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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研究
——基于生命歷程的視角

2024-01-09 01:37婁文龍雍婧杜翠翠
關鍵詞:個數生育意愿

婁文龍,雍婧,杜翠翠

(燕山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 河北 秦皇島 066004)

改革開放后,我國城鄉間的經濟差異使得農民離開農村來到城市尋求工作機會,導致了農民工群體的出現,并且數量不斷增加,成為了我國人口遷移的主要群體[1]。在龐大的農民工群體中,女性已成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年來隨著“流動人口”性別均衡化現象的突出,女性流動人口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2]。我國女性農民工人口數量從2009 年5000 萬人增長到2022 年的10 820 萬人,雖然2020 年有所回落,但仍然持續在將近1 億人的規模,而且女性農民工比例也一直維持在30%以上,2022 年達到了最高峰,占到36.6%(如圖1 所示)。為此,中央政府于2014年和2018 年分別頒布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年)》《關于印發推動1 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這些文件都精準地指向于如何促進農民工在城鎮安居樂業并定居。

圖1 2009-2022 年我國女性農民工人口數量和比例

伴隨著在城市務工和生活的時間逐步累積,女性農民工也產生了強烈的居留意愿。但是她們的城市居留意愿除了受傳統社會性別和角色要求的限制,還會受到時空結構和生命主體性的約束。而在中國傳統文化語境下生兒育女的使命是她們在遷移過程無法回避的話題,這也使得女性農民工面臨家庭依附性強的困境[3]。那么,生育對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影響?如果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有影響,代際差異以及撫育子女數量差異對居留意愿的影響又有何區別?而在生育子女后,子女、配偶以及長輩的一起流動是否起到了促進城市居留意愿的作用?以上這一系列問題需要我們從生命歷程的視角進行檢驗并回答,從而厘清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機制。

一、文獻回顧

外國學者將人口居留界定為“個體或群體居住地的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改變,……從一地轉向它地的人口移動”[4]。人口居留一直是經濟、人文地理等領域的研究熱點,但是“性別”在早期研究中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隨著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漸提高,女性主義進入遷移和就業研究的視野,并且開始系統形成女性主義遷移理論(gendered migration theory)和勞動力流動的新話語系統與分析框架[5],“女性遷移”的相關研究也逐漸受到了學術界的關注。

研究者發現,婚姻是中國農村女性實現遷移的重要形式之一,大部分農村女性是通過婚姻發生遷移的[6],且女性通過通婚比男性向上的流動率更高[7]。穩定的婚姻狀況以及同親人同住或者家庭穩定,這些因素使得流動人口選擇更加穩定的生活方式,可以進一步提高她們的居留意愿[8]。生育對女性居留意愿也產生重要影響,隨遷子女能否落戶是首要考慮因素[9],有6 歲以下的小孩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產生負向影響[10]。子女隨遷更能促進農民工在城市定居,農民工為了子女能獲得更好的教育資源,享受更多的城市資源,更愿意選擇在城市定居[11]。已婚女性農民工需承擔家庭的日常開銷以及考慮孩子的教育,所以她們更傾向于在城市定居[12]。東南沿海地區勞動密集的輕工業和第三產業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因而也成為女性遷移的首選[13]。

生命歷程由美國社會學家埃爾德(Elder)提出,他認為生命歷程是“個體在一生中會不斷扮演社會規定的角色和事件,這些角色或事件的順序是按照年齡層級排列的”[14]。他提出生命歷程可以歸為四個范式:一是時機性,強調一個事件發生的時間,某種情況下,何時發生甚至比事件本身還具有意義[15];二是能動性,個體仍具有主動性和創造性,會出于一定的目的改變自已的生活狀態;三是時空性,個體的生命總是與時代變遷相交織,歷史與社會會對個體產生交互作用;四是關聯性,即個人的生活會受到他人的影響,比如親緣關系,網絡關系等。作為一種交叉學科理論,生命歷程的基本原理和研究范式已被廣泛應用于多個學科,包括社會學、人口學、心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等,為社會科學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視角。目前,有關生命歷程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移民與生命歷程、貧困與生命歷程、特殊群體(兒童、婦女和老人)與生命歷程三個領域[16],如流動人口住房選擇[17]、貧困生命周期理論[18]、老年人健康狀態等問題[19-20]。生命歷程的變化對遷移行為有重要影響,外出務工經歷屬于生命歷程中的重大社會歷史事件以及個人生活事件。農民工作為中國一類獨具特殊性的移民群體,已逐漸成為學者們關注的對象,而女性農民工偏好于居留農村還是遷移入城,是整個生命歷程中各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致力于研究女性遷移人口的居留意愿,婚姻和生育都貫穿著女性農民工不同的生命歷程階段,但是目前從生命歷程視角探究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影響的相關研究還比較單薄。因此,本文以女性農民工為研究對象,從生命歷程的視角分析生育對其居留意愿的影響狀況,并進一步探索代際差異和子女數量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影響的異質性,同時考察子女、配偶、父母等家庭核心成員是否一起流動對其居留意愿有何影響。

二、數據來源、變量描述與模型設定

(一)數據來源

本文研究數據來源于2017 年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CMDS),調查范圍覆蓋除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外的其余32 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等省級行政單位,調查對象是在本地居住一個月及以上,非本區(縣、市)戶口的15~59 周歲的流動人口。此次調查采用分層次、多階段、與規模成比例的PPS 方法(Probability Proportionate to Size Sampling)進 行抽樣。由于本文研究對象主要是戶籍為農村戶口的女性流動人口的居留意愿,而女性可以通過與城鎮男性締結婚姻的方式實現在城鎮定居,因此本文將配偶為城鎮戶口的樣本排除在外,主要研究與男性農民工締結婚姻之后,生育對女性農民工的定居意愿的影響。在剔除關鍵信息缺失的無效樣本后,最終獲得31 087 個有效樣本。

(二)變量選擇與描述性統計

1.被解釋變量——居留意愿

本文研究的因變量為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留城意愿通常指流動人口是否打算在城市長期居留,一般在當地居住5 年及以上被看作具有居留意愿。本文選取的調查問卷中“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預計自己將在本地留多久?”來測量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選項包括“(1)1~2年”、“(2)3~5 年”、“(3)6~10 年”、“(4)10 年以上”、“(5)定居”和“(6)沒想好”6個選項。選項6 可能有長期居留意愿,也可能沒有長期居留意愿,由于無法準確判斷,因此學術界普遍將該情況視為不打算在城市長期居?。?1-22],因此,將選項(3)、(4)、(5)視為具有長期居留意愿,賦值為1,其他賦值為0。整體樣本中,有定居意愿的女性農民工為14 137 人,占比45.5%;不具有定居意愿的女性農民工為16 950 人,占54.5%。而生育對這一群體有著重要的影響,有子女的女性農民工定居愿意提升到了46.5%,無子女的女性農民工定居意愿則下降到39.3%(如表1 所示)。

表1 我國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表

2.生命歷程變量

根據上文埃爾德對生命歷程解釋的4 個維度,考慮本文研究目的并參考現有文獻[17,23],將生命歷程變量歸為以下幾類。

(1)時機性。又稱生命的時間性,根據這一原理選取變量包括:子女個數(即生育變量,女性農民工在流動時是否生育及生育子女的數量);外出流動時的年齡。

(2)能動性。個體積極的主體意識和主體力量發揮的核心和決定作用,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月住房支出;流動范圍;流動城市個數。

(3)時空性。又稱一定時空中的生活,包含的變量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住房產權;老家宅基地;老家承包地。

(4)關聯性?!跋嗷ヂ撓档纳睢敝富又纳鐣?,即在一生中所建立的各種社會關系網。選取的變量包括:是否愿意融入本地人當中,并且成為其中的一員;首次是否與子女一起流動;首次是否與配偶一起流動;首次是否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

其中,核心自變量為子女個數,主要研究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需要注意的是,本文重點研究女性農民工在遷出地的居留意愿,家庭成員是他們最緊密的關聯性人物,在哺育子女的過程中,父母以及祖輩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其隨遷行為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的最終決策,因此,將“首次與子女一起流動”、“首次與配偶一起流動”、“首次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這3 個變量作為關鍵變量,在后續異質性回歸以及拓展性回歸中再展開更為細致的分析。其他生命歷程變量作為控制變量,變量定義及描述性統計具體見表2。

3.模型設計

因變量“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為二分類變量,即“有居留意愿”和“無居留意愿”,因此利用二元logistic 回歸模型進行分析。本研究構建模型的基本形式為:

則女性農民工的鄉城居留意愿的概率為:

在(1)式和(2)式中,Xi表示影響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第i個解釋變量,k 為解釋變量的個數,α 為截距項,βi為解釋變量Xi的系數,反映該變量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影響的方向及程度,通常是用最大似然估計法求得。女性農民工中愿意定居的概率與不愿意定居的概率的比值為為事件 發生比(odds ratio)。eβi反映解釋變量Xi每變化一個單位所引起的事件發生比變化的倍數。

三、實證分析

(一)基準回歸結果

表3 報告了基于Logistic 模型估計的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總體影響,(1)列僅控制核心解釋變量子女個數,(2)列加入生命歷程視角下4 個維度的控制變量。從表3 結果可知,無論是只控制核心解釋變量,還是加入控制變量,子女個數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由(2)列可知,子女數量每增加一個,其居留意愿的發生比將提升16.6%(e0.154-1),即生育正向促進了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

對于控制變量而言,4 個維度中的變量均對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產生了顯著影響,并與現有研究呈現較高的一致性。具體來看:

1.時機性維度

女性農民工的首次外出流動年齡對其居留意愿存在顯著負向影響,首次外出流動時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發生比將會降低1.3%(1-e-0.013)??赡艿脑蚴悄挲g越大越傾向于安定,回鄉相比于城市更能滿足其自身的心理需求,這與現有研究結果大體一致。李昀東等通過研究居留意愿的隊列效應的變動趨勢發現,對比80 后和90 后,1960 年以前出生的流動人口居留意愿呈現下降趨勢,因為年齡越大,很難在當地找到工作,融入社會,所以人們選擇返鄉[24]。楊雪等對不同年齡組的流動人口居留意愿進行回歸分析,發現30~39 歲年齡組的流動人口居留意愿最強,達到62.7%的比例,年齡越小越傾向于在城市定居,他們有能力在城市找到更好的資源進行生存[25]。

2.能動性維度

女性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居留意愿越強烈。受教育程度每上升一個層次,在城市定居意愿的發生比將會增加7.9%(e0.076-1)。因為文化程度越高的女性群體在城市就業中的競爭力越強,收入相對較高和工作穩定性較好,從而擁有更高的生活水平和可靠的物質基礎,提升其城市居留意愿[26];平均月收入和平均月住房支出對居留意愿均產生了正向影響,平均月收入越高,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越強。收入的增加為女性農民工在城市生活提供了更好的物質保障,從而提升了其在城市定居的意愿[27];從平均每月住房支出來看,住房支出越高,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越高。邱紅等認為城市的住房支出往往較高,與此同時也給農民工帶來了更好的生活品質[28]。住房支出也有可能是正在為購買的住房所支付的貸款支出,這種購房行為也象征著其愿意留在城市生活;流動范圍以跨省流動為參照組,結果顯示省內跨市流動和市內跨縣流動均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產生正向的促進作用,表明女性農民工更愿意在家鄉的臨近范圍內的城市選擇定居;流動的城市個數在5%的顯著水平上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呈現負向影響,流動的城市個數越多,越不愿意在城市定居,流動城市每增加一個,定居意愿的發生比便會降低4.5%(1-e-0.046)。流動的頻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女性農民工的生活狀態,這也抑制了她們的城市居留意愿。

3.時空性維度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產生了顯著的抑制性作用。由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存在異地報銷等困難,導致其在城市并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就醫優惠[29]。住房是農民工留在城市的基本條件,而擁有自有產權房則是促進農民工在城市定居的重要前提,因此擁有住房產權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產生了顯著的正向影響,發生比較無產權房者高出4.18(e1.431)倍,且相比于其他控制變量,住房對于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效應更大,與毛豐付等研究結果相符合[30]。在老家擁有宅基地對女性鄉城農民工的居留意愿產生了顯著的負向影響。宅基地是“老家”的具象,是進城務工的農村農民工“退有所居”的保障[26]。宅基地是農村拉力的因素之一,因此對農民工居留城市產生了抑制作用;老家擁有承包地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與宅基地不同,老家承包地作為一項穩定的收入來源,可以為農民工在城市定居提供相應的生活保障[31],從而促進女性農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

4.關聯性維度

女性農民工融入本地的意愿越強烈,其城市居留意愿越強。融入本地的意愿從心理方面來看,屬于城市歸屬感問題,城市歸屬感對農民工居留意愿具有促進作用,認同自己是本地居民,并且想成為當地一員的流動群體,往往具有較大的留城定居概率,心理上的認同是影響留城意愿的重要因素[32]。

此外,為對實證結果進行穩健性檢驗,本文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對生育如何影響女性農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進行回歸分析,同樣,(1)列進一步加入核心解釋變量,(2)列進一步加入控制變量?;貧w結果如表3 所示,核心解釋變量子女個數以及控制變量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與Logistic 模型結果基本一致,說明本文的分析結論是穩健的。

(二)異質性分析

前文已經得出全樣本層面的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平均效應,但并未考慮影響的異質性。個體的不同年齡階段屬于生命歷程的時空性特征,代際差異反映了特定的社會時代作用于個體的內在影響,她們之間觀念、經濟條件、自身需求等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區別,這也對其居留意愿的高低產生效應。此外,生育子女個數的不同影響了其留城的經濟負擔及未來規劃,從而改變留城決定,但不同家庭成員的一起流動也產生了決策的不確定性。因此本文將女性農民工代際差異以及子女個數差異作為異質性分析的分組依據,并在此基礎上加入與子女一起流動、與配偶一起流動和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3 個關鍵變量,探究不同代際和不同子女個數情況下生育及家庭隨遷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

1.代際的影響差異

農民工以1980 年出生為界限被分為新老兩代農民工,大多研究也都以此為代際差異的分組,但隨著時代的發展與變遷,90 后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新生力量,這一代的女性無論從年齡還是經濟狀況來看都是生育的最佳階段,因此,本文將“90 后”單獨分組,形成出生年份在1980 年以前、1980-1990 年以及1990 年以后3 個組別,具體報告結果如表4 所示。結果顯示,子女個數在三個組別中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均呈現顯著的正向影響,這也再次驗證了上文結論。具體來看,子女個數對不同年齡段的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呈現出異質性,其中對1980 年以前和1990 年以后出生的女性農民工居留影響較1980-1990 年出生的更大??赡艿脑蚴?980-1990 年代出生的群體正好是社會劇烈變遷的一代,遷移成本也大幅度增加,特別是房價的快速增長以及撫養子女成本的增加,較1980 年以前的遷移成本呈遞增趨勢,房價的快速增長加之撫養子女成本的增加導致子女個數對其居留意愿的影響減弱,而1990后一代的女性步入社會的時間還比較短,而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生活成本相對要低,因此也大大提升了其在城市的定居意愿。

從回歸結果來看,1980 年以前與1980-1990年出生的女性農民工與子女一起流動均能促進其城市留城意愿,且對1980 年代以前出生的這一群體影響更為顯著??赡苁沁@一時代的農民工正處于子女高中大學升學或者成家的選擇中,子女隨遷是較為普遍的選擇。而1990 后一代女性農民工不受與子女一起流動的影響,可能因為90 后一代女性大多還處于新婚無子女或剛剛生育階段,更多考慮的是自身的意愿選擇,暫時還不需要考慮子女的教育和發展問題。在分析與配偶一起流動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中,發現女性跟隨配偶流動反而降低了其在城市的定居意愿??赡艿脑蛟谟谝蜓芯繉ο笫桥赞r民工,女性若無配偶在城市生活時,可能在擁有穩定的工作后便會在此城市安居,而擁有配偶之后出于為對方考慮,或是兩個人的工作規劃變動等也許會再次進行遷移,因此也就降低了其定居的概率;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提升了1980 年以前以及1980-1990年的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可能的原因是父母公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擔育兒的壓力,為年輕夫妻提供人力支持,而對1990 后一代的定居意愿不顯著,因為1990 后大多還處在未婚狀態??傮w來說,生育對家庭化遷移下的女性農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產生了促進作用,與現有研究結論一致[33],且對1990 年以前出生的女性農民工影響更大。

2.子女個數的影響差異

本文進一步按照子女個數劃分為無子女、1個子女、2 個子女、3 個及以上子女四個組別,回歸結果如表5 所示。結果表明與子女一起流動對有1 個子女的女性農民工影響并不顯著,而有2個及以上子女的女性農民工與子女一起流動對其定居城市有顯著的正向作用??赡艿慕忉屖菗碛? 個子女的女性農民工尚處于剛剛出去打拼的階段,且孩子還未達到上學年齡,對在城市定居未形成確定的意愿;而擁有2 個以上孩子的農民工可能更多的從孩子以后接受的教育資源以及成長環境出發,顯著提升了其在城市的定居意愿;無子女、有1 個子女和2 個子女的女性農民工與配偶一起流動均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產生負向影響,其中有1 個子女和有2 個子女的影響具有顯著性,原因與前文類似,女性跟隨配偶流動在很大程度上會考慮配偶的工作選擇,在對未來的打算發生變化時,便會再次發生遷移行為。而有3個及以上子女時,與配偶流動則正向影響了女性農民工的居留意愿,可能是因為此時家庭已經基本處于穩定的狀態,未來發展不會再有太大的變化,與配偶在一起便會加速其定居的意愿;無子女、有1 個子女和2 個子女的女性農民工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均能促進其城市定居意愿,且對有1 個或2 個子女的影響更為顯著。與上文解釋相同,父母公婆一起流動可以減少女性的生活壓力,承擔部分送子女上學與做家務等責任。但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對有3 個及以上子女的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無顯著影響,可能的原因是子女數量太多,如果再加之父母公婆一起流動則大大增加了在城市生活的成本,造成居留的經濟壓力??偨Y得出,生育對女性農民工家庭化遷移居留意愿存在異質影響,家庭化流動對擁有1~2 個孩子的女性農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影響更為明顯。

表5 按子女個數分組的異質性分析

(三)拓展性回歸

為了進一步分析生育(子女個數)與女性農民工家庭化遷移之間的交互作用,本文建立子女個數與首次與子女一起流動、首次與配偶一起流動和首次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的交互項模型,如表6 所示。模型1、模型4 和模型7 只加入子女個數變量,模型2、模型5 和模型8 分別加入與子女、配偶和父母公婆一起流動變量,模型3、模型6 和模型9 依次加入兩者間的交互項。由模型3結果可知,生育(子女個數)加強了與子女一起流動對女性農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正向作用,即子女個數越多,與子女一起流動越能提升其留城意愿,這與上文按子女個數分組的異質性回歸結果一致;模型6 顯示子女個數顯著促進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與配偶一起流動對其具有負向作用,兩者交互項的系數為負數但并不顯著,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證了上文分析,子女個數的增加緩解了與配偶流動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抑制作用;模型9 顯示子女個數和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均顯著正向影響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交互項系數為負數但不顯著,同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隨著子女個數的增加,與父母公婆一起流動對其居留意愿的促進作用逐漸減弱,與上文分析相同。因此,與子女一起流動在生育影響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作用最為顯著。換言之,生育子女且與子女一起流動的女性農民工有著最強烈的城市定居意愿,因為女性農民工對于子女表現出的是一種天性的愛[34],子女在家庭因素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表6 拓展性回歸

四、結論與政策啟示

本文結合2017 年全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動態監測調查數據,從生命歷程視角出發,以女性農民工為研究對象,探究了生育對其城市居留意愿的影響。通過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影響因素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生育(即子女個數)能夠顯著提升女性農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變換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后(利用OLS 模型)結果依然穩健。第二,從生命歷程角度來看,控制變量中,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月住房支出、住房產權、老家承包地和融入本地意愿均對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產生了正向促進作用,而首次外出流動時年齡、流動范圍、流動城市個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老家宅基地對其居留意愿具有抑制作用。第三,異質性分析結果顯示,生育對1980 年以前和1990年以后的女性農民工居留影響較1980-1990 年的更大;“家庭化”遷移對女性農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產生了顯著的促進作用,且對1990 年以前以及擁有1~2 個孩子的女性農民工城市定居意愿影響更為明顯。第四,拓展性回歸顯示,與其他家庭成員相比,與子女一起流動對生育影響女性農民工居留意愿的作用最為顯著,即生育子女且與子女一起流動的女性農民工留城意愿最為強烈,子女在家庭化因素中占據主導地位。

通過上述研究結論,本文得出以下幾點政策啟示:

首先,從時機性維度來看,其一,應給予女性在生育方面足夠的社會價值認可及保障支持。隨著國家二胎和三胎政策的相繼出臺,鼓勵年輕女性生育,并支持他們的留城決策。具體的,有關女性尤其是女性農民工群體生育以及之后子女撫養,重新回到工作崗位的一系列壓力緩解需進一步進行政策完善甚至法律保障,包括育兒假、孕產哺乳期的相應補貼和社會支持等。其二,加強夫妻共同育兒及承擔責任的觀念,創建婚育友好型的社會氛圍。進而,加強女性農民工生育意愿和留城意愿。其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工的城市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健全居住證制度,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家庭成員城鎮義務教育、醫療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平。同時,推廣廣東東莞、深圳等地實行的“積分入學”模式,將農民工子女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圍,提升農民工子女在城市的福利待遇。從而促進女性農民工家庭定居城市。

其次,從能動性維度來看,其一,應注重農民工自身受教育水平和職業能力的提升。政府和企業要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就業信息,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指導幫扶,不斷創新培訓方式,并鼓勵其邊工邊學,提高學歷,為其承擔一部分學習費用。同時,加大培訓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意識,引導農民工主動參加培訓。進而全面提升農民工就業質量,為其在城市定居提供必要的收入來源和物質保障。其二,農民工在城市定居,住房是基礎更是門檻,應將農民工群體逐步納入住房保障體系,降低農民工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標準,尤其是家庭化遷移中子女隨遷的女性農民工,而對于想購房的農民工群體,政府應該鼓勵和支持其購房行為,并采取先購后補、定額補貼、分級結算、直補到戶等多種形式的住房優惠政策。其三,鼓勵農民工就近城鎮化,減少其再流動的可能性??h城是實施就近就地城鎮化的重要載體,也是推動農村振興的橋梁,要強化縣城的政策性管理,加大政務職能開展力度,不斷優化投資環境把縣城作為對農村大力開放的受眾地,把農村受益于城市發展的優勢資源發揮出來,通過豐富的金融支持,以縣城為核心推進農村就近就地城鎮化發展。

再次,從時空性維度來看,其一,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以流入地或常住地為主的遷移勞動力保費繳納制度,降低參與門檻,方便遷移勞動力隨時隨地選擇醫療、養老等的參保,此外,建立基于工作地的個人社保賬戶在城鄉、區域間的完全累積與自由流轉,實現非個人社保賬戶在全國范圍內的統籌,建立自主選擇社會保障使用區域的便民措施,方便流動人口提取使用,增強保障的及時性。其二,嘗試建立農村宅基地與城鎮住房的關聯機制,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農民工給予合理的城鎮購房和租房補貼,建立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健全農戶“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配套政策。

最后,從關聯性維度來看,其一,增強農民工的城市認同感,使其融入到當地的社會網絡中,增強歸屬感。拓展農民工的社交渠道有助于他們增強留城意愿,而開展休閑文娛活動則是一個加強溝通的良好途徑,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圖書館、電影院、體育館等文體娛樂場所適當組織面向農民工的文化娛樂活動,提高其城市參與度,進而提高他們對城市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其二,應促進女性農民工“家庭化”遷移,尤其是子女隨遷模式?!妒奈逡巹澗V要》提出要以促進在城市穩定就業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為目標。家庭化遷移增強了農民工的城市適應能力,他們既能提供生活上的幫助又能給予心靈上的慰藉,家庭的催化效應可以幫助農民工主動融入社區和城市生活,提高留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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