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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楓橋經驗”視域下的刑釋人員再社會化

2024-01-02 11:19謝欣楠
鐵道警察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楓橋經驗楓橋監獄

謝欣楠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上海 201620)

刑釋人員再社會化,主要指刑釋人員由“監獄人”順利過渡為合格的“社會人”[1]。刑釋人員的社會再融入,有利于遏制刑釋人員再犯罪的發生,進而促進社會長久的和諧穩定。但鑒于刑釋人員的特殊社會群體性質,其社會再融入過程難免遭遇來自社會制度、觀念等多維度的現實梗阻,因此,各社會主體如何切實幫助刑釋人員重返社會成為基層治理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在此背景下,作為基層社會治理全國性典范的“楓橋經驗”為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提供了新思路。繼2020 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新時代“楓橋經驗”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地位后[2],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必須“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3]。作為影響基層社會安定重要因素的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有必要主動挖掘與新時代“楓橋經驗”之間的契合點,以治理追求、治理主體、治理客體、治理手段等構成要件的先進性與匹配性為理論支撐,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適用于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的科學治理模式。

一、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現實梗阻

(一)觀念層面:思維與認知存在障礙

一方面,就被剝奪自由的罪犯而言,首先,監獄內嚴格管理模式下按部就班的生活與監獄外行為方式、生活習慣、人際關系、競爭壓力等復雜多樣的生活形成巨大反差,難免形成單向度思維方式,對于其再次融入紛繁復雜的社會不利[4];其次,長時間生活、勞動于封閉的監獄場所,罪犯間可能交叉感染不良風氣,繼而易形成“監獄人格”[5],這亦可能導致其刑滿釋放后與社會生活格格不入。另一方面,就監獄整體環境而言,意識形態安全是監獄安全的重要內容,監獄在“監管安全輿情、安全生產輿情、醫療衛生輿情、信息泄露輿情、社會信訪輿情等方面”的潛在意識形態安全隱患,也可能觸發監獄內關押人員意識形態領域的復雜斗爭[6]。同時,學者對“監獄—社會二元對立模式”的刻板印象缺乏正面引導,再加之網絡公共空間對此不加分辨地聚焦和發酵,均可能加劇刑事人員社會再融入的難度。

(二)體制層面:法律法規籠統滯后

從體制層面看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現實困境,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第一,相關規定偏于保守。我國刑事政策強調法治保障和人權保障,雖倡導寬嚴相濟,但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和滯后性。第二,相關規定層級效力低。僅《監獄法》一部正式法律就刑滿釋放人員幫教管理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其余多為司法部聯合有關部門下發的零散文件,規范性層級不高,難以形成有效約束[7]。第三,相關規定欠缺可操作性。一方面,《監獄法》的規定多為原則化、抽象化指導,實踐意義不強;另一方面,理論上幫助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涉及監獄、公安、司法、民政等多方主體,但由于我國現有的相關規定對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并未細化落實,導致各部門要么各自為政,要么互相推諉,使得幫教工作實際效果大打折扣[8]。

(三)管理層面:監獄執法韌性不足

中國監獄傳統執法模式以“命令式的簡單化一”為主,即“追求絕對安全,對失誤零容忍;倚重懲戒,責任單向擴張”[9]。這種在監管人員和服刑人員之間形成的強制性的管與被管、改造與被改造的單一關系,忽視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社會“理性化”進程,使得服刑人員置身于社會變遷之外,不利于其刑釋后的再社會化。同時,固守強硬的單一執法模式也源自對部分罪犯的不可改造性欠缺科學而客觀的認知。誠然,存在一些因生活所迫而犯罪入獄者[10],但不可否認也存在部分因經年累月犯罪生涯累積而沾染惡習、難以根除惡性的在押犯[11]。過于強硬的命令式管教反而易激起后者的逆反心理,繼而爆發新的矛盾與沖突,甚至引發監獄惡性事件,使得原本改造成功的罪犯重返社會之路難上加難。

(四)手段層面:數字技術應用存在瓶頸

目前,我國大力倡導“數字法治、智慧監獄”建設,但遺憾的是數字技術在幫教刑釋人員再社會化領域未能完全發揮效用。首先,欠缺技術應用意識。我國部分監獄重硬件建設而輕數據軟件應用,數據思維缺位阻礙監獄內部智慧監管體系的構建。其次,缺乏技術應用技能。一方面,兼具應對監獄業務與熟練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的專業人才甚少;另一方面,監獄固有的“統一、標準、規范”傳統管理模式重結果處理、輕過程干預,重定性分析、輕定量分析,故而難以直接在實操中匹配數字技術[12]。再者,缺少技術應用聯動協作。我國法律法規未設置針對有關責任部門不落實刑釋人員安置幫教的否定評價或懲戒措施,因此各部門落實該非強制性措施缺乏積極性,更缺少各部門間的聯動協作。目前僅有的全國安置幫教信息系統,由于監獄與地方責任部門之間缺乏數據匯聚融合機制,導致刑釋人員信息傳達欠缺時效性、全面性與精準性[8]。

二、新時代“楓橋經驗”視域下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內涵及邏輯

(一)新時代“楓橋經驗”適用性分析

1.以人為本,柔性化解的司法理念

“楓橋經驗”不管其構成要件跟隨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歷經怎樣的變遷,其“人本”內核始終不變[13]。針對罪犯在押期間,其提倡以非純粹懲罰性質的溝通姿態取代傳統的國家剛性司法面孔,強調國家機關不再是純粹的懲罰主體[14]。針對罪犯刑釋之后,在“以人民為中心,發揮人本關懷”司法理念的指導下,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犯罪預防模式中的社會幫教著重強調“情”,通過積極接納刑釋人員并為其安置工作幫助他們重返社會,以此鞏固監獄教育,這使得楓橋刑釋人員的改好率高達99.15%。由此,“楓橋經驗”通過打破監獄命令式強硬執法的慣性思維,形成以人為本,柔性化解的司法理念,在刑釋人員再社會化領域具有適用性。

2.依靠基層,就地化解的工作機制

“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是“依靠基層,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15],其指導下的楓橋式犯罪預防模式,以人民群眾為本,強調依靠鄉賢治理、定分止爭,最終實現犯罪預防與社會穩定?!皸鳂蚪涷灐碧岢墓ぷ鳈C制恰好彌補了現今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各職能部門缺乏聯動、分散作戰的弱勢,同時將再社會化任務賦予社會組成的核心——人民,充分發揮人民主體地位,積極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明確指出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需要“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16],這也提示我們在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等基層治理工作中,應推廣應用“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其對人民群眾的道德感化、文化感知、說理教育、精神扶助等機制。

3.多方共建,協同化解的共治機制

新時代“楓橋經驗”致力于多領域、多層次、立體化建設。相較于傳統的國家懲罰本位主義,其注重發揮多主體的協作共治優勢,創立了犯罪合作預防模式[14]。在其指引下,楓橋鎮建成了立體動態的社會治安防控網:一方面,關注縱向聯系,通過干部下社區和在基層設立多部門聯合的維穩服務機構實現“鎮村聯動”;另一方面,注重橫向配合,堅持在同級部門間加強分享與交流,為治安環境的改善提供有效意見[17]。新時代“楓橋經驗”協同化解的共治機制亦為聯動監獄內外多方責任部門落實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提供了借鑒。

4.與時俱進,創新化解的實踐指南

作為基層社會治理典范的“楓橋經驗”以不斷創新的生動實踐回應新時代的形勢變化:誕生之初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期,其提倡少殺少捕,依靠和發動群眾改造“四類分子”;20世紀70年代楓橋鎮違法犯罪高峰時期,其創造了重預防、重幫教,融合打、防、教、管為一體的綜合治理新經驗;20 世紀90年代,其針對群眾日常矛盾進行“人民調解”,實現了經驗升華;今日,體系完備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模式推廣至全國各地[18]?!皸鳂蚪涷灐笔冀K在準確把握和遵循罪犯改造規律的基礎上,強化意識、轉變思維、拓寬視野,對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問題,其指引各職能部門不斷更新工作目標、內容、手段、思路等以適應時代變化,為各職能部門開展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提供了良好范式。

(二)新時代“楓橋經驗”嵌入刑釋人員再社會化

1.動因轉變:從被動回應到主動承繼

20世紀初,刑法的主要治理點在于降低犯罪人口增長和犯罪帶來的社會危害性,行動方式重懲戒而輕教化,重事后規制而輕事前預防。在此時期,盡管楓橋鎮已從初期“四類分子”改造經驗中率先認識到注重犯罪預防的重要性,逐步強化對刑釋人員及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幫教,并取得了在全國違法犯罪高峰期仍能維持安定局面并促進經濟發展的良好成績[18],但全國其他地區少有真正意識到“楓橋經驗”的先進性者,多數地區仍是僵化地執行嚴厲打擊犯罪的政策,并未注意到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在穩定社會治安中的重要地位。伴隨城市化的轉型發展,產業升級、技術進步、文明提升等因素一定程度上促使人們思考刑釋人員的社會再融入問題。2013 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之后,全國多地由被動回應國家政策到主動承繼“楓橋經驗”,逐步建設形成了體系完備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模式,在處理與社會治安息息相關的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問題時,更加主動積累與借鑒新時代“楓橋經驗”。

2.主體拓展:從單一主體到多元共治

因涉及政府、監獄、勞動部門、財政部門等多方專業領域,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問題的破解實際上也正經歷著“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邊界逐漸被侵蝕”[19]的境況。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宏大工程需要更多社會部門與基層力量的投入,“楓橋經驗”60 年的實踐發展證明,良好的社會秩序需依靠社會公眾的共建而實現[20]。因此,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應注意主體的拓展,讓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的社會治理模式取代單一主體的基層管理模式。

3.手段升級:從傳統治理到技術治理

“楓橋經驗”隨著時代變遷在治理手段、流程和場景等方面均體現出多維度的躍遷,在不同階段都保持了經久不息的活力?!皸鳂蚪涷灐钡呐c時俱進,恰恰契合了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在時代演變中從傳統治理到技術治理的進步要求。從實踐來看,近年來我國四川省各監獄在“楓橋經驗”的指導下已嘗試借助數字化技術形塑智慧化的監獄治理體系,將數字化引入治理理念、組織架構、行動策略等多方面,促使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決策不再過度依靠經驗和簡單統計結果,實現了監獄管理架構從科層化向扁平化轉變,治理模式從粗放化向精細化轉變,治理深度由淺層向深層推進[21]。

三、新時代“楓橋經驗”視域下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作用機制

“楓橋經驗”之所以能作為基層治理的成功范本被推崇為全國經驗發揚光大至今,與其構成要件的完整性、優質性與匹配性密不可分[22]。因此,從治理追求、治理主體、治理客體、治理手段等維度持續深挖、提煉與解讀,能夠更有效地強化新時代“楓橋經驗”對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的理論支撐與實踐指導。

(一)理念精準化:以人為本導向的思想機制

就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治理追求而言,其不再僅僅著眼于通過降低刑事案件發生率來維持社會穩定,而是提出了“服務好民眾需求”這一更高的治理追求。映射至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同樣需要思考監獄管理理念從“刑本位”向“人本位”轉變的必要性。因此,應推動“罪犯改造工作從‘管住人’向改造罪犯成為不重新犯罪的守法公民‘社會人’轉變”[23],通過發揮法治與德治互融互通的影響與調節作用,幫助刑釋人員順利回歸社會,促使監獄執法理念精準化。

(二)結構整體化:依靠群眾導向的引導機制

就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治理主體而言,一方面,繼續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基層治理的自覺性,成立多個分工明確的村民自治組織;另一方面,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銀行等相關單位或部門主動接洽,充分發揮“專家、能人”的治理價值[19]。映射至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可借鑒類似思路通過“相關信息實時上傳、指導意見及時反饋、線上線下深度融合、上下左右融會貫通”[19]發揮影響與調節作用,促使監獄執法結構整體化。

1.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

“監獄不僅是刑事司法的末端,還是社會治理的前端?!保?4]這就要求一方面監獄應堅持黨政領導,以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25],另一方面監獄等涉及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的基層職能部門不能只做僵化的上位政策傳導機器,而應立足實際,發揮主觀能動性,探索真正有利于所在轄區刑釋人員重返社會的融入激勵政策。

2.公眾參與與社會協同

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有效落實并不能單依靠政府或者監獄一方的努力就能實現,還需充分利用監獄工作的實際需求和地理區位優勢,善于挖掘和借助社會公眾力量[26]。例如,可召集具備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知識的交叉型人才輔助監獄、政府等職能部門開展工作,配合刑釋人員消減重返社會的畏難情緒,提升其做自食其力守法公民的信心。

3.強力約束與軟力教化

“楓橋經驗”的精神內核實際上承繼了儒家的“以和為貴”思想精髓,監獄針對在押犯的管教也應兼顧“以法為據”和“以人為本”,既要使在押犯明白凡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時要加強在押犯文化教育,堅持“和為貴”的矛盾化解機制,重在以傳統文化感化罪犯,盡可能降低刑釋人員再犯罪的可能性,助推更多刑釋人員融入社會大環境。

(三)權責明確化:社會協作導向的行動機制

就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治理客體而言,當代刑事政策乃至社會政策的重新解讀已逐漸從刑事司法體系的“單邊工作”(出獄人保護)轉向以刑釋人員重返社會的主體適應為核心、主體間性為視角[27]。因此,應深入調查研究刑釋人員重返社會的真正需求,從而通過倒逼監獄日常管制工作及刑釋人員幫教工作開展方式的升級,發揮影響與調節作用,促使監獄執法權責科學化。

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旨在促進刑釋人員思想上、文化上、技術上全方位與社會元素的深度對接,最大限度激發其重返社會的自信心與能動性。這是一項需統一多方資源的系統工程。一方面,監獄應形成良好的道德文化教育氛圍。從文化教育和職業教育切入,創新開展以“破除犯罪人格和監禁人格、塑造健康人格”為目標、以“法治正心、道德潤心、矯治塑心、情感暖心”為路徑的服刑人員修心教育,為向社會回送守法公民奠定堅實基礎[28]。另一方面,需連接社會幫教、技能幫扶、社區幫接等社會力量。廣泛引進社會機構、公益組織進監幫教,開展典型引路、結對幫教、困難救助等活動,切實提高服刑人員改造效果。

(四)手段先進化:智慧監獄導向的助力機制

就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治理手段而言,除了繼承歷史經驗做法外,還伴隨時代發展不斷革新,充分彰顯了楓橋治理的時代性與創新性。在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中也應不斷探索幫教管理手段的升級,通過技術支撐、數據共享、平臺建設發揮影響與調節作用,促使監獄執法效果清晰化。

1.技術支撐

第一,大數據技術支撐決策科學化。通過依托數據技術挖掘在押人員改造過程中的海量數據而形成的綜合研判,顯然較之依靠經驗和簡單統計產生的結果更加科學準確。第二,大數據技術支撐決策精準化。實時監測罪犯言行、心理等多維度因素形成的個性化改造方案,更利于實現監獄改造資源的精準投放。第三,大數據技術支撐決策高效化。以大數據基于不同場景的快速計算取代純粹人力的統計運作,促進在押人員信息的高效采集與流動,為各部門聯動助力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奠基。

2.數據共享

刑釋人員信息在各職能部門間的及時共享能促進各部門實現業務互聯、群智協同,更高效地幫助刑釋人員重返社會。例如,四川省監獄系統已實現省局與全省37所監獄以及20個地、市、州政法機關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對內實現業務數據統一調用,橫向實現政法互聯平臺數據共享,縱向實現與司法部、司法廳及基層監獄的數據傳輸和業務信息交互[29],數據共享率超90%。

3.平臺建設

目前,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幫教管理缺乏統一的規范性文件或統領全局的牽頭部門,故而即使在實現數據共享的基礎上,各部門間也難以產生實際的約束力,導致工作推進困難?;诖?,必須打破智慧監獄建設初期數據手段只能在小型監獄和部分服刑人員中試運行的局面,搭建統一的綜合業務系統一體化平臺,推動數據融合,打破各監獄、各業務板塊的數據壁壘,最終完成向大型智慧監獄管理系統的過渡。

四、新時代“楓橋經驗”視域下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優化路徑

新時代“楓橋經驗”治理結構的構成要件不僅是優質的,而且確實是匹配的[22]。因此,在幫教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中實現各行為構成要件間的匹配融合至關重要。

(一)提升新時代“楓橋經驗”認同,實現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文化包容

加強治理追求與治理客體的雙向連接。只有社會大環境形成包容接納的文化氛圍,刑釋人員才能實現真正的改過自新、重新出發。而要想實現社會公眾對刑釋人員的印象改觀,又需要監獄與刑釋人員在刑釋前階段便做出努力,通過監管人員業務素養與在押人員文化自覺的提升,逐步提升監獄改造在公眾心中的正面積極形象,切實給予公眾信任與安定。

1.提升監管人員業務素養

監管人員是監獄內部的關鍵群體,是在押人員與社會外界聯系的紐帶與橋梁。因此,有必要依托監獄三級管理的組織架構,在監獄、監區、分監區三級分別設立個別教育談話專員[30],創建教育改造專家工作室:第一,以受訓主體為主導,了解刑釋人員重返社會的真正教育需求;第二,以氛圍創設為先導,通過定期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文化建設等,在受訓群體中形成對社會安全觀的認知和統一的道德認識;第三,以知識傳授為引導,重視教育改造知識、技能的傳授與交流,引導受訓在押人員完成技能學習、意識更新和態度轉變的自塑改造過程[31]。

2.提升在押人員文化自覺

綜合適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來看,激勵式獎勵政策最適用于在押人員的文化教育。用好關鍵群(個)體的表率作用,能最大程度調動在押人員文化技能學習的積極性,為刑釋后成為有能力且有干勁的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奠定基礎。

3.塑造監獄良好公眾形象

分層分級開展矯治論壇交流、教育沙龍、獄情分析會等監獄內部及各監獄間的培訓交流活動,推進監獄教育改造專家隊伍的形成。積極開展在押人員分類教育,深化健康管理,打造陽光心態。加強公眾宣傳,讓社會關注服刑人員良好的內心改造過程。同時,堅持開展刑釋人員職業發展建設,大力推進專職談話員制度,一方面,對接社會了解勞動力市場行情,另一方面,對接刑釋人員了解其就業發展真正需求。

(二)優化新時代“楓橋經驗”體系,助力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制度建構

促進治理主體與治理手段的適配。在實現治理追求與治理客體有效對接的基礎上,還需注重各項管理行為構成要件的優質性。即在培育行為主體使之具備較高執法素質的情況下,若沒有一套科學可行的管理制度配合實踐,同樣無法達到基層治理的良好效果。因此,唯有及時建立健全規制體系,明晰區塊網格化管理,完善過渡性保障機制,才能真正促進刑釋人員再社會化,保障社會長治久安。

1.優化頂層制度設計,健全規制體系

“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是依靠基層,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15]。例如,其在基層村莊治理中的應用,“村級組織和村民在黨委、政府的指導下,立足于地方性知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32],做到有的放矢,自己的問題自己有針對性地解決。同理,就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而言,最好也是以最了解刑釋人員狀況的在押人員所在監獄為中心,對內結合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實際痛點,設計制作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流轉表,制定出臺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規定;對外明確以監獄為中心與政府、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對接工作標準,繪制印發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流程圖,確保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各對點銜接的順暢性、科學性。

2.明晰區塊網格化管理,促進再就業

經濟高速發展背景下,刑釋人員外出謀生者越來越多,由此產生的人戶分離現象使得我國現行的以戶籍地為主的傳統安置幫教管理模式不再完全適用[33]。因此,有必要暢通全國刑釋人員信息網絡通道,實施刑釋人員按實際所在地網格化報備制度。一方面,建立省市、區縣、街鄉、村居四級縱向管理格局,上下聯動,實現刑釋解教與安置幫教工作的專人專項無縫對接;另一方面,同時完善各平級區劃部門間的溝通交流機制,建立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勞動就業資源的順暢對接,促使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網格化管理能夠充分發揮“無縫隙政府”和“整體性治理”優勢。

3.完善過渡性保障機制,預防再犯罪

第一,建立刑釋人員再就業幫扶基地。一方面,可提供就業平臺,開展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另一方面,建立就業儲備金,給予有創業意愿的刑釋人員實踐指導、跟蹤幫扶[7]。第二,完善刑釋人員的社會保障接續?,F階段司法機關對于刑釋人員犯罪前的工齡多采取消除做法,這不僅是對刑釋人員犯罪前勞動的否定,也是對其刑釋后養老權利及未來養老金的剝奪,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刑罰的不當擴展與延伸。因此,可根據入獄前參與養老保險的情況及所犯罪行的性質,適當恢復一部分改造良好且所犯罪行不必承擔額外處分的刑釋人員的社會保障金,鼓勵其盡快重新融入社會正常生活。第三,建立過渡性安置基地??捎伤痉?、財政、民政等部門為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的“三無刑釋人員”提供過渡式管理和安置服務,通過協助辦理落戶、低保、申請廉租房等使其得到良好的緩沖期[34],避免該類刑釋人員出獄后立即又陷入生活窘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三)構筑新時代“楓橋經驗”格局,加強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協同共治

堅持治理主體與治理客體的雙向連接。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安共同體鑄造的經驗,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割裂的單兵作戰是行不通的,應通過部門對接、社會合作、親情關懷等共同作用,最終達成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社會治理目標。

1.統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

為建立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幫教的長效機制,必須建立政府幫扶、各部門聯動的統籌協作,明確社會各職能部門的幫教責任。首先,制定聯合行動的目標,各職能部門量化月度、季度、年度幫教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目標比例,確保刑釋人員再犯罪率逐年遞減。其次,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各司其職:第一,由最了解刑釋人員情況的監獄主導,率先搭建供需平臺,提供就業服務;第二,勞動部門、財政部門等配合落實弱勢群體綜合保障體系;第三,政府發揮政策托底功能,建立過渡安置基地,促進再就業。另外,還需完善跟蹤評估機制,以考核反饋倒逼行動落實。一方面,以監獄為主導常態化跟蹤研判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動向,定期發布預警,強化再犯罪預防效果;另一方面,完善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成功案例披露機制、對話政府回應機制,增強公眾參與感,讓公眾更安心。

2.對接社會幫教公共資源

一方面,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了解社會企業或公益組織與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對接的需求點[34];另一方面,謀求刑釋人員再社會化與國家其他公共戰略融合。例如,將刑釋人員再就業與鄉村經濟振興戰略融合,在刑釋人員在押期間可邀請基層人員進監獄宣講,健全相關技能的文化培訓體系,整合資源助力刑釋人員出獄后更快地融入現代社會,同時為城鄉融合獻上自己的一份力。

3.注重社會家庭正向激勵

進一步深化社會包容、家庭接納的社會幫教機制,關注服刑人員與家庭關系的修復,例如,以監獄開放日或各種傳統節日為契機,發揮民警關心、家庭親情關懷的正向激勵作用,社會公益組織進監獄幫教引路,切實提高社會關懷的正向引導作用[28]。

(四)提升新時代“楓橋經驗”保障,完善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監督評估

推動治理手段與刑釋人員真正需求的全面對接。良好的監督評估機制是刑釋人員重返社會的保障。推動智慧監獄建設,鼓勵大數據充分融入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管理幫教全過程,完善各職能部門于罪犯刑釋前、刑釋時、刑釋后全方位幫教管理工作的監督評估。

1.罪犯刑釋前數據監督評估

監獄可利用智能手段聚焦罪犯改造過程中的情感、認知、行為等微觀表現,通過反饋數據建立罪犯個體改造個性化檔案,以便針對個例實施精準化教育改造,推進后續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效能的可量化、可預期、可改進,協助完成前瞻性決策[12]。

2.罪犯刑釋時數據監督評估

要求監獄及時、準確、全面傳達刑釋人員信息,注重跨地區、跨部門的全局協調統籌和數據共享。第一,實現數據上下聯動,應構建上至中央政法委下至地方黨委政府、基層社會組織的數據互通格局,共同落實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的接納、幫扶工作;第二,實現數據部門聯動,消除監獄、政府、勞動部門、財政部門等職能部門間的數據壁壘,使得多方主體同時參與,各自發揮所長,專事專干,會商難點,逐個擊破;第三,實現數據獄社聯動,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歸根結底在于“社會”接納,應利用大數據平臺積極宣傳監獄改造罪犯的成效,對接社會勞動力市場,使得改造罪犯工作重點從塑造“守法公民”轉向培育“社會有用之人”[8]。

3.罪犯刑釋后數據監督評估

要求監獄與接納刑釋人員的社會企業或社會組織隨時保持信息互通,建立“月督辦、季通報、年總結”的督查督辦工作模式[35]。一方面,時刻監督刑釋人員的改造情況及再社會化程度,以便針對未完全改造成功者及時發現問題予以懲戒;另一方面,探索總結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成功案例,以便吸取經驗應用于監獄同類在押犯改造和回歸社會,為更多罪犯更成功的監獄改造奠基。

五、結語

現階段刑釋人員再社會化工作任重而道遠,從技術本身到主體建設,從治理過程到成效檢驗,都有待我們繼續深入明晰完善其內涵邏輯和實踐路徑。一方面,注重新時代“楓橋經驗”主觀層面的落實,注重刑釋人員自身學習改造、監管人員素質提升、監獄良好文化氛圍培育等,發揮社會多主體的能動性,實現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治理工作的精準化。另一方面,注重新時代“楓橋經驗”客觀層面的落實,通過優化健全規制體系、明晰區塊網格化管理、完善過渡性保障機制,實現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治理結構的整體化;通過統籌各職能部門、對接社會幫教公共資源、注重社會家庭正向激勵,實現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治理權責科學化;同時,輔之以智慧監獄數字系統、刑釋人員再社會化程度的社會評價系統等,實現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治理效果的清晰化。

總而言之,新時代“楓橋經驗”視域下的刑釋人員再社會化應立足于歷史經驗和技術前瞻相統一的宏大視野,通過反復自省式的困境觀照和與時俱進的實踐創新,致力于探索總結具有中國特色的治理話語體系與治理現代化路徑,久久為功、常抓不懈,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在城市環境生活中的尊嚴感、安全感、公平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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