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邊緣國家”何以成功塑造國際規范?

2024-01-11 04:10董青青
國際展望 2024年1期

【內容摘要】??當代國際秩序主要由在國際體系中占據中心地位的美歐國家主導和塑造。但是,處于邊緣地帶的國家并非完全是西方規范的接受者,其也主動參與國際規范秩序的塑造。本文通過明晰規范塑造中的道義邏輯和權力邏輯,探究“邊緣國家”成功塑造國際規范的條件,并具體考察作為典型“邊緣國家”的拉美國家參與塑造可持續發展目標規范、糧食主權規范以及毒品治理規范的案例,回答弱勢方如何成功倡導規范并參與國際秩序塑造。研究發現,“邊緣國家”能否提出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產生共鳴的規范內容,并激活規范的道義邏輯,對于國際規范的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爸行膰摇钡膽B度對國際規范效力的強弱具有調節性作用?!斑吘墖摇币部稍趪H組織中積極推動規則創新,借助學習機制促使“中心國家”改變其既有理念。

【關鍵詞】??國際秩序??規范塑造??邊緣國家??拉美國家外交

【作者簡介】??董青青,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國際政治經濟學院2022級博士研究生(北京??郵編:102488)

【中圖分類號】?D8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568-(2024)01-0136-21

【DOI編號】?10.13851/j.cnki.gjzw.202401008

在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下,?作為國際秩序的主導者,美歐等“中心國家”(core?countries)為了維持霸權往往扮演國際秩序的“守門人”角色,試圖阻止“邊緣國家”(periphery?countries)改變國際秩序的行動或對其進行污名化。?傳統的國際敘事也強調西方發達國家的傳統優勢和主導地位,它們能夠依據自身偏好,調節、管理和約束其他社會成員的行為。?但與此同時,“邊緣國家”變革國際秩序的訴求也在不斷挑戰和削弱現行國際秩序的合法性。這意味著“中心國家”陷入了一種兩難境地,既要強化其在國際秩序中的主導地位,又要增強“邊緣國家”的代表性及參與度。?其中的關鍵問題在于,在所謂的“自由主義國際秩序”中,?作為國際非對稱關系中弱勢方的“邊緣國家”如何成功倡導規范,進而塑造國際秩序?借助聯盟關系及國際組織平臺,“邊緣國家”如何降低與“中心國家”之間的權力不對稱性,且這是否有助于實現規范塑造的目標?“中心國家”的意愿是否能夠決定“邊緣國家”規范塑造的結果?

在國際實踐中,來自“邊緣國家”的觀念和規范已在重塑國際社會的合法性方面取得了不容忽視的成果。其中,拉美國家的經驗對于上述問題的探討具有重要意義。自殖民時代以來,拉美國家就被鎖定在國際經濟體系的邊緣地帶,該地區的絕大多數國家至今仍然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原料供應地和商品傾銷市場,其政治力量也遠遠無法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相提并論。但拉美國家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人權、主權、發展等多領域的國際規范塑造與演變,體現了“邊緣國家”對國際規范的主動塑造。目前,“邊緣國家”在國際體系中是“完全被動的規范接受者”(passive?norm?taker)這一前提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而其作為“積極的規范接受者”(active?norm?taker)、“規范塑造者”(norm?shaper)和“規范創設者”(norm?maker)的潛力得到學界的基本認同。?然而,既有研究往往側重于分析其規范倡導成功的實踐,關注“邊緣國家”的規范施動性潛力,對于其規范塑造過程的學理性分析則有所欠缺,?施動性潛力如何轉變為成功的規范塑造實踐仍是有待厘清的問題。

本文旨在通過厘清規范塑造中的道義邏輯和權力邏輯,為解釋“邊緣國家”國際規范塑造的結果提供一個分析框架,并運用拉美國家的實踐案例進行檢驗,力圖剖析“邊緣國家”成功塑造國際規范的條件,這有助于理解“邊緣國家”與“中心國家”圍繞國際規范塑造形成的互動模式。而且,在目前“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遭到“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沖擊的情況下,?中國同以拉美國家為代表的“邊緣國家”作為推動戰后西方國家主導的國際秩序變革的支柱性力量,在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中具有較強共識。因此,這一框架對于中國開展外交工作,引導包括“邊緣國家”在內的各方遵守規范性承諾、平衡國際秩序與正義的關系、推動國際秩序重塑均具有參考意義。

一、概念界定:“中心國家”與“邊緣國家”

本文的研究對象“邊緣國家”是拉美結構主義理論、依附論等國際關系理論以及世界體系理論中提出的“中心—邊緣”(或稱“中心—外圍”)結構中的核心概念。傳統的現代化理論將世界劃分為先進、現代的西方和落后、傳統的東方兩個部分,具有強烈的西方中心主義傾向,暗含對東方的否定與批判。?這一劃分造成拉美區位歸屬不清的問題。一方面,拉美國家的政治體制多是移植西方的制度,且拉美國家也基本認同西方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另一方面,拉美曾長期遭受西、葡等歐洲國家的殖民統治,經濟發展落后,與發達的西方世界格格不入。

在對第三世界國家的關切中,勞爾·普雷維什(Raúl?Prebisch)、薩米爾·阿明(Samir?Amin)等學者從經濟首要性以及國際勞動分工的角度界定“中心—邊緣”國家,通過論述“中心”與“邊緣”之間基于不平等交換所形成的依附關系對資本主義體系進行批判,轉換傳統的東西方價值立場。?在這一框架中,“中心國家”是指在國際勞動分工中處于高端及核心地位的國家,主要生產高技術、高利潤和高回報的產品;而“邊緣國家”則是指在世界經濟體系中處于邊緣與從屬地位的國家,在國際勞動分工中主要生產或提供初級產品、農產品、原材料等低技術、低利潤、低回報的產品,?一般包括曾是西方殖民地的亞洲、非洲及拉美國家。?在此基礎上,伊曼紐爾·沃勒斯坦(Immanuel?Wallerstein)的世界體系理論開創性地引入“半邊緣”(semi-periphery)概念,將世界體系劃分為“中心—半邊緣—邊緣”的動態三元結構,指出國家的位置并非一成不變,可以從“邊緣”上升到“半邊緣”,再由“半邊緣”上升到“中心”,其中“半邊緣”是“中心”和“邊緣”的混合體。

總體而言,美國、英國、法國等國家屬于“中心國家”;中國、巴西、俄羅斯、印度、南非等金磚國家以及部分歐洲國家屬于“半邊緣國家”,依然處于依附于“中心國家”的地位;而大部分拉美和非洲國家則被視為“邊緣國家”。?上述國家在經濟上的中心和邊緣地位是基于其政治和軍事權力的差異,并會進一步導致政治權力的分化。?在此基礎上,本文將“邊緣國家”界定為在國際勞動分工中主要生產低端產品,且在國際體系中不會對美歐等“中心國家”的安全構成任何重大威脅的國家。

二、理論框架:“邊緣國家”成功塑造國際規范的條件

國際規范是全球秩序構建過程中一種重要的施動性形式。?建立規范、規則和制度體系,能夠增加國際社會中違反規則的行為的成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規范國家之間的交往行為。因此,國際規范可被視為國際行為體之間的合法性游戲,?被定義為“國際社會中大多數成員對適當行為的集體期望或集體理解”,包括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的正式規范和被絕大多數國家認可的非正式規范。?國際行為體能夠通過說服、協商及施加社會壓力等策略機制影響觀念、規范和價值,借助規范的自我賦能而變得強大,即規范可以對權力進行反向強化。?在這一意義上,缺乏傳統權力資源的國家能夠借助國際規范在部分議題上獲得影響力。

國際規范塑造的成功與否及其效力強弱主要取決于各國的集體意向與共享信念是否能夠達成一致。?規范生命周期理論(norm?life?cycle)將規范本身的演化過程分為規范興起、規范擴散、規范內化三個階段,并明確了“規范傾斜點”,即在規范確立的國際組織內部,如果超過三分之一的成員支持并遵守該規范,則進入規范擴散階段。?在此基礎上,有國內學者提出規范蛻變過程中的“規范否決點”概念,即將三分之一的成員不遵約視作規范權威下降的轉折點。不遵約行為則具體體現為成員違背對該規范的既有承諾及支持政策,或該規范在成員國內部法律化進程受阻甚至終止等情形。?本文不考慮加權表決制的情況,僅考慮在采取一國一票多數表決制下的國際規范塑造,將是否超過三分之一成員遵約或持認同該規范的態度及行為作為衡量規范塑造成功與否的關鍵節點;將是否超過三分之二成員遵約或持認同該規范的態度及行為作為衡量規范塑造效力強弱的關鍵節點,并基于此將規范塑造的結果劃分為強規范、弱規范以及無效規范三種。

在規范塑造過程中,道義邏輯與權力邏輯共同發揮作用。首先,規范本身與價值觀、理念和思想等因素密切相關,規范內容是否具有道德進步性、能否超越特殊或排他性的國家利益并增進全球福祉,?與國際規范的合法性強弱具有內在關聯。規范倡導者需要將其訴求定義為“正確的事情”來構建規范,并通過道德說服使特定受眾與其產生共鳴。?而基于自身利益訴求的規范塑造則無法激活道義邏輯,規范內容不會被視為正當的道義訴求,這會導致規范的合法性不足,加之“邊緣國家”自身權力有限,從而制約規范在國際層面的擴散。在“邊緣國家”的規范塑造過程中,其思想和價值觀較容易同本地區內部有共同或相似文化及意識形態基礎的國家達成共識,成為規范倡導聯盟建設的重要社會基礎。在這一前提下,如果“邊緣國家”的規范內容能夠與數量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產生道義共鳴,形成跨區域的規范塑造聯盟網絡,從而將道義優勢轉變為支持方的力量優勢,那么該規范塑造就能夠克服國際組織中“中心國家”和“邊緣國家”之間的權力非對稱性問題而獲得成功。

其次,由于規范本身就構成一種權力,是傳統權力的重要補充,?因此,權力邏輯在規范塑造過程中同樣占據重要地位。美歐將“為世界定規則”視為自身的特殊權利與義務,西方思想和價值觀也在“中心國家”強大的經濟實力、軍事實力等物質力量的支持下成為國際規范,并嵌入全球治理的主導機制。?可見,權力邏輯深刻內嵌于“中心國家”塑造國際規范的實踐中。在國際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的國家在倡導國際規范中往往更多依靠權力邏輯,能夠通過規范說服(normative?persuasion)、外部誘惑(external?inducement)以及內部重建(internal?reconstruction)的路徑,改變他國政治精英的偏好,進而推行國際規范。?而“邊緣國家”盡管在國際組織中能夠擁有一定的制度性權力,但仍然居于劣勢地位,因此其在重要國際問題方面的規范塑造嘗試也常被忽視或抵制。但同時,“中心國家”運用權力邏輯反對“邊緣國家”進行規范塑造的效力是有限度的。就規范塑造平臺而言,盡管在國際組織的決策邏輯中,權力決策邏輯與民主決策邏輯并行,分別表現為國際組織的加權表決和“一國一票”的表決制度,?但是國際組織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性和道義權威,往往不會使權力決策邏輯呈現完全的壓倒性態勢或使自身成為大國的附庸,民主決策邏輯下的“一國一票”多數表決制實際上已經成為現代國際組織中使用最廣泛的表決方式。?因此“中心國家”的態度在“邊緣國家”的規范塑造結果方面具有重要影響,但并不能在國際組織中使其他國家完全遵從其意志,由此為“邊緣國家”的成功規范倡導實踐留下了可能性。

因此,本文的核心觀點是“邊緣國家”能否激活規范的道義邏輯,提出與廣大發展中國家能夠形成道德共鳴的規范內容,從而與其形成規范塑造聯盟網絡,對于其能否成功塑造國際規范而言具有決定性作用;而“中心國家”對“邊緣國家”所倡導規范的態度則對于國際規范的效力強弱具有調節性作用(見圖1)。

本文據此提出以下三個假設。

假設1:在“邊緣國家”的規范塑造內容與發展中國家的普遍道義訴求相契合,且“邊緣國家”能夠與相關國家群體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國際組織中建立跨區域規范塑造議題聯盟,并最終獲得“中心國家”的支持時,其規范塑造嘗試能夠在國際層面取得成功,形成強規范。

假設2:在“邊緣國家”的規范塑造內容與發展中國家的普遍道義訴求相契合,且“邊緣國家”能夠與相關國家群體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國際組織中建立跨區域規范塑造議題聯盟,然而最終面臨“中心國家”的反對或抵制時,其規范塑造嘗試仍然能夠在國際層面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形成弱規范。

假設3:在“邊緣國家”的規范塑造內容與發展中國家的普遍道義訴求不相契合,且“邊緣國家”未能與相關國家群體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國際組織中建立跨區域規范塑造議題聯盟的條件下,即使得到“中心國家”的支持,其規范塑造嘗試也無法在國際層面取得成功,無法形成有效規范。

為了檢驗以上假設,下文將運用拉美國家的國際規范塑造案例進行進一步分析和驗證。本文運用拉美國家在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的規范塑造案例來檢驗假設1,運用拉美國家在糧食主權方面的規范塑造案例來檢驗假設2,運用拉美國家在全球毒品治理方面的規范塑造案例來檢驗假設3。

三、塑造強規范:可持續發展目標規范被普遍接受

21世紀初,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通過了《聯合國千年宣言》(United?Nations?Millennium?Declaration),確立了以人權為核心的發展規范——千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Development?Goals,簡稱MDGs)。?然而,人權話語的強大道德優勢也使得該規范很難從實用角度靈活處理實踐中多重權利之間的矛盾關系,其中就包括對環境與發展之間沖突關系的長期忽視。?此外,千年發展目標作為“中心國家”通過經合組織、世界銀行和聯合國制定的全球發展議程,主要依賴于該國家群體所提供的發展援助。?隨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對美歐國家經濟發展的沖擊以及新興經濟體的崛起,拉美國家著力將全球發展范式從千年發展目標引向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簡稱SDGs),強調減貧與保護環境的雙重目標之間利益的一致性。

在推動可持續發展目標規范確立的過程中,哥倫比亞等拉美國家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有關環境與人類社會關系的討論中,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提出的“綠色經濟”(green?economy)概念得到了歐美國家的廣泛支持,其中包含將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或溫室氣體排放作為征收關稅的依據等建議。但發展中國家則將其視為一種“帝國主義”設計,擔心這一概念會使環境問題與貿易保護主義結合,或者成為發達國家在提供援助和貸款時的新條件。?在這一背景下,哥倫比亞將自身定位為全球的“橋梁建設者”,試圖提出一項可以彌合南方和北方國家理念沖突的發展規范,?并于2011年向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秘書處提交相關提案,要求將可持續發展目標納入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又稱“里約+20”峰會)成果文件初稿中。

拉美國家首先在本地區國家內部就“里約+20”峰會上的立場進行協調,包括哥倫比亞、智利、秘魯、阿根廷、巴西、委內瑞拉、古巴等國一致認同綠色經濟不應替代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概念和原則。?在拉美地區之外,可持續發展目標也得到了包括瑞典、挪威、荷蘭、瑞士、匈牙利等一些歐洲國家和以“77國集團和中國”為代表的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支持。?此外,哥倫比亞還與國際非政府組織達成合作關系,以增強可持續發展目標在全球的影響力。?例如,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Resources?Institute)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推進非政府組織和主權國家以及聯合國系統之間的對話,并支持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聯合國相關問題的談判。在此基礎上,上述國際行為體在“里約+20”峰會召開前形成了一個非正式聯盟。

可持續發展目標最初遭到了許多發達國家的反對,它們傾向于繼續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框架下進行經濟活動,從而確保自身能夠在發展中國家持續獲益,同時避免被聯合國追究其不可持續的生產與消費模式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平等問題的責任。?在此背景下,哥倫比亞通過推動聯合國內部的協商程序創新,弱化封閉、排他性的“小圈子”式的集團政治協商模式,并借助學習機制推動形成南北共識。在聯合國框架下的協商傳統中,國家往往呈現集團化的狀態,如美國與其盟友、歐盟、“77國集團和中國”、石油生產國集團等,這導致協商過程往往會演變為集團之間或南北之間的談判,最終很難達成共識。為避免這一問題,“里約+20”峰會建立了開放工作組,一般由2—3個國家組成一個聯合代表團,共享一個席位。?在這一程序性安排下,南方國家的影響力大幅增強,19個代表團的聲音主要來自南方,并且許多代表團將歐盟和非歐盟國家以及收入水平截然不同的南北方國家結合在一起,促進了彼此間的了解和協商,在此基礎上推動建立了長期的伙伴關系,從而真正改變了發達國家的原有理念,縮小了不同國家在基本價值觀方面的差異。在這一過程中,原有的南北分歧和對立關系呈現出模糊性,并逐漸形成了一種有效的全球性可持續發展聯盟,最終就建立可持續發展目標規范達成一致。?例如,法國、德國和瑞士的聯合代表團承認,可持續發展目標不僅僅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目標,而且是所有國家都必須實現的發展目標,超越了聯合國對發展議程的傳統理解。

總體而言,拉美國家在與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形成聯盟關系的基礎上,積極在聯合國平臺進行規則創新,通過引入學習機制,成功促使“中心國家”改變了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反對態度。在2012年“里約+20”峰會后,國際社會達成了關于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廣泛共識,并決定將其納入2015年后發展議程。?同年7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66/288號決議認可了題為“我們希望的未來”(The?Future?We?Want)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成果文件。?2015年,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上正式通過《改變我們的世界——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our?World:?The?2030?Agenda?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這一關于2015年后發展議程的共識文件,標志著可持續發展目標成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國際規范,代表了全球發展治理在規范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盡管可持續發展目標暫不構成強制性的國際法律義務,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已經廣泛滲透到法律領域,相關國際法律文件的數量在不斷增加。?作為國家間的發展共識框架,可持續發展目標使國際發展規則實現了重大演變,?已經成為對國家發展實踐以及在解決國家間環境與資源沖突中具有直接且現實影響的國際規范。

四、形成弱規范:糧食主權規范面臨挑戰

20世紀80年代,隨著新自由主義的興起,糧食安全規范成為全球農業糧食體系的支柱性規范,強調通過市場和全球化的糧食系統的運作而非國家主導的方式來確保人們能夠獲得充足、安全和富有營養的食物。?糧食安全規范實際上反映了一種“邊緣國家”依附于“中心國家”的霸權式地緣想象,強調“邊緣國家”低效、落后的農業經濟體僅能且必須借助“中心國家”的科技和資本來解決糧食問題。?但糧食安全規范的成效令人失望,西方發達國家經常將國際援助作為干預他國內政的地緣戰略武器,使糧食問題出現政治化的趨勢。

在這一背景下,拉美國家積極尋求替代方案,在國際糧食主權規范確立進程中扮演了重要的塑造者角色。在區域層面,拉美國家基本形成了關于糧食主權的共識。?在第32屆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區域會議上,糧食主權被納入全球辯論議題。

在聯合國平臺推進的糧食主權規范塑造進程中,“邊緣國家”和“中心國家”之間出現了明顯的分歧?!斑吘墖摇贝蠖鄬Z食主權持支持態度,而“中心國家”則持反對或質疑態度?!爸行膰摇闭J為這項權利不僅在種子的擁有權和知識產權方面挑戰了國際財產法制度,還對西方有關人權的敘事和理念進行了更具革命性的詮釋。?在2012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21屆會議上,在就是否建立一個政府間工作組以負責談判并向人權理事會提交糧食主權相關問題宣言草案進行討論時,美國和所有在人權理事會擁有席位的歐洲國家均投了反對票。

面對“中心國家”的強烈反對,玻利維亞、古巴、厄瓜多爾、南非等國家聯合“農民之路”(La?Vía?Campesina)等國際非政府組織和跨國運動,形成了推動糧食主權規范塑造的核心聯盟,?通過集體支持的方式抵抗西方國家的反對壓力,并加大對各國的游說努力,強調糧食主權應成為全球糧食體系運轉中的共識性理念。?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內部成立的政府間工作組中,玻利維亞作為一個在地緣政治格局中相對邊緣的國家,領導了《聯合國農民和農村地區其他勞動者權利宣言》(United?Nations?Declaration?on?the?Rights?of?Peasants?and?Other?People?Working?in?Rural?Areas)的談判以及起草進程,并通過在國際組織中進行協商和規則創新,改變了人權理事會中民間社會只能在每個主題結束時、各國發表聲明后才能發言的一般規則,使“農民之路”等民間社會組織在會議期間能夠隨時發言,為非政府組織和跨國運動的參與創造了更大空間。通過努力,盡管中國、印度等一些新興大國表示支持并派代表參加了會外活動,?但通過規則創新以加大宣傳力度和強化道義壓力的方式并未改變“中心國家”對糧食主權規范的態度。

2018年12月17日,聯合國大會以決議的方式通過了《聯合國農民和農村地區其他勞動者權利宣言》,標志著糧食主權作為一種發展范式已通過國際法方式予以確認,成為國際發展領域的重要規范。?該宣言將集體權利視為個人權利的基礎,它的通過豐富了聯合國人權體系,也是聯合國主張多元化、反對發達國家霸權的一環。?在投票支持的121個國家中,僅有葡萄牙、盧森堡、瑞士、摩納哥四個歐洲國家對該宣言投了贊成票,其余均為發展中國家或欠發達國家,其中包括20個拉美國家。在對該宣言投反對票的國家中,除以色列和危地馬拉外,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典、英國五國皆為西方發達國家,特別是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是宣言的強烈反對者。

盡管拉美國家聯合非洲國家以及“農民之路”跨國運動所形成的規范倡導聯盟,在領導推動塑造糧食主權國際規范的背后存在自身的利益考量,但更重要的是糧食問題關涉人類的生存權利,不能被簡單當作商品來看待。這使得處于全球糧食體系邊緣地帶的國家能夠突破地位和權力限制,利用道義邏輯,以“饑餓者”的受害者身份提出帶有普遍道德意義的規范性訴求,?并在聯合支持者與集體行動的基礎上將道義權威轉化為自身的力量優勢。因此,“邊緣國家”能夠違背以美國為首的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的意愿,在其強烈反對的情況下強行通過一項涉及集體人權的國際文書,推動形成糧食主權規范,這對“中心國家”利用糧食問題干涉“邊緣國家”內政的合法性構成了重大挑戰。

然而,僅僅通過游說及強化道義壓力無法改變“中心國家”的態度,也無法推動形成真正的國際性共識。以美國為首的“中心國家”繼續利用其跨國農業綜合性企業的強大實力,隱秘地推動“邊緣國家”融入全球生產、分配和消費網絡,而殖民時期長期存在的權力關系也直接改變了拉美、非洲國家的消費者偏好,使其對咖啡、可可、蔗糖等經濟作物的消費需求具有了文化意義,這也造成了糧食主權規范在實踐中面臨諸多困難。糧食主權規范并沒有成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強規范,而是因“中心國家”與“邊緣國家”在此議程上持續進行規范競爭,從而形成了“規范僵局”,導致與糧食主權相關的國際監管制度長期缺位。?目前,糧食主權規范的效力仍然有限,不斷面臨著在全球糧食體系中占據中心地位的國家及其農業跨國公司的規范背離話語和行為的挑戰,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一種規范愿景(normative?vision)。

五、成為無效規范:重塑國際毒品管制規范失敗

20世紀毒品管制的國際主導規范是禁毒規范,在美國領導的所謂“毒品戰爭”(War?on?Drugs)的影響下,拉美國家長期奉行較嚴格的禁毒政策,包括將與違禁藥品的持有、生產、運輸、銷售和消費有關的活動定為刑事犯罪,對相關活動設立更高的刑罰標準,動用警察和軍隊打擊販毒網絡等。?然而,禁毒干預措施的實施非但沒能帶來對毒品問題的良好治理或公民健康的明顯改善,反而導致該地區面臨著大規模的有組織暴力活動、腐敗、犯罪率大幅上升等問題,?拉美國家由此產生了對禁毒規范的失望與質疑。

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粉紅浪潮”的興起,面對美國對其內政的頻繁干預,拉美國家根據自身利益獨立制定公共政策的意愿愈發強烈,呼吁對禁毒法進行改革。?對拉美國家而言,“毒品戰爭”在歷史上和結構上與種族資本主義相互交織,因此結束毒品戰爭被視為擺脫美國對拉美的新殖民主義控制的關鍵。?在這一背景下,拉美國家打破了毒品管制問題的傳統討論禁忌,成為全球毒品政策辯論的中心以及推動重塑國際毒品管制規范最前沿的國家。

2013年,烏拉圭成為全球首個允許國民合法進行大麻種植及銷售的國家,墨西哥、智利、秘魯、阿根廷、哥倫比亞等拉美國家也在毒品管制方面從禁毒框架逐步向合法化管理框架過渡。在區域及國際層面,拉美國家主要借助美洲國家組織(Organization?of?American?States,?OAS)以及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推動毒品管控替代范式的辯論。?巴西前總統費爾南多·恩里克·卡多佐(Fernando?Henrique?Cardoso)、哥倫比亞前總統塞薩爾·加維里亞(César?Gaviria)和墨西哥前總統埃內斯托·塞迪略(Ernesto?Zedillo)于2008年在17位拉美國家領導人的支持下領導創建了拉丁美洲毒品與民主委員會(Latin?American?Commission?on?Drugs?and?Democracy),呼吁結束“毒品戰爭”,并提出降低危害、非刑事化、維護人權和確?;咀杂傻恼?。?在地區平臺取得成功的基礎上,相關參與者于2011年協助創建全球毒品政策委員會(Global?Commission?on?Drug?Policy),倡導基于健康權(right?to?health)以及毒品合法化的替代范式。?2012年9月,哥倫比亞、危地馬拉和墨西哥政府在聯合國大會上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應重新審視全球毒品管制范式,并呼吁聯合國深入審查所有可用的備選方案,以建立新的替代范式。?此外,拉美國家還與葡萄牙、荷蘭、奧地利、瑞士、西班牙以及意大利等歐洲國家結成跨區域規范倡導聯盟,推動重塑國際毒品管制規范。

在這一過程中,美國對拉美國家的規范倡導所施加的壓力逐漸減弱,并最終呈現為相對消極的支持態度。20世紀,美國長期堅持基于禁毒框架的國際毒品管制規范,積極支持全球“毒品戰爭”,并將其視為外交政策的關鍵要素。因此,對于拉美國家倡導的健康權等與國際毒品管制規范重塑相關的提案,美國通常采取明確反對的態度。?然而,美國是全球主要毒品需求國,并且隨著2012年美國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州允許大麻的娛樂性生產、銷售和使用,美國反對毒品管制規范重塑的立場變得模糊,逐漸放棄了對禁毒規范的堅定態度。

即使在此條件下,拉美國家及其規范塑造聯盟目前所取得的進展仍然非常有限,其理念尚未被納入任何國際組織的重要國際公約中。2020年12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Commission?on?Narcotic?Drugs,?CND)進行了投票,決定將大麻從《麻醉品單一公約》附表四(《公約》中為使用風險高且幾乎沒有藥用價值的藥物保留的最嚴格的管制級別)中刪除,但實際上大麻仍受到《麻醉品單一公約》附表一的管制。?數量龐大的亞洲和非洲國家持續、堅決反對調整國際禁毒規范,堅持對建立無毒品世界的承諾,因此在國際毒品合法化管理規范塑造方面,國際共識難以形成。

未能形成共識的關鍵在于國際毒品合法化管理規范缺乏必要的核心道義基礎。盡管相關國家聲稱其政策符合藥物管制條約的核心目標——保護人類的健康和福利,但這一道義目標并不完全令人信服。拉美國家的地理、氣候條件和相對低廉的生產成本為當地大麻產業的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而在禁毒規范的框架下,它們為打擊毒品問題而承擔的財政支出使政府面臨巨大壓力。因此,拉美國家毒品管制規范重塑的背后更多地受到用道德掩蓋的國家利益邏輯的驅動。這使得拉美國家在毒品管制規范塑造過程中非但無法依靠道義邏輯爭取到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認同與支持,難以獲得推動規范建立的必要社會力量的支持,反而面臨亞非國家的反對。這也使得烏拉圭等拉美國家在規范重塑的過程中面臨違反禁毒條約的道義壓力??紤]到違反禁毒規范可能引發的地緣政治和聲譽受損的后果,拉美國家往往不愿意公開承認違反現有禁毒條約,?而是傾向于采取一種“軟叛逃”模式,這實際上進一步削弱了拉美國家推進毒品管制規范重塑的力量。

結?束?語

以拉美國家為代表的“邊緣國家”推動國際規范塑造的實踐經驗表明,國際政治中的南北關系不應自動轉化為國際規范的“施動—被動”關系,“邊緣國家”有能力在國際層面塑造為各國所普遍接受的強規范,并且西方國家主導建立的規范本質上并不等同于“好規范”,因此這一過程往往也包含著非西方知識界破除知識“殖民性”的重要意義。

在規范塑造過程中,權力邏輯與道義邏輯相互交織,賦予“邊緣國家”改變權力非對稱性的可能。就“邊緣國家”的規范倡導而言,能否激活規范的道義邏輯,并將道德領導力與吸引力轉化為規范支持方的數量優勢甚至權力優勢,對于能否成功塑造國際規范而言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在規范塑造過程中,“邊緣國家”往往通過知識交互以及由此引起的理念共鳴,在本區域國家的集體認同和集體行動的基礎上,爭取廣大發展中國家和非政府組織對其規范塑造的認同,建立一種同呼吸、共命運的關系,并建立跨區域的規范倡導聯盟網絡,利用其制度性權力在國際組織中以集團形式發聲與投票。而當“邊緣國家”出于本國的利益考量進行規范塑造時,規范的道義屬性會被削弱,僅有利益訴求與之相同的國家愿同該國結成規模較小的獲益單元,但很難形成廣泛的以發展中國家為主體的規范塑造聯盟,甚至會使其自身也面臨原有規范的道義壓力,最終導致規范塑造失敗。

而作為國際規范塑造中關鍵國家群體的“中心國家”,其態度及行為會影響到“邊緣國家”塑造的規范效力的強弱,但其強大的反對力量也并不必然導致“邊緣國家”規范塑造的失敗。首先,在大量“邊緣國家”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通過廣泛聯合開展集體行動的情況下,“中心國家”的反對效果有限,其對規范倡導國所施加的壓力也會在集體支持的情況下得到很大緩解。其次,盡管“中心國家”接受規范的動機往往不是如規范擴散理論中強調的一般出于增強自尊以及強化本國在國際社會中合法地位的需要,這也意味著規范的道義屬性帶來的壓力往往不能有效弱化其反對意見,但是“中心國家”的偏好也并非不可改變。一方面,“中心國家”從來不是一個完全的同質化集團,其中存在激烈的權力競爭以及對權力提升的需要,這為“中心國家”帶來了在理性權衡的過程中形成認知妥協的機會窗口。例如,在人權規范塑造中,人權這一具有強烈道德屬性的規范在國家行為體的互動中表現出權力屬性,引發大國對規范領導權的競爭,從而推動了美國、蘇聯、英國轉變態度,一致同意在聯合國目標中加入增進人權的內容。?另一方面,即使沒有出現大國間規范領導權競爭所帶來的政治機遇,“邊緣國家”也能借助學習機制塑造“中心國家”對于新規范的認同?!斑吘墖摇笨梢灾鲃舆M行國際組織內部協商程序的創新,在進一步限制大國的傳統主導地位的同時,創造南北國家間學習溝通的機會,推動“中心國家”改變原有認知并形成真正的南北共識。因此,“邊緣國家”的規范塑造實踐已經超越了傳統的南方國家國內團體向北方國家的非政府組織尋求幫助的“回飛鏢模式”(Boomerang?Pattern)。?這一過程并非全然的“反叛”過程,而是一個通過學習、協商,超越傳統的集團間談判,逐漸消弭南北鴻溝,塑造全球普遍性共識的過程。

對于正在從“半邊緣”向“中心”邁進,并且處于大國崛起關鍵進程的中國而言,如何推動重塑“中心國家”主導的國際規范,向世界提供觀念性公共產品,已成為中國外交戰略布局中的重要因素。在美國對華戰略競爭的背景下,中國提出的規范性理念很難得到“中心國家”的承認和接受。因此,中國在改變“中心國家”態度方面的政策空間相對有限。出于外交資源高效配置的考慮,中國應將戰略資源優先運用于“邊緣國家”,提出具有道義基礎的創造性理念,團結拉美、非洲等地區內同中國具有較多共有認知的發展中國家,并對其規范塑造給予合理支持,幫助“邊緣國家”擺脫霸權國控制,從而提高中國所倡導的規范在國際上的接受度,在實踐中共同推動國際觀念的轉變。這對中國緩解崛起壓力、順利實現民族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責任編輯:楊??立]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