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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改造

2024-01-03 10:15俞正來
中共合肥市委黨校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市民社會黑格爾市民

俞正來

(浙江省委黨校平陽分校,浙江 平陽 325406)

一、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釋義

黑格爾“市民社會”(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概念,是一個建立在近代歐洲經濟現實基礎之上的、帶有經濟性質的、作為經濟社會的“市民社會”概念。在黑格爾之前,“市民社會”多是在政治或國家的意義上使用的,是“政治社會”或“公民社會”的同義語。早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最先使用了koinonia politike,用來表示“政治聯合”或“政治社會”。后來,該詞被翻譯成拉丁文societas civilis,便與civitas 和respublica 一樣,表示獨立的政治體或國家。

從近代思想史來看,“市民社會”可以分為兩個譜系。其一是延續亞里士多德傳統的,以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等為代表的政治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核心是自然法和契約論思想。其二是建立在新興資本主義發展基礎上的,以亞當·斯密等古典經濟學家為代表的經濟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其立足點是近代歐洲的經濟現實及其理論概括——政治經濟學(political economy)。

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顯然屬于后者。相較前者,后者對把握近代現實更具有本質意義。因為近代社會本質上是一個建立在分工和交換基礎上的、如亞當·斯密所說的“一切人成為商人”的“商業社會”(commercial society)。而誕生于十七、十八世紀的政治經濟學作為 “市民社會的解剖學”、資產階級的實證科學,研究的正是物質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規律,是個人、社會和國家之間的物質交換關系和經濟關系。

政治經濟學的先驅如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等人,已經系統地闡述了分工理論、貨幣理論、價值理論、地租理論,構筑起一個較為完整的市場經濟體系。他們初步研究了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揭示出三大社會階級的對抗結構?!氨M管對這一事實同所謂的歷史之間的聯系了解得非常片面,……但畢竟作了一些為歷史編纂學提供唯物主義基礎的初步嘗試,首次寫出了市民社會史、商業史和工業史?!盵1]531

黑格爾顯然注意到了政治經濟學在透視社會現實上的全新視角,并將它加以哲學思辨的改造,才創造出反映近代社會經濟現實的法哲學體系和市民社會體系。有資料顯示,黑格爾在法蘭克福時期(1797-1800 年)就閱讀了詹姆斯·斯圖亞特的《政治經濟學原理探究》(1767 年)、亞當·斯密的《國富論》(1776 年)、亞當·弗格森的《市民社會史論》(1767 年)等著作,寫下了批判性評注,開始著手將勞動、私有、分工、交換等經濟學范疇改造為哲學范疇。

在晚年的《法哲學原理》(1821)中,黑格爾將“政治經濟學”稱為“國家經濟學”,認為它“是在現代世界基礎上所產生的若干門科學的一門?!梢詮闹幸姷剿枷耄ㄒ娝姑?,塞伊,李嘉圖)是怎樣從最初擺在它面前的無數個別事實中,找出事物簡單的原理,即找出在事物中發生作用并調節著事物的理智?!盵2]204在黑格爾看來,政治經濟學揭示了自由思想如何通過客觀的物質關系而體現為必然規律。

可見,黑格爾始終是熟知政治經濟學的。黑格爾哲學中的“勞動—需要—需要的滿足”、勞動外化、勞動的主奴辯證法等,都有經濟學上的回應。例如,當斯密和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論認為抽象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黑格爾則“站在國民經濟學家的立場上”認為抽象的精神勞動是唯一構成哲學本質的那個東西??梢?,黑格爾的法哲學體系和市民社會體系,就相當于以思辨唯心主義形式把握英、法社會現實及其理論分析——政治經濟學。

除了理論淵源,我們還可以從黑格爾法哲學體系的內在結構上進一步證實上面的觀點。

眾所周知,在《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根據感覺的、知性的、理性的三種社會組織形式,將人類社會共同體分為“家庭”“市民社會”“國家”三個階段。其中,“家庭”是建立在感覺之上的倫理形式,聯系紐帶是愛?!笆忻裆鐣笔墙⒃谥灾系膫惱硇问?,聯系紐帶是私人的利益關系?!皣摇笔墙⒃凇袄硇浴敝系膫惱硇问?,它是個體特殊性和社會普遍性的真正統一。

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是介于“家庭”和“國家”之間的環節,是建立在私人利益及外部保障之上的聯合體?!笆忻裆鐣钡氖滓卣魇恰巴ㄟ^個人的勞動以及通過其他一切人的勞動與需要的滿足,使需要得到中介,個人得到滿足——即需要的體 系?!盵2]203“需 要 的 體 系”(System der Bedürfnisse),即社會經濟聯系,意指“市民社會”是私人利益的領域,其中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可能地滿足自己的愿望。同時,個體的自私自利行為又能促進社會整體的完善,使社會一體化。這完全是休謨—斯密“利己主義經濟人”模型的思辨闡述。

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是“家庭”解體的產物。如果“家庭”屬于古代,“市民社會”就屬于近代。它把個人從“家庭”之愛的聯結中揪出,“使家庭成員互相之間變得生疏,并承認他們都是獨立自主的人?!盵2]241“市民社會”中的工業和商業,又使人的生產生活不再固定于本鄉本土,謀求利潤的欲望驅使著人們四處奔波,建立起一個廣泛的經濟體系,建立世界市場和世界性的交往。

我們知道,亞當·斯密曾根據社會的經濟性質和財產類型,將社會劃分為“狩獵社會、游牧社會、農耕社會、商業社會”四個階段,論證了“商業社會”的合理性。同樣,黑格爾從“家庭”到“市民社會”概念的演變,也論證了社會發展導致物質生產、交換、消費擺脫封建家長式的束縛,導致利潤取代實物、利益取代血緣、貨幣本位取代土地本位,形成一個純經濟的領域,即“市民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正是一個近代概念、經濟概念。正如馬克思所說:“這種物質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按照18 世紀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概括為‘市民社會’?!盵3]591

所以說,不管從理論淵源還是從內在結構上看,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都是一個建立在近代經濟現實之上、帶有經濟性質的、作為經濟社會的“市民社會”概念。它是英、法先進國家經濟現實的思辨寫照,本身也帶有相對的先進性。正如馬克思所說:“德國的國家哲學和法哲學是唯一與正式的當代現實保持在同等水平上的德國歷史?!盵4]205盧卡奇也說:“黑格爾不僅在德國人中對法國革命和拿破侖時代有最高和最正確的見解,而且他是曾認真研究了英國工業革命問題的唯一的德國思想家;只有他把英國的古典經濟學問題與哲學問題、辯證法問題聯系起來?!盵5]23

與此同時,英、法先進國家所暴露的種種社會矛盾及現代性問題,也就以思辨的形式反映在黑格爾的法哲學及市民社會體系中,而對黑格爾法哲學和國家哲學的批判,也就恰好間接地“接觸到了當代所謂的問題之所在的那些問題的中心?!盵4]205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時期,就是沿著這一思路,一方面肯定黑格爾把握住了近代“國家”和“市民社會”二分的事實,揭示了“市民社會”中個體性和整體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內在張力,另一方面又批判了黑格爾顛倒“國家”與“市民社會”關系的神秘主義、保守主義、折衷主義,實現了對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揚棄、改造和超越。

二、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內在張力

馬克思從青年時代起就深受黑格爾的影響。他在“青年黑格爾派時期”“《萊茵報》時期”以及“法哲學批判時期”,主要就是通過批判黑格爾的法哲學和國家哲學而走上創建新世界觀的道路的。以往,對于黑格爾,人們或許側重將其視為客觀唯心主義之集大成者而進行否定。實際上,在透視近代現實方面,黑格爾比任何一個與他同時代的思想家都深刻。黑格爾的《法哲學》和《精神現象學》,正是這一時期對促成馬克思思想轉變最關鍵的兩部著作。這在馬克思后來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有明確的交代。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概念是一個建立在近代經濟現實之上的、帶有經濟性質的概念,它是近代“國家”(政治)與“市民社會”(經濟)二分現實的反映。那么,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具體內涵有哪些? 包含著哪些內在張力?它們又是如何啟發馬克思對之進行批判、改造的?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內在結構、內在張力以及黑格爾解決這些張力的思路、方案。

這里,我們有必要簡單地回顧一下“市民社會”的形成史。因為“市民社會”的形成史,也就是各種現實沖突、張力和困境的形成史。

“市民社會”不是從來就有的。按照黑格爾的說法,“市民社會是在現代世界中形成的?!盵2]197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市民社會”是人類社會分裂為階級的產物,是利益分化的結果。無論在黑格爾還是在馬克思那里,“市民社會”都是特指資本主義興起以來的近代社會。

近代資本主義的興起是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在自給自足的前資本主義社會,“市民社會”和“國家”是重合的,那時,“國家”從“市民社會”手中奪得了全部權力,整個社會生活高度政治化,“市民社會”淹沒在“國家”之中。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物質利益開始分化,生產、交換、消費要求擺脫封建家長式的干預,形成一個獨立于政治領域的純經濟領域。此時,特殊的私人利益和普遍的公共利益才會相分離、相對立。前者采取“市民社會”的形式,后者采取“國家”的形式。隨著資本主義固有矛盾的顯現,隨著階級對立的加劇,兩者的沖突達到了極致。

黑格爾《法哲學》中的“家庭”“市民社會”“國家”三個階段的劃分,其實就是對“市民社會”形成史的回顧,它們構成了與現實歷史相平行的三個階段。同時,黑格爾還著重揭示了“市民社會”的三股沖突或內在張力。黑格爾在《法哲學》中說:“市民社會是私人利益的戰場,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場,同樣,市民社會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務沖突的舞臺,并且是它們二者共同跟國家的最高觀點和制度沖突的舞臺?!盵2]309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到,黑格爾承認在“市民社會”中,諸利己個人之間、利己個人與社會之間,以及前兩者(利己個人、社會)與國家之間,都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矛盾和內在張力。

黑格爾在書中詳細地揭示、闡述了這三股內在張力,列舉了化解這些張力的方案。下面作一分析。

第一,黑格爾指出,“市民社會”是“通過個人勞動以及通過其他一切人的勞動與需要的滿足,使需要得到中介,個人得到滿足——即需要的體系[2]203。也就是說,“市民社會”是私人勞動、私人需要的領域,每個人都把自己的私人利益當作目的,把他人當作實現目的的手段。但是,如果單個人不和他人合作,不尊重他人的勞動,則自己的需要也無法滿足。于是,利己個人之間就自發地形成了一種普遍的經濟關系,即“需要的體系”。這就是第一股張力——諸利己個人之間的張力及其解決。

第二,黑格爾指出,“需要的體系”是一種普遍性,一種“形式的普遍性”。它離不開“司法”對財產權的保護,離不開“警察”與“同業工會”對秩序、規則的保障。所謂“司法”,即保障私有財產的契約、維護權利和義務的措施;“警察”,即預防和懲治犯罪、保護私人利益、調節沖突的公共權力機構;“同業工會”,即一系列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它把利己個人組織起來,從中培養“倫理精神”。

“司法”“警察”和“同業工會”,使得第二股張力,即利己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張力得以解決??梢?,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與英、法自由主義又有所不同,它除了具有經濟性質,還帶有政治性質,是雜糅了經濟和政治二重屬性的一種學理綜合。如果“需要的體系”來自斯密,那么“司法”“警察”和“同業工會”則來自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和德國自身的“官房學”。在這個意義上,黑格爾將“市民社會”也稱為一種“國家”,只不過是一種“外在的國家”“需要或知性的國家”。

那么,如何從“外在的國家”“需要或知性的國家”上升到“真正的國家”“理性的國家”呢?黑格爾根據邏輯學“否定之否定”三段論模式指出:一方面,在“市民社會”中個體性和整體性、特殊性和普遍性僵硬地對立著,是倫理精神的異化形式;另一方面,個體在“市民社會”中經受了學習、勞動、陶冶和教育,并通過“司法”“警察”和“同業工會”等中介,最終將揚棄“市民社會”這種不完善的形式,從而意識到個體性和整體性、特殊性和普遍性、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成為自覺的國家公民,上升到“國家”。

可見,黑格爾的最終目的是將“市民社會”消融于“國家”,以“國家”揚棄“市民社會”。在黑格爾看來,“市民社會”代表著特殊性的原則,“國家”代表著普遍性的原則,“現代國家的本質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結合的,所以家庭和市民社會的利益必須集中于國家?!盵2]261“國家”以普遍利益為目的,是“倫理”理念的實現,是“法”和“道德”的實現,是權利和自由的實現??傊?,只有“國家”才能克服“家庭”和“市民社會”的片面性,回復到真正的普遍性和倫理性,故而必須以“國家”為前提,“必須崇敬國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盵2]83

為了讓“市民社會”更好地統一于“國家”,黑格爾精心設計了 “陶冶”“福利行政”“同業工會”“地方自治體”“等級制國會”“官僚政治”等中介環節。但是在近代,“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意味著政治和經濟的分離,兩者本質上是異質的、不可消解的,不能簡單地將“市民社會”消解在“國家”中。正如后來施蒂納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所說,“每個人通過國家才完全成其為人”。馬克思對此諷刺道,“在哲學家們看來,階級是預先存在的?!盵1]569馬克思指出,“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對立是不可避免的二律背反,黑格爾的愿望是一種無法實現的“國家的幻想”[4]59。

那么,馬克思是如何揚棄、改造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呢?

三、從“國家”到“市民社會”:馬克思對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改造

“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是馬克思早期研究的重點。馬克思在1843 年3 月至12 月即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時期,對黑格爾的法哲學和國家哲學進行了獨到的批判,否定了黑格爾的思辨唯心主義邏輯,將關注點重新放在“市民社會”和財產關系上,還原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真實關系。

馬克思首先指出,舊日那種“國家”與“市民社會”同一的情形在近代已經消失,這是一個事實。因此,黑格爾比霍布斯、洛克、康德等人更進步、更先進,他不僅看到了兩者的分離,而且把這一分離看成是私人和公民、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即經濟和政治的根本性的分離,這是他“著作中比較深刻的地方?!盵2]94

但是,黑格爾總是戴著德國人的有色眼鏡去觀察英、法國家的經濟現實,把現實中的矛盾理解為觀念中、本質中的統一。黑格爾的唯心主義和不徹底性,不僅表現在將“司法”“警察”和“同業工會”等上層建筑也納入“市民社會”范圍,更表現在將“市民社會”的特殊利益與“國家”的普遍利益絕對地對立起來,顛倒兩者的關系,試圖用“國家”揚棄“市民社會”,從而陷入神秘主義和保守主義泥潭。

馬克思在克羅茨納赫手稿即《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逐字逐句地對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國家”的“國內法”部分進行了批判。例如,黑格爾在“國內法”部分,為了讓個體性、特殊性消融于整體性、普遍性,參照“司法”“警察”和“同業工會”,設置了三個環節——“王權”“行政權”“立法權”,分別對應“君主立憲制”“官僚政治”“等級國會”。馬克思對此指出,真正說來,只有當“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離成為一種客觀現實的時候,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與執行權的分立,才會成為一種現實。此時,“市民社會”通過立法權(議會)參與“國家”,“國家”則通過執行權(官僚機關)參與“市民社會”。但是,在黑格爾看來,是“現實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為自己概念的兩個理想性的領域,分為家庭和市民社會,即分為自己的有限性的兩個領域,目的是要超出這兩個領域的理想性而成為自為的無限的現實精神……”[2]263

黑格爾“市民社會”的唯心主義性質是很明顯的,根本原因在于他秉承“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目的論傳統,想要建立一種封閉的、形而上學的國家哲學或法哲學體系。他將“市民社會”作為低于“國家”的倫理形式,目的是要論證“國家”在“市民社會”面前的優先性,以為當時德國的立憲君主制度作理論上的辯護。

結合黑格爾的整個哲學體系,就可以看到他的體系是以“精神現象學”為導言,以“邏輯學”為中堅,以“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為“邏輯學”的應用和發揮,這樣三部分組成的。其中,黑格爾的法哲學屬于“客觀精神”,是“精神哲學”的一個部分。所以,法哲學即是邏輯理念的體現,“市民社會”是“倫理”發展的第二階段?!俺橄蠓ā薄暗赖隆薄皞惱怼?,“家庭”“市民社會”“國家”,構成了“客觀精神”即自由精神、倫理精神發展的幾個階段。

所以在黑格爾看來,“私法—道德—家庭—市民社會—國家—世界歷史”的推演,是邏輯的推演、精神的運動,“家庭—市民社會—國家”的關系,是邏輯學“直接性—中介性—直接性的恢復”或“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關系。在黑格爾看來,從“市民社會”到“國家”的過渡,“完全是在邏輯學中實現的那種從本質領域到概念領域的過渡?!盵4]13因此,盡管黑格爾關注到了近代“市民社會”的現實特性,并試圖從經濟領域去剖析它,但歸根到底只是為歷史運動找到了抽象的、邏輯的、思辨的表達。因為他“把實在理解為自我綜合、自我深化和自我運動的思維的結果?!盵6]25“不是用邏輯來論證國家,而是用國家來論證邏輯?!盵4]22他的論證始終是抽象的、非批判的。

馬克思還深刻地揭示出黑格爾法哲學和國家哲學抽象性、非批判性的現實基礎。馬克思在《評一個普魯士人的〈普魯士國王和社會改革〉》中說,“如果觀點的對象是‘抽象’的,‘觀點’就不可能是具體的?!瓊€人賴以存在的公團、共同體,市民社會,是同國家分離的,或者說,政治國家是從市民社會中得出的抽象?!盵4]99這就是說,近現代“市民社會”的發展,本身為這種抽象理論提供了現實的土壤。馬克思說,“國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現代才有,因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是現代才有。政治國家的抽象是現代的產物?!盵4]42

馬克思揭示了黑格爾顛倒“國家”與“市民社會”關系的神秘主義,批判了他用“國家”揚棄“市民社會”從而陷入保守主義、折衷主義。那么,馬克思從哪些方面著手對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進行了改造呢? 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馬克思指出,“市民社會”的成員(即市民)與“國家”的成員(即公民)是同一個人,“市民社會”的成員是活生生的、現實的人,而“國家”的公民則是抽象的、虛幻的人,所以“市民社會”的人才是真正的存在。馬克思說,“不是身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為bourgeois[市民社會的成員]的人,被視為本來意義上的人,真正的人?!盵4]185在稍后的《論猶太人問題》中,馬克思區分了“政治解放”與“人的解放”,說明“人的解放”不是要讓“私人”上升到“公民”、“市民社會”上升到“國家”,而是要讓“國家”下降到“市民社會”,讓“公民”復歸于“私人”,讓“私人”在“市民社會”中成為“類存在物”,實現個體性和整體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真正統一。

第二,馬克思指出,“市民社會”是“國家”的基礎?!皣摇钡墓袷紫仁恰凹彝ァ焙汀笆忻裆鐣敝械某蓡T,沒有“家庭”的天然基礎和“市民社會”的人為基礎,“國家”就不可能存在。雖然現代的“國家”在表面上以普遍人權的方式來承認這種基礎,但它并沒有創造這個基礎。馬克思說,“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國家的現實的構成部分,是意志的現實的精神存在,它們是國家的存在方式?!盵4]11所以,黑格爾應該這樣表述才是合理的,“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國家的構成部分。國家材料是‘通過情勢、任性和本身使命的親自選擇’而分配給它們的。國家的公民是家庭的成員和市民社會的成員?!盵4]36

第三,馬克思指出,“市民社會”決定“國家”?!皣摇笔恰笆忻裆鐣狈鬯榕f的政治形式的產物,是“市民社會”利益的集中表達。因此,“市民社會”是內容,“國家”不過是外在表現而已?!笆忻裆鐣睂τ凇皣摇眮碚f是原動力,它在發展過程中將自己表現為“國家”?!皣摇笔恰笆忻裆鐣痹V求自身利益的形式。但是黑格爾卻模糊了兩者的關系、界限,反映了德國當時半封建、半官僚統治的政治現實以及為資產階級—貴族階級聯合專政辯護的政治立場。正如恩格斯所說,“國家、政治制度是從屬的東西,而市民社會、經濟關系的領域是決定性的因素。從傳統的觀點看來(這種觀點也是黑格爾所尊崇的),國家是決定性的因素,市民社會是被國家決定的因素?!盵7]306

可以看到,在馬克思看來,“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對立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是表面的,不是根本的,從最終的意義上說,“國家”將統一于“市民社會”,而不是相反。通過以上三個方面,馬克思批判、否定了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神秘主義、保守主義和折衷主義,實現了從“國家-市民社會”二元框架到“市民社會”一元框架的視域轉換。這一轉換,也就意味著馬克思接下來要進一步在“市民社會”中尋找黑格爾在“國家”中才具有的普遍性、才能實現對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徹底改造。這一普遍性,就是經濟的普遍性,是“市民社會”本身具有的物質力量。只有經濟的普遍性、“市民社會”本身的物質力量,才是決定“國家”和其他上層建筑的基礎。而對經濟普遍性的分析,從而對“市民社會”本身的分析,就必須要到政治經濟學中去尋求。

這一邏輯理路,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是這樣表述的:“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按照十八世紀的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稱之為‘市民社會’,而對市民社會的解剖應該到政治經濟學中去尋求?!盵3]591盡管“法哲學批判”時期的馬克思尚沒有達到后來政治經濟學批判的深度,但是他通過對黑格爾法哲學和國家哲學的批判,通過對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及其內在張力的剖析、改造,已經間接地接觸了政治經濟學,深化了對現實的理解,為接下來巴黎時期正式的政治經濟學研究以及布魯塞爾時期的唯物史觀的創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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