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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不滿周歲的嬰兒,會不會對孩子造成精神損害?

2024-01-05 16:18歐陽峰
婦女生活 2024年1期
關鍵詞:發布者肖像權肖像

歐陽峰

不滿周歲的嬰兒被人在視頻中用大便圖案的貼紙遮擋面部,孩子父親起訴發布者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要求發布者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發布者卻說不滿周歲的孩子缺乏對外界事物的感知能力,不可能受到精神傷害。2023年11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該典型案例

不滿周歲的兒子在別人的視頻中竟被大便圖案的貼紙遮擋面部,他將發布者告上法庭,為兒子維權

2021年9月10日下午5時,家住廣州市的萬林抱著兒子萬小萌逛街時,看到一家電影院門前放了一個變形金剛威震天,便拿出手機,讓人幫忙拍了一張他們與威震天的合影。

9月11日,萬林的妻子邱雯雯刷手機時,無意間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一條標題為《人類幼崽與威震天》的短視頻,居然是萬林父子與威震天合影的搞笑畫面,視頻中萬林右手抱著兒子,萬小萌的面部清晰可見。邱雯雯拿給萬林看后,兩人都認為,發布者沒有經過他們同意,擅自將他們不滿周歲的兒子的肖像在網上傳播,明顯不妥。于是,萬林緊急聯系短視頻平臺,要求刪除該條視頻。平臺客服立即給出答復,將盡快聯系發布人進行處理。

次日上午,萬林和邱雯雯發現,那個賬號又發了一條視頻,不過這條視頻中,變成萬林左手抱著兒子。萬林立即向短視頻平臺投訴發布者??头芸旎貞?,說已經聯系上了發布者吉志剛,讓對方刪除視頻。慎重起見,客服還將吉志剛的聯系方式給了萬林。

9月13日早晨,萬林發現,吉志剛又發布了與第一條視頻相同的內容,還把他和兒子的面部都用大便圖案的貼紙遮擋住了。

萬林認為,這是吉志剛對他進行投訴的報復,氣憤不已。之后,他多次找短視頻平臺和吉志剛交涉,要求二者停止侵害,共同賠償其精神損失。短視頻平臺認為,他們僅提供網絡服務,對吉志剛發布的三條視頻都迅速給予下架處理,已經盡到了謹慎注意義務,無須承擔侵權責任。吉志剛則對萬林的訴求沒有回應。

2022年3月,萬林作為代理人,以萬小萌為原告,將吉志剛告到了廣州互聯網法院,稱吉志剛未經萬小萌的監護人許可,擅自發布含有萬小萌肖像的視頻,并在視頻中丑化、污損萬小萌的肖像,侵害了萬小萌的肖像權,要求法院判令吉志剛在短視頻平臺向萬小萌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5000元。

吉志剛答辯,在互聯網時代,他作為短視頻平臺的用戶,有權將隨手拍到的視頻發布到網上。他發布的視頻中,有眾多人物形象,并非只有萬小萌一人。由于高大的威震天與嬰兒萬小萌產生的巨大反差,能夠取得比較好的藝術效果,所以他將視頻主題確定為“人類幼崽與威震天”,目的是傳播新生事物。收到短視頻平臺的通知后,他及時用貼紙對萬小萌的面部進行了遮擋。至于使用大便圖案的貼紙,純粹是工作失誤,不存在污損萬小萌形象的故意。萬小萌尚處在嬰兒期,缺乏對外界事物的感知能力,不可能受到精神損害。

吉志剛當庭表示,同意向萬小萌進行口頭道歉,但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嬰幼兒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給予特殊保護,法院裁判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庭審查明,吉志剛是自由職業者,2021年6月起從事自媒體創作,發布視頻200多條,獲贊5萬多個,擁有粉絲數千人。

法院審理認為,法律保護的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通過一定載體呈現出的外部形象應當具有較為清晰的指向性和可識別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p>

本案中,吉志剛發布的前兩條視頻含有萬小萌清晰的面部特征,能清晰地指向萬小萌本人,故萬小萌對該兩條視頻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權。吉志剛發布的第三條視頻,雖然對人物面部進行了遮擋處理,但該視頻與前兩條視頻內容一致,且未遮擋視頻已經通過網絡傳播,以一般人的認知能力,能夠確認遮擋視頻中的肖像為萬小萌,故萬小萌對該視頻遮擋的肖像亦享有肖像權。

吉志剛在未經萬小萌監護人同意的情形下,在短視頻平臺公開上傳含有萬小萌肖像的兩條視頻;被投訴后,不僅上傳了第一條視頻,還對萬小萌的面部使用大便圖案的貼紙進行遮擋。作為具有自媒體創作經驗的作者,吉志剛理應知道使用大便圖案的貼紙遮擋面部對肖像權人具有貶損意義。因此,吉志剛發布的視頻,污損了萬小萌的肖像,且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了對萬小萌肖像權的實質性侵害。

法院強調,雖然拍攝視頻時,萬小萌不滿周歲,尚不具有精神痛苦感知能力,但對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人格權利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后果,往往具有潛在性和長期性。相關視頻已經在互聯網上公開傳播,萬小萌長大后,極有可能接觸到這條視頻,并感受到人格尊嚴被侵害。因此,吉志剛的侵權行為對萬小萌造成的精神損害客觀存在。

2022年5月31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做出判決:吉志剛在短視頻平臺向萬小萌公開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吉志剛賠償萬小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以及合理維權開支5000元。宣判后,吉志剛沒有提出上訴,全部履行了義務。

2023年11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發布貫徹實施民法典十大典型案例,該起侵害嬰幼兒肖像權案作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被公開發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嬰幼兒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給予特殊保護,法院裁判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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