障石油企業深層勘探開發的可持續發展,保證油公司有充足的時間和空間實施勘探,鼓勵企業針對復雜領域加大風險勘探投入的積極性,建議對深層油氣探礦權管理制度進行優化。

3.1 以保障資源充分利用為目標,適當延長深層—超深層探采合一期限

針對目的層為6000m 以深的西部油氣、4500m以深的東部油氣探礦權,由于油氣探明周期長、采礦權辦理相關要件多、時間長(尤其是開發利用方案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5 年內完成探轉采難度大,建議合理增加探采合一期限。具體建議為“報告探采合一計劃5 年到期后可延續一次,或報告探采合一計劃期內完成探明儲量報告評審備案3年內,礦業權人應當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將期限延長至8~10 年,既可約束礦權人盡快轉采,又不會因期限過短,部分重要油氣儲量區無法轉化為采礦權。再者,對于那些未能達到轉采要求的資源(如探明儲量過小,或達不到升級探明儲量標準),也可進行充分開發利用,保障國家油氣資源的最大化利用。

3.2 以促進深層—超深層油氣資源發現為目標,合理設置出讓礦權規模及延續退減方式

針對大量深層礦權空白區的盆地,建議實施規?;瘏^塊出讓,盡量在《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2500 個基本單位內,結合區塊以及周邊地面條件按允許的最大面積出讓、盡量避免將同一地質體分割為多塊出讓。塔里木盆地目前是中國含油氣盆地中空白區面積最大、剩余區塊最整裝的盆地,空白區面積達30 余萬平方千米,建議實行批量規模出讓探礦權的試點,相應降低出讓頻次,為競標企業減負,使其有更充裕的時間對區塊進行評價優選。

同時,新立深層探礦權大多是以往油田企業久攻不克的區塊,需要較長的勘查周期進行重新認識,建議對新出讓區塊采取考核投入不足方式扣除面積,保障礦業權人在新區塊內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全面地質調查及勘查工作,又可鼓勵礦業權人在新區塊內加強投入,提升區塊認識,促進油氣資源發現。

3.3 以有效統籌資源為目標,加強組建專項聯合研究團隊

由于油氣藏分布不受礦權限制,應以構造帶為整體單位進行研究,然而同一構造帶跨不同礦權情況常有發生,因此迫切需要設立國家級科研平臺,設置研究專項,產學研深度融合,聯合開展深層—超深層油氣勘探開發基礎理論與適應性新技術攻關。

建議設置深層—超深層研究專項,整合國內大型石油企業、科研院所力量,圍繞海相層系油氣富集機理與資源評價、碳酸鹽巖縫洞型油氣藏高效開發、高含硫氣田高效開發、碎屑巖油氣和頁巖油氣等深層—超深層重點領域協同開展理論認識基礎研究。建議統籌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等中央企業、石油企業及社會科研院所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貫通深層—超深層油氣勘探開發裝備材料器件、制造、應用產業鏈條,優化資源投入,以中國戰略資源為整體、以保護國家能源安全為同一出發點,綜合多方人才技術優勢,針對深層—超深層油氣藏開展突破性研究,共同攻克深層油氣勘探開發的難關。

4 結論

(1)在向深處進軍的大背景下,現有礦權管理政策中缺少深層—超深層相關政策,影響了深層—超深層的勘探效率和突破發現速度,需要從深層—超深層礦權管理的角度對現有礦權政策進行優化完善。

(2)在礦權管理政策方面,針對深層—超深層油氣勘探,適當加大單個探礦權出讓面積、延長探采合一期限,有助于鼓勵礦業權人競爭深層—超深層探礦權并加強勘查投入,促進勘探突破發現。

(3)深層—超深層油氣勘探開發難度大,覆蓋專業多,涉及產業鏈長,需要從國家層面建立統一平臺,針對深層—超深層油氣藏開展突破性研究,提高科研攻關效率,共同攻克深層油氣勘探開發的難關。

(4)深層—超深層油氣探明程度低,勘探潛力大,是未來能源發展領域的重點,需要持續加強勘探開發過程中所遇問題的研究,不斷優化相應礦權管理政策,切實為國家能源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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